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修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矿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指针对在校研究生设立的一种奖励和资助学生的制度,旨在鼓励和扶持优秀的研究生,提高其学习和科研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和研究创新。
下面将就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奖学金类别及金额矿大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分为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院(系)奖学金三个层次。
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分别设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等级,奖金金额不等。
国家奖学金一般是在一万元至二万元之间,校内奖学金通常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而院(系)奖学金也在此范围内。
二、评定标准及程序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
学习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因素,一般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能够保持优秀的学业表现,如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无通过考核项目,受过纪律处分的等。
科研成果方面,要求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如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等。
奖学金评定程序通常分为提名和评审两个环节。
学校和院系会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提名,并提交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一般由学校领导、专家学者和相关教师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三、奖学金资助形式对于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奖金可以以一次性发放或者分期发放的形式资助给学生。
一般来说,国家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一般会以一次性发放的方式,而院(系)奖学金可能会以分期发放形式。
四、奖学金管理及使用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需要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如奖学金使用的用途一般要求用于学习和科研相关的开支,如购买书籍、参加学术会议、开展科研实验等。
学校和研究生院也会对奖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奖学金得到合理使用。
五、奖学金的影响和意义研究生奖学金对于学生的影响是深远的。
奖学金的设立激励了学生们在学术和科研方面的表现,也鼓励了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
奖学金资助可以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让学生更加专心地投入到学业和科研中。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2015年修订版)【模板】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2015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细则(2015年修订版)》。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全院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每年评审推荐一次,同一学年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不得兼得。
第三条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教学工作秘书、辅导员和研究生会主席组成。
具体分工:主任委员:管理学院院长、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委员:管理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带头人、研究生教学工作秘书、辅导员和研究生会主席第二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根据每年中国矿业大学下达给管理学院的推荐名额确定。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3万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万元/人。
第三章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办法第四条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在每年9月份进行。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专业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
其中,研究生思想品德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国家奖学金。
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和社会活动等四方面计算综合得分。
同一年级内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推荐。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指在矿业大学进行研究生学习的学生,根据其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获得的一种资助性奖学金制度。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实施,促进了研究生们的学习积极性和科研能力,帮助优秀学子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和才华,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进一步培养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一、奖学金评定标准(一)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研究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和学术论文的评价都会被考虑在内。
通过考核合格并且成绩优秀者,有望获得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二)科研能力:研究生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评定标准是科研能力。
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等都是评定科研能力的重要指标。
在科研能力方面表现突出者,有望优先获得奖学金。
(三)综合素质: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道德、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对于具有综合素质的研究生,学校也会根据其表现给予奖学金的资助。
二、奖学金类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多种类型。
国家奖学金是最高级别的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供资金支持,并由学校负责择优推荐和评定。
院系奖学金是各个学院或科研单位为了奖励和资助优秀的研究生而设立的奖学金,资金来源一般由学院自行安排。
校内奖学金是学校根据自身情况设立的奖学金,是对学校内部优秀研究生的资助和奖励。
三、奖学金资助标准奖学金的资助标准根据资金情况、学校政策、具体评定标准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国家奖学金会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等情况分为一、二、三等奖。
不同等级的奖学金资助标准也有所差异。
院系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一般由各学院或学校自行规定,并根据研究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定和发放。
四、奖学金的评定流程奖学金的评定流程一般包括资格审查、申请材料提交、初审、复审、公示、评定等环节。
研究生需要符合奖学金的评定条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然后,学校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复审和面试。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教育部指示精神及《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国矿业大学二OO九年三月二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教育部指示精神及《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具体设置如下:第三章奖学金评定第五条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
评定时重点考察研究生在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潜在的科研素质等。
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给考生。
第六条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一)学院评定。
学院结合研究生初试、复试成绩以及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在学校确定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研究确定获得各类学业奖学金的考生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核准。
研究生院根据学业奖学金的总比例和额度,核准最终获得各类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给考生。
第七条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
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
第八条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一)个人申请。
研究生应根据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二)学院评审。
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学院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中国矿业大学力学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研字【2009】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的力建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第三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各学科分别评定,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
第四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主管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学科带头人组成。
其中主管副院长任领导小组组长。
第二章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和额度按学校规定执行。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比例和额度类别等级 比例 奖学金标准 特等5% 学费+6000元 一等 15% 学费+4000元 二等 45% 学费+2000元 硕士研究生 (学术型)三等35% 50%学费 一等 10% 学费+4000元 二等 30% 学费+2000元 专业学位硕士 (应用型)三等60% 50%学费 一等 30% 学费+12000元 博士研究生二等70%学费+8000元第三章 力建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五条 力建学院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
主要考察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
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硕士研究生:(1)参加统考学生分学科专业按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
免试推荐研究生分学科专业按总成绩(专业综合成绩×70%+复试成绩×30%)排名。
(2)分学科按学校规定比例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教育部指示精神及《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国矿业大学二OO九年三月二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教育部指示精神及《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具体设置如下:第三章奖学金评定第五条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
评定时重点考察研究生在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潜在的科研素质等。
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给考生。
第六条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一)学院评定。
学院结合研究生初试、复试成绩以及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在学校确定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研究确定获得各类学业奖学金的考生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核准。
研究生院根据学业奖学金的总比例和额度,核准最终获得各类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给考生。
第七条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
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
第八条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一)个人申请。
研究生应根据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二)学院评审。
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学院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
大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XXXX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具有且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基本条件第三条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二)遵守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积极向上,品学兼优;(四)踊跃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奖学金等级、比例及标准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奖12000元、二等奖9000元、三等奖6000元,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5%、60%、15%。
第五条奖学金评审时间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一、二学年奖学金于研究生下一学年的9月初启动,11月底完成评审;毕业奖学金于研究生应届毕业当年的4月初启动,毕业前完成评审。
第六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一)违反法律、法令、法规者;(二)个人档案、人事关系从我校转出者;(三)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四)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或者拖欠学费者;(五)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六)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七)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八)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九)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十)其他经学校、学院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第三章综合测评与评审办法第七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总分(G)包括基本素质测评(G1)、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2)、科研实践创新能力(G3)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4)四部分。
基本素质测评(G1)和社会实践活动能力(G4)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研究生辅导员牵头负责;课程学习成绩测评(G2)和科研创新能力(G3)由研究生教育分管院长和研究生教育秘书牵头负责。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矿业大学为激励和支持优秀研究生学习和科研工作而设立的一项重要制度。
该制度具有丰富的内涵和详细的规定,下文将从奖学金的背景意义、申请条件、奖励标准等方面详细介绍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一、背景意义研究生教育一直是矿业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培养优秀的研究生不仅是学校的责任,也是国家和社会的需要。
为了激励研究生们在学术研究、科研项目等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提高其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矿业大学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二、申请条件矿大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业成绩优异,平均绩点在一定范围内;二是科研成果丰硕,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者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三是综合素质突出,在学校各项活动或者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等。
三、奖励标准奖学金的标准主要包括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等奖主要针对那些在学业成绩、科研项目方面表现突出,综合素质较高的研究生,奖金数额较高。
二等奖主要针对综合成绩中上,科研项目有一定成果的研究生,奖金数额适中。
三等奖主要针对学业成绩合格,但在科研项目和综合素质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的研究生,奖金数额较低。
四、评定程序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严格、公开、公正。
学校设立了专门的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专业教师组成,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定。
评分主要考虑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确保奖学金的评定结果公正客观。
五、管理规定为了保证奖学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学校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
对于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学校将进行相关资金的发放,并对其在学业和科研项目上给予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学校对奖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奖金的使用是合理、规范和透明的。
在矿大研究生奖学金的制度下,研究生将会更加努力地学习和科研,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同时也将为学校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这一制度的实施,将对提高矿业大学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具有重要的作用。
中国矿业大学奖学金评定细则
资源与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康、稳定地发展,保护好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2009]2号)以及研究生院《关于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建议》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定组织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为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主任,院党政主要领导、教授委员会正副主任、各研究所所长及研究生教学秘书为委员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其中研究生教学秘书兼任该委员会秘书,其常设地点为学院研究生与学位管理办公室。
二、评定流程先采用自评和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即研究生在接到通知后到学院网站下载相应的表格填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表格和证明材料一并上交到院研究生与学位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在院奖学金评定会议上向评定委员进行通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本实施细则决定其获得的奖学金等级。
三、评定范围2009年及以后年份录取的在册全日制博士、硕士及专业学位硕士。
其中以下研究生不在奖学金的评定范围: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②档案未调入学校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③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④煤矿单招硕士研究生;⑤其他学校录取与我校联合培养全日制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⑥论文博士生;⑦超过基本学制未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本校教职工考取的各类研究生,其学业奖学金等级和给予与否,由学校人事处和研究生院共同制定政策,也不在评定范围。
各类少数民族计划研究生属单列项,不讨论学业奖学金。
四、评定办法采取分类评定的方法进行,即: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三种类型依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设置比例进行评定,其中第二、第三学年度不分学科专业只按类型进行评定。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
在新的培养模式中,全日制研究生(不含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分制发 生了变化。对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总学分制。 即对研究生的课程学习、科研素质和创新 能力用学分进行定量考核。具体标准如下:
类型 博士生 直博生 硕士生 说明 课程学分 (A) ) =13 =30 =22 科研素质 (B) ) ≥5.5 ≥7 ≥4 创新能力 (C) ) ≥3 ≥4 ≥2 总学分 (D) ) ≥23 ≥43 ≥30
毕业、结业及肄业 毕业条件: 毕业条件: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 全部培养环节要求,考核通过,硕士或者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的。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 全部培养环节要求,考核通过,硕士或者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答辩委员会认 为该论文达到毕业水平建议毕业的。
结业条件: 结业条件: 1.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 环节要求,考核通过,硕士或者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未通 过,答辩委员会认为该论文未达到毕业水平,建议按结 业处理; 2.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 环节要求,考核通过,未完成学位论文,或者导师认为 未达到硕士或者博士学位水平不予推荐答辩,或者论文 评阅意见返回认为未达到硕士或者博士学位水平不予推 荐答辩,培养单位建议按结业处理; 3.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培养 环节要求,考核通过,符合申请答辩条件,但未在规定 时限内按规定程序提出答辩申请。
肄业条件: 肄业条件: 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 培养环节要求,或者学习期满时仍有课程 考试或者其他培养环节考核不通过,但在 校学习时间满一学年者,予以肄业。 退学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学年的,可 以发给肄业证书。凡未达到肄业条件者, 学习时间未满一学年的,发给学习证明。
中国矿业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文件中矿大研字〔2014〕10号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奖励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激励研究生潜心学术,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持续提高,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经2014年3月24日第一次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矿业大学2014年5月4日中国矿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印发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激励研究生潜心学术研究,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导师投入,建立动态的、以提高培养质量为出发点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体系,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标准如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修订稿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管理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管理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和《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矿大研字[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的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第三条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各学科分别评定,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四条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2-3人组成。
具体分工:主任委员:管理学院院长、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委员:管理学院主管其他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2-3人第二章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见表1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表备注: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的普通奖学金标准按每年学校对各年级学业奖学金拨款总额扣除实际获得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总额后按各年级学业奖学金参评总人数平均分配。
第三章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五条管理学院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
主要考察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
同等条件下对来自“985”、“211”等高校的考生和有较高科研素质与较强科研能力的考生优先给予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1.参加统考学生分学科按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
2016年矿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中国矿业大学矿业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根据学校和研究生院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矿业工程学院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以年级为单位,由院主管领导和研究生秘书组织开展;2、由于研究生人数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分组按比例推荐;一、总分、评价内容和权重总分=课程成绩(分值)×权重A+创新能力(分值)×权重B+社会工作(分值)×权重C研究生奖学金评价内容和权重二、课程成绩(满分100分)1、课程成绩(学位课和必修课)采用《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加权平均分。
2、各类课程考试不及格重修(或补考)后及格的,不参与奖学金评定。
三、创新能力(满分100分)创新能力考核包括学术论文、科研实践、独立研究、专利发明等内容。
1、学术论文(硕士生为0分,博士生为20分)发表论文加分:(1)被SCI收录论文一篇计10分;EI收录论文一篇计5分。
(2)硕士生对学术论文仅在科研实践中反映。
(3)博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最高20分。
注:①期刊级别划分按最新标准;②“公开正式发表的论文”是指具有正式出版号的公开发行刊物,但不包括摘要文集中的论文摘要和学术期刊中的插页短文、短评或报道,发表在增刊的论文不计入加分。
③同一篇文章限加最高分,同时在整个研究生阶段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只计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④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可视为第一作者),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属于本专业学科领域。
⑤学术论文按自然年度计算,截止日期为本年度8月31日之前,要求提供论文发表的期刊封面、论文目录及论文正文(全文)复印件;对于已被录用的论文需出具录用通知函及版面费收据。
被SCI或EI收录的论文另需出具科技查新站出具的检索证明。
2、科研实践(硕士生为80分,博士生为60分)由导师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工作和科研实践等情况综合进行评价,并给出具体分数。
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2018年修订
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2018年修订)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培养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安徽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试行)。
一、评选对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学金金额、名额和评选时间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学业奖学金评选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经费情况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基础学科(专业、方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倾斜。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标准为8000元/(人·年)。
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的具体时间由研究生院统一布置。
三、评选条件学业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行优良。
3.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按规定缴纳学费。
5.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1)本学年内受“警告”及以上处分;(2)学位课程考试(即学位必修与选修课程)有不及格者;(3)考试作弊或学术科研弄虚作假者;四、评选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评选前,通知所有符合参评范围的同学,告知参评条件、原则、名额及评选程序等;评选初步结果要进行公示,进一步听取意见。
2、综合评价原则。
评选中既要考量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水平和发表论文的数量、杂志的级别等业务能力,也要注意考评学生的思想品德、团队精神,以及遵守纪律和为同学服务精神等。
五、评选计分细则1、一年级奖学金评选:参评同学按研究生院分配名额,根据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排名评选产生,“硕士推免生”符合基本条件的,第一学年自动享受学业奖学金,名额单列。
二年级奖学金评选:以第一学年专业课程总评成绩为主(占60%),主持以研究生身份申报的科研项目和发表学术论文为辅(占3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管理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管理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和《中国矿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矿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矿大研字[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本评定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学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的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国家专项计划)。
第三条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各学科分别评定,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学费和生活费。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应确保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四条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2-3人组成。
具体分工:主任委员:管理学院院长、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委员:管理学院主管其他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学生代表2-3人第二章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设置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见表1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表备注: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的普通奖学金标准按每年学校对各年级学业奖学金拨款总额扣除实际获得一、二等学业奖学金总额后按各年级学业奖学金参评总人数平均分配。
第三章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五条管理学院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
主要考察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
同等条件下对来自“985”、“211”等高校的考生和有较高科研素质与较强科研能力的考生优先给予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1.参加统考学生分学科按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
免试推荐研究生分学科按最终成绩(专业综合成绩×70%+复试成绩×30%)排名。
2.分学科按规定比例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报研究生院核准。
第六条管理学院第二、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在每年9月份进行。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专业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
其中,研究生思想品德是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学业奖学金。
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和社会活动等四方面综合得分,按照各专业各类奖学金比例进行等级评定。
其中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二等及以上的学生其创新能力得分原则上必须大于0分。
课程成绩、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和社会活动在综合得分所占权重如表3所示:表3 学业奖学金各评定项目所占比例表(一)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由研究生所在支部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
研究生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组织支部成员对支部所有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报管理学院研究生与科研工作办公室核实。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1)受到国家和学校行政处分的研究生; (2)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
(二)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和社会活动考核计分办法 1.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办法课程学习考核仅包含必修课程学习情况的考核。
必修课程考核计分按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进行计分。
包括基础类必修课、专业类必修课和公共类必修课三类学位课程的平均成绩。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NSiM Ni∑=1其中: 1M --必修课平均成绩 N --必修课门数Si --第i 门必修课成绩课程学习环节总得分=学位课程平均成绩 2.科研实践考核计分办法科研实践环节考核采取由研究生导师进行分等级考核。
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和及格三个等级。
优秀计90分、良好计80分和及格计60分。
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能力、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自我创新意识、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在相关的课题研究中发挥的作用、学术研讨中的表现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对研究生科研实践活动作出综合评价。
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定期举行的学术会议,并且递交论文作会议交流(研究生是第一作者),每次可以加计30分。
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时需提交作会议交流的证明材料(会议议程、作报告的现场照片、会议论文集等其他证明材料),不提交上述材料的,一律不予加分。
科研实践环节总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科研实践环节总得分=考核等级得分+30×本学年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次数 3.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考核计分办法创新能力考核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出版专著、主持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和课外科技活动、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等。
专业能力考核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出版专著、主持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和课外科技活动、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职业资格证书等。
(1)发表科研论文计分规定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计分标准及相关说明如表4所示:表4 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标准及说明(2)出版专著计分规定研究生出版专著是指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或教材。
研究生独立出版的专著每本计200分,编著计100分,教材计60分。
研究生与他人合作出版的专著、编著或教材按研究生本人撰写的字数占著作总字数比例乘以著作相应总分值计分。
(3)主持科研项目计分规定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表5所示:表5 研究生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4)科研获奖计分规定研究生参与的科研成果获奖分国家级、省部级和厅局级与校级三类。
具体计分标准及说明如表6所示:表6 科研获奖计分标准及说明(5)课外科技竞赛获奖计分规定课外科技竞赛指研究生在正常培养环节以外,开展的寓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创作性于一体的竞赛类活动。
各类课外科技竞赛认定的范围和定级依照中矿团联字[2016]3号《关于公布中国矿业大学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竞赛定级名单(2016版)》的规定(如评审当年此文件有更新,则依照最新版定级名单执行)。
研究生参加上述文件所列竞赛以外的各类竞赛获奖,列入社会活动加分。
具体计分标准及说明如表7所示:表7 课外科技活动获奖计分标准及说明(6)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计分规定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与本人研究专业方向相关专利和软件著作权(以获得正式专利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为准),按照以下标准计分:表8 专利发明计分标准(7)职业资格证书得分研究生取得与自身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按照以下标准加分:创新能力环节总得分=发表科研论文得分+出版专著得分+主持科研项目得分+科研获奖得分+课外科技活动得分+专利发明及软件著作权得分专业能力环节总得分=发表科研论文得分+出版专著得分+主持科研项目得分+科研获奖得分+课外科技活动得分+专利发明及软件著作权得分+职业资格证书得分4.社会活动情况社会活动情况是指研究生必须参加新生教育活动、学校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管理学院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包括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运动会、文艺晚会和其他活动)等。
考核采取逐项加分方式。
(1)研究生参加新生教育活动和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术论坛每项加10分(由管理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考核)。
研究生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并获奖,每项活动加10分(需提供获奖证明)。
(2)研究生干部加分担任研究生社团干部、各学科支部书记和各学科年级负责人的研究生,经考核后,按表9标准加分。
表9 研究生干部加分标准说明:①担任社团职务需提供主管部门考核证明并加盖该部门公章,且优秀名额不超过该社团总人数的30%;班级主要干部由班级内部学生评定;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加分。
②校级、院级、专业及支部的学生干部任期不满一年不参与考核评分。
③担任两个及以上学生干部的研究生,如考核均为优秀的按最高分×1.2计算,其他情况只按最高加分计算。
④学校及学院有关部门带薪金的助管、助理、兼职辅导员等不参与考核加分。
⑤若管理学院研究生会获得学校“标兵研究生会”和“优秀研究生会”称号,则额外给予管理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加15分,副主席、各部长加10分,副部长加5分。
社会活动得分=参加集体活动得分+研究生干部得分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和社会活动总得分=各环节得分×该环节所占权重(三)管理学院第二、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1.个人申请。
研究生根据《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结合自己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实际情况,填报个人申请表及申请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2.学院审定。
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真审核研究生个人申请,根据研究生思想品德和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或专业能力)与社会活动总得分情况,在学校下达的奖学金比例的范围内,分学科确定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
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核准。
第四章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与管理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按《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研字[2016]11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按《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研字[2016]11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其他第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异议申诉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管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管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若研究生对管理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在管理学院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和管理学院。
此意见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条其他未尽事项按《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矿大研字[2016]11号)文件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院其他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17年开始执行。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2016年12月20日附件: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管理学院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表不合格打“×”。
每位研究生综合评价合格票数2/3以上者,思想品德考核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