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1012-2008轻型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山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轻型电动车应具有前、后减震功能。 6.1.7 道路行驶试验
电动车需经 200km 道路行驶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整车及各零部件的断裂和电器控制系统各部 件的损坏或失效,试验后不应丧失其电动行驶功能。 6.2 整车安全要求
2
DB37/T 1012-2008
6.2.1 最小转向圆直径 电动车的最小转向圆直径应不大于 4m。
电动车应具备符合规定的照明、鸣号、转向、制动等基本信号装置,并满足规定的安装要求。 6.4 装配要求 6.4.1 总体要求
a) 电动车应按其型号要求组装,不得错装和漏装; b) 电动车各紧固件应紧固到位;
3
DB37/T 1012-2008
c) 电动车的各转动部件应运转灵活、间隙适当,可调部位有适当的调整余地。运动部件不允许与 不动件相碰擦。
4
DB37/T 1012-2008
a) 在试验道路上设置 100m 的测试区间,两端应有足够长的辅助行驶区; b) 电动车在行驶到测试区间之前,应完成全部加速过程,达到其最高车速,并以此速度通过测试
区间; c) 用秒表测载电动车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 d) 按式(1)计算最高车速:
V=720/t ……………………………………………………(1)
余的项目,可根据需要自行选定。)
7 试验方法
本章所用的检测设备和器具应符合 GB 17761-1999 中第 6 章的有关规定。 7.1 基本要求 7.1.1 最高车速 7.1.1.1 试验条件
a) 驾驶者重量:75kg±5kg,不足 75kg 者应加配重至 75kg; b) 试验环境:温度为-5℃~35℃,风速不大于 3m/s,试验时应避免雨、雪天气; c) 试验路面:平坦、干燥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 7.1.1.2 试验步骤
电动车的电器系统应采取防护措施,所有接线均不应裸露。电动车的带电部位与非带电部位之间应 有足够的绝缘强度。在 500V 常态下的绝缘电阻不小于 2MΩ。 6.3.3 蓄电池标称电压
电动车的蓄电池标称电压应不大于 60V。 6.3.4 蓄电池密封性
电动车的蓄电池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充放电时不应有渗漏现象。 6.3.5 过电流保护装置
GB 7258 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合本标准。 3.1
轻型电动车 以蓄电池作为动力源,具有一个方向轮和一个驱动轮能实现电动行驶功能,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25km/h,整车整备质量 40kg~78kg 的轻型电动车(以下简称电动车)。 3.2 剩余电量显示. 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显示剩余电量。当剩余电量低于下限值时,通过信号装置提醒驾驶员。 3.3 蓄电池 能将所获得的电能以化学能的形式贮存并可以将化学能转变为电能的一种电化学装置,它可以反复 充电和放电。 3.4 一般目测检查 用肉眼观察来证实产品存在或不存在与相关标准有明显不符合的缺陷。
6.4.2 各紧固件紧固要求 电动车的各零部件应装配齐全、准确、可靠。前轮轴、后轮轴、车把紧固力矩不小于说明书的规定
值。 6.4.3 前、后轮辋与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
电动车前、后轮辋与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按 GB/T 3566-1993 中 15.1 的规定。 6.4.4 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及方向把要求
4 产品型号
电动车型号由企业代号、规格代号、产品代号、设计顺序号、改进代号组成。
1
DB37/T 1012-2008
LEB—
改进代号:A、B、C、 设计顺序号 1、2、3、…… 产品代号 规格代号 企业代号 4.1 企业代号 用企业或商标名称中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缩写字母表示。 4.2 规格代号 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代号。用数字直接表示以瓦(W)为单位的驱动电机的额定功率。 4.3 产品代号 电动车产品代号为 LEB(Light electric bicycles 的首字母缩写)。 4.4 设计顺序号 企业代号、规格代号、产品代号相同的基本型车辆的设计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 1、2、3……依次 表示三轮车的设计顺序,当设计序号为 1 时应省略。设计序号用间隔符号“-”与前面的代号隔开。 4.5 改进代号 三轮车改进的代号,用于区别车辆的特征、系列。用大写英文字母 A、B、C~X、Y、Z 表示(其中 I、O、Q 字母不能使用)。
电动车应至少设置一个电路过电流保护装置,当电流过大时能切断车载电源的至少一个电极。这个 装置可以是主开关、切断装置或熔断器。 6.3.6 制动断电装置
电动车应装有制动断电装置,在制动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流,恢复通电时,速度控制装置应从零位启 动。 6.3.7 停车断电功能
电动车停车存放时,无论用斜撑支撑车辆、还是用中心撑支撑车辆,电动车应能自动切断电流。 6.3.8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电动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少于 35km。 6.1.3 爬坡能力
电动车爬坡能力应不小于 4°。 6.1.4 最大行驶噪声
电动车以最高车速匀速行驶时的噪声应不大于 65dB(A)。 6.1.5 百公里电耗
电动车在额定载重条件下以最高车速电动行驶 100km 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 2.5kW·h。 6.1.6 减震功能
a) 试验场地的布置按 GB 17761-1999 中图 1 的规定; b) 声级计采用“A”计权网络、快档进行测量,声级计放置的离地高度为 1.2m; c) 电动车应以最高车速匀速行驶通过测试区,读取声级计的最大续数,并计算出左、右两侧声级
计读数的平均值; 以同样的方法测算返回的两侧声级计的读数平均值;以往返行驶的两个平均值的较大者,作为电动 车的最大行驶噪声。 7.1.5 百公里电耗 a) 在完成 7.1.2 续行里程的试验之后,按制造厂的说明书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并记录下测量仪器 上显示的耗电量数值; b) 按式(2)换算百公里电耗:
6.2.2 制动性能 电动车以 20km/h 车速行驶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 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 15m。
6.3 电器系统 6.3.1 电器装置
电动车选用的电器装置应有符合 GB 4706.1-2005 标准的质量证明。并应安装到位、极性正确,电 器配件应与电流量相适应。线路中各结点必须接触良好,焊接处必须牢固可靠。电器元件的安装固定应 牢固可靠。蓄电池的装卸及连接应方便、并有明显的极性标识。 6.3.2 绝缘性能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电动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电能驱动的轻型电动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示例:澳柯玛公司生产、电动机额定功率 240W、第二次设计、第二次改进的电动车:AKM240LEB-2B。
5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
载重型电动三轮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的设置见附录 A。 除本标准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以外,其余的项目,可根据需要自行选定。
6 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最高车速
电动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 25km/h。 6.1.2 续行里程
GB 3565 自行车安全要求 GB/T 3566 自行车装配要求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18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池充电器的特殊要求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7761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爬坡能力试验条件见 7.1.1.1 条 a) 款。 7.1.3.2 试验方法及步骤
a) 在 4°坡度的路面上选择 20m 测试区域,其前端应有 5m~10m 长度与测试区域坡度相同的坡路, 在测试起点线及离该线 10m 和 20m 处设测试点。试验装置见图 1。
b) 电动车以低速从平直路段起步,以能达到最大爬坡能力所需的速度驶过测试区域,分别测试通 过前 10m和后 10m所需时间t1和t2;
动车的人行驶; b) 应注明润滑部位、润滑周期及推荐润滑用油; c) 对车把、前叉、前轮轴、后轮轴等紧固件应推荐旋紧力矩; d) 链条传动的三轮车,应说明正确的链条张紧度和调整方法; e) 车闸的调整和对刹车系统的调换建议,注意雨雪天行驶应增加制动的距离; f) 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g) 充电器的正确、安全使用方法; h) 本标准附录 A(规范性附录)的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除本标准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以外,其
式中: V ——最高车速,km/h; t ——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s。
e) 该项试验应连续往返行驶两次,取其试验结果平均值。 7.1.2 续行里程 7.1.2.1 试验条件
续行里程试验条件见 7.1.1.1 条。 7.1.2.2 试验步骤
按制造厂说明书的要求对蓄电池充足电,以最高车速行驶到欠压保护装置做出反应为止,记录其行 驶里程。 7.1.3 爬坡能力 7.1.3.1 试验条件
轻型电动车的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按 GB/T 3566-1993 中 15.2 的规定。方向把左右水平上下高度 偏差不得大于 10mm。 6.5 外观质量要求
a) 电动车各外露零部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污渍、锈蚀。商标、贴花应完整清晰、位置应正确,无 气泡、翘边及明显的错位;
b) 覆盖件合缝平整、间隙均匀、无明显错位; c) 涂层表面光滑、平整、色泽均匀、结合牢固、外露表面不应有明显的麻坑、斑点、杂色、裂痕、
应有充电指示及说明,并标明工作电压。 6.3.9.2 充电器标示内容
充电器应标明输出电压、电流、输出端子的极性以及所适用的电池类型、数量、额定容量。 6.3.9.3 充电器说明书
充电器应附有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必须包含:禁止给超出使用寿命的电池充电;充电过程中环境必 须通风良好等内容。 6.3.10 照明及信号装置
气泡、划伤、流痕。非外露表面不应有露底或明显的流痕、裂痕; d) 镀层表面色泽均匀,不得有烧黑、鼓泡、剥落、锈蚀、露底、毛刺或划伤; e) 塑料件表面色泽均匀,无明显划伤、飞边、凹凸不平; f) 焊接件的焊缝应均匀、平整、无漏焊、裂纹、夹渣、烧圈、咬边等缺陷,高出工件表面的焊瘤、
焊渣应修平; g) 座垫应丰满,缝边应清晰,不应有皱折、褪色、破损等缺陷; h) 在正常行驶、搬运和维修时,凡与操作者的手、脚、腿等可能触及之处均不应有外露的脱边。 6.6 说明书的要求 每辆电动车必须附有说明书,并应有以下内容: a) 在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电动车的性能之前,不要使用轻型电动车,不要借给不会操纵轻型电
ICS 43.140 T 99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012-2008
轻型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
2008-06-18 发布
2008-XX-XX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前言
DB37/T 1012-2008
本标准概念、术语主要依据 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 GB 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 术条件》,并参照了部分自行车及家用电器的标准。
c) 当t2≤2t1时,表示电动车爬坡能力符合要求; d) 当t2>2t1时,表示电动车爬坡能力不符合要求。
图 1 爬坡性能试验装置
5
DB37/T 1012-2008
7.1.4 最大行驶噪声 7.1.4.1 试验条件
最大行驶噪声的试验条件见 7.1.1.1 条,此外应满足下列要求:试验场地应空旷,离测试中心约 50m 半径的范围内不应有大的反射物。测试区的本底噪声应不大于 50dB(A)。 7.1.4.2 试验步骤
本标准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青岛澳柯玛电 动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耿博洋、孙积凯、李忠科、刘国强、陈威、徐泉来。
I
轻型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
DB37/T 1012-2008
1 范围
电动车对电路系统的欠压、过流等情况,应有保护装置。 Baidu Nhomakorabea.3.9 充电器 6.3.9.1 充电器基本要求
电动车选用的充电器装置应符合 GB 4706.18-2005 标准的相关规定,或者有符合 GB 4706.18-2005 标准的质量证明。
充电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能安全地工作,即使在使用中出现可能的疏忽,也不引起对人员和周围环 境的危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