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总运价【2014】25号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运价规则(1990)-铁运字[1990]33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物运价规则(1990)正文:----------------------------------------------------------------------------------------------------------------------------------------------------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字(1990)33号1990年2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货物运价是国家计划价格的组成部分,由中央定价,集中管理。
《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铁路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2条全国营业铁路的货物运输,除军运、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未与铁路网办理直通的临时营业铁路运输另有规定者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未与铁路网接通的营业铁路货物运价,由铁道部另行规定。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3条计算整车和零担货物运费的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公斤为单位,不足10公斤进为10公斤。
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按箱计费。
第4条运价里程根据《货物运价里程表》按照发站至到站间最短径路计算,但《货物运价里程表》内规定有计费经路的,按规定的计费经路计算运价里程。
运价里程不包括专用线、货物支线的里程。
通过轮渡时,应将规定的轮渡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水陆联运的货物,应将换装站至码头线的里程,加入运价里程内计算。
下列情况发站在货物运单内注明,运价里程按绕路经由计算:1.因货物性质(如鲜活货物、超限货物等)必须绕路运输时;2.因自然灾害经政府指示或其他不是由于铁路责任,托运人要求绕路运输时;3.因最短径路运输能力不足,经政府指示或铁路和托运人共同商定的整车货物绕路运输时。
承运后的货物发生绕路运输时,仍按货物运单内记载的经路计算运费。
正式营业铁路与临时营业铁路直通运输,运价率不同时,运价里程应分别计算,但如运价里程合计不超过起码里程,应按发站的运价率适用一个起码里程计费。
铁路运输价格调整
铁路运输价格调整
详细说明:
从铁道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12月16日起我国铁路实行新的货物运输价格,平均运价每吨公里提高0.25分。
这次货物运价调整的主要内容是:实行统一运价的正式营业线和运营临管线货物平均运价每吨公里提高0.25分,但现行整车农用化肥运价暂不调整,仍执行1997年的运价。
原在国铁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核收的每吨公里0.11分的新路新价均摊运费,并入统一运价的运价率中,不再单独核收。
大秦、丰沙大、京原、京秦4条铁路线煤炭运价相应由现行每吨公里7.4分变为7.51分。
现行整车农用化肥运价的基价也一并加入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京九线黄村至定南(沙河街北至三江镇间各站除外)、津霸线、横麻线运价第一部分取消分段计费,其计费里程与国铁正式营业线里程合并计算;第二部分计费里程仍按临管里程计算。
取消现行7号运价,整车运价号由11个减为10个。
对部分货物品类的运价号作以下调整:焦炭由4号调为5号运价,铁矿石和其他金属矿石由2号调为3号运价,原7号运价的货物调为6号运价。
原8号运价改为7号运价,原9号运价改为8号运价。
铁道部要求,全国铁路各单位要深刻认识运价政策的重要性,决不能搭车涨价,更不允许对粮食、棉花、化肥等涉及农用物资收取铁道部。
竞争性一口价、批量议价及行包1方案
(二)、协议内容不全
部分站段以2个以上发站合并考核,总包量符 合要求,但缺少同一发站的最少发送量要求。
如南局议价150009号,协议内容:客户从发 站福州东、杜坞、莆田东、古田站,到站为城 厢等站,每月完成200吨协议运量,可享受甲 方优惠价格。
(三)、未完成协议运量
1、未完成月度包量要求 2、同一发到站不足100吨 该要求主要是南昌车务段南昌北、协塘站,议
协议的签订应在不违反有关规章、文件的前提 下。
部分车站的协议中,仅有对铁路的责任,而无 权利。
批量议价现状
我局目前所有批量议价项目,均是以月度包量 进行议价,因此,各项目均必须以满足上述条 件二的要求。下面,就谈下部分车站包量协议 的问题。
(一)、包量协议违反要求
1、南局议价150019号:景德镇东站发往齐齐哈尔、 尚志等站的瓷砖(0892013),车站在与客户签订 协议时,明定:以月度为考核周期,进行包量运输, 月均运量必保完成50吨。
接取送达费用。每立方米不足333千克的,按 每立方米体积折合重量333千克作为计费重量 。
同一生产制造加工企业不同品名的货物办理批 量零散货物快运时,若重质货物和轻泡货物混 装,不按平均重量计重,轻泡货物仍按上述原 则计重。
外形规则的货物体积,按货物紧密堆码状态的 外廓尺寸确定或单个货物体积加总确定;外形 不规则的货物,按货物外廓最高、最长、最宽 部位尺寸组成的立方体确定。
批量入箱
主要有两个条件 其一,满足批量零散快运的要求;即一批必须在30
吨或60立方米以上。 如装瓷砖,一般至少应满足2T方可承运(35T箱除
外)。 其二,发到站为国铁及控股的标准箱办理站。 具体办理站在铁总运电[2015]4号文 如,10月13日,新余站发送批量入箱货物1批,到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201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16•【文号】发改价格[2012]1358号•【施行日期】2012.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3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各铁路专业运输公司:为促进铁路持续健康发展,决定自2012年5月20日起,适当调整国铁货物统一运价,取消新疆、青海、西藏地区货物运输特殊运价和临管运价,进一步规范铁路货运收费秩序。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铁路货物统一运价平均每吨公里提高1分钱,即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10.51分钱提高到11.51分钱。
其中,运营价格由平均每吨公里7.21分钱提高到8.21分钱,铁路建设基金维持现行标准不变。
国铁客运价格一律不作调整。
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后。
二、兰新铁路西段(乌西-阿拉山口)、青藏铁路格拉段(格尔木-拉萨)以及南疆铁路(吐鲁番-喀什)货物运输执行国铁货物统一运价。
对经兰新铁路由内地运往新疆的玻璃、钢材、铝材,以及由新疆运往内地的纺织品,在红柳河至乌鲁木齐段免收铁路建设基金。
三、取消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中的“发送综合服务”和“到达综合服务”两项收费。
铁路多种经营企业(含其参股企业,下同)不得对化肥、农药、磷矿石、粮食、棉花等货物从事铁路运输代理服务,不得对以上货物收取代理服务费。
四、铁路运输企业和多种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铁路运输价格和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各项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提供相关服务时,必须坚持货主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内容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12.14•【文号】发改价格[2003]2181号•【施行日期】2003.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输价格的通知(二00三年十二月十四日发改价格[2003]2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铁路集团公司:为适当弥补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免征铁路建设基金造成的铁路建设资金缺口,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3年12月16日起适当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统一运价的国铁正式营业线和运营临管线,货物运营价格平均每吨公里提高0.25分,即由现行平均每吨公里4.45分提高到4.70分。
将现行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每吨公里0.11分,并入货物运营价格;现行大秦、京秦(段甲岭一秦皇岛,含大石庄一段甲岭)、京原、丰沙大线加收的新路新价均摊运费,也同时并入其煤炭分流运价,即4线煤炭分流运价由现行每吨公里7.4分调整为7.51分,不再收取现行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金属矿石中的铁矿石(货物品类代码0410)、其他金属矿石(货物品类代码0490)由现行2号运价改按调整后的3号运价执行;焦炭(货物品类代码03)由现行4号运价改按调整后的5号运价执行。
取消现行7号运价,原8号、9号运价序号相应调整为7号、8号;执行现行7号运价的货物,改按调整后的6号运价执行。
现行整车农用化肥运价暂不调整,只将现行新路新价全路均摊运费并入基价2。
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后。
《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由铁道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另行公布。
二、执行特殊运价或临管运价的线路,实行在统一运价基础上加价的,统一运价按规定一并调整,并维持现行加价办法不变;其他线路(大秦等4线除外)维持现行特殊运价或临管运价水平不变。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16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2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各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铁路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扩大铁路货运价格市场调节范围,简化运价结构、完善运价体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铁路集装箱、零担各类货物运输价格,以及整车运输的矿物性建筑材料、金属制品、工业机械等12个货物品类运输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铁路运输企业依法自主制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整车运输具体货物品类见附件1。
二、将执行国铁统一运价电气化路段收取的电力附加费并入国铁统一运价,不再单独收取。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整车运输各货物品类基准运价不变,铁路运输企业可以国家规定的基准运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
原整车运输运价号“7号”调整为“1号”。
铁路整车货物运输基准运价率见附件2。
三、对实行市场调节的货物运价,铁路运输企业要按照“合法、公平、诚信”原则,建立健全运价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制定、调整运价的办法,合理确定价格水平,为用户提供质价相符的铁路运输服务。
四、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要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区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分别公示各类货物具体运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铁路运输产品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铁路运输产品价格的通
知
【法规类别】铁路运输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14]2928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23
【实施日期】2014.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铁路运输产品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4]2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各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铁路行业发展,决定放开部分铁路运输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铁路散货快运价格、铁路包裹运输价格,以及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货物运价、社会资本投资控股新建铁路客运专线旅客票价实行市场调节价,铁路运输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自主确定具体运输价格。
上述铁。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规范铁路收费秩序的通知-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规范铁路收费秩序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规范铁路收费秩序的通知(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各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并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为增加铁路建设投入,经国务院批准,自4月1日起适当提高铁路货物运输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铁路货运价格。
全路正式营业线和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监管线货运价格平均每吨公里提高1分。
其中:(一)铁路建设基金由现行每吨公里2.8分提高到3.3分,提高0.5分。
对磷矿石、棉花征收的铁路建设基金维持现行每吨公里2.8分的水平不变,农药由现行1.4分提高到1.9分,农用化肥、黄磷继续免征建设基金。
(二)铁路货物运营价格每吨公里由现行3.65分提高到4.15分,提高0.5分。
农用化肥、磷矿石、棉花运营价格暂不调整。
大秦线、京秦线(段甲岭-秦皇岛,含大石庄-段甲岭)、京原线、丰沙大线煤炭分流运价由现行每吨公里6.9分提高到7.4分,提高0.5分。
京九线、京广线继续执行在统一运价基础上每吨公里加价0.6分的分流运价。
兰新复线仍执行在统一运价基础上每吨公里加价2.5分的特殊运价。
鉴于南宁铁路公司已撤消,取消原南宁铁路公司管内每吨公里加价2.15分的规定,执行统一运价。
青藏线运价高于统一运价部分在全路均摊,与宝中线均摊加价一并进入统一运价。
宝中线、青藏线运营支出,由铁道部按需要予以安排。
按上述原理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输运营价格见附件一。
二、允许铁路运价向下浮动。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客运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客运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09.25•【文号】•【施行日期】1995.09.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客运价格的通知(1995年9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物价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并抄国务院办公厅:为了缓解铁路客运价格偏低、运营严重亏损、旅客买票难乘车难的矛盾,支持铁路行业的发展,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5年10月1日起,调整铁路客运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铁路客运基价,即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票价每人公里从3.861分提高到5.861分,提高2分,快车和行李、包裹等运价同幅度调整;合理安排席别比价,对少数旅客乘坐的硬卧和软座,票价多提一些,对大多数旅客乘坐的硬座,票价少提一些,硬座、软座、硬卧、软卧的席别比价由1∶1.75∶1.8∶3.85调为1∶2.0∶2.2∶3.85;对边远地区继续实行票价递远递减政策,最大递减率不变,理顺价格倒挂区段(见附件一);儿童、学生、伤残军人乘车和市郊车、棚代客车、通勤车票价,继续保留原有优惠政策;贯彻国民待遇原则,将外籍旅客票价降到调整后的中国籍旅客票价水平上,中外旅客实行同一票价。
经上述调整的,升降相抵,客票平均提价幅度为54%。
由于对客运价格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因此,具体车种、席别、距离提价幅度会有一定差别(见附件二)。
二、整顿票外收费。
在铁路客运调价的同时,取消票外收取订票费的做法:取消软、硬座订票费,软、硬卧订票费计入票价内,不得另行收取。
凡送到最终订票单位的车票,送票费每张不得超过5元,送到车站3公里以外的集中取票点的车票,送票费每张不得超过3元,不送票不得收取送票费。
除此外,铁路企业不得在国家规定的票价外加收任何费用。
铁道部部关于调整设计概算中铁路运价的通知-铁建函[1992]454号
铁道部部关于调整设计概算中铁路运价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关于调整设计概算中铁路运价的通知(1992年9月11日铁建函[1992]454号)经国务院批准,从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起,凡通过国家铁路正式营业线和运营临管线运输的货物,不分货物品类、运输种别、地区和部门,按现行运价一律增加:每计费吨公里0.01元;每轴公里0.03元。
现经研究,由此引起铁路基本建设工程需增加的运费,暂以“运价差”方式予以处理,即在综合概算节目表中的“其他费用”章项下,作为29节“差价”的内容,增列“运价差”一项。
现就有关设计概算的编制及调整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凡属新编的设计概算,一律按新运价执行。
二、正在编制或未经批准的设计概算(包括鉴定后修改的概算)均由原编制单位按新运价进行修改,并报规定的批准单位(或原批准单位)审批。
三、已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作如下处理:1.尚未施工的建设项目,由原编制单位按新运价进行调整,重新上报原批准单位审批。
2.已施工的建设项目,按铁道部下达的计划,一九九二年度列为收尾、销号的建设项目,不再调整。
凡尚需跨一个年度以上者,可将自一九九二年七月一日以后乘余建安工程量中的铁路运输部分,按新运价计列其运价差。
该项调整工作,统一由建设单位负责,洽设计单位进行核算后,报原批准单位审批,其费用在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或预备费)项下列支。
四、外委工程可参照上述原则办理。
——结束——。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部分货运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部分货运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6.26•【文号】计价格[2000]797号•【施行日期】2000.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废止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部分货运价格的通知(二000年六月二十六日计价格〔2000〕7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委员会),各铁路局:为补偿因成品油价格提高而增加的铁路运输成本支出,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00年7月1日起适当提高铁路部分货物运输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铁正式营业线和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货运整车1-5号运价和零担、集装箱运价每吨公里平均提高0.9厘钱。
二、将石油(原油、成品油)的整车运价号由7号调整为8号,并在调后价基础上加成20%。
三、调整部分货物品类适用运价号。
食用盐整车运价号由1号调整为2号。
磷矿石执行调整后的1号运价。
棉花(皮棉、籽棉)执行调整后的2号运行。
其他部分品名货物运价号也作适当调整。
现行农用化肥优惠运价暂不调整。
四、冷藏车运价、大秦线、京秦线(段甲岭--秦皇岛,含大石庄--段甲岭)、京原线、丰沙大线煤炭分流运价和整车6、7、8、9号运价率不调整。
五、铁路运输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对社会公布调整后的价格,并严格按规定调整的价率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和部分货物品类运输适用运价号调整表分别见附件一、二。
以上各项,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铁路运输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计委和铁道部。
附件一:铁路货物运价率表┌───┬─────┬───────────┬────────────┐│ 办理││发到基价│运行基价││ 类别│运价号├─────┬─────┼───────┬────┤│││单位│标准│单位│ 标准│├───┼─────┼─────┼─────┼───────┼────┤││1│元/吨│ 4.6│元/吨公里│0.0212││├─────┼─────┼─────┼───────┼────┤││2│元/吨│ 5.4│元/吨公里│0.0243││├─────┼─────┼─────┼───────┼────┤││3│元/吨│ 6.2│元/吨公里│0.0284││├─────┼─────┼─────┼───────┼────┤││4│元/吨│ 7.0│元/吨公里│0.0319││├─────┼─────┼─────┼───────┼────┤││5│元/吨│ 7.9│元/吨公里│0.0360││ 整车├─────┼─────┼─────┼───────┼────┤││6│元/吨│ 8.5│元/吨公里│0.0390││├─────┼─────┼─────┼───────┼────┤││7│元/吨│ 9.6│元/吨公里│0.0437││├─────┼─────┼─────┼───────┼────┤││8│元/吨│ 10.7│元/吨公里│0.0490││├─────┼─────┼─────┼───────┼────┤││9│││元/吨公里│0.1500││├─────┼─────┼─────┼───────┼────┤││冰保│元/吨│ 8.3│元/吨公里│0.0455││├─────┼─────┼─────┼───────┼────┤││机保│元/吨│ 9.8│元/吨公里│0.0675│├───┼─────┼─────┼─────┼───────┼────┤││21│元/10千克│0.087│元/10千克公里│0.000365││├─────┼─────┼─────┼───────┼────┤││22│元/10千克│0.104│元/10千克公里│0.000438││ 零担├─────┼─────┼─────┼───────┼────┤││23│元/10千克│0.125│元/10千克公里│0.000526││├─────┼─────┼─────┼───────┼────┤││24│元/10千克│0.150│元/10千克公里│0.000631│├───┼─────┼─────┼─────┼───────┼────┤││1吨箱│元/箱│ 7.4│元/箱公里│0.0329││├─────┼─────┼─────┼───────┼────┤││ 5,6吨箱│元/箱│ 57.0│元/箱公里│0.2525││├─────┼─────┼─────┼───────┼────┤│集装箱│10吨箱│元/箱│ 86.2│元/箱公里│0.3818││├─────┼─────┼─────┼───────┼────┤││ 20英尺箱│元/箱│161.0│元/箱公里│0.7128││├─────┼─────┼─────┼───────┼────┤││ 40英尺箱│元/箱│314.7│元/箱公里│1.3935│└───┴─────┴─────┴─────┴───────┴────┘上表列运费计算办法:整车货物每吨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整车货物每车运行=每吨运价×计费重量零担货物每10千克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行里程集装箱货物每箱运价=发到基价+运行基价×运价里程整车农用化肥按发到基价4.2元/吨,运行基价0.0192元/吨公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发文字号】铁运〔2000〕71号【发布部门】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6.26【实施日期】2000.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2000]71号2000年6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为正确体现国家的运价政策,确定国家铁路(简称国铁,以下同)货物运输费用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货物运价规则》是计算国铁货物运输费用的依据,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必须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3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是对铁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各项生产服务消耗的补偿,包括车站费用、运行费用、服务费用和额外占用铁路设备的费用等。
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由铁路运输企业使用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核收。
第4条国铁营业线的货物运输,除军事运输(后付)、水陆联运、国际铁路联运过境运输及其他铁道部另有规定的货物运输费用外,都按本规则计算货物运输费用。
第5条铁路货物运输费用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在车站营业场所公告。
未经公告,不得实行。
第二章货物运输费用的计算第一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第6条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程序:1.按《货物运价里程表》(附件四)计算出发站至到站的运价里程。
2.根据货物运单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查找《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附件一)、《铁路货物运输品名检查表》(附件三),确定适用的运价号。
3.整车、零担货物按货物适用的运价号,集装箱货物根据箱型、冷藏车货物根据车种分别在“铁路货物运价率表”(附件二)中查出适用的运价率(即发到基价和运行基价,以下同)。
4.货物适用的发到基价加上运行基价与货物的运价里程相乘之积后,再与按本规则确定的计费重量(集装箱为箱数)相乘,计算出运费。
5.杂费按本规则的规定计算。
第二节计算货物运输费用的基本条件第7条货物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货物以吨为单位,吨以下四舍五入;零担货物以10千克为单位,不足10千克进为10千克;集装箱货物以箱为单位。
2014年铁路机构改革看点多 铁路价改或进入兑现期
2014年铁路机构改革看点多铁路价改或进入兑现期关键字:2014年,铁路机构改革, 铁路价改,进入兑现期据媒体最新报道,旨在改善铁路盈利能力、增加对民营资本吸引力,且备受各方关注的铁路运价改革方案正在酝酿中,可能于明年初出台。
根据方案,货运运价将在未来一到两年内上调为0.15元/吨公里左右的合理水平,即存在20%左右的提价空间;客运方面,高铁试点航空定价模式、实现运价市场化,而普通列车接受政府补贴。
分析人士表示,当前铁路改革正逐步进入实质利好兑现加速的阶段,铁路龙头企业将显著受益。
铁路价改或进入兑现期自今年3月中国铁路完成“政企分开”后,铁路改革就进入实质性的推进阶段。
铁路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其中铁路运价市场化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今年8月19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明确铁路投融资、价格改革、运价补贴、土地开发等方面的内容,强调提高铁路资产收益率水平,要求要靠改革推进铁路建设。
由此,铁路价格改革正式进入公众视野。
近日,据相关媒体报道,明年二、三月份铁路货运价格可能会上调,提价幅度或不会低于10%。
业内人士表示,运价改革是铁路市场化的重要内容,当前铁路货运价格过低,跟铁路建设、运营相关的原材料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等都在上涨,铁路运价一直在低位运行,可以说铁路“补贴”着其他行业。
据了解,铁路运价市场化的路径是按照铁路与公路保持合理比价关系制定国铁货运价格,同时建立铁路货运价格随公路货运价格变化的动态调整机制;另外,将铁路货运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增加运价弹性。
据悉,目前公路运价为0.4至0.5元/吨公里,按照1:3的运价比,铁路运价合理区间约为0.14至0.16元/吨公里,相比目前铁路平均0.12元/吨公里运价,也就是说,依然有20%左右的提价空间。
事实上,1995年至今,铁路客运基准票价率一直没有做过调整,始终实施低运价政策,铁路运输企业保本经营已十分困难。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货运实行门到门运输及制定调整相关费目和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货运实行门到门运输及制定调整相关费目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货运实行门到门运输及制定调整相关费目和费率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价格管理【发文字号】铁总运[2013]39号【部分失效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修改确定货物重量有关规定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日期】2013.06.04【实施日期】2013.06.15【时效性】部分失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铁路货运实行门到门运输及制定调整相关费目和费率的通知(铁总运〔2013〕39号)各铁路局,特货公司:为适应社会需求,推进货运组织改革,拓展铁路运输服务领域,规范货运收费管理,现将铁路货运实行门到门运输服务及制定调整相关费目和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铁路货运门到门运输服务1. 铁路货运实行门到门运输服务。
铁路货运门到门运输服务(简称门到门运输)指货物从托运人约定上门取货地点装车开始、接运至发站、铁路运输至到站、送达卸货至收货人约定到门收货地点止的全过程中提供的铁路运输和相关服务。
门到门运输服务中的上门装卸货物、门到发站(指货物从托运人交运货物地点短驳至铁路车站公共装卸场所)、到站到门(指货物从铁路车站公共装卸场所短驳至收货人接收货物地点)的接取送达和车站公共装卸场所的装载加固材料等服务由托运人自愿选择,按规定收取相应费用。
2. 计算货物运到期限时,需要上门装、卸货物,各另加1日;需要门到发站、到站到门接取送达货物,各另加1日。
二、运单(格式一)、货票(格式二)、运费杂费收据(格式十三)格式修改和填写说明1.运单、货票、运费杂费收据格式见附件1。
铁路货物运单、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规格均为:297×210mm,使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按一式两联印制,上联为货物运单,下联为领货凭证。
铁路货物运单、货票和运费杂费收据的格式应按规定样式全路统一,不得随意改动。
《货物运单和货票填制办法》暂不作修改,与本文规定填写说明不一致时,按填写说明执行。
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的通知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铁 道 部
铁 运 电[0 86 2 0 19号
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的通知
各铁 路局 , 装 箱 、 货公 司 : 集 特
按 照国 务院 印发 的成 品油 价格 于 明确 农 用化 肥铁 路运价 优 惠政
货运 价 格 。
有 关 事项 通 知如 下 :
一
为 00 48元 。 .5
四、 各级 货运 、 信息部 门要按 规 定做 好货 票统 一制
五 、各车 站 要按 规 定 做 好 明码标 价 工 作 和对 外 解
释 工作 。
、
对 全 路 实行 统一 运 价 的正 式 营 业线 和 运 营 临 票软 件 的 测试 和 更新 工 作 。
管 线货 物运 价 进 行调 整 , 整车 农 用化 肥 运价 作 相 应调
整 。调 整后 的 ” 路 货物 运价 率 表 ” 铁 见附 件 。 二、 秦、 大 丰沙 大 、 原 、 秦 四线 煤炭 现 行运 价 京 京
附 件
二O 0八 年六 月 二 十七 日
铁 路货 物 运价 率 表
整 车 农 用化 肥 基 价 1 44 元 / 、 价 2 00 0 元 / 公 里 。 为 .0 吨 基 为 .3 5 吨
口
价格 [ 0 ]5 8 )为疏导成品油价格调整对铁路运 元 ” 整 为 ”.5 元 ”其他 国铁营 业 线和 国铁控 股 合 2 815 号 , 0 调 00 48 ; 输成本的影响 , 决定 自2 0 年 7 1日 , 08 月 起 调整铁路 资 铁路 化 肥运 价 , 执 行每 吨 公里 00 l 元 的 , 整 现 .5 8 调
( 国发 【0 6 1 2 0 ] 6号) 确定 的原 则 , 据 国家发 展 改革 策有 关 事项 的 通知 铁运 函[0 4 3 4 ) 根 ( 2 0 ]6 号 第二 条” 各类
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和修改《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通知(1998)
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和修改《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通知(199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8.03.31•【文号】铁运[1998]37号•【施行日期】1998.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铁道部关于公布铁道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6月17日实施日期:2003年6月17日)废止铁道部关于调整铁路货运价格和修改《铁路货物运价规则》的通知(铁运(1998)37号1998年3月31日)各铁路局,广铁(集团)公司:为增加铁路建设投入,促进铁路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4月1日起,铁路建设基金、全路正式营业线和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货物平均运价每吨公里各提高0.005元。
现将这次调整铁路建设基金、铁路货物运价和修改《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铁运〔1996〕18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铁路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由现行每吨公里0.028元提高到0.033元,但磷矿石、棉花仍维持现行的标准不变,农药由现行的每吨公里0.014元提高到0.019元,化肥、黄磷继续免征。
二、全路正式营业线和执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货物平均运价由现行每吨公里0.0365元提高到0.0415元,但整车化肥、磷矿石、棉花(籽棉、皮棉)仍执行现行运价,暂不作调整。
三、大秦、京秦(段甲岭至秦皇岛,含大石庄至段甲岭)、丰沙大、京原四线的煤炭分流运价由现行每吨公里0.069元提高到0.074元。
四、兰新复线加价仍按在统一运价基础上每吨公里加收0.025元的规定核收。
京广线、京九线沙河街北至三江镇段继续执行分流运价,即在统一运价基础上每吨公里加收0.006元。
京九线黄村至龙川(沙河街北至三江镇间各站除外)、津霸线、横麻线的运价按下列两部分合并计算:第一部分: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规定的运价率。
第二部分:整车货物每吨公里0.039元,自轮运转货物每轴公里0.117元,零担货物每10千克公里0.00039元,集装箱货物每箱公里为:1吨箱0.0234元,5、6吨箱0.195元,10吨箱0.3276元,20英尺箱0.624元,40英尺箱1.326元,空自备箱按重箱5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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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总运电〔2014〕28号: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的
通知
2014年02月17日字体:缩小增大
目前国家发改委网站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网站尚未正式发布通知,以下为坊间流传的调价通知,仅供读者参考:
为促进铁路健康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铁路货物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10号),决定自2014年2月15日起,调整铁路货物运价,铁路货物运价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全路实行统一运价的营业线货物运价进行调整,货物平均运价水平每吨公里提高1.5分。
调整后的“铁路货物运价率表”见附件。
二、喀和线、京广线广坪段货物运价按国铁统一运价执行。
三、大秦、京秦、京原、丰沙大等铁路(以下简称大秦4线)与其他铁路跨线煤炭运输,西康线、益湛线永段、集通铁路、萧甬铁路与其他铁路跨线货物运输按国铁统一运价执行。
大秦4线本线煤炭运输运价率每吨公里提高1.5分。
四、对经兰新、南疆、青藏铁路运往内地向的鲜活(20)、农副(21)、饮食品(22)、纺织品(23),以兰新线武威以西段、南疆线、青藏线免收铁路建设基金。
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南昆铁路货物临管运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06〕323号)的规定,南昆线、威红线执行的临管运价相应调整如下:整车货物每吨公里0.157元,自轮运转货物每轴公里0.471元;
零担货物每10千克公里为0.00157元;
集装箱货物每箱公里运价率分别为:20英尺箱3.928元,40英尺箱5.342元,空自备箱按重箱费率的40%计算。
六、按铁道部《关于明确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铁运函〔2004〕364号)第二条“各类线路化肥运价”执行的化肥运价率每吨公里由“0.0976元”调整为“0.113元”;其他国铁营业线和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化肥运价,现执行每吨公里0.0976元的,调整为0.113元。
七、各级货运、信息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货票系统制票软件的修改测试和更新工作。
八、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货运价格和收费政策,各营业站要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告和明码标价工作,各营业场所、客服中心要认真做好对外解释工作。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