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排除妨害纠纷民事答辩状word版本 (2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排除妨害纠纷民事答辩状word版本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排除妨害纠纷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朱某,男,住东台市某某镇(下称被告)。
被答辩人:张某,男,住东台市某某镇(下称原告)。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提出答辩,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原告诉状所称部分事实与实际不符。
原告本系兴化人,招婿到陈某家与被告成为邻居,原、被告两家的房屋东
西毗邻,中间仅有60公分至1米左右的夹巷。原告妻妹曾深夜从自家房屋翻
越到被告房屋上闹事,原、被告房屋门前有一条集体所有的公共巷道也是事实,但是201X年被告建房时根本没有损坏公共巷道,巷道现状系历史形成,到目
前为止巷道仍然可以畅通无阻供任何人通行,根本不是原告诉称的“致使原告
出路不便”。原告诉称“被告房屋建成后,原告找被告协商用水泥浇筑巷道,
被告竟以允许建阳光房为要挟,阻止原告浇筑巷道”,该诉称也不是事实。原
告到目前为止都没有主动与被告协商一次,事实上,原告曾先后四次主动找人
和本人找原告协商,但其不予理睬。原、被告双方虽然因相邻排污、安全防护
及相邻通行等关系产生一系列矛盾纠纷,但有证据能够证明,原、被告于
201X年9月4日两家曾经达成口头协议,原告同意被告朱某其相邻的二楼平
台上制设玻璃防护设施,由被告负责修建原告家化粪池下水管道和水泥混凝土
巷道,但是在被告下水道施工结束、路基铺设完毕时,原告突然反悔协议,不
同意被告修缮防护玻璃墙,导致双方协议履行中止,并不是原告诉称的阻止原
告浇筑巷道的说法。201X年3月2日原告向法院起诉是事实,法院作出(201X)东民初字第00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一事
不再理的原则,原告无权再次起诉,其请求法院应当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