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程序和材料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21修正)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21修正)【发文字号】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4届〕第44号【发布部门】武汉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2.25【实施日期】2021.0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13年11月27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1月18日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1年1月22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集中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彰显山水园林特色,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法律、法规对森林资源、城市公园、古树名木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绿化建设和养护,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促进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的协调增长,保障城市绿化均衡发展。
第四条市园林和林业部门是本市绿化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范围,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城市绿化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优化植物配置的原则,注重生态保护、休闲游憩、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功能的协调。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指导和服务。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程序和材料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程序和材料(附申请表)二、受理条件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有权人意见,并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因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可以先行占用,抢险救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三.设走依据《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 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流程图I耐占用WWfe申碾授权委托书(单位用)委托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受委托人: 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受委托人: 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作为本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为:□1 •代为接受贵局依法告知的权利;□2•代为提交、更正、补正、补充、确认相关材料;□3•代为行使或放弃行政(审批)服务审查中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4•代为签收法律文书;□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期限为:□1.自贵局开始接受本单位上述事宜起至处理终结。
市住建局审批流程图(1)[1]
莆田市建设局核发施工许可证流程图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有收费项目申请受理:江春发当天申请提交有关资料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联系电话:2958902□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材料通知书审核1、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2、审查并提审批收费审定签发文发证当天负责人:江春发申请主体建筑业科审查经办人:苏伟2个工作日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建设项目报建表;3、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5、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拆除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6、中标通知书(注明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投标);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备案书、消防、人防、涉外审查意见书;8、经监理或建设单位审查并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10、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登记表、安全生产许可证;11、施工承包合同(原件);12、监理合同、监理中标通知书、旁站监理方案、监理人员花名册、总监任命书、监理工程师注册证;13、施工企业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及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件(收建造师资质证书原件待工程竣工后交返);14、邀请招投标或自行发包的工程,提交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15、已备案的《莆田市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合同》16、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17、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承诺函。
备注:(1)、申请人保证提供材料证件的内容、签章、签名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申请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分管副局长审定签发副局长:徐益珊1个工作日证书莆田市建设局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核准流程图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不含现场勘察2个工作日) 该项目不收费申请受理:蔡林花当天申请提交有关资□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通知书 □补正材料通知书审核1、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2、审查并起初意见审批分管副局长审定签发. 徐益珊 1个工作日审定签发文资料整理、 办理文件1、资料归档2、印刷文件办结 当天 责任人:申请主体证书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经办人:蔡金火 2个工作日1、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备案表;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3、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承诺函。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二、迁移古树名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一、行政许可内容准许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公共城市绿地、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三)《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XX年修正)第二十五、二十七条;(四)《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20XX年)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因城市规划调整占用公共城市绿地1.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非临时路口;3.经规划国土部门批准的建筑类建设项目。
(二)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1.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2.经主管部门批准开设临时路口。
(三)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1. 城市建设的需要;2. 修剪无法改变树木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产生的威胁;3.树木需要迁移但无迁移价值或者无法迁移、树木死亡或者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确需砍伐的。
(四)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城市树木因紧急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城市树木,可以先行对公共城市树木进行迁移、砍伐或者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迁移、砍伐公共城市树木或者临时占用公共城市绿地的,应当在紧急情况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到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项目除外)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迁移或者砍伐公共绿地树木的,应当按规定依法向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并按照要求进行围挡作业,文明施工。
延长临时占用期限的,应当双倍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五、申请材料(一)《深圳市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二)申请报告(其中内容包含:承诺确保施工以及对人身、居住、交通或者市政设施等安全,因施工造成安全及其它损失的,责任自负;涉及安全等需报相关部门的,应按规定报批办理;另外需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承诺缴交。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服务指南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服务指南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编码:(二)实施机构: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科(三)申请主体:临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或个人(四)受理地点:临邑县开元大街号(五)办理依据:《城市绿化条例》(年月国务院令第号,年月修订)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六)办理条件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关单位或个人因原有地下管线维修及其他特殊原因临时占用绿地的,需要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合理说明。
.因建设需要,铺设供电、供水、供气、供热、传输等管线、新增城市部件、道路开口等情况的,需要先经市政府或规划部门批准。
.符合我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不影响绿地布局和绿地整体功能。
(七)申请材料申请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应当向临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书面申请份,(包括事由、占用绿地面积、数量、地点,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纸质原件).铺设新管线、道路开口、增加城市部件的事项另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有关文件(纸质、复印件、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政府有关文件、占用事由的有关证明文件各份,(纸质);(八)办理时限受理时限: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个工作日。
法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业务手册
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登记
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申请的,高新区管委会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受理人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
(4)为申请人提供的帮助
四、审批条件
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申请材料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1。
表1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新办
要求
依据
1
书面申请,应说明用地单位的用地性质、临时占地的地点、面积、时间、期限;
原件
纸
质
1
√
应说明用地单位的用地性质、临时占地的地点、面积、时间、期限;
不属于审批职能范畴
二、办理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许可实施机关为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业务手册
玉溪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年×月×日发布
目 录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业务手册
一、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高新区域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的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3.具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受理:
广州市城市绿化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一、办理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须知(一)办事依据:1、《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3、穗价(2000)77号《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范围:1、在辖区范围内,需要砍伐、迁移单位附属绿地、居区绿地、次干道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数量在19株以下的,由越秀区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园林办”)审批,并报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上述范围以外的树木砍伐、迁移,由市绿化处负责办理审批。
2、需要修剪枝条直径5厘米以上树木的,依照前款规定申报批准(城市绿化专业部门的正常作业除外)。
(三)办事程序:1、需要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向区园林办或市绿化处领取《广州地区砍、移、修剪树木、使用绿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盖章后按照审批权限,送相应的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2、区园林办派员到现场查勘,并审查有关资料。
根据《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标准》核算恢复绿化补偿费,发出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
如需报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向申请单位或个人说明。
3、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城市绿化部门权属的树木和绿化植物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到工商银行缴交恢复补偿费后,凭银行的交费回执到区园林办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4、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单位或个人权属的树木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向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后,凭银行交费回执到区园林办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5、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处理树木通知书后,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办理《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在有效期内处理树木。
(四)受理时限:1、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8:30—12:00时;2、经现场查勘,验明资料齐全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五)提交资料:各项建设工程需处理树木的,必须附送以下资料:1、基建工程:市、区规划部门或市、区国土部门批准的征地红线图和征地批文(复印件);市、区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审核意见书和用地(四置)红线图(复印件)。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办事指南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办事指南一、办理条件:(1)因建设或其他原因确需进行异地绿化的(2)经权属单位同意(3)证件和有关资料齐全、真实、合法二、办理材料:(1)建设单位绿化规划实施保证书;(2)建设单位落实绿地的绿化规划图;(3)县级以上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包括投资金额表);(4)异地绿化申请书;(5)市城市规划部门建设规划红线图三、办理流程(一)网上办理流程:1.登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2.进行网上咨询注册登录; 3.转线下办理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4.受理审核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现场勘查; 5.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
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 6.下达通知决定 7.送达办结审批批准通过并通知自取。
(二)窗口办理流程:1.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即时受理。
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2.受理审核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要件审查、现场勘查; 3.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人员作出审批通过决定。
申请材料形式不规范、要件不齐全的,作出不予审批的决定; 4.下达通知决定 5. 送达办结审批批准通过并通知自取四、设立依据:法律法规名称《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绿地
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绿地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绿地审批流程图
一、审批主体: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
二、审批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三、审批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规划用地定位图;
4、建设用地批准书;
5、工程施工许可证;
6、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许可证(抄件)及附图;
7、特殊情况,需有市政府协调会议纪要。
四、需要提报的材料:
1、临时占用、挖掘绿地申请;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规划用地定位图;
5、建设用地批准书;
6、工程施工许可证;
7、基础设施工程规划许可证(抄件)及附图;
8、特殊情况,需有市政府协调会议纪要。
五、收费标准::
哈尔滨市城市绿地占挖收费标准
单位:元
说明:1、绿地恢复费是绿地占挖费的二倍。
2、包括公园、风景区、林地。
哈尔滨市城市花卉、草坪、园林设施损坏赔偿费标准
哈尔滨市城市异地绿化建设费标准
六、收费依据:
哈政发法字(2004)12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树木移植损伤砍伐赔偿费标准〉等规定的通知》
七、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八、定期检验及依据:无
九、审批流程:。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14版)
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2013年11月27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彰显山水园林特色,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法律、法规对森林资源、城市公园、古树名木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包括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绿化建设和养护,实行绿化目标责任制,促进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的协调增长,保障城市绿化均衡发展。
第四条市园林主管部门和市林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范围,负责本市城市绿化工作。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对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进行查处。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城市绿化相关工作。
第五条城市绿化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节约资源、优化植物配置的原则,注重生态保护、休闲游憩、文化传承、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功能的协调。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群众性绿化工作。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指导和服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资、劳务等形式认建、认养城市绿地、树木,种植纪念林。
认建、认养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一定期限的绿地、树木冠名权。
第七条绿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绿化建设、养护先进技术以及雨水收集、中水利用等节水、节能技术,保护生物多样性,组织培育、应用本市适宜的植物品种。
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绿化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增强社会绿化意识。
深圳南山区占用人行道、城市绿地、...
深圳南山区占用人行道、城市绿地、 ...
一、办理条件
占用人行道、城市绿地、其他非道路公共场所设置报刊亭、电话亭、岗亭、工具设备房、早餐车、标识牌、指示 牌(不含道路交通指示牌)等各类临时建(构)筑物和其它非交通类设施的,应符合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 和城市容貌标准。设置各类临时建(构)筑物和其它非交通类设施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造成安 全隐患。
二、办理材料
字迹工整、清晰、信息真实、有效;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1.图片需为彩色,应当表现出拟设置现场的全貌;2.应当真实反映现场情况,不得对照片进行调整加工和修改制 作;3.图片需加盖申请设置单位公章。
1.图片需为彩色,应当表现出拟设置现场的全貌;2.图片需加盖申请设置单位公章;3.许可通过后,申请单位须 按照设施效果图进行设置,如有变更,许可无效。
提供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书。
在非公共用地内设置设施的须提供。
在非公共用地内设置设施的须提供。
属市政公用设施的,需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设置规划证明文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城管局局官网()提出申请,如实、准确填写《深圳市占用人行道、城市绿 地、其他非道路公共场所设置临时建(构)筑物和非交通类设施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目录中所列材料电子版。
2.受理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需求明确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 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需求不明确的,不予受理,同时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申请人。
绿化占用申请
绿化占用申请摘要:1.引言2.绿化占用申请的概述3.绿化占用申请的流程4.绿化占用申请的注意事项5.结语正文:【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绿化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保护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各级政府部门都积极推动城市绿化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绿化占用申请成为了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对绿化占用申请的概述、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阐述。
【绿化占用申请的概述】绿化占用申请是指在进行城市绿化建设过程中,如需临时或永久占用公共绿地、林地、公园等绿化用地,需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的过程。
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加强对城市绿化资源的保护,确保城市绿化工作的有序进行。
【绿化占用申请的流程】1.提出申请:需占用绿化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向所在地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占用绿化用地的申请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用地范围和面积、占用期限、绿化补偿措施等。
3.审核审批: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如果材料齐全、符合规定,主管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签订合同:如果申请获得批准,申请人需与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缴纳费用:根据占用绿化用地的范围、期限等因素,申请人需缴纳一定的费用。
【绿化占用申请的注意事项】1.严格按照规定提交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占用绿化用地的期限应尽量缩短,尽量避免永久性占用。
3.在占用期间,申请人需对绿化用地进行有效保护,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4.占用结束后,申请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恢复绿化用地,确保城市绿化工作的连续性。
【结语】绿化占用申请制度对于保护城市绿化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本文对绿化占用申请的概述、流程和注意事项的阐述,能为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参考和帮助。
澄海区城道路绿化带开设出入口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澄海区城道路绿化带开设出⼊⼝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办理条件1.本⾏政许可适⽤于因⼯程建设需在澄海区城区区级管养的公共绿化带开设出⼊⼝的单位和个⼈。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因⼯程建设需要在公共绿化带开设出⼊⼝;(2)须提供规划部门同意的意见;(3)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4)涉及影响公交车辆⾏驶停靠站点的,须征得交通运输部门的同意;(5)须征得城市绿化⾏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审批。
⼆、办理材料原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原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原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原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原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三、办理流程⽹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登录⼴东省⽹上办事⼤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员对材料进⾏预审,在5个⼯作⽇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版《⾏政许可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预受理后,申请⼈按约定⽅式⾃⾏或邮寄⾄汕头市澄海区公共服务中⼼区城管局办事窗⼝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员3个⼯作⽇内与⽹上电⼦材料审核⽆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员对材料进⾏审查,在20个⼯作⽇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澄海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签具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作⽇内向申请⼈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全文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第六条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全国绿化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国城乡绿化工作,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全国城市绿化工作。
地方绿化管理体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城市的性质、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条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风景林地等。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
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2.09.26•【字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2012年8月30日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制定2012年9月26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绿化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彰显人文绿都特色,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等部门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作,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市管理、林业、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本行政区域绿化覆盖率目标,保障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所需经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第五条城市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生态优先、科学规划,注重绿地功能、生态效应和景观要求。
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其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保护绿化成果,提高绿化覆盖率,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的山坡林地、河湖水系、湿地等自然生态敏感区域的保护,维持城市地域的自然风貌,构建城市绿化生态系统。
第六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等群众性城市绿化活动。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开展植树工作,并组织适龄市民参加社会义务植树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种、认养等方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工作。
临时占道审批对外受理流程图
临时占道审批对外受理流程图申报材料:1、提供临时占道申请报告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营业执照复印件收费标准:经营性占道:0.19-0.48元/平方·日;施工占道:0.10-0.26元/平方米·日。
(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20%)收费依据:1、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建城字[1996]565号2、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3、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流程图下方文字注明内容:办理部门:县市容管理局(城管执法大队)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市容窗口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天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建设需要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本流程图适用于:环卫设施设计、施工审核和竣工验收;特殊需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审批;)流程图下方文字注明内容:办理部门:县市容管理局(环卫所)办理地点:中山路1号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天承诺期限:16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申报材料:1、提供占用环境卫生设施用地或改变环卫设施使用性质的申请报告2、补偿及重建环卫设施方案和相关资料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5、施工图纸6、其它有关材料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流程图下方文字注明内容:办理部门:县市容管理局(环卫所)办理地点:中山路1号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6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电话:************占压、挖掘城市道路、排水设施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本流程图适用于: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城市树木砍伐、修剪审批;城市公用绿化用地开设商业服务摊点审批;城市排水许可;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照明设施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承办机构:县市容管理局(市政管理所)服务电话:************监督电话:************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行政许可对外受理流程图流程图下方文字注明内容:办理部门:县市容管理局市容窗口办理地点:芜湖县政务中心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申报材料:1 广告设置申请表;2 广告设置申请报告;3场地使用权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带原件窗口核对);4 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5彩色效果图;6 广告结构图;7 原现场图。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津城管园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各区城市管理委:为了落实《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适应“宽进、严管”的审批模式,保护好天津市园林绿化成果,我委制定了《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和《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2.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2019年12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1天津市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天津市绿化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应遵循及时全面、合规合序、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内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条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违规延期,须在保证时间内恢复原有绿地。
第五条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恢复应保证绿地面积不减少、景观效果不降低、生态效益不降低。
第六条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面积二百平方米以下的,区城市管理部门具体监管;占用面积超过二百平方米(含二百平方米)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巡视监管、区城市管理部门具体监管。
第七条事中事后监管的内容包括:(一)实施事项、时间、地点、面积、植物材料品种、植物材料数量及规格、园林设施;(二)树木迁移方案的实施;(三)占用事项完成后,绿地恢复方案的实施;(四)文明施工、扬尘管控措施的落实;(五)其他需监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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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程序和材料(附申请表)一、办理材料
二、受理条件
因城市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有权人意见,并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因抢险救灾确需临时占用绿地的,可以先行占用,抢险救灾后应当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三、设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四、办理流程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单位用)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作为本单位
事宜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为:
□1.代为接受贵局依法告知的权利;
□2.代为提交、更正、补正、补充、确认相关材料;
□3.代为行使或放弃行政(审批)服务审查中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4.代为签收法律文书;
□5.
委托期限为:
□1.自贵局开始接受本单位上述事宜起至处理终结。
□2.
委托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注:此格式为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
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绿化权属单位意见书
:
你单位因事项,于xxx期间临时占用我单位管辖范围内绿地,经核实,同意/不同意对该处进行占用。
特此回复
XXX(绿化权属单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