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重点笔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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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梳理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必考的重要内容,它涉及到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教师岗位的权责、学生权益保障等。

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重要知识点,不仅有助于提高教学质量,还能够为教师的职业发展提供支持。

本文将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学生权益保障、教师岗位权责等三个方面,对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要知识点进行梳理。

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指我国教育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其作用是规范和保障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经常考查的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

1.《教师法》《教师法》是我国教师工作中的基本法律依据,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考生在备考教师资格证时,需要重点掌握《教师法》中涉及到的教师基本权益保障、教师职业道德要求、教师的评价和考核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法规,规定了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制度和教育管理等基本内容。

教师资格证考试要求考生对《教育法》中的教育方针、义务教育普及、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规定有所了解。

3.《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义务教育领域最重要的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推进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均衡发展。

在备考教师资格证时,考生要熟悉《义务教育法》中有关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估、义务教育改革等内容。

二、学生权益保障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学生权益保障是一个重要的方向。

教师资格证考试常考查学生权益的法律保障措施及其实施细则、学生权益保障的原则等内容。

1.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保障措施学生权益保障的法律保障措施主要包括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章程的制定、学生会组织的设立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法律保障措施的内容和实施情况,以及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2.学生权益保障的原则学生权益保障的原则是指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对学生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归纳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归纳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
点归纳
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考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下面将归纳一些《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考点,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

教育法律法规的概述
-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 中国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和层级结构
- 教育行政法律法规的特点和职能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导向
- 掌握教育法律法规中的法制精神和法治思维
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
- 义务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义务教育的学校管理制度
-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评价的相关法规
中小学教育的法律法规
- 中小学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
- 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法律法规要求
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
- 高等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高等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职责
- 高等教育人事管理和学位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
- 职业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职业教育的学校管理制度和职业教师资格要求
- 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实训实和就业指导的法律法规
以上是《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考点归纳,希望能为大家的
备考提供一些帮助。

在备考过程中,还应注意查阅最新法规和政策,确保对相关内容有准确的理解。

祝大家考试顺利!。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点解析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点解析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点解析教育法律法规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占据重要地位。

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点对于考试的成功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点进行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分类教育法律法规可以分为法律和行政法规两大类。

1.法律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领域的重要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

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领域的重要行政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学校教育法》等。

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解析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资格证的法律依据教师资格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考生需要了解这些法律的主要内容和要点,明确教师资格证的法律依据。

2.教师招聘和任职的法律法规教师招聘和任职过程中遵循的法律法规有《公务员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管理工作的意见》等。

考生需要了解教师招聘和任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3.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考生需要熟悉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及其要求,了解作为一名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道德。

4.学生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学生权益保护是教育工作中重要的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资助法》等。

考生需要了解学生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在教学中能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5.校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校园安全管理是教育工作者的重要职责之一。

相关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小学校安全工作规程》等。

考生需要了解校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要求,学会如何预防和应对各种安全事件。

三、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的应用除了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点,考生还需要学会将其应用于实际教育工作中。

201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考试章节考点

201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考试章节考点

2010年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考试章节考点(1)第一讲依法执教——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1、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2、依法执教具有四个特点:①执教主体的特定性;②执教依据的专门性;③执教性质的特殊性;④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①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②作为整个教育活动中的一个环节——实施教育的教师的执教活动,必须依照教育法律进行并受教育法律调整和规范;③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行为,既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而是集权利处义务为一体,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3、当代教育为什么必须依法执教?(或简述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义务)答:当代教师依法执教是因为:①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②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③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④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⑤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4、简述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哪几部?答:全国人大制订教育法律有:①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②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④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⑤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⑥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⑦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与教育有关法律《未成年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

5、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颁布实施至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

6、“依法执教”和“以法执教”区别:依法执教是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上)1、狭义的教育法,是特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订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即教育法律,在我国它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最高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教师资格证法律知识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法律知识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法律知识点总结教师资格证是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的一种认证,是国家对教师从业资格的一项管理制度。

持有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才有资格从事教师职业。

而教师资格证法律知识是教师们必须具备的法律素养,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劳动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方面的知识。

下面将对教师资格证法律知识进行详细总结。

一、教育法律法规1. 《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是我国教育体制和教育政策的立法基础。

教师需要了解《教育法》中包括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教育管理等相关内容,以便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依法行事。

2. 《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法律,对教育领域中的教师与学生、学校与家庭等关系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教师应当遵守《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规定,维护教育领域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义务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对教育制度、教育质量、教育资源等方面有着详细的规定。

教师需要了解《义务教育法》中的相关内容,以便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

4. 《教师法》《教师法》是我国教师职业的专门立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职业道德、职业培训等方面有着详细规定。

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做一个合格的职业教师。

5. 《学校安全法》《学校安全法》是我国学校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对学校内的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责任追究等方面有着详细规定。

教师需要了解《学校安全法》中的相关内容,增强学校安全管理的能力。

二、劳动法律法规1.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方面有着详细的规定。

教师需要了解《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内容,保障自身的劳动权益。

2. 《劳动法》《劳动法》是我国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劳动关系、劳动条件、劳动保护等方面有着详细的规定。

教师需要了解《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 《工会法》《工会法》是我国工会组织的基本法律,对工会组织的管理、职能、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有着详细的规定。

201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必考知识点归纳-2

201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必考知识点归纳-2

教育法规概论1、教育法规的功能: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保障作用。

(多选)2、什么是法律的渊源:在法学著作中,人们一般都是从形式意义上来使用法律渊源这一概念的,他指的是根据法律效力的来源不同而形成的法律类别。

(经典选择题)3、我国的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

(多选)4、教育法律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定的关于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的渊源。

(判断、单选)5、教育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也可成为教育单项法律,是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基本法。

6、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

7、义务教育,又称强制教育、免费教育。

8、义务教育法是近代教育立法以来最早出现的教育部门法,19c末开始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出现和实施。

其主要趋势是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扩大免费的范围、重视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

9、从逻辑结构上看,教育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

(多选)10、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从事有关教育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多选)1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实际参与者,也就是在具体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任何组织。

12、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对象或标的。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一般包括:物、行为以及与人身相联系的精神财富(精神产品和其他智力成果)。

13、所谓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在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权力和义务关系。

所谓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即主体、客体或内容的变更。

所谓教育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的消灭,主体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终止。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必备考点 1:制定依据、时间和地位类必备考点 2:管理主体、负责部门类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 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 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师法 14】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 统筹规划、 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法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依据《宪法》《宪法》 《教育法》《宪法》《宪法》地位/意义教育的根本大法、教育法规体系中“母法”。

标志着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正式确立。

教育史上第一步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通过1995.3.181986.4.121993.10.311991.9.4修订2015.12.272006.9.12009.8.272007.6.1时间实施1995.9.11986.7.11994.1.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 15】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教师法 5】4.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法 13】6.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法 17】7.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义务教育法】8.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法 11】9.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2010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学章节知识考点笔记二

2010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学章节知识考点笔记二

2010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学章节知识考点笔记二第二章教育与社会发展•1 教育与政治经济制度一、政治经济制度对教育的制约1.政治经济制度决定教育的领导权2.政治经济制度决定受教育的权利3.政治经济制度决定教育的目的4.教育相对独立于政治经济制度二、教育对政治经济制度的影响1.教育为政治经济制度培养所需要的人。

2.教育是一种影响政治经济的舆论力量。

3.教育可以促进民主。

总之,政治经济制度直接制约着教育的性质和发展方向,教育又对一定的政治经济有不可忽视的影响,但教育对政治经济的变革不起决定作用。

•2 教育与生产力一、生产力对教育的决定作用1.生产力水平决定教育的规模和速度。

2.生产力水平制约着教育结构的变化。

3.生产力发展水平制约着教育的内容和手段。

4.教育相对独立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

二、教育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1.教育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主要通过两方面来实现:教育再生产劳动力;教育再生产科学知识。

2.人力资本理论舒尔茨1960年,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做的“人力资本投资”的讲演,被成为“人力资本理论”的“宪章”。

人力资本理论的核心概念是“人力资本”它指的好似人所拥有的诸如知识、技能及其他类似的可以影响生产性工作的能力,它是资本的形态,因为它是未来薪水和报酬的源泉;它是人的资本形态,因为它体现在人身上,属于人的一部分。

考点:舒尔茨根据人力资本理论,通过教育资本储量的分析方法,推算教育对国民收入增长的贡献。

教育资本储量是指国家在某一时期内教育支出的总额。

•3 教育与科学技术(一)科学技术对教育的影响1.科学技术能够改变教育者的观念2.科学技术能够影响受教育者的数量和教育质量3.科学技术可以影响教育的内容、方法和手段(二)教育对科学技术发展的作用1.教育能完成科学知识的再生2.教育推进科学的体制化3.教育具有科学研究的功能4.教育具有推进科学技术研究的功能(三)信息技术与教育1.信息技术改变着人们关于知识的观念2.信息技术改变着人们关于学习和教育的观念3.信息技术日益成熟和普及,为实现教育的第三次飞跃提供了平台信息技术对教育的影响经历了三次革命性的突破:电报、电话和无线电的诞生;第二次是电视机、计算机和人造卫星的发明与应用;第三次是信息技术革命以计算机与网络技术为标志。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重点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重点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重点教师资格证是衡量教师专业素养的重要标准之一,而其中涉及的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更是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教师必须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保障学生和教师自身的权益。

本文将重点阐述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包括教师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学生权益保障、教育机构管理等方面内容。

一、教师的法定权利与义务在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中,教师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是首要考虑的内容。

教师作为教育工作的从业人员,享有一定的法定权利,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1. 教师权利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教师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见解和观点,但应注意不影响学生的正常课堂秩序。

(2)教师有权选择适合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根据学生的特点和教学目标进行教学设计。

(3)教师享有公平待遇和合理的劳动条件,包括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权益。

2. 教师义务教师义务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这些义务包括:(1)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

(2)教师应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不违反国家法律和道德规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3)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不断提升自我专业水平。

二、学生权益保障学生权益保障是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特别关注的一个方面。

教师应了解学生的权益,并积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 学生参加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我国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学生有义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并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教师应保障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提供符合学生能力和需求的教育。

2. 学生人身权益保护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保护学生的人身权益,确保学生身心健康,不受到任何形式的身体伤害和心理伤害。

3. 学生的隐私权保护教师应尊重学生的隐私权,不得擅自公开学生的个人信息,同时教育机构也应加强学生信息的保护。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重要考点归纳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重要考点归纳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重要考点归

一、教育法规的概述
教育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二、《教育法》的重要内容
- 教育的宗旨与任务
- 教育的管理与保障
- 教育的责任与义务
- 学校的办学条件与标准
- 师资培养和教师队伍的建设
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
- 教育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 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
- 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 职业教育和终身研究的发展
- 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四、教育法规的实施与落实
教育法规的实施与落实是指国家、地方和教育部门对教育法规进行具体操作和执行,并通过监督与评估确保其有效落实的过程。

五、教育法规的重要意义
- 维护教育的公平与公正
- 促进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 加强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
- 保障学生权益和教育质量
六、研究教育法规的必要性和价值
- 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 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落地实施
- 解决教育领域的问题和挑战
总结: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育法规》是重要的考点,了解教育法规的概述、重要内容、实施与落实、重要意义以及研究教育法规的必要性和价值,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相关考题,提高考试成绩。

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考试考点大全笔记

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考试考点大全笔记

高校教师资格证之高等教育法规考试考点大全笔记1、狭义的知识产权仅指( )。

A.著作权、领接权、商标权B.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C.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D.版权、专利权、产地标记权【答案】 B2、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是()。

A.普通劳动者B.公务员C.专业人员D.自由职业者【答案】 C3、通常不适用于处于义务阶段的学生的行政处分措施是()。

A.警告B.开除C.记过D.留校察看【答案】 B4、被严格禁止的基金拆分类型包括( )。

A.Ⅰ、ⅢB.Ⅱ、ⅣC.Ⅱ、ⅢD.Ⅰ、Ⅳ【答案】 D5、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我国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最小年龄是()。

A.5周岁B.6周岁C.7周岁D.8周岁【答案】 B6、通常不适用于处于义务阶段的学生的行政处分措施是()。

A.警告B.开除C.记过D.留校察看【答案】 B7、下列属于行政处分的是()。

A.拘留B.罚款C.降职D.取消资格【答案】 C8、下列( )不是我国教育权法律救济体制中的制度的一种。

A.学生申诉制度B.行政复议制度C.行政诉讼制度D.司法调解制度【答案】 D9、合格投资者必备的要素有( )。

A.Ⅰ、Ⅱ、ⅢB.Ⅰ、Ⅲ、ⅣC.Ⅱ、Ⅲ、ⅣD.Ⅰ、Ⅱ、Ⅲ、Ⅳ【答案】 C10、按照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下列哪种不是我国现行的对学生的处分种类( )。

A.扣缴毕业证书B.记过C.留校察看D.开除学籍【答案】 A11、我国现行的学科门类分为( )类。

A.10B.11C.12D.13【答案】 B12、在下列情形中,学校应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情形是()。

A.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但未告知学校的B.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C.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D.来自学校偶发性侵害造成的【答案】 C13、我国高等教育行政管理的基本体制是()。

A.中央统一领导B.地方各自领导C.分工负责、分级管理D.分级负责、分工管理【答案】 C14、根据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我国现行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

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部分考点总结

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部分考点总结

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部分考点总结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国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2.《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

3.《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实施。

2.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3.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4.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

5.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6.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立法目的: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2.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3.教师法规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

4.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5.教师职责: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国民素质的使命。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制定: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21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执行。

2.修订: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五、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一)教师的权利根据性质的不同,教师的权利可以分为一般权利和职业权利两类。

1.教师的一般权利一般权利是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宗教信仰自由权、公民人身自由权、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监督权等。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笔记

《教育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基本法,是我国的“教育宪法”。

2.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3.办学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设施及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4.学校的教学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校长负责,校长必须是我国国籍的拥有着。

5.教育方针: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6.侵犯教师、学生、学校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7.明知校舍或其他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损失及危害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8.学校应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公平责任原则为辅。

9.学校自主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学校章程。

10.学校作为法人最重要最应该具备的条件是依法成立。

11.将学习成绩不好的学生座位后调,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

12.学校分配助学金用学生轮流坐庄的方式,侵犯了学生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单行法。

2.入学年龄,满6周岁,最迟不超过7周岁,免试入学。

3.均衡发展,不得分设重点和非重点班级。

4.校长责任制,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5.实施素质教育。

6.我国正式颁布义务法的时间为1986年。

7.我国目前主要承担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责任的主体是地方。

8.均衡配置本地区的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

9.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0.义务法还规定了教师平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单行法。

2.教师节日:每年的九月十日。

3.教师资格制度。

4.199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5.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进行考核的部门是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6.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1.教育的工作方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点总结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定准则。

了解和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要点对于教师资格证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进行总结。

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1. 教师法教师法是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中的基础性法律,对于教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教师应当具备师德师风,敬业爱岗,关心学生,为人师表。

教师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兼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系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教育的目标、方针、基本制度以及教育监督等内容。

教师必须遵守教育法第十一条中明确的法律要求,对学生实行教育公平原则,不得进行身体惩罚、辱骂或其他形式的虐待。

3.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推行九年义务教育的基本依据,规定了义务教育的范围、内容和教育质量要求。

教师必须遵守并贯彻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确保学生接受基础教育,不得拒绝或限制学生接受教育。

4. 学校安全法学校安全法是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法律之一,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原则和具体措施。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必须履行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确保学生在校园内免于事故和伤害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处理的培训。

二、教育行政法规1. 教育行政法规的概念和作用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制定的,对教育行政工作有指导和监督职能的规范性文件。

教师需了解和遵守各级教育行政机关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确保教学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不同级别的教育行政机关在教育管理中各有不同的职责和权限。

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负责制定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省级教育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地方教育行政机关负责管理辖区内的教育事务。

三、教育考试制度和法规1. 教育考试制度的基本原则教育考试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等。

教师资格证—教育政策法规复习要点

教师资格证—教育政策法规复习要点

一、依法执教,就是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规范教育行为。

即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上,使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二、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求:1、具有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2、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3、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4、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5、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

三、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转变教育管理观念;2、依法治教的重要条件是有法可依;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深化教育改革;4、初步建立新的运行体制,不断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与水平;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四、党的教育政策是教育法律的基础和灵魂,而教育法律则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定型化,是教育政策的一种特定的表现形式。

政策对于国家、政党和社会生活的作用,具有指导性、调控性和灵活性的特点,而法律作用的特点则体现为规范性、强制性和稳定性。

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把二者结合起来,而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

既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也要充分发挥政策的指导作用,既不能以政策排斥法律,也不能以法律完全替代政策。

四、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而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因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

五、教育法的作用:1、教育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2、教育法的社会作用:(1)保障我国的正确性(2)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3)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4)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5)可以极大地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

六、教育法律规范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

七、从逻辑结构上看,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组成,这三个要素之间还要有内在的关系。

八、教育法的渊源是国家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指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等。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常考考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常考考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常考考点总结教师资格证是评价和认定教师专业化水平的重要证书,对于一名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教学能力的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教师资格证的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是必考的一部分,对于备考者来说,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常考考点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对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进行总结,以便备考者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和复习。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从业的基本规范,是教师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

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常考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教育伦理规范的基本内容。

备考者需要了解和掌握这些规范的核心要点,以便在考试中进行准确的答题。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包括宪法、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备考者需要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名称、内容和主要条款,同时要掌握其与教师职业发展、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关联。

三、教育管理法律法规教育管理法律法规是指对于教育行政机关、学校管理者、教师等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

备考者需要了解教育管理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管理的基本制度、学校管理者的职责和权力等方面。

四、教育教学法律法规教育教学法律法规是指对于教育教学活动中各方面的法律法规。

备考者需要了解教育教学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权益保护、课程设置、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五、学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是针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备考者需要了解学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安全责任制、学校安全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六、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文件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文件是针对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文件。

备考者需要了解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改革目标、教育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七、测评与考试制度的法律法规测评与考试制度的法律法规是针对学生评价和考试的相关法律法规。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知识点汇总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知识点汇总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知识点汇总教育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四、教师资格条例五、未成年人保护法考试侧重1.时间2.部门(主语)3.法律责任4.具体的数字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一)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与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早实施于( B )A 1993年9月1日B 1995年9月1日C 1997年9月1日D 2000年9月1日(二)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判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办学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 B )。

A.同步发展B.优先发展第四条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第六条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 A )。

A、发展教育事业B、优先发展教育事业C、重点发展教育事业D、快速发展教育事业第十条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二条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教师资格证是教师行业中的重要资格认证,它要求教师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对教育法律法规的了解。

在教育领域,法律法规是教师必须要掌握的基本素养之一。

本文将总结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助您更好地备考。

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定了教育的基本任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以及教育的经费投入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 强调了义务教育和优质教育的重要性,明确了教育质量的标准和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确立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保障了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 强调了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和教育质量的保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教师资格的取得和管理。

- 强调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做出了惩戒措施。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1. 教育公平原则- 提倡公平机会,保障每个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

- 禁止以贫富、性别、民族、残疾等因素进行歧视和限制。

2. 教育管理原则- 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制度,确保教育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 加强教育资源的统筹配置和监督管理。

3. 教育改革原则- 推动教育创新和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 促进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适应时代变革的需求。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1. 教育管理- 学校管理制度与课程管理- 教师队伍和教职工管理- 学生管理和校园安全2. 教育质量和评估- 教育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 教育资源配置和使用- 教育信息化和技术应用3. 教育经费和投入- 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 教育资助和奖助政策- 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四、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1. 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国家、地方和学校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 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和权限2. 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和追责- 教育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教育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责和权力- 教育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机制综上所述,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重要内容。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教师资格证是衡量一名教师是否具备合格教师的标准之一。

在申请教师资格证时,教育法律法规是一个重要的考核要点。

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知识对于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教师资格证中教育法律法规的重点知识点。

一、教育法教育法是指规范和管理教育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

教师应了解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熟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重点知识点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任务和义务,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家庭对教育的义务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保障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该法规定了民办教育的管理和监督等事项,规定了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支持和保护政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规定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保障和监督制度,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义务教育实施的责任主体等内容。

二、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指教育事业管理中的具体规定和规范。

教师应了解我国教育管理的基本法规,以便合法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重点知识点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该法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准则,教师的职称评定和培训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法》:该法规定了学校卫生的管理和维护,规定了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健康教育的内容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资助法》:该法规定了国家对学生资助的政策和保障措施,规定了学生资助的申请和管理办法等。

三、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是指教育管理机关发布的具体规定和制度。

教师应了解教育管理规章制度,遵守教育管理制度,保障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重点知识点包括:1. 教师招聘考试和聘用制度:教师招聘考试的程序和要求,教师聘用的条件和程序。

2. 教师培训制度:教师培训的内容和方式,教师培训的计划和管理等。

3. 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和程序,教师职称的级别和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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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重点笔记汇总第一讲依法治国—当代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法律素质1999年依法治国写入宪法。

1995年至得那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股规定:“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 与此同时,自上而下的纵向型的教育行政管理关系的单一格局,已经开始并且正在转变成大量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横向型的教育法律关系东纵向型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并存的新格局。

作为教师,在法律上,具有双重身份:一方面,普通公民,另一方面是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

依法执教,就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治化和规范化。

依法执教的主体是特定的,只能坏死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和其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教师执教是一种履行绞死职务的行为。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这种关系,即使完全民事关系,又是行政关系,而是一种传道授业,教学相长,尊师爱生的特殊综合法律关系。

因此教师的权利即不能任意行使也不能随意放弃。

当代教师依法执教的必要性/原因;1法制完善;2公民法律意思的不断增强。

3教师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4教师夷的执教的必然要求;5教师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教育立法,即教育法的制定,即使教育法制建设的起始环节,也是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前提。

1980年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实施。

处理好依法治教和“以法执教”的关系:依法治教指依据法律来进行执教活动,其内容和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以法执教”则是指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执教活动,它侧重于法律形式的应用。

第二讲教育法律基本知识学科定位:教育法是教育科学与法学的一门新兴交叉边缘学科。

依法治教已成为世界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和显著特征。

依法执教的过程世界上教育和法这两种社会现象有机结合的过程。

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的特点:1教育法是一种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3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意志的体现;4教育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5教育法是教育客观规律法定化了的行为规范。

教育法的本质:1教育法是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整体老爷和共同意志的体现。

2教育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原则;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原则;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原则;4确保教育的战略性原则;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原则。

教育法的作用分作规范作用盒社会作用。

教育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

教育法的社会作用:1保障教育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2保障煎熬油的正确方向,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3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4维护其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

教育法律法规的结构;1假定;2处理;3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规则的类别: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2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3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委托性法律规则,又称费确定性法律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委托某一专门机关加以 1 确定的教育法律规则。

准入性规则是指没有直接规定某一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明确指出在这一行为规则的问题上饮用某项规定的教育法律规则。

第三讲教育法律基础知识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确认和调整的人们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的特点是:1它以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特殊法律关系;2它是以教育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调整对象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结构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

另一类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第三类是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与行为能力直接相对应的是责任能力。

大多数情况下,责任能力无须特别规定,如果一个人具有一定的行为能力,也就具有相应的责任能力。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916周岁以上);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无刑事责任能力。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权利和义务关系。

权利和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也是构成教育法律关系的要素。

从宏观上可以把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概括为:结构上的对立统一关系,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从逻辑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两者是对立统一关系。

权利第一,义务第二。

就整个法律而言,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权利处于主导地位,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义务的设定以保障和实现权利作为出发点和归宿。

权利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有:1物;2行为及其后果;3精神产品。

法律规范是前提,法律事实是依据。

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所谓教育法律事件,是指教育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教育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所谓教育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意志有关,能够引起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教育法律形式,也称教育法的效力渊源,具有不同效力的教育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

教育法律的本质决定着教育法律的形式。

判断和确定教育法律的效力等级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特出发优于一般法;后定法优于前定法;特定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

我国教育法鲁体系的横向结构;1教育基本法;2基础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4职业教育法;5社会教育法;6民办教育法,7教师法;8教育投入法。

9学位法。

此可以看出,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总体框架已基本形成,但需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第四讲教育法的产生与发展严格意义上讲教育法则产生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

国外最早的古代教育法的出现,使公元前8世纪左右古希腊斯巴达人制定的“军事教育法”。

德国新教领袖马丁。

路德,在1528年德意志的布莱施魏格公国首先颁布了学校法令。

这是目前所知的最早的较为严格的教育法,相应地,德国也成为世界上最早产生严格地、专门化的教育法的国家。

2 现代义务教育制度是从教育立法开始的。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版本义务教育法令的国家。

国外现代教育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教育观的法治化;2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义务教育法;3教育法律体系的形成和逐步发展;4教育发达国家竞相进行新的教育立法。

我国教育法的发展可以分成三个历史阶段、古代教育法、近代教育法和现代教育法三种类型。

封建社会时期的教育法在内容上也渗透着儒家思想的色彩。

这也是封建社会教育法的一个特点。

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了《卿定学堂章程》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但它并未实施。

1903年清政府又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它的颁布和推行标志着中国近代国民教育制定的建立。

1906年《强迫教育章程》,是我国近代第一个强迫教育法令。

教育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启示;1教育和法律两种社会现象职能的交互作用是推动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前提。

2教育权的社会化、国家化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根本原因。

3客机的发展是教育法产生与发展的直接动因。

第五讲教育法与教育政策政策是指执政党或政府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目标和任务而制定的行为准则,是路线、方针、政策的统称。

教育政策是党或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教育政策的特点;1政治性;2可行性;3原则性;4权威性;5稳定性。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共同点:第一,两者的经济基础相同。

第二,两者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

第三,两者的指导思想和历史使命相同。

第四,两者都是教育规律的反映。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第一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

第二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第三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

第四,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相互作用;1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2教育政策依靠教育法贯彻实施;3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教育法的规范和制约。

4有法依法,无法依政策。

正确处理教育法语教育政策的关系同上。

第六讲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教育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活动是教育立法。

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

?一元”是指在全国范围内,立法体系是统一的。

“多级”是指我国立法体制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多个立法等级。

教育立法的程序:1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2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教育法律案的通过。

4教育法律的公布。

狭义的教育执法,使特制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适用法律的活动。

教育执法,又称教育行政执法,使特制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具体使用交易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教育执法的特点,;第一从实施方式和活动性质看,教育执法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适用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

第二从执法主体看,教育执法是国家教育行政机关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

第三从执法依据和执法后果看,教育执法是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第四从执法要求看,交易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已经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第五,从执法对象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以教育法律规范适用特点对象的活动。

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3责任行政原则。

教育执法的形式:1教育行政措施;2教育行政处罚;3教育行政强制执行;4教育行政救济。

3 狭义的教育司法特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处理教育案件的专门活动。

教育手法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自觉按照交易法律桂发的要求进行作为祸不作为的活动。

构成教育违法行为陛下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主体、主观、客体、客观。

狭义的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带有强制性、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教育法律责任的钟类:1行政法律责任;2民事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

4经济法律责任。

关于教育法律责任的钟类应注意两点:一是教育违法主体的行为必须是违反教育法律规范,有时可能是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规范。

而是对于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是,上述四种法律责任,违法行为人可能同时承担,也可能承担其中的若干中。

教育法律解释的形式可以分为几类;第一根据法律解释的主体和效力不同,可分为有权解释和无权解释。

第二,依据法律解释的方法和尺度不同,有可以将法律解释分为语法解释、逻辑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字母解释、扩充解释、限制解释。

有权解释,又称法定解释或征收解释,是指特定国家机关依据宪法或法律赋予的职权而做的解释。

它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从广义上说,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依法对法律的实施所进行的监督。

第七讲教师的法律地位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师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育教师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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