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条文及解读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修编情况介绍-曾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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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 分并累计: 1 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 管件,得1分; 2 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得1分; 3 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行阶段提供 用水量计量情况和管网漏损检测、整改的报告,得5分。
条文适用: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条文解释:沿用自原标准一般项第4.3.8、5.3.8条。 当90%以上的绿化面积采用了高效节水灌溉方式或节水控制措施时, 方可判定采用节水灌溉系统; 当50%以上的绿化面积采用了无需永久灌溉植物,且其余部分绿化采 用了节水灌溉方式时,可判定第2款达标。 当选用无需永久灌溉植物时,设计文件中应提供植物配置表,并说明 是否属无需永久灌溉植物,申报方应提供当地植物名录,说明所选植 物的耐旱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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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达到节水用水 定额的上限值的要求,得4分;达到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平均值要求,得 7分;达到下限值的要求,得10分。
条文适用: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设计阶段不参评。
条文适用: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 不设置空调设备或系统的项目直接获得满分。 设计评价时,仅评价第1、3款。
条文解释: 采用无蒸发耗水量的冷却技术的项目直接获得满分。 包括采用分体空 调、风冷式冷水机组、风冷式多联机、地源热泵、干式运行的闭式冷 却塔等。 条文中“冷却塔的蒸发耗水量”指排出冷凝热所需的理论蒸发耗水量, 可由冷却塔年冷凝排热量与水的汽化热计算得到。实际补水量大于蒸 发耗水量的部分,主要由冷却塔飘水、排污和溢水等因素造成,蒸发 耗水量所占的比例越高,不必要的耗水量越低,系统也就越节水。
解读2019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解读2019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第61号公告,8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新标准”作为规范和引领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根本性技术标准,自2006年第一版发布以来,历经十多年的“3版2修”,此次修订之后的“新标准”总体上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与2014版相比,《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修订的主要内容变化。
变化一重新定义“绿色建筑”原定义新定义2.0.1绿色建筑:影响新版绿色建筑定义更关注人和环境的关系,以建筑高质量发展为目标。
变化二评价技术指标体系重视“以人为本”原版指标评价从“四节一环保”以及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框架打分。
新版指标评价2.0.2 绿色性能影响从“以人为本的”建筑性能出发,转变“开发者“视角为“使用者”视角,从百姓视角来设计,以增进建筑使用者对于绿色建筑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变化三拓展“绿色建材”的内涵新标准2.0.5 绿色建材:在全寿命期内可减少对资源的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7.2.18:选用绿色建材,评价总分值为12分。
影响材料生产者可以针对上述定义,发掘创新材料的价值,在项目应用中带来“加分“。
变化四评价方式和阶段的变化原标准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新标准3.1.2:绿色建筑评价应在建筑工程竣工后进行,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进行预评价。
影响这一变化能有效约束绿色建筑技术落地,对模拟计算的结果准确性要求更高,对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对评价标识证书影响很大。
变化五星级划分的变化——新增“基础级”原标准分为三个星级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新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基础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满足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即为基本级,控制项与全文强制性规范有效衔接,将作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主要依据,与国际主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接轨。
国家标准_绿色建筑评价标准_GB_T50378_2014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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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篇
阶段评价的可行性,以及对于我国推广绿色建筑的积极作用。因 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在评价阶段上也作 了划分,便于更好地与相关管理文件配合使用。
具体方法上,根据此前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有66.3%的反 馈意见同意将“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两章的内容仅在运行 阶段评价。基于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将 设计评价内容定为“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 质量”5章,运行评价则在此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运营管 理”2章。
具体指标(评价条文)方面,根据前期各方面的调研成果,以 及征求意见和项目试评两方面工作所反馈的情况,以标准修订前后 达到各评价等级的难易程度略有提高和尽量使各星级绿色建筑标识 项目数量呈金字塔形分布为出发点,通过补充细化、删减简化、修 改内容或指标值、新增、取消、拆分、合并、调整章节位置或指标 属性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汇总于表1)。
审查会后,修订组逐条研究确定了对于标准审查专家提出意 见的处理,并结合随后开展的第二轮项目试评工作中反映出来的 问题,最终确定了标准报批稿,于2013年7月上报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此后,历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环境与节能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标准定额研究所、标准定额司的审查和完善,于2014年 4日15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
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燕 程志军 叶凌
摘要
本文介绍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修订工作,重点介绍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的主要技术内容,适用建筑类型、评价阶段划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定级方法、加分项评价、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生活便利章节】学习笔记
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生活便利章节学习笔记2019年6月27日,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以下简称“标准”)全国宣贯会第一场北京站已经在万众期待中开始啦,PKPM作为会议的支持单位,以及标准配套的软件工具研发单位,也在会议现场认真学习并与专家交流。
此次小编带来了标准中关于“生活便利”章节的相关内容分享,请大家拿起笔开始记重点啦!“生活便利”章节标准中的“生活便利”章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促进处鹿勤副处长、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绿色建筑发展处宋凌处长共同进行条文解读。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中的“生活便利”章节条文共19条,其中控制项6条,评分项13条;新增条文5条,占比26.3%,其余条文在2014标准中第4章(节地与室外环境)、第5章(节能与能源利用)、第6章(节水与水资源利用)、第8章(室内环境质量)、第10章(运营管理)相应条文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总分值100分。
“生活便利”章节从出行与无障碍、服务设施、智慧运行、物业管理(预评价阶段不得分)四方面进行了要求,会议上鹿勤副处长针对前两个内容进行讲解,重点部分介绍如下:(摘自《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宣贯培训》生活便利章节讲义-鹿勤)6.1.1(控制项)--连贯的无障碍步行系统:原得分项变控制项,本条主要要求在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的基本要求上,在室外场地设计中对场地无障碍路线系统进行合理规划,场地内各主要游憩场所、建筑出入口、服务设施及城市道路之间要形成连贯的无障碍步行路线。
6.1.2(控制项)--绿色出行:原得分项变控制项,本条主要从交通体系规划及居住区规划两方面综合考虑,强调以人步行到达公共(轨道)交通站点不超过500m,即步行时间不超过10min,另外针对无法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的项目,应配备专用接驳车联系公共交通站点,并制定专用接驳车服务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示;6.1.3(控制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停车位、无障碍汽车停车位:新增条文,主要是要求在项目停车场设计阶段,对电动汽车停车及充电进行考虑深化,电动汽车停车位数量至少应达到当地相关规定要求;(摘自《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宣贯培训》生活便利章节讲义-鹿勤)6.2.1(评分项)--场地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强制要求了公交、轨道交通站点的服务半径(500m和800m),新国标中将居住区扩大到整个民用建筑,作为得分点;6.2.4(评分项)--开敞空间步行可达:新增条文,强化绿地服务群众日常活动的功能,使市民在居家和工作附近能够见到绿地、亲近绿地;主要要求在项目设计时对场地出入口、周边公共设施布局/规划、步行路线进行综合考虑,使人们从场地出入口到达城市公园绿地、居住区公园和广场的步行距离不大于300m,到达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不大于500m。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1 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4 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5 再生水reclaimed water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 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7 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8 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整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_50378-
一、编制背景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
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
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
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
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我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我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我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
我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
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
在我国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条文说明
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条文说明1总则1.0.1建筑活动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环境影响最大的活动之一。
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年建筑量世界排名第一,资源消耗总量逐年迅速增长。
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发展绿色建筑应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1.0.2不同类型的建筑因使用功能的不同,其消耗资源和影响环境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本标准考虑到我国目前建设市场的情况,侧重评价总量大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消耗能源资源较多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
其他建筑的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1.0.3建筑从最初的规划设计到随后的施工、运营及最终的拆除,形成一个全寿命周期。
关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意味着不仅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并利用环境因素,而且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低,运营阶段能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低耗、无害的活动空间,拆除后又对环境危害降到最低。
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同时满足建筑功能。
这几者有时是彼此矛盾的,如为片面追求小区景观而过多地用水,为达到节能单项指标而过多地消耗材料,这些都是不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而降低建筑的功能要求、降低适用性,虽然消耗资源少,也不是绿色建筑所提倡的。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五者之间的矛盾必须放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统筹考虑与正确处理,同时还应重视信息技术、智能技术和绿色建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与新工艺的应用。
l·0·4我国不同地区的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发展与社会习俗等都有着很大的差异,评价绿色建筑时,应注重地域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
1.0.5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相关的标准是参与绿色建筑评价的前提条件。
建筑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弱电行业
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4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5再生水reclaimed water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7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8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
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EvaIuation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标函E2005]63号(关于请组织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工作的函)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总结近年来我国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第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国家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有为韩继红曾捷杨建荣方天培汪维王静霞秦佑国毛志兵马眷荣陈立叶青徐文龙林海燕郎四维程志军安宇张蓓红范宏武王玮华林波荣赵平于震平郭兴芳涂英时刘景立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3)3.1基本要求 (3)3.2评价与等级划分 (3)4住宅建筑 (5)4.1节地与室外环境 (5)4.2节能与能源利用 (6)4.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7)4.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8)4.5室内环境质量 (9)4.6运营管理 (11)5公共建筑 (12)5.1节地与室外环境 (12)5.2节能与能源利用 (13)5.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4)5.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5)5.5室内环境质量 (16)5.6运营管理 (17)1总则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解读
2014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4年4日15日发布第408号公告,批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78-2014,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同时废止)。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在原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基础上进行修订完成的。
一、修订工作1、前期调查研究标准编制计划下达后,先期开展的调查研究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对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的修订意见和建议调研;(2)对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的评价方法与条文情况调研;(3)对国外新发布实施的绿色建筑评估体系调研。
2、标准编制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标准修订组于2011年9月召开了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标志着标准修订工作正式启动。
会议形成了修订工作大纲、修订工作规则等文件,确定了标准修订的技术原则。
会后,修订组以全体会议、专题小组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落实了标准框架结构和技术原则,对标准条文进行了初步编写和修改(包括适用范围、评价方式等),形成了标准修订初稿。
我们是一群爱好建筑的好青年,经常一起讨论建筑方面方案。
这是技术交流以及项目资源共享平台,群号313554120,望大家踊跃提供建筑有关资源!二、标准初稿提出意见1、修订组于2012年5月召开了“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会”。
2、对标准修订初稿提出了6点主要意见:(1)技术要求与相关标准合理衔接,一星级技术水平应为在满足相关现行标准基础上的略为提高;(2)明确绿色建筑评价边界,纳入可支持“行为绿色”的技术措施,但不考量建筑使用者的行为;(3)进一步合理确定得分率、权重等的取值,及各个星级的达标技术难度;(4)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评价技术条文的使用范围及参评条件;(5)编制与标准配套的打分表或软件;(6)对标准进行技术要求、专业用语等方面的整体统筹。
绿色建筑节能评价标准
绿色建筑节能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 50378- 介绍自 6月1日起施行。
一、概述在建筑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同时增加环境负荷。
据统计,人类从自然界所获得的50%以上的物质原料用来建造各类建筑及其附属设备。
这些建筑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又消耗了全球能量的50%左右;与建筑有关的空气污染、光污染、电磁污染等占环境总体污染的34%;建筑垃圾占人类活动产生垃圾总量的40%。
绿色建筑的定义: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建筑领域的结果,将成为未来建筑的主导趋势。
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重视绿色建筑的研究,许多国家和组织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和评价体系,有的已着手研究编制可持续建筑标准。
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和人均资源等条件不同,对绿色建筑的研究与理解也存在差异。
中国政府从基本国情出发,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的角度,提出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即“四节”)与环境保护,注重以人为本,强调可持续发展。
从这个意义上讲,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与绿色建筑、可持续建筑提法不同,内涵相通,具有某种一致性,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建筑和可持续建筑理念。
中国资源总量和人均资源量都严重不足,同时中国的消费增长速度惊人,在资源再生利用率上也远低于发达国家。
中国各地区在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民俗文化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时期。
中国现有建筑总面积400多亿平方米,预计到2020年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
在中国发展绿色建筑,是一项意义重大而十分迫切的任务。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建立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反映建筑领域可持续发展理念,对积极引导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促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健康舒适章节】学习笔记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健康舒适作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278-2019五大章节之一,”健康舒适” 通过”室内空气品质、水质、声环境与光环境、室内热湿环境”四个方面,对人体健康及舒适程度进行衡量,旨在创建一个健康宜居的室内环境,增进建筑使用者对于绿色建筑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其中”水质”部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设计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曾捷院长讲解,其余部分由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林波荣教授讲解。
本章节共包含20条条款,其中控制项9条,评分项11条,评分项总分值100分,所有条文均适用预评价阶段和评价阶段。
新增条文6款;其余条文均从2014版沿用、发展而来。
“水质”部分共包含4条条文,其中控制项1条,评分项3条,均为新增条文。
5.1.3(控制项)给水排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制定相应消毒计划、永久性标识等措施。
该条文对水质、储水设施、水封装置、设置标识等方面进行了最基本的控制。
5.2.3(评分项)水质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要求了直饮水、集中生活热水系统供水、游泳池循环水处理系统、采暖空调循环水系统等的水质,还要求景观水体的水源不得来自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可采用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或地表水。
5.2.4(评分项)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满足卫生要求。
考虑到目前各类民用建筑主要采用的生活饮用水供水方式为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是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水质安全保障的关键环节。
要求建筑二次供水设施的卫求和水质检测方法满足现行标准相关规定;使用满足相关要求的成品水箱,避免现场加工过程中的污染问题。
采用储水设施分格、检查口(人孔)加锁、溢流管及通气管口防止生物进入等措施,避免储水变质。
5.2.5(评分项)所有给水排水管道、设备、设施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现代化的建筑给水排水管线繁多,如果没有清晰的标识,难免在施工或日常维护、维修时发生误接的情况,造成误饮误用,给用户带来健康隐患。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正式版)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组二〇〇六年二月1 总则1.0.1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1.0.3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1.0.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 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 building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热岛强度heat island 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 可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4 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5 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 material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 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 material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3 基本规定3.1 基本要求3.1.1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
国家标准_绿色建筑评价标准_GB_T50378_2014解读
严格地讲,上述“各类指标得分”和“总得分”实际上都是 “得分率”。因为建筑的情况多样,各类指标下的评价条文不可 能适用于所有的建筑,对某一栋具体的被评建筑,总有一些评价 条文不能参评。因此,用“得分率”来衡量建筑实际达到的绿色 程度更加合理。但是在习惯上,“按分定级”更容易被理解和接 受,《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在“基本规定”章 中规定了一种折算的方法,避免了在字面上出现“得分率”。表2 给出了一个分值计算示例。
1、适用建筑类型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的适用范围,由原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中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 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进一步扩展至民用建筑 各主要类型。其确定依据是:
(1)由近些年的绿色建筑评价工作实践来看,绿色建筑的 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各行业、各类别建筑践行绿色理念的需求 不断提出。截至2012年底,742个绿色建筑标识项目中已有医疗 卫生类5项、会议展览类9项、学校教育类12项,但具体评价中 却反映出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对于这些类 型的建筑考虑得不够。(2)近些年先后立项了《绿色办公建筑 评价标准》GB/T50908-2013、《绿色商店建筑评价标准》(已 报批)、《绿色饭店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医院建筑评价标 准》、《绿色博览建筑评价标准》等针对特定建筑类型的绿色建 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对包括上 述建筑类型在内的各类民用建筑予以统筹考虑,必将有助于各国 家标准之间的协调,形成一个统一的绿色建筑评价体系。(3)项 目试评工作也纳入了4个医疗卫生类、5个会议展览类、7个学校 教育类以及航站楼、物流中心等建筑,初步验证了《绿色建筑评 价标准》GB/T50378-2014对此的适用性。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4.1.3 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机位、外墙花池等外部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 计、施工,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
4.1.4 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牢固并能适应主体结构变形。
3.1.5 申请绿色金融服务的建筑项目,应对节能措施、节水措施、建筑能耗和碳排放等进行 计算和说明,并应形成专项报告。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应由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 5 类指标组成,且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刘加平 王建国 俞滨洋 毛志兵 娄宇 沈迪 李迅 杨仕超 李百 战 赵锂 陈琪
1总则 1.0.1 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满足人 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建筑绿色性能的评价。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 和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的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等 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其评分项满分值的 30%; 2 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3 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全装修工程质量、
选用材料及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当总得分分别达到 60 分、70 分、85 分且应满足表 3.2.8 的要求时,绿色建筑等
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
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条文说明(正式版)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组二〇〇六年二月GBT50378-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条文说明1总则建筑活动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环境影响最大的活动之一。
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年建筑量世界排名第一,资源消耗总量逐年迅速增长。
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发展绿色建筑应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
不同类型的建筑因使用功能的不同,其消耗资源和影响环境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本标准考虑到我国目前建设市场的情况,侧重评价总量大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消耗能源资源较多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旅馆建筑。
其他建筑的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建筑从最初的规划设计到随后的施工、运营及最终的拆除,形成一个全寿命周期。
关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意味着不仅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并利用环境因素,而且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低,运营阶段能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低耗、无害的活动空间,拆除后又对环境危害降到最低。
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同时满足建筑功能。
这几者有时是彼此矛盾的,如为片面追求小区景观而过多地用水,为达到节能单项指标而过多地消耗材料,这些都是不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而降低建筑的功能要求、降低适用性,虽然消耗资源少,也不是绿色建筑所提倡的。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五者之间的矛盾必须放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统筹考虑与正确处理,同时还应重视信息技术、智能技术和绿色建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与新工艺的应用。
l·0·4我国不同地区的气候、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发展与社会习俗等都有着很大的差异,评价绿色建筑时,应注重地域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
【PKPM】《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0808
院 包括全寿命周期内的建造、运营、维护、改造费用,以及 究 建筑平面使用率、使用灵活性、功能可变性以及价值稳定 研 性等指标因素; 学 社会及功能质量: 科 包括热工舒适度、空气质量、声学质量、采光照明控制, 筑个性化需求、社会环境以及环境设计的协调;
★ 2015年,党的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提出“创新、协调、绿
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
院 “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
究 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 研 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 科学 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科 虑“以人为本”的技术要求涉及不够。
可感知性不足
筑
建 “四节一环保”性能不能让使用者感知,使用者难以感受到绿色建筑在健康
国 、舒适、高质量等方面的优势。 中 对建筑领域的新技术、新理念反映有待提高
随着建筑科技的快速发展,建筑工业化、海绵城市、建筑信息模型、健康建
筑等新领域方向和新技术发展并未及时反映在标准中。
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ü 绿色金融支持。
2、绿建发展背景
PKPM 工作成效
近年来,绿色建筑实践工作稳步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效益明显,全社会对绿色建筑的理念、
院 认识和需求逐步提高,绿色建筑评价蓬勃开展。截至2018年12月,全国共评出绿色建筑 究 标识项目超过1.3万个,建筑面积超过12亿㎡,全国累计新建绿色建筑面积32.78亿㎡。 研 2018年度新增绿色建筑面积10.6亿㎡ ,占当年新建城镇建筑面积的56%(“十三五”发 科学 展目标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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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控制项:
4.1.1 项目选址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
控制要求
条文: 控制项:4.1.1 项目选址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且符合各类保护区、文物古迹保护的控制要求。 适用类型: 各类民用建筑 适用阶段: 设计标识 | 运行标识 条文说明: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 2006 年版控制项第 4.1.1、5.1.1 条,有修改。《城乡规划法》第二条明确:“本 法所 称 城乡 规 划, 包 括城 镇体 系 规划 、 城市 规 划、 镇规 划 、乡 规 划和 村 庄规 划 ”; 第 四十 二 条规 定 : “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规划许可 ”。因此,任何建设项目的 选址必须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
建筑布局不仅要求本项目所有建筑都满足有关日照标准,还应兼顾周边,减少对相邻的 住宅、幼儿园生活用房等有日照标准要求的建筑产生不利的日照遮挡。条文中的“不降低周边建筑的 日照标准”是指: (1)对于新建项目的建设,应满足周边建筑有关日照标准的要求。 (2)对于改造项目分两种情况:周边建筑改造前满足日照标准的,应保证其改造后仍符合相关日照 标准的要求;周边建筑改造前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改造后不可再降低其原有的日照水平。
建筑室内的空气质量与日照环境密切相关,日照环境直接影响居住者的身心健康和居住生活质量。我 国对居住建筑以及幼儿园、医院、疗养院等公共建筑都制定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其日 照、消防、防灾、视觉卫生等提出了相应的技术要求,直接影响着建筑布局、间距和设计。
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年版)中第 5.0.2.1 规定了住宅的日照标准,同 时明确: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 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 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 照 1 小时的标准。
4.1.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
燃易爆危险源的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条文: 控制项:4.1.2 场地应无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威胁,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 威胁,无电磁辐射、含氡土壤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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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类型: 各类民用建筑 适用阶段: 设计标识 | 运行标识 条文说明: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 2006 年版控制项第 4.1.2、5.1.2 条,有修改。本条对绿色建筑的场地安全提出要 求。建筑场地与各类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相应危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等控制要求,对场地中的不利地 段或潜在危险源应采取必要的避让、防护或控制、治理等措施,对场地中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 有效的治理与防护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符合各项安全标准。 场地的防洪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 及《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 的规定;抗震防灾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 及《建筑抗震设计规 范》GB50011 的要求;土壤中氡浓度的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规范》GB50325 的规定;电磁辐射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 的规定。 关键点说明: 递交材料: 设计评价:环评报告,审核应对措施的合理性 运行评价:设计评价递交文件+现场核实
关键点说明: 递交材料: 设计评价:查阅相关设计文件和日照模拟分析报告 运行评价:;运行评价查阅相关竣工图和日照模拟分析报告,并现场核实。
文物古迹是指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 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主要指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 筑和历史建筑。
关键点说明: 递交材料: 设计评价:项目区位图+场地地形图+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运行评价:设计评价递交文件+现场核实
4.1.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条文: 控制项:4.1.4 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 适用类型: 各类民用建筑 适用阶段: 设计标识 | 运行标识 条文说明: 本条由本标准 2006 年版控制项第 4.1.4、5.1.3 条整合得到,明确了建筑日照的评价要求。
如《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中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 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 3h 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 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2011 中对建筑物间距的规定是:南向的 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 2h。因此,建筑的布局与设计应充分考虑上述技术要求,最 大限度地为建筑提供良好的日照条件,满足相应标准对日照的控制要求;若没有相应标准要求,符合 城乡规划的要求即为达标。
4.1.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条文: 控制项:4.1.3 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适用类型: 各类民用建筑 适用阶段: 设计标识 | 运行标识 条文说明: 本条沿用自本标准 2006 年版控制项第 4.1.7、5.1.4 条,有修改。 建筑场地内不应存在未达标排放或者超标排放的气态、液态或固态的污染源,例如:未达标排放的厨 房油烟,超标排放的煤气或其他工业废气,未经处理排放的污水,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垃圾堆等。若有 污染源应积极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达到无超标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关键点说明: 递交材料: 设计评价:查阅环评报告,审核应对措施的合理性 运行评价:设计评价递交文件+现场核实
各类保护区是指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划定有明确的保护范围、制定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的各类政策 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条例》)、 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 例》)、历史文化街区(《城市紫线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