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案件文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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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重要信访事项审结单
12、信访事项处理结果反馈单
13、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审核报告
14、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副本送达书
15---35、复查信访文书格式
花桥镇党委政法委
花党(访)告〔20〕 号
信访事项转送告知单
你(们)于年 月 日来信(来访)反映的 的信访事项,本单位已经登记,并按照《信访条例》相 关规定,交办(转送)至 (单位名称),请直接与 其联系。(单位)将在收到该信访件之日起15日内告
你(们)于年 月 日,向(单位或人员
名称)提出的 信访事项,属于下列第( )种情形, 本单位不再受理。
1、已经(处理机关名称)处理并出具处
理(复查)意见书。根据《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如不服可在规 定时间内提出信访复查(复核)申请。
2、(机关或单位名称)已经受理(或正
在办理),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单位不再受理。
花桥镇党委政法委
花党信(访)转办〔20〕 号
关于转办 信访事项的函
(接受单位) :
现将 (地方或单位名称) 来信(来访)反映的信访事项转送给你们,请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按下列要求办理:
1、请自收到该信访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 书面告知信访人。
2、若受理,请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信 访人;若不受理,必须依法详尽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向信访 人书面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告知救济渠道。
2、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3、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请依法通过 向 (机关或单位名称)提出, 本单位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盖章)
20年 月 日抄送: (需告知机关或单位、同级信访工作机构)
花桥镇党委政法委
花党信(访)告〔201〕 号
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单
我委于 交办你单位办理的关于 的信 访事项(交办或转送文号为 ),你单位对该信访 事项至今未进行反馈(我委审核后认为该信访事项尚未办 结,需重报),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你单位应尽快将该 信访事项调查办理情况向我委上报,如若无法报结,必须书
面向我局上报不能办结的原因及下一步措施,直至办结。
联系电话:
关于印发信访事项办理相关文书格式的通知
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格式文书参考文本目录
1、信访事项转送告知单
2、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3、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
4、信访事项不再受理告知单
5、信访事项转办函
6、信访事项交办函
7、信访事项督办函
8、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
9、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书送达回证
10、信访事项办理(结)情况报告
1、不符合《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十条规定的;
2、属于依法应当或者已经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 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的;
3、属于依法应当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的;
4、属于对依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作出的鉴定、认定、检 测、检验、检疫等结论的投诉请求的;
3、请将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单、处理(答复)意见书在规 定时间内送达信访人,并填写信访事项处理反馈单,按规定将上 述文书材料(以自办形式)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4、如属于Hale Waihona Puke Baidu查复核范围的,请引导信访人走复查复核程序。
5、请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附:《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宜 进入复查复核程序的八种情形
特此告知。
联系电话:
(盖章)
20年 月 日
抄送: (县局信访室、同级信访工作机构)花桥镇党委政法委花党信(访)告字〔20〕 号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
你(们)于年 月 日,向(单位或人员
名称)提出的 信访事项,属于下列第( )情形,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属于本单位受理范围。
1、属依法应当通过诉讼(或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 解决的信访事项。
知你(们)是否受理;若受理,将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 延长30日),并书面答复处理结果。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 规定,请你(们)不要就同一信访事项重复信访;若在此期间提 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将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本告知单一式二份,本单位留存一份,信访人一份)
花桥镇党委政法委
3、已经 (复核机关名称)复核,根据《浙 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属依法终结信访事项,且未就该 信访事项提出新的事实或理由,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的 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特此告知。
(盖单位信访专用章)
20年 月 日
抄送: (交办机关或单位、需告知机关或单位、同级信 访工作机构)
5、要求审查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
命令的;
6、信访事项正在处理或者已经终结的;
7、申请的内容超过原信访事项处理、复查的请求范围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注:此页印在前一页的背面)
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格式文书7
花桥镇党委政法委
花党信督[201]号
信访事项督办函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盖单位公章)20年 月 日 抄送: (上一级主管机关或单位)
花桥镇党委政法委
花党信〔201〕 号
关于交办 信访事项的函
(接信(访)[20] 号函),你县(市、区)
(等人联名)致信 ,反映 ,来函要求调查处 理。为此, 于月 日批示:“。”
现将来函和 批示件及有关材料(扫描件)转去, 请调查处理,处理结果60天内答复信访人并函告我局,以便反 馈和上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宜 进入复查复核程序的八种情形
(盖单位公章)
20年 月 日
抄送: (上一级主管单位、被交办单位的同级信访 工作机构)
不宜进入复查复核程序的八种情形
根据《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下 列八种情形不宜进入复查复核渠道:
花党(访)告〔20〕 号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你(们)于年 月 日,向反映的
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单位予以受理,即 日起60日内(情况复杂的延长30日)本单位会以书面形式反馈 办理情况。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办理期限内,请您(们) 不要就同一信访事项重复信访;若在此期间提出同一信访事项 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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