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文学: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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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学: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

民抗风险能力

面对充满竞争、千变万化的市场,面对国外农产品进入我国市场的冲击,千家万户各行其是、单打独行,分散生产、分散买卖的农民,在发展生产中处于“见子打子”的盲目状态,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无所适从的被动地位,缺乏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难以把握长远的生产发展方向,难以维护自己的市场交易权益,本来就是弱势群体的农民,在汪洋大海的市场中更加“沉浮不定,漂摇欲坠”。

要改变农民的这种状况,只有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走农业产业化的路子,变千家万户各行其是、单打独行的分散生产、分散销售为千家万户相互联结、共同行动的合作生产、联合销售,才能增强农民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在发展生产中变盲目为自觉,在市场竞争中变被动为主动,在市场汪洋大海中把握自己命运的主动权。

农民的组织化,从社会管理层面来看,农民属于乡(镇)、村党政组织管辖,农民的言行举动,都置于乡(镇)、村党政组织的管理之下,这方面,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高。所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主要是提高农民生产、销售活动,维护经济权益的组织化程度。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组织农民生产、销售活动的生产大队、生产小队随之解体,生产组织由大集体变为小家庭、小农户。以户为生产,销售单位的组织方式,具有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活力,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和农产品供给短缺的背景下,与小市场的矛盾并不突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产品供给的充裕,与大市场的矛盾日益凸现出来。主要表现是以户为单位生产、销售、维权的农户势单力薄,缺乏规模化生产、社会化销售、群体化维权的力量,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劣势地位。在生产方面,有好销售的农产品,市场需求量大时,一家一户又不能批量的生产出来,满足不了大宗交易的需求;在销售方面,一家一户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又是自产自销,自找市场,零星交易,有的经销商到村寨收购农产品,压级压价,农户自知吃亏,也只能卖;在维权方面,一家一户在生产、销售中遇到侵权行为,又形不成群体维权的力量。由此可见,面对市场的种种冲击,迫切需要提高农民生产、销售活动、维护经济权益的组织化程度。

提高农民生产、销售活动、维护经济权益的组织化程度,在不改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需要建立的是农民生产、销售、维权活动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既是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更是发展农业经济的要求,市场经济是以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分工为基础的产物,有社会分工才

有专业化生产,才需要市场交换,而有合作才能把专业化生产联接起来,使社会分工得以实现,使社会生产顺利进行,所以,没有分工合作就没有市场经济。农业是社会分工的组成部份,农业内部的分工合作,既是农业经济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又是增强农业经济发展力的基础,没有农业内部的分工合作就没有农业经济的协调发展,就没有农业在大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尤其是在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情况下,没有农户的合作生产、联合销售、集体维权,就没有农民生产经营的凝聚力,没有农业产业化的推动力,没有农民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生产、销售、维权活动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这种合作经济组织以产业为依托,以专业生产经营的共同利益为纽带,按照生产协作、销售联合、自愿互利的原则,把农民生产、销售活动组织起来,合作生产、联合销售,下联农户,上连市场,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提升农产品质量,推行标准化生产,统一包装,统一名牌,统一销售,实现产销结合,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维护农民生产经营权益,有利于增强农民主动参与市场竞争、积极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一些地方农村组建产业协会的实践来看有二种类型,一种类型是根据乡(镇)、村行政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需要,由村“两委”领导组建的产业协会,会员由村民会议或农户户长会议选举产生,会长一般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此类产业协会,是由乡(镇)、村党政组织促成,乡(镇)党委批准,没有进行民政登记或工商注册,不具有法人资格,运作不规范,带有按行政方式运行的性质。

另一种类型是以当地有一定规模的产业为基础,由村“两委”引导产业大户牵头组建的产业协会,会员有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特邀会员,会长由会员选举的产业大户担任。此类产业协会,经过民政登记或工商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运作规范,是基本成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从以产业为依托的角度看,在没有一定规模产业为基础组建起来的产业协会,肯定存在着专业合作功能薄弱的问题。但从解决农村一家一户分散生产、分散销售、分散维权问题的角度讲,组建任何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必要的,分散生产、销售、维权的农民不通过一定载体组织起来,永远也摆脱不了生产上盲目,市场上被动,维权上弱势的状态,难以提高抗御市场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地位。所以,农村组建的那种类型的产业协会,都应该加以肯定,同时,无论那种类型的产业协会要准确定位,真正办成协调农民生产经营,维护农民经济权益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要把产业协会办成真正协调农民生产经营,维护农民经济权益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要坚持生产协作、销售联合、自愿互利的原则,把一家一户分散的生产经营协调组织起来,改变“单户作战、势单力孤”的状况;二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章程,进行民政登记或工商注册,取得法人资格,确立合法地位,按章规范运作;三要充分代表农户生产、销售的利益诉求,通过组织化集体维权方式表达农户的意愿,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变千家万户单个微弱的力量为整体的力量;四要充分发挥下联农户,上连市场,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提升农产品质

量,推行标准化生产,统一包装、名牌、销售,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实现产销一体化的作用。

一些地方以产业协会为载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己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只要我们能够对发挥作用好的产业协会的经验善于总结,并继续加以完善,产业协会这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会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抗风险能力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200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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