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实施细则
镇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镇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财务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镇财务制度管理规定适用于镇各部门、单位财务管理活动,涉及镇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及相关财务活动。
第三条镇财务制度管理规定遵循依法、规范、透明、效率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镇财务部门负责镇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的起草、修改,各部门、单位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五条镇财务管理单位设立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方面,确保每一笔资金的来源和去向都能清晰明了。
第六条镇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使用,合理使用各种支付工具,不得挪用公款。
第七条镇财务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制定财政预算,合理安排支出计划,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第八条镇财务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包括财务审批、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各个方面,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第九条镇财务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保管好财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资料,便于审计、检查。
第十条镇财务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及时掌握财务风险,有效应对各种风险,确保财务安全。
第三章财务监督检查第十一条镇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各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镇财务部门有权对财务管理活动进行抽查、审计等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每年定期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镇财务部门要定期向镇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管理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章财务违规处罚第十五条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降职等处罚。
第十六条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2015)
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2015)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11.26•【字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2015)(2014年11月26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镇)财政行为,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和监督,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财政的预算和决算、财政资金、资产债务的管理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决算、预算调整方案以及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财政资金的使用和乡镇人民政府国有资产债务的管理;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决定和命令。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财政工作的管理,具体工作由乡镇财政机构负责。
乡镇财政机构具体负责预算编制管理、乡镇居民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乡镇债权债务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征收以及乡镇单位财务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明确县乡财政收入级次和支出责任;按照财政管理制度要求规范乡镇财政机构建制和人员配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并加强对乡镇财政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乡镇财政机构人员的业务素质。
县(市、区)人民政府审计部门按照其职责加强对乡镇财政管理活动的监督。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督促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乡镇基本财力保障责任。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其职责履行相应的保障责任。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乡镇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落实保障资金,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
引进科技手段
借助信息化技术提 升财务管理效率, 提高财务信息披露
透明度。
加强培训
提升乡镇财务人员 的专业能力,适应 新形势下的财务管
理需求。
财务管理目标
01 预算管理
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预算,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02 资金监管
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挪用和滥用。
03 信息透明
及时公开财务数据,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开 性。
● 05
第5章 乡镇资金管理
资金筹集
资金筹集是乡镇财务管理 中的重要环节,乡镇应当 合法筹集资金,不得擅自 举借或挪用资金,保障财 政资金的安全性。确保资 金来源合法,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严禁违规操作。
资金运作
合理运作
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不挥霍
不得挥霍财政资金
不滥用
不得对资金进行滥 用
资金监督
01 建立监督机制
● 03
第三是乡镇财务管理的领导部门,负责财政预算编 制、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需要 严格规范和高效运行,以确保乡镇财务管理的稳健发展。
财务科
资金收支
负责监督乡镇财政 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情况,确保资金的 使用符合规定。
财务报表编制
乡镇财务管理是指乡镇政 府对本地区的经济资金进 行管理和运作的一种管理 活动。其范围涉及预算编 制、资金筹集、资金运作 和支出等方面。
乡镇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保障基层民生
提供更好的公共服 务
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推动经济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
乡镇财务管理的目标
实现财政收支 平衡
保持财政稳定
提升财政管理 水平
负责编制乡镇财务 报表,为财务管理 决策提供依据。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引言预算管理是现代财政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为了规范预算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制定本预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本细则旨在明确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职责,确保预算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二、基本原则1. 透明公开原则:预算管理工作应当公开透明,确保信息的公开和公正,提高财政决策的透明度。
2. 经济效益原则:预算管理应当注重经济效益,合理配置财政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稳定性原则:预算管理应当保持稳定,确保财政收支平衡,防止财政风险。
4. 灵活性原则:预算管理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适应经济发展和财政需求的变化。
三、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的程序:预算编制应当按照统一的程序进行,包括预算编制的时间安排、编制的环节和参与的部门等。
2. 预算编制的指标:预算编制应当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需求确定相应的指标,包括收入指标、支出指标和绩效指标等。
3. 预算编制的原则: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合理性、公平性、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的原则,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四、预算执行1. 预算执行的程序:预算执行应当按照统一的程序进行,包括预算执行的时间安排、执行的环节和参与的部门等。
2. 预算执行的监督:预算执行应当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预算的执行情况得到监督和评估。
3. 预算执行的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需要调整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调整,确保预算的执行能够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
五、预算评估1. 预算评估的内容:预算评估应当对预算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包括对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评估。
2. 预算评估的方法:预算评估可以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包括对预算指标的量化评估和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定性评估。
3. 预算评估的结果:预算评估的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便对预算管理工作进行改进和调整。
六、责任与问责1. 预算管理的责任: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本级预算管理工作负责,确保预算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适应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需要,全面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下面,就和劳动法网本人一起来看一看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运行效率,严肃财经纪律,促进我镇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财政财务岗位责任制和内部制约机制,明确工作责任;镇政府负责人对本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镇财政所人员依照本制度履行具体职责。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镇财政预算编制应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本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相一致、与本级政府履行职能相协调、与本级财政年度财力相适应。
第四条镇财政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编制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安排和分配用于本镇及下属部门、行政村、企事业等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镇财政预算应有充分依据,按统一规范格式编制,收支项目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科目》分类口径细化编排到“项”级功能科目和“款”级经济科目,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方法科学。
第五条镇财政所负责财政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组织财政预算的执行。
经批准的财政预算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财政补助或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范围,在镇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时予以说明。
第六条镇财政所应当在10月份做好当年预算调整和着手编制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另行同时编制。
第七条镇财政预算按照本级政府当年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助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
乡镇财务管理细则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各类经费的支出。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乡镇财务管理细则,欢迎阅读!乡镇财务管理细则一为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严控非生产性支出,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率。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财纪法规,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镇机关各部门的财政收支,统一归口镇财政所管理,任何部门都不得私设小钱柜,收入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规定的收款收据收款,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及时解缴财政部门规定的账户,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挫支,挫支按违规处罚,坚决执行“开户一个行,管理一本帐”的原则。
二、经费审批制度:镇机关、计生站、企业办经费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
所有发票由镇长审核,主管领导审批,1000至5000元的开支,由镇长党委书记商量同意后,方可列支;5000元以上的开支,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列支,否则,不予报销。
每个月的15号和30号为发票集中审核审批时间,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
三、个人借款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借支公款,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支公款且金额在本人月工资额内,须经镇长批准后方可借支,但必须在其本人下一个月工资中全部收回,否则借款由出纳负责。
四、办公费、差旅费报销制度:办公费、县内差旅费实行包干制度,其包干额度在月补助工资表中发放,计生站因工作需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确实需外出抓生育对象,其补助标准长途车按车票报销,住宿每人每天补助50元,伙食每人每天补助25元,市内交通每人每天补助6元。
五、购物管理制度:镇机关、计生站、企业办等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确实要添置办公用品,必须先报计划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批准,由财政所统一负责采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或签单,否则一律不予报帐。
六、电话管理制度:行政办公室电话、传真机实行包干负责制,原则上只接不打,镇干部与各村工作联系一律使用个人手机,行政办公室电话只负责会议通知和上传下达任务。
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
为适应“乡财县管乡用”和部门预算改革的需要,促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乡镇财政精细化管理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全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预算编制收入预算由于我县乡镇财政未设立金库,收入全额上解,支出由县局进行“零基预算”,故在编制收入预算时可不考虑“一般预算收入”和“上解支出”,只计算可用财力。
乡镇收入=上年结余+上级补助收入+代管财政专户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指县财政核定的乡镇人员及公用经费计划指标、各项转移支付拨款及年末税收体制分成收入。
代管财政专户收入:指乡镇各种事业性收费、接受捐赠收入、县级以上各部门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其中县级以上各部门补助收入指上述“上级补助收入”以外的其他部门拨入的比较稳定的补助收入,非稳定收入如“向上级争取资金”不能列入年初预算计划;不与收支结余挂钩的专项资金,不能列入代管财政专户收入。
支出预算各乡镇要按照部门预算改革的基本原则与具体要求,采取“零基预算”办法,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全面、完整、准确地编制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按用途分部门编制。
其明细项目为财务软件中相关经济科目内容。
其中人员支出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对公用支出的明细项目,要分别计算出占其总额的比重。
各明细项目的比重一般为:办公费10%—15%,交通费5%—10%,招待费5%—10%,会议费5%—10%,水费、电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维修费等占总额的50%;其他支出不得超过公用支出总额的5%。
2、项目支出暂定为3万元以上专项支出、转移支付及债务还本付息支出。
3、对村级转移支付必须按文件规定的标准足额预算。
4、预备费:一般为年度基本支出总额的1%—3%。
二、预算审批每年2月底3月初,各乡镇财政所编制完成财政收支预算,报乡镇主要领导,由乡镇领导召开本乡镇有关部门负责人预算计划通报会,对收支计划的测算程序和依据进行说明,并征求各站所意见,对确需调整的相关收支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最新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最新的乡镇财务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乡镇财务管理是指乡镇政府对财务资金的收支、运用、管理及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为规范乡镇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务资金安全和法律合规运营,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立乡镇财务管理的制度框架和流程,规范财务资金的收支管理,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控制,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证乡镇财务运行的正常有序。
二、职责与权限1. 乡镇财政部门职责与权限:1.1 负责制定乡镇财务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培训。
1.2 监管乡镇财务运行情况,确保财务资金安全。
1.3 审批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报告。
1.4 控制财务资金使用风险,建议投资和融资方案。
1.5 监督乡镇财务收支支票的开具和票据登记。
1.6 开展乡镇财务管理效益评估和内部审计。
2. 各部门财务负责人职责与权限:2.1 负责制定本部门的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报告。
2.2 控制本部门财务支出,合理使用财务资金。
2.3 提供本部门财务信息,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管工作。
2.4 协助财政部门进行财务核算和报表编制。
三、财务收支管理1. 财务预算管理1.1 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照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编制。
1.2 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批准乡镇年度财务预算。
1.3 各部门负责按照预算执行,超支需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2. 资金筹措和使用2.1 财政部门根据财务需求进行资金筹措,包括各类收入的征收和使用。
2.2 各部门负责合理使用经批准的财务资金,不得私自挪用或者滥用。
2.3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3. 财务报表管理3.1 各部门负责按照规定时间和格式上报财务报表。
3.2 财政部门负责核查和汇总各部门的财务报表,编制综合财务报告。
3.3 综合财务报告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
四、财务监督与风险防控1. 内部审计1.1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机构。
1.2 内部审计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进行,定期对各部门进行财务管理的检查和评估。
乡镇财务制度政府文件
乡镇财务制度政府文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活动,维护国家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乡(镇)财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下设机构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活动。
第三条乡镇财务制度贯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相协调的原则,贯彻收支两条线原则,贯彻预算控制原则和审定正确的原则。
第四条乡镇财务制度的内容包括: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监督、财务报表和信息公开等。
第五条乡镇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财务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六条乡镇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乡镇政府的年度预算,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合理安排支出。
第七条乡镇政府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将编制的年度预算报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乡镇政府应当依法对单位预算进行实施管理,不得违反预算法规定,不得越级或者违规调动预算资金使用。
第九条乡镇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和执行专项预算,并分别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十条乡镇政府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编制财政管理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十一条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的保管和使用。
第十二条乡镇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立专门账户管理财政资金,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三条乡镇政府应当严格控制财政资金的使用,不得随意挪用、挥霍、浪费或者以任何形式侵吞公款。
第十四条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全程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十五条乡镇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六条乡镇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对单位的会计核算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核算审计。
第十七条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确保财务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乡镇财政支出管理实施细则
乡镇财政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镇财政支出是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将集中起来的财政收入以一定的原则进行有计划的分配过程,主要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第二条镇财政支出必须遵循的原则: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厉行节约、讲求实效;留有余地、自求平衡。
第三条镇财政支出分为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和预算外支出。
第二章基本支出管理第四条按编委核定的人员,以及镇政府招聘的条线聘用人员。
第五条根据上级政府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按照人员经费按实的原则保证财政供养人员的基本支出(聘用人员按镇政府规定)。
第六条镇财政要结合实际,制定公用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对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制订对外接待用餐标准,上级机关来人原则上在镇食堂安排工作餐。
在支出管理中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花钱大手大脚的做法,非生产性支出控制在一定额度内,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七条基本支出由财务联络员每月按年初预算加追加指标的十二分之一经财政所审批后由总会计拨付。
第三章项目支出管理第八条镇财政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建立镇政府项目建设的滚动库,逐年安排,滚动建设。
做到事前审查,多方论证,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
第九条对已列入年初预算的项目支出由使用单位填写《拨款申请书》,经财政所长审核、镇长审批后,由总会计拨付。
第十条项目支出中如属固定资产范围的,各单位应及时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第四章投资性项目支出管理第十一条镇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根据自身财力,量力而行,原则上不能负债搞建设,做到每届政府收支平衡。
第十二条镇财政加强基建项目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区政府文件精神和其他有关规定,规范操作。
第十三条基本建设资金的支付遵照“按计划、按预算、按程序、按进度”的原则办理,项目单位申拨资金时填写《拨款申请书》,并提供建设项目相关资料,经工程责任人核准、财政审核的基础上,提交镇长审批。
第十四条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由镇财政确定基本建设专户进行核算,建设项目竣工决(结)算经财政部门审查确认后,项目单位应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并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复,与资产接收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列入镇资产管理。
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模板
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为规范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乡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
二、预算编制1. 预算编制应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
2. 乡镇政府应成立预算编制小组,负责预算的编制工作。
3. 预算编制应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明确各项收支的来源、用途和数额。
三、收入预算1. 收入预算应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转移支付收入等。
2. 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基于历史数据、经济发展预期和政策调整等因素。
四、支出预算1. 支出预算应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等。
2.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符合乡镇发展规划和公共需求。
五、预算审批1. 乡镇政府编制的预算草案应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2. 经审议批准的预算,乡镇政府应严格执行。
六、预算执行1. 乡镇政府应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管理制度,确保预算资金的合理使用。
2. 预算执行中如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七、监督检查1. 乡镇政府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预算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预算调整1.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应提出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2. 预算调整应严格控制,避免频繁调整。
九、决算与评价1. 乡镇政府应在预算年度结束后编制决算报告,并提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2. 决算报告应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果等内容。
十、附则1. 本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请注意,这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3年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_1
2023年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2023年乡镇财政财务管理制度1一、财务收支财务收支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收入安排支出,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一)财务收入收入范围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本级预算安排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县财政局按照预算标准和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乡镇本级安排必须有乡镇主要领导的签字;其他收入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财务支出经费支出实行“据实列支、细化分项管理”的管理办法。
具体支出要求:1、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个人部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据实列支。
2、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公用支出部分,据实列支、分项细化管理,实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财政所日常支出由所长负责,单项支出1000元以上需事先报局分管领导、单项支出3000元以上需事先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支出(附件1)。
⑴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据实列支。
凡购进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由经费会计根据实际需求,列出采购计划,经所长批准,实行批量采购。
所有支出发票不能说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的,应附明细清单。
⑵差旅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出差人员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附件2),办理报销手续时作原始凭证,外出学习要附上级书面或文件通知。
⑶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县纪委《关于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局管事务管理局、市接待办关于规范和加强接待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要求,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公务接待纪律,依据接待单(附件3)据实列支。
接待单需据实填写接待单位、就餐人数、接待标准、事由等内容。
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实行总额控制,全年不得超过2.5万元。
乡镇预算管理制度(3篇)
乡镇预算管理制度(一)加强收入管理,严格依法理财。
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依法组织各项收入。
乡镇政府不得以税收返还、奖励等手段,从其他乡镇或地区“拉税”、“引税”或变相“买税”;不得为完成收入任务虚列收支,搞收入“空转”;农业税征收严格实行户缴户结,不得税费混征;严禁乡镇、行政村“垫交”农业税收,贷款交税等。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组织收入,严禁巧立名目,超标准或自定项目收费。
(二)全面实行“乡财县管”改革。
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管理方式。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审核批准的方案设立银行帐户。
乡镇财政所要在对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撤消各单位现有的银行帐户,确需保留或开设的,必须报县财政部门批准。
乡镇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县国库或就地缴入“结算专户”,由县财政局统一核算和管理。
乡镇各单位支出实行报帐制管理,由单位设立一名报帐员,负责单位日常收支统计和财务报销工作。
支出业务量大的单位,实行备用金制度,由乡镇财政所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单位报帐员定期与乡镇财政所办理结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设立帐户或私设“小金库”。
(三)强化预算管理,严格预算约束。
各乡镇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和“预算共编”的要求,在县财政部门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收支预算。
乡镇预算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编制方式,乡镇政府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资金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收入预算本着按照各乡镇和单位上一年度收入实绩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要按照“量入为出”原则和“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改革、促发展”的顺序合理安排,特别是要将人员工资放在第一位,优先安排,不得留有硬缺口。
乡镇预算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各项开支要严格实行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7.11•【字号】云财预[2008]361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08〕361号)各州(市)、县(市、区)财政局:现将《云南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尊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云南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全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08〕69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坚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独立核算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129个县(市、区)(下同)所辖乡(镇)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
乡镇站所已上划县级管理,其工作经费原委托乡镇财政所代管的,维持原管理方式不变。
第四条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在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县财政局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代行县财政的相关职能。
主要职能:(一)承担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的具体工作;(二)负责乡镇所属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三)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以及资金的解缴;(四)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五)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六)负责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七)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八)负责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九)负责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执行。
2023年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_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2023年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_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乡镇政府财务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乡镇财务管理,规范乡镇财收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财经法规,结合乡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垂直管理和独立核算单位,下同)的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支出等内容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乡镇政府负责人对本乡镇财务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乡镇财政分局依照本制度具体履行乡镇财务管理职能。
第四条乡镇财政分局应按照《赫章县乡镇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局内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第二章现金管理第五条乡镇财政分局出纳人员负责乡镇现金的收付、保管工作。
现金管理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也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第六条乡镇财政分局应设置专门场所和工具保存库存现金。
第七条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不超过三天日常报销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第八条乡镇不得坐支现金,乡镇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并连同发票及交款单送交相关会计人员记账。
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于第二日送存,支出再向银行领取。
第九条现金开支范围:1.未纳入工资统发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个人的劳务报酬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2.出差人员随身携带借支的差旅费用(外出人员返回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报账,不允许长期借款挂账);3.1000元以内的购置费、小额接待费等零星开支;4.符合有关规定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含食堂支出等)。
第十条出纳应根据真实、合法、完整、手续齐全(要有经办人、乡镇分管财务的副职、财政分局分局长(或副分局长)的签字,单位如有特别规定的,还要适用特别规定)的原始凭证办理收付手续,并将办理后的原始凭证移交会计人员。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的,应退回经办人,要求更正。
乡镇财务制度管理规定
乡镇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乡镇财务管理工作,保证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乡镇财务制度的管理范围包括财务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务报表制度、支付结算制度等。
第三条乡镇财务管理制度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审慎稳健”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明晰职责。
第四条乡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主体和分支机构,明确财务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乡镇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执行各项财务管理规定。
第六条乡镇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预算,并按照预算执行,及时调整预算方案。
第七条乡镇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第八条乡镇应当建立财务报表制度,及时编制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核实,并向上级部门和社会公示。
第九条乡镇应当建立支付结算制度,确定支付权限和程序,确保支付行为合理合法,防止财务风险。
第十条乡镇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财务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十一条乡镇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财务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二条乡镇应当建立财务监督机制,实施内部监督和外部审计,加强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乡镇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应对财务风险,确保财务安全。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乡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乡镇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对财务资金的安全监管和合理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乡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乡镇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审慎稳健”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
第四条乡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第五条乡镇应当建立财务监督机制,强化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务管理的合法合规。
乡镇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细则
乡镇财务制度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镇,是指地方政府行政区划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农村地区的行政管理、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工作。
第三条乡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管理财政收支,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乡镇财务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科学规划、规范运作、风险控制、效益导向的原则。
第五条乡镇财务主要任务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资金管理、票据收支、财务制度建设、财务报告编制和分析等。
第二章预算第六条乡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年度预算,明确财政收入和支出计划。
第七条乡镇预算应当分为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事业单位预算,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主要包括财政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等部门预算,事业单位预算主要包括公立医院、学校等单位的自主预算。
第八条乡镇预算编制应当按照规范程序进行,包括确定预算编制范围、制定预算编制指标、编制财政收支计划、编制预算报告等环节。
第九条乡镇应当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确保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
第十条乡镇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核预算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资金第十一条乡镇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财政收支流程,保障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乡镇应当按照国家财政制度规定的目的使用原则,统筹安排财政资金,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乡镇应当建立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检查财务收支情况,及时掌握资金流向。
第十四条乡镇应当建立预决算制度,及时调整预算计划,保证资金使用不超支。
第十五条乡镇应当建立资金监督机制,对重要财务支出进行监督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四章票据第十六条乡镇应当建立票据收支管理制度,规范票据发放和使用流程。
第十七条乡镇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发放和接收票据,严格审查票据真实性和合法性。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
乡镇财务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加强我乡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经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乡所有部门和单位,以及与我乡有财务往来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1.3 财务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明确、监督有力”的原则。
二、预算管理2.1 预算编制(1)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突出重点、优化结构”的原则。
(2)各部门应根据工作计划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本部门预算。
(3)预算编制应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资金用途、金额和绩效目标。
2.2 预算审批(1)乡财政所对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
(2)乡政府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预算草案,报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2.3 预算执行(1)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
(2)乡财政所负责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收入管理3.1 收入分类(1)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等。
(2)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等。
(3)其他收入:包括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3.2 收入核算(1)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收入核算制度,确保收入合法、合规、及时入账。
(2)乡财政所负责对各部门收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四、支出管理4.1 支出分类(1)基本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
(2)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事业发展支出、建设项目支出等。
(3)其他支出:包括债务还本付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4.2 支出审批(1)各部门应按照预算执行支出,支出前需报乡政府领导审批。
(2)大额支出(具体金额由乡政府规定)需提交乡政府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4.3 支出核算(1)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支出核算制度,确保支出真实、合规、及时入账。
(2)乡财政所负责对各部门支出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五、资产管理5.1 资产购置(1)各部门购置资产需报乡政府领导审批。
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模版
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预算管理,按照中央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乡镇预算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乡镇的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乡镇财政部门是本乡镇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和监督本乡镇预算的实施情况。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四条乡镇预算编制应遵循科学、公正、合理的原则,根据本乡镇的发展规划、经济状况和财政收支情况进行编制。
第五条乡镇预算编制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并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第六条乡镇预算编制应详细列示预算支出的项目和金额,并明确其来源与用途。
第七条乡镇预算编制应严格按照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不得超过法定限额,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三章预算执行第八条乡镇预算执行应按月、季度、年度进行,确保预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乡镇预算执行过程中,各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保证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改变预算用途和金额。
第十条乡镇预算执行中出现超支或余额不足的情况,应及时上报财政部门,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章预算管理第十一条乡镇预算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范,保障预算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乡镇预算管理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预算指标和绩效考核等制度。
第十三条乡镇预算管理要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合法和有效。
第五章预算监督第十四条乡镇预算执行情况应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和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乡镇财政部门应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和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六条乡镇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参与。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乡镇预算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乡镇财政部门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乡镇预算主管部门所有,并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以上为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模板,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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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施细则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08-7-1执行日期:2008-7-1第一条为确保全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全面推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08)69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坚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独立核算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129个县(市、区)(下同)所辖乡(镇)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
乡镇站所已上划县级管理,其工作经费原委托乡镇财政所代管的,维持原管理方式不变。
第四条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在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县财政局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代行县财政的相关职能。
主要职能:(一)承担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的具体工作;(二)负责乡镇所属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三)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以及资金的解缴;(四)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五)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六)负责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七)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八)负责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九)负责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执行。
第六条县财政局预算股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一)预算股的主要职责:1.负责指导乡镇编制年度财务综合收支计划,审核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2.管理乡镇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库;3.制定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会议费、业务费等支出的标准和定额;4.审查和批复乡镇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5.提出乡镇发展经济、节约支出和化解债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6.统一办理乡镇预算调整事宜;7.审核乡镇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及工资统发数据;8.监督检查乡镇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1.负责根据审核后的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2.指导乡镇财政所会计业务;3.统一管理乡镇各类资金的银行账户;4.负责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缴入库管理,以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管理;5.按月分析乡镇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股室对乡镇预算内外资金财务收支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6.会同票据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乡镇财政票据的使用;7.负责组织乡镇部门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第七条乡镇财政所设统管会计、专户会计和资金会计。
(一)统管会计职责:1.负责乡镇基本账户、收入汇缴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收支月报、会计报表及财务执行情况分析;2.负责乡镇财务综合收支计划编制和预算调整工作;3.负责乡镇财务预算指标管理,办理与县财政的会计结算事项;4.编制乡镇分月用款计划,办理经费的请拨事项;5.组织办理年度乡镇政府部门决算编审、汇总和上报工作;6.其他应由统管会计办理的各项工作。
(二)专户会计职责:1.负责乡镇专项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按专项资金性质分类按月编制会计报表;2.负责预拨报账制资金管理及报账工作;3.负责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和使用管理;4.办理已开票据的录入工作,负责清算和解缴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及其他收入;5.其他应由专户会计办理的各项工作。
(三)资金会计职责:1.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的现金收付、缴存和日常报账工作,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2.及时将所经手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分类整理汇总后,定期移送统管会计或专户会计;3.办理工资统发的相关业务;4.负责银行账户的对账工作;5.其他应由资金会计办理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乡镇财政所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章预算编制第九条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实行综合预算,乡镇的各项收入统一纳入县级预算管理,乡镇的各项支出统一由县级预算统筹安排。
第十条县财政局按照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乡(镇)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管理、乡(镇)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和乡(镇)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等管理办法,明确乡镇财务收支综合预算编制的标准和办法。
第十一条乡镇财务收支综合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
(一)收入预算包括: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预算外收入;3.政府性基金收入;4.使用财政结余资金;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其他自有资金。
(二)支出预算包括:1.基本支出。
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机构运转支出、维护社会稳定支出和村组支出等;2.项目支出。
包括乡镇财源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支出;3.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基本支出由乡镇按照预算定额标准和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编制乡镇基本支出计划。
第十三条项目支出由乡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通过可行性论证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乡镇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
县财政局在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纳入乡镇的年初预算。
第十四条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编制完毕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日内召集乡镇有关负责人会议,通报财务收支计划编制的依据和有关测算情况,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确需调整的财务收支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后,经乡镇长审查签章后上报县财政局。
县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财务收支计划进行审核后,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复各乡镇执行。
年度执行中需调整的预算,由乡镇提出申请,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四章账户设置与管理第十五条乡镇及所属各部门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银行账户一律撤销,由县财政局国库股统一规范账户的开设。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的乡镇,由县财政局国库股在各乡镇具有开户资质的金融机构为各乡镇统一开设“零余额账户”;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试点的乡镇,由县财政局国库股为各乡镇统一开设“基本账户”,以及“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和“收入汇缴专户”。
第十六条“零余额账户”或“基本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乡镇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资金收支活动。
必须建立健全基本支出明细账和项目支出明细账,项目支出与乡镇单位日常预算经费须分离,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核算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县级各职能部门向乡镇拨付的其他各类专项资金等。
第十八条“村级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核算和反映乡镇代管的村级资金。
村委会及村组干部的补助通过银行卡直接拨到个人账户;村委会公用经费由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拨入“村级资金专户”;在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实施的财政性项目资金,一律通过“基本账户(零余额账户)”或“专项资金专户”核算和反映,不得拨入“村级资金专户”。
第十九条“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该账户存款除向县财政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外,只收不支。
缴款时使用《云南省财政收入缴款书》和《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缴款书》,严禁使用支票支取现金或向其他账户转款。
第五章收入管理第二十条乡镇预算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组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
所有收入应及时结账,并在取得收入的2日内解缴县财政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其中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汇缴县级国库;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缴入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隐瞒、截留、坐支、挪用财政收入,严禁将应缴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第二十一条乡镇预算单位从上级拨入或领回的专项资金以及收取的押金等往来款项的核算。
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乡镇,纳入乡镇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建立往来款项明细账;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的乡镇,除应纳入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资金纳入乡镇基本账户管理,建立往来款项明细账。
第六章票据管理第二十二条乡镇财政收入票据的领购、使用和核销,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存量控制、限量发放、规范填开、及时录入、对号核销、票款同步”的管理办法。
乡镇财政所向县财政局票据监管部门提出财政票据领购申请,县财政局国库股根据票据使用及缴款情况,对领购票据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县财政局票据监管部门通过票据管理系统将票据的起止号码录入计算机后,方能将财政收入票据领给乡镇财政所。
第二十三条乡镇财政所应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建立票据登记台账,责任明确,妥善保管票据。
严禁私自印制、买卖、转借、违规使用、串用、涂改、伪造财政票据。
第二十四条乡镇财政所应每月定期清理乡镇预算单位领用的票据,及时办理收入结算,票据缴销,并将已缴销的票据存根联报县财政局票据监管机构查验,同时办理新票购领审批手续。
每年4月底前,对乡镇财政所上年度财政票据的领购、保管、使用、缴销等情况进行年度审验。
第七章支出管理第二十五条乡镇应根据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日常零星支出由乡镇财政所长审核,报乡镇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乡镇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大宗支出时,须经乡镇政府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财务集体会审制度。
第二十六条各种津贴、补贴严格按照规范津补贴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开支范围;不得巧立名目,滥发奖金、实物、补助;或者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第二十七条非工资性支出业务发生30日内,支出凭证持有人必须办理财务报账审批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已审批的支出凭证90日内未报账的,须重新报批;审批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岗的,从宣布离岗之日起,审批的所有支出无效;已审批未及时报账的凭证,由新的分管财政领导重新审批。
第二十八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执行。
对实行县级报账制的专项资金,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县级有关部门凭专项资金审批单将资金直达乡镇“专项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所建立明细账分类核算。
对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和农村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乡镇财政所要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度。
第八章政府采购第二十九条乡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统一采购。
按月申报采购计划,采购支出纳入乡镇年度综合预算。
第三十条实施采购时,由乡镇财政所填写《政府采购需求申报表》,经乡镇分管财政的领导、县财政局国库股审核后,报县政府采购办审批。
支付采购资金时,乡镇财政所需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随同申请支付的原始单据通过网络传送县财政局国库股审核后,通过县财政国库拨付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