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管理及商品煤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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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管理考核办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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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管理考核办法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煤质管理办法应对严峻的煤炭市场形势,进一步增强我矿全员质量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煤质是饭碗工程”的理念,实现提质增效,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效果最优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管理机构及责任划分第一条管理机构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经营及生产口副职任副组长,相关副总和职能科室科(区)长为成员。

下设煤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质站。

第二条管理责任1、矿长对全矿煤炭产品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

生产副矿长对全矿毛煤和商品煤质量负领导责任。

采煤副矿长、开掘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对本战线区域的毛煤质量管理负领导责任。

经营副矿长对煤质措施的制定,商品煤加工洗选过程负责,对煤质管理的奖罚负责审核。

2、煤质站是煤质管理第一责任部门。

每月开接替会时,由煤质站结合各采面实际情况提出煤质建议计划,由相关科室及区队讨论,核定各采面煤质考核指标,经生产副矿长审核批准后,下达到各采煤队并执行考核。

3、煤质站负责矿井的年、月煤质计划编制;负责各节点质量监测,随时掌握煤质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煤质参数;负责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煤质措施审批;负责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时,组织有关单位到现场调查研究,督促各采、掘单位制订相应的煤质措施,并监督措施落实;负责煤炭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监督;负责按用户需求指导配装。

4、总办室对采区设计和采面布置负责,在新采区设计和采掘工作面接替时,要考虑合理的排矸系统(矸石窖)及配采措施,保证煤炭质量稳步提高。

5、地测队在采区、工作面设计前要向总办室、煤质站提供详细的地质资料。

在施工过程中,做到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时,要及时向煤质站、有关业务科室及有关施工单位提供地质资料。

6、开拓区在开掘计划的安排上,要从技术管理方面考虑保证煤质的措施,改进开掘工艺和支护形式,为分掘分运创造条件。

煤炭产品数质量管理办法

煤炭产品数质量管理办法

年煤炭产品数质量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加强煤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文件“晋煤行发[2021 ]1024号?关于转发〈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和集团公司?晋煤集团煤炭产品数质量管理方法的通知?,保证煤炭产品质级相符,减少商务纠纷,杜绝重大煤质事故,维护我矿和集团公司信誉,确保我矿2021年生产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质量理念:把产品当事业,视质量如生命。

第三条质量方针:质量均衡稳定,满足顾客要求。

第四条质量目标:1、商品煤批批合格;2、顾客满意率达90%;3、顾客对到站煤炭产品的数量、质量有异议,三日内派人到现场,十日内拿出处理结果,处理满意率达100%;4、顾客向第三方投诉为零。

第五条本方法适用于寺河矿范围内涉及煤炭生产、加工、运输和销售的部〔科〕室和生产区队的煤炭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体系及质量责任第六条为更好地贯彻质量方针和实现质量目标,加强煤质管理的根底工作,成立煤质管理组织机构:组长:矿长常务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洗选副矿长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员:调度室、选煤厂、生产技术管理部、地测科、平安管理部、机电管理部、人劳科、总工办及所有井下生产、辅助单位正职第七条职责:1、矿领导职责矿长负责煤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和资金的投入,是本矿煤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生产副矿长全面负责井下煤质管理工作;负责井下原煤采掘、运输、提升环节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合理制定有利于本矿煤质提高的工资分配考核方法,保证本矿原煤质量的稳定和提高;负责主持每月的煤质会议。

1.3 洗选副矿长负责洗选过程中的煤炭质量、过程检验、加工销售、装车计量工作,负责洗选煤质标准化工作。

总工程师负责煤质管理的技术工作,包括对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衔接、生产、运输、加工过程的技术管理和技术改造工作。

机电副矿长负责对生产、运输、加工过程中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煤炭运输环节的块率提高工作。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煤质管理,提高煤质质量,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煤矿的煤质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坚持科学技术、安全高效、资源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实行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煤质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五条煤矿煤质管理应注重综合治理,全面提高煤炭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

第二章煤矿煤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煤矿应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并实施煤矿煤质管理方案。

第七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加强煤质监测和检测工作,确保煤质数据真实准确。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煤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煤质数据的采集、存储和分析。

第九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完善相应的制度和流程,确保煤质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条煤矿应配备专业的煤质管理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三章煤矿煤质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煤矿应建立煤炭质量控制体系,制定并执行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煤矿应定期对煤炭采样,确保采样过程标准化和采样结果准确可靠。

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煤炭质量监测体系,对采样得到的煤炭样品进行全面检测和分析。

第十四条煤矿应对煤炭进行分类和分级处理,提高煤炭品质和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煤矿应加强煤炭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防止煤炭质量变差。

第十六条煤矿应加强煤炭贮存和低品位煤精煤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七条煤矿应加强煤炭矿山灰煤破碎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煤炭品质。

第十八条煤矿应加强煤炭尾矿的综合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第四章煤矿煤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九条煤矿煤质管理应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煤矿应加强自我监督,建立煤矿煤质管理档案。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加强对煤炭质量监测和检测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煤矿,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商品煤全过程质量管理,提高终端用煤质量,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煤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商品煤是指作为商品出售的煤炭产品。

不包括坑口自用煤以及煤泥、矸石等副产品。

企业远距离运输的自用煤,同样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煤炭管理及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立煤炭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质量要求第五条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企业是商品煤质量的责任主体,分别对各环节商品煤质量负责。

第六条商品煤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一)灰分(Ad)褐煤≤30%,其它煤种≤40%。

(二)硫分(St,d)褐煤≤1.5%,其它煤种≤3%。

(三)其它指标汞(Hgd)≤0.6?g/g,砷(Asd)≤80?g/g,磷(Pd)≤0.15%,氯(Cld)≤0.3%,氟(Fd)≤200?g/g。

第七条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公里)的商品煤除在满足第六条要求外,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一)褐煤发热量(Qnet,ar)≥16.5MJ/kg,灰分(Ad)≤20%,硫分(St,d)≤1%。

(二)其它煤种发热量(Qnet,ar)≥18MJ/kg,灰分(Ad)≤30%,硫分(St,d)≤2%。

本条中运距是指(国产商品煤)从产地到消费地距离或(境外商品煤)从货物进境口岸到消费地距离。

第八条对于供应给具备高效脱硫、废弃物处理、硫资源回收等设施的化工、电力及炼焦等用户的商品煤,可适当放宽其商品煤供应和使用的含硫标准,具体办法由国家煤炭管理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

煤炭产品质量考核办法

煤炭产品质量考核办法

商品煤质量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商品煤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商品煤优良品率,依据国家《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内控质量等级。

公司商品煤质量考核,是以商品煤A、B、C三个质量等级作为判定标准,对实际完成的商品煤质量进行考核。

商品煤质量等级标准为:A级为满足用户合同要求或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标准的质量等级;B级为未能满足用户合同要求或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标准,但是是用户接受的质量等级;C级为不合格品,是指用户不能接受的质量等级。

企业内部商品煤质量控制标准,是指部分矿井商品煤外销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与矿井煤层赋存质量条件(如硫分、发热量等)差别较大,无法使用销售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判定时,由公司组织制定的供公司内部掌控和考核使用的质量控制标准。

内部质量控制标准制定程序是:年初,由公司技术部门组织有关矿井申报商品煤内部质量控制标准,再组织相关单位业务负责人,对有关矿井申报的商品煤内部质量控制标准进行会审,形成会审意见,经公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审定后下达执行。

有关矿井申报商品煤内部质量控制标准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调整矿井商品煤质量判定标准的申请、年度井下回采工作面生产衔接计划及煤层赋存质量情况、一定时期以来及当前原煤及洗后煤炭产品质量现状、井下煤层赋存条件及洗煤工艺变化情况等。

第三条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应***公司及其公司负责人和集团公司煤炭质量管理责任部门及有关业务负责人商品煤质量目标及责任落实的考核。

第四条纳入考核的商品煤品种和考核指标。

纳入考核的商品煤包括:直接外售的原煤、精煤、洗混煤、洗混块煤及洗末煤等。

内部自用煤不作为商品煤进行考核。

跨矿及外来煤入洗的煤炭执行跨矿及外来煤入洗考核办法。

商品煤质量指标主要包括:灰分、硫分、发热量及用户特别要求的其它质量指标等。

其中指标口径:灰分—干燥基(Ad%)硫分—干燥基(St,d%)发热量—收到基低位(Qnet,ar kcal/kg)挥发分—干燥无灰基(Vdaf %)黏结指数— G R .I胶质层最大厚度— Y(mm)第五条商品煤质量责任主体及责任确认。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日期:1994 年 10 月 12 日颁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国家煤炭工业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用煤质量,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煤炭生产和经营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市销售的煤炭及其制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国家煤炭工业局(以下简称煤炭总局)分别负责本办法的管理。

第四条由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国家煤炭工业局)、市场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组织在本办法实施中共同负责。

第五条各地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制定本地煤质量管理规定,并充分利用市场监管力量、消费者组织、仲裁组织等,完善煤质量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权利获尊保。

第二章煤质量标准规定第六条国家统一制定煤炭质量标准,按照产品分类确定煤质量等级。

第七条各地应当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制定相应的煤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煤质量标准。

第八条煤质量标准主要应包括:(一)灰分含量,灰熔融性等;(二)全硫含量,氯量等;(三)含碳量,可燃部分等;(四)水份含量,苯醚终极指数等;(七)氰化物含量,酸反应度等。

第三章煤质量监督检查第九条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行政批准上市煤炭产品进行质量检查。

第十条由技术监督部门在行政批准上市前和上市后,对煤炭和制品的性能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消费者投诉的煤炭厂商,由其他技术监督部门派人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投诉方和厂商发放检查结果通知书。

第十二条对不合格的煤炭或制品,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立即发出质量处理通知书,要求厂商停止供应;对于经发现的不合规煤,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拒绝批准。

第四章煤质量管理责任第十三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煤质量标准,准确标示行政批准的上市煤炭的质量等级及原料的详细情况,保证煤质量的稳定性。

第十四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做好质量检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提供质量检查设备维护,确保检查设备性能正常,检测可靠。

第十七条煤炭生产企业应当配备具有合格资格及相应经验的专业质量人员,建立煤质量安全组织框架,承担责任。

(整理)矿井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标准及

(整理)矿井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标准及

附件一矿井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矿井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是矿井质量标准化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矿井质量标准化通用管理。

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 国家煤质检测中心及省级煤炭质检站抽查的商品煤质量全部合格;2. 无严重质量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3.标准化总分达到850分以上(含850分)。

第二条评分标准及达标等级的划分:1. 生产矿井煤质管理工作标准共分6项28条,总计1000分(详见附件),达标分数线为850分及其以上;2. 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矿井共分三个等级:当年总分达到850分以上(含850分)的为局(企业)级;达到900分以上(含900分)的为省级;达到950分以上(含950分)的为行业级。

第三条申报与评审程序:1、行业级矿井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建设实行动态达标制度,每两年评审一次2. 各生产矿井每季度对照(标准)进行一次自查,自查结果于下季度第一个月上旬报矿务局(集团公司)备案;矿务局(集团公司)每半年对所属矿组织一次检查,达到行业级标准的请将检查结果按附表1、附表2和附表3的要求报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做为评审行业级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矿井的依据。

3、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组织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采取书面审核与现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第四条本办法由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负责解释。

整个评审工作由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煤质煤炭检验分会具体承办。

附表1矿井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分办法职检查员,炮采不少于1人2人产量(Mt)采制样工人数化验员人数查月最高和最低灰分(硫分)差值对全年平均灰分(硫分)均值的相对偏差。

即(A(s)月最高-A(s)月最低)A(s)平均×100%商品煤中发现火工品扣10分精品文档附表2二○○年生产矿井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汇总表矿务局(集团、公司)(章)精品文档附表3二○○年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矿井申报表煤质管理工作的主要经验附件二:露天矿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露天矿煤质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是露天矿质量标准化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露天矿质量标准化通用管理。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炭产品质量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是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保障。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矿煤质管理工作,提高煤炭产品质量,规范从生产源头到地面装车等各环节的煤质管理,以便生产出符合质量标准、满足用户需求的合格商品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岳城煤矿。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调度室牵头毛煤煤质管理工作,负责毛煤煤质标准的制定,负责毛煤生产、运输各过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并随时向矿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提供煤质信息。

第四条调度室负责商品煤煤质管理工作,负责商品煤煤质标准的制定和考核,随时向矿领导提供煤质信息,负责煤质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实提高煤质的相关办法、措施,完成矿规定对煤质的检测工作。

第五条调度室负责毛煤生产和商品煤各个环节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按月进行考核。

第六条煤质检查人员工作中必须严格、认真,对查出的煤质问题,要坚持“四不”原则,即:不迁就、不照顾、不讲客观、不搞下不为例,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一律按规定给予从严处罚。

第三章毛煤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第七条毛煤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主要是最大限度地控制和降低采掘生产过程中毛煤的灰分、水分、含矸率,提高毛煤块率,通过各种途径及措施,使毛煤质量、块率保持稳定和提高。

第八条生产技术科要制定合理的抽掘采衔接计划,确保我矿原煤产量、毛煤质量、块率保持稳定和提高,各项指标在可控范围内。

第九条生产技术科、机电科在回采工作面设计时所确定的巷道布置方式、采煤工艺和设备选型都要符合集团公司《生产过程中加强煤质管理提高煤炭质量的暂行技术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调度室每月组织不少于三次的煤质专项检查,遍布井下各生产头面,对各头面的煤质指标进行抽检,并对井下各头面的生产环节进行督查,检查结束后,及时下发检查通报。

第十一条安全监察科的小班安监工对现场的毛煤质量要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各生产队组及辅助队组要制定毛煤生产、运输各环节防水和减少块率损失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执行。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煤质管理办法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两级公司有关煤质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安全是企业的效益”意识。

进一步稳定我矿原煤生产质量,提高商品煤煤质,巩固“神华煤”品牌形象,建立煤质管理制度,健全煤质管理体系,对煤炭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狠抓煤质管理不放松,加强对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使我矿的煤炭产品能够适应市场的需求。

根据神东煤炭分公司《煤质管理考核办法》和《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煤质管理机构建立煤质行政管理、煤质监督检查和煤质管理实施体系,形成从工作面、生产、运输、入仓全过程的煤质管理网络,成立矿、科队、班组三级煤质管理机构。

(一)成立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田小明副组长:孟永兵李锋成员:杨纯伟李小元刘民强秦琳张悦高来维刘栓和徐忠周党文杨建林白子君王开慧刘忠陈元良左云祁平生石彬雁吴景红王俊祥(二)设立煤质监督检查机构:生产指挥中心质量管理组负责全矿煤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三)成立煤质管理实施机构:各队成立煤质管理小组,队长任小组组长,副职及技术主管为小组成员,班组长兼任煤质员。

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原煤质量。

各班组为煤质措施的执行机构,相应成立煤质活动小组,并在生产过程中开展全面煤炭质量管理活动。

二、管理职责与权限(一)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与权限:1、负责贯彻落实两级公司有关煤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矿的煤质管理行政领导工作,领导煤质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

3、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4、负责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检测手段,并根据煤质情况进行技术研究,优化工艺流程,满足煤质指标。

5、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煤质管理措施,完成公司下达的月度煤质指标。

6、组织召开煤质分析会,制定提高和改进煤质的措施,落实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考核指标。

7、负责制定和修改煤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选煤厂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选煤厂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

XXX选煤厂煤炭质量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炭洗选质量,保证热量、灰分、水分达标,确保商品煤质量稳定,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XXX选煤厂将采取以下措施来保证煤质达标:(一)煤炭质量管理办法1、加强选煤厂工艺管理,严格按照工艺系统及参数设计进行操作,及时调整重介旋流器的入料压力、分选密度、TBS等参数,提高分选效果,确保产品质量。

2、对重点设备的工况进行全面检查、维护。

定期对关键设备性能进行测试,检修班每天对各类筛板、筛篮进行检查,防止筛板、筛篮破损后造成的超粒度和超水分问题。

3、全面开展生产技术检查,化验室要按公司要求开展化验项目。

在采样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原始记录必须齐全、清晰、无涂改、编号连续,计算无误,有化验人、审核人签字,上报报表的数据应与原始记录一致。

4、每天与矿方沟通及时掌握原煤各项指标的检测和分析,为选煤厂提供必要的洗选数据,作为工艺调整的参考依据。

5、加强选煤过程中介质密度的实时检测,每小时人工手动测量密度,密度测量必须规范、精确。

6、加强除铁器管理。

除铁器必须与皮带机闭锁并建立运行日志,除铁器附近必须设置杂物桶,除出的杂物要定时清除。

清理的杂物必须回收到杂物桶,不得将杂物进入煤流系统。

7、加强生产过程管控,生产班每班下班时清理离心机筛篮;生产过程中发现离心机晃动幅度较大时,停煤对筛篮进行清理;加强对筛上喷水的管理,在保证脱介效果的前提下,调整喷水量;分流箱现场打分流要适宜;每隔两小时疏通磁选机尾矿槽,提高介质回收效果和系统平衡。

8、在生产过程中,严禁在产品皮带上方用水冲洗设备及厂房,严禁在产品皮带上方进行清洗作业,防止外来水进入产品,影响产品水分。

9、严格控制小时带煤量,根据原煤情况合理调整给煤机,保证系统平衡。

时事观察皮带秤上的矸石数据,估算洗耗,分析是否有“跑煤”现象。

10、根据实际,灵活应用粗煤泥回收工艺TBS的开启。

煤质管理考核办法

煤质管理考核办法

煤质管理办法应对严峻的煤炭市场形势,进一步增强我矿全员质量意识,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煤质是饭碗工程”的理念,实现提质增效,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效果最优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管理机构及责任划分第一条管理机构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经营及生产口副职任副组长,相关副总和职能科室科区长为成员;下设煤质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煤质站;第二条管理责任1、矿长对全矿煤炭产品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生产副矿长对全矿毛煤和商品煤质量负领导责任;采煤副矿长、开掘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对本战线区域的毛煤质量管理负领导责任;经营副矿长对煤质措施的制定,商品煤加工洗选过程负责,对煤质管理的奖罚负责审核;2、煤质站是煤质管理第一责任部门;每月开接替会时,由煤质站结合各采面实际情况提出煤质建议计划,由相关科室及区队讨论,核定各采面煤质考核指标,经生产副矿长审核批准后,下达到各采煤队并执行考核;3、煤质站负责矿井的年、月煤质计划编制;负责各节点质量监测,随时掌握煤质变化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煤质参数;负责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的煤质措施审批;负责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时,组织有关单位到现场调查研究,督促各采、掘单位制订相应的煤质措施,并监督措施落实;负责煤炭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监督;负责按用户需求指导配装;4、总办室对采区设计和采面布置负责,在新采区设计和采掘工作面接替时,要考虑合理的排矸系统矸石窖及配采措施,保证煤炭质量稳步提高;5、地测队在采区、工作面设计前要向总办室、煤质站提供详细的地质资料;在施工过程中,做到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条件变化时,要及时向煤质站、有关业务科室及有关施工单位提供地质资料;6、开拓区在开掘计划的安排上,要从技术管理方面考虑保证煤质的措施,改进开掘工艺和支护形式,为分掘分运创造条件;7、采煤区在生产技术管理方面,要把煤质管理放在重要位置上,对采煤队要加强技术指导;采面出现地质构造时,从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上采取积极的提质措施;8、调度室严格按煤质管理措施指挥;调度室要明确一位副主任,协调煤质管理,在生产与质量发生矛盾时,要摆正两者关系,在调度的各个环节中,严把煤质关;9、运销站对商品煤装车负责;要严格验车、有杂物必须清出,装车时,装进去的杂物或大块矸石要及时派人检出,否则煤质站现场管理人员有权停止装车影响装车时间,由运销站承担;要按不同用户的需求装车,返装、配装时要服从煤质站现场人员的指挥不听指挥出了事故,由运销站承担;10、机电六队严格执行煤质站指令,按要求及时调整筛选设备的孔径,搞好各品种煤的分储、配储、入仓及落地;11、动力洗煤厂对洗选产品质量、数量负责,要根据煤质变化情况随时调整洗选工艺,确保洗选产品的合格;12、机电三队、机电四队、机电五队要严格执行调度室指令,搞好各品种煤的分运和配运,严格控制各转载点的洒水量,做到煤不扬尘,水不入仓;第二章煤质管理奖罚考核规定第三条采煤工作面毛煤指标考核1、煤质站对采煤工作面逐月编制毛煤灰分和毛煤发热量考核计划,随当月作业计划下达各采面毛煤质量计划指标;戊组煤工作面,考核毛煤发热量;己组煤工作面,考核毛煤灰分;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按毛煤实际发热量和灰分考核后对工资奖罚;当月完成毛煤质量计划,对单位不奖不罚;戊组煤采煤工作面,毛煤发热量比计划上升或下降时,与挂钩系数相应奖励或扣吨煤工资;计算方法:奖罚金额=实际产量×吨煤挂钩系数毛煤发热量与吨煤工资系数对照表己组煤采煤工作面,毛煤灰分比计划上升或下降时,与挂钩系数相应奖励或扣吨煤工资;计算方法:奖罚金额=实际产量×吨煤挂钩系数毛煤灰分与吨煤工资系数对照表第四条 掘进工作面毛煤指标考核1、煤质站每月对各掘进工作面下达煤质计划,各掘进工作面包括半煤巷、煤巷考核灰分计划指标,考核结果与当月延米工资挂钩,当月完成灰分计划指标,对单位不奖不罚;灰分计划指标完成上升或下降时,与按当月延米工资挂钩系数奖罚;毛煤灰分与延米工资系数对照表2、全岩掘进头不按煤质计划指标考核,直接采取分出分运措施渣走矿车,没有按措施执行或执行效果差等,按当月延米工资的3%奖罚;第五条井下及地面煤质现场考核规定1、采煤工作面1、各采煤工作面作业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的煤质管理措施,当月完不成矿下达的煤质计划,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2、各采煤工作面,严禁破顶、底矸,破顶、底矸长度5m以上,厚度超过0.5米以上,要求打眼放震动炮,且不执行煤质管理措施的,每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以此累计计算;对跟班干部、班长、割煤机司机各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3、各采煤工作面严禁丢顶、底煤及浮煤,超过0.2米,每架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以此累计计算;对跟班干部、班长、割煤机司机、验收员各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4、各采煤工作面因顶板管理不到位、造成采面冒顶、掉矸,长度5m以上,厚度0.5m以上,影响煤质;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5、各采煤工作面因移架不及时、支架接顶不严密造成架前连续漏矸或冒顶,把矸石攉入架间,严禁煤和矸石混运,影响煤质;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6、各采煤工作面遇到断层等地质构造应向煤质站汇报,对煤质影响较大时,制定专项煤质措施并报煤质站备案,未制定措施、有措施未落实到位,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主管技术副队长各罚款500元;7、各采煤工作面严禁跑、冒、滴、漏出水煤,设备停机、未及时停冷却水,造成出水煤,影响煤质,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2、掘进工作面1、各掘工作面作业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中的煤质管理措施,当月完不成矿下达的煤质计划,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2、各掘工作面因顶板管理不到位、造成工作面冒顶、掉矸,厚度0.5m以上,影响煤质,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3、各掘进工作面,要设计煤、矸分出分运系统矸石窖、储矸仓或渣走矿车;没有设计煤、矸分出分运系统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4、各掘进工作面无构造影响,掘进工作面不按设计施工,造成大面积割顶、底板岩石,长度5m以上,厚度0.5m以上;且不采取煤质措施,影响煤质;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5、各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或薄煤带时,要求打眼放震动炮,未执行煤质管理措施,影响煤质,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6、各掘进工作面出渣时岩巷,采取措施要求打眼放炮,影响煤质,且不执行煤质管理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7、各掘工作面遇到断层等地质构造应向煤质站汇报,对煤质影响较大时,制定专项煤质措施并报煤质站备案,未制定措施、有措施未落实到位,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主管技术副队长各罚款500元;8、各掘进工作面严禁跑、冒、滴、漏出水煤,设备停车,未及时关喷雾,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30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3、其他煤质现场考核规定1、机电三、四、五队,要杜绝大块矸石上皮带或入仓,严禁掺入杂物,皮带巷拉底清理杂物要尽可能填邦处理及机巷皮带机尾出现长2m、深0.2m以上积水,且抽排不及时,拉水煤,影响煤质;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现场责任人罚款100-2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300-500元;2、对井下皮带及各转载点必须做到适度洒水,杜绝煤少、煤湿、无煤也洒水现象;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皮带司机罚款100-2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300-500元;3、维修队在皮带巷维修时,原则上必须煤或矸石分运分出,500mm以上的矸石禁止上皮带,特殊情况下,挑顶、扩邦的矸石,250mm左右的可以上皮带,碎矸石要做填邦处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2000元,对当班责任人罚款100-2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300-500元;4、井下各单位对水源管理不当,影响煤质,给予责任单位1000-2000元罚款,对现场责任人罚款100-2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300-500元;5、井下各单位故意向皮带排水或煤仓冲水,影响煤质,给予责任单位2000-5000元罚款,对现场责任人罚款300元,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4、地面煤质现场考核规定1、洗煤厂擅自更改洗选工艺,造成产品不合格及矸石灰分低于70%,设备无法运转,导致停产,影响装车,给予洗煤厂2000元罚款,对当班责任人罚款200元,厂长、书记各罚款500元;2、运销站煤场,己组、戊组煤堆上有大块矸石、料石及杂物,及时处理,不处理或造成客户有意见,产生商务纠纷;对运销站罚款2000元,对值班人员及当班班长各罚款200元,站长、书记各罚款500元;3、运销站装车时,车里装有大块矸石、料石及杂物,不及时处理,不按煤质站的规定装车、造成商品煤煤质不合格者,对运销站罚款2000元,对值班人员及当班班长各罚款200元,站长、书记各罚款500元;4、机电六队听煤质站指令及时调整筛选设备的孔径,机电六队不能私自更换筛子,筛子损坏及时更换或维修,如不执行煤质站指令或私自更换筛子、损坏筛子不及时更换维修,造成入仓煤不合格,严重影响商品煤质量,对机电六队罚款2000元,现场管理人员给予200元罚款,队长、书记各罚款500元;第六条煤质站煤质考核规定当月外运商品煤实际完成发热量和灰分,按以下标准考核;1、动力煤:完成公司考核计划,不奖不罚1、发热量超降计划50千卡/千克-100千卡/千克,奖罚煤质站10000元;2、发热量超降计划101千卡/千克-150千卡/千克,奖罚煤质站15000元;3、发热量超降计划150千卡/千克以上,奖罚煤质站20000元;以上发热量超降各台阶奖罚均按奖罚金额的10%与站长、书记挂钩;2、入洗煤:完成公司考核计划,不奖不罚1、灰分降超计划%%,奖罚煤质站10000元;2、灰分降超计划%%,奖罚煤质站15000元;3、灰分降超计划%以上,奖罚煤质站20000元;以上灰分降超各台阶奖罚均按奖罚金额的10%与站长、书记挂钩;第七条全矿季度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商品煤考核指标,且未发生质量事故,对相关部门和人员适当发放煤质奖励;全矿全年完成动力煤发热量和入洗煤灰分计划,矿对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进行一定奖励;第三章相关煤质管理规定第八条相关管理规定1、采掘工作面,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专门编制煤质管理措施,煤质站参与会审并提出具体意见,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执行;2、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或条件变化时,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整改措施,煤质站监督施工单位执行;3、煤质站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煤质管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施工单位要注重过程管理和质量信誉,避免事后追究;4、回采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地测队无法预测的地质构造时,采面突然出现断层,由施工单位补充煤质管理措施及写出调整煤质计划申请,施工单位经战线矿长签字,提交矿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煤质站按措施监督实施,否则不考虑调整当月煤质计划;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煤质站建立质量信息记录和台账,实行月考核、年总评;对质量管理先进单位、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质量意识不强,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第四章奖金来源及审批程序第九条公司拨付的煤质奖、对单位和个人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罚款;不足部分由矿承担;第十条月末由煤质站按本办法对单位和个人提出煤质奖罚依据,报送企管中心,经综合考核汇总,提交煤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转人力资源科、财务科执行;按季度考核奖励;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科要严格执行本办法,依据企管中心考核结果,奖罚与单位工资挂钩,当月工资结算时兑现;财务科严格落实对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个人罚款,当月兑现;第五章商品煤质量考核指标第十二条煤质考核指标商品煤质量考核指标:每年以公司下达考核指标为准,确保合格率99%以上;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如与上级管理部门下发的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执行;煤质管理办法。

煤矿煤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四篇)

煤矿煤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四篇)

煤矿煤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煤矿煤质管理是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矿井生产安全和煤炭质量控制。

为了规范煤矿煤质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下面提供一个煤矿煤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煤矿煤质管理工作,规范责任分工和考核评价,提升煤炭质量,特制定本责任制及考核范本。

第二章责任划分第一条煤矿煤质管理责任划分应根据企业煤质管理岗位职责和任务,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条煤矿煤质管理责任划分如下:1. 企业总负责人(1)负责制定煤质管理的总体战略、目标和政策;(2)保证煤质管理组织机构的健全,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3)检查、评估和决策煤质管理工作的整体效果。

2. 煤矿矿长(1)负责煤质管理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2)负责煤矿煤质管理工作的计划制定和实施;(3)推动煤质管理相关的技术改进和创新;(4)负责煤质管理工作的督导、考核和评价。

3. 煤质管理部门负责人(1)负责煤质管理组织机构的构建和管理;(2)编制煤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煤质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4)协助矿长完成煤质管理工作的计划制定和实施;(5)负责编制煤质管理工作的报告和汇总。

4. 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采掘、运输、洗选等)(1)负责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管理;(2)按照煤质管理的要求,组织和实施相应的工作;(3)配合煤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价。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一条煤矿煤质管理的考核工作应定期进行,考核周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第二条考核指标应包括煤矿煤质指标、煤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煤质监测设备使用情况等。

第三条考核评价办法应为综合评估,既考虑质量问题,也要考虑过程管理、绩效和改进。

第四条考核结果应为定量评价,可以设置不同等级,以便对绩效进行明确的评判。

第五条考核结果应作为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依据,激励优秀者,约束不达标者。

第四章奖惩措施第一条对于煤矿煤质管理工作成效显著、达到或超过考核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奖励和表彰。

2023年煤矿煤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标准

2023年煤矿煤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标准

2023年煤矿煤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标准为提高煤矿煤质管理水平,确保煤质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需求,2023年将引入更加严格的煤质管理责任制及考核标准。

本文将从责任制和考核标准两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促进煤矿煤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责任制:1. 强化煤矿煤质管理责任制,明确煤质管理职责。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煤质管理责任制,明确煤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岗位的职责,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形成合力。

2. 煤矿负责人要对煤质管理工作负总责,制定和完善煤质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煤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煤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3. 煤质管理人员要具备专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熟悉煤质分析技术和仪器的操作,并定期参加培训,提高技能和知识水平,为煤质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4. 煤矿企业要加强对供应商和进货煤炭的质量控制,建立进货煤质档案,并定期对供应商的煤质进行抽查和评估,确保进货煤质符合要求。

考核标准:1. 煤矿煤质管理工作将采取客观的定量指标进行考核。

主要考核指标包括煤矿出矿煤质指标,煤质化验准确性和及时性,煤炭供应稳定性和客户对煤质满意度等。

2. 煤矿出矿煤质指标是煤矿煤质管理的核心指标,主要包括煤质指标的合格率、煤质波动指数和煤质达标率等。

合格率是指出矿煤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的比例,波动指数是指煤矿出矿煤质指标的波动程度,达标率是指煤矿煤质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的比例。

3. 煤质化验准确性和及时性是指化验结果的准确程度和化验结果的迅速出具。

化验准确性可以通过与国家标准对比和货物抽样检验来评估,化验及时性要求化验结果及时出具,确保指导操作和产品出厂的准确性。

4. 煤炭供应稳定性是指煤矿供应煤炭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包括供应量的充足性、供应时间的稳定性和供应方式的灵活性等。

客户对煤质满意度是指客户对煤炭质量的满意程度,可以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或反馈来评估。

总之,2023年煤矿煤质管理将实行更加严格的责任制和考核标准。

义桥煤矿煤炭质量管理和考核奖惩办法

义桥煤矿煤炭质量管理和考核奖惩办法

煤炭质量管理和考核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煤炭质量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加强对煤质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根据集团公司《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质量管理和考核奖惩办法》(济矿发〔2010〕84号)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结合现场实际,制定具体的质量控制方案,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用户满意”的方针,按照“三三”原则(三全:全员、全面、全过程;三铁:铁面孔、铁手腕、铁心肠;三零:零杂物、零缺陷、零投诉)抓煤质,促进煤炭质量的稳定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为加强矿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组织协调,成立以总经理、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经营、生产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矿其他副总师以上领导、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地测部、安检部、销售部、质检中心、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部、安全督察队、综采工区、采一工区、开拓工区、掘进工区、皮带工区、运输工区、运转工区、通巷工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煤质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完善煤质管理办法、制度和管理规划;(二)审定矿煤质考核指标;(三)监督检查煤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四)考核煤质指标的完成情况;(五)协调解决煤质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助处理客户煤质纠纷。

第四条根据工作需要,矿设立兼职井下煤样取样小组,由质检中心牵头,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地测部、销售部各派1—2人组成,人员相对固定。

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监督采煤现场原煤质量,根据现场情况提出提高煤质的措施。

2、每月下井采样10次。

每3天对各采区分别取样一次。

第五条质检中心的主要职责(一)负责井下现场及地面各煤种取样工作;(二)负责井上下所有煤样的制化工作;(三)收集、提报、分析煤质化验结果及日常信息;(四)负责与集团公司煤检中心煤样互检与对标工作;(五)负责化验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维修。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潞安矿业集团煤炭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煤炭市场形势,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管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提高煤炭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矿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为大纲,不断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提高煤炭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加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依法维护公司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条各矿矿长是煤炭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指定一名行政负责人分管煤质工作。

各矿的总工程师是煤质技术工作负责人。

第二章生产矿井毛煤质量管理第四条开拓设计及计划质量管理。

各矿在开拓设计、采区和工作面布置及安排生产计划时,应有煤质部门参与。

应根据煤层自然条件及地质条件,合理布置采区和工作面,选择合适的采煤工艺。

在制定年度和月度生产计划时,应合理安排工作面接续,做到不同质量、不同条件的煤层和工作面合理配采,使矿井毛煤质量保持稳定。

第五条每一个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都应制定提高煤质的相应措施,并由煤质管理部门会审签字。

第六条煤质管理措施1 回采工作面煤质管理1.1 要进行合理分层:开采煤层构造复杂的中厚煤层时,应根据全层的煤层柱状图,按夹石层的赋存特点,合理划分界限及各层的厚度。

应尽量利用夹石层作为分层的界限,做到既保证煤质,又考虑到开采工艺的合理。

1.2 顶板管理:要根据顶板岩石性质,采取措施防止顶板冒落和采空区矸石混入煤中,加强顶板支护管理,采取措施防止伪顶、破碎的直接顶及人工假顶冒落混入煤中,分层开采时,要进一步提高再生顶板和人工假顶质量。

1.3 普通机采工作面要根据工作面地质条件、煤层硬度和开采厚度合理选择采煤机组及滚筒直径。

滚筒直径大小应与开采煤层厚度相适应,使之不割顶及底板,要合理操作采煤机组,在采煤机割顶、底板后要及时调整采高,减少破矸,遇断层、褶曲或其它特殊条件时,应超前处理,所处理的矸石应攉入老塘,同时在机组工作面上下缺口时要严格操作,做到煤岩分攉,把矸石攉入老塘。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煤炭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明确管理责任,提高产品质量,满足市场变化需求,增创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质管理坚持从源头抓,对采区设计、工作面布置、煤炭运输、洗选加工和商品煤的储、装、运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煤炭质量责任制生产矿长是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煤炭质量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对煤炭生产环节的煤炭质量负责;负责主持召开月度煤质管理分析会。

经营矿长对元煤质量验收考核、煤炭洗选加工、商品煤质量检验负直接管理责任。

机电矿长对元煤转运过程中的质量负责,总工程师负责提出保证煤质的技术措施,对煤炭质量管理负全面技术责任。

采掘区队对本区队的元煤质量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提高元煤质量的措施。

运搬工区对元煤转运过程的质量负责,机电工区对井下配煤过程的质量负责。

洗煤厂根据市场变化和井下采场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对洗混煤质量负责。

生产技术科对采掘工区元煤质量及保证措施的落实负监督管理责任。

安全监察处是煤质源头管理的直接监督者;现场跟班安监员对所分管范围内的煤炭质量负有直接监督责任。

煤炭管理科对化验结果、商品煤装车过程质量及商品煤的发运质量负责。

劳资社保科对矿做出的考核决定予以落实。

调度室对全矿煤炭管理、质量考核、检查和预测,对违反煤炭质量管理办法的责任单位、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各级领导和业务部门对煤质保证措施落实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并配合调度室做好煤质考核的落实工作。

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凡商品煤浮现质量问题,根据其影响程度,按工序环节追究有关领导、部门和岗位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领导机构矿成立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由调度室、生产科、安监处、煤炭管理科、劳资科、采掘工区、运输工区、机电工区和洗煤厂负责人组成,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xxx 兼任办公室主任,采掘工区都要成立煤质管理机构,设专职技术人员和煤质管理员,加强日常煤质管理。

第五条调度室为煤炭质量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部门。

选煤厂煤质管理办法

选煤厂煤质管理办法

选煤厂煤质管理考核办法根据公司及矿煤质考核办法,结合我厂生产实际,为进一步实现煤质、洗选、发运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方式和原则(一)考核依据1.公司下达的商品煤分品种产量、质量指标.2。

公司下达的商品煤分流向质量指标。

3。

公司和矿有关文件及规定。

(二)考核方式1.煤质考核以日常检测生产过程洗煤产品质量数据为准。

2。

商品煤质量考核与煤质运销部监督抽查和有关通报情况挂钩。

3。

实行及时下发整改处罚通知单、召开月度分析会,落实好各项考核.(三)考核原则1。

抓超前预控。

加强原煤生产、洗选加工、调煤配煤及商品煤质量的超前控制。

2。

抓从严考核。

一是指标考核与奖金结算挂钩。

二是监督检查考核与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挂钩。

为体现煤质奖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具体分管负责人由厂直接考核奖罚。

3.抓重点管控。

洗煤产品(精煤、洗混煤、煤泥和洗矸)数质量控制、火车装煤及其采制样管理、码头煤场调煤质量品种、装船煤质均匀。

4。

抓指标考核。

精煤产量指标、灰分指标、洗混煤和煤泥产率指标、低质混煤量指标、精煤万吨含杂指标、公司产品质量抽查指标、用户投诉考核指标.二、洗煤数量考核(一)、灰分考核第1条:二号精煤灰分考核以班灰为主,洗精煤过程灰分超灰或过剩按个考核。

考核标准如下:二号精煤灰分考核:第2条:班灰超灰或者过剩对分管主任、跳汰机司机各罚款100元/个。

第3条:动筛精煤灰分超过18%按50元/个处罚;超过20%按100元/个处罚。

第4条:洗混煤灰分要稳定在28%—35%之间。

超过35%,罚款50 元/个;超过40%,罚款100 元/个;低于28%,罚款50元/个。

第5条:602精煤灰分连续出现三个超灰的,603精煤灰分连续出现2个超灰的.要立即停止带煤,待查明原因处理完后,方可继续带煤.(二)、水分考核第6条:考核标准:对于造成通仓的情况,除正常罚款外,对洗煤车间一次性罚款500元。

第7条:洗混煤全水分连续超标,对分管主任罚款100元;重介车间生产时,因集控操作问题造成的全水分超,按照以上标准对调度室进行处罚。

煤质管理考核办法

煤质管理考核办法

煤质市场化运作管理考核办法为了加强和规范内部市场化运作,保证煤质指标和生产过程控制指标符合标准要求,保证产品适应用户需求,制定此考核办法一、煤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长:雷霆副组长:张蒙军组员:尚茂荣杜纪明刘兴财冯福虎康军杨学军牛俊英刘明李广新二、考核对象调度室主洗车间浮选车间三、生产指标考核办法㈠批合格率考核:高热值混煤每班批合格率为75%。

1、高热值混煤灰分合格区间为17%~19%;302煤量全部配入702时,灰分<17%的按合格计算;全配时灰分≥19%的为不合格。

2、每班起车生产第一批煤样为调整样,不列为考核范围;带量接班无调整样。

3、批合格率在75%~85%不奖罚;批合格率≥85%时,对相关岗位进行奖励;批合格率<75%时,按每降低2.5%对相关岗位进行罚款。

4、考核各相关岗位人员奖罚规定:⑴调度室(2人):调度员(1人)奖(罚)10元;密控员(1人)奖(罚)10元。

⑵主洗车间(11人):班组长(3人)奖(罚)5元/人;叶轮工(2人)奖(罚)2元/人;主洗上层(3人)奖(罚)2元/人;泵工(1人)奖(罚)4元;302机头岗位工(2人)奖(罚)5元/人。

⑶浮选车间(3人):班长(1人)奖(罚)4元;702机尾岗位工(1人)奖(罚)3元;703采样工(1人)奖(罚)5元。

5、每班批合格率考核时,生产子样小于或等于3批不进行考核。

㈡高热值混煤回收率考核1、高热值混煤理论回收率规定为56%。

2、高热值混煤实际回收率:702量/201量=高热混实际回收率3、高热值混煤实际回收率比理论回收率高3%对相关岗位进行奖励;高热值混煤实际回收率比理论回收率低5%时,按每低1%对相关岗位进行罚款;高热值混煤实际回收率在51%-59%之间不奖罚。

4、考核各相关岗位人员奖罚规定:⑴调度室(2人):调度员(1人)奖(罚)10元;密控员(1人)奖(罚)10元。

⑵主洗车间(9人):班组长(3人)奖(罚)5元/人;叶轮工(2人)奖(罚)4元/人;破碎工(1人)奖(罚)4元;泵工(1人)奖(罚)4元;302机头岗位工(2人)奖(罚)5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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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管理及商品煤考核办法
为加强煤质过程管理,强化监督考核,提质增效,为客户提供合格产品,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公司煤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经营副总经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部长、销售公司分管经理、生产技术部采煤管理室、销售公司煤质管理部、通防地测部地质测量室、机运管理部运输室等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年度煤质指标计划的制定与调整、煤质季度指标考核、监督煤质管理办法的落实、掌握生产动态及煤质信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

二、毛煤质量管理
(一)矿必须建立、健全煤质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职责,严格奖罚,成立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煤质管理小组,并确定一名煤质管理联系人,定期向公司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煤质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矿要根据公司下达的原煤质量计划,制定采煤工作面煤质计划分解到采煤区队。

(三)矿每月初要召开一次煤质管理分析会议,总结上月煤质完成情况,分析当月煤质影响因素,制定相应措施,并形成会议纪要。

(四)矿分管领导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煤质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分装分运系统使用、运输环节水与矸石混入、煤质管理措施落实、洗选设备使用及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等。

(五)矿煤质管理小组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生产动态,当地质条件变化较大影响煤质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六)矿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煤质管理员,监督煤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煤质信息。

(七)地质部门要做好采区及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八)设计部门要优化生产布局,完善生产系统,合理选择工艺及装备。

(九)合理安排煤层配采及采煤工作面接替,避免矿井集中回采同一煤层或两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过地质构造带。

(十)采区必须具有完善的出矸系统。

没有出矸系统的采区应进行系统改造,或采取有效的排矸措施。

(十一)煤巷掘进不得随意破顶底板,半煤岩巷、巷道过断层掘进及巷道修护,应做到煤、矸分装分运。

(十二)采煤工作面要合理选择过地质构造带的方式,减少对煤质的影响。

具体要求如下:
1.当炮采(高普)工作面遇到断层、变薄带等,全岩范围在工作面内超过10米并且沿推进方向超过30米时,必须进行改造,避开地质构造带。

2.综采工作面遇到断层、变薄带等,全岩范围在工作面内超过1/2面长并且沿推进方向超过50米时,必须编制过
构造方案,报公司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采煤工作面强行通过地质构造带时,必须采取煤质保证措施,并将过地质构造带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十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煤质管理措施,矿煤质管理部门人员必须参加会审。

(十四)加强生产系统和选煤系统的管理,科学制定筛分级别,加大手选力度,选矸率要达到95%以上。

严禁粒度超过400mm的毛煤进系统。

严禁杂物进系统。

(十五)销售公司驻矿质检站(组)要做好生产煤样的制样和化验工作,矿煤质管理部门每5天要在采煤工作面采取1个循环班的生产检查煤样,送驻矿质检站(组)化验,化验结果应及时向矿、公司反馈并作为超灰扣产的依据。

(十六)公司煤质管理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矿煤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公司内部网站上通报检查结果。

三、商品煤质量管理
(一)公司对各矿按原煤灰分计划分品种、分级别折算考核产量,实行商品煤与工资总额挂钩,分品种以质计资收购。

(二)各矿要严格按照产品结构和产品数量、质量计划组织生产,多出精、块煤产品。

(三)为减少质量纠纷,各矿装车时要尽可能的保持单批次煤的质量均匀。

商品煤装车前,矿运销科装车队负责对每一节车皮进行清扫,因装车管理不善造成质量纠纷的,视其情节给予罚款1~5万元。

(四)为保证公司以质计资收购政策顺利实施,销售公司
必须对驻矿质检站(组)加强管理,凡在采、制、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驻矿质检站(组)要及时进行商品煤采、制、化工作,采样率必须达到100%,商品煤采、制、化精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对车运商品煤分品种、分批次进行采样化验,化验结果作为车运商品煤结算依据;地销商品煤每5天按GB-475标准采取一次煤样作为一个批次进行化验,以月加权平均值作为当月地销煤结算依据;每月底盘堆时,对煤堆进行采样化验,化验结果作为盘堆煤折产依据。

(五)各矿发运商品煤要坚持“五不准”的原则。

即不准销售未经加工拣选的毛煤;不准发运未经检验的产品;不准销售掺杂使假产品;不准自行变更产品品种;不准在采、制、化过程中弄虚作假。

四、商品煤考核
(一)商品煤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

每月底,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矿期末库存煤进行盘堆,销售公司根据各矿商品煤实际发运量和期末、期初库存煤量按质量折算标准原煤产量,并编制各矿《商品煤分品种、分级别数质量统计表》报送公司经营管理部,由公司经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兑现。

各矿标准原煤产量按以下公式进行折算:
原煤计划灰分-商品煤实际灰分
标准原煤产量=∑商品煤实际发运量×(1+——————————————)
煤矸石灰分-原煤计划灰分
原煤计划灰分-期末库存煤实际
灰分
+期末库存煤量×(1+————————————————)
煤矸石灰分-原煤计划灰分
原煤计划灰分-期初库存煤实际灰分
-期初库存煤量×(1+————————————————)
煤矸石灰分-原煤计划灰分商品煤实际发运量——包括各品种车运量、地销量,吨。

煤矸石灰分——跳汰选煤工艺为78%,其他工艺为80%。

期末(初)库存煤量——由公司生产技术部组织盘堆后提供,吨。

(二)各矿商品煤收购单价、结构工资单价及原煤煤质指标与矿责任经营集体风险抵押金挂钩考核按公司《2010年经营管理与监督考核实施办法》(恒源煤电经管【2010】2号,以下简称公司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奖罚
(一)发运的安庆原料煤每吨奖励20元,按季度兑现。

(二)各矿车运洗精煤、块煤因超灰分、水分计划引起质量纠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从精、块煤超产奖中扣除,无精、块煤超产奖或奖励额度不够罚款的,从工资总额中扣除。

精、块煤超产奖按公司2号文执行。

(三)因质量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从矿工资总额中扣除。

(四)完成原煤灰分计划指标,奖励有关单位和人员,半年兑现。

(五)公司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对煤质管理不到位的矿井在公司内部网站上给予通报批评,对严重影响煤质的采掘工作面责令停产整改。

六、有关要求
(一)因生产格局、布局变化或不可抗拒因素等影响,确需调整煤质指标的,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公司研究决定。

(二)每月10日前,矿月度煤质分析会议纪要、煤质专项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材料要报送公司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公司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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