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知识点讲解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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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法学概论复习题一、填空题A按照证据木料的来源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B不满_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

D订立合同主要有两个程序,即要约和承诺。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案例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作废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F法的社会作用包括法的_政治作用_和法的社会公共作用。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G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或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

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

国家的基本权利一般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

国家领土由领陆、领水、领陆和领水的底土以及领空等四部分组成。

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应具备四个基本的要素,即:确定的领土、定居从口、政府、享有主权。

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是民法的三大归责原则。

H和平共处五项原是指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J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R任何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其结构至少包含四个部分,即条件、指示、假定和后果_。

如果具体分析一个完整的法律权利的,其内容实际上是三种权利要素的统一,即_自由权、请求权和诉权的统一。

S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

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分为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W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法学概论知识点

法学概论知识点

法学概论知识点第一篇:法学概论知识点法学概论知识点整理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law system)。

它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的有机统一系统。

不具有国际性。

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历史表现形式。

从历史角度看,包括:1.风俗习惯:包括契约规范、宗教教规、道德规范等内容在内。

2.判例:中国古代也有“决事比”;英国法,美国法等。

3.成文法典:大陆法系国家。

4.权威专业人士的观点:古罗马时期的法学权威。

5.体现人之理性的“善良和正义”原则(即人类良知。

“自由心证”)是成文法国家。

法律渊源还可根据《立法法》作更明确的细分,为:宪法(人大制订和修改)法律(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国务院及部委)///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地方性法规(省市人大及常委会);自治条例或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地方性规章(省市政府)还应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国内法还应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解释在内。

以上内容,参见我国《立法法》(2000年)立法法下面主要说说我国的立法权。

其主要规范是《立法法》(2000年)和《宪法》(1982年)。

有这样的几个问题,需要掌握:1.谁享有立法权?享有的是立何种法规范的权力?2.法规范之间的冲突如何解决?参阅教材第40~42页关于立法权限的规定;立法的权限分配参见《立法法》教材31页当今世界各国都有专门的国家立法机构。

说明都重视成文法。

由于成文法的明确性。

在英美法国家,成文法都必须优先适用。

但是,具体立法权力并不绝对属于某一专门机构,只是有主次之分或具体某方面事务立法权力的分配。

以美国为例:国会众参两院是主要立法机关,但主要权力在众院。

而且,美国总统也在法定范围内的立法权。

更为重要的是,立法后的审批是相互三种权力相互制衡的。

国会立法,需要总统批准。

总统立法,需要国会批准。

最高院可以认定国会或总统立法违宪而无效。

【我国也赋予中央【地方有所不同】人大和政府两机构都有立法权。

法学概论第六版的重点笔记

法学概论第六版的重点笔记

法学概论第六版的重点笔记一、法的概念与特征概念: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1)法就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的意志性。

(3)法就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具有普遍性。

(5)法就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6)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概念:权利与义务就是法的最核心的内容与要素,就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与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就是法最基本的范畴。

权利与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

权利的概念:(1)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与利益;(2)就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3)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手段。

权利的特征:(1)权利得到国家的认可与保障;(2)权利的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3)权利总就是与利益相联系;(4)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义务的概念:(1)它就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2)它就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3)它就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

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就是主动的,一个就是受动的。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总就是相等的。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与权利的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

(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权利与义务何者为本位,在历史上就是变化着的。

三、法律关系概念: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就是一种合法的关系(2)法律关系就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溉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的意志.(3)法律关系就是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学概论重点知识

法学概论重点知识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强制)和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所需要的政治经济秩序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第三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3、制定的程序:(1)法律议案的提出;(2)法律草案的审议和讨论;(3)法律的通过;(4)法律的公布。

5、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是反映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由社会主义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7、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系统化:系统化方式:(1)法律汇编(2)法律编纂。

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律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第四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1)概念:即通常所说的执法,指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实现法律对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活动。

(2)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

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和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

3、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1)概念: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恪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即守法。

4、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内,对什么人有约束力,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重点内容

法学概论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要素: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法律关系客体(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法律事实(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律制裁: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因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法律责任: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渊源:指法的源泉、来源、源头。

这里指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或法律形式:1.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3.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颁布。

4.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或批准。

5.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性法律文件。

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6.民族自治法规: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适用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其基本制度由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以规定。

8.我国政府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一般属于国际范畴,但经我国政府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条约和公约等,对我国也具有约束力。

法律解释:指有关国家机关、组织或个人对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所作的理解和说明。

我国的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的效力不同划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宪法的修改:1949《共同纲领》-1954-1975-1978-198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权4.人身自由权:包括①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赔偿权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①劳动的权力和义务②休息权③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④物质帮助权7.文化教育权力和自由8.国家保护妇女的权益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10.华侨、归侨的合法权益受国家保护领导人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法学课本知识点总结

法学课本知识点总结

法学课本知识点总结一、法学概论1. 法学的定义和特征法学是针对社会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的学科,它是一门以法律为中心的社会科学,是对法律制度和法律运作过程进行研究的学科,包括法律的原理、法律的规则和法律的实践等方面。

法学具有科学性、实践性和文化性等特征。

2.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其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逻辑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等。

3. 法律和道德的关系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规范,但法律是国家强制力量的具体表现,而道德是人们内心自觉的表现。

法律和道德在一定程度上是相互关联、相互支持、相互影响的。

4. 法学发展的历史和现状法学的发展可以分为古代法学、中世纪法学、近代法学和现代法学四个阶段。

现代法学在教育、学科体系、研究方法和学术成果等方面都有了巨大的发展和变化。

二、法律哲学1. 法律的本质和功能法律的本质是对社会政治关系的调节,其功能在于保障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平,形成一种强制力、秩序力和调节力。

2. 法律的正义性和合理性法律的正义性包括法律的绝对正义和相对正义,法律的合理性主要包括法律的理性合理和实践合理。

3.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法律的解释要根据法律规则的文字、立法意图和社会实际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判断,法律的适用则是指将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具体应用到具体的法律事实上。

4. 法律的权威和稳定法律的权威是法律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础,法律的稳定是法律的基本特性。

三、法理学1. 法律的基本概念和分类法律是国家制定并实施的规范,其主要分类包括宪法、行政法、民事法、商法、刑法、诉讼法等。

2.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法律关系是因法律规则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其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和目的三个方面。

3. 法律责任和法益法律责任是法律对违反法律规则行为所作出的惩罚或赔偿,而法益是法律对符合法律规则行为所作出的保护或赞赏。

4. 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是人们出于法律目的而进行的意思表示行为,而法律事实是客观存在并因而具有法律效果的事实。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期末总结第一部分:法学的基本概念和内涵一、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学科,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法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广义法学和狭义法学。

广义法学是指包括法理学、法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哲学等在内的所有法学类学科。

狭义法学是指专门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史、法律思想、法律逻辑等。

二、法学的内涵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其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规范: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具有强制力和普遍适用性的规范。

2. 法律制度:法学研究的对象还包括法律制度,即由法律规范和相应的法律机构组成的整体。

3. 法学方法:法学是以法律规范为对象的学科,研究方法包括逻辑分析、历史分析、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

4. 法学价值:法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发现和弘扬法治理念,促进社会公正、平等和秩序。

第二部分:法学的发展历程和主要学派一、法学的发展历程1. 古代法学:古代法学包括中国古代法学、印度古代法学、古希腊罗马法学等,具有浓厚的历史和宗教色彩。

2. 中世纪法学:中世纪法学以天主教教义为基础,包括教会法学和世俗法学。

3. 近代法学:近代法学是18世纪以后的法学发展阶段,主要表现为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

4. 当代法学:当代法学是20世纪以后的法学发展阶段,主要包括法律理论学、法律史学、法律哲学学等。

二、法学的主要学派1. 自然法学派:自然法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符合自然法则,是古希腊罗马法学的主要思想。

2. 法律实证主义学派:法律实证主义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并且以实证研究方法进行法律研究。

3. 法律实用主义学派:法律实用主义学派主张法律应当对社会进行服务和调整,强调法律实用价值。

4. 法律解释学派:法律解释学派主张法律规范应当具有统一和稳定的解释性,以实现公正和合理的判断。

第三部分: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一、法学的基本原理1. 法律平等原则:法律平等原则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所有人应当平等,不得因种族、性别等因素差别对待。

法学概论 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 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导论一、法的定义和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1、规范性2、国家意志性3、国家强制性4、普遍性5、物质制约性二、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的行为或一定的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分为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规范作用的主要内容包括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预测作用4、强制作用5、教育作用社会作用的主要内容包括1、政治作用2、社会公共作用三、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权利能力,或称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

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

四、法律责任的概念,立法、执法、司法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因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

立法,又称“法的制定”,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法规的活动。

执法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将法律应用于具体的人、事件或案件的活动。

它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执法两种形式。

在习惯用法上,人们将司法机关活动以外的执法(包括行政执法)称为“执法”,而将司法机关的执法称作“司法”。

五、守法和违法守法的两个主要内容:1、履行义务2、行使权力与守法相对的范畴是违法,简言之,就是指行为违反了法律,并且依照法律应当予以追究。

须具备的要素:1、并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到追究的行为2、违法必须是不同程度地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或者说被认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3、只能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设置的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所实施的行为4、必须是行为者有主观过错的行为。

法学概论自考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自考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自考知识点总结一、法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法学是对法律产生、发展和运用的过程及法律规范的内容、原则、理论进行研究的学科。

法学研究的对象主要包括法律、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等。

二、法学的基本特征1. 社会性。

法学是以社会实践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其目的在于揭示法律的本质和规律性,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理论支持。

2. 理论性。

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学科,其研究目的在于分析法律现象,总结法律规律,提出法律原理和法律理论。

3. 实用性。

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学科,其研究成果需要在社会实践中得到应用,并对社会生活产生实际影响。

三、法学的分类1. 客观法学与主观法学。

客观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的内容、实施和效力等客观现象的学科,主观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产生和实施的主体及其行为的学科。

2. 法理学与法史学。

法律理论和法律规律的研究是法理学的范畴,而立法过程和法律发展的历史变迁则是法史学的范畴。

3. 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方法论。

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的逻辑结构和规律的学科,而法律方法论是研究法律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技术的学科。

四、法学的基本理论1. 法治理论。

法治是一种社会治理的理念和方式,它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治官、依法办事,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2. 法律自由主义。

法律自由主义强调法律的重要作用是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法律应当在社会生活中保障人权和自由。

3. 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实证主义强调对法律现象的客观观察和实证研究,要求法学研究应当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之上。

五、法学的发展历程1. 古代法学。

古代法学侧重于法律的宗教和道德背景,维护和传承传统价值观念,以宗教法和习俗法为主要内容。

2. 中世纪法学。

中世纪法学以天主教教义和神职权原则为基础,发展了宗教法和教会法,并且对后世的法学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3. 近代法学。

近代法学始于17世纪的欧洲,以民法典的编纂和法治改革为主要特征,强调法律的理性和客观性,是法学理论和制度的重大变革时期。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重点总结

自考-法学概论-章节重点总结

法学概论目录第一章法理学 (1)第二章宪法 (1)第三章行政法 (1)第四章刑法 (2)第五章民法 (3)第六章商法 (4)第七章经济法 (5)第八章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法 (5)第九章刑事诉讼法 (6)第十章民事诉讼法 (7)第十一章行政诉讼法 (7)第十二章国际法 (8)第十三章国际私法 (8)第十四章国际经济法 (8)述★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能的过程中所产生的。

第二节行政组织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对公务员的惩戒处分分为(从轻到重):警告,告知这样做不对。

记过,记录做的错事。

记大过,记录做的大错事。

降级,不能做大事就做小事。

撤职,自己做不好就让别人做。

开除,什么都不做就走人。

3.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是公务员。

第三节行政行为法★★★1.基于行政、社会或者经济上的需要,将本来属于国家或某行政主体的某种权利赋予私人的行政行为是特许。

2.当场收缴罚款主要适用于: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等情形。

3.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所针对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单方行政行为和双方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单方意志还是双方意志为标准进行的划分。

行政法律行为和行政事实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果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4.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行为说明理由、听取陈述和申辩等内容体现了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5.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相对人权利的原则;职能分离的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参与原则;效率原则。

6.罚金: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是一种刑罚。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法学概论复习要点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6.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2根本法和普通法3实体法和程序法4一般法和特别法5国际法和国内法6公法和私法7法系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渗透的..法律和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是多元的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2.社会主义法律和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和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和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和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立法的原则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案的公布6.社会主义法律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国务院的部门规章5军事法规和规章6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9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10国家认可的习惯11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7.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被授予专门职权的国家机关;它以国家的名义进行活动2这种活动必须严格地在法宝权限范围内并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对某一特定的社会关系的调整8.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正确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相互关系的原则9.违法构成的要件:1违法的客体;即违法行为所损害的而为法律所保护的一定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2违法的客观要件;即构成违法所必须具备的外部条件3违法的主体;即实施违法行为并要对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人4违法的主观要件;即实施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关系意志关系2社会主义法律关系是由社会主义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3社会主义法律关系通过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获得表现第三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和法治1.社会主义法制的概念:1法制是国家所确立的法律和制度2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的实施3法制的中心环节是依法办事4法制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所必不可少的法律秩序2.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1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3执法必严4违法必究3.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关系:1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①从社会主义法制的产生来看;它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即人民主权的产生而产生的②从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和内容来看;有什么性质的民主;就有什么性质的法制③从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发展方向来看;同样不能离开民主2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①社会主义法制把民主作为人民斗争的胜利成果;系统地、明确地、具体地记载和固定下来;以确认民主②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本身的指导作用引导人民做符合民主的事;从而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正确实现③社会主义法制通过惩罚各种违法和犯罪行为;维护人民民主权利;以扞卫民主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作用:1对社会主义法律的确定和适用方面的作用..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产物2对社会主义法律遵守的作用..公民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用法和守法3对消除旧法律意识的作用..清除旧法律意识;巩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统治地位5.法治与法制的联系与区别:联系1法制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条件2法治本身反过来又要求有详备的、反映社会正义的、良好的国家法律和制度..区别1固有的属性不同2在治国中的地位不同3与民主政治的关系不同4经济条件的不同6.依法治国的必要性:1依法治国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的需要2依法治国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3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需要7.实现法治必备的条件:1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2完善法律体系3强化民主法治4坚持依法行政5保障公正司法6搞好法律监督第四章宪法1.宪法的概念和本质: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3宪法是对民主制度的确认和保障2.为什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产生不以任何制度为依据;它一经确立之后;就成为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保证国家权力的统一行使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4.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2选举权的平等性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4无记名投票5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6从物质上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5.我国的经济制度:1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2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3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4国家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有财产权5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6.发展国民经济的基本方针:1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生活2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3企业依法亨有自主权和实行民主管理7.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具体表现: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2公民权利的真实性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8.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1政治权利和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6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7妇女的权益和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8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9.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10.我国国家机构的体系:1国家权力机关2国家主席3国家行政机关4国家军事领导机关5国家审判机关6国家检察机关11.我国国家机关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1民主集中制原则2为人民服务的原则3法治原则4精简的原则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领导人4决定国家生活中的重大问题5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1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1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的实施2立法权3监督权4任免权5对外事工作和国家重大问题的决定权6荣典权7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14.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应遵循的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2公开审判3回避制度4两审终审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6合议制度7审判委员会制度15.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2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3独立行使检察权16.宪法实施的保障:1宪法自身的保障2普通法律的保障3党的领导是保证宪法实施的关键第五章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为为根据3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主体一方的行政机关往往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制裁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1.我国行政机关的特点:1它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及其结果;都归属于国家2它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并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和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3它行使的职权是国家行政管理权4它实行首长负责制2.公务员法中一些新设的重要规定:1建立职位聘任制2建立引咎辞职制度3公务员可以对上级的错误决定说“不”;公务员执行明显的违法决定不得免责4公务员不得利用兼职或原职挣钱3.行政立法的分类:1根据行政立法权的来源;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2根据行政立法的内容;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执行性立法和创制性立法3根据行政立法的主体不同;可以把行政立法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4.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1行政执法的主体合法2行政执法的内容合法3行政执法的意思表示真实4行政执法的相对人具有法宝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5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6行政执法的形式合法5.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与合理原则2效能与便民原则3监督与责任原则6.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1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4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原则5监督制约原则7.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情形: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8.对行政行为的监督: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2权力机关的监督3人民政协的监督4司法机关的监督5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监督6社会监督9.司法机关的监督方式:1法纪检察2经济检察3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监狱、看守所、劳改机关、劳教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六章民法1.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简称“平等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3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4遵守法律和政策的原则5国家和社会利益原则2.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1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2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独立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4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法人的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1法人必须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的实质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5.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1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2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3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4诺成法律行为和要物法律行为6.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无行为能力的人实施的民事行为2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依法不能由他独立实施的行为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4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5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7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双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7.代理的特征:1代理必须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并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进行的法律行为2代理人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法律行为;但为意思表示或接受意思表示的却是代理人而非被代理人3代理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归被代理人承受8.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2法宝代理3指定代理9.所有权的特征:1它是一种绝对权2它是一种对世权3它是一种排他权4它是一种完全的无期限的物权10.财产所有权的内容:1占有2使用3收益4处分11.共有的法律特征:1从主体方面看;共有财产是同时为多数主体所有;单个的权利主体不构成共有2从客体方面看;共有关系是多数主体共同亨有某一财产的所有权12.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主要是一种财产权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或独占性、排他性3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4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13.债的法律特征:1债的主体是两方特定的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2债的内容表现为请求为一定的给付或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和实现权利人请求的义务的结合3债的客体;即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可以是物;可以是智力成果;也可以是特定的行为;而所有权关系的客体通常只能是物;并不包括行为14.债的消灭:1因履行而消灭2而互相抵销而消灭3因混同而消灭4因双方当事人协议免除而消灭5其内容与人身直接联系的债因当事人的死亡而消灭15.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是由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设立、变更或终止彼此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2合同必须是一种协议;即必须以相互间意思表示的一致为条件3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4合同必须是一种合法行为16.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为的违法性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3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17.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1婚姻自由2一夫一妻3男女平等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5实行计划生育18.婚姻无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19.继承权的法律特征:1继承权是一种财产权2继承权是一种物权取得权3继承权在继承开始前;只是一种期待权;在继承开始后;才成为一种既得权20.我国处理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2养老育幼;保护老人和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3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原则5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21.人格权主要包括:1生命权2健康权3姓名权和名称权4肖像权5名誉权6荣誉权7公民的婚姻自主权第七章商法1.商法的特征:1具有营利性特征2具有较强的技术性3具有国际相通性特征2.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1由定额股东所组成2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3兼有资合性和人合性3.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4.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5.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1公司资本平分为若干均等的股份2股东人数的广泛性以及公司规模的巨大化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较为严格;程序较为复杂6.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7.破产的特征:1破产是债权实现的一种特殊形式2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所运用的偿债程序3破产程序进行的主要目的;在于公平地清偿破产人所欠债权人的债务;同时对债务人提供一定的救济4破产是在法院的监督以及特定机构或人员的参与之下实施的债务清理程序5破产程序具有包括强制执行程序的特征8.票据的特征:1文义性2要式性3无因性4流通性第八章经济法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企业组织管理关系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3市场规制关系4社会分配调控关系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衡协调原则2维护公平竞争原则3责权利相统一原则3.我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方式: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排挤他人公平竞争的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市场交易的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作虚假宣传、广告的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7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8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推销商品的行为9违法进行有奖销售的行为10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11通谋投标行为4.产品质量监督制度的内容: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2产品标准化制度3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4产品质量认证制度5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5.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依法求偿权6依法结社权7获知权8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6.经营者的义务:1履行法定和约定的义务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3保证消费者安全的义务4提供真实信息、不做虚假宣传的义务5经营者还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6出具相应凭证和单据的义务7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的义务8按照规定或约定实行“三包”的义务9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或者减免自身责任的义务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身权的义务7.解决争议的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刑法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3罪刑相当原则2.犯罪的基本特征: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3.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1犯罪客体体现犯罪的本质;决定犯罪的性质;犯罪对象不体现犯罪的本质;不决定犯罪的性质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犯罪对象则并非每一犯罪都具有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4同一犯罪客体可以由不同的犯罪对象体现出来;同一犯罪对象也可以体现不同的犯罪客体5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4.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1犯罪主体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2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3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5.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1未满14周岁的人;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罪负刑事责任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5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6.正当防卫的条件:1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2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才能实行防卫3必须是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才能实行防卫;不允许对没有参加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4防卫不能过当7.紧急避险的条件:1必须是为了避免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而采取的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采取的3必须是不得已而采取的4紧急避险不能过当8.预备犯的构成要件:1行为人已经进行犯罪预备2行为人在犯罪预备阶段停顿下来;。

大一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

大一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

大一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入门课程,旨在为学生提供法律基础知识和思维方式。

大一法学概论知识点众多,下面将对其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总结。

第一部分:法学概论的基本概念与内容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的学科,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实践等方面。

法学概论作为法学的基础课程,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学习:1. 法学的定义和功能:介绍法学的概念、内涵和功能,阐述法学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2. 科学方法与法律研究:探讨科学研究方法与法学研究的关系,介绍法律科学的特点和方法。

3. 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分析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和基本特征,如适用范围、强制力等。

4. 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介绍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概念、组成和功能。

第二部分:法律哲学与法理学基础知识法律哲学是法学的重要分支学科,探讨法律的本质、价值和基本原理,影响着法学研究的方向和方法。

1. 法律哲学的基本概念:解释法律哲学的定义、内容和研究对象。

2. 法律哲学的主要流派:介绍法律哲学的主要学派,如实证主义、自然法学派等。

3. 法律价值理论:阐述法律的价值观念和法律价值理论的主要内容。

4. 法律的正义与公正:探讨法律的正义和公正概念及其实现方式。

第三部分:法律制度与法律分支学科法律制度是法律的组成部分,不同的法律制度具有不同的功能和应用范围。

法律分支学科则围绕特定的法律领域展开深入研究。

1. 法律的主体:介绍法律主体的概念,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法律的对象:阐述法律的对象范围,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3. 民法与商法:介绍民法与商法的概念、内容和相互关系。

4. 刑法与诉讼法:解释刑法与诉讼法的基本原理,如刑法的罪刑法定、诉讼法的诉讼程序等。

第四部分:法学研究方法与实践法学研究方法是法学专业学习的重要部分,它关乎着法学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1. 法学文献的查阅与利用:介绍各类法学文献的查找渠道和利用方法。

2. 法学研究的逻辑思维:阐述法学研究中的逻辑思维方法和论证技巧。

法学概论知识点

法学概论知识点

法学概论重要知识点第一章法学导论1、法理学的基本含义法理学是一门以理论形态存在的有关的最一般的和普遍的概念、范畴、原理。

原则与规律作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简而言之,法理是指法学基础理论。

2、法理学体系﹛法学导论、法的本体、法的起源类型和发展、法的运行、法治、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3、法学的历史(1、)西方法学的历史(独立的法学尚未形成)a、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代表人物: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b、中世纪(三大古老学问:神学、法学、医学)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c、近现代(2、)中国法学历史A、秦以前a、夏、商、西周:出现了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如“以德配天”、“明德慎行”b、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强调圣人、贤人统治,重视道德礼教的作用,主张礼主刑辅墨家主张以天为法,循法而行道家主张顺乎自然,“无为而治”法家推崇法治,明确提出“以法治国”等主张,并颁布了一系列旨在实现法治的政治改革和变法B、汉至鸦片战争时期汉朝:法学成为儒学的附庸汉以后:以儒学为主条件下的儒法合流,德主刑辅原则下的礼法合一三国魏明帝时曾设律博士C、鸦片战争至明国时期(主张民主共和)4、法学研究的方法A、根本方法唯物辩证法(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观点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坚持社会现象的普遍联系及相互作用的观点坚持社会历史发展的观点)B、具体方法阶级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第二章法的本体1、法的概念: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具体而言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体系。

具体表现:(1)、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3)、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2、法的特征(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普遍性并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3、法的要素法律概念:人们认识法律事物、法律行为、法律状态等法律现象所形成的相关法律术语。

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知识点总结一、法学概论的概念及其基本范畴法学概论是法学的基础学科,是对法学理论、法学基本概念和法学基础知识的系统阐述和分析。

法学概论研究的范围涵盖广泛,包括法学的基本概念、法的本质、法的分类、法的渊源、法律的功能与效力等,是所有法学专业的基础课程。

法学概论的基本范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学科。

它是以研究法律的形成、发展和实施为主要内容的学科。

法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法律的特性、法律的规范、法律的效力和法律的作用等。

2. 法的本质:法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必然产物,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产物。

法不仅是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方式,而且是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工具。

法的本质是一种规范性的社会规则,是一种以强制力为支撑的社会规范。

3. 法的分类:法可以根据其制定的对象、立法机关、内容、地域、时间等不同标准分类。

按照法的制定对象可以划分为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按照立法机关可以划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按照法的内容可以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等。

4. 法律的渊源:法律的渊源可以分为传统法律渊源和非传统法律渊源。

传统法律渊源指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并一直沿用下来的法律渊源,如习惯法、宗教法等。

非传统法律渊源指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所形成并在具体法律生效之前可能被利用的法律渊源,如国际法、欧盟法等。

5. 法律的功能与效力: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在一定的程序下确定的、载有国家行为控制职能的规则。

它在社会中具有强制力和调整力,可以约束和引导人们的行为。

法律的功能和效力是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

二、法学概论的基本理论法学概论涉及的基本理论主要包括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史学理论、法的哲学理论、法的政治经济学理论等。

1. 法的一般理论:法的一般理论是法学概论的基本理论之一,包括法的概念、法的基本要素、法的分类、法的功能与效力等内容。

这些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是研究法学概论的重要内容。

法学概论_2023法学概论知识点

法学概论_2023法学概论知识点

法学概论_2023法学概论知识点一、法学概论的定义和研究对象1.1 法学概论的定义法学概论是法学的起始学科,也是法学的门户课程。

它主要以介绍和讨论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为主要内容,通过对法学的全面概述,引导学生对法学的全面了解。

1.2 法学概论的研究对象•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律、法规、法条等。

•法学的基本理论:法律哲学、法理学、法社会学等。

•法学的基本方法:法学研究、法学逻辑、法学思维等。

•法学的相关学科和领域:比较法、国际法、行政法等。

二、法学概论的基本内容2.1 法学概论的基本知识体系•法学的基本概念体系:包括法律、法规、法条等。

•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包括法律哲学、法理学、法社会学等。

•法学的基本方法体系:包括法学研究、法学逻辑、法学思维等。

•法学的相关学科和领域:包括比较法、国际法、行政法等。

2.2 法学概论的基本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法:通过对比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异同点,来揭示法律现象背后的规律性。

•归纳法:通过从具体案例中总结出普遍规律,来推断出一般性结论。

•分析法:通过对法律规定和案例进行分析和解剖,从中挖掘出其中的意义和规律。

•实证研究法:通过收集和分析法律实践中的数据和事实,来探讨法律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三、法学概论的学科发展历程3.1 法学概论的起源和形成法学概论作为法学的起始学科,在人们探讨法律制度和法律原理的过程中逐渐形成。

它起源于古代社会的法律文化和法律思想,通过对法律现象的概括和总结,逐渐形成了一套法学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

3.2 法学概论的发展历程•古代法学概论:主要以古代法律思想和古代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形成了古代法学的基本理论体系。

•现代法学概论:在现代法学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形成了现代法学概论的基本体系。

四、法学概论的意义和作用4.1 法学概论的理论意义•探讨法律现象的本质和规律。

•分析法律制度和法律原理的内在联系。

•对法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进行梳理和总结。

法学概论总结汇总doc

法学概论总结汇总doc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第一节法律的起源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法学概论期末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期末知识点总结

法学概论期末知识点总结一、法学概论的基本概念1. 法的概念:法是一种规范、强制力量和统一性的体系。

它通过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

2. 法学的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起源、性质、规律和效用的学科。

它包括法律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

二、法律的分类1. 公法与私法: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个人、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是指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如民法、商法等。

2. 权利法与义务法:权利法是指规定个人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法律规范,义务法是指规定个人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的法律规范。

3. 国家法与国际法:国家法是指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规范,国际法是指国际社会成员之间的法律规范。

三、法律的发展与演变1. 法律的历史:从原始社会的习惯法到现代法的形成,法律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过程,逐渐体现出专业化、民主化和国际化的特征。

2. 法律的来源:法律的来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和习惯法等,它们共同构成了法律体系的基础。

四、法律的原理与价值1. 法治原则:法治是指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没有任何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

2. 审判权原则:审判权原则是指裁判权独立于立法权和行政权,法官在审理案件时独立行使裁判权,依法独立公正地进行司法活动。

3. 人权原则:人权原则是指国家保障公民和组织的人权和基本自由,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五、法学研究的方法与思维方式1. 归纳与演绎:归纳是从个别到普遍的思维过程,演绎是从普遍到个别的思维过程。

2. 分析与综合:分析是从整体分离出各个组成部分进行研究,综合是把各个部分组合起来,形成一个整体。

3. 抽象与具体:抽象是从具体事物中抽出其共同的本质特征进行研究,具体是从抽象的概念中找到具体的应用实例进行研究。

六、法律体系与法律体系的建构1. 法律体系的内在结构:法律体系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和习惯法等组成的,它们之间通过上下位、一般特征、一般性和特殊性等关系构成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整体。

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

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

法学概论的重点笔记法学概论是一门介绍法学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的课程,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掌握好这门课程的重点内容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针对法学概论的重点内容进行笔记整理,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学习法学概论。

一、法学概论的定义及发展法学概论是法学专业的入门课程,旨在引导学生进入法学研究的学科领域,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起源和发展历程。

通过学习法学概论,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一、法学的基本概念1.1 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规范的学科,它涉及法律的起源、性质、理论和实践等方面。

1.2 法学的特点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研究的对象是社会实践中的法律现象,因此具有实践性和针对性的特点。

1.3 法学的分类法学可以分为实证法学和规范法学两大类。

实证法学研究的是法律现象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规律,而规范法学则研究法律规范的制定、解释和适用等方面。

二、法律的基本概念2.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具有强制力和约束力的规范。

2.2 法律的特点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统一性等特点。

它适用于所有公民和法人,具有普遍约束力。

2.3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劳动法、商法等多个领域。

三、法学的研究方法3.1 比较法研究方法比较法是法学研究中常用的方法之一,通过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来寻找共同点和差异,以促进法律的交流与发展。

3.2 历史法研究方法历史法是研究法律历史发展的方法,通过对历史文献和案例的分析,了解法律的演变和发展,为今后的法律实践提供借鉴。

3.3 逻辑法研究方法逻辑法是研究法律逻辑和推理的方法,通过对法律规范的分析和归纳,揭示法律的内在结构和基本原则。

四、法学的学科体系法学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劳动法学等多个学科,各个学科相互联系、相互依存。

五、法学的发展趋势5.1 多元化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学的研究领域不断扩展,各个学科的研究内容也趋于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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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知识点讲解梳理1.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的作用:一、规范作用:①指引②评价③预测④警示⑤制裁和保护二、社会作用:①政治②执行社会公共事务3.法与经济基础:首先,法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即经济基础决定法的本质。

其次,法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一种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发展起进步作用;另一种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发展起反作用。

4.社会主义法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一致性:第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相同。

两者都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之上,并随着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完善。

第二,二都所体现的都是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三,根本目的是一致的。

二者都以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己任,以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完善为根本目的。

5.法律规范的定义:所谓法律规范,就是指国家通过制定或认可的方式形成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以规定行为人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6.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应负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人所采取的惩罚性强制措施。

7.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8.法律事实按其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分类:●事件: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客观现象,如时间的流逝、地震、海啸、战争等。

●行为:行为是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9.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0.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总之,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的辩证统一的关系。

11.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2.宪法的特征:●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严格性此外,宪法的解释和实施监督也有特别规定。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宪法,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宪法监督权。

13.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原则●法制原则●民主集制原则●限权原则14.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5.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16.公民的概念: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自然人。

17.公民的基本权利: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权利⑤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⑥社会经济权利⑦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⑧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⑨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

(前6项为主)18.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1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行使的职权: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对国家某些重大事项的决定和规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20.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21.我国的行政主体:①国家行政机关②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22.行政行为的分类:●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23.行政处罚的概念: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制裁。

24.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一事不再罚的原则25.行政处罚的种类: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⑥行政拘留26.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数额,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为准。

27.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8.刑法的体系: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

其,总则、分则各为一编。

在编之下,再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和内容有次序地分为章、节、条、款、项等层次。

第一编总则,分设五章,即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

第二编分则,分设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等十章。

刑法附则部分只有一个条文,即最后一条第452条。

该条规定了修订后的刑法典生效的时间及其与以往单行刑事法律的关系等问题。

29.刑法的基本原则:●诉讼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30.犯罪的概念:是指严重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31.犯罪构成的概念: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确定某一具体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包括四个方面,即犯罪的客体、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

32.犯罪客体的分类: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

33.刑事责任能力的程度:●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6●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14●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14且<1834.正当防卫的概念: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为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害的行为。

35.紧急避险的概念: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

36.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①危险的来源②行为的对象③行为的限制④行为的限度⑤主体的限定37.教唆犯的定义、特点及处罚:教唆犯是指故意教唆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教唆犯的特点是本人不亲自实行犯罪,而故意教唆他人产生犯罪决意并实行犯罪。

处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的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对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8.刑罚的概念:刑罚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

39.刑罚的种类:一、主刑:①管制②拘役③有期徒刑④无期徒刑⑤死刑二、附加刑:①罚金②剥夺政治权利③没收财产④驱逐出境40.累犯的分类:✧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41.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形:●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有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并罚42.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3.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4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45.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46.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组织。

它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另一大类民事主体。

47.法人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8.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是指民事主体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的行为。

49.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50.财产共有的两种基本形式:一、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别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二、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共同享有某项财产的所有权。

51.债发生的原因:①合同②侵权行为③不当得利④无因管理52.著作权概念:是指著作权法所确认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53.人身权的概念: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人身属性而又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54.违约责任构成的要件:●要有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5.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56.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57.婚姻的概念:婚姻是一定社会制度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为夫妻关系的社会形式。

58.婚姻法的概念:婚姻法是调整婚姻、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9.结婚的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60.可撤销婚姻的概念:所谓可撤销婚姻是指应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婚姻关系的婚姻。

61.准予离婚的条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

6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顺序分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63.代位继承的概念: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代替其已经死亡的父母继承应继承的份额。

64.转继承的概念: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他的应继承份额转归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65.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又叫指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按其生前所立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几个所有的一种继承方式。

66.遗嘱的形式:①公证遗嘱②自书遗嘱③代书遗嘱④口头遗嘱⑤录音遗嘱67.不正当竞争行为:①欺骗性交易行为②商业贿赂行为③虚假宣传行为④侵犯商业秘密行为⑤低价倾销行为⑥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⑦诋毁商誉行为68.消费者的九项权利:①安全保障权②知悉真情权③自主选择权④公平交易权⑤获得赔偿权⑥结社权⑦获得相关知识权⑧受尊重权⑨监督批评权69.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当事人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合议原则●回避原则●公开审判原则●两审终审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70.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是人民法院为解决民事纠纷,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依法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活动而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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