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5)819号_B0深圳市电价价目表2016年1月
广东各地电价表
附件:广州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市城乡地区。
珠海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珠海市城乡地区。
佛山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佛山市城乡地区中山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中山市城乡地区。
东莞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东莞市城乡地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五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市城乡地区。
2 、大工业基本电价为23元/KVA月(变压器容量)和32元/KW.月(最大需量)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五市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市城乡地区。
江门市电价价目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江门市除恩平市外的城乡地区2 、恩平市除居民生活电价外的各分类电价执行汕头市等东西两翼地区价目表,居民生活电价仍执行江门市标准江门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江门市除恩平市外的城乡地区。
2、大工业基本电价为23元/KVA月(变压器容量)和32元/KW.月(最大需量)。
3、恩平市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执行东西两翼地区大工业用电峰谷电价表江门市普通工业专变用电峰谷电价表(从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单位:分/千瓦时(含税)备注:1该价目表执行范围为江门市除恩平市外的城乡地区。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问题的补充通知
1 / 1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问题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价[1999]190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1999.11.30
【实施日期】1999.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问题的补充通知
(深价[1999]190号1999年11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深价[1999]175号文已对我市电价作了调整,为进一步明确各方面经济核算关系,便于操作和审计监督,经与市能源办,深圳供电局研究决定,现对电价中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电价构成的各项指标
1、核电价差0.0423元/千瓦时(含税),由深圳供电局按扣除省网直供电之外的售电量计提;其他综合附加费0.0370元/千瓦时(含税),由深圳供电局计提,具体为:省电力建设费0.02元/千瓦时、三峡基金0.007元/千瓦时和城市建设维护。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 电力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2 燃气辖区内跨市管网向城市燃气企业销售的管道燃气省价格主管部门具体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3 供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
省管省内跨市的和省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市管辖区内跨县(市)的和市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县管县属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自来水(含市政管道纯净水)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市管所辖城区范围内的自来水,县管所辖城镇及跨村范围的自来水4 重要交通运输服务地方铁路省内地方国企全资、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传统旅客列车硬座、软座、硬卧、软卧以及高铁动车组一、二等座票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省内地方国企全资、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军事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等特殊货物运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道路运输道路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道路客运旅客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按省规定的运价率及有关规定核定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道路客货运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汽车客运站收费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车辆站务费、旅客站务费等垄断性服务收费车辆通行政府还贷公路(含桥、隧)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含桥、隧)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公路渡口过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省管国道、省道公路渡口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市管所辖城区公路渡口,县管辖区内公路渡口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路产损坏赔偿(补偿)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城市交通公共汽(电)车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市管所辖城区范围内的城市交通,县管辖区内的城市交通出租汽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轮渡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轨道交通票价授权市、县人民政府4 重要交通运输服务港口服务省内中央定价外的港口引航、拖轮等垄断服务收费,琼州海峡港口服务费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琼州海峡港口服务费由广东、海南两省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车辆停放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口岸配套停车场,公交枢纽站及地铁换乘站停车场,路内人工停车场和咪表自动停车设施,政府全额或者参与投资建设室内专业停车场,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等机动车停放保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住宅小区停车场除外。
2015年-2017年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输配电价
附件:
2015年-2017年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输配电价
单位:元/千瓦时电压等级2015年2016年2017年
平均输配电价0.1435 0.1433 0.1428 其中:220千伏0.0541 0.0539 0.0537 110千伏0.0683 0.0682 0.0679
20千伏0.1363 0.1360 0.1354
10千伏0.1805 0.1802 0.1794
注:1、深圳市为城市电网,目前无500千伏用户。
2、表中输配电价均含增值税,不含线损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3、表中数据仅为深圳市当地电网的输配电价,未包含广东省省级电网输电线路分摊的成本和广东省地区间交叉补贴。
4、深圳供电局2015年至2017年的综合线损率均按4.1%计算,实际运行中线损率超过或低于4.1%带来的风险或收益均由深圳供电局承担。
5、2015年至2017年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预测的销售电量分别为778.45亿千瓦时、811.02亿千瓦时和846.71亿千瓦时。
1。
2023年深圳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最新)
2023年深圳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最新)2023年深圳电价阶梯式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XX]135号),深圳市居民阶梯电价从20XX年7月1日开始实施,每户月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
其中:(1)夏季标准(5月-10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电价为0.6542;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电价为0.7042;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6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元,电价为0.9542;(2)非夏季标准(1月-4月、11月-12月):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1千瓦时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3元;选择执行分时的居民用户,是按“先分时,后阶梯"”的计算方法。
即先按照峰、平、谷各时段用电量和对应电价计算全部电量的基础电费,再按照第二档、第三档用电量及其加价标准,分别计算第二档、第三档电量的加价电费,基础电费与加价电费之和为居民总电费。
峰段电价为1.1121、谷段电价为0.2486、平段电价为0.6542。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826号),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户多人口”政策,对居住人口满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上述政策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自申报成功的次月(次月用电量)起执行。
对居住人口满7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
峰谷时段:高峰:10:00-12:00;14:00-19:00;平段:08:00-10:00;12:00-14:00;19:00-00:00;低谷:00:00-8:00。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我市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深财资[2016]6号【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2.22【实施日期】2016.0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的通知(深财资〔2016〕6号)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的要求,我市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现将我市征收的《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1月更新)和《深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1月更新)予以公布。
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执行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发生变化的,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及时更新。
附件:1.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1月更新)2.深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1月更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2月22日附件1: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6年1月更新)收费项目批准级次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备注法院1诉讼费国家定项目《诉讼费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粤价函[2008]45号申请诉讼案件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原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8〕45号,可查询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公众网/价费标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http:///)公安2居住证工本费(仅含补领、换领)省定项目粤价函[2007]475号,粤价函[2010]6号居住证申请人每证20元3证照费(1)外国人证件费国家定项目[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①居留许可国家定项目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居留许可申请人有效期不满1年的每件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每件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以内(含5年)的每件1000元;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标准为每次200元②永久居留申请国家定项目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永久居留申请人每人1500元③永久居留证国家定项目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永久居留证申请人每证300元;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每证30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每证600元④出入境证国家定项目公通字[1996]89号出入境证申请人每证100元⑤旅行证国家定项目公通字[1996]89号旅行证申请人每证50元(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国家定项目价费字[1993]164号,[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①因私护照国家定项目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因私护照申请人每证200元;加注每项每次20元②出入境通行国家财综[2008]9号出入境通一次有效每证20元;多次有效每证100元证定项目行证申请人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国家定项目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签注20元,二次签注40元,一年以下(含)多次签注10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5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00元,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300元;前往港澳通行证每证50元④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国家定项目发改价格[2011]1389号,发改价格[2005]1460号,财综[2005]58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国务院令第661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含签注)申请人一次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元;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250元;补办5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500元⑤台湾同胞定居证国家定项目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台湾同胞定居证申请人每证10元⑥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国家定项目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申请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签证、加注、延期每项每次20元;多次签注每件100元人(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国家定项目财综[2012]97号,[1992]价费字240号,粤价[2013]223号户籍管理证件申请人首次办证免征①户口簿家庭户每本10元,集体户每本40元②户口迁移证件每证4元首次申领免征(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国家定项目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深财资[2014]28号居民身份证申请人遗失补领、损坏换领每证40元;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首办及换领免征(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国家定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公安部令第56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1992]价费字240号机动车有关证照申请人1.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6.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7.车主自愿安装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号牌架(含号牌安装费)每只5元;8.车主自愿安装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号牌架(含号牌安装费)每只10元。
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正式实施
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正式实施
2015 年1 月1 日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正式实施。
此次输配电价改革改变了电网企业以往依靠购售电差价弥补成本、获
取利润的方式,是我国第一次以电网总资产为基础,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准
许成本和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的输配电价。
经审核,2015-2017 年深圳市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1435 元、0.1433 元和0.1428 元,2015 年水平比2014 年深圳电网实际购电、售电价差每千瓦时0.1558 元下降1.23 分,按照深圳市2014 年的售电量计算,降价金额9 亿元,这一改革成果将通过降低深圳市销售电价的方式惠及广大电力用户。
为此,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深圳市发展改
革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销售电价调整方案,并报经深圳市政
府同意。
近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了该方案,自2015 年2 月1 日起实施。
此次深圳市销售电价调整,一是针对当前深圳市商业电价过高的实际情况,主要利用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的降价空间9 亿元,加上深圳市购电成本下
降的空间,在工业电价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大幅降低深圳市各类商业电价,将
其降低至现行工业电价水平,商业电价平均降价幅度为每千瓦时8.43 分,年降价金额为12.99 亿元。
通过降价,大幅度减轻了深圳市商业、服务业等企业的电费负担,体现了对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鼓励和支持,符合深圳市产业
结构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也体现了扶持小微型企业创业的宗旨。
二是对销售电价结构进行改革,调价后深圳市的销售电价主要以用电负
荷特性为主进行分类,行业上仅划分为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和城乡居民生活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涉及价格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4504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涉及价格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涉及价格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6〕4504号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7号(2016年),现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双认定”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价〔2007〕27号)(见附件)。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9月19日
附件: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双认定”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价〔2007〕27号),此略。
——结束——。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版)
市、县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市管市属及所辖城区公办中小学,县管县属及县属以下公办中小学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市管所辖城区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县管辖区内的公办幼儿园
强制性培训(法律、法规、规章有明文规定,或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举办的强制性培训班)收费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市管所辖城区范围内的保障性住房,县管辖区内的保障性住房。具体按省的有关规定管理
住房以外的其他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授权市人民政府
具体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住房交易手续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12
重要专业服务
产权交易服务(企业产权买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
道路
运输
道路客运运价率、燃油附加费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
道路客运旅客票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按省规定的运价率及有关规定核定
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道路客货运价率
省价格主管部门
汽车客运站收费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车辆站务费、旅客站务费等垄断性服务收费
车辆
通行
政府还贷公路(含桥、隧)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
城市
交通
公共汽(电)车票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市管所辖城区范围内的城市交通,县管辖区内的城市交通
出租汽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轮渡票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轨道交通票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4
重要交通
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排污权 有偿使 用价格 、交易服务费 省价格主管部 门
按 国家和省有关规 定执行 。 排污 权交 易试 点期 间, 其交 易基准价 格 由省价格主管部 门制定
碳排放权交易手续费
省价格主管部 门
环境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5
保护
授 权 市 、县 人 民 市 管所 辖 城 区范 围 内的污 水 处 政府 理 ,县管辖 区内的污水 处理 。具 体按 国家和省 的有关规 定制定
重 要 铁 路 ,地 方 国 企和 央 企 各
4 交通 运输 路
占 5 0 % 股权铁 路传 统旅客 省价格主管部 门 列车硬座、软座 、硬 卧、 二等座票价率
省 内地 方 国企 全 资 、控 股
服务 地方铁 软卧 以及高铁动车组一 、
铁路 ,地方 国企和央企各 占 5 0 % 股 权 铁 路 军 事 物 省价格主管部 门
费标准
住宅小 区停车场 除外 。市管所辖 内的停车场 。具体按 国家和 省的 有关规定制定
车辆 场和咪表 自动停车设施 , 授 权 市 、县 人 民 城 区范 围内的停车场 , 县管辖 区
管道 省 内短 途 管 道 运 输 价 格 运输 ( 含 进 口液 化 天 然 气 气 省价格主管部 门 化服务价格 )
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及销售价格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管 省 内跨 市 的和 省属 的水利 工 程 供水 价格 ;市 管辖 区 内跨 县 授权 市 、县 人 民 ( 市 )的和市属 的水利工程供水 政府 价格 , 县管县属 的水利工程供水
价格
3 供 水
自来水 ( 含市政 管道 纯净水 )销售 授 权 市 、县 人 民 市管所辖城 区范 围内的自来水 , 价格 政府 县 管所 辖 城镇 及 跨村 范 围 的 自 来水 省 内地方 国企全资 、控股
粤发改价格(2015)819号_G0连州市电价表2016年1月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丰水期(4—9月) 峰期价 谷期价 综合价 (7-23时) (23-7时) 14 18.5 32.62 32.12 31.52 单位:分/千瓦时(含税) 枯水期(1-3月,10-12月) 峰期价 谷期价 综合价 (7-23时) (23-7时)
用电分类 一、大工业 (一)基本电价 变压器容量(元/KVA.月) 最大需量(元/KW.月) 1-10千伏 (二)电度电价 35-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二、非工业、普 不满1千伏 通工业电度电价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不满1千伏 三、商业电度电价 1-10千伏 35千伏及以上 四、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五、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备注:1、连州市所有分类电价每千瓦时含0.7分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工业电度电价,非工业、普通工业电度电价,商业电度电价 每千瓦时含1.9分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和0.83分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2、大工业、非普工业、商业用电每千瓦时另收1.4分/千瓦时城市建设附加费。 3、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按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的通知》(粤价〔2012〕182号)的规定 执行。
综合价
51.62 50.62 49.62 71.84 70.84 69.84 86.84 85.84 84.84 41.01 60.31
47.22 46.32 2
58.22 57.02 55.92
67.72 66.32 64.92
39.22 38.52 37.82
广州市电价价目表
1.90
1.40
0.70
0.88
91.51
1-10千伏
84.13
1.90
1.40
0.70
0.88
89.01
20千伏
83.72
1.90
1.40
0.70
0.88
88.60
35千伏及以上
81.63
1.90
1.40
0.70
0.88
86.51
广州、佛山市地铁电价
76.93
1.90
1.40
0.70
0.88
(二)电度电价
1-10千伏
64.85
1.90
1.40
0.70
0.88
69.73
20千伏
64.53
1.90
1.40
0.70
0.88
69.41
35-110千伏
62.35
1.90
1.40
0.70
0.88
67.23
220千伏及以上
59.85
1.90
1.400.700源自8864.73二、一般工商业电度电价
不满1千伏
81.81
三、稻田排灌、脱粒电度电价
37.91
0.70
38.61
四、农业生产电度电价
62.51
1.40
0.70
64.61
备注:1、本价目表执行范围为广州城乡地区。
2、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按原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居民阶梯电价和峰谷电价价目表的通知》(粤价〔2012〕182号)的规定
执行。
广州市电价价目表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粤发改价格〔2015〕819号
2023深圳家用电电费收费标准
2023深圳家用电电费收费标准2023深圳家用电电费收费标准(深圳居民用电价格)电费,即用电费用。
就是一个企业、单位、个人在一定时间内所耗费的电能电量所产生的费用。
水电费是生活费中的固定支出,不同城市水电费收费标准不同。
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关于2023深圳家用电电费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供大家考!2023深圳家用电电费收费标准一、居民生活电价电量分档划分为夏季标准和非夏季标准,每年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
一户一表居民可选择是否执行谷峰电价政策,用户选择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二、深汕特别合作区电价深汕特别合作区按汕尾市电价标准执行,居民谷峰平电价按照“先分时、后阶梯”计算,居民阶梯电价每年的5-10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
深圳市自来水费、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价格表单位:元/立方米注:1.根据深发改[2017] 901号文规定,本自来水价格自2017年8月1日起(8月抄见水量)实施。
注:2.根据深发改[2022] 610号文规定,本污水处理费价格自2022年8月1日起(9月抄见水量)实施。
注:3.根据深价管字[2006] 75号及深发改[2017] 1063号文规定,本垃圾处理费价格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分时电费收费标准20232023分时电费收费标准每个地区不一样,可根据所在地发布的公告为准。
这里列举重庆市分时电费收费标准:2023年5月16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机制有关情况的通告,其中通告了《重庆市居民分时电价机制》。
(一)执行范围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且具备分时表计计量条件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和居民充电设施用户。
(二)分时电价1.高峰时段:11:00—17:00、20:00—22: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提高0.10元/千瓦时。
2.低谷时段:00:00—08:00,在平段电价基础上降低0.18元/千瓦时。
3.平段:08:00—11:00、17:00—20:00、22:00—24:00,平段电价为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
2016年电费涨价通知范文
2016年电费涨价通知范文
电费涨价通知,那么该通知有怎样的格式呢?下面整理了相关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6年电费涨价通知范文一
小区电费调整通知
根据粤价(2011)245号文件要求,我市从2011年6月15日起调整电价。
因此我们z花园将补收2011年7月-2011年9月,3个月的电费。
具体调整办法为每度加收0.04元。
你需要补交的费用为:
7月电费度,需补交元。
8月电费度,需补交元。
9月电费度,需补交元。
你需共补交7-9月份3个月共元。
请你在10月15日前到文华花园管理处补交以上费用。
多谢合作!
2011年10月1日
2016年电费涨价通知范文二
电费调整通知
近期,接电业局通知:受能源价格上涨影响,居民用电价格每度价格提高为( ) ,请各租户注意电器用电的使用量,由此给您和您的家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016年8月2日
附:水电费缴费通知单。
深圳电费收费标准2023
深圳电费收费标准2023深圳电费收费标准2023(居民电价)一到夏天,深圳就热的像蒸笼一样,没有空调真的受不了,但空调耗电量又很大,那深圳的电价是多少呢?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关于2023深圳电费收费标准表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3深圳电费收费标准备注:1、本价目表列明电度电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2、居民阶梯电价每年的5-10 月执行夏季标准,其余月份执行非夏季标准。
3、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政策,用户选择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居民峰谷平电价按照“先分时,后阶梯”计算。
4、居民用电按照(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 135 号)、《关于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 (2012)146 号) 文件要求执行。
5、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21) 82 号)要求。
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的“一户多人口”的家庭,一户家庭人口满5 人及以上可申请每户每月第一、二、三档分别增加 100 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合表居民用户电价,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为另一种方式。
一户家庭人数主要以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练、居住证等在同一地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我省核发的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
每位居民用户只能在一个家庭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上述政策从2021 年 6月1日起实施,自中报成功的次月起执行,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用户在到期前应及时办理“一户多人口”政策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停止执行相关政策。
注: 如被收取高价电费,可拨打政府服务热线电话。
深圳电费缴交方式缴纳电费:“网上国网”APP在“去交费”这图标,点击进去,输入户号即可交费;支付宝、微信里可以点击生活缴费→电费,输入户号就可以缴费了。
对于不会使用手机等用户,可以拨打营业电话或者到就近的营业厅去查询电费;对于不会使用手机等用户,只能去营业厅或者银行缴纳电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销售电价的通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销售电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7.05•【字号】粤价[2006]145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销售电价的通知(二○○六年七月五日粤价[2006]145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广东电网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29号),结合我省实际,按统筹兼顾的原则,决定适当调整我省销售电价水平。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省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水平在原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2.87分钱。
二、全省直供直管范围内城乡居民住宅用电实行同价,农村电价降低的部分由其它用户负担。
三、全省范围内(含趸售地区,下同)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一律按居民住宅或非工业、普通工业的分类价格择低执行,降价金额由其它用户负担。
四、全省范围内农业生产、稻田排灌和脱粒用电价格不作调整。
居民住宅用电价格调整标准待召开听证会后确定。
五、全省直供直管范围内大工业、普通工业、非工业、商业、趸售用户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3.2分钱(包括小氮肥、氯碱行业),广东电网公司对深圳市的关口电价调整为62.88分/千瓦时。
六、代管县各用电分类价格调整标准根据该代管县的用电结构按购销平衡原则确定。
鉴于部分代管县购省网电量的比例较重,趸售电价调整后,扣除电价不调整的电量,大工业、非普工业和商业用户电价提高幅度较大的实际,决定控制各地实际电价调整幅度,同时适当调整广东电网公司对部分县的趸售电价。
七、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不得自行对高耗能行业用电价格实行优惠。
八、以上电价调整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15年―2017年输配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15
年―2017年输配电价的批复
【法规类别】电力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14]2998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4.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4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15年-2017年输配电价的批复
(发改价格[2014]2998号)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核定2015年至2017年深圳市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等问题的请示》(粤发改价格〔2014〕815号)收悉。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379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有关要求,经商国家能源局,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委按“成本加收益”方法测算的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第一个监管周期(2015年-2017年)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
各年平均输配电价及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详见附件,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深圳市开展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应在附件中规定的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基础上,考虑你省省级电网分摊的输电成本和地区间交叉补贴因素确定。
具体水平授权你委制定公布,并报我委备案。
三、请你委会同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试点通知》有关要求,持续密切监测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的投资、收入、成本等。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
服务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发改价格函[2015]25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1.20
【实施日期】2015.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
(粤发改价格函〔2015〕251号)
各地级市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物价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省外办、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贸促会,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的通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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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业电价价目表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备注:1、娱乐业用户按相应类别用电平期电价执行,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的商业及其他用户执行平期电价;2、蓄冷空调用电谷期电价按0.2788元/千瓦时执行;3、电价中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7分/千瓦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1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83分/千瓦时、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5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千瓦时;4、城乡居民生活用电、有关机构及农业用电电价按原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