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平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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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平台管理办法
(试行)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短信平台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建立规范的审批和使用机制,促进短信平台规范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使用短信平台的市局(公司)各科室(中心)和县局(营销部)。
3 职责
3.1 市局信息中心负责短信平台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日常使用的培训、权限分配等协调工作。
3.2使用短信平台的单位(或部门)负责建立相关的客户群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通过短信平台进行短信的发送工作。
3.3使用短信平台的单位(或部门)需更新客户群信息时,要按照《信息中心系统需求提交单》的要求逐级审批,由信息中心授权后,在申请表中注明的指定时间内进行更新。
3.4 信息中心在使用短信平台的客户群信息更新结束后,要及时收回其更新客户群信息的权限。
3.5使用短信平台的单位(或部门)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须明确具体操作人员;对登录短信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严格保密,发送短信内容按照《短信平台信息发布审批表》的要求进行审批和记录,并存档备查。
3.6使用短信平台的各单位(或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按照“谁发送、谁负责”的原则,对由本单位或部门发出的短信承担全部责任。
3.7市局信息中心每周对短信平台发送的信息进行监管,如果发现利用短信平台发送与工作无关或未经审批的信息,要追究当事人和所属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8市局办公室负责短信平台日常使用费用的统一支付,使用单位或部门不再支付任何使用费用。
4 工作程序
4.1权限申请
4.1.1相关单位或部门需要申请短信平台的权限时,要填写《信息中心系统需求提交单》。
4.1.2 市局分管领导对相关单位或部门的权限申请进行审批。
4.1.3 市局主管领导对单位或部门的权限申请进行审批。
4.1.4 申请单位或部门将领导审批后的《信息中心系统需求提交单》提交信息中心。
4.1.5信息中心根据《信息中心系统需求提交单》中的申请内容和审批意见进行权限分配。
4.1.6 申请到短信平台的使用权限后,申请单位或部门要及时修改登录密码。
4.2 发送审批
4.2.1对内短信的发送:在行业范围内发送的短信,发送的内容、发送对象和条数由发送部门负责人审批。
4.2.2对外短信发送:对行业外人员发送的短信,发送内容、发送对象和条数由市局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4.2.3彩信发送:发送的彩信内容、发送对象和条数由市局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4.2.4 任何人不得利用短信平台发布非法、反动、色情、以及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4.2.5对行业外发送的短信要签署单位全称。
5 处罚
5.1因工作失职,对公司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5.2 擅自发送与工作无关或未经审批的短信每条按1元计收短信资费。
5.3 发送的短信包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6 其他
6.1 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6.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