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应用与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
医疗机构应开展针对患者的教育宣传活动,让患者了解麻醉 药品及精神药品的危害,提高患者对药品使用的认识和自我 管理能力。
完善监管制度与加强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政府部门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责任,建立严格的审批、使用、回 收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加强执法力度
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督医疗机构、药店、医护人员等各方责任落实情况, 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监管到位。
麻醉药品的定义和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以及对家庭和社会有危害的药品。
精神药品的定义和分类
根据《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其兴奋 或抑制,连续使用后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03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体 系建设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的必要性
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对于缓解患者病痛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可以确保其合理使用,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 平。
强化依法执业意识
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符合本机构实际的麻醉药 品及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强化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 识。
建立信息化管 理系统
运用信息化手段对麻醉 药品及精神药品进行管 理,实现药品采购、存 储、使用等各环节的实 时监控和信息共享,提 高管理效率。
04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风 险评估与应对策略
风险评估
药品采购风险
药品储存风险
未能及时了解市场信息,采购到质量不达标 或假冒伪劣的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导致医 疗安全隐患。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二、基数管理:药库-药房-临床科室
指定经销商
一级
药库
二级
病房药房
门诊药房
急诊药房
三级
各病房
手术室
住院患者
手术患者
门急诊患者
现 有 模 式(三级基数管理)-基本3日量,不超过7日量
三、批号管理:溯源
指定经销商
批号
药库
批号
病房药房
门诊药房
批号
各病房
手术室
急诊药房Βιβλιοθήκη 住院患者手术患者门急诊患者
对药品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回收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及时查找或追回。
•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
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验收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 清点验收到最小 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2.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
二、基数管理
1.在住院、门诊、急诊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按 照基数管理。每周根据用量补足基数,库存数量不得超过规定基数。 2.根据临床实际需求与药房协商并签订协议,确定备用基数药品名称、剂型、剂 量规格、计量单位及数量; 3.由药房负责人与病区护士长双方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备查; 4.管理人员或药品有关信息有变更时,应及时变更调整,并由上述相关人员签字。
各部门药房:应当配备保险柜
各病区、手术室: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卫 生行 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在存储、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 • 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
医院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1. 成立麻、精一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2. 设立麻、精一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报废等环节的监管,以及相关培训、考核、资料收集和整理等工作。
3. 各临床科室设立麻、精一药品使用小组,由科室主任、护士长、药师、医师等组成,负责本科室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的具体实施。
二、临床使用管理1. 麻、精一药品临床使用应遵循医疗目的,严格按照适应症、剂量、给药途径、用药时间等规定使用。
2. 医师开具麻、精一药品处方时,应充分了解患者病情、病史、药物过敏史等,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3. 护士在执行麻、精一药品医嘱时,应严格核对患者身份、药物信息、给药途径、剂量、时间等,确保用药准确无误。
4. 药师在调配麻、精一药品时,应严格审查处方,确保处方合规、合理,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有权拒绝调配。
5. 麻、精一药品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药物不良反应,确保患者安全。
6. 麻、精一药品使用后,应按规定进行回收、报废处理,防止流失。
三、培训与考核1. 定期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用药安全意识。
2. 培训内容包括:麻、精一药品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临床应用、不良反应处理等。
3. 培训方式:理论授课、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
4. 考核方式:闭卷考试、现场操作考核等。
5. 考核合格者授予麻、精一药品处方权或调剂权,不合格者暂停处方权或调剂权,待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恢复。
四、监督检查1. 麻、精一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小组定期对全院麻、精一药品临床规范、合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xx年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导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医院中用于麻醉和精神科治疗的关键药品。
为了确保医院安全运行以及患者的生命安全,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购买、储存、使用和监管,保证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合理使用。
二、麻醉药品管理1. 麻醉药品的购买1.1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正规的药品供应商处购买麻醉药品,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正品。
1.2 购买麻醉药品需要经过麻醉科的审批,并在采购前提交相关材料以备审查。
2. 麻醉药品的储存2.1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的储存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光照等因素。
2.2 麻醉药品应当储存在专用的麻醉药品储存室中,严禁与其他非麻醉药品混存。
3. 麻醉药品的使用3.1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医师进行,且需要提前进行适当的麻醉评估。
3.2 每次使用麻醉药品前,医务人员必须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剂量,并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使用。
4. 麻醉药品的监管4.1 麻醉药品的使用记录应当详细、准确。
记录中必须包括患者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给药方式以及使用时间等。
4.2 麻醉药品的库存应当进行定期盘点,并与实际库存进行核对。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5. 麻醉药品的报废处理5.1 麻醉药品过期、破损或者其他不合格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5.2 麻醉药品的报废处理必须经过麻醉科的审批,并记录在药品报废记录表中。
三、精神药品管理1.精神药品的购买1.1 购买精神药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并报经医院的谈判质控委员会审批。
1.2 购买精神药品需要保存相关的购药材料,包括采购申请、合同等,以备查验。
2. 精神药品的储存2.1 精神药品的储存应满足相关的储存要求,包括温度、湿度等因素。
特别是对于易受光照和潮湿影响的精神药品,应做好防护措施。
2.2 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用的药品储存室中,独立于其他药品,严禁混存。
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 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 册登记,加强管理。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 存3年,精神药品处 方至少保存2年。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 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 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 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对临床需要而市场无供应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持有医 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印鉴卡的医疗机构需要配制制剂的,应当经所在地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医疗机构配制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制剂只能在本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第四十四条 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 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 理的原则放行。 医务人员为了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 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
卫生部于2005年11月14日(卫医发〔2005〕436号)印 发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通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 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病历 由医疗机构保管。
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 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原创实用版4篇】目录(篇1)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与分类三、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四、医疗机构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中的责任五、患者合理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重要性六、未来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正文(篇1)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在医疗领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们可以缓解疼痛、治疗疾病,但同时也存在潜在的风险。
因此,加强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患者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与分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作用,可以改变人的思维、情感和行为的药物。
麻醉药品是指能够产生镇痛、麻醉、肌肉松弛等作用的药物。
根据其作用和安全性,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可分为不同的类别。
三、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我国对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储存、发放、使用和监管等环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安全、合理使用。
四、医疗机构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中的责任医疗机构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中承担着重要责任,应当建立完善的药物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安全使用。
此外,医疗机构还应对医务人员进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
五、患者合理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重要性患者合理使用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对于治疗疾病、缓解疼痛具有重要意义。
在使用过程中,患者应遵循医师的建议,按照剂量和时间进行用药,避免药物的滥用和依赖。
六、未来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管理制度的发展趋势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
目录(篇2)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定义与分类二、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1.采购、验收、储存制度2.保管、发放制度3.处方管理制度4.使用与调配管理制度三、具有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报告四、违反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正文(篇2)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是医疗工作中常用的药物,它们的使用对于病情的缓解和控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1. 麻醉药品是指用于麻醉手术或其他治疗目的的药品,包括麻醉镇痛药物和麻醉辅助药物。
主要有:吗啡、可待因、芬太尼、氯胺酮、丙泊酚等。
2. 麻醉药品的使用范围:主要应用于临床外科手术、产科分娩、内科特殊检查治疗和急救抢救等方面。
(二)麻醉药品的管理要求1. 麻醉药品的采购、储存、配制和使用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由医务人员严格操作和管理。
2. 麻醉药品的配制使用应有专门的操作台或手术室,在专业人员的监护下进行。
3. 麻醉药品的储存应保持干燥、阴凉、通风、远离火种,并设立专人负责。
4. 麻醉药品的使用应按照标准的用药方式和剂量,并密切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药效反应。
5. 麻醉药品的使用过程应保持通畅的沟通和协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手术的顺利进行。
(三)麻醉药品的监管1. 医疗机构应设立麻醉药品的专门管理部门或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落实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制度。
2. 麻醉药品的购进、使用、销毁等过程应有专门的记录和台账,确保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得到监督和检查。
3. 麻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应与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相结合,通过各种途径持续改进和提高。
4. 麻醉药品的丢失、盗窃、滥用等问题应及时报告和处置,严格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麻醉药品的教育培训1.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麻醉药品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临床实践,提高对麻醉药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水平。
2. 医院可邀请专家学者开展麻醉学术讲座和学术交流,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对于麻醉科及手术室人员,应定期开展急救和危急医学教育,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五)麻醉药品的不良反应和处理1. 医疗机构应制定麻醉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置各种药品不良反应。
2. 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学门诊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患者的不良反应进行记录和跟踪,提供相关的咨询和处理。
3. 麻醉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应及时有效,避免对患者造成更大的危害和伤害。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管理与使用
院外购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第三十一条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管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 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 售业务。
《处方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儿科处方外, 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建立制度: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 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 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 部门承担。 教育和培训: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 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 育和培训。
专用记录(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药库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
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 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药房 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从事药剂 技术工作。 医师:需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
环节管理
药库 三级管理 药房 病区(手术室)
病区申请麻醉、精神药品基数流程
病区 定基数 提交OA系 统,待审核
审核通过
护士核对 领药签字
药师备药
药品出库
储存(专人、专柜)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三、麻醉药品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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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在40日内作出是否同 意决定。同意发给《印鉴卡》,将取得 《印鉴卡》医疗机构情况抄送所在地同 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报省、 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立案。省 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取得《印鉴卡》医疗 机构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定点批发企业 通报。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4/38
第三十八条要求:医疗机构应该按照国
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对本单位执业 医师进行相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 知识培训、考评,经考评合格,授予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 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局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 为自己开具该种处方。
23/38
对于需要尤其加强管制麻醉药品,盐酸 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 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 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 使用。
麻醉药品处方最少保留3年,精神药品处 方最少保留2年。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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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培训和考评
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评,其它医疗机 构能够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 际情况作出要求。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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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以上医院开具诊疗证实; 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它相关身份证实; 代办人员身份证实;
医疗机构应该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 人员身份证实复印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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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三部分 组成: 前记、正文、后记。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31/38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应用管理制度
处方保存和管理: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对处方进行统一编号管理, 并保存至少两年备查
添加标题
处方审核流程:开具的处方需经过药师审核,确保 处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不符合规定的处方需要退 回修改
添加标题
处方开具和使用的监督: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监督机 制,对医师开具和药师审核的处方进行监督检查, 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Hale Waihona Puke 06品的监管与处罚
监管部门与职责
监管部门:国家 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安部、卫生健 康委员会等
职责:负责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 的监管工作,包 括生产、流通、 使用等环节的监 督检查和处罚
监管措施:定期 开展专项检查、 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立信用体系等
处罚措施:对违 反规定的行为进 行严厉打击,包 括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吊销许可 证等
使用剂量与给药途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剂量: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生的指导,确定合理的用药剂量 给药途径:包括口服、注射、吸入等途径,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给药方式 注意事项:严格遵守用药剂量和给药途径的规定,确保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特殊情况下的使用: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根据医生的指示适当调整用药剂量和给药途径
04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的 使 用 规定
05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的 处 方 管理
06 麻 醉 药 品 和 精 神 药 品 的 监 管 与处罚
01
添加章节标题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02
品的定义与分类
麻醉药品的定义和分类
• 麻醉药品的定义: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 麻醉药品的分类: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其他易产生依赖性的药品、药用原植物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应用与管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 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 “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名、 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除 痛病历号、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名编 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 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 目
药品名称
日期 收据 编号
交药者 姓名
剂型
数量
回收 人
规格
处理 处理 方式 时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登记表
(一式两份) (交卫生行政部门)
医疗机构名称
销毁部门
药品名称 生产厂家 剂型
规格
申请日期
数量
销毁原因: 销毁人: 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人签字:
销毁日期:
销毁方式: 审核人: 医院保卫部门监督人签字:
门诊药房窗口
发药窗口也可设调配基数但不得超过本 机构规定的数量,每天结算。
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 志,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药品调配。
门诊麻醉药品发放与管理
管理要点 正常使用药品的发放管理 防治院内套购事件的发生
长期使用麻精药品
1 亲自诊查患者 2 建立除痛病历 3 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疗机构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所 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 抢的; (二)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 一类精神药品的。
防治院内套购-患者
怀疑吸毒与公安联系(要有警惕性) 防止套购—固定科室、医生开药,固定窗
应当每月将本单位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进货、库存、使用的数量,报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公安机关和市卫生局。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一、引言医院作为一个重要的医疗场所,使用和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至关重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不仅能够确保患者的治疗效果,还能够有效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麻醉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种类及使用范围医院应当根据医疗服务范围和需要,确定麻醉药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
麻醉科室负责管理和监督麻醉药品的购进、使用和分发。
严禁未经麻醉科室相关人员授权擅自使用麻醉药品。
2. 麻醉药品存储和保管麻醉药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的药品柜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湿度条件保存。
药品柜应定期清点,确保药品数量与记录一致。
对于过期或者损坏的药品应当及时处理,严禁使用过期药品。
3.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医院应当建立麻醉药品使用记录,记录使用人、使用时间、使用数量等相关信息。
对于重要麻醉手术,应当由多名医务人员共同确认患者身份和手术信息,确保手术过程中麻醉药品的正确使用。
4. 麻醉药品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医院应当对麻醉药品使用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麻醉药品误用、过量使用等情况下的处理措施,以及相关人员的联系方式和沟通渠道。
三、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制度1. 精神药品种类及使用范围医院应当确定精神药品的种类和使用范围,制定具体的使用标准和审批程序。
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医生开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和管理。
2. 精神药品存储和保管精神药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的药品柜中,定期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药品柜的使用和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起到监督和检查的作用。
3. 精神药品使用和监测医院应当建立精神药品使用记录,记录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和监测。
对于需要长期使用精神药品的患者,应进行定期复查和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药物剂量。
4. 精神药品不良反应和应急处理医院应当建立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因用药导致的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一、药品采购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目录,在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定点批发企业应定期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销售情况。
二、储存与保管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1.有专人负责管理,并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2.有专柜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储存;3.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库验收制度,对进出库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建立专用账册。
三、处方书写与使用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具有明确的诊断,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处方应由医疗机构主管院长签字,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四、药品调配与使用医疗机构应当设立独立的麻药和精药调配室,由药剂部门负责管理。
调配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调配和使用必须符合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使用指导原则》。
五、药品报废与销毁不合格或超过有效期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和销毁。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药品报废和销毁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和监督。
六、登记与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制度,对使用数量、使用对象、使用效果等进行登记。
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监督与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同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公安机关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
八、培训与教育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当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范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范一、引言医院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为了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医院需要严格管理和规范使用这些药品。
二、麻醉药品管理2.1 麻醉药品的分类麻醉药品通常分为全身麻醉药、局部麻醉药和镇痛药等几类,每类药品都有其专门的使用场景和剂量范围。
2.2 麻醉药品的采购医院应当建立麻醉药品采购台账,记录每次采购的药品名称、数量、生产商等信息,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采购。
2.3 麻醉药品的存储和配发医院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的专门存储区域,保证药品存放的温度、湿度和光线符合要求。
药品配发应当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并记录配发的药品名称、数量、接收方等信息。
2.4 麻醉药品的使用使用麻醉药品需要严格按照医嘱和规范操作流程进行,确保用药安全和有效性。
三、精神药品管理3.1 精神药品的分类精神药品通常包括抗抑郁药、抗精神病药、镇静催眠药等,不同类型的药品对应不同的精神疾病治疗。
3.2 精神药品的处方和使用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开具,明确标注用药目的、剂量、用法等信息。
患者使用精神药品时应当密切监测其症状变化和不良反应。
3.3 精神药品的监测和评估医院应当建立精神药品使用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用药合理和有效。
四、总结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是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规范的管理和操作,可以有效避免用药风险和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以上是关于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范的介绍,希望对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规定
采购计划
医疗机构应制定麻醉药品和精神 药品的采购计划,根据实际需求 和库存情况确定采购品种和数量。
采购渠道
医疗机构应从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品 批发企业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确保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采购审批
医疗机构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需经本单位负责药物采购的部门审 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处罚违规行为
监管部门有权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罚,包括 警告、罚款、吊销执照等措施。
处罚规定和处罚程序
处罚规定
监管部门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如罚款、吊 销执照等。
处罚程序
监管部门在发现违规行为后,会进行调查取证,并根据调查结果对违规医疗机 构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程序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标准化操作
制定更加严格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标准, 规范操作流程,确保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
立法完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 管理责任和义务,加大对 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 高法律的威慑力。
司法解释
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司法 解释,明确法律条文的适 用范围和执行标准,确保 法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04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的监管和处罚
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力
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关于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和管理符合 规定。
监督检查
监管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查,确保药 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执法监督
加强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 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执法监 督,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 执行。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
医疗机构作为药品使用的主要场 所,其规范化管理对于保障患者 用药安全、防止药品流失和滥用
具有重要意义。
重要性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防止药品流失和滥用
规范化管理能够确保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的正确、安全使用,降低用药风险,保障 患者的生命健康。
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防止麻醉药品和 精神药品的流失和滥用,维护社会治安和 公共安全。
05
监管与法律责任
国家监管政策
制定和完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通过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要求和使用规范,为医疗 机构提供明确的指导。
建立监管机构
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检查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确保相关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定期检查与评估
监管机构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 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医疗机构内部监管
建立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 理人员职责,确保管理工作的有 序开展。
培训与考核
对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工作 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 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药品的正确 使用和管理。
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 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 心,确保药品的规范使用和 管理。
经验教训三
建立严格的处方审核和评估 制度,对存在问题的处方及 时进行干预和处理,防止药 品滥用和不良反应的发生。
经验教训四
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 协作配合,共同打击药品犯 罪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的安 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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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宣传
向患者及家属宣传毒品的危害和禁毒知识,提高对毒品的警觉性和 抵制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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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法规: -药品管理法 -医疗药事管理办法(暂行) -处方管理办法 -执业医师法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 -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关于征求对《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 见稿)》《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通知 • -关于转发《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 -卫生部关于贯彻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 通知 • 麻醉药品经营管理办法 • 麻醉药品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理 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
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 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 上角标注“精二”。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实行手写处方制
前记: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
别、年龄、编号、科别或 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2. 对《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暂行)》解读 2.1 规定制订的依据
2.2 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
2.3 规定了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 组织要求:机构、日常工作、考核、制度、人员、 教育与培训
2.4 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规定 2.5 麻醉、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 .使用科室备用药品的管理 .医师处方权的资格认定 .麻醉专用处方 .五专、三级管理要求 五专:专人管理、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 培训和考核内容 职业道德的教育、培训和考核。 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 疗机构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 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
处方管理重点
• 处方使用格式颜色是否符合要求 • 处方开具内容是否完整 • 处方剂量是否符合规定 • 处方管理:专册登记、每日编号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的宗旨:强调“保障合法 需求,防止非法滥用”,即在加强监督力度的同时,要完善法规, 规范用药环节,提高用药水平,促进流通体制改革、作价办法改革, 促进流通使用环节的信息化建设等问题。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本文依据国家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前言 神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 规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使 用和管理的规定,介绍医疗机构具体贯彻 落实的措施和办法。在法规的框架内充分 提供患者所需的镇痛药物。同时建立合理 严谨的管理模式,减少管理的漏洞,避免 不法分子的干扰。
我院目前有的麻醉药品目录
• • • • • • • • • • •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 50mg 盐酸吗啡注射液 10mg 枸橼酸舒芬太尼 50ug 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 0.1mg 盐酸吗啡缓释片 10mg*10片 盐酸吗啡缓释片 30mg*10片 可待因片 15mg*20片 羟考酮缓释片 10mg*10片 羟考酮缓释片 40mg*10片 芬太尼透皮贴剂 4.2mg*5贴 芬太尼透皮贴剂 8.4mg*5贴
开头语
让癌症患者免受疼痛折磨,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药品管理政策 和医疗水平的标志。中国传统上一直不鼓励长期使用阿片类止痛药, 原因是担心该类药物易产生药物依赖性。但专家认为,晚期癌症病 人止痛的需要是第一位的,出现耐受和身体依赖是正常现象,不叫 成瘾,尤其当口服给药时,极少产生精神依赖性(成瘾性)或身体依 赖性。这是因为癌症病人所要求的是镇痛效果,而不是精神上的享 受。
三级:(1)药库入库验收及出入库管理、 (2)药房请领及发药管理、 (3)病区基数管理
强化医疗机构内麻精药品管理
成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由分 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 、保卫等部门组成,指定专职人员负责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
作。
将麻精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麻精药品管理机构的任务
处方保管
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
3年。
购买药品重点
• 印鉴卡管理 • 购买审查
• 变更手续
购
•
买
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
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
精神药品。
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
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
用量。 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 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处方保管
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 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 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存期限为3 年。
• 《印鉴卡》有效期 3 年, 换领新卡时,提交
我院目前有的精神药品目录
• 一类精神药品:
• 盐酸氯胺酮注射液 0.1g •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30mg
• 二类精神药品:
• • • • • • • • 地西泮片(安定) 地西泮注射液 艾司唑仑(舒乐安定) 苯巴比妥注射液 苯巴比妥片 咪达唑仑注射液 盐酸曲马多注射液 曲马多缓释片 2.5mg*20片 10mg 1mg*20片 0.1g 30mg*100片 10mg 10mg 0.1g*6片
• 负责审批院内各部门麻醉药品管理、使
用措施和制度。建立麻、第一类精神药
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
,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和隐患。
• 组织讨论医院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 抓好各类医务人员培训将内容及结果上 报卫生主管部门
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麻、 开具麻精药品医生的资格 精药品处方资格。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 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药师经培 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 药品调剂资格,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药学部门各调剂室应当存有麻、精药品 处方权医师本人签名或印章的留样,医师 失去处方权资格时,应及时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