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法考《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知识点及真题练习

合集下载

民事诉讼法复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民事诉讼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复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民事诉讼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复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民事诉讼的种类)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平等,诉讼权利义务相同或相对应。

2.同等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法院起诉、应诉,权利义务与中国人相同。

3.对等原则:外国限制我国当事人权利义务,我国对该国实行对等原则。

4.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5.辩论原则:(1)当事人提出并加以主张的事实,法院才能予以认定;(2)对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争议的事实,法院应当予以认定;(3)原则上不允许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

6.诚实信用原则:(1)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侵害国家、社会和他人权益;(2)贯穿于诉讼全过程;(3)不仅约束当事人,还约束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1.回避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院长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

(【特别提示】:书记员回避由院长决定)2.回避理由:近亲属、利害关系、其他关系影响公正的。

3.被申请回避后,原则上停止参与案件,需紧急措施除外。

4.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5.回避制度适用主体: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勘验人员、执行人员。

6.法定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其他;申请不公开:离婚诉讼、商业秘密。

三、民事诉讼的种类1.确认之诉分为积极的(肯定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否定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1)给付种类之诉;(2)给付行为之诉:①积极给付之诉:请求对方为一定行为;②消极给付之诉:请求对方不为一定行为。

3.变更之诉的目的在于变更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4.变更之诉的双方当事人对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是没有争议的。

5.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的反请求。

6.牵连关系主要包括: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诉讼请求基于相同的事实。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1)【3】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1)【3】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1)【3】21.A厂生产的一批酱油由于香精投放过多,对人体有损害。

报纸披露此消息后,购买过该批酱油的消费者纷纷起诉A厂,要求赔偿损失。

甲和乙被推选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和乙因故不能参加诉讼,法院可以指定另一名当事人为诉讼代表人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B.甲因病不能参加诉讼,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而无需征得被代表的当事人的同意C.甲和乙可以自行决定变更诉讼请求,但事后应当及时告知其他当事人D.甲和乙经超过半数原告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和A厂签订和解协议答案:B解析:A项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错误不选;《民诉意见》第六十二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规定的代表人为二至五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由此B答案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因此,CD项错误,不选。

22.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

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

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

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A.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B.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C.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D.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答案:B解析:《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23.关于涉外民事诉讼及仲裁中相关问题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涉外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只能依申请开始,法院不能依职权进行B.涉外财产保全中的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C.涉外仲裁裁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只能由当事人向有关外国法院申请D.涉外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既可以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4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2018年司法考试将要来临!为考生们准备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更新。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1.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

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

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送达方式、缺席判决与中止诉讼的相关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受送达人不在家时,他的成年家属可以代收。

本题中,诉讼文书开始送达的时候,并没有说此时被告下落不明,只是不在家,他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其妻子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因此,A项正确。

法院已经对宋某进行了送达,不因审理时下落不明而重新公告送达。

因此,B项错误。

法院没有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义务。

因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法考民诉民事历年分类真题(含1819)版)

法考民诉民事历年分类真题(含1819)版)

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题目目录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2)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2)主管与管辖 (5)诉 (13)当事人 (17)诉讼代理人 (27)民事证据 (27)民事证明 (31)法院调解 (38)诉讼保障制度 (40)第一审普通程序 (46)第一审简易程序 (51)第二审程序 (54)审判监督程序 (58)非讼程序 (60)执行程序 (65)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70)仲裁制度 (71)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真题)1 (单选)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真题)1 (单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选项A.检察监督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D.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2 (单选)不同的审判程序,审判组织的组成往往是不同的。

关于审判组织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发回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启动再审程序进行再审的,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C.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同意,经上级法院批准,可由审判员独任审判D.适用选民资格案件审理程序的案件,应组成合议庭审理,而且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3 (单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诚信原则的基本精神,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诚信原则?选项A.当事人以欺骗的方法形成不正当诉讼状态B.证人故意提供虚假证言C.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不予采信D.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进行取舍或否定4 (单选)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5 (单选)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选项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6 (单选)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

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必备考点基本制度.doc

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必备考点基本制度.doc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必备考点:基本制度2018年司法考试快开始啦!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必备考点,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的及时更新。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必备考点:基本制度一、合议制合议制是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审理的原则。

其对应的概念是独任制。

1、独任制和合议制的适用以及合议庭的组成:合议庭的组成一审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二审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再审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原来是二审或者上级法院提审,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特别程序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独任制适用情形简易程序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特别程序宣告公民失踪、死亡,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实现担保物权;但是其中重大疑难或者选民资格案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督促程序(支付令);公示催告程序其中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宣告票据无效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合议庭评议原则:合议庭成员权利相同,平等就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不同意见如实记入评议笔录,评议过程和评议笔录保密。

二、回避制度1、适用的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法定原因:(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有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代理人、律师,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不正当行为的;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2018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2018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2018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2018年司法考试将要来临!为考生们准备了2018司法考试三卷真题及答案,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我们会第一时间更新。

2018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1.乙租住甲的房屋,甲起诉乙支付拖欠的房租。

在诉讼中,甲放弃乙支付房租的请求,但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

下列关于本案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答案:B解析:诉由诉讼主体、诉讼标的、诉讼理由构成。

诉讼标的指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请求法院做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诉的理由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

诉讼请求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体请求。

本题中,甲、乙因租赁合同发生争议,甲放弃要求乙支付房租的请求,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乙的房屋租赁合同。

在这个过程中,诉讼标的一直是租赁合同纠纷,诉讼理由、原因、事实一直是乙拖欠房租,故诉讼标的、诉的理由和原因事实都没有变更,而仅变更了诉讼请求,因此选B是正确的。

2.甲起诉乙请求离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甲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应当判决离婚。

本案诉讼程序应当如何进行?A.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B.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将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发回重审C.直接改判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处理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答案:A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5条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所以本题选A是正确的。

3.甲公司董事会作出一项决议,部分股东认为该决议违反公司章程,欲通过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董事会的决议。

民诉法司法考试题和答案

民诉法司法考试题和答案

民诉法司法考试题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法律适用平等原则B.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C. 诉讼时效原则D. 辩论原则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法律适用平等原则;(二)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四)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五)辩论原则;(六)诚实信用原则;(七)处分原则;(八)检察监督原则。

诉讼时效原则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诉讼的管辖范围?A. 合同纠纷B. 侵权行为纠纷C. 婚姻家庭纠纷D. 行政争议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一)合同纠纷案件;(二)侵权行为纠纷案件;(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四)继承纠纷案件;(五)劳动争议案件;(六)涉及公司、合伙企业等的民事纠纷案件;(七)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八)涉及房地产的民事纠纷案件;(九)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纠纷案件;(十)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

行政争议不属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

二、多项选择题民法院可以决定先予执行?A.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案件B.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C.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D.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但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物有争议的案件答案:AB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案件;(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选项D中,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但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物有争议的案件,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B.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C.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D.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答案:AB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哪一项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A.公开审判B.检察监督C.两审终审D.回避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区别。

ACD属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只有B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2.甲是县检察院民行科的检察员,其职责是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进行检查监督,提起抗诉,其下列哪些行为违背民事诉讼法?( ) A.甲经常旁听同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错误不大的当庭指出,错误严重的提起抗诉B.甲只是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并对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C.甲对同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行为,也进行监督D.甲只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只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如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活动进行监督,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则不予监督。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监督的对象只包括法院和法官,不包括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A对,因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体现为事后监督,即法律文书生效后,检察院以提起抗诉的方式予以监督。

BC错,因检察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对审判人员在民事诉讼中是否有违法违纪的行为实施监督。

即监督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是否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行为;(2)对法院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包括审判、调解、执行。

D错,因本题中甲是某区检察院民行科的检察员,其中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法律监督。

如果是上级检察院,则不仅可对同级人民法院还可以对下级法院进行法律监督。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主管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主管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
主管
司考三卷题库司考三卷真题司考三卷考点司考备考辅导司法考试报名司法考试时间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主管”,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知识点:主管
主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争议属于民事诉讼主管的对象;
一、法院主管与人民调解的关系
1、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2、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3、调解协议签订后,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有权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4、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2018年司法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司法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司法《民事诉讼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某甲的一张银行大额定期存单被盗.遂向住所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受理某甲的申请B法院不应受理某甲的申请c法院应告知某甲先向银行挂失,再来法院申请公示催告D法院应告知某甲向存款银行住所地法院申请公示催告2.某甲将一张银行汇票不慎在洗衣服时毁损,于是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受理后立即发布了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鉴于申请人的汇票是毁损而不是丢失,所以人民法院将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同定为30日.并于受理后的3日以后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

公告期满不到1个月,人民法院由公示催告阶段的独任审判员独任审理.作出除权判决,从而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于受理后的3日以后向银行发出止付通知是错误的B鉴于申请人的汇票是毁损而不是丢失,人民法院将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期间定为30日是合适的c鉴于申请人的汇票是毁损而不是丢失.公告期满,人民法院可径行作出除权判决D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非讼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所以本寨所适用的审判组织的形式是合法的3.在公示催告程序中。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利害关系人有()。

A出票人B付款人c丢失票据的人D善意持票人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该在公示催告公告规定的权利申报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向人民法院中请除权判决。

A 1个月内B 15日内C 10日内D 60日内5.下列哪一项表述符合公示催告程序的法律规定?A.公示催告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8.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各种票据的公示催告C.除权判决应当宣告票据是否无效D.当事人不服法院的除权判决,可以提起上诉二、多项选择题9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有()A案件只有申请人而没有被告人B案件实行一审终审c公示催告案件的管辖不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则D一律适用独任制10权判决的法律后果有()A被除权的票据失去效力B丧失票据的申请人依此判决实现票据权利c公示催告程序即告终结D有关利害关系人如果对除权判决有异议,可以提起上诉3.当事人因()的原因可以对可背书转让的票据申请公示催告。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复习:基本原则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复习:基本原则

【重要知识点】2017-2018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复习:基本原则2017-2018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复习:基本原则。

我们的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讲义,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1)同等原则:外国主体与中国主体有同样的待遇。

(2)对等原则:我国法院对该外国主体加以同样的限制。

(三)辩论原则1.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2.可以是实体方面的,可以是程序方面的,也可以是证据方面的;3.贯穿审判程序的始终。

但特别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无法辩论。

4.辩论权是当事人的权利,证人没有辩论权。

(四)处分原则1.概念: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考点:(1)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原告的请求范围。

(2)调解协议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五)诚实信用原则《民诉》第13条(六)检察监督原则《民诉》第14条1.行使主体:人民检察院2.行使方式(1)抗诉:生效裁判(2)检察建议①生效裁判;②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③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选择适当的方法可以节省很多时间,使你走上成功的捷径;但如果选择方法错误,可能会使你误入歧途,导致失败。

司法考试不仅仅是智力的考验,同时还是一个方法的较量。

煮水要不间断地持续加热,直到煮开,这样才省时、省力。

司法考试就像煮开水一样,要集中火力,一鼓作气、直到突破。

否则,不论上一年考多少分,只要没通过就都是没有烧开的水,在第二年的备考中又都得“回零”从常温开始煮,基础基本一样,如果在第二年不加倍努力,仍然会“烧不开”。

最后祝同学们都能顺利通关,大家下载学习也是对我们的支持!谢谢。

司 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讲解

司 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讲解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知识点讲解民事诉讼法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考生来说,掌握好相关知识点至关重要。

以下将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些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知识点。

一、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程序,对民事诉讼活动起着指导作用。

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这一原则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无论是在诉讼地位、诉讼机会还是在适用法律等方面。

法院应当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不因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颇。

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是指外国当事人与我国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对等原则则是当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时,我国法院对该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也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3、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法院调解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

同时,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4、辩论原则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辩论。

通过辩论,能够让法院更清楚地了解案件事实和当事人的主张。

5、处分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但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的处分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合议制度是指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在审判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共同对案件进行评议和裁判。

2、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防止审判人员因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判。

当事人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审判人员也应当自行回避。

3、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民事诉讼应当公开进行,包括审判过程的公开和审判结果的公开。

公开审判有助于增强司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4、两审终审制度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即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即告终结。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1)【2】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1)【2】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1)【2】11.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2万元。

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2万元,利息520元。

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答案: 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即,人民法院只能就当事人请求裁判的事项进行裁判,对于当事人没有请求的事项,不能作出裁判,这是司法被动性、当事人处分权的体现。

本题中,法院就当事人未提出的事项——利息问题进行裁判,实际上是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正确答案是B.12.南沙公司与北极公司因购销合同发生争议,南沙公司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南沙公司向仲裁庭申请撤回仲裁申请。

之后,北极公司拒不履行和解协议。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南沙公司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申请仲裁B.南沙公司应与北极公司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才可以申请仲裁C.南沙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D.仲裁庭可以裁定恢复仲裁程序答案:A解析:《仲裁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50条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13.法院对于诉讼中有关情况的处理,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杨某与赵某损害赔偿一案,杨某在去往法院开庭的路上,突遇车祸,被送至医院急救。

法院遂决定中止诉讼B.毛某与安某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需要重新进行鉴定,法院裁定延期审理C.甲公司诉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甲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法院裁定诉讼终结D.丙公司诉丁公司租赁纠纷一案,法院审理中,发现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又尚未审结,遂裁定诉讼中止答案: D解析:根据《民诉》第140条,诉讼中止,应该是用“裁定”,而不是“决定”,所以A错误。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考点:基本制度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考点:基本制度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考点:基本制度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考点:基本制度”,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考点:基本制度(一)回避制度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有关人员,在于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退出该仲裁程序的制度。

回避的法理基础:1、利益规避原则。

2、法官应当中立而不能持有偏见(防止预断)。

(二)不公开审理制度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仲裁不公开进行。

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三)开庭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制度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四)或裁或审制度1、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能向法院起诉。

2、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的起诉。

3、对于没有仲裁协议的争议案件,当事人既可以于争议发生后签订仲裁协议而选择仲裁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一裁终局制度1、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经仲裁庭审理和裁决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再此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仲裁裁决与终局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力。

(六)仲裁员信息披露制度仲裁员在接受委任前,必须向仲裁机构和各方当事人披露可能对其公正性或独立性产生正当怀疑的任何情况;在仲裁的任何阶段,如发生可能引起此类怀疑的新情况,仲裁员应当迅速向各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予以披露。

司法卷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题库考点三

司法卷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题库考点三

司法卷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题库考点(最新版)1、不定项选择中国甲公司诉某国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案件,由于属于重大涉外案件,所以一审由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此案情,回答以下问题:在丙提出回避申请之后,(江南博哥)法院作出回避决定之前,关于丁和戊的说法错误的有:()A.丁可以继续参与合议庭对案情的讨论工作,戊应当暂停工作B.丁应当暂停工作,戊可以继续进行法庭审理的记录C.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丁和戊都应当暂停参与本案工作D.除案件情况特殊外,丁和戊都可以继续参与本案的工作正确答案:A, B, D2、问答题王某是大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公司)的会计,某日出差将一张支票遗失,虽然大唐公司通过公示催告程序挽回了损失。

但是,由于这次失误,大唐公司将王某开除,王某不服,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与此同时,由于王某心情不佳,其与丈夫程某的关系骤然紧张,后双方大打出手,程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人民法院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于是指定审判员张某独立审理该案。

在审理该案件过程中,王某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所以向法院申请不公开审理,但在法庭辩论阶段中,其发现本案的书记员黄某是自己的邻居,于是王某便向审判员张某要求黄某回避。

后张某作出决定,驳回王某的申请。

王某不服,要求复议一次,法院经复议,在第三天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驳回王某回避申请的决定,并通知了王某。

法院是否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为什么?正确答案: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因为王某提出了申请。

3、多选当事人的下列诉讼行为中符合处分原则的有:()A.张某准备将损害其住所的社会青年梁某起诉至法院,后张某因担心请求全额赔偿诉讼成本过高,遂仅按照其实际损失额的一半起诉至法院B.某演员以作家程某新著损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赔偿精神损失100万元并赔礼道歉,后经媒体曝光后,该演员又主动将赔偿额降至1元C.甲公司为了避免对外承担债务,在诉讼过程中主动承认了对乙的债务D.甲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6万元,乙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也同意按照甲公司的请求赔偿6万元正确答案:A, B, D参考解析:考查处分原则,C项错误,甲公司承认债务的行为损害了他人的利益,不符合处分原则要求。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重点:基本原则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重点:基本原则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重点:基本原则大家做好准备迎接司法考试了吗?诚意整理“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重点:基本原则”,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

2018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重点:基本原则一、仲裁协议仲裁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是指贯穿全部仲裁过程、对仲裁活动起着指导作用或者在仲裁活动进行的各个阶段起着主导作用的行为准则。

1、反映仲裁本质特征的2、具有一定的抽象性,不具有具体可操作性(区别于基本制度)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基石、首要原则。

1.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4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6条)3.仲裁庭组成形式及仲裁员,由当事人自主选定(30、31条)4.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16、18)5.当事人可以约定开庭形式、审理方式等有关程序事项(39、40、44、54)二、处分原则含义: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或终结仲裁程序,何时或何种内容、范围、对何人申请仲裁,原则上由当事人自由决定,仲裁庭不能干预。

1、程序的启动与终结取决于当事人;2、决定仲裁请求的范围;3、放弃(认诺)仲裁请求,仲裁中达成和解。

三、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7条)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本属于宪法确立的一般司法原则,体现了对仲裁程序司法化的立法意图;2、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依照公平合理原则,遵守国际惯例原则四、独立仲裁原则8条: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4条: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1.仲裁独立与行政---设置上独立,非官方的民间性组织。

2.仲裁组织体系中的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三者之间相互独立。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练习题二【2】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练习题二【2】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练习题二【2】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一、单项选择题1 、英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英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一样,可以行使辩论权、处分权、提供证据等权利,也应承担相应的诉讼义务。

这体现了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 )。

A、平等原则B、同等原则C、对等原则D、协商原则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包括( )。

A、有权提起民事诉讼B、有权决定民事诉讼的进行C、既有权提起又有权参与民事诉讼D、有权对人民法院生效但确有错误的裁判提出抗诉3、下列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的是( )。

A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 、法院调解原则C 、辩论原则D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 、某市以所辖区域内的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数量作为评比条件之一,各区人民法院采取让法院干警主动下去动员所辖区域内的单位起诉的办法增加受理案件的数量。

这种做法违背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

A 、辩论原则B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C 、处分原则D 、自愿、合法调解原则5 、某基层人民法院规定审判员每年审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调解结案率不得低于 80 %,因此出现了滥用调解,久调不判的现象。

以上做法违背了民事诉讼所确立的( )。

A 、处分原则B 、辩论原则C 、调解合法和自愿原则D 、支持起诉原则二、多项选择题1、在侵权纠纷一案诉讼中,当事人的下列行为符合辩论原则要求的是( )。

A、当事人以书面行使进行辩论B、当事人就侵权行为是否构成进行辩论C、当事人在二审中就损失赔偿应适用的法律进行辩论D、当事人就该争议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进行辩论2、下列关于处分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在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中均可以行使其处分权B、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处分其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C、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以根据其需要行使处分权D、当事人处分其实体权利一般是通过处分其诉讼权利来实现的3、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是基于( )。

【9A文】民事诉讼法练习题

【9A文】民事诉讼法练习题

练习题:民事基本原则制度之前的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甲公司因与A国乙公司就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向我国法院起诉。

我国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应当适用的民事诉讼法是()A、我国民事诉讼法式B、A国民事诉讼C、我国或A国民事诉讼法D、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国家的民事诉讼法答案:A2、关于民事诉讼法对事的效力,不正确的说法是()A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受理案件的范围B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主管的范围C对事的效力,是人民法院管辖的范围D对事的效力包括了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答案:C3、下列有关民事诉讼和人民调解的关系的表述中错误的为()A调解行为如有违法,人民法院有权予以纠正B人民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C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D人民调解委员会制作的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答案:C4、在人民法院与当事人的诉讼法律关系中,其客体是()A为案件的事实B为诉讼的指挥C为实体权利的请求D为案件的事实和实体权利的请求答案:D5、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种()A基层政府组织B基层人民司法组织C群众性自治组织D仲裁机构的一种形式答案:C6、甲与乙因返还借款问题发生纠纷,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乙于调解协议达成后1个月内返还甲借款800元。

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此制作了调解书,并将调解书送交给甲、乙二人。

1个月之后,乙未按该调解书履行义务。

在此种情况下,甲怎么办?()A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应当通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应由村调解委员会开出借款问题经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证明方可到人民法院起诉答案:C7、民事诉讼与和解、调解、仲裁的主要区别在于()A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最好的方式B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具有强制力C民事诉讼有国家的介入D民事诉讼的结果当事人容易接受答案:C8、王大明将房子租给刘大壮居住,月租金1200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法考《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知识点及真题练习希律法考为大家整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知识点,民诉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另附真题练习,检测知识盲点,高效提分。

【知识点详解】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制度第一节基本原则一、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或者重要的诉讼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准则。

它体现民事诉讼的精神实质,对民事诉讼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具有立法准则、行为准则和弥补法律局限性的功能。

基本原则的基本属性有二:(1)内容的根本性。

这决定了其基本规则的地位,它体现在基本原则与民事诉讼法的目的、民事诉讼基本价值之间的关系上。

(2)效力贯彻的始终性。

此即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法中生效的领域是完全的,对民事诉讼法的全部规范具有宏观指导作用。

理论上一般把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分为共有原则和特有原则两类。

前者是三大诉讼共通共用的原则,包括独立审判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等;后者是反映民事诉讼的特殊规律性,为民事诉讼法所特有的原则。

下面只阐述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

二、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一)概念和依据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并具有平等的诉讼地位。

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这就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依据有:(1)它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体现。

(2)它是现代法制社会的基本要求。

(3)它是当事人在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中平等地位的延伸。

民事诉讼法确立平等原则是实体法律关系的必然要求。

(4)它是民事诉讼法中程序公正理念的制度形态。

(二)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内容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地位平等。

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在诉讼地位上无高下之分,完全平等。

这种平等是通过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平等分配来体现的。

诉讼权利分为三类:(1)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并能独立行使的权利,如委托代理、申请回避、收集提供的证据、申请财产保全、在法庭提供新证据、要求重新调查、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或执行等。

(2)虽为当事人双方享有,但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行使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诉讼权利,如请求调解权、自行和解权、质证权等。

(3)只能由一方当事人专有但与对方当事人某一权利对等的诉讼权利,如,起诉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权等专属于原告,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和反诉的权利则专为被告享有。

2.机会平等。

即双方当事人享有平等地接近、利用法院的机会,以及提出攻击防御之方法的机会。

3.风险平等。

指诉讼之胜败风险要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平等分配,不应由一方当事人负担较高之败诉不利益风险。

总之,这种平等,既包括形式上的平等,也包括实质上的平等。

(三)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实现为实现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要求法院做到:1.平等地保障和便利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这要求法院以立法平等为基础,做到司法平等,为当事人创造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机会,平等地要求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不偏袒或者不歧视任何一方。

2.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要求法院对一切诉讼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任何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都应毫无例外地遵守民事实体法和民事程序法,享受法律规定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实体义务和程序义务。

一切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都应受到保护,一切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都应受到制裁。

3.平等保障并不否定必要的符合立法目的的差别对待。

例如,由于能力素质、经济条件等差异,一方当事人可能相对弱势,此时就需要法院进行适当释明和帮助,使之与相对强势一方形成实质平等。

三、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这一规定就是同等原则,其实质是给予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国民待遇,既不限制他们的诉讼权利,也不加重他们的诉讼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这一规定就是对等原则,其实质是给予在我国法院起诉、应诉的外国人、外国企业和组织以歧视待遇。

即该外国人所在国法院限制我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或加重我国当事人的诉讼义务的,那么,当该外国当事人在我国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时,我国法院照葫芦画瓢,也可限制其诉讼权利或加重其诉讼义务。

四、自愿合法调解原则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这就是法院调解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对能够调解的案件要多对当事人做说服劝导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其基本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调解在性质上既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方式,也是法院结案的一种方式。

因此,凡能用调解方式结案的,就尽可能地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2.调解的方式是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此即法院审判人员在调解过程中,要多向当事人宣传国家的法律、政策,宣传正面的道德思想和传统文化,促使有过错的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主动承担责任,让无过错的当事人能够得理饶人,进而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彻底解决纠纷。

3.法院调解的原则是自愿和合法。

自愿包括程序上自愿和实体上自愿,合法也包括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

不能因为强调调解而违背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

4.要正确处理调解和判决的关系。

两者都是法院结案的方式,不应厚此薄彼。

从法律的规定看,除法律明文规定的外,[如,《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调解不是诉讼的必经程序:对于那些不能调解或不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有人认为,下述案件不适用调解: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涉及追缴、罚款的确认经济合同无效的案件;有严重违法活动,需要给予经济制裁的经济纠纷案件。

此外,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可以和解,但执行法院不能调解。

]应当判决结案;对于那些经调解而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案件,也应当及时判决,不能久调不决。

五、辩论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2条。

]这是辩论原则的法律依据。

所谓辩论原则[对辩论原则的理解,应当建立在对辩论、辩论权两个关键词的理解的基础之上。

所谓辩论,是指双方用理由来说明自己对事物或问题的见解,指出对方的错误或矛盾,以便最后得到正确的认识或共同的意见(见郑钢编着:《全新现代汉语词典》,吉林音像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2页)。

这是对“辩论”的一般意义上的解释。

对诉讼中的“辩论”的理解,不能离开这一基本意义。

所谓辩论权,王福华教授将其解释为:“辩论权是当事人重要的诉讼权利,辩论权是当事人(包括第三人)对诉讼请求享有的陈述事实和理由的权利,以及针对对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诉讼请求进行反驳和答辩的权利。

”(王福华:《民事诉讼法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49页)辩论、辩论权和辩论原则三者之间是何关系?从民事诉讼法的角度看,辩论,是当事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并反驳对方的意见和主张的诉讼行为。

辩论权则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含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就争议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

辩论原则就是为规范辩论行为,保障辩论权行使而设立的一项民事诉讼法原则。

]是指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常认为,辩论原则包含了以下内容:1.辩论权是辩论原则的核心内容,其行使贯穿于整个民事诉讼过程之中。

法庭辩论是辩论权行使的集中体现,但除此之外,辩论权的行使还有其他表现形式,起诉与答辩就构成一组辩论。

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中,当事人都可行使辩论权;在执行异议之诉等案件的审理和裁判过程中,当事人仍可行使辩论权。

2.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范围包括对案件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有争议的问题展开辩论。

3.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形式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

口头辩论集中体现在法庭辩论之中,而书面辩论多体现在其他阶段,主要表现为用相关诉讼文书阐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以及反驳对方的诉讼主张和理由,例如,起诉状/上诉状与答辩状,执行程序中参与分配时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而其他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可以针对此书面异议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等等。

4.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辩论权。

如果法院不注意保障当事人的辩论权,甚至任意限制或剥夺这一重要的诉讼权利,则可能引起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不服而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乃至于引发涉诉信访。

为此,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从反面规定了法院对当事人辩论权的保障。

《民诉法解释》第325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4项规定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据此,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如果发现一审法院有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的情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民诉法解释》第391条规定:“原审开庭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一)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的;(二)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三)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四)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其他情形”。

据此,如果原审法院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则当事人可以此为由申请再审,法院也应当决定再审。

此外,在理解辩论原则时,还需注意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原则以及我国的辩论原则与国外的辩论主义具有一定的区别。

六、诚实信用原则(一)法律依据和含义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指法院、检察院、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必须公正、诚实和善意地行使权利和实施诉讼行为。

(二)民事诉讼法确立诚实信用原则的必要性1.是对辩论主义的修正。

2.是实现诉讼公正的要求。

3.是平衡当事人之间因社会地位、经济实力等差距所引起的诉讼能力不对等的需要。

(三)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是指其适用的主体、客体范围以及违反它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其初始形态是规定当事人的真实义务,是对辩论主义的一项补充条款。

1.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的适用(1)当事人负有真实陈述义务。

这要求当事人在诉讼中要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虚构事实,即禁止当事人在诉讼中作虚假陈述,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判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