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学第十二章函证
审计指引——函证(2013-11-19修订)
函证工作指引1.总则1.1为规范本所审计人员在审计业务过程中执行函证程序,降低审计风险,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等相关准则的规定制定本指引.1.2本指引所称函证〔即外部函证〕,是指审计人员直接从第三方〔被询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1.3审计人员在实施函证时,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即:审计人员应以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其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获取和客观评价审计证据.1.4审计人员实施函证程序的目标是,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2.函证决策2.1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性〔一〕审计人员应当针对评估的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总体应对措施,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包括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审计人员都应当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设计和实施实质性程序;审计人员应当考虑是否将函证程序用作实质性程序.〔二〕评估的风险越高,需要获取越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为此,审计人员可以增加审计证据的数量或者获取更相关、更可靠的审计证据,或将两种方式结合使用.例如,审计人员更加重视直接从第三方获取审计证据,或从不同的独立来源获取相互印证的审计证据.实施函证程序,可以帮助审计人员获取可靠性高的审计证据,以应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特别风险.〔三〕针对由于舞弊导致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审计人员应当考虑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更多的相互印证的信息.〔四〕通过函证等方式从独立来源获取的相互印证的信息,可以提高审计人员从会计记录或管理层书面声明中获取的审计证据的保证水平.2.2审计人员在确定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以获取认定层次的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在作出决策时,审计人员应当考虑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函证程序所审计的认定以与通过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何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同时,审计人员应考虑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账户或交易的性质、被询证者处理询证函的习惯做法与回函的可能性等,以确定函证的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2.3 原则上审计人员必须依据审计程序实施函证,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账户余额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若不实施函证,应在裁减审计程序时对不实施函证的原因作详细说明.2.4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审计人员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3.函证的内容3.1 函证的对象函证程序通常用于确认或填列有关账户余额与其要素的信息.函证程序还可用于确认被审计单位与其他机构或人员签订的协议、合同或从事的交易的条款,或用于确认不存在某些交易条件,如"背后协议".3.2 函证样本的选择〔一〕采用审计抽样或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选择函证样本时,样本应当足以代表总体,样本通常包括:(1)金额较大的项目;(2)账龄较长的项目;(3)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4)重大关联方交易;(5)重大或异常的交易;(6)可能存在争议、舞弊或错误的交易.〔二〕审计人员在选择函证测试样本时,应在工作底稿中记录样本的选取,以应收账款函证的样本选取为例,包括但不限于:1、<>年账龄以上的项目,函证比例<>%;2、年末余额<>元以上的项目,函证比例<>%;3、本年累计发生额为前< >名的项目;4、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项;5、与关联方<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项目〔〕项;6、余额为零的项目〔〕项;7、非正常的项目〔〕项;8、其他项目〔〕项;9、上述函证样本的选择共计〔〕项,其中,针对余额实施函证样本〔〕项,余额合计〔〕元,函证比例〔〕.3.3 函证的时间审计人员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审计人员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4.确定是否实施函证程序考虑的因素〔一〕在确定是否实施函证程序时审计人员考虑的因素审计人员在作出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程序的决策时,应当考虑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以与通过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何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同时,审计人员可以考虑下列因素以确定是否选择函证程序作为实质性程序:〔1〕被询证者对函证事项的了解.如果被询证者对所函证的信息具有必要的了解,其提供的回复可靠性更高.〔2〕预期被询证者回复询证函的能力或意愿.例如,在下列情况下,被询证者可能不会回复,也可能只是随意回复或可能试图限制对其回复的依赖程度:①被询证者可能不愿承担回复询证函的责任;②被询证者可能认为回复询证函成本太高或消耗太多时间;③被询证者可能对因回复询证函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所担心;④被询证者可能以不同币种核算交易;⑤回复询证函不是被询证者日常经营的重要部分.〔3〕预期被询证者的客观性.如果被询证者是被审计单位的关联方,则其回复的可靠性会降低.〔二〕针对特定账户必须使用函证程序的情况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分别对审计人员针对银行存款、借款与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应收账款以与存货等账户实施函证程序作出了规定.1.对银行存款、借款与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的函证审计人员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与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与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2. 对应收账款的函证审计人员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审计人员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函证,审计人员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实务中,表明应收账款函证很可能无效的情况包括:〔1〕以往审计业务经验表明回函率很低;〔2〕某些特定行业的客户通常不对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如电信行业的个人客户;〔3〕被询证者系出于制度的规定不能回函的单位.3. 对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的函证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审计人员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两项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该存货存在和状况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1〕向持有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函证存货的数量和状况;〔2〕实施检查或其他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如果评估识别出的诉讼或索赔事项存在重大错报风险或者实施的审计程序表明可能存在其他重大诉讼或索赔事项时,审计人员应通过亲自寄发由管理层编制的询证函,要求外部法律顾问直接与审计人员进行沟通.5.设计询证函考虑的因素在设计询证函时,审计人员应当考虑所审计的认定以与可能影响函证可靠性的因素.可能影响函证可靠性的因素包括:函证的方式、以往审计或类似业务的经验、拟函证信息的性质、选择被函证者的适当性、被询证者易于回函的信息类型〔一〕函证的方式1. 积极式函证积极式函证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回函,确认所列示的信息是否正确或填列询证函要求的信息.通常认为,对积极式询证函的回函能够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存在被询证者对所列示的信息不验证是否正确就予以回函确认的风险.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审计人员可以采用另外一种形式的询证函,即在询证函中不列明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而是要求被询证者填列有关信息或进一步提供信息.但是,采用这种空白式询证函要求被询证者作出更多工作,可能导致回函率降低..2. 消极式函证如果采用消极式函证,审计人员只要求被询证者仅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函.在实施消极式函证时,没有收到回函并不能明确表明被询证者已经收到询证函,或者是已经核实了询证函中包含信息的准确性.一般情况下,审计人员不能将消极式函证作为唯一的实质性程序.只有在同时存在以下四种情况的时候,审计人员可以考虑采用消极式函证:〔1〕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2〕涉与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3〕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4〕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二〕以往审计或类似业务的经验在判断实施函证程序的可靠性时,审计人员通常会考虑来自以前年度审计或类似审计业务的经验,包括回函率、以前年度审计中发现的错报以与回函所提供信息的准确程度等.〔三〕拟函证信息的性质审计人员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与第三方之间交易的实质,以确定哪些信息需要进行函证.〔四〕选择被函证者的适当性审计人员应当将询证函致送给对函证信息知情的被询证者.同时,还要考虑被询证者是否具有独立性和客观性、是否拥有回函的授权等因素.〔五〕被询证者易于回函的信息类型询证函所函证信息是否便于被询证者回答将影响回函率和所获取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此外,对获得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授权的询证函,被询证者可能更愿意回函.第四部分: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的处理〔一〕询问不允许寄发询证函的原因并评价其合理性.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是对审计人员希望获取的审计证据的限制,审计人员需要询问这项限制的原因.由于管理层可能妨碍审计人员获取可能显示存在舞弊或错误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需要针对管理层理由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获取审计证据.〔二〕评价不允许寄发询证函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包括舞弊风险〕,以与其他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审计人员基于计划评估结果,可能认为需要修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并相应地修改计划的审计程序.例如,如果认为管理层不允许实施函证程序不合理,可能表明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要求评价的舞弊风险因素.〔三〕实施替代的审计程序.如果认为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是合理的,审计人员应当实施替代的审计程序,以获取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审计证据.〔四〕如果认为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的原因不合理,或者无法实施替代的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应当与治理层进行沟通,并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6.对函证过程的控制6.1 在实施函证时,应当对被询证者的选择、询证函的设计、发出以与收回保持控制.6.2 为使函证程序能有效地实施,在询证函发出前,审计人员需要恰当地设计询证函,并对询证函上的各项资料进行充分核对,注意事项可能包括:〔1〕询证函中填列的需要被询证者确认的信息是否与被审计单位账簿中的有关记录保持一致.对于银行存款的函证,需要银行确认的信息是否与银行对账单等保持一致;〔2〕考虑选择的被询证者是否适当,包括被询证者对被函证信息是否知情、是否具有客观性、是否拥有回函的授权等;〔3〕是否已在询证函中正确填列被询证者直接向审计人员回函的地址;〔4〕是否已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进行核对,以确保询证函中的名称、地址等内容的准确性.可以执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拨打公共查询核实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通过被询证者的或其他公开核对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和地址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持有的相关合同等文件核对;对于供应商或客户,可以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收到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的对方单位名称、地址进行核对.6.3 根据审计人员对舞弊风险的判断,以与被询证者的地址和性质、以往回函情况、回函截止日期等因素,询证函的发出和收回可以采用邮寄、跟函、电子形式函证〔包括、电子、直接访问等〕等方式.〔一〕通过邮寄方式发出询证函时采取的控制措施为避免询证函被拦截、篡改等舞弊风险,在邮寄询证函时,审计人员可以在核实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被询证者的联系方式后,不使用被审计单位本身的邮寄设施,而是独立寄发询证函〔例如,直接在邮局投递〕.〔二〕通过跟函的方式发出询证函时采取的控制措施如果审计人员认为跟函的方式〔即审计人员独自或在被审计单位员工的陪伴下亲自将询证函送至被询证者,在被询证者核对并确认回函后,亲自将回函带回的方式〕能够获取可靠信息,可以采取该方式发送并收回询证函.如果被询证者同意审计人员独自前往被询证者执行函证程序,审计人员可以独自前往.如果审计人员跟函时需有被审计单位员工陪伴,审计人员需要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同时,对被审计单位和被询证者之间串通舞弊的风险保持警觉.在我国目前的实务操作中,由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商业惯例还比较认可印章原件,所以邮寄和跟函方式更为常见.如果审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通过电子方式发送询证函,在发函前可以基于对特定询证方式所存在风险的评估,考虑相应的控制措施.7.实施函证程序的结果7.1 回函的可靠性收到回函后,根据不同情况,审计人员可以分别实施以下程序,以验证回函的可靠性.在验证回函的可靠性时,审计人员需要保持职业怀疑.〔一〕通过邮寄方式收到的回函通过邮寄方式发出询证函并收到回函后,审计人员可以验证以下信息:1、被询证者确认的询证函是否是原件,是否与审计人员发出的询证函是同一份;2、回函是否由被询证者直接寄给审计人员;3、寄给审计人员的回邮信封或快递信封中记录的发件方名称、地址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地址一致;4、回邮信封上寄出方的邮戳显示发出城市或地区是否与被询证者的地址一致;5、被询证者加盖在询证函上的印章以与签名中显示的被询证者名称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一致.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审计人员还可以进一步与被审计单位持有的其他文件进行核对或亲自前往被询证者进行核实等.如果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审计人员,该回函不能视为可靠的审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可以要求被询证者直接书面回复.〔二〕通过跟函方式收到的回函对于通过跟函方式获取的回函,审计人员可以实施以下审计程序:1、了解被询证者处理函证的通常流程和处理人员;2、确认处理询证函人员的身份和处理询证函的权限,如索要名片、观察员工卡或##牌等;3、观察处理询证函的人员是否按照处理函证的正常流程认真处理询证函,例如,该人员是否在其计算机系统或相关记录中核对相关信息.〔三〕以电子形式收到的回函对以电子形式收到的回函,由于回函者的身7份与其授权情况很难确定,对回函的更改也难以发觉,因此可靠性存在风险.审计人员和回函者采用一定的程序为电子形式的回函创造安全环境,可以降低该风险.如果审计人员确信这种程序安全并得到适当控制,则会提高相关回函的可靠性.电子函证程序涉与多种确认发件人身份的技术,如加密技术、电子数码签名技术、网页真实性认证程序.当审计人员存有疑虑时,可以与被询证者联系以核实回函的来源与内容,例如,当被询证者通过电子回函时,审计人员可以通过联系被询证者,确定被询证者是否发送了回函.必要时,审计人员可以要求被询证者提供回函原件.〔四〕对询证函的口头回复只对询证函进行口头回复不是对审计人员的直接书面回复,不符合函证的要求,因此,不能作为可靠的审计证据.在收到对询证函口头回复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可以要求被询证者提供直接书面回复.如果仍未收到书面回函,审计人员需要通过实施替代程序,寻找其他审计证据以支持口头回复中的信息.〔五〕被询证者利用第三方协调和提供回函如果被询证者利用第三方协调和提供回函,审计人员可以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下列风险:〔1〕回函来源不合适;(2)回函者未经授权;(3)信息传输的安全性遭到破坏.〔六〕免责或限制性条款对回函可靠性的影响无论是采用纸质还是电子介质,被询证者的回函中都可能包括免责或其他限制条款.回函中存在免责或其他限制条款是影响外部函证可靠性的因素之一,但这种限制不一定使回函失去可靠性,审计人员能否依赖回函信息以与依赖的程度取决于免责或限制条款的性质和实质.〔一〕对回函可靠性不产生影响的条款回函中格式化的免责条款可能并不会影响所确认信息的可靠性,实务中常见的这种免责条款的例子包括:1."提供的本信息仅出于礼貌,我方没有义务必须提供,我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担保". 2."本回复仅用于审计目的,被询证方、其员工或代理人无任何责任,也不能免除审计人员做其他询问或执行其他工作的责任".其他限制条款如果与所测试的认定无关,也不会导致回函失去可靠性.例如,当审计人员的审计目标是投资是否存在,并使用函证来获取审计证据时,回函中针对投资价值的免责条款不会影响回函的可靠性.〔二〕对回函可靠性产生影响的限制条款一些限制条款可能使审计人员对回函中所包含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或审计人员能够信赖其所含信息的程度产生怀疑,实务中常见的此类限制条款的例子包括:1."本信息是从电子数据库中取得,可能不包括被询证方所拥有的全部信息";2."本信息既不保证准确也不保证是最新的,其他方可能会持有不同意见";3."接收人不能依赖函证中的信息".如果限制条款使审计人员将回函作为可靠审计证据的程度受到了限制,则审计人员可能需要执行额外的或替代审计程序.这些程序的性质和范围将取决于财务报表项目的性质、所测试的认定、限制条款的性质和实质,以与通过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证据等因素.如果审计人员不能通过替代或额外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确定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限制条款产生的影响难以确定,审计人员可能认为要求被询证者澄清或寻求法律意见是适当的.7.2回函不可靠审计人员认为回函不可靠,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与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规定,审计人员可能需要修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结果并相应地修改计划的审计程序.例如,回函不可靠可能表明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要求审计人员评价的舞弊风险因素.7.3 未回函在未回函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应当实施替代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审计人员可能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举例如下:1、对应收账款,检查期后收款、货运单据与临近期末的销售;2、对应付账款,检查期后付款或与供应商的往来函件、其他记录,如货物收讫凭证.替代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受所涉与账户和认定的影响.未回函可能表明存在以前未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与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规定,审计人员可能需要修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结果并相应地修改计划的审计程序.例如,回函数量比预期少或多,可能表明存在以前未识别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要求审计人员评价的舞弊风险因素.7.4 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时的处理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而未收到回函,审计人员应当考虑与被询。
审计函证理解审计函证的含义和重要性
审计函证理解审计函证的含义和重要性审计函证的含义和重要性审计函证是指审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所使用的各种证据和证明材料。
它是审计师对企业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进行审计时,用来支持审计结论和意见的重要依据。
审计函证的正确使用对于保证审计质量和增加审计报告的可信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就审计函证的含义和重要性展开论述。
一、审计函证的含义审计函证是审计师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需要获取的各种证据和证明材料。
审计师通过对企业的财务记录、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相关操作流程的分析和检验,收集、评估和使用函证来形成自己的审计结论和意见。
审计函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企业财务记录:审计师通过对企业状态和业务活动的记录和报告进行检查,以确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师需要评估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有效性,以评估其对财务报表的重要性和可靠性的影响。
3. 其他函证:审计师还可以通过确认函、询证函、委托书等方式获取其他相关的函证和证据。
二、审计函证的重要性审计函证对于保证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审计函证作为审计的重要依据,可以提供支持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准确性的相关证据。
审计师通过对财务记录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检查,能够发现财务报表可能存在的错误和虚假。
2. 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计函证为审计师提供了客观、独立的依据,使其能够独立地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评估和验证,避免了审计师与被审计企业的利益之间的冲突。
3. 提高审计报告的可信度:审计函证的使用可以加强审计报告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审计师通过收集和使用函证,能够更加全面和准确地评估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产生具有可信度的审计结论和意见。
4. 能够提供法律依据:审计函证可以作为法律诉讼中的证据,为相关方面提供有力支持。
在企业面临涉诉风险时,审计函证可以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
《审计实务》第4讲 函证程序(上)
函证程序(上)
目录
contents
一 函证概念 二 函证对象 三 函证要求
一、函证概念
函证概念
1.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获取影响 财务报表或相关披露认定的项目的信 息,通过直接来自第三方对有关信息 和现存状况的声明,获取和评价审计 证据的过程。
函证概念
2.函证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贷款函证、 往来函证、存货函证、税务函证、律师函证等。
三、函证要求
函证要求
1.基本要求
• (1)实施函证程序所获取的回函必须是 被接受函证人直接向审计人员回复,不 得委托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人员接受后转 交审计人员,回函应当指定由审计人员 收取。
• (2)重大项目函证的回函可以由审计人 员直接到被函证方取回。
函证要求
1.基本要求
• (3)重大审计项目的银行存款余额应全 部函证,如果项目负责人依据审计计划、 重要性原则及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等决 定对部分银行存款不做函证的必须在底 稿中清楚记录职业判断过程及相关原因, 并设计替代审计程序。
函证要求
1.基本要求
• (4)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主要供应商、 交易频繁、重大或异常交易等重要的明 细帐户,如余额为零,该账户也应函证。 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即使是零但未销户的, 也应函证。
函证要求
1.基本要求
• (5)已销户的银行存款账户应取证销户 证据,获取相关证据后可以不函证。
• (6)对提请函询单位寄回函证的信封, 审计人员应完整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收件人姓名及业务部与邮政编码。
函证要求
4.函证地址的判断
(1)确定发函样本后,应获取被函证单位的确切 地址(由被审计单位提供)。 (2)属于供货、销货单位的企业,应将对方地址 与收到、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的对方单位名称、 地址进行核对。 (3)如果注册地、经营地不一致的,应以经营地 的地址为发函地址。如无法取得有效证据证明的, 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提供书面说明作为相应证据。
审计函证程序
审计函证程序函证(即外部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
函证程序通常用于确认或填列有关账户余额及其要素的信息。
函证程序还可用于确认被审计单位与其他机构或人员签订的协议、合同或从事的交易的条款,或用于确认不存在某些交易条件,如“背后协议”。
在使用函证程序时,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设计和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程序以获取认定层次的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在作出决策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以及通过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何将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
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
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当实施函证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询证函保持控制,包括:(一)确定需要确认或填列的信息;(二)选择适当的被询证者;(三)设计询证函,包括正确填列被询证者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被询证者直接向注册会计师回函的地址等信息;(四)发出询证函并予以跟进,必要时再次向被询证者寄发询证函。
函证专题PPT课件
整体概况
概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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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概况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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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概况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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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目录
1 函证的重要性 2 函证的作用 3 银行函证 4 往来及交易函证 15 26 73 4
3
1 函证及其重要性
函证Confirmation 函证(即外部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证 者)获取书面答复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 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号——函 证》第五条)
10
1 函证及其重要性
函证相关审计失败案例
天丰节能 证监会IPO财务专项检查小组发现公司伪造银行单据,存在隐 匿会计凭证的行为,消极配合证监会现场财务核查。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过于信任发行人”,没有去调取银行流水。 结果证监会核查组进驻后很快从银行流水中发现舞弊。
结果: 对利安达没收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对审计师黄程、温京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市 场禁入10年。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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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银行函证
银行函证 bank balance confirmation
银行函证是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的核心程序之一,银行回函对 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识别财务报表错误与舞弊行为至关 重要。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的需要,从本通知所附银行询证 函格式中选择适当的银行询证函,并确保函证的完整规范有效。
7
1 函证及其重要性
函证相关审计失败案例:万福生科-中磊 违法事实2:IPO审计阶段未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恰当的审 计程序 ……
如何进行审计函证—函证程序审计提示
函证程序审计提示本提示旨在总结证监会 2013-2017 年行政处罚中与函证程序缺失相关的处罚事项,包括函证决策、寄发与收回情况、回函结果的评价、替代程序等方面。
本提示将通过分析行政监管处罚案例的内容,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要求,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及注意事项等重要提示,以期避免发生行政处罚中提及的程序不到位的情况。
风险提示 1:未对全部银行账户实施函证1.1 审计失败原因在实施审计项目中因未对全部银行账户实施函证而导致的审计失败中,注册会计师容易忽视以下几种情况:1、只选择年末余额较大的账户发询证函,忽视了发生额较大但余额较小的账户、异地开立的账户以及重要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
2、未对在本期内注销的银行账户实施函证,且未说明不实施函证程序的理由。
3、当在同一银行网点同时开立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账户时,未同时对定期存款实施函证;或函证时,对于定期存款中可能存在部分货币资金受限制的情况,仅实施其他替代程序(如查询银行网银和征信中心的企业报告),未对资金的受限情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4、未对部分无借款的银行账户进行函证。
5、当被审计单位内部存在单独的资金结算中心时,仅在集团内部实施函证,未对外部独立的金融机构进行银行函证。
6、未对长期不办理业务而处于休眠状态的账户(即久悬户)实施函证。
7、未对部分银行账户期末余额实施函证,仅采用其他来源的审计底稿中的函证作为替代证据,例如注册会计师直接将前期尽职调查中取得的函证作为审计证据,且未针对该函证的真实性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1.2 应对措施在询证函发出前,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以下审计程序:1、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12 号——货币资金审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亲自到人民银行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查询并打印《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以及获取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明细清单。
2、对《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上的银行账户与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明细表进行双向核对:检查是否存在《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中记录的已开立银行账户但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余额明细表中未记入的账户,若不一致须记录不一致的原因;检查该银行账户是否归属于被审计单位,并且对该账户实施函证程序。
函证审计方法
函证审计方法函证审计是一种审计方法,其特点是通过函证方式获取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
以下是关于函证审计方法的10条描述:1. 函证审计方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书面函件的方式向第三方索取、核实和确认信息的过程。
函证审计方法可用于审计各种财务和非财务信息。
2. 函证审计方法是一种有效的审计手段,可以帮助审计人员获取独立、可信的证据,尤其是在无法直接获得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
3. 函证审计方法需要审计人员仔细准备函件,包括明确函件的目的、索证事项、索证期限等,并保证函件的清晰、准确、完整。
4. 审计人员在函件中应明确要求第三方提供具体的信息或文件,并说明提供证据所需的时间和地点。
5. 审计人员在函件中应说明其身份和目的,并保证函件的机密性,避免信息泄露。
6. 第三方在收到函件后,应按要求提供被索证的信息或文件,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7. 审计人员在收到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或文件后,应及时核实和确认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
8. 如果第三方无法提供被索证的信息或文件,或者提供的信息与审计目的不符,审计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如向其他第三方索取证据,或调整审计程序。
9. 函证审计方法可以应用于各个审计阶段,包括初步分析、风险评估、程序设计、实质性检查、结论形成等。
10. 函证审计方法可以提高审计的独立性和可信度,减少可能存在的偏见和误导,提供有效的审核证据和审计结论。
函证审计方法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通过书面函件的方式与第三方交流并获取证据的一种有效手段。
函证审计方法需要审计人员具备准备函件的技巧和知识,并注重保证函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机密性。
函证审计方法在提高审计独立性和可信度的还可以提供有效的审核证据和审计结论。
函证法在审计中的应用
函证法在审计中的应用
函证法是审计中常用的一种手段,用于获取第三方独立证据,以验证客户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它通常通过函询、确认函或其他书面方式与第三方进行沟通和确认。
在审计中,函证法的应用如下:
1.银行确认:审计师会向客户所持有的银行发出确认函,以核实银行账户的余额、贷款信息、担保情况等。
这有助于确保客户提供的财务报表中的银行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2.应收账款确认:审计师会通过函证法向客户的应收账款方发送确认函,以验证客户所声称的应收账款金额的准确性。
这有助于确认客户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其应收账款的存在和金额。
3.应付账款确认:审计师可能会通过函证法向客户的供应商发送确认函,以核实客户所声称的应付账款金额的准确性。
这有助于确定客户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其应付账款的存在和金额。
4.合同和协议确认:审计师可能会通过函证法向相关方发送确认函,以核实客户与其他实体之间的合同、协议或其他安排的存在和内容。
这有助于验证客户所声称的交易和权益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5.其他确认:函证法还可以应用于其他审计程序中,如确认资产的存在、核实租赁协议、验证保证金和担保安排等。
函证法在审计中的应用有助于审计师获取独立、可靠的证据,从而评估客户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这有助于增强审计结论的可靠性,并提供对财务报表用户有关财务状况和业绩的准确信息。
然而,审计师在使用函证法时需要谨慎操作,确保函证程序的适当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与相关方的沟通和确认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函证——精选推荐
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函证的设计
1.设计询证函需要考虑的因素 (1)所审计的认定的类别; (2)可能影响函证可靠性的因素:
①函证的方式;
CPA函证的对象如果是非常规合同
四、函证的实施与控制
1. 函证实施过程控制的环节 (1)对选择被询证者的控制; (2)对设计询证函的控制; (3)对发出和收回询证函保持控制。
2.函证的控制措施
(1)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 录核对;
(2)将询证函中列示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与被审 计单位有关资料核对;
(3)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会 计师事务所回函;
CPA对该认定拟实施的替代审计程序
存在
检查期后付款记录、对方提供的对账单等
完整性
检查收货单等入库记录和凭证
五、对回函结果的评价
1.考虑追加程序 2.不符事项的处理
回函不符事项的原因: ①双方登记入账的时间不同; ②一方或双方记账错误; ③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
对应收账款而言,登记入账的时间不同而 产生的不符事项主要表现为:
函证
一、函证决策
1.函证决策应考虑的因素 (1)评估的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 (2)函证程序所审计的认定; (3)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何将
检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水平。
2.确定函证的内容、范围、时间和方式时应考虑 的因素
(1)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环境; (2)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3)账户或交易的性质; (4)被询证者处理询证函的习惯做法; (5)被询证者回函的可能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函证在审计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是审计人员获取审计证据并形成审计意见的一种重要手段。
函证用于向相关的第三方索取书面确认,以确定特定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函证广泛应用于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了解会计主体的内部控制制度、确认账户余额的准确性和查证财务情况等。
函证的目的是通过书面确认,对会计主体的重要事项进行核实和确认。
函证内容应包括会计主体的相关信息、所需确认的具体内容、确认的要求和方式等,以便受函证的第三方明确其责任和义务,并提供准确的回复。
函证可以向会计主体的内部或外部相关方索取,例如会计主体的管理层、银行、律师事务所等。
函证应当明确确认的范围、期限和方式,确保能够及时获得回复,并保持函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函证的执行应当遵循一定的规范和程序。
审计人员在起草函证时,应事先确定需要确认的事项,并制定函证的内容和要求。
函证应当详细准确地描述需要确认的内容,并明确确认的时间和方式。
审计人员还应当对函证的内容进行审阅和校对,确保函证充分满足审计的需要,且表达准确清晰。
在发出函证之前,审计人员还应当与受函证的第三方进行沟通,并与其明确确认的要求和约定。
受函证的第三方在收到函证后,应及时回复审计人员,提供函证所需的信息和确认。
回复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符合事实的真相,且要求符合函证的要求和约定。
受函证的第三方应当认真核实函证的内容,并在回复中明确表达相关事项的真实情况。
如果回复涉及到其他方面的信息,受函证的第三方应当遵循保密的原则,保护相关信息的安全性。
审计人员在收到函证的回复后,应进行审阅和核实。
审计人员需要对回复的内容进行分析和比较,与其他获得的审计证据进行协调。
如果回复的内容存在疑点或者不符合函证的要求,审计人员应当与受函证的第三方进行沟通,并要求其提供进一步的解释和证明。
在整个函证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审慎和独立的态度,尽可能获取和验证真实的审计证据,并形成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审计准则1312号——函证
审计准则1312号——函证
函证是审计中一种重要的审计证据类型。
根据函证规定,审计师可以
通过函函向相关方,包括客户的债权人、供应商、顾客以及法律法规等等,要求提供必要的函函或证明文件来支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审计师在进行函函审计时,需要遵守相关的函函审计程序和要求。
以
下是进行函证的过程:
首先,审计师应该根据自己对客户的了解和风险评估,确定需要进行
函函的对象和内容。
函函的对象可以包括与客户业务相关的重要供应商、
客户和债权人等。
函函的内容包括了解相关方是否出具关于客户财务状况
的正式函函或报表,并要求提供关于客户财务报表的确认和其他补充信息等。
然后,审计师应该保留函函的备份,并把发送的函函或函函的主要内
容进行记录。
审计师应该在发函后,追踪函函的回函情况,并在收到回函后,进行记录和备份。
需要注意的是,函证虽然是审计中的重要证据类型之一,但并不是唯
一的证据类型。
审计师还需要综合使用其他的审计程序和获得其他的审计
证据,以支持自己的审计结论。
总结而言,函证是一种重要的审计证据类型,在审计师进行审计工作
时应该遵守相关的函函审计程序和要求,以获取、评估和使用函证。
函证
只是审计中的一种证据类型,审计师还需要综合使用其他的审计程序和获
得其他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确认。
2024注册会计师《审计》考点函证决策函证的内容不实施函证的处理
2024注册会计师《审计》考点函证决策函证的内容不实施函证的处理函证是注册会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常用的一种方法,它通过书面函证的方式获取相关信息和证明,并对这些信息进行确认和验证。
在审计过程中,函证决策是非常重要的,决定了审计人员是否要使用函证,并确定函证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同时,如果决定不进行函证,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首先,函证决策是指审计人员决定是否使用函证的决策。
在决定是否使用函证时,审计人员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例如风险评估、可获取性、客观性等。
具体来说,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函证决策因素:1.风险评估:审计人员应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来决定是否使用函证。
如果重要性较高的账户存在较高的风险,那么函证可能更加必要。
2.可获取性:审计人员需要评估函证材料是否容易获取。
如果相关方对函证的配合较好,并且可以提供准确的材料,那么函证的可获取性就较高。
3.客观性:审计人员需要评估函证材料的客观性。
如果相关方无法提供准确、可信的信息或者信息具有主观性,那么函证可能更加必要。
函证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询证函:审计人员可以使用询证函来向相关方确认一些具体的事项。
询证函通常包括要求对方提供书面回复或提供支持文件等。
2.理会函:审计人员可以使用理会函来向相关方传达审计发现,并要求对方对这些发现进行反馈和说明。
3.确认函:审计人员可以使用确认函来确认一些具体的事实或者与相关方之间的约定。
如果决定不实施函证,审计人员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
通常情况下,这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获取相关信息和证明。
例如,可以通过其他审计程序来获取所需的信息,或者通过其他获得确凿证据的渠道来证明一些事实。
总结起来,函证决策是审计工作中重要的一步,它决定了审计人员是否使用函证并确定函证的内容和范围。
函证的内容包括询证函、理会函和确认函等。
如果决定不实施函证,审计人员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获取相关信息和证明。
这些决策和处理的目的都是为了保证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注册会计师《审计》知识点:函证的实施与评价
注册会计师《审计》知识点:函证的实施与评价知识点:函证的实施与评价(一)函证实施过程的控制当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选择被询证者、设计询证函以及发出和收回询证函保持控制。
同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控制信函的发送和回收,如: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等。
1.通过邮寄方式发出询证函时采取的控制措施为避免询证函被拦截、篡改等舞弊风险,在邮寄询证函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在核实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被询证者的联系方式后,不使用被审计单位本身的邮寄设施,而是独立寄发询证函(例如,直接在邮局投递)。
2.通过跟函的方式发出询证函时采取的控制措施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跟函的方式(即注册会计师独自或在被审计单位员工的陪伴下亲自将询证函送至被询证者,在被询证者核对并确认回函后,亲自将回函带回的方式)能够获取可靠信息,可以采取该方式发送并收回询证函。
如果被询证者同意注册会计师独自前往被询证者执行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可以独自前往。
如果注册会计师跟函时需有被审计单位员工陪伴,注册会计师需要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
同时,对被审计单位和被询证者之间串通舞弊的风险保持警觉。
3.通过电子方式发送询证函时采取的控制措施在发函前可以基于对特定询证方式所存在风险的评估,考虑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以电子形式回函时的处理对以电子形式收到的回函(如电子邮件),注册会计师和回函者应采用一定的程序为电子形式的回函创造安全环境,可以降低该风险。
电子函证程序涉及多种确认发件人身份的技术,如加密技术、电子数码签名技术、网页真实性认证程序。
如果被询证者以传真等方式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确认发件人且直接接收,并要求被询证者寄回询证函原件。
注册会计师还应将收到的口头答复记录于工作底稿。
如果口头答复中的信息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应要求相关方就此重要信息直接提交书面确认文件。
注册会计师可以验证以下信息:(1)被询证者确认的询证函是否是原件,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发出的询证函是同一份;(2)回函是否由被询证者直接寄给注册会计师;(3)寄给注册会计师的回邮信封或快递信封中记录的发件方名称、地址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地址一致;(4)回邮信封上寄出方的邮戳显示发出城市或地区是否与被询证者的地址一致;(5)被询证者加盖在询证函上的印章以及签名中显示的被询证者名称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一致。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函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函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是中国境内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遵循的规范,也是保障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法规。
函证是审计工作中常使用的一种证据形式,它通过书面函件的形式确认某些重要事项或权利义务,作为审计证据的一部分。
下面我们主要从函证的定义、性质和类别以及相关要求入手,来详细介绍一下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的函证。
一、函证的定义和性质函证是一种书面函件,审计对象可能是公司、个人或机构等。
函证通常是由审计对象发起,其中包括一些重要的事项、资料或信息。
函证通常被审计师作为审计证据之一,以证实某些重要的公共事实或核实某些重要的账务信息。
函证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函证是一种书面函件,它具有法律效力和证明力;2.函证往往是由需要核实的对象主动提供的,有时也可以由审计师主动发起;3.函证可以证明某些账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确认某些权利义务的涉及,可以是审计师准确获取相关证据的重要手段之一。
4.函证可以说明某些事项的发生、进程和结果,对于审计师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相关当事人索取函证。
二、函证的类别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和审计需要,函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客户函证客户函证是一种由客户(被审计方)发出的函证,通常是为了确认或证明某些事项或信息。
例如:客户通常会为了确保某些账务中重要的金额或交易事项与外部凭证相符,并说明相关的义务、责任和保证。
客户函证一般包括客户管理层的部门头、高管人员或财务负责人签署,在审计中属于重要的审核材料之一。
2.第三方函证第三方函证是指由非审计对象但与审计对象相关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发出的函证,通常是为了证明某些事项或解决疑问。
例如:审计师可能需要向银行索取贷款余额的函证,以便核对客户的应收账款等财务信息。
3.内部控制函证内部控制函证是指由被审计方发出的一种函证,通常用于确认组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在审计中,内部控制函证的重要性行业与行业之间存在很大差异,但通常它是作为审计过程中必要的审核步骤之一,以便内部控制的强调和制定。
函证PPT课件
5.如果甲公司回函称,购买华兴公司15万元货物属实, 但款项已于2007年12月25日用支票支付,注册会计师应 当考虑如何处理? 分析: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2007年12月25日及以后的银 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确定该货款收妥入账的日期, 以确认华兴公司是否存在跨期入账的现象。 6.如果乙公司回函称,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根据购 货合同,于2007年12月28日将货物退回,注册会计师应 当考虑如何处理? 分析:注册会计师应当检查销售退回的有关文件,检查退 后货物的入库单,以确认货物是否已退回及退回入库的日 期。
10.讨论应收账款函证回函发现不符的原因,如何处理, 以及可能防范的风险。 分析:
差异原因 款项已经支付,即顾客在 函证日之前已经付款,而 被审计单位却未能及时收 到这笔款项,没有记账 货物尚未收到,即货物在 途,而被审计单位在发货 当天记录销售,而顾客是 在收到货物时才记账。
货物已经退回
追加的审计程序 检查函证日后的收 款凭证
4.对于注册会计师选定函证但客户不同意函证的应 收账款,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如何处理?
分析:当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要求对拟函证的某些账户 余额或其他信息不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该项要求是否合理,并获取审计证据予以支持。如果 认为管理层的要求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 计程序,以获取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不合理, 且被其阻挠而无法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视为审 计范围受到限制,并考虑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
案例分析 1.本案例中,注册会计师李浩实施的函证程序及其结论 存在哪些缺陷? 2.注册会计师在选择应收账款函证样本时,应当如何考 虑? 3.分析积极式函证和消极式函证的不同,并考虑如何协 调。 4.对于注册会计师选定函证但客户不同意函证的应收账 款,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如何处理? 5.如果甲公司回函称,购买华兴公司15万元货物属实, 但款项已于2007年12月25日用支票支付,注册会计师应 当考虑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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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十二章函证
n 与此同时,美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属的审计程 序特别委员会,于1939年5月颁布了《审计程序 的扩展》,对审计程序作了修改,使它成为公认 的审计准则。
n 总之,罗宾斯药材公司的案件,不但加速了美 国公认审计准则的发展,同时,还为建立起现代 美国审计的基本模式――在评价被审单位内部控 制制度基础上的抽样审计奠定了基础。
n 2、函证程序所审计的认定 应收账款的完整性不适合函证
n 3、实施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如何将检查风险降至可 接受的水平
n 经营环境、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账户或交易的性质、被询证者 处理询证函的习惯做法及回函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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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十二章函证
n (二)函证程序实施的范围
(1)金额较大的项目; (2)账龄较长的项目; (3)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的项目; (4)重大关联方交易; (5)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6)可能存在争议以及产生重大舞弊或错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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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十二章函证
(五)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时的处理
n
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合理,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
程序,以获取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
n
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挠而无法实施函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并考虑对审计报告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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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十二章函证
n 替代程序
n (1)检查期后收款记录 n (2)检查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发货记录 n (3)检查被审计单位与客户之间的函电纪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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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十二章函证
n 3、其他内容:
1、交易性金融资产
n 2、应收票据 n 3、其他应收款 n 4、预付账款 n 5、由其他单位代为保管、加工或者销售的存货 n 6、长期投资 n 7、应付账款 n 8、预收账款 n 9、保证、抵押或质押 n 10、或有事项 n 11、重大或异常的交易
产生的影响。
注意:
分析管理层要求不实施函证的原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
职业怀疑态度,并考虑:
(1)管理层是否诚信;
(2)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错误;
(3)替代审计程序能否提供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
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n 补充:如果认为不合理,则应当继续实施函证程序,而不能使用 替代程序。
表有关认定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
当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在评价实施函证和替代审计
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时,注册会计师
应当考虑:
1.对询证函的设计、发出及收回的控制情况;
2.被询证者的胜任能力、独立性、授权回函情况、
对函证项目的了解及其客观性;
3.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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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十二章函证
(四)函证的内容:广泛,存在了解情况的 第三方。主要
n 1、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银行存款、借款(包
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 n 存款余额、借款余额以及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况
n 如果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只要求被 询证者仅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 以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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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十二章函证
1.积极的函证方式
n 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被询证者在所有 情况下必须回函,确认询证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确,或填列询证 函要求的信息。 (1)在询证函中列明拟函证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要求 被询证者确认所函证的款项是否正确。通常认为,对这种询证函 的回复能够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是,其缺点是被询证者可能 对所列示信息根本不加以验证就予以回函确认。 (2)在询证函中不列明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而要求被询 证者填写有关信息或提供进一步信息。由于这种询证函要求被询 证者做出更多的努力,可能会导致回函率降低,进而导致注册会 计师执行更多的替代程序。 注意: 在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时,只有注册会计师收到回函,才能 为财务报表认定提供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没有收到回函,就无 法证明所函证信息是否正确。
n 加密技术、电子数码签名技术、网页真实性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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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十二章函证
n (二)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时的处理 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而未能收到回函,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与被询证者联系,要求对方作出回应 或再次寄发询证函。如果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注册 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n 函证施函证时,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
n 主要适用于账户余额及其组成部分,交易及其细 节也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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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十二章函证
二、函证决策
(一)函证决策考虑的因素
n 1、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 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水平越高,注册会计师对通
过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要求越高。 函证程序的运用对于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可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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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十二章函证
n 2.消极的函证方式 如果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只要求被询
证者仅在不同意询证函列示信息的情况下才予以回函。 在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时,如果收到回函,能够为
财务报表认定提供说服力强的审计证据。未收到回函可 能是因为被询证者已收到询证函且核对无误,也可能是 因为被询证者根本就没有收到询证函。因此,采用积极 的函证方式通常比消极的函证方式提供的审计证据可靠。 因而在采用消极的方式函证时,注册会计师通常还需辅 之以其他审计程序。
误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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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十二章函证
(三)函证的时间 注册会计师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如果重 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 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 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 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n 实务中两种方式的结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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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十二章函证
四、内容与格式
n 名称 n 致送方 n 对函证原因的说明 n 对函证内容的说明 n 寄送回函的地址 n 被函证方的回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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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十二章函证
第三节 函证的实施与评价
n 当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选择被 询证者、设计询证函以及发出和收回询证 函保持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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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十二章函证
一、函证的步骤和控制
(一)步骤(应收账款为例)
1、应收账款明细余额一览表 2、分层,连续编号(分层抽样) 3、按照一定的标准抽样(应收账款函证结果汇总表) 4、编写并寄发询证函 5、收取回函 6、对回函不符事项调查 7、寄发第二封询证函 8、对无回函项目采用替代程序进行审查 9、对函证证据总体分析评价,得出结论
不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可能基于以前年度的
审计经验或者类似工作经验,认为某被询证者的回函率很 低或判断回函不可靠,并得出函证很可能无效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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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十二章函证
n 注意:
n 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函证,注册会计师 应当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注册会计 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
n 必须函证,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对财务报表不重要并且与之相关 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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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十二章函证
n 2、应收账款
除非存在下列两种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 账款实施函证:
(1)根据审计重要性原则,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 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
(2)注册会计师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如果注册会 计师认为被询证者很可能不回函或即使回函也不可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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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十二章函证
n 积极的函证方式通常比消极的函证方式提供的审 计证据可靠。当同时存在下列情况时,注册会计 师可考虑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
Ø (一)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Ø (二)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Ø (三)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Ø (四)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n 注册会计师可以审查期后收款的情况,以证实应收账款的 存在性。
n 注册会计师还可以抽查有关原始凭据,如销售合同、销售 订购单、销售发票副本、发运凭证及回款单据等,以验证 与其相关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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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第十二章函证
n (三)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时应考虑的因 素
n
如果实施函证和替代审计程序都不能提供财务报
Ø 4、选择被询证者的适当性;
Ø 5、被询证者易于回函的信息类型。
注意:询证函通常应当包含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授权,授权被
PPT文档演模板 询证者向注册会计师提供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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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函证的方式
n 注册会计师可采用积极的或消极的函证方式实施 函证,也可将两种方式结合使用。
n 如果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 被询证者在所有情况下必须回函,确认询证函所 列示信息是否正确,或填列询证函要求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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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回函的处理和函证结果的评价
n (一)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函时的处理 如果被询证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函,注
册会计师应当直接接收,并要求被询证者寄回询证函 原件。
n 由于回函者的身份及其授权情况很难确定,对回函 的更改也难以发觉,因此可靠性存在风险。
n 注册会计师和回函者采用一定的程序为电子形式的回 函创造安全环境,可以降低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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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函证
【教学目的】本章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理论知 识中重要的内容。与七章结合学习。掌握 函证并注意将函证与实务操作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