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学生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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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犯校规校纪的处理规定2019/3/14 为严格学生管理,规范学生处理,根据《教育法》、《**市中小学生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学生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违犯考勤纪律的行为

1、不佩戴学生证,累计3次者给予通报批评。

2、每周迟到、早退、缺勤(包括自习课、上课、两睡、三操、集会或班级、学校其它活动等)、两睡早起、无假条外出等,累计14次以上者或每月累计20次以上者,给予通报批评,仍不悔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3、连续旷课一周或一学期累计旷课40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连续旷课两周或每学期累计旷课144课时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犯课堂纪律的行为

5、课堂上看小说,没收其小说,经批评仍不改正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3次以上者,警告或以上处分。

6、课堂上说笑打闹,随便进出教室,影响他人学习,经批评仍不改正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给予警告处分。

7、课堂上睡觉,经批评仍不改正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3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三、违犯考试纪律的行为(另见有关规定)

四、损坏公物和盗窃的行为

8、有损坏公物或公共设施行为,能主动承认者,原价赔偿,免于处分;被查

获者,处以2-5倍罚款,并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9、盗窃学校或他人财物者,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

处分。

10、强借或敲诈他人钱物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协同强借或敲诈者,

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五、影响公共卫生的行为

11、在教学楼、宿舍楼吃饭者,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警告或以上处分。

12、乱泼脏水,乱倒垃圾,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写乱画者,给予通报批

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并视情节轻重勒令清扫、维护相应

卫生区一周以上。

13、在厕所外随地大小便者给予通报批评或以上处分,并视情节轻重勒令清

扫、维护相应卫生区一周以上。

六、扰乱学习秩序的行为

14、校园内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者,没收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

分。

15、在教学区、宿舍区喧哗、起哄、吵骂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

响极坏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16、纠集校内学生扰乱学校秩序,滋事打架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者开除学籍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协同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

处分。纠集校外人员滋事打架者,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开

除学籍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校外人员送派出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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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班内阶段积分倒数第一且较严重者,警告或以上处分。

七、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18、在同学中搬弄是非,影响团结,或引发不良事件发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19、有吸烟、喝酒、赌博等不良行为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男女同学之间不正当交往,造成一定影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20、包庇犯错误、说谎、作伪证者,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

21、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读物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22、跳窗、爬墙外出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23、外出上网一次者,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两次者留校察看,三次者开除学籍。

24、不听劝告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品进入校园,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者,除没收外,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八、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25、夜不归宿、行为不轨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26、男女同学之间发生不正当交往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

27、不服从学校正当管理,顶撞、辱骂、威胁管理人员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不听从班主任或任课老师教导者,给予严重警告或以上处分。28、打架斗殴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造成人身伤害的,负担全部医疗费和部分营养费。在教室、宿舍、餐厅打架者加重一级处分。

29、不服从值班学生正当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值班学生者,给予记过

或以上处分;不服从教师正当管理,殴打或唆使他人殴打学校教职工者,给

予开除学籍处分。

30、参与团伙或聚众斗殴,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31、受学校处分期间,继续有较严重违纪行为者,给予加重一级或以上处分。

32、受公安、司法机关处理者,给予开除其学籍处分。

九、说明:

1、校纪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2、通报批评由教导处决定,警告以上处分由学校行政会决定。

3、凡受过校纪处分的学生,取消其本学年度评优资格。

4、对屡次违犯校规校纪者,加重一级处分。

5、符合以上处理条例的,由班主任整理材料,经分管主任审核同意,上报教

导处研究并上报学校作出处理决定,然后由班主任找家长到校填写学生处分

档案并签字。

6、学生在受处分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经个人申请,班主任、教导处、保

卫科审查,可减轻或撤销处分。

7、学校在给予学生处分或撤销处分时,一律出示布告,并通知家长。

8、本规定自2019/3/14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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