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研究2013-03-20 08:51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组近十年以来,我院先后审理了“芦荟案”、“平谷大桃”、“碧溪广场”、“新得力”、“中盛怡和”、“亿霖木业”、“伦敦金交易”、“蒙京华”、“三河墓地”等118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这些案件不仅直接损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而且引发诸多不安定因素,成为危害首都和谐稳定的因素之一。
为进一步准确揭示此类犯罪发生、发展的内在规律,我院集中开展了专题调研,以期为更有效地打击处置涉众型经济犯罪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危害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发生在经济运行领域里,{2}以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为诱饵,以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为对象,以非法牟取巨额钱财为后果,以变化多端的作案手法为特征,给群众财产安全、经济运行安全、社会稳定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的经济犯罪。
(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为“四个相对集中”首先是涉案金额巨大,大案要案相对集中。
平均个案犯罪金额超过4148万元,涉案金额最大的“亿霖木业”案,为16.8亿元。
包含了在北京市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3件,如“亿霖木业”、“奶牛银行”案等。
“黑洞”效应和“滚雪球”效应明显,随着犯罪的持续,卷入的人数和资金如雪球般越滚越大。
其次是涉及领域广泛,犯罪类型相对集中。
涉众型经济犯罪遍及证券投资、房地产、车辆租赁、网络电信、户籍公证、环保福利、网络电信、劳务输出、入学就业等众多行业领域,主要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5种犯罪为基本类型。
再次是受害人员众多,维稳压力相对集中。
受害人总数达到94621人,个案平均超过800人。
其中,人数最多的“亿霖木业”案,受害人达2.3万余人。
受害群体不仅与犯罪领域、犯罪类型直接相关,{3}而且受害群体以退休老年人、中年妇女等人员居多,同时受害群体串联聚集效应在放大。
最后是疑难争议交集,办案难点相对集中。
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作者:齐美赵兰君刘文斐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26期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的持续快速发展,经济领域犯罪呈现高发态势,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十分猖獗,给社会带来很大危害。
为进一步提高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本文对我院2011年-2013年受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以期揭示涉众型经济犯罪发案规律及特点并提出了防范对策。
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调研分析集资诈骗作者简介:齐美,即墨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员;赵兰君,即墨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检察员;刘文斐,即墨市人民检察院侦监科助理检察员。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9-261-02一、我市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一)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案件数量增长明显2011年,我院办理16件25人;2012年度,全年办理42件90人,2013年此类案件的数量小幅下降,但涉案人员激增,我院办理该类案件达31件106人。
从具体罪名来看,集中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三类。
其中,合同诈骗犯罪从2011年的7件11人、2012年的11件14人到2013年的9件9人;非法经营犯罪从2011年的8件10人、2012年的8件9人激增到2013年的16件3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从2011年的1件4人、2012年的23件67人下降至2013年的4件59人。
(二)涉案主体复杂,遍及社会各阶层我院受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其犯罪主体构成特征明显,多数案件的主犯为一人,少数案件主犯为多人,但是均指使或教唆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
涉案人员成分复杂、人数众多、阶层交叉是此类案件显著特点。
涉案人员身从普通下岗职工、农民、一般离退休人员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到企事业职工、公务员乃至高学历的“白领”等,几乎涵盖了我国社会的各个不同阶层。
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等 涉众型经济犯罪
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20年第07期据了解,按照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总体部署,针对涉众型经济犯罪特别是非法集资犯罪的新形势新特点,公安部党委高度重视,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公安部部长赵克志多次召集会议专题研究,并对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作出具体部署。
全国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等突出犯罪,重拳出击、精准打击,查处了“善林金融”“云联惠”“联壁金融”等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人数众多的重特大案件,为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
形势严峻涉众型经济犯罪发案总量高位运行破坏力倍增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的综合影响,当前我国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总体上情况仍较为严峻,发案总量持续高位运行,特别是社会领域经济犯罪与专业领域经济犯罪相互叠加,传统经济犯罪与网络经济犯罪交织共生,破坏力倍增,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给广大群众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危害。
目前,该类案件呈现出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案件总量高发,规模庞大。
2018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近1.9万起,涉案金额4100亿元,涉案金额超过百亿元、涉及投资者超过百万人的“双百案件”屡有发生,案情极为复杂、处置难度极大。
二是蔓延速度快,涉及面广。
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蔓延传播速度非常快。
商品营销、房产投资、教育培训等传统领域仍时有发案,一些新兴经济领域如网络借贷、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已迅速发展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重灾区”。
特别是非法集资活动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呈现行业性发案的特点,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几乎覆盖全国所有省份。
三是犯罪手法翻新,欺骗性强。
为攫取暴利,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段花样翻新、不断升级,诱惑性、欺骗性、迷惑性很强。
有的租用高档写字楼、花重金宣传造势,包装成实力雄厚的正规企业;有的借用“金融创新”等概念,编造项目标的、虚构资金往来,诱骗群众;有的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未在基金业协会登记或以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为增信手段,大肆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有的在社区、超市搞贴身营销,瞄准老年群众大打“亲情牌”。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及防控措施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及防控措施【摘要】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在当今社会越发猖獗,其重要性和危害性不容忽视。
本文将从主要特点和防控措施两个角度对此类犯罪案件进行分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通常以欺诈手段为主,涉及人员众多,利益链条复杂,难以追查。
加强监管执法和加大打击力度尤为重要。
为遏制此类犯罪活动,应该加强金融监管,完善法律法规,提升执法部门的能力和效率。
只有通过多方合作,形成有效的防控体系,才能有效应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正义。
【关键词】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重要性、危害性、主要特点、防控措施、加强监管执法、加大打击力度1. 引言1.1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重要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是指利用集团组织、虚构单位或吸收大量社会公众资金的形式,实施诈骗、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等经济犯罪行为。
这类案件通常影响面广,涉及人数多,涉及金额巨大,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重要性在于其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当大量群众被骗上当,造成社会恐慌和不安定,不仅影响到个人和家庭的正常生活,更会打击公众对法治的信心,对国家政权的稳定构成威胁。
这类案件的重要性还在于其对经济发展的伤害。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往往以非法活动为手段,通过欺骗、非法集资等手段获取利益,给正常经济秩序造成冲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导致投资者信心受挫,影响投资环境,对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需要加强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防范,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1.2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危害性1. 经济损失: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往往规模庞大,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不仅会对受害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也会对整个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2. 社会稳定:经济犯罪案件会导致社会不公平现象加剧,引发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动荡和不稳定因素。
3. 影响信誉:经济犯罪行为会损害企业、机构甚至国家的信誉,严重影响其长期发展和形象。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引言:本调查报告旨在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揭示该类犯罪行为的特征、影响和挑战。
通过对案件的案情分析、证据整理和对相关涉案方的访谈,我们将全面剖析犯罪行为的背后动因,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建议,以帮助打击此类犯罪,保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和法制的健全。
一、案件背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是指利用虚假宣传、网络诈骗、传销、非法集资等手段,欺骗或非法占据他人财产,给社会经济秩序和公众信心造成严重伤害的犯罪行为。
这类案件一般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通过构建虚假的经济模式或者违法违规行为来欺骗受害者,使其受到经济损失。
二、案件调查过程:本次调查主要依托相关部门的举报和案件报警信息,我们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工作,包括案情了解、现场勘查、嫌疑人追踪和证据收集等。
同时还对相关涉案方进行了调查取证,以获取真相和证据,为后续的案件处理提供支持。
三、案件分析与结论:1. 案件分析: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我们发现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欺诈手段多样化: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常常利用各种手段欺骗受害人,如虚假宣传、高额返利、利益链式招募等方式,使得受害人误以为其可以获取高额回报,进而投入资金。
(2)信息不对称:犯罪嫌疑人在进行犯罪活动时,往往掌握着大量信息,而受害人则无法全面了解事实真相。
这种信息不对称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极大的欺骗空间。
(3)社会心理因素: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常常通过心理刺激和社会压力来诱导受害人作出不理性的决策,甚至被迫进行违法行为。
这种心理因素也是案件得以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2. 案件结论: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犯罪手段日趋复杂多样,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技术和专业能力,提高防控水平。
(2)加大对犯罪团伙的打击力度,打破其犯罪链条,削弱其犯罪能力。
(3)提高受害人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教育宣传,增强公众对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认识和警惕。
2020年案件调查报告3篇
2020年案件调查报告3篇本文是关于2020年案件调查报告3篇,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危害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发生在经济运行领域里,以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为诱饵,以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为对象,以非法牟取巨额钱财为后果,以变化多端的作案手法为特征,给群众财产安全、经济运行安全、社会稳定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的经济犯罪。
(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为“四个相对集中”首先是涉案金额巨大,大案要案相对集中。
平均个案犯罪金额超过4148万元,涉案金额最大的“亿霖木业”案,为16.8亿元。
包含了在北京市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3件,如“亿霖木业”、“奶牛银行”案等。
“黑洞”效应和“滚雪球”效应明显,随着犯罪的持续,卷入的人数和资金如雪球般越滚越大。
其次是涉及领域广泛,犯罪类型相对集中。
涉众型经济犯罪遍及证券投资、房地产、车辆租赁、网络电信、户籍公证、环保福利、网络电信、劳务输出、入学就业等众多行业领域,主要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5种犯罪为基本类型。
再次是受害人员众多,维稳压力相对集中。
受害人总数达到94621人,个案平均超过800人。
其中,人数最多的“亿霖木业”案,受害人达2.3万余人。
受害群体不仅与犯罪领域、犯罪类型直接相关,而且受害群体以退休老年人、中年妇女等人员居多,同时受害群体串联聚集效应在放大。
最后是疑难争议交集,办案难点相对集中。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是用“合法外衣”与违法犯罪相衬托、真实项目与虚假承诺相交织、正常交易与违规操作相混合的方式,不仅增加了投资者等受害人甄别的难度,也造成了打击处理中的“六难”,即取证难、定性难、查处难、追赃难、协作难、案了难。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四大危害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当前一些经济政策不完善、制度不严密、管理不严格、监管不到位等漏洞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不断增多,其中涉众型经济犯罪显得尤为突出,不仅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而且对社会稳定的影响越来越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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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一、我市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一)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案件数量增长明显20xx年,我院办理16件25人;20xx年度,全年办理42件90人,20xx年此类案件的数量小幅下降,但涉案人员激增,我院办理该类案件达31件106人。
从具体罪名来看,集中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三类。
其中,合同诈骗犯罪从20xx年的7件11人、20xx年的11件14人到20xx年的9件9人;非法经营犯罪从20xx年的8件10人、20xx年的8件9人激增到20xx年的16件3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从20xx年的1件4人、20xx年的23件67人下降至20xx年的4件59人。
(二)涉案主体复杂,遍及社会各阶层我院受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其犯罪主体构成特征明显,多数案件的主犯为一人,少数案件主犯为多人,但是均指使或教唆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
涉案人员成分复杂、人数众多、阶层交叉是此类案件显著特点。
涉案人员身从普通下岗职工、农民、一般离退休人员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到企事业职工、公务员乃至高学历的“白领”等,几乎涵盖了我国社会的各个不同阶层。
(三)共同犯罪人数多、比例高,不同类型比例略有差异我院受理的涉众型经济案件中,绝大多数集中在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20xx年-20xx年受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更是全部集中在这三类案件当中。
此类案件中,共同作案案件比例较高且集中,共同犯罪人数较多。
丁成玉等非法经营案中,有8人共同作案;组织、领导传销类案件中,涉案人员更多,其中顾洪新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多达三十余人。
我院20xx-20xx年受理的32起非法经营案件,共同作案犯罪11起,所占比例达34.4%;31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共同作案多达16起,比例高达51.6%。
(四)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社会危害性强受害人涉及老年人、个体老板、下岗职工和企业职工等不同的社会群体;被害单位更是遍及金融机构、厂矿企业、工程建设等各个行业。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调查分析
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调查分析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经济领域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呈多发高发态势,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重大隐患,务必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特点2013年至今年5月份,我院共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8件10人,案件涉及受害人63人,涉案金额2936万元。
案件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特点:(一)犯罪嫌疑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
涉案的10名犯罪嫌疑人中,5名信用社职工,3名民营企业经理,2名在当地承包工程。
这些人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在商界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并且多数与被害人之间有过资金往来,前期均按时还本付息,在被害人心目中有一定的信誉和口碑。
受此影响,不少被害人放松警惕,麻痹大意,最终上当受骗。
(二)以高息做诱饵,诱惑鼓动性强。
按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但这8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承诺给付被害人的利息最低的是月息四分,有的高达一角,折合利率为60%,而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为6.84%,两者利息差距悬殊。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禁不住高利率的诱惑,头脑失去理智,很容易上当受骗。
(三)案件潜伏期较长。
涉众型经济犯罪一般有一个漫长过程,往往潜伏期较长,初期不易被发现,只有当资金链断裂、嫌疑人潜逃或被害人索要本息无果时才容易被识破。
其蓄积的破坏能量较大,一旦爆发就会导致涉案群体的恐慌。
如董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本人系信用社工作人员,前期信誉良好,群众对其深信不疑。
而当其资金难以为继时,便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用于还贷,这样滚雪球一样,窟窿越来越大,直到资金链断裂,骗局才被识破。
(四)涉案金额巨大,造成的损失严重。
以上案件涉案金额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甚至千万元。
被害人的资金被犯罪嫌疑人或者投资转贷,或者归还债务,或者参与赌博,或者非法占有等,案发时大都无力归还所骗资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调研报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调研报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等多重利益,我们把他称为涉众型经济犯罪。
所谓“涉众,”是指涉及众多的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
近几年来,此类犯罪在一些地区频繁发生,涉及人员多、时间跨度大、地域广,不仅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因而是一类最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最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最容易引起群情上访;最容易形成新的社会矛盾;成为影响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在近年来的经侦工作中,虽然我们始终把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但多种多样涉众型经济犯罪抬头甚至扩散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因此,我们公安经侦职能部门要始终把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防止蔓延坐大,应当采取有效对策防之蔓延。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滋生和蔓延的原因分析(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体制改革后的民营公司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当地农村百姓和下岗职工提供了再就业的重要场所。
但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有极少部分的公司企业披着“合法”的外衣掩盖“非法”的经济犯罪活动,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择手段筹措资金,疯狂在民间以高额利息诱骗群众投资,极大刺激群众现投现收益的愿望。
但目前国家实行的是刺激消费的宏观经济政策,银行存款利率低;收益少,民间投资市场活跃、投资需求望盛,相对狭窄的投资渠道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在客观上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条件。
(二)伪装逼真,识别投资陷阱难度大。
有部分公司在建立之初,为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有意夸大自已资金充足、实力雄厚,并拿出一套具有尖端科技性、效益性的虚假开发项目资料作为宣传攻势,骗取政府和社会群众的信任,从而导致公司在不具备开发物质和条件的情况下,却顺利取得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为造大影响面和吸引力,邀请地方拥有‘权’和‘钱’一手统的各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同仁志士奠基同贺,采取这种极其诱惑性的伎俩,致使三种不同性格、不同工种的群众上当受骗,一种是下岗职工;二种是城镇无职无业人员及农村部分农民;三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前两种受害群众防范意识薄弱,主要是缺乏对不法分子公司业务经营和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渠道,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弱势位置,无法作出正确判断,识别不到投资的陷阱,主观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调查报告一、案件背景经过初步调查,本案为一起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案发地地市,犯罪嫌疑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涉嫌卷款数千万元人民币。
在案发前,犯罪嫌疑人长期利用公司职务之便,采取各种手段进行非法占有,并掩盖犯罪事实。
二、案件调查过程1.案件的立案根据受害人的报案及相关证据的初步查明,公安机关立案并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
2.证据收集专案组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对公司财务及相关交易进行全面审查。
同时,对犯罪嫌疑人的电子设备进行了扣押和勘验,获取了大量关联证据。
3.重要涉案人员审讯依法对涉案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相关目击证人进行了传讯。
通过审讯发现,犯罪嫌疑人利用职务之便,以虚构交易、内外勾结等手段非法牟利,同时掩盖犯罪事实。
4.调取金融数据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调取了涉案公司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等金融数据。
初步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非法资金流转涉及多次跨行和国际汇款,形成一个复杂的资金链。
5.分析犯罪手段6.立案侦查在掌握了大量的证据后,专案组正式立案侦查。
并依法申请相关手续,将犯罪嫌疑人列为在逃人员,正在积极打击和追捕。
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危害与防范1.危害性分析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通常涉及大量的受害人和巨额的经济损失。
这些受害人可能是普通民众、公司股东、投资者等,他们因为受到欺骗而遭受财产损失。
而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职务之便,在长时间内掩盖犯罪事实,给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带来重大威胁。
2.防范措施建议(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压实内部控制责任,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2)推行透明、公正的财务核算体系,严禁虚构交易、隐瞒损益等操作。
(3)建立高效的内部审计制度,及时查发经济犯罪线索。
(4)培养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和培训。
(5)加强金融数据的监管,建立联动机制,及时检测和预警异常交易。
四、结论本案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专案组经过详细调查,已初步获取大量的证据,为下一步的审查和侦查奠定了基础。
涉众型经济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涉众型经济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当前,处于“三期叠加”新阶段,经济发展中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化必然靠法治推动和实现。
在涉众型经济案件的预防和处置中,坚持法治逻辑,就是要求我们在依法维护好社会稳定的同时,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根源性问题,构建起良好的法治经济新生态。
本文立足X市X区近三年来涉众型经济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共性原因,并跳出区域进行深层次的法治思考,以期形成预防和处置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法治样本,推动法治建设工作走得更快、行得更稳。
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下行压力的影响,经济大环境不景气,许多民营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甚至资金链断裂,群体性债务、恶意拖欠职工工资或工程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典型涉众型经济案件呈高发态势。
可以说,涉众型经济案件已成为当前影响经济金融秩序、区域和谐稳定的突出诱因,如何科学处置成为地方党委、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突出特点所谓“涉众型经济案件”,通常是指涉及x人以上、数额较大或涉及金额x万以上、人数较多的经济纠纷或案件。
通过基础数据上报、上门查阅案卷、开展实地调研等形式,对近三年来发生的涉众型经济案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
综合分析,主要呈现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受害主体类聚化。
在涉众型经济案件中,同一纠纷和案件类型的受害群体呈类聚态势,如拖欠职工工资或工程款纠纷的侵害对象,通常为企业职工或工程承包人;传销活动的侵害对象往往是家庭境况较差且不安于现状的人,通常以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居多;非法集资的侵害对象则主要针对的是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且投资愿望较强的退休老人或者家庭妇女,也包括部分急于寻找生活来源的下岗工人。
在林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受害群众达x多人,主要为期望博取较高投资收益的老年人、下岗退休职工这类易感群体。
二是手段方式隐蔽化。
在处理的事件中,夸大公司经营规模和前景的民间借贷有x起。
在处理的案件中,x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x起集资诈骗案均以公司经营为幌子,利用合法经营形式掩盖非法活动;x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均利用新的经济概念编造一些貌似合法的专业经济术语实施犯罪。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除高新技术和进口替代产品外,XX年前注册成立企业的产品出口比重不得低于70%,XX年后注册成立企业的产品出口比重不得低于90%。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好通胀预期的关系。
由于国际大宗商品价格的上涨可以传导到国内,今年货币的供应可能影响到通胀的预期,明年物价有一个“翘尾”的因素,现在还没有出现通货膨胀,但是我们要预见到通胀有可能出现。
当前,**经济处在逐步回升好转的态势,但还需要加快发展,进一步巩固回升的基础,巩固经济持续回升的势头,又要防止物价上涨过快,把物价上涨保持在一个温和可控的范围内,管理好通胀预期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对坚持科学发展观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联系,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与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在理论上认识不足,存在着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xx工作关系不大,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与己无关的模糊认识。
在xx工作中,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得不自觉,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看政绩做得不够,不够注重实效,急于求成的问题仍然存在。
为了改进课程内容,校方接下来将拓展实践学习的元素。
新大与哥本哈根商学院会在未来两年内逐渐延长交流计划的时长,从现在的两周增加到一个学期。
虽然当地村民近几年来由于切身体会以及教育的普及都开始有了环保的观念,但是由于长期以来的生活习惯,以及对于经济增长的渴望,人们在环保的路上实际行动还是远远不够的,在村庄里,经常可以看到大大小小的垃圾堆,并且里面有大量白色垃圾,据说,该村还是会保留秸秆焚烧等习惯,这对环境而言是危害很大的。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为纲目式结构。
综合考试大纲与专业考试大纲均按章、节、目、条的层次编写。
考试大纲中,“章”反映的是“学科群”、“节”反映的是“学科”、“目”反映的是“知识能力结构”、“条”反映的是“知识点”。
其中“目”按掌握70%、熟悉20%、了解10%的比例和顺序来表述。
涉众型经济犯罪调研
涉众型经济犯罪调研涉众型经济犯罪已呈高发态势,由于其牵涉的人数多,利益关系复杂,很容易引发群体信访、非正常信访等情况发生,成为社会正常秩序的威胁因素。
一、番禺区检察院近五年来处理涉众型经济犯罪基本情况分析2008至2012年间,番禺区检察院办理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为合同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没有办理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其中办理合同诈骗案件29件34人,非法经营案件45件79人。
多数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受害人数较多,涉案金额较大,如2011年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与周某等人经合谋诈骗后,冒用身份注册成立广州长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后通过“阿里旺旺”网站等多种渠道骗取76个被害单位(人)款项10,515,489.5元。
非法经营犯罪中主要为印制含有“六合彩”内容的书刊和生产、销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受害人群呈不确定的特征,合同诈骗案件中很大一部分发生在汽车租赁、货物发送和货款结算过程,受害者往往是债权人。
综合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作案手法,罪犯的一贯伎俩是:采用虚假的个人资料,虚假出资等手段取得工商登记,在空壳公司内部,每个人分工明确,有一定的组织性,开具的往往是空头支票,许多罪犯不用对公账户,而是使用私人账户。
二、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中困难涉众型经济犯罪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困难。
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受害人数多、涉及面广,损害发生后,受害人往往向自己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警,导致报案的时间、受理机关不集中,为案件的全面侦破带来困难,而且由于涉及面广,查清所有的证据是一项十分庞杂的任务,尤其是受害人在外地的情况,加之办案时间和人员的紧张,事实认定存在很大障碍。
许多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从作案到案发时间跨度比较久,一些重要的证据已经难以收集或灭失、损毁,实际办案中也发现,被害人很少注意留存相关的物证、书证,罪犯一般用私人账户进行交易,只能根据并不完整的入款单等证据来确定受害人的损失,与损失的实际金额存在不小的出入。
坚持打防并举妥处涉众经济犯罪案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置涉众经济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
坚持打防并举妥处涉众经济犯罪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置涉众经济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0.11.04•【分类】司法调研正文坚持打防并举妥处涉众经济犯罪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置涉众经济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涉众经济犯罪案件处置难,尤其是善后难,不仅影响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等方面工作,同时也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是各级党委政府、涉案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
造成此类案件频发及处置难的原因涉及法律规定、社会管理等方方面面,要妥善处置,亟待建立预防、快打一体,追缴财产与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并重的工作机制。
本课题从北京二中院近年来处理涉众经济犯罪案件的实践出发,剖析了当前处置涉众经济犯罪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此类案件频发、处置难的原因,探讨了妥善处置此类案件的工作重点、方式及可完善的工作机制。
处置涉众经济犯罪案件存在的问题2003年至2010年9月,北京二中院审理涉众(被害人100人以上)一审经济犯罪案件38件。
其中:2003至2007年每年收3件;2008年收5 件;2009年收8件;2010年截至9月,已收9件。
自2008年,全院受理涉众经济犯罪案件呈上升态势(见图一)。
这些案件主要涉及5个罪名,涉案被害人或投资人(以后统称被害人)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及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特别巨大(见图二),其中亿霖木业案涉案金额16亿余元,涉及被害人2万余人,遍及全国10余个省市自治区,影响波及全国。
需要指出的是,统计的被害人人数仅仅是被列入起诉书中的人数,但实际人数远远不止,如平谷大桃集资诈骗案,涉案被害人达到1800余人,但起诉书仅列明30 0余名,仅为实际人数的1/6。
(见图二)审理这些案件,全院普遍感到审理难度较大,在法律适用、化解矛盾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程序上的一些问题亟待解决1.刑民交叉问题,尤其是在进入刑事程序前,相关民事案件已审结的情形。
公安部指导各级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成效显著
本刊特稿Special编者按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始终将加强宣传教育作为预防经济犯罪的重要途径,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积极开展防范宣传,揭露犯罪伎俩,增强广大群众识别和防范经济犯罪的意识和能力。
今年5月,从公安部获悉,自2019年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5万余起,涉案金额3400余亿元。
本期特稿以“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为主题,介绍了近年来公安部打击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采取的行动措施,展示了各级公安机关在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行动中取得的成绩,例举了公安机关破获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典型案例,提出了识别和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建议。
892020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5万余起从公安部获悉,自2019年至今年5月,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5万余起,涉案金额3400余亿元。
其中,稳妥侦办了一批民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涉及人数众多的重大案件,维护了国家金融秩序,保护了民众的财产安全。
公安部猎狐工作组将“钱宝网”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国6月28日,在希腊警方和中国驻希腊使馆的大力支持下,公安部猎狐工作组将希腊批准引渡的重大经济犯罪嫌疑人熊某押解回国。
2012年至2017年间,犯罪嫌疑人熊某伙同张小雷(“钱宝网”实际控制人,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等人,通过“钱宝网”平台,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2017年6月,熊某潜逃境外。
熊某外逃后,在公安部的指导下,江苏公安机关成立工作专班,全方位梳理线索、完善证据,综合采取各项措施,为缉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018年3月,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对熊某批准逮捕。
同年6月,国际刑警组织对熊某发布红色通报,后希腊警方依据红色通报将熊某抓获。
中国警方随即通过外交渠道向希司法部门提出引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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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调研报告(可编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调研报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等多重利益我们把他称为涉众型经济犯罪。
所谓“涉众”是指涉及众多的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
近几年来此类犯罪在一些地区频繁发生涉及人员多、时间跨度大、地域广不仅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因而是一类最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最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最容易引起群情上访最容易形成新的社会矛盾成为影响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在近年来的经侦工作中虽然我们始终把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作为工作重点但多种多样涉众型经济犯罪抬头甚至扩散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因此我们公安经侦职能部门要始终把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作为工作重点防止蔓延坐大应当采取有效对策防之蔓延。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众型经济犯罪滋生和蔓延的原因分析(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体制改革后的民营公司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为当地农村百姓和下岗职工提供了再就业的重要场所。
但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有极少部分的公司企业披着“合法”的外衣掩盖非法”的经济犯罪活动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择手段筹措资金疯狂在民间以高额利息诱骗群众投资极大刺激群众现投现收益的愿望。
但目前国家实行的是刺激消费的宏观经济政策银行存款利率低收益少民间投资市场活跃、投资需求望盛相对狭窄的投资渠道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投资需求在客观上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条件。
(二)伪装逼真识别投资陷阱难度大。
有部分公司在建立之初为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有意夸大自已资金充足、实力雄厚并拿出一套具有尖端科技性、效益性的虚假开发项目资料作为宣传攻势骗取政府和社会群众的信任从而导致公司在不具备开发物质和条件的情况下却顺利取得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为造大影响面和吸引力邀请地方拥有‘权’和’钱’一手统的各部门领导及社会各界同仁志士奠基同贺采取这种极其诱惑性的伎俩致使三种不同性格、不同工种的群众上当受骗一种是下岗职工二种是城镇无职无业人员及农村部分农民三种是国家工作人员前两种受害群众防范意识薄弱主要是缺乏对不法分子公司业务经营和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渠道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弱势位置无法作出正确判断识别不到投资的陷阱主观上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针对区域聚众性犯罪的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
针对区域聚众性犯罪的调查报告××区是××市的老城区,常住人口21万、流动人口4.53万人、暂住人口1.9万人、寄住人口4万人,是全市人口密度最大、人员最复杂的地区。
近年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发案比较突出。
从我院提起公诉案件看,这类犯罪具有以下几个共性:一是参与人员多;二是暴力色彩浓;三是社会影响恶劣。
与其他类型的共同犯罪如共同抢劫、共同故意伤害等犯罪相比,这些犯罪体现了犯罪的公然性。
既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肆意殴打他人,惹事生非,强拿硬要,对公私财产恣意毁损,严重破坏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经营等秩序,使人民群众失去安全感。
成为扰乱我区社会秩序犯罪的三种主要形态,已经成为社会新的不稳定因素,给区域社会治安带来很大的隐患。
其原因有四:社会环境及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
社会文化传媒方面的原因。
认知方面的原因。
酗酒引发聚众斗殴案件。
一、如何在聚众性犯罪中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虽重点体现了宽,但也不是一味地“从宽”,这里的“从宽”也应依照具体案件区别对待,同样要注重宽与严的有机统一。
正所谓过严易枉,过宽易纵,无论是“过严”、还是“过宽”,都会造成司法不公。
因此,在办理聚众性案件中要正确理了解和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作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
(一)重点在宽。
在适用轻缓刑事政策的司法实践中,当宽则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等到体现:一是对未成年人或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初犯;二是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三是具有自首、立功、未遂、中止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案件;四是对自己所犯罪行的危害性认识深刻、认罪态度较好,主观上确有悔过表现,不致发生毁灭证据、串供、作伪证和不致再次实施犯罪或继续犯罪的;五、基本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有被害人的案件得到被害人谅解、达成调解协议并赔偿到位的。
山东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行动
山东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开展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行动作者: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20年第09期深化非法集资“零发案”辖区创建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公安厅党委“大抓基础、再抓三年”、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山东省公安厅下发《深化推进2020-2021年度全省非法集资“零发案”辖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公安机关突出源头防控、分类管控等工作重点,推动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长效机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按照省公安厅要求,山东各地依托城市“1+2+N”社区警务模式和乡村“一村一警务助理”建设,利用社会治安资源,采取“扫楼清街”、拉网式深度摸排,及时发现辖区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努力化解在初始萌芽状态。
依托“智慧警务”,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探索建设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区分不同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行政、刑事措施,开展分类管控、约谈整治、化解风险和依法打击。
经侦、治安等相关警种及基层派出所要强化协作配合,构建横向融合、上下联动的合成作战体系。
以全警实战大练兵为契机,加强对基层派出所社区民警的专业培训,提高其及时发现和先期处置辖区非法集资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识别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群众共同参与非法集资“零发案”辖区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群众会识别、不参与、敢揭发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要组建防控专班,将维护稳定工作贯穿于创建活动始终,落实安保维稳机制,做到非法集资风险不扩散、矛盾不上交。
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相对固定的非法集资防控处置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变“各自为战”为“协同作战”,真正夯实筑牢“政府主导、公安推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辖区金融维稳防线。
青岛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8月20日,青岛市公安局组织召开打击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在打击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方面的相关战果和典型案例,分析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的常见手段,并就如何识别和远离此类犯罪危害向市民支招。
2020年案件调研报告4篇
2020年案件调研报告4篇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案件调研报告4篇,希望能帮助到您!检察院公诉过程中的补充侦查活动,是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重要诉讼环节,它对于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惩罚犯罪、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在司法实践中,公诉机关的补充侦查要求,往往得不到侦查机关的良好回应,甚至退而不查、查而不细、悬案不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这些突出问题影响公诉案件质量,拖延诉讼时间,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
笔者试以对**县人民检察院XX年来补充侦查案件的基本情况、导致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策,以求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行使补查权,提高办案效率。
一、XX年来退补案件的基本情况1、从数量上看,退补案件数呈现上升态势。
XX年我院共受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6件,其中退补案件18件,占19%;XX年我院共受理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1件,其中退补案件21件,占23%;XX年1月至3月,共受理刑事案件26件,其中退补案件7件,占30%。
2、从补充侦查案件性质来看,多为两抢一盗案件、故意伤害、xx等侵犯公民人身权案件。
XX年退补的18件案件中有13件为该五类案件,而XX 年退补的21件案件中有15件为该五类案件,XX年退补的7件案件有4件该五类案件。
二、司法实践中退补案件的原因分析(一)立法方面的原因如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但对鉴定的时间只规定在审判阶段不算入审判期限,这就意味着在审查起诉阶段中,必须算入审查起诉期限中,因鉴定结论往往是案件的核心证据,重新鉴定的结论出来之前,公诉部门不能对案件审结,这就导致只要出现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案件就必须退补,因为重新鉴定的时间一般占用了审查起诉期限的大部分时间。
如胡某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一案,在审查起诉期限还有10天时间里被害人李某对伤情申请重新鉴定,到审查起诉期限届满,重新鉴定仍未得出结论,检察机关只能退回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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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现状及危害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发生在经济运行领域里,以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为诱饵,以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为对象,以非法牟取巨额钱财为后果,以变化多端的作案手法为特征,给群众财产安全、经济运行安全、社会稳定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的经济犯罪。
(一)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为“四个相对集中”
首先是涉案金额巨大,大案要案相对集中。
平均个案犯罪金额超过4148万元,涉案金额最大的“亿霖木业”案,为16.8亿元。
包含了在北京市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3件,如“亿霖木业”、“奶牛银行”案等。
“黑洞”效应和“滚雪球”效应明显,随着犯罪的持续,卷入的人数和资金如雪球般越滚越大。
其次是涉及领域广泛,犯罪类型相对集中。
涉众型经济犯罪遍及证券投资、房地产、车辆租赁、网络电信、户籍公证、环保福利、网络电信、劳务输出、入学就业等众多行业领域,主要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5种犯罪为基本类型。
再次是受害人员众多,维稳压力相对集中。
受害人总数达到94621人,个案平均超过800人。
其中,人数最多的“亿霖木业”案,受害人达2.3万余人。
受害群体不仅与犯罪领域、犯罪类型直接相关,而且受害群体以退休老年人、中年妇女等人员居多,同时受害群体串联聚集效应在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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