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无偿献血工作安排的通知
无偿献血血源组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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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献血血源组织通知
环科园,火车南站地区综管办,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单位:
无偿献血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民生工程,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医疗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我市医疗用血每年以20%的速度递增,预计年全市供血量将超过50吨,全年需要16万余人次、每天需要近500人次健康适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才能满足需求。
为认真做好年我区无偿献血血源组织工作,根据《献血法》和《省实施<献血法>办法》相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街道及区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创建文明城市中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的无偿献血血源组织保障工作。
二、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暑假和2019年寒假期间全市团体预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政办函〔〕9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对各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任务予以明确。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并组织辖区内干部、职工和群众积极献血,力争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的献血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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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5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59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进一步做好我省无偿献血工作,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血液安全和血液供应是医疗卫生事业的基础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做好无偿献血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的有力举措,是“健康云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统一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建立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全省无偿献血工作。
各州、市、县、区要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领导机构,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给予无偿献血工作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二、明确职责,加强互助协作各级卫生计生、发展改革、民政、财政、教育、公安、城市规划、红十字会、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做好无偿献血的组织、动员和实施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管,把无偿献血健康教育纳入本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采供血机构的规划建设和投入,不断完善和更新无偿献血设施设备,满足采供血的需要。
城市规划部门要积极支持无偿献血采血屋的设置和建设。
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优势,组织驻滇部队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5.10•【字号】川卫办发〔2017〕95号•【施行日期】2017.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7〕95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及国家委在川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各地各单位本着开源节流的原则,切实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不断规范临床合理用血,在全省总手术量逐年攀升的情况下,无偿献血基本满足临床用血需求,以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为代表的部分医疗机构,在年度总手术量逐年递增的基础上,出现了临床用血量不升反降的可喜局面。
但我省临床用血供应仅为“紧平衡”,每千人口献血率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结构性、季节性缺血仍存在,择期手术推迟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意识淡薄,输血科(血库)设置不到位,自体输血开展率不高,微创手术等节约临床用血的新技术滞后,临床输血适应症把握不严格,输“营养血”、“安慰血”的情况还未杜绝,不仅严重威胁医疗安全,也削弱了人民群众对医改的获得感。
为开源节流,全面做好采供用血工作,强化临床用血管理,切实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血液作为一种稀缺的不可再生资源,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生命安全的“护卫舰”。
随着我省医疗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就医刚性需求不断释放,临床用血量逐年攀升,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愈加凸显。
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作为缓解患者“看病难、看病贵”和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强认识、建机制、重管理、严考核”上下功夫,不断规范临床用血,提升临床科学合理用血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服务,切实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血站管理办法(2017)
血站管理办法(2017)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26•【文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17.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血站管理办法(2005年11月17日卫生部令第44号公布根据2009年3月27日《卫生部关于对<血站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进行修订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28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等8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7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血液安全,规范血站执业行为,促进血站的建设与发展,根据《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血站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公益性卫生机构。
第三条血站分为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
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
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医学发展需要批准、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
第四条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立。
血站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全国医疗资源配置、临床用血需求,制定全国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并负责全国血站建设规划的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结合本行政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实际情况和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血站设置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血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开展血液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以及与临床输血有关的科学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血液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17〕25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血液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血液管理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17〕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宣城市血液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17年7月28日宣城市血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血液管理,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辖区内的采供血机构设置、无偿献血、采供血、临床用血及其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辖区内实行统一设置采供血机构、统一管理采供血、统一管理临床用血的“三统一”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科学有效的血液安全管理机制。
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血液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血液管理工作。
第二章无偿献血管理第五条全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一)提倡符合国家无偿献血条件的公民自愿献血,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自愿多次献血。
(二)鼓励适龄健康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和教师每年参加无偿献血。
鼓励适龄健康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无偿献血。
(三)公民可以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无偿献血活动,也可以直接到血站本部或固定献血点、流动献血车等场所参加无偿献血。
(四)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区的适龄健康公民参加献血,并为献血者参加无偿献血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无偿献血的员工给予营养补贴的请示
关于对无偿献血的员工给予营养补贴的请示
公司领导:
根据瓶窑镇政府瓶政[2017] 24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瓶窑镇无偿献血活动及造血干细胞志愿者登记入库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司办公室认真组织安排,公司员工积极踊跃报名,于2月24日上午顺利的完成了献血任务。
为褒奖献血者人道主义和无私奉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的规定,特申请向参加本次无偿献血活动的每位员工发放一次性营养补贴,共需经费:1700元(壹仟柒佰元整),明细附后。
以上请示妥否,请领导批示。
公司办公室
2017/2/25。
工作群献血通知范文大全
工作群献血通知范文大全尊敬的各位同事:大家好!近日,我们公司与当地的血液中心合作,组织了一次爱心献血活动。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支持无偿献血事业,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特向大家发出献血通知。
一、活动时间和地点本次献血活动将于XX年XX月XX日(星期X)上午X点在公司X楼X室进行。
我们会专门为员工预留时间,希望大家能够抽出宝贵的时间参与进来。
二、献血者的条件和准备事项1.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疾病史,尤其要没有感冒、发烧等不适症状。
2. 在献血前要遵守以下几点建议:- 提前食用清淡饮食,避免高脂肪和辛辣食物;- 睡眠充足,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避免过度劳累和精神紧张。
3. 请献血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工作证等,以便核对身份信息。
三、献血的知情和注意事项献血者需要了解以下知情和注意事项:1. 献血是无偿行为,是一种爱心奉献,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2. 献血过程非常安全,采用单次使用的一次性血液回收器材;3. 献血后会有一定的时间休息,维持合理饮食与作息有助于身体恢复。
四、公司奖励政策为了鼓励广大员工积极参与献血活动,公司制定了以下奖励政策:1. 献血者将获得献血证书和奖励金;2. 献血者将获得额外的假期或病事假;3. 公司将在内部刊物和官方网站上刊登献血者的名单,并进行表彰。
五、献血活动的意义和影响无偿献血不仅能够救助病人的生命,更是社会公德的具体体现。
我们公司一直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此次献血活动是落实社会关爱,展示企业形象的重要机会。
通过献血活动,我们能够更好地搭建企业与员工、企业与社会之间的桥梁,传播爱心与正能量。
六、行前准备和报名方式如您有意愿参与本次献血活动,请您于X月X日前将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联系电话等)发送至公司邮箱XXX,以便我们提前做好活动准备工作。
最后,感谢大家对本次活动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用一份爱心,献出一滴血液,为社会公益事业奉献一份力量!衷心希望每位员工积极参与,为活动的成功贡献一份力量!祝公司献血活动圆满成功,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生活幸福!谢谢大家!此致敬礼!公司领导团队日期:XX年XX月XX通过制定奖励政策和积极推动员工参与献血活动,公司展示了其积极践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态度。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6•【字号】衡政办发〔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6〕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衡阳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6日衡阳市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血液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部门推进、各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和以固定无偿献血为基础、团体无偿献血为保障献血模式。
二、工作目标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和制度建设,加大无偿献血工作力度,实现四大工作目标。
(一)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单位职工献血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单位职工总人数的20%,2020年实现全市献血率15/千人口的目标。
(二)建立无偿献血工作长效管理、宣传、激励机制。
(三)规划建设布局合理的采血点(献血屋或房车),逐步达到全市"一县(市、区)一屋(车)"的设置。
(四)保持"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的荣誉称号。
三、工作要求(一)建立健全无偿献血组织机构。
各级政府应成立公民献血委员会,有专人负责本地区无偿献血工作,并保障工作经费。
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三级无偿献血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7〕29号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17〕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无偿献血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是“十三五”期间本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必须加强血液安全管理,优化采供血机构服务,大力推动自愿无偿献血,保障科学合理临床用血。
为确保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结合本市血液供需情况和增量趋势,现就做好2017年本市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目标2017年,本市无偿献血总量达到43.9万人份(每人份200毫升)。
二、具体要求(一)高度重视,多方联动,保障临床用血需求。
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要继续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把握无偿献血的工作规律,探索新形势下无偿献血的工作方式,制定反映本市无偿献血发展新特点的指标。
强化本市血液保障体系建设,整合资源,增加投入,积极提高参与自愿无偿献血的人数,提升血液募集总量。
各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共同建立无偿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继续优化“综合协调、各方联动”的无偿献血工作机制。
各级财政、物价、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建设、交通、文广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从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组织、社会动员、经费投入、人员配置、采血网点优化布局等方面支持无偿献血工作。
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市、区的阶段性目标和实施步骤,改进和创新组织公民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工作模式,加强无偿献血志愿者队伍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无偿献血宣传,广泛动员社区、企事业等单位参加无偿献血,保证本市的血液供需动态平衡和安全。
重庆市献血条例(2017修订)
重庆市献血条例(2017修订)【法规类别】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发文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39号【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7.11.30【实施日期】2018.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39号)《重庆市献血条例》已于2017年11月30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11月30日重庆市献血条例(1998年12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2017年11月30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宣传和动员第三章献血和采血第四章供血和用血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和规范献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献血、采血、供血、用血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献血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教职工以及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
鼓励稀有血型的公民积极献血。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建立献血工作责任制,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献血工作规划,全额保障献血工作所需经费。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献血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协调跨区县(自治县)的采供血工作,定期研究献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江苏省献血条例(2017年修正)
江苏省献血条例(2017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动员和组织公民无偿献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依法实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以下称适龄)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自愿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每两年献血一次以上,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献血一次以上。
鼓励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多次、定期献血以及捐献造血干细胞。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献血工作的领导,将献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采供血服务规模合理配备人员、设施和设备,建立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省、设区的市献血办公室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设立或指定的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级财政、物价、教育、公安、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广播电视、文化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献血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
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乡统筹、方便献血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采血点。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采供血机构,根据规划设置采血点,公安、财政、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确定流动采血车停靠点。
有关单位应当为流动采血车的停靠等提供便利。
第二章动员和组织第七条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制定和下达年度献血计划,动员和组织公民献血。
各地年度献血计划,由设区的市、县(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医疗用血需求和适龄公民人数等情况拟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关于迎“八一”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关于迎“八一”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
为了迎接第90个“八一”建军节的到来,以实际行动向建军节献礼,我院决定于2017年7月日上午点,在综合门诊楼前广场与南宁市中心血站联合举办迎“八一”无偿献血活动。
无偿献血是全体公民道德素质的体现,更是我们作为一线医务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了自身的健康,为了给更多的患者点燃生命的希望,更为了全社会的共同利益,请积极行动起来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为此,医院党总支号召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广大职工要全员参与,积极响应,踊跃报名,献血献爱心。
请各科室高度重视本次献血活动,积极在科室做好动员工作,引导更多的职工主动参与其中,并于2017年7月日前,以科室为单位,将自愿献血人员名单汇总上报院办。
(献血须知见背面)
医院
2017年7月日
献血须知
(一)献血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如有献血证请一并带上;
(二)请不要空腹献血;献血前一天晚上保持良好的睡眠,不要熬夜,不喝酒;
(三)献血前一周内如遇感冒、发烧、腹泻、服用药物等,或女性例假期间,请暂缓献血;
(四)献血基本条件:年龄为18-55周岁的健康公民,男体重≥50公斤,女体重≥45公斤;
(五)两次献血间隔时间必须满六个月。
无偿献血工作计划
无偿献血工作计划无偿献血是一项关乎生命健康、社会和谐的公益事业,对于保障医疗救治、促进社会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提高献血量和献血者参与度,制定以下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1、提高公众对无偿献血的认知和参与度,增加献血人数和献血量。
2、确保血液质量和安全,严格遵循采血、检测和储存的标准操作规程。
3、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献血氛围。
二、工作措施(一)宣传推广1、制定多样化的宣传方案,包括线上和线下渠道。
线上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官方网站、手机短信等,发布无偿献血的知识、感人故事、活动通知等。
线下通过在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举办讲座等形式,普及献血知识。
2、与当地媒体合作,如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定期报道无偿献血相关新闻和专题节目,提高公众关注度。
3、组织志愿者团队,深入社区、街头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面对面的宣传和招募,解答公众的疑问。
(二)采血点建设与优化1、合理规划和布局采血点,根据人口密度、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增设新的采血点,方便市民献血。
2、改善采血点的环境和设施,提供舒适、温馨的献血场所,提高献血者的体验。
3、加强采血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确保采血过程的安全和顺利。
(三)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合作1、与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血液需求情况,调整采血计划。
2、与教育部门合作,在学校开展无偿献血教育活动,培养学生的公益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组织团体献血活动,鼓励员工积极参与。
(四)献血者关爱与激励1、建立完善的献血者档案,定期进行回访,关心献血者的身体状况和献血感受。
2、为献血者提供必要的营养补给和休息时间,确保献血者的健康。
3、设立献血者奖励机制,如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等,激励更多人参与献血。
(五)血液质量与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采血、检测、储存等环节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确保血液质量安全。
关于做好2017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求和安全,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随政办发〔2017〕29号)文件精神,经管委会研究决定,请各地、各部门按照下列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工作。
一、深化科普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无偿献血是利国、利民、利己的公益事业,有益于献血者自身健康和家庭健康储备。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和科普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无偿献血知识的知晓率,不断扩大无偿献血队伍。
宣传部门要依法开展无偿献血公益宣传,增强大家对无偿献血工作的认知度、责任感和荣誉感。
卫计部门要开展无偿献血六进(进机关、进学校、进军营、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和政策。
教育部门要将无偿献血科普列入中小学课堂,培养学生的公益意识。
二、强化组织领导,力求工作实效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意义,把无偿献血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常抓不懈,积极动员本地本部门健康适龄公民按统一部署,在预约的时间内,组织人员有序献血,力求无偿献血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血液安全社会事业局要加大督办协调力度,配合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对采供血过程的监督管理,杜绝一切非法采供血活动,切实维护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关爱力度,提高人员参与积极性各地各部门对所在单位的献血者,要依法给予适当营养补贴和安排休息,提高人员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
附件:《高新区2017年无偿献血计划表》营养补贴和安排休息,提高人员参与无偿献血的积极性。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无偿献血通知
山阳县中医医院关于无偿献血的通知根据县卫计局通知,为缓解临床用血供需紧张局面,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献血时间:2017年10月13日(星期五)上午9点到12点
二、献血地点:山阳县中医医院大门口
三、献血的注意事项:
1、献血前:保证充足睡眠(6-8小时),切勿劳累过度。
在献血前一天及献血当日不饮酒、不服用药物,也不可空腹献血,可吃些清淡食品,如面包、稀饭。
献血前适量饮水,防止血液浑浊。
如实填写献血登记表,不谎报、不隐瞒既往病史。
2、献血中:精神放松,配合好献血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
3、献血后:献血后在献血车上休息10分钟方可离去。
注意补充水分,不饮酒,不参加剧烈运动和高空作业;保证睡眠。
4、其他须知:(1)鲜血时无发烧等疾病症状;(2)男性50公斤以上,女性45公斤以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3)半年内没有做手术,且三年内没有输血;(4)如已有献血证,献血当天请自带。
山阳县中医医院
2017年10月10日1。
无偿献血工作汇报材料
无偿献血工作汇报材料街道办事处(2017年月)2017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按照市政府、市局的统一部署,在全办认真开展义务献血活动,组织了全办国家干部、个村(社区)和个处直部门共计152人次登记参加献血,献血量达毫升,特别是在今年十一、中秋两节及迎接十九大召开之际,安全信访维稳工作繁重的情况下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
一、思想高度重视。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一直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每年都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安排,作为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当作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并安排专人专班负责,坚持每年召开一次无偿献血工作专题会议,每年拿出一定专项资金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此外,我们还要求各单位、村社区主职亲自抓,分管党务工作的同志具体抓,确保此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广泛宣传动员。
每次接到任务后,针对个别单位少数同志存在的厌烦、厌战情绪,我们在全办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利用微信、QQ、服务群办公网络平台、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深入宣传义务献血的重要意义,学习义务献血的科学知识,讲解义务献血的注意事项、明确义务献血的权利及奖励等知识。
今年月日结合红十字知识讲座进社区活动,宣讲无偿献血知识,发放无偿献血宣传资料,号召志愿者积极参入并当好义务宣传员。
月日,我办又组织办事处各办公室负责人、村社区党委书记、处直部门负责人召开年度无偿献血动员会,会上强调了无偿献血的重要性、必要性及社会意义,让全办将无偿献血作为政治任务来看待,并详细部署和分配了献血的具体任务,号召健康、适龄的干群参加献血。
三、做好组织落实。
每年组织集中献血活动时,我们派专人在现场督办,及时掌握各单位的献血情况,对组织不积极的当即与其主要领导进行沟通,督促完成任务。
我办党政主要领导更是一马当先、率先垂范,带头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月日上午8点,同志,第一个踏进了献血车,在献完血之后立即赶往市政府参加会议,在他的带领下班子成员踊跃参加,村社区干部、处直部门工作人员也积极参加了献血活动中,共计人次。
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1】各位村民:俗话说:施比受更幸福;捐血救人,利己利人。
中山市血液中心将于2017年3月7日上午9时至12时在海洲文化中心(红庙)举办无偿献血活动,请大家相互知照,踊跃参加无偿献血活动。
特此通知注意事项:1、献血者须带上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等,献过血的请带上献血本;2、距离上次献血6个月内不能参加本次献血活动,献血前吃好早餐,忌油腻,不要空腹献血;3、献血前一天晚上不熬夜,不喝酒,保证充足睡眠。
如有疑问请致电进行咨询。
xx村民委员会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2】现有一则通知:“大爱无形,献血有情”无偿献血活动将于5月31日-6月1日在喷泉广场举行。
活动现场会有相关人员指引,献血车将停靠在喷泉广场,献血者上车献血。
此次活动在等候区还设有游戏摊位,礼品丰富,供全校师生参与。
如当天有暴雨等天气原因,地点将改在男饭二楼。
献血献爱心,血浓情更浓,欢迎全校师生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xxx红十字会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3】各年级、各团总支:血液,生命的曙光;爱,生命的源泉。
捐献可再生的血液,挽救不可再生的生命。
为了弘扬积极无偿献血的`奉献精神,增强关爱他人意识,让更多的人更好地了解献血参与献血,加入我们的无偿献血队伍,挽救更多的生命。
微尘爱心社将于2015年5月6日开展无偿献血活动。
一、活动主题:无偿献血,我们共行动!二、活动目的:缓和社会的用血之急,弘扬红十字会的宗旨,传扬积极无偿献血的奉献精神,使更多的人加入鲜血队伍挽救更多的生命!三、活动时间:2015年5月6日11:00。
四、活动地点:餐厅门前羽毛球场。
五、活动方式:无偿献血现场献血。
六、志愿人员:微尘爱心社志愿者。
七、活动对象:所有有意愿献血的爱心人士。
备注:本活动由第一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微尘爱心社承办,由微尘爱心社社长顾沛雨总负责,联系电话第一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分团委学生会。
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1】各位同仁:大家好!献血安排及献血注意事项如下,呈请知晓:第一:献血安排日期:2017年4月26、27、28日三天;时间:早上08:00-12:00第二:注意事项1、献血前:献血前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睡眠。
献血当天应吃好早餐,切忌空腹,饮食应清淡,宜吃稀饭、馒头、青菜、素面等食物,忌吃油腻类、油炸类、牛奶、豆浆、鸡(禽)蛋、肉包子等食物,忌喝酒。
2、献血时:精神愉快,情绪平稳,消除紧张。
配合工作人员有节奏地握紧放松拳头,使血流顺畅。
3、献血后:用三个手指紧压针眼处10至15分钟,保留创口帖24小时并不进水,保护针眼,防止感染。
献血当天多喝些开水,适当增加营养,避免过量饮酒,切勿暴饮暴食。
献血后注意休息,24小时内不做高危工作,避免做剧烈运动。
4、有关要求:①、献血时请随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
②、在本地已献过血者,请加带原献血证。
③、每次献血都必须填写献血登记表,填写时请用水笔(不能用圆珠笔),字迹清楚,填写完整。
④、最终化验和体检结果以采供血机构为准。
⑤、女生在生理期前后三天内不能参加献血。
⑥、上班的人员献血完成后休息半小时需回工作岗位上班。
关于组织开展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2】全体同事:根据民众镇政府统一安排,定于六月份开展2017年无偿献血活动,为积极响应无偿献血及大力发扬“挽救生命,奉献爱心”的人道博爱精神,欢迎大家踊跃参与此次献血活动。
具体安排如下:一、献血时间:2017年6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16:00二、献血地点:公司一号饭堂门口三、报名:请各部门文员把各部门人数统计,并于2017年6月19日上午12:00前将报至人力资源部员工关系组。
四、注意事项:1、凡参加献血者请带本人身份证,在填写《无偿献血登记表》中写清楚本人身份证号、所在单位或住址等基本信息,以便于登记;2、凡曾献血者请带无偿献血证书便于登记;3、凡自愿参与献血者请前一晚不要饮酒,参加献血当天可吃小量早餐,切勿空腹。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政发〔2017〕109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水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的通知天政发〔2017〕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天水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2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15日天水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的需求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规范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无偿献血是指健康适龄公民向血站自愿提供自身血液而不收取任何报酬的行为。
第四条全市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提倡18周岁到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
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
第五条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及医疗卫生工作者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无偿献血工作。
第七条无偿献血活动的宣传和组织动员、无偿献血公民用血费用报销、无偿献血先进个人和单位的表彰奖励等专项资金列入市、县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
第八条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确保辖区无偿献血与临床用血量基本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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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无偿献血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校内各单位:
无偿献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人道、博爱、奉献”的高尚行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途径。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增强师生的社会责任意识,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走向深入,学校将在全校师生员工中组织开展集体无偿献血活动。
具体安排如下:
一、献血对象:年龄在18-50周岁,身体健康的师生员工。
二、献血时间:5月19-21日(周五—周日)9:00—16:30
三、献血地点:西康路校区校医院、新疆馆前广场,江宁校区卫生所(骏园广场)、江宁校区教学区六餐厅前广场。
四、具体要求和分工: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献血法》和《献血工作条例》,积极营造无偿献血的良好舆论环境,及时告知广大师生参与献血的条件和注意事项(见附件1),提高广大师生履行义务献血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做好发动和组织工作。
各单位要参照《2017年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广泛深入地动员适龄健康的师生员工参加无偿献血(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优秀团员应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安排专人统计本单位、部门参加献血师生的信息,填写《2017年参与无偿献血师生报名表》(见附件2),于5月16日下午16:00前将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团委”、后勤处校医院“预防室”邮箱。
5月19-21日,各单位按照学校安排的献血时间,组织师生到校内无偿献血点集中献血,献血人员当天务必携带身份证(已有献血证的一并带上)。
献血过程大约需1小时左右,各学院尽可能安排学生在献血当天无课的时段前去献血。
3.学生处、研工部、相关学院负责对参与献血学生的营养补助发放,协助处理献血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情况。
4.后勤保障处负责做好校内外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献血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整洁、卫生、安静的献血场地和饮用水等必需用品;与后勤服务中心共同做好参与献血人员的免费营养餐的供应与服务。
5.校医院负责安排医务人员为献血人员提供现场保健,配合南京市献血办协调处理献血过程中出现的医疗技术方面的问题。
6.保卫处负责安排工作人员维持现场秩序和处理突发事件。
7.校团委负责献血现场的志愿服务工作。
8.各党委、总支、直属党支部需指派专人在献血后一周内确认本单位献血师生的信息,做好对参与献血师生的慰问工作,同时填写《2017年参与无偿献血师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2),并做好献血工作总结,于5月26日下午16:00前将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团委”、后勤处校医院“预防室”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献血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附件2:2017年献血师生信息报名表及统计表
附件3:2017年无偿献血各单位指导性计划名额分配表
后勤处学生处
研工部校团委
2017年4月26日
献血的条件、待遇及注意事项
一、献血条件
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
4.五官:无严重疾病,眼角膜炎、视神经炎、高度近视>600度,需提供眼科专科检查无眼底病变的证明。
5.甲状腺:不肿大。
6.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红肿。
7.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无健康征询表上所征询的不适宜或暂不适宜献血的疾病。
二、献血待遇
《江苏省献血条例》规定: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800 ml以上(含800 ml)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800 ml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
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三、献血注意事项
1. 献血当天务必携带身份证,提前认真填写相关体检表格,特别是身份证号码要准确填写,有献血证的一并带上。
2.献血前一天不能饮酒,正常休息,保证充足睡眠。
3.献血前应把手臂特别是肘部采血部位清洗干净。
4.献血前两餐不要吃过于油腻的食物,献血前不能服治疗性药物;献血前后及献血当天应多饮水以补充体液,早餐应吃些清淡饮食,如稀饭、馒头、面包等。
5.献血中,伸直胳膊,献血一侧手臂根据袖带压力做松攥拳动作,放松心情,不要紧张。
有问题及时和工作人员交流。
6.献血完毕,针眼处要压迫数分钟,以免血液外溢。
针眼处一旦发生青紫,先冷敷,防止青紫扩大,数日后便可消失。
7.献血后1-2天内针眼不要着水,不要做剧烈运动。
适当补充营养,切勿暴饮暴食,以免影响肠胃功能。
2017年参与无偿献血师生报名信息表
本单位报名献血人数合计:人
2017年参与无偿献血师生信息统计表
本单位参与献血人数合计:人
附件3:
2017年无偿献血指导性计划名额分配表
注:指导性计划按各学院师生总人数的6%左右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