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井下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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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运输车辆安全规定(3篇)

矿山运输车辆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山运输车辆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矿山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山运输车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山企业使用的一切运输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载货汽车、牵引车、自卸车、矿用自卸车、矿用平板车、矿用轨道车等。

第三条矿山运输车辆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技支撑”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矿山企业是矿山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运输车辆安全运行。

第五条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矿山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本单位矿山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设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运输车辆管理第七条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取得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第八条运输车辆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输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检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事故记录等。

第九条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条运输车辆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灭火器、安全锤、三角警示牌等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运输车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按照规定路线、时间、速度行驶。

第十二条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且身体健康,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记录。

第十三条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经过岗前培训,熟悉运输车辆的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章运输作业安全第十四条运输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运输车辆应当严格按照装载规定装载货物,不得超载、超限。

(二)运输车辆在装载、卸载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滑、防倾倒措施。

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井下运输车辆的安全、高效运行,保障矿井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所有井下运输车辆的管理、使用、维护和保养等工作。

第三条井下运输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井下运输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分类,包括载重汽车、自卸汽车、小型货车、特种车辆等。

第五条井下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性能必须满足矿井生产需要。

第六条新购置的井下运输车辆,必须经过矿井安全技术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井下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投入使用。

第八条井下运输车辆必须配备齐全的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安全锤、反光标志等。

第九条井下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井下运输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等。

第十一条井下运输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二条驾驶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驾驶证,并持有井下运输车辆驾驶证。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经过矿井安全技术部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和矿井规章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符合驾驶要求。

第十六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熟悉矿井井下运输路线,掌握井下作业情况,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四章运输管理第十八条井下运输车辆运输物资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超载、超限运输。

第十九条井下运输车辆运输危险品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二十条井下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矿井运输路线和规定,不得擅自变更行驶路线。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版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版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矿井运输管理水平,确保矿井运输安全和高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各类矿井的运输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矿井应设立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矿井运输管理工作。

第六条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矿井运输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要求。

第七条矿井应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运输管理人员,确保矿井运输管理人员素质。

第八条矿井应建立运输管理档案,包括运输车辆信息、员工资质等。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矿井应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条矿井应制定运输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

第十一条矿井应确保运输设备的工作环境安全,包括应急设施和消防设备的配备。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二条矿井应对运输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其运输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矿井应建立岗位操作规程,明确运输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健全运输人员奖惩制度,激励安全行为并惩处违规操作。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矿井应制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矿井应对运输路线进行评估,确保路线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运输事故报告和分析制度,及时总结教训,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安全监督机构应对矿井运输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档案,记录检查情况和整改进展。

第二十条违反运输管理规定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矿井运输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可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板到此结束。

矿山井下运输车操作规程

矿山井下运输车操作规程

矿山井下运输车操作规程矿山井下运输车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保障矿山井下运输车的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矿山井下运输车的操作人员。

第3条井下运输车操作人员应熟悉井下运输车的结构、原理和功能,具备一定的机械操作技能和井下工作经验。

第二章设备操作第4条井下运输车操作人员在每次出发前,应检查车辆的机械结构、照明设备、制动系统、仪表和信号设备等是否正常。

第5条井下运输车操作人员在操作车辆时,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严禁超速行驶或疲劳驾驶。

第6条井下运输车操作人员在进入巷道时,应注意障碍物、地质条件和交叉口等情况,保持适当的车速和安全距离。

第7条井下运输车操作人员在通过交叉口时,应先观察左右通车情况,确认安全后再行驶。

第8条井下运输车操作人员在停车时,应寻找平整、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的地方,停车后应拉紧手刹、扣好安全带。

第三章陡坡行驶第9条井下运输车操作人员在陡坡行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在下坡过程中,应选择适当的齿数,降低车速,保持足够的制动距离;(二)在上坡过程中,应选择适当的挡位,并保持足够的车速和动力;(三)在上下坡过程中,应避免急刹车和急加速,以免造成车辆失控。

第四章应急处理第10条井下运输车操作人员在遇到井下突发情况时,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一)停车时,应立即向相关人员汇报情况,并根据指示采取应急措施;(二)如果车辆出现故障,应立即停车并采取必要的维修措施,如无法修复,应呼叫相关人员进行修复;(三)在紧急情况下,应集中注意力,保持冷静,按照指示进行自救或等待救援。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11条井下运输车操作人员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停车,采取以下措施:(一)确保自身安全后,对事故现场进行评估,并立即报告给相关人员;(二)保护现场,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三)协助相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四)向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12条井下运输车操作人员违反本规程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挂牌批评、经济处罚和职务调整等。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板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板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运输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提高矿井运输工作质量,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矿井的运输工作,包含人员运输、物资运输和设备运输等。

第三条矿井管理部门是矿井运输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订立运输计划、布置运输任务、监督运输过程、评估运输效果等工作。

第四条矿井运输部门是具体负责矿井运输工作的部门,负责具体组织执行运输任务、保障运输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等工作。

第二章运输计划与任务第五条每个矿井应依据生产需要和工作条件,订立运输计划。

运输计划应包含运输工作的时间布置、路线选择、运力需求等内容。

第六条运输计划应经矿井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变动需及时汇报并重新确定运输任务。

第七条矿井运输部门应依据运输计划订立具体运输任务,并将任务下达给相关人员。

任务下达应包含任务要求、时间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

运输任务应依照时间要求和路线要求及时完成,并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矿井运输部门应定期对运输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并向矿井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运输设备与保养第十条矿井运输部门应配备适当数量和类型的运输设备,确保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运输设备的购置和更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由矿井运输部门负责。

保养内容包含设备设施的清洁、加油、检查等工作。

第十三条矿井运输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故障报修制度,及时报修设备故障并做好维护和修理工作。

第十四条矿井运输部门应定期对运输设备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运输安全与事故处理第十五条矿井运输部门应加强对运输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矿井运输部门应订立运输安全制度,明确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矿井运输部门应建立运输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运输事故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八条如发生运输事故,矿井运输部门应立刻采取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抢救,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工作。

煤矿井下运输制度范本

煤矿井下运输制度范本

煤矿井下运输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运输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井下运输作业,包括矿井主斜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斜巷轨道运输、采区斜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斜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斜巷轨道运输。

第三条煤矿井下运输作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科学管理,确保运输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井下运输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责,确保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井下运输安全管理科室,负责井下运输安全政策的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加强井下运输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矿工熟练掌握井下运输安全知识。

第三章井下运输作业管理第七条井下运输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确保运输设备和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井下运输作业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严禁携带超长、超重物品乘坐乘人皮带。

2. 乘人间距不低于5米。

3. 乘坐人员应面向行驶前方,不得站立或仰卧,严禁嬉戏打闹。

4. 乘坐皮带时不得抚摸皮带侧帮,防止挤伤手。

5. 下皮带时小心谨慎,严禁在站台处停留,防止堵塞造成人员摔伤。

6. 禁止在非乘人时间段内乘坐。

第九条井下运输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信号制度,遵循信号工的指挥,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条井下运输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章安全监督与事故处理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加强对井下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井下运输事故及时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对井下运输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事故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煤矿企业违反本制度的,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令整改,并处相应的罚款。

井下运输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运输作业管理制度

井下运输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井下运输作业,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下运输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井下矿工、维修工、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井下运输作业是指在矿井或地下工程进行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的运输作业。

第四条井下运输作业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做到科学管理,规范作业。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五条矿长负责井下运输作业的全面管理工作,下沉主管负责具体的运输作业现场管理。

第六条井下运输作业人员应根据自身工作岗位履行职责,切实保证作业安全。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加强对井下运输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响应能力。

第三章作业安全第八条井下运输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不得违章操作。

第九条井下运输设备必须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不得使用过期设备。

第十条在井下运输作业中,应严格控制火源,避免因火灾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作业管理第十一条井下运输作业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在井下运输作业中,应设置专门责任人对作业过程进行监控和记录。

第十三条井下运输作业人员应加强沟通协作,互相配合,确保作业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井下运输作业中遇到设备故障或其他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主管人员并停止作业,直至问题解决。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井下运输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自身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

第十六条在发生事故时,井下运输作业人员应立即采取逃生措施,并报警通知相关人员。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七条对违反井下运输作业管理制度的行为,将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罚。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规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在工作单位做出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不符合的地方,可另行调整。

第二十条井下运输作业管理制度内容如有变动,必须重新通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培训。

5-第五章 井下运输

5-第五章  井下运输

第五章井下运输第一节煤炭运输方式及设备一、煤炭运输方式一)运输方案矿井设计生产规模60万/a,根据井田的地层特点及本设计推荐的开拓方案和开采布置,结合矿井井型和运输距离等实际情况,设计对井下煤炭运输方式提出带式输送机运输和轨道运输两个方案作如下分析比较:带式输送机运输具有输送能力大,易实现集中管理和自动控制,电机防爆问题易解决,并适宜坡度起伏较大的巷道;主平硐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工作面采用综采,运输顺槽配备带式输送机,可实现井下煤炭运输的连续化。

但也存在材料、设备、矸石等辅助运输仍需轨道系统。

国内外生产实践经验表明,在运输距离小于4.0km 时,带式输送机运输比较经济合理。

轨道运输机动性强,随运距、运量变化可用增减机车台数来解决;对巷道布置的适应性强;煤的运输和辅助运输可以统一解决,初期投资较少,营运费用低。

从两种运输方式自身的特点来看,带式输送机运输属连续运输,运输能力大、操作简单、效率高、环节少、系统简单便于自动控制。

但需另设辅助运输系统,设备投资高。

轨道运输则可与矿井辅助运输统一,因此运输系统单一,巷道工程量少、系统投资省、运费比较低、机动灵活、维护简单,其不足之处是效率低,事故多,人员多。

因此;主要运输巷道及采区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带式输送机运输方式如下:1、开采倾斜、急倾斜煤层时,采用大倾角带式输送机、上链式输送机、搪瓷溜槽、铸石刮板或溜煤眼;2、开采缓倾斜煤层,普通带式输送机向上运煤的倾角不大于18°,向下运煤的倾角不大于16°;3、回采工作面输送机小时运输能力,应大于回采工作面采煤机设计采用的小时生产能力;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输送机小时运输能力,不应小于回采工作面输送机的小时运输能力。

4、采区内设一个回采工作面生产,采区主要运输巷输送机小时运输能力,不应小于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输送机小时运输能力;当采区内有一个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时,应根据条件计算主要运输巷输送机能力,当有条件时,应在回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与主要运输巷交汇处设置缓冲煤仓。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范本(2篇)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范本(2篇)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矿井运输管理,保障矿井运输安全,提高矿井生产效率,维护矿井经济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矿井的运输管理,包括运输车辆、运输设备、运输人员等。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运输管理水平,确保矿井生产安全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加强统筹规划,科学配置资源,优化运输方式,提高运输效率。

第五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运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运输作业安全可控。

第二章运输车辆管理第六条矿井应购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运输车辆,严格执行车辆年检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七条矿井应编制运输车辆定期检修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对车辆进行全面检修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运输车辆应定期参加技术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提高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矿井应建立健全运输车辆台账,并做好车辆档案管理工作,及时记录车辆使用情况、维护情况和事故情况。

第十条矿井应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强化车辆检查制度,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营。

第三章运输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矿井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运输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运输设备的操作要求。

第十二条运输设备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消除安全隐患,并做好设备维护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矿井应加强对运输设备的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设备安全操作。

第四章运输人员管理第十四条矿井应严格落实运输人员的资质要求,保证运输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运输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悉运输作业规程和操作要求,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六条矿井应建立健全运输人员档案,记录运输人员资质、培训情况和相关事故情况。

第十七条矿井应加强对运输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严禁无证人员从事运输作业,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井下运输管理制度

井下运输管理制度井下运输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持有电、气焊操作特殊工种证的人员方可使用电、气焊设备。

第二条各队组需要井下电、气焊(割)作业时,严格按“一焊一审批、一焊一措施、电、气焊设备一审批一入井“的原则执行。

第二章电、气焊设备的领用第三条电、气焊设备由各队组自行保管,由各队组派专人进行保管和管理。

第四条电、气焊设备领用由各队组车间管理人员依据电风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记录登记发放。

第三章电、气焊设备的保管第五条电、气焊设备使用队组的责任人是电、气焊设备的监督管理者,由各队组指定人员负责,其重要职责有:(一)对电、气焊设备妥当保管,禁止损坏,丢失电、气焊设备。

(二)定期对电、气焊设备进行检查,确保电、气焊设备完好。

(三)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电、气焊设备。

(四)不得让不熟识操作方法的.人员使用电、气焊设备。

第六条依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队组要建立本单位各类电、气焊设备清册、台帐。

第四章电、气焊设备运输第七条井口安全员为风电焊设备、设施入井的检查人员,必需执行“电、气焊(割)设备、设施入井审批手续”经机电办、安全办、生产指挥中心审批同意并在入井前经井口安全员检查设备、设施完好合格后,副井信号工及拥罐工凭审批条方可入井,禁止信号工、拥罐工无审批条将“风、电焊设备设施”入井,一经发现对信号工、拥罐工进行罚款100元惩罚。

第八条电、气焊(割)设备、设施在入井前要保证氧气瓶、乙炔瓶防护装置(安全帽、防振圈)齐全,装卸过程中必需清装清卸,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地下滚动,装入矿车时必需保证分车装运,两侧要有防护,防止与矿车箱体碰撞,以上措施均需由安全员进行检查,有一项不合格均禁止入井。

第九条电、气焊设备通过人力或桥吊装入矿车中,通过副井罐笼入井,井下使用电机车进行运输,运输到无轨道地方时,由专人抬扛到使用地方。

第十条运输过程中不得对电、气焊设备进行野蛮装运,造成电、气焊设备损坏。

06第五章 井下运输

06第五章 井下运输

第五章井下运输第一节煤炭运输方式及设备一、煤炭运输方式1、井下煤炭运输方式选择本矿井生产能力大,井下生产集中,适宜采用连续运输方式输送煤炭。

带式输送机是煤矿理想的高效连续运输设备,其特点:①具有输送距离长、运量大、连续输送的优点, 能充分发挥综采设备的效能,有利于持续、稳定地实现矿井的高产高效;②运行可靠,易于实现自动化和集中化控制, 易于实现集中管理,简化生产环节,提高生产效率和保证安全;③运输环节少,占用人员少,主辅运输互不干扰;④能适应煤层巷道的起伏变化。

⑤尤其对高产高效矿井,带式输送机已成为煤炭开采机电一体化技术与装备的关键设备。

目前国内大型现代化矿井的大巷煤炭运输上均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方式,实践证明是完全可靠的、可行的。

根据本矿的条件,大巷、顺槽煤炭运输均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方式。

2、煤炭运输系统根据矿井生产能力及开拓方式、采区布置等特点,矿井移交时井下煤流输送系统如下:22S1采区:22S101工作面通过刮板输送机→22S101顺槽带式输送机→2-2上煤北翼胶带输送机→2-2上煤煤仓→主斜井→地面生产系统。

22Z1采区:22Z101工作面通过刮板输送机→22Z101顺槽带式输送机→2-2中煤东翼胶带输送机→2-2中煤煤仓→主斜井→地面生产系统。

二、井下煤炭运输设备选型2-2上煤北翼和2-2中煤东翼大巷带式输送机的选型本着主要运输环节的能力满足矿井生产规模的需要,结合井下工作面生产能力、大巷条件、煤仓的缓冲能力、煤流系统的前后能力协调、主运输设备的配套情况,经过方案比选计算,2-2上煤北翼和2-2中煤东翼大巷带式输送机的主要参数确定过程如下。

1、2-2上煤北翼大巷带式输送机①设计依据:带式输送机运量Q=1000t/h输送机大巷倾角δ=0°~0.29°带式输送机长度L=796m(首采面移交时,后期2879m)垂直提升高度h=4m (首采面移交时;后期h=-12m)煤的松散容重ρ=900kg/m3②胶带输送机参数:根据带式输送机的实际工作条件及国内设备生产厂家的加工水平,同时考虑到现场的管理水平等因素后,确定计算选用如下参数:托辊运行阻力系数f=0.028传动滚筒摩擦系数μ=0.35带式输送机带宽B=1200mm,带式输送机运行速度V=2.5m/s初选胶带强度St:1250N/mm每米物料重量q G=111.12kg/m每米胶带重量q B=28.8kg/m上托辊为三托辊组,每米长转动部分重量:q RO=27.375kg/m下托辊为平型托辊组,每米长转动部分重量:q RU=10.027kg/m③计算结果主要阻力FH=45057N附加阻力FN=1834N主要特种阻力Fs1=2075N附加特种阻力Fs2=1764N倾斜阻力Fst=4360N传动滚筒所需圆周驱动力Fu =FH+FN+Fs1+Fs2+FstFu=55090N带式输送机稳定运行时传动滚筒所需运行轴功率:PA=Fu×V/1000=138kW④带式输送机驱动电动机功率:PM=PA/η1η2=185kW式中:η1——驱动系统正功率运行时的传动效率(含电压降),取0.83。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目的为了规范矿井运输管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本企业矿井运输管理的各个环节,包含人员运输、物资运输、设备运输等。

第三条责任归属矿井运输管理由企业管理负责人统一负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1.生产部门负责编制矿井运输计划,并确保其实施;2.安全部门负责订立矿井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运输部门负责具体的运输工作组织、调度和协调。

第四条运输安全原则矿井运输必需始终遵从以下安全原则:1.安全第一,防备为主;2.严守作业规程,严禁违章操作;3.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确保各个环节的协调与安全。

第二章人员运输管理第五条人员运输计划1.生产部门依照矿井生产计划,编制人员运输计划;2.人员运输计划应明确运输线路、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等信息;3.人员运输计划必需提前报备至运输部门。

1.人员进入矿井必需按规定乘坐运输工具;2.运输工具应具备安全可靠的条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3.运输工具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第七条人员运输安全1.人员运输过程中,严禁超员和超速行车;2.运输工具必需按规定路线行驶,禁止途中涉及不安全品的搬运;3.运输工具必需配备充分数量的灭火器和急救设备;4.运输工具必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第三章物资运输管理第八条物资运输计划1.生产部门依照矿井生产计划,编制物资运输计划;2.物资运输计划应明确运输线路、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等信息;3.物资运输计划必需提前报备至运输部门。

第九条物资运输管理1.运输工具必需经过专业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2.物资运输前,必需对车辆进行装载平衡、固定坚固等安全检查;3.物资运输中,应保持运输工具的稳定行驶状态,防止物品碰撞和散落。

第十条物资运输安全1.物资运输过程中,必需遵守车辆载重限制,严禁超载行驶;2.物资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开通过人员密集区域和不安全区域;3.物资运输过程中,应加强车辆装载点、运输路线等安全巡查。

井下运输管理制度(精选9篇)

井下运输管理制度(精选9篇)

井下运输管理制度(精选9篇)井下运输管理制度篇1为了确保双向胶带输送机双向运输的安全运行,进一步加强材料运输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保证生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一、胶带运输巷有轨道运输的应采用轨道运输材料且应严格按《斜坡运输管理规定》执行。

二、胶带运输巷没有轨道运输的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采用胶带运输机下胶带运输前,应由当班胶带维护工对胶带输送机进行全面间检查,上、下胶带不得跑偏,确保胶带运输机的完好性。

2、运送物料前必须仔细检查,皮带随机保护及其它保护必须能正常投入运行,并且能起到可靠的保护作用,否则不准运送物料。

3、运送物料前应及时将下胶带落煤清理干净,严禁影响物料的`运送。

4、超宽、超重物件(如电机、减速器等)超出胶带运输能力的严禁采用胶带运输。

5、胶带输送机运输原煤时,如果超过胶带运输能力时严禁同时运送物料。

6、放置物料时必须在装载平台处放置物料,装载平台长不低于3米,宽不低于0.8米。

且装载平台处下托辊必须要用槽型托辊,物料应放置在皮带中心部位,防止运送过程中碰撞机架。

装载平台除放置物料外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7、物料放置下带上时之间距离不少于30m,严防胶带超能力运行8、运送物料时装料点与卸料点之间不得设置滤煤器,防止矿工钢、支架等材料拉坏带扣或引起断带事故。

9、卸料点处必须用不短于4m的14#槽钢倾斜固定,固定在两胶架上,但不得影响皮带正常运行和磨损胶带及胶带扣。

另外槽钢伸出托辊架外不得不大于0.1m。

10、卸料点处必须有一接料平台,严禁堆放除物料外的其它物品,该平台长不小于6m,宽不小于0.8m。

缷载点处下皮带要用平行托辊,不许用槽形托辊,平行托辊间距不大于1.5米。

物料到位应及时搬运离开接料平台,不得在卸料点处积压。

11、胶带输送机上胶带严禁运送设备、支架及其它物料。

12、卸料点处应加安全防护栏(网),防护栏(网)密度为不能进入最小(细)材料为准。

13、运送物料时,信号工及皮带司机不准脱岗。

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车辆运输管理,确保井下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根据《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规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下车辆运输工作。

第三条井下车辆运输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矿山安全规程和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井下车辆运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车辆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井下车辆运输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矿山安全规程和本制度的规定;(二)组织制定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负责井下车辆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四)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五)组织开展井下车辆运输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井下车辆运输管理部门职责:(一)负责井下车辆运输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二)负责井下车辆运输安全监督检查;(三)负责井下车辆维修、保养和更新;(四)负责井下车辆运输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五)负责井下车辆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井下车辆运输操作人员职责:(一)认真学习并掌握井下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二)严格遵守井下车辆运输安全规章制度;(三)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四)正确操作车辆,确保运输安全;(五)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井下车辆运输安全管理第八条井下车辆运输必须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车辆,车辆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相应的行驶证。

第九条井下车辆运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行驶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二)车辆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三)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四)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五)严禁驾驶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擅自离开驾驶室;(六)严禁驾驶员在井下运输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第十条井下车辆运输必须遵守以下操作规程:(一)驾驶员必须取得井下车辆运输操作资格证书;(二)驾驶员必须经过井下车辆运输安全教育培训;(三)驾驶员必须熟悉井下地形、路况和安全注意事项;(四)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五)驾驶员必须按照规定速度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六)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清洁,及时排除故障。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

矿井运输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井运输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矿井的运输管理,包括物资运输、人员运输及矿井设备运输等。

第三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科学管理、技术支撑、人员素质提升,确保矿井运输工作安全、高效进行。

第四条矿井运输管理应重视事故防御,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矿井运输数据管理系统,实时监控矿井运输情况。

第六条矿井运输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矿井物资运输管理第七条矿井物资运输应严格执行规范的装车、运输、卸车流程,确保物资运输的安全、准确、高效。

第八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上岗运营。

第九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参加矿井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十一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最大载重量进行装车,不得超载运输。

第十二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超速行驶、违章变道或有其他危险操作。

第十三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停放应遵守规定,不得停放在阻塞通行或危险位置。

第十四条矿井物资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事故,应立即停车并进行故障排除或事故处理,及时报告矿井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矿井物资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运输管理制度,加强对物资运输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第三章矿井人员运输管理第十六条矿井人员运输应遵守岗前、上岗、下井、出井等程序,确保人员运输的安全。

第十七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应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应配备紧急逃生设备、防护装置等。

第十八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并参加矿井安全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九条矿井人员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

井下运输巷道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运输巷道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运输巷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下运输巷道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下运输巷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运输巷道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规范、严密、高效的管理。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运输巷道管理人员应具备熟悉井下运输巷道安全管理的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的安全资格证书。

第五条运输巷道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随时更新井下运输巷道的安全知识。

第六条运输巷道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工作岗位责任,确保井下运输巷道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运输巷道管理人员应做好日常巡查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运输巷道安全隐患。

第八条运输巷道管理人员应组织进行紧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巷道设施管理第九条运输巷道设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运输巷道设施的安装、维修和更换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和台账。

第十一条运输巷道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运输巷道设施的损坏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和处理。

第十三条运输巷道设施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向运输巷道管理人员报告。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第十四条运输巷道管理人员应制定和实施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五条运输巷道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和物资的安全运输。

第十六条运输巷道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持有操作相关设备的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运输巷道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知识,做到安全操作、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运输巷道操作人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紧急救援处置第十九条运输巷道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紧急救援处置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二十条运输巷道管理人员应组织进行紧急救援演练,提高紧急救援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运输巷道操作人员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向运输巷道管理人员报告,并按要求进行应急处置。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运输巷道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对井下运输巷道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井下物料运输管理规定(3篇)

井下物料运输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物料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高效、有序,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矿井井下物料运输全过程,包括物料装运、运输、卸载、储存等环节。

第三条井下物料运输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矿井井下物料运输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岗位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矿井成立井下物料运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矿井井下物料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井下物料运输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及岗位人员职责如下:(一)矿井主要领导:负责矿井井下物料运输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制定和实施井下物料运输管理制度,保障井下物料运输安全。

(二)矿井主管领导:负责矿井井下物料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各部门落实井下物料运输管理制度。

(三)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物料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矿井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物料运输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五)矿井运输管理部门:负责井下物料运输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确保运输安全、高效、有序。

(六)各车间、区队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井下物料运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运输安全。

(七)各岗位人员:负责井下物料运输过程中的操作,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运输安全。

第三章物料装运管理第八条井下物料装运前,必须对装运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装运物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物料包装完好,无破损、污染现象;(二)物料装载量不得超过规定标准,防止超载;(三)物料装载均匀,避免倾斜、偏载;(四)装运物料时,不得损坏设备、电缆、水管等设施。

第十条装运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装运,不得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装运结束后,对装运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无损坏、无泄漏。

第5章 井下运输(审定稿)

第5章 井下运输(审定稿)

第五章井下运输第一节煤炭运输方式及设备一、煤炭运输方式1.煤炭运输方式影响煤炭运输方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服务年限,开拓准备方式,采掘工作面集中程度,通风方式、巷道断面、巷道布置情况(分岔、弯曲、起伏)等,目前我国煤炭运输方式主要是输送机和矿车运输,两种运输方式比较见表5-1-1。

表5-1-1 煤炭运输方式比较表为综采)和4个掘进工作面。

为与采煤工艺相适应,解决大巷运输瞬时运量和连续运量间的差别,设计推荐煤炭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

2.采区主要煤炭运输方式选择井下采区运输工作半径大,集散点多,运输物料品种复杂,同时受到各种其它因素的影响,采区主要煤炭运输方式的选择应选取符合矿井实际,系统简单、环节少、运输费低、效能高的运输方式。

采煤工作面采用采煤机落煤,推进速度快,生产能力较大,且瞬时运量大,为适应采煤工艺要求,除回采工作面选用可弯曲刮板运输机和运输巷下出口选用刮板转载机外,运输巷、运输石门及主斜井等均推荐选择带式运输机,实现回采工作面经运输巷、运输石门及主斜井至地面生产系统筛分楼原煤的连续运输。

二、煤炭运输设备运输转载点应有照明,输送机头、尾部设防护栏,中间段每隔250m 设置一个过桥。

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跑偏保护、堆煤保护、超温洒水装置、纵撕保护、拉线急停保护及烟雾报警装置。

同时,有条件矿井可利用满足要求的矿井监测系统通过烟雾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对皮带输送机的火灾进行不间断监测。

(一)主斜井带式输送机 选型计算详见第七章第一节。

(二)+1229运输石门+运输斜巷带式输送机 1.设计依据1)巷道特征:长度140m (+1229运输石门85m ,倾角3‰°;运输斜巷55m ,倾角11°); 2)运输能力:Q =300t /h ;3)原煤容重:900kg/m 3;原煤粒度:≤200mm ; 4)设计驱动方式:采用单滚筒驱动; 5)运输方向:上行运输。

2.带式输送机选型初选DTL80/30/55型带式输送机,运量Q=300t/h ,带速v=2.5m/s ,电机功率P=55kW ,滚筒直径D=630mm 。

井下运输安全规定(3篇)

井下运输安全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运输安全管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井下运输活动,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危险品等。

第三条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矿井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实行矿长负责制,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井下运输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矿井设立井下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井下运输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井下运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井下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安全责任。

第三章运输设备与设施第八条井下运输设备与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井下运输设备与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井下运输设备与设施应按照规定进行防爆、防尘、防噪、防腐蚀等措施,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井下运输设备与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四章运输作业第十二条井下运输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三条井下运输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运输通道畅通、设备完好、安全设施齐全。

第十四条井下运输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超载、超速、超员运输;(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三)严禁乘坐非乘人车辆;(四)严禁在运输设备上放置物品;(五)严禁在运输通道内行走、停留、打闹;(六)严禁在运输设备附近吸烟、生火;(七)严禁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运输设备。

第十五条井下运输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关闭运输设备。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井下运输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二)熟悉井下运输安全知识,掌握运输设备操作技能;(三)遵守井下运输安全规定,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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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井下运输第一节煤炭运输方式及设备一、煤炭运输方式、大巷煤炭运输方式的选择大巷煤炭运输,有两种运输方式可供选择:、带式输送机运输方案带式输送机具有连续运输生产能力大,操纵简单,容易实现自动化,装卸载附属设备少等特点,但需要增加辅助运输系统,投资较大;它适用于生产集中,运量较大的大中型矿井。

与采煤工艺相适应,增产潜力大,它是机械化、自动化矿井运输的主要发展趋势。

2、轨道运输方案轨道运输能力大、机动性强;根据运量、运距可随时调整机车的台数;对巷道弯曲、转折适应性强;接轨、展线方便;可与矿井辅助运输机车共用;运费比较低,系统投资少,维护比较简单。

它适应于井田面积较大,生产分散的矿井大巷运煤系统。

采用矿车运输时,应根据运量大小,距离长短和安全要求确定牵引设备类型。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万 ,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 水平运输大巷一分区长 ,投产初期长 ,为保证煤流运输的长距离、大运量和连续性,本矿大巷选用带式输送机运输煤炭。

、分区主要运输方式的选择本矿井投产初期只布置一个俯斜综采工作面,工作面倾角 ~ ,采用普通带式输送机,工作面运输斜巷采用可伸缩带式输送机来共同完成采区煤炭运输任务。

二、煤炭运输设备(一)带式输送机设计依据五轮山煤矿设计生产能力240万吨/年,达产时布置二个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达产。

井下原煤输送采用带式胶带输送机。

胶带输送机运输具有运量大、运输连续性好、转载环节少、运营费用省、操作简单、易于实现集中控制和自动化管理等优点。

矿井煤流运输方向如下:1801回采工作面(刮板机)→1801运输斜巷胶带机→1#溜煤眼→主斜井胶带机→地面。

(二)带式输送机小时能力论证回采工作面配备MG250/600-WD 型采煤机,经计算,采煤机的小时生产能力为212t ,工作面采用SGZ —764/320型可弯曲刮板输送机(运输能力1000t/h ),运输顺槽采用SZZ-764/132A 型刮板转载机(转载机运输能力1000t/h ),SSJ1000/1×200型可伸缩胶带机(运输能力1000t/h ),主斜井采用DT (Ⅱ)120/125/4×400型钢绳芯带式输送机,(B=1200mm ,Q=1000t/h )。

(三)带式输送机选型计算(一)运输大巷胶带机1、已知条件运量Q=1000t/h ,L=902m ,α=0°,H =0m2、主要参数确定1)带速参考MT414的速度系列,初选带速V =3.15m/s2)带宽初选带宽B=1200mm , B= st VC K Q γ=0.9215.30.93851000⨯⨯⨯=0.998m 式中:K —断面系数(用等长三托辊组),堆集角为20°K=385γ—物料密度(t/m 3),查表取0.9Cst —输送机倾角系数,查表0.92再结合煤的块度对带宽的要求以及将来产量增加的需要,取B =1200mm3)输送带预选钢丝绳芯阻燃输送带规格为:ST800 Sn =0.8×106N, q 0=20.5kg/m4)托辊选用托辊直径φ159,承载分支三托辊组:Gtz =22.14kg ,ltz =1.2m ,回空分支平行托辊组:Gtk =19.28kg ,ltk =3m 9.24ltktk ltz tz t =+=G G q kg/m3、传动滚筒圆周力和轴功率1)、圆周力计算输送带线质量 q 0=20.5kg/m物料线质量q G :18.8815.36.310006.3===⨯v Q q G kg/m 式中:Q —每小时运输量,t/h;v —运输带运行速度,m/s;运行阻力系数f =0.03,附加阻力系数C N =1.1F=C N fLg 〔q t +(2q 0+q )cos β〕+gqH=1.1×0.03×902×9.8×〔24.9+(2×24.6+88.18)〕+9.81×88.18×5=51.666kN2)、轴功率计算P=10-3FV=162.7kW3)、电动机功率确定驱动系统采用单滚筒传动方式,每套驱动装置由电机、液力耦合器、减速机组成。

根据本驱动系统的特性,取Ka =1.15,ξd =0.95,η=0.88,ξ=0.9(对煤矿) kW P K P 6.24895.09.088.07.16215.1d d d ==ηξξ=⨯⨯⨯ 选择一台防爆电机,额定功率315kW 。

4)、输送带张力计算胶带机布置形式如图5-1-1。

图5-1-1 1335运输大巷胶带机布置形式图(1) 最小张力确定① 按传动条件传动滚筒采用包胶滚筒,取μ=0.25,K a =1.2按 Fmax =KaF Smin ≥CFmax ,则:对传动滚筒:取Q =210° C =0.667S 2min ≥CF max =41.35kN按传动条件应满足S 2min ≥41.35kN② 按垂度条件承载分支S 4min ≧850 (q +q 0)gl tz =8298N 回空分支S 3min ≧850q 0gl tk =4525N 所以,按垂度条件应满足S 3min =S 4min ≧8298N在回空分支区段上各项阻力总和F 3=F H3+F st3+F N3+F s3(F N3、F s3可忽略不计)F H2=fLg(q t2+q 0cos β)=8237NF st2=-gq 0H=-1207 F 2= F H2+F st2=7210NS 2min =S 3min +F 2=15508N故最小张力由传动条件决定取S 2=41.35kN(2) 输送带张力计算根据逐点计算法S 3= S 2+F 2=48.56kN S 4= 1.04S 3 =50.5kNS max =S 4 + F=102.168kN(3) 输送带强度校核对钢丝绳芯输送带取m 0=3.0 C w =1.8 ,对接头效率取η0=0.85(m )=0w a k ηC m 0=7.6 m =maxn S S =8×105/102168=7.84 m ≧(m )因此,选用钢绳芯阻燃输送带ST800完全满足强度要求。

5)拉紧力和拉紧行程(1) 拉紧力T=2S 3=16.596kN(2) 拉紧行程Ln ≥L (ε+εt )+ln +1=902×(0.0025+0.001)+1+1=5.157ε-输送带弹性伸长率0.01εt-托辊间的输送带垂度率0.001故拉紧行程选用l =6m6)逆止力F BN ≥1.5(F stmax -F Hmin )F Hmin = fLg 〔q t +(2q 0+q )cos β〕=43079NF BN ≥1.5×43079=64619N7)传动滚筒直径传动滚筒直径D ≥C 0δ=150×0.0035=0.525dp B yt 2〕〔S D =0.49m 其中〔p 〕=10×105N/m 2,Sy =S 1=102168N所以,根据传动滚筒系列选用传动滚筒直径为D =0.63m8)1335运输大巷胶带机选型结果DT Ⅱ(A )型1200/63/315型,带宽B=1200mm ,带速V=3.15m/s ,运量Q=1000t/h ,运距L =902m ,角度α=0°,钢绳芯阻燃输送带ST800,安全系数7.8,液压自动拉紧装置SYZ1-A —6/10;防爆电机:YB450M1-4(10kV ),N=315kW ,1台;减速机:TSV130FB —16C ,i =16,1台;第二节 辅助运输方式及设备一、辅助运输方式井下辅助运输是指人员、设备、辅助材料和矸石的运输。

本矿井投产初期生产能力120万t/a ,5年后达到240万t/a 生产能力,最大班下井人数203人,矸石量按10%考虑。

主斜井设架空乘人装置,副斜井安装提升机,+1330m 水平轨道大巷采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牵引矿车完成人员、设备、辅助材料和矸石的运输。

二、轨道大巷辅助运输设备选型本矿现已购买5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六台,井下四台,地面两台。

投产初期,+1330水平轨道大巷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用于设备、辅助材料和矸石的运输,设计对现有设备是否满足生产要求进行校验。

1、投产初期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设备校验1)设计依据(1)矿井瓦斯等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矿井生产能力:120万t/a(3)工作制:年工作330天,“四六工作制”每天三班运输一班检修,每班5小时(4)运量①矸石:121 t/班②井下散料:80m3/天,即68 t/班④炸药:1080kg/天;雷管:1600发/天⑤长材:24根/班⑥其它材料:6车/班(5)运距:初期L=790米(6)运输线路平均坡度:i=3‰。

矸石重车下坡,空车上坡;井下散料、材料重车上坡,空车下坡(7)调车时间:ts=20分(8)车辆技术参数:矿车:MG1.7-9 B 自重q0=0.974t 载重q=2.3t(运矸)材料车:MC1.5-9B 自重q0=0.795t 载重q=2.3t2)机车类型(1)电机车选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选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本矿现已购买5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六台。

(2)CTY5/9GB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主要技术参数①粘着重量:5t②轨距:900mm③最小曲线半径:6.5m④制动方式:机械⑤牵引力:小时制739kg,最大1250kg⑥速度:小时制7km/h,最大13.9km/h⑦电流:小时制100A⑧牵引电动机:DZQ-7型防爆电动机两台⑨特殊型蓄电池容量:330安时(5小时率)3)校核现有CTY5/9GB电机车(1)按电机车重车起动时的牵引能力计算矿车数量n= ⎥⎦⎤⎢⎣⎡-⎪⎪⎭⎫ ⎝⎛++Φ+110000Wa Wr W q q P b ①运送矸石时重车下坡:P=5t q 0=0.974t q=2.3t φ=0.24(撒砂起动时) W b =10.5kg/t W r =-3kg/t W a =4.4kg/t计算得:n=29辆②运送散料时重车上坡:P=5t q 0=0.795t q=2.3t φ=0.24(撒砂起动时) W b =10.5kg/t W r =3kg/t W a =4.4kg/t计算得:n=20辆(2)按电机车制动能力校验列车组成 n=⎥⎥⎥⎥⎦⎤⎢⎢⎢⎢⎣⎡-⎪⎪⎪⎪⎪⎭⎫ ⎝⎛-+⨯+1L 55150br 2b 0bl W Wr V q q P ①运送矸石时重车下坡:P=5t q 0=0.974t q=2.3t V b =13.9km/h=3.86m//s (列车最大速度) L br =40m W r =-3kg/t W bL =-7kg/t计算得:n=7辆②依据电机车起动、制动能力计算列车组列的结果,结合矿井车场长度、运距,初选列车组列如下:运送矸石,MG1.7-9B 矿车组列,n=6辆运送散料:MC1.5-9B 材料车组列,n=6辆(3)校验牵引电动机过热能力校验列车组成CTY5/6GB 电机车由双电机驱动,计算时按整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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