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司法考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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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试题及答案doc

民诉试题及答案doc

民诉试题及答案doc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合法性原则B. 公开审判原则C. 调解优先原则D. 独立审判原则答案:C2.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类型的保全措施?A. 财产保全B. 行为保全C. 证据保全D. 所有以上答案:D3.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多少日内提起上诉?A. 7日B. 10日C. 15日D. 30日答案:C4.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类型的再审?A. 一审再审B. 二审再审C. 终审再审D. 所有以上答案:D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一项不是民事诉讼的程序?A. 起诉B. 受理C. 审判D. 执行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决定不予受理案件?A. 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B. 起诉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据C. 起诉人未按规定交纳诉讼费D. 案件已经由其他法院受理答案:ACD2.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进行证据保全?A. 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B. 通过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C. 通过律师进行证据保全D. 通过自行收集证据进行保全答案:AB3.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决定中止诉讼?A. 当事人申请中止B. 当事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C. 当事人一方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D. 法院认为案件需要等待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答案:BCD4.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哪些类型的执行措施?A. 查封B. 扣押C. 冻结D. 所有以上答案:D5. 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决定撤销判决?A. 判决违反法定程序B. 判决认定事实错误C. 判决适用法律错误D. 所有以上答案:D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律师进行诉讼代理。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6题,单选)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诉前证据保全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3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本案的证据所在地是甲县,被申请人住所地是乙县。

本案作为买卖合同纠纷,其管辖法院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是乙县。

关于合同履行地,《民诉解释》第18条第1~2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题中的合同履行地应为义务人所在地的乙县。

可见,本案的管辖法院是甲县与乙县法院,丙县没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丙县法院不能采取诉前证据保全。

A选项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一)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民诉与仲裁(一)

⼀、单选题: (2002年) 21.李平(⼥)与王坚(男)⼆⼈于1993年在A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直居住在B市⼄区。

1997年李平与王坚固在C市从事假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C市丙区⼈民法院⼦同年12⽉以⽣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5年。

判决⽣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C市丁区的监狱。

2000 年5⽉,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A市甲区法院 B.B市⼄区法院 C.C市丙区法院 D.C市丁区法院 答案及解析:D 本题考管辖。

《民诉法意见》第8条规定:“双⽅当事⼈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民法院管辖。

” 22.周童(5岁)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园玩,游戏过程中周童将林晨(6岁)的双眼划伤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视⼒下降。

林层的⽗亲林呵要求周家赔偿林晨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6万元。

周童的⽗亲周志伟以周童是未成年⼈为由拒绝赔偿。

林家⽆奈只好诉⾄法院。

下列关于本案诉讼参与⼈地位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林坷是林晨法定代理⼈,被告是周童,其⽗周志伟是周童的法定代理⼈,李霞是证⼈ 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伟是其法定代理⼈,李霞是⽆独⽴请求权的第三⼈ C.本案原告是林河,被告是周志伟和李霞 D.本案原告是林坷和林晨,被告是周志伟、李霞和风童 答案及解析:A 本题考诉讼参与⼈。

《民诉法》第49条规定:“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

”可见任何⾃然⼈皆具有当事⼈能⼒,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

本案中,周童是造成损害之⼈,林晨是受到损害之⼈,他们是与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之⼈,理当作为原被告参加诉讼。

⼜根据《民诉法》第57条:“⽆诉讼⾏为能⼒⼈由他的监护⼈作为法定代理⼈代为诉讼。

”《民诉法》意见第67条:“在诉讼中,⽆民事⾏为能⼒⼈、限制民事⾏为能⼒⼈的监护⼈是他的法定代理⼈。

民诉法司法考试题和答案

民诉法司法考试题和答案

民诉法司法考试题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项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A. 法律适用平等原则B. 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C. 诉讼时效原则D. 辩论原则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法律适用平等原则;(二)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四)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五)辩论原则;(六)诚实信用原则;(七)处分原则;(八)检察监督原则。

诉讼时效原则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诉讼的管辖范围?A. 合同纠纷B. 侵权行为纠纷C. 婚姻家庭纠纷D. 行政争议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一)合同纠纷案件;(二)侵权行为纠纷案件;(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四)继承纠纷案件;(五)劳动争议案件;(六)涉及公司、合伙企业等的民事纠纷案件;(七)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八)涉及房地产的民事纠纷案件;(九)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纠纷案件;(十)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纠纷案件。

行政争议不属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

二、多项选择题民法院可以决定先予执行?A.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案件B. 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C.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D. 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但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物有争议的案件答案:AB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用的案件;(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选项D中,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但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物有争议的案件,不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A.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B.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C.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D.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答案:AB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依法登记。

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

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

丁拟向法院起诉。

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0题)A.“一通电脑行”为被告B.甲为被告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字号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

关于雇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戊成为甲乙丙合伙开办的电脑行的员工,不能成为被告。

根据《民诉解释》第60条之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又根据《民诉解释》第52条之规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属于“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可见,个人合伙不能作为当事人,合伙组织可以成为当事人。

而要成为合伙组织,必须领取营业执照,并且一般是指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

但是,本案中的电脑修理店只能属于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作为当事人。

所以,A、B、D选项是错误的,C选项是正确的。

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2.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35题)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公益诉讼。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

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
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
【答案】A
【考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履行协议的处理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人民调解法》第32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D
【考点】移送管辖与指定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选项D错误。《人民调解法》第19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据此可知,可以根据案情决定由一名调解员进行调解,因此,本题中由黄某一人进行调解程序合法。
36.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货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三单选第36题)

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2015年司法考试三卷《民事诉讼法》真题及答案1.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77题)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C.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D.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因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答案】AB【解析】选项A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B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

选项C错误。

《民诉意见》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据此可知,并非涉及离婚的所有案件都不能申请再审。

选项D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据此可知,离婚案件属于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即原则上应该公开审理,只有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才不公开审理。

2.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三多选第78题)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D.其它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答案】BCD【解析】选项A错误。

普通程序适用于除简易程序以外的其他所有民事案件的一审审理。

因此,普通程序并非所有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除了普通程序外,还有简易程序。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习题及答案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习题及答案

2024年全国司法考试民事诉讼考点习题及答案一、案例分析题:1995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

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

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

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当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

1.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向国际银行承当违约责任的局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被上诉人应是:A国际银行B晓升公司C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D国际银行,晓升公司列不列为被上诉人均可【答案】:A2.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晓升公司免除担保责任的局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被上诉人应是:A国际银行B晓升公司C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D晓升公司,国际银行列不列为被上诉人均可【答案】:B3.1995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

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

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

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当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

如果国际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新的证据,二审法院根据新的证据审理后将案件发回重审,则以下做法正确的有:A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无需写明对新证据确实认B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需要写明对新证据确实认C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D不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答案】:B z D4.1995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

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民诉题

民诉题

1.张某与李某产生邻里纠纷,张某将李某打伤。

为解决赔偿问题,双方同意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员黄某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关于该纠纷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A.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就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B.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C.张某如反悔不履行协议,李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协议D.张某可以调解委员会未组成合议庭调解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2.甲、乙因遗产继承发生纠纷,双方书面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仲裁。

后甲反悔,向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后,乙向法院声明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

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驳回诉讼请求C.裁定将案件移送某仲裁委员会审理D.法院裁定仲裁协议无效,对案件继续审理3.甲男与乙女系隔壁邻居。

因甲时常聚集三朋四友在家打麻将,有时通宵达旦,喧闹声严重影响了乙家正常的休息。

乙多次到甲家说明自己身体不好,神经衰弱,且孩子要学习,希望甲夜晚不要扰民。

一次甲家正在玩麻将,乙又敲门表示不满。

甲认为乙在朋友面前扫了自己面子,遂出言不逊,辱骂乙神经病。

乙亦怒斥甲不务正业,象个赌徒。

双方由此发生争吵,引来邻里十数人,纷纷劝说双方忍让。

甲恼羞成怒,上前拉住乙的衣服说:“我是赌徒,你就是妓女。

”乙羞愤不已,转身欲走,但被甲拉住。

挣扯间致乙衬衣被撕破,上身部分裸露。

乙遭此羞辱之后,神经受到严重刺激,神经衰弱加重,不能正常生活、工作,所在外企因此将其辞退。

治病、休养、生活无来源,使乙身心、财产俱遭伤损。

后有朋友告诉乙,此事不能作罢,一定要讨个说法。

请问: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你认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哪几种法律途径或方式可供乙选择,以维护其权益。

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你认为选择其中哪一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并请阐明理由。

(2004年司法考试真题)4.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

最新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最新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35. 根据2012 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B. 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C. 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D. 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55 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 说法正确。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选项B 说法正确。

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 说法错误。

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者恢复、补偿受到减损的公益利益,或者是虽然没有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减损的事实,但是有一定的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需要诉讼保护时,都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因此,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公益诉讼的提起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36.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据此,法院和法官应在民事审判中?( )遵守诉讼程序,履行释明义务。

下列哪一审判行为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A. 在李某诉赵某的欠款纠纷中,法官向赵某释明诉讼时效,建议赵某提出诉讼时效抗辩B. 在张某追索赡养费的案件中,法官依职权作出先予执行裁定C. 在杜某诉阎某的离婚案件中,法官向当事人释明可以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D. 在罗某诉华兴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法官主动走访现场,进行勘察,并据此支持了罗某的请求【答案】C【解析】本题考核对执法为民与法官释明义务的理解。

司法考试民诉多项选择题

司法考试民诉多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20172015年4月,居住在B市(直辖市)东城区的林剑与居住在B市西城区的钟阳(二人系位于B市北城区正和钢铁厂的同事)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钟阳向林剑借款20万元,月息1%,2017年1月20日前连本带息一并返还。

合同还约定,如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可向B市东城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至2017年2月,钟阳未能按时履约。

2017年3月,二人到正和钢铁厂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调解委员会委派了三位调解员主持该纠纷的调解。

请回答第95—97题。

(ABD)95.如调解委员会调解失败,解决的办法有:A.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B.在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要求林剑居住地的街道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C.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D.通过诉讼方式解决(B)96.如调解成功,林剑与钟阳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如下协议:2017年5月15日之前,钟阳向林剑返还借款2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2万元。

该协议有林剑、钟阳的签字,盖有调解委员会的印章和三位调解员的签名。

钟阳未按时履行该调解协议,林剑拟提起诉讼。

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以调解委员会为被告B.应以钟阳为被告C.应以调解委员会和钟阳为共同被告D.应以钟阳为被告,调解委员会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C)97.如调解成功,林剑与钟阳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相关人员希望该调解协议被司法确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由林剑或钟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B.应由林剑、钟阳共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C.应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申请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D.对申请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包括:B市西城区法院、B市东城区法院和B市北城区法院(五)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案例分析题:(2011年)五、(本题19分)案情:甲公司职工黎某因公司拖欠其工资,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发生争吵,王某一怒之下打了黎某耳光。

为报复王某,黎某找到江甲的儿子江乙(17岁),唆使江乙将王某办公室的电脑、投影仪等设备砸坏,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台数码相机为报酬。

事后,甲公司对王某办公室损坏的设备进行了清点登记和拍照,并委托、授权律师尚某全权处理本案。

尚某找到江乙了解案情,江乙承认受黎某指使。

甲公司起诉要求黎某赔偿损失,并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

诉讼中,黎某要求法院判决甲公司支付其劳动报酬。

审理时,法院通知江乙参加诉讼。

经审理,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损失,但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均未作处理。

问题:1.王某、江甲、江乙是否为本案当事人?各是什么诉讼地位?为什么?2.原告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公司制作的王某办公室损坏设备登记表、对损坏设备拍摄的照片、律师尚某调查江乙的录音资料。

上述材料能否作为本案证据?如果能,分别属于法律规定的何种证据?3.甲公司向法院提交的委托律师尚某代理诉讼的授权委托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字样,尚某根据此授权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为什么?4.一审法院对甲公司要求黎某向王某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黎某要求甲公司支付劳动报酬的诉讼请求依法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5.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黎某解决甲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的途径有哪些?参考答案:1.(1)王某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本案是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的。

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代表甲公司参加诉讼。

(2)江甲不是本案当事人,因为他未参与本案毁坏财物的行为。

江甲是江乙的法定诉讼代理人。

(3)江乙是本案当事人,因为江乙是致害人。

江乙是本案共同被告之一。

2.(1)损坏设备登记表不能作为本案证据;(2)照片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物证;(3)录音资料可以作为本案证据,属于视听资料。

司法考试民诉法主观题真题

司法考试民诉法主观题真题

民诉法主观题真题(2012-2017)2012年(本题20 分)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

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

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

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 B 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

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

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 米左右。

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 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

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

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

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1- 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2. 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3. 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 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4.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2013 年(本题25分)案情: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 元。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案例分析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案例分析

202X-202X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试题解析——主观题〔202X年〕六、〔此题20分〕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2X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

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

赵军不同意。

202X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

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全部,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

该款项分2期支付:202X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2X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2X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

赵文、赵武于202X年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其它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

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

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觉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

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2X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2X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

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汇报,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全部权是自己的。

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全部权是自己的。

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2X 年11月1日〕才了解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

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万元。

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5万元,债权到期日是202X年9月30日。

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带答案

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带答案

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带答案无论是在学习还是在工作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接触到试题,试题是命题者根据测试目标和测试事项编写出来的。

什么样的试题才是科学规范的试题呢?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历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试题带答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35.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和仲裁异同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一般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裁决书B.从理论上说,诉讼当事人无权确定法院审理和判决的范围,仲裁当事人有权确定仲裁机构审理和裁决的范围C.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上诉或申请再审,对于仲裁机构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仲裁D.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都有权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故此,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裁决书。

所以A项是正确的。

在法理,诉讼和仲裁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审理和判决的范围都是以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依据的,因此B项是错误的。

根据《仲裁法》第9条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到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

根据《仲裁法》第63条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所以D项是错误的。

2024年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版

2024年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版

2024年司法考试-司法考试民商事法律制度考试历年真题摘选附带答案第1卷一.全考点押密题库(共100题)1.(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以下有关诉的分类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A. 小花和小草均为九零后,二人在一次假面舞会上一见钟情并闪婚,婚后两个月,小花因不满小草整日迷恋网络游戏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属于变更之诉B. 某娱乐杂志上刊登的一篇自由撰稿人小六所写的文章中,称某位明星在十六岁时就到韩国进行了大整容,该明星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将小六诉至法院,要求小六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属于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合并C. 某工厂退休职工老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子小李将抚养费从每月800元增加为每月1500元,属于给付财物之诉D. 王某与刘某因使用小区的公共晒台发生争执,王某将刘某推倒,导致刘某尾骨骨裂,后经小区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二人共同向法院申请确认该调解协议的效力,属于积极的确认之诉2.(不定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三)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业。

其中甲出资100万元,乙和丙各出资50 万元,由乙来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2016 年7 月15 日,甲为了向银行贷款,将自己的合伙份额出质给银行,对此乙、丙并不知情。

此后,服装贸易销量稍有下滑,乙为了减少自己的风险,向甲、丙提出自己要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要求。

隔年2 月,丙因移民缘故,向甲、乙提出退伙的请求。

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第题。

关于乙所提出的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要求,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须经甲、丙的一致同意B. 转变后,乙的合伙事务执行人身份可以不变C. 转变后,乙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 转变后,乙仍可以就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单项选择题)(每题 1.00 分)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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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2009-2011年】【2011一、单项选择题:题)年卷三单选第352011()( 35.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A.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B.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C.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答案】C【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民事诉讼法是部门法。

【解析】选项A民事诉讼法是基本法。

选项B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错误。

从民事诉讼法的内容看,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选项C正确,选项D年卷三单 36.关于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36题)选第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都具有执行力,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没有执行力 A.B.在仲裁中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诉讼原则上要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C.仲裁不需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D.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法院是国家机关 D 【答案】【考点】民事仲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解析】选项A错误。

《仲裁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据此可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裁决书也具有执行力。

《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B错误。

选项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在仲据此可知,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裁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错误。

《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仲裁应当开庭进行。

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C 选项仲裁原则上也是应据此可知,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以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当开庭审理。

正确。

仲裁机构是民间机构,而法院是司法审判机构,是国家机关。

D 选项在案件开庭审元。

6,000 37.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元。

关于法院对,7000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题)年卷三单选第37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B.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C.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D.【答案】C【考点】诉讼请求的变更但两者并不等同。

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解析】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具有密切联系,诉讼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则是基于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判决。

本题中,甲在诉讼过程将之前索要的房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诉讼请求是要求乙支付拖欠的房租。

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元,仅是诉讼请求的增加,,租金额从6,000元增至7000不能作为新的诉即诉讼标的没有变更。

诉讼仍然是原来的诉讼,不是新的诉讼,并没有变,被告提出反诉,另外,讼来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不存在合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因此,法院应继续审理该案,并审理的问题。

) 38.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题)2011年卷三单选第38(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A.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是同等原则的体现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内容也不得违法, 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现 D 【答案】【考点】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错误。

【解析】选项A或是委托谁为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其对自己权利的一种行使和处分,此是处分原则的体现,而非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B 选项错误。

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而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此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非处分原则的体现。

《民事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错误。

选项C 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外国法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据此可知,原告与被告在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同等而非同等原则的体现。

另外,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对等原则的体现,原则与对等原则仅适用于“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而本题没有给出这一前提。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正确。

选项D此规定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39.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题)(2011年卷三单选第39 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A. B.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 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 D. A 【答案】【考点】中院审理案件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解析】选项A正确。

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也可以受理一审非据此可知,中院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涉外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B错误。

选项必须是单数。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或者由审判员合议庭由审判员、据此可知,中院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组成。

选项C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可以不公开审理。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若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是一审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若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是案件则只有上述几类案件应当不公开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在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情况下,也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D错误。

选项中院并非仅审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判决的,其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所作出的判决不是生效也可以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理上诉案件,判决,是可以上诉的。

吴某被王某打伤后诉至法院,王某败诉。

一审判决书送达王某时,其当即向送达人40.下列哪一选项是未提交上诉状。

关于王某行为的法律效力,郑某表示上诉,但因其不识字,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40题) A.王某已经表明上诉,产生上诉效力郑某将王某的上诉要求告知法院后,产生上诉效力 B. C.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效力王某口头上诉经二审法院同意后,产生上诉效力D.【答案】C【考点】上诉的提起【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据此可知,上诉必须提交上诉状,王某未提交上诉状,不产生上诉的效力。

2011 41.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理论,关于期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年卷三单选第41题) A.法定期间都是不可变期间,指定期间都是可变期间应当在计算期间时予以扣除法定期间的开始日及期间中遇有节假日的, B.C. 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遇有特殊情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D.【答案】D 【考点】期间【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

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

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

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

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

依职权决定当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时遇到的具体情况和案件审理的需要,指定期间,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或完成某种诉讼行为的期间,如法院指定当事人补正诉状的期但如遇有特殊情指定期间在通常情况下不应任意变更,间、限定当事人提供证据的期间等。

况,法院可依职权变更原确定的指定期间。

从有关的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接收了有关法律文书或诉讼文期间开始日,选项B错误。

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书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但法定期间或指定期间的开始日以及期间中的一些日期是节假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日的,应当计算在期间内而不应从期间中扣除。

而错误。

法律规定的在途期间不计算在内的期间,只是指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选项C 不包括当事人为进行诉讼行为而产生的在途期间。

)(《民事诉讼法》 42.根据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题)2011(年卷三单选第42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达成协议的,A. 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确认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B.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C.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D.【答案】C【考点】法院调解《调解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法予以确认。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调解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选项B说法正确。

双方当事人申请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协议的,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不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选项C说法错误。

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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