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注《孙子兵法》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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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注《孙子兵法》解说

据《汉书·艺文志·兵书略》注录,兵书共五十三家。东汉末年,战争频繁,急于运用之际,颇有眼力的曹操从所阅读的大量兵书战策中,选出含义精深的《孙子兵法》,去掉附益各篇,独存十三篇,加上简明解说,编成书册,分发部队,以便将领学习掌握,临阵施用。从此,曹注《孙子兵法》流行天下,其他兵书战策逐渐散失淘汰。下面转录曹操《孙子序》:孙子序(按《太平御览》作《孙子兵法序》)

操闻上古有弧矢之利,《论语》曰"足兵",(《御览》"足兵"上有"足食"二字。)《尚书·八政》曰"师",《易》曰"师贞丈人吉",《诗》曰"王赫斯怒,爰征其旅",黄帝、汤、武咸用干戚以济世也。《司马法》曰:"人故杀人,杀之可也。"恃武者灭,恃文者亡,(二"恃"字,《御览》皆作"用"。)戢而时动,不得已而用之。吾观兵书战策多矣,孙武所著深矣。孙子者,齐人也,名武,为吴王阖闾作《兵法》一十三篇,试之妇人,卒以为将,西破强楚入郢,北威齐、晋。后百余岁有孙膑,是武之后也。(自"孙子者"以下五十字,据《御览》补。按《史记正义》引魏武帝注云:"孙子者,齐人,事于吴王阖闾,为吴将。作《兵法》一十三篇。"《正义》所引,即谓此文也。)审计重举,明画深图,不可相诬。而但世人未之深亮训说,况文烦富,行于世者,失其旨要,故撰为略解焉。(《岱南阁丛书》本《孙子十家注》)

这篇序引自中华书局编辑部1974年版《曹操集》文集卷三,括号内是编辑部所加按语。由《太平御览》、《史记正义》、《岱南阁丛书》本《孙子十家注》诸书汇校而得,虽不完整,但要点仍在,列举如下:

1、书名:《孙子兵法》、《孙子》或《兵法》;

2、篇数:一十三篇;

3、作者:齐人孙武;

4、大旨:为吴王阖闾而作,为兵书战策之深明者;

5、作注缘由:世人对本书训释繁冗,但理解不深,言多失旨。因此撰写简明的注释。

这是曹操做的一件三国兵家文化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曹注《孙子兵法》的特点:

(一)、画龙点睛

《计》第一,【曹注】:计者,选将量敌,度地料卒,远近险易,计于庙堂也。

《作战》第二,【曹注】:欲战必先算其费,务因粮于敌。

《谋攻》第三,【曹注】:欲攻战,必先谋。

《形》第四,【曹注】:军之形也。我动彼应,两敌相察情也。

《势》第五,【曹注】:用兵任势也。

《虚实》第六,【曹注】:能虚实彼己也。

《军争》第七,【曹注】:两军相争。

《九变》第八,【曹注】:变其正,得其所用九也。

《行军》第十,【曹注】:择便利而行也。

《地形》第十,【曹注】:欲战,审地形以立胜也。

《九地》第十一,【曹注】:欲战之地有九。

《火攻》第十二,【曹注】:以火攻人,当择时日也。

《用间》第十三,【曹注】:战者必用间谍,以知敌之情实也。

(二)、解释简明

1、《计》篇:"经之以五事,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曹注】:谓下五事七计,求彼我

之情也。

按:五事指"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将,五曰法。""凡此五者,将莫不闻,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故校之以计,而索其情。"【曹注】:同闻五者,将知其变极,则胜也。索其情者,胜负之情。

七计指"主孰有道?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强?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共七个问题。【曹注】:以七事计之,知胜负矣。

虽然【曹注】解释得很清楚,但清人孙星衍仍将五事与七计混淆。他说:"主孰有道,将孰有能,"一也;"天地孰得",二也;"法令孰行",三也;"兵众孰强,士卒孰练",四也;"赏罚孰明",五也。故其注文各附正文。而"主孰有道,将孰有能"为一节;"兵众孰强,士卒孰练"为一节。今杜佑注于"兵众"、"士卒"二句,亦合解之。然则魏武解辨本详,其注意亦与杜佑同也。"道德智能"四字,既解释二句,不当注在"主孰有道"句下,今改正。

中华书局编辑部所编《曹操集·孙子注》(1974年,中华书局)和李零先生《孙子古本研究·曹操注集校》均采孙说。由于年代久远,曹操注本原貌已经不能见到。流传至今的只有影宋本《魏武帝注孙子》,收入清人孙星衍所编《平津馆丛书》,此本注文经过删略,又宋本《十一家注孙子》所收曹注,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61年影印本,此本注文经过宋人整合。现经李零先生集校整理后,曹注本仿佛再现于世,可资研究参考。孙氏既言"魏武解辨本详",又将曹注已解明的"七事"重新归纳为"五计",并从注文所在位置强作解释,自相矛盾而无所觉察。可见孙氏对曹注"五事"、"七计"的含义仍未看清,所以才把"七计"强解为"五计",而把"五事"抛到一边。孙氏又将【曹注】:"同闻五者,将知其变极,则胜也。"从"而索其情"句下,前移至"不知者不胜"下,反而说"原本误","今改正"。李零先生按语亦指出:孙氏如此移改"无据"。

2、《作战》篇:"驰车千驷,革车千乘。带甲十万"。

【曹注】:"驰车,轻车也,驾驷马,""革车,重车也。"

又张预注引曹操《新书》云:"攻车一乘,前拒一队,左右角二队,共七十五人;守车一乘,炊子十人,守装五人,厩(厮)养五人,樵汲五人,共二十五人。攻守二乘,凡一百人。"则"驰车"为"攻车","革车"为"守车"。各千乘,共得十万人。可见"带甲十万"是泛指兵卒总数,此处"带甲"并不专指披甲的兵士。

3、《计》篇:"法者,曲制、官、道、主用也。" 【曹注】:曲制者,部曲,幡帜金鼓之制也;官者,百官之分也;道者,粮路也;主用者,主军费用也。

按:曹注说明此处的"道"指"粮路","主军",对"客军"而言。李零先生谓"官道""可能是指设官分职之道",误。

4、《谋攻》篇:"故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曹注】:小不能当大也。李零先生认为曹注有误,引《荀子·议兵》"是事小敌毳(脆)则偷可用也,事大敌坚则涣焉离耳"作证。认为其"小敌"、"大敌"、"坚"同此,"坚"字并非贬义,将两句释为"小的对手如果能集中兵力,即使大的对手也可擒获。"

按:这是破读《荀子》"事小敌毳"、"事大敌坚",从中提取"小敌"、"大敌"、"坚"等字,与《谋攻》此句求同,强作解释。联系《谋攻》此句前面文字:"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因敌我军力对比大小不同,对策应相应变化,用此句作总结。曹注解此句为"小不能当大也。"合乎前面文字旨意。如照李零先生所解,则此句文意唐突,与前面文字旨意背离。

(三)引书为证

1、《计》篇:"天者,阴阳、寒暑、时制也。"【曹注】:顺天行诛。因阴阳四时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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