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办案询问笔录的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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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案件询问笔录的询问内容记录和制作

行政执法案件询问笔录的询问内容记录和制作
(一)证人的范围。证人是由违法事实本身决定的, 既不能由行政管理机关任意确定,也不能随便代替, 只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才负有作证的义务。在生 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 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在具体掌握上,应当注意 以下问题:
1、作为证人的“人”,只能是自然人。
2、作为证人必须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2、询问人和记录员要密切配合。
主办案人员询问时,记录人不要随便插话, 以免打乱询问人的思路。记录人如发现问题, 可及时向询问人员提醒或个别交换意见。事先 拟好询问提纲,对应了解的问题要做到心中有 数,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不失原意地记录下来。 同时又要注意抓住重点,对于涉及案件的重要 事实情节,要一字不差地记录原话。
(四)询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询问人和记 录人员都要熟悉案情。
(五)告知被询问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即知情 权、请求回避权、陈述申辨权、阅读修改笔录权、人 格尊严受尊重权;和配合调查、接受询问、如实陈述、 确认笔录等义务。
五、询问方法
(2021/一7/17 )说服教育。
说服教育是询问活动中最基本、使用最广泛的一种询 问方法。
——何因:主观动机,目的,行为过程。
——何果:行为结果。履行完结、正在履行、中止履行。
2021/7/17
四、询问要求
(一)询问的时机。办案要求的时间性很强,询问 宜速不宜迟。
(二)询问的地点与场合。询问的地点和场合,有 时也会影响当事人、证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三)询问当事人、证人要个别进行,其他无关人 员,特别是与案件有牵连的人不得在场。
精品资料行政执法案件询问笔录的询问内容记录和制作精品资料行政执法案件询问笔录的询问内容记录及制作大连市质监局法宣处时营精品资料行政执法案件询问笔录的询问内容记录及制作一询问笔录的概念意义二询问前的准备三询问内容四询问要求五询问方法六询问语言七询问证人八询问注意的问题九询问记录十询问笔录的制作精品资料一询问笔录的概念意义询问被询问人是一项执法活动

工商行政管理现场笔录及填写示范

工商行政管理现场笔录及填写示范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场笔录
时间:2012年月日时分至2012年月日时分地点:
检查人员:执法证件号码:
检查人员:执法证件号码:
当事人:
(个人)姓名: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
住所(住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见证人: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单位或者住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通知当事人到场情况:当事人在检查现场。

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情况:已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告知情况:已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如实回答询问、提供证据、不得阻扰的义务。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检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情况:(扣留财物的要填写,没有填无)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无)
(续页)
检查情况: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检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与技巧

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与技巧

询问笔录的制作⽅法与技巧 询问笔录是指公安司法⼈员在诉讼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对于询问笔录的制作,有着特定的⽅法与技巧。

下⾯由店铺为你介绍笔录的相关法律知识。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 ⒈询问时,办案⼈中不得少于⼆⼈。

办案⼈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的。

⒉对当事⼈应个别询问,⼀个案件如果有数个当事⼈,应当及时分别进⾏询问,并要注意防⽌他们相互串供。

询问中要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性,注意抓取证据。

⒊询问时,应⾸先向被询问⼈表明执法⾝份,然后查明被询问⼈的⾝份等情况,并在笔录的⾸部填明。

向被询问⼈说明询问的理由、依据和⼤致内容,告知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然后根据案情逐个问题进⾏询问。

根据情况要适时做好宣传教育⼯作。

⒋询问必须客观、全⾯、不能有偏见,更不能采⽤诱**等⼿段迫使被询问⼈按照办案⼈员事先虚构、设想的事实进⾏回答,询问中⼀定要把违法⾏为实施的时间、地点、⼈员、动机、⼿段、过程、结果、⽬的,所涉及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牟利情况,有牵连的单位和个⼈情况询问清楚。

⒌要把握好提问的⽅式,选择好突破⼝。

要注意对案件知情⼈、证⼈所收集的证据的保密,不能将此类证据轻易交当事⼈对质。

⒍询问要与其他调查⼯作相结合,边询问、边调查,互相印证,互相推动,不能仅仅依靠询问的材料定案。

询问时要切实保障当事⼈的申辩权利,要允许当事⼈做⽆违法⾏为的辩护。

⒎询问笔录要当场记录,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

笔录要字迹清楚,记载准确⼜全⾯。

⒏笔录制作时要尽可能记录有的原话和询问情况,对于⽅⾔⼟语和含义不清的词句,应⽤普通话注明,询问不懂中⽂的当事⼈要记明有⽆翻译参加。

被询问⼈对提问不作回答或回答吞吞吐吐、避重就轻等都要如实记录在案。

⒐询问完毕,笔录应交当事⼈核对,当事⼈没有阅读能⼒的,要向其宣读。

如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允许当事⼈提出补充或改正,笔录核对⽆误后,应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致”。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一、询问(一)询问的概念询问——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

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

询问工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

因此,做好询问与制作好询问笔录密不可分。

(二)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合法原则。

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某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

) .实事求是的原则。

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

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办照通知书、违章提示通知书、单据、帐册等相互验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处罚依据。

.严禁诱供的原则。

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削弱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且会损害执法机关形象。

我在办案过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里提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

我在办理一个无照经营案件中,询问当事人无照经营中取得违法所得时,因当事人是早点、小吃经营户,违法所得不好计算,加上我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就在提问时问到,“你经营怎么长时间,个赚了三五百块?”(当然这句话不会记到询问笔录中),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当然按照我划出的违法所得的框框回答。

我认为这样提问应是犯了诱供的错误,导致了当事人所供述的违法所得不准确、偏低,从而削弱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三)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形象的表述了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最新】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最新】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一、询问(一)询问的概念询问——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

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

询问工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

因此,做好询问与制作好询问笔录密不可分。

(二)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1.合法原则。

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某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

)2.实事求是的原则。

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

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办照通知书、违章提示通知书、单据、帐册等相互验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处罚依据。

4.严禁诱供的原则。

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削弱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且会损害执法机关形象。

我在办案过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里提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

我在办理一个无照经营案件中,询问当事人无照经营中取得违法所得时,因当事人是早点、小吃经营户,违法所得不好计算,加上我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就在提问时问到,“你经营怎么长时间,个赚了三五百块?”(当然这句话不会记到询问笔录中),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当然按照我划出的违法所得的框框回答。

我认为这样提问应是犯了诱供的错误,导致了当事人所供述的违法所得不准确、偏低,从而削弱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三)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形象的表述了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行政违法案查处实务-询问(调查)及笔录制作

行政违法案查处实务-询问(调查)及笔录制作

行政违法案查处实务(二)文章作者:市局法规处文章来源: 工商局时间: 2007-9-21 15:16:17行政违法案查处实务——询问(调查)及笔录制作一、询问调查笔录的概念询问(调查)笔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某一涉嫌违法经营行为的实际经营情况,对当事人、涉案相关人以及举报人、投诉人、知情人、受害人等所进行的一系列询问、调查的内容予以书面记录的全过程。

是调查取证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查办案件的一个重要环节。

询问(调查)通常是在对涉嫌违法经营行为实施了现场检查的基础之上进行。

虽然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或者在举报、投诉人处已获得了当事人涉嫌违法经营行为的一些证据,但就整个案件而言只能说是冰山一角。

要对当事人的违法经营行为作出准确、恰当、合理的定性和量罚,尚须对其经营动机、经营目的、经营过程、经营规模以及持续时间等情况作进一步地全面深入的调查取证,为分局作出正确并经得起法律检验的行政处罚决定提供有力的佐证。

对当事人、涉案相关人以及举报人、投诉人、知情人、受害人等所进行的一系列询问、调查取证工作是一项十分艰难的工作。

如果说现场检查是我们执法人员与当事人之间所展开的一场短兵相接,那么后续的调查取证工作便是执法人员与当事人和相关涉案人员之间而进行的一场斗智斗谋的智慧较量。

为便于大家了解询问(调查)的方式、方法和内容;学会询问(调查)的组织准备;掌握询问(调查)的基本方法、技能、技巧,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运用自如,下面就对询问(调查)笔录组成、询问(调查)笔录内容、当事人、涉案相关人以及举报人、投诉人、知情人、受害人等所进行的一系列询问、调查取证工作的要求、内容、方法、准备以及实施手段、注意事项等与大家一起作一共同的探讨。

二、询问(调查)笔录的组成询问(调查)笔录主要由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组成。

首部:主要内容是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调查)人及其基本情况等;正文:是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涉案相关人以及举报人、投诉人、知情人、受害人等之间所进行的一系列对话以书面形式予以详实记录而形成的书面文字材料;尾部:主要是接受执法人员询问(调查)人对正文内容经过听、阅以后确认或提出补充意见,尔后签名或盖章。

工商办案中应注意的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和办案技巧

工商办案中应注意的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和办案技巧

工商办案中应注意的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和办案技巧办案的根本就是办证据。

在理论上,所有的案件都有可能受到司法审查,也就是行政诉讼。

我们常常说要办铁案,经得起诉讼的才是铁案。

而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进入诉讼程序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去收集证据,所以所有的证据都必须在办案过程加以取得。

当前工商机关在办案中收集证据主要在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中完成。

现在有一句话很流行,就是“细节决定成败”,而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应争取做到“四清”“五会”,即“依据清、程序清、事实清、思路清”;“会发现案源,会询问,会固定证据,会做思想工作,会协调内外关系”。

现就现场检查和制作询问笔录办案过程中应该注意那些细节作些粗浅探讨。

一、现场检查(一)现场检查,是指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涉嫌与违法经营活动有关的财物及场所进行查看、清理的执法活动。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执法人员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上述检查活动所作的书面记录。

现场笔录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它的重要性要高于询问笔录、证人证言。

现场笔录是一篇说明文,用来说明现场情况。

文笔可以简练,但必须抓住重点,该说明的事项应全部记明。

何人、何地、何时、何事、何数都要认真记述。

1、现场检查笔录的构成:现场检查笔录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首部是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当事人等基本情况,应逐项完整填写。

尾部是各方确认签名,关系到现场检查笔录的法律效力,十分重要。

正文,是笔录的主要部分,应该客观录实,不加评价,且要抓住重点,贴近案情,详略得当,有效反映客观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制作的要点(1)执法主体及执法资格描述;(2)经营主体确认,包括当事人在被检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的由来或当事人与被检查场所的关系;(3)场所的概况;(4)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工具、设施的名称、规格、数量、状况、摆放位置、使用情况及相关的书证、物证;(5)与违法行为有关的人员的活动情况,包括当事人及其员工以及消费者的情况;(6)检查人员现场检查的活动及结果;(7)当事人在检查活动中的异常表现及其行为;(8)现场摄影、录像、绘图以及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情况;(9)采取抽样取证、强制措施的情况。

行政管理机关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行政管理机关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行政管理机关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一)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⒈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

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

⒉对当事人应个别询问,一个案件如果有数个当事人,应当及时分别进行询问,并要注意防止他们相互串供。

询问中要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性,注意抓取证据。

⒊询问时,应首先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然后查明被询问人的身份等情况,并在笔录的首部填明。

向被询问人说明询问的理由、依据和大致内容,告知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然后根据案情逐个问题进行询问。

根据情况要适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⒋询问必须客观、全面、不能有偏见,更不能采用诱等手段迫使被询问人按照办案人员事先虚构、设想的事实进行回答,询问中一定要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所涉及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牟利情况,有牵连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询问清楚。

⒌要把握好提问的方式,选择好突破口。

要注意对案件知情人、证人所收集的证据的保密,不能将此类证据轻易交当事人对质。

⒍询问要与其他调查工作相结合,边询问、边调查,互相印证,互相推动,不能仅仅依靠询问的材料定案。

询问时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要允许当事人做无违法行为的辩护。

⒎询问笔录要当场记录,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

笔录要字迹清楚,记载准确又全面。

⒏笔录制作时要尽可能记录有的原话和询问情况,对于方言土语和含义不清的词句,应用普通话注明,询问不懂中文的当事人要记明有无翻译参加。

被询问人对提问不作回答或回答吞吞吐吐、避重就轻等都要如实记录在案。

⒐询问完毕,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

如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允许当事人提出补充或改正,笔录核对无误后,应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

当事人应当逐页签名、盖章(包括更改、补充处)。

办案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⒑询问时间要记录准确,较复杂案件应同时记录询问开始和结束时间,多次询问的,应记明次数。

工商部门询问笔录范文

工商部门询问笔录范文

一、工商询问笔录签了字,是不是就是立案立案需要通知立案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首次向案件当事人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有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办案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

询问应当个别进行。

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

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

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办案人员亦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二、询问笔录格式警察的询问笔录格式同讯问笔录附录如何制作一份完整的具有证明效力的讯问笔录,应当注意五个要点:一、介绍身份,出示证件。

询问当事人时,办案人员应当事先向当事人介绍身份,出示证件。

并应当将此过程详细地记录在询问笔录中。

《行政处罚法》第37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如果办案人员的介绍身份、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笔录上,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异议了。

二、仔细填空,认真核对。

这个“空”就是询问笔录格式中已经设定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这一部分除“至__时__分”留待询问结束时填写外,其他部分都必须及时、准确填写。

应注意的是被询问人的姓名和年龄。

三、开门见山,直入主题。

要尽快使被询问人了解办案人员的来意,不要转弯抹角,让人家半天不知我们想干什么。

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告诉被询问人:调查什么,应当怎么做。

同时,让被询问人知道,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和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与技巧

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与技巧

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与技巧询问笔录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对于询问笔录的制作,有着特定的方法与技巧。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笔录的相关法律知识。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一)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⒈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

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

⒉对当事人应个别询问,一个案件如果有数个当事人,应当及时分别进行询问,并要注意防止他们相互串供。

询问中要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性,注意抓取证据。

⒊询问时,应首先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然后查明被询问人的身份等情况,并在笔录的首部填明。

向被询问人说明询问的理由、依据和大致内容,告知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然后根据案情逐个问题进行询问。

根据情况要适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⒋ 询问必须客观、全面、不能有偏见,更不能采用诱**等手段迫使被询问人按照办案人员事先虚构、设想的事实进行回答,询问中一定要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所涉及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牟利情况,有牵连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询问清楚。

⒌要把握好提问的方式,选择好突破口。

要注意对案件知情人、证人所收集的证据的保密,不能将此类证据轻易交当事人对质。

⒍询问要与其他调查工作相结合,边询问、边调查,互相印证,互相推动,不能仅仅依靠询问的材料定案。

询问时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要允许当事人做无违法行为的辩护。

⒎询问笔录要当场记录,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

笔录要字迹清楚,记载准确又全面。

⒏笔录制作时要尽可能记录有的原话和询问情况,对于方言土语和含义不清的词句,应用普通话注明,询问不懂中文的当事人要记明有无翻译参加。

被询问人对提问不作回答或回答吞吞吐吐、避重就轻等都要如实记录在案。

⒐ 询问完毕,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

如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允许当事人提出补充或改正,笔录核对无误后,应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

如何做好询问及制作询问笔录一、询问(一)询问的概念询问——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执法人员,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依法直接对当事人、证人、受侵害人所作的提问式调查。

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

询问笔录——指对上述提问式调查所作的文字记录。

询问工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

因此,做好询问与制作好询问笔录密不可分。

(二)询问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1 .合法原则。

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如:在询问笔录首页载明我们是某某工商局执法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等文字叙述、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

)2 .实事求是的原则。

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应该先入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3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

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通过询问得到的结果,与其他收集到的证据如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办照通知书、违章提示通知书、单据、帐册等相互验证,形成有效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性处罚依据。

4 .严禁诱供的原则。

诱供不仅仅会使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可能会使当事人逃脱或削弱必要的行政处罚,而且会损害执法机关形象。

我在办案过程中曾出现过这样的问题,这里提出来,让大家引以为戒。

我在办理一个无照经营案件中,询问当事人无照经营中取得违法所得时,因当事人是早点、小吃经营户,违法所得不好计算,加上我存在怕麻烦的思想,就在提问时问到,“你经营怎么长时间,个赚了三五百块?”(当然这句话不会记到询问笔录中),当事人为了减轻处罚,当然按照我划出的违法所得的框框回答。

我认为这样提问应是犯了诱供的错误,导致了当事人所供述的违法所得不准确、偏低,从而削弱了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

(三)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这里有一个简单的口诀,形象的表述了询问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笔录》的制作方法

《笔录》的制作方法

《笔录》的制作方法行政处罚办案中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为了帮助办案人员正确收集证据,规范办案人员收集证据行为,并使收集到的证据能够成为以后证据审查中合格、有效地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第二十四条起,专门对询问笔录、证明材料、复制件、域外证据、视听资料和计算机数据、现场检查笔录等证据的制作或收集方法作出规定。

《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办案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

询问应当个别进行。

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

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

涂改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办案人员亦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询问笔录是行政处罚中最常见的一种证据形式,它常常表现为两种具体的证据,即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

所不同的是,通过询问笔录方式产生的证据——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制作人是行政机关办案机构的工作人员;而通过非询问笔录方式产生的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则是由当事人或证人主动或应要求自行提供。

同时,由于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具有主观性强的特点,为了保证通过询问笔录方式取得的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具有证据力,并且能够比较理想地发挥证明作用,办案人员需要在询问和制作笔录两个方面,把握好、执行好有关规定。

(一)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应注意的问题1.要选择恰当的询问地点。

一般可通知当事人或证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受询问,也可以在当事人或证人的办公地点或住所进行询问。

2.询问应当个别进行。

这是询问的原则,也是一般规则。

出于心理原因,非个别询问时,被询问对象可能相互影响,进而可能作出一致的并与事实真相大相径庭的陈述,导致办案工作难度加大。

因此,应坚持个别询问的原则。

3.询问要全面、深入。

询问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必要时可以拟定询问提纲,以便在询问时有的放矢。

工商询问笔录制作要点

工商询问笔录制作要点

工商询问笔录制作要点在查处无照经营案件时询问方面的询问模式给以总结,供同行参酌。

1、告知:我们是XX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这是我们的证件。

现在依法进行调查。

请你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和提供证据,不得有任何隐瞒。

如果故意说假话或者隐瞒案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要说成承担)。

——本项问话的目的:一是在中反映询问人员履行了法定"询问调查要先表明身份、告知被询问人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的规定;二是通过这样的告知,使明白说假话和隐瞒案情的后果,给被询问人造成说假话就要承担法律后果的心理压力,促使其实话实说。

在告知事由时,之所以只说"依法进行调查"而不具体告知调查事项,是因为考虑到以下三方面的因素①若直接说"依法对你涉嫌无照经营XXX进行调查",很大可能会引起当事人的警惕、紧张和抵触情绪,增加随后问话的难度。

②案件正处于调查取证的环节,还没有定性,虽说是"涉嫌",总难免会给被询问人一种执员还没开始询问调查就已有"无照经营"这个先入为主的观点之虞。

③如此表述可以通用各类型的案件,可以预先印在询问调查文书上,减少记录人员的工作量。

2、你需不需要我们,如果需要,请说明理由。

——本项问话的目的在于贯彻《》的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回避规定,以书面的形式确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以确保询问笔录的证明效力和执法的公正性。

3、问:你与XX店(厂、公司等)是什么关系?——这项是为了确定询问人是否当事人,是否无照经营责任的承担者。

如该人是当事人委托来接受问话的,要请其出示,且要确定该人是无照经营的参与者或是了解当事人无照经营情况的知情人。

受委托人理想的回答是:"我是XXX(当事人)雇用的从业人员,我受其全权委托,来这里接受调查和处理。

"如果是当事人(负责人或者是人)亲自来的话,那就可以直接接受询问调查,否则就要当事人出示委托证明。

工商执法办案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的制作

工商执法办案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的制作

工商执法办案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的制作工商机关执法办案调查取证中现场检查笔录以及询问调查笔录不仅紧密关联案件的调查成败,而且也同其它证据一样作为整个案件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如何办好案件,提升案件质量,使案件经得起复议与诉讼。

下面的证据的意义及种类以及掌握现查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的制作要点与技巧很值得交流。

一、证据的意义及种类(一)、证据的意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案件中,证据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证据是正确认识案件真实情况和使案件得于处理的基础和依据。

工商行政管机关查处违法违章案件,从立案、调查、定性及处罚,都离不开证据。

没有证据,就不能正确揭露、证明违法当事人的违法违章行为,证实当事人应得到的处罚。

没有证据,整个办案过程就不能依次正常的进行,并最终达到查处的任务和目的,因此,证据问题通常被称为是办案活动中最重要、最实际、最关键的部分,是办案活动的中心问题。

(二)、证据的种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以下几种:(一)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

比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

(二)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

比如,质量不合格的食品等。

(三)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

(四)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

比如,用录音设备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摄像机拍摄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

(五)当事人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是指通过法定机构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

比如,产品质量鉴定等。

(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是指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不能,就地进行分析、检查后作出的记录,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

工商行政管理办案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和询问技巧

工商行政管理办案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和询问技巧

工商行政管理办案询问笔录的制作方法和询问技巧一、如何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重要证据之一.制作询问笔录的最终目的是查清违法事实,为行政处罚的实施提供证据。

《行政处罚法》第30条规定:”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38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这就要求我们将笔录制作得有条有理,将违法行为的来龙去脉搞得一清二楚.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的询问笔录,其实质是能足以证明违法事实的客观存在。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询问笔录是证据中书证的一种,主要是对案件涉及人行为过程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并记录的书面证据。

制作一份合格的询问笔录,必须注意以下五点:1、询问前充分准备:询问前准备目的是理清思路,突出主题,紧紧围绕违法事实展开询问。

如果是重大或复杂案件,执法人员一定要先开一个准备会,确定由谁询问、谁记录、询问什么内容、切入点在哪里、可能碰到什么问题,拟出一个询问提纲,以免询问时遗漏.工商执法人员在对涉案人进行询问前的准备主要分为案情准备、心理准备和物证准备。

案情准备即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必须要认真地了解已经掌握的情况和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这有利于在询问过程中有的放矢,突出重点。

心理准备就是要求执法人员在进行询问前,对这次询问的目的、询问运用的策略、方法及切入点,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在制作笔录时围绕目的开展询问.同时,对被询问人可能会发生的抵制询问、回避重要案情等情况要有所预见.物证准备是指对案件已经掌握的物证(如已先行登记保存的货物、进出货票据等),应准备齐全,以便在询问时及时向涉案人出示,掌握询问主动权。

2、严格按程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作为行政处罚重要证据之一的询问笔录,也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所制作的笔录才具有法律效力.在进行询问时,执法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记录,一人或一人以上询问。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

询问笔录的制作要领(一)制作询问笔录的要求⒈询问时,办案人中不得少于二人。

办案人员应该熟悉案情,明确询问的目的。

⒉对当事人应个别询问,一个案件如果有数个当事人,应当及时分别进行询问,并要注意防止他们相互串供。

询问中要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性,注意抓取证据。

⒊询问时,应首先向被询问人表明执法身份,然后查明被询问人的身份等情况,并在笔录的首部填明。

向被询问人说明询问的理由、依据和大致内容,告知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然后根据案情逐个问题进行询问。

根据情况要适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⒋询问必须客观、全面、不能有偏见,更不能采用诱逼等手段迫使被询问人按照办案人员事先虚构、设想的事实进行回答,询问中一定要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所涉及违法物品的名称、数量、来源、进销价格、牟利情况,有牵连的单位和个人情况询问清楚。

⒌要把握好提问的方式,选择好突破口。

要注意对案件知情人、证人所收集的证据的保密,不能将此类证据轻易交当事人对质。

⒍询问要与其他调查工作相结合,边询问、边调查,互相印证,互相推动,不能仅仅依靠询问的材料定案。

询问时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辩权利,要允许当事人做无违法行为的辩护。

⒎询问笔录要当场记录,不得事后追记和补缺。

笔录要字迹清楚,记载准确又全面。

⒏笔录制作时要尽可能记录有的原话和询问情况,对于方言土语和含义不清的词句,应用普通话注明,询问不懂中文的当事人要记明有无翻译参加。

被询问人对提问不作回答或回答吞吞吐吐、避重就轻等都要如实记录在案。

⒐询问完毕,笔录应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

如笔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允许当事人提出补充或改正,笔录核对无误后,应签注“本记录我已看过(或已向我宣读过),与我讲的一致”。

当事人应当逐页签名、盖章(包括更改、补充处)。

办案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⒑询问时间要记录准确,较复杂案件应同时记录询问开始和结束时间,多次询问的,应记明次数。

工商市场局询问笔录

工商市场局询问笔录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询问(调查)笔录时间: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至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第1 次地点:询问(调查)人:、被询问(调查)人:性别:民族: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住址:工作单位:职务:询问(调查)人:我们是XXX 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现向你出示了我们的执法证件,证号是、。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向你询问(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

同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如果你认为办案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你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请问你是否听清楚?是否申请回避?答:你们出示的执法证件我已看清楚了,我不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我会如实回答询问,配合你们调查。

问:你的姓名、职业、年龄及住址?答:问:你今天因何事到我所?答:问:答:问:答:被询问(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询问(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页共页问:答:问:答:问:答:问:答:问:答:问:答:问:答:问:答:问:答:问:答:问:答:问:答:问: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答:没有,希望从轻处理。

问:以上所说是否属实?答:属实。

(以下空白)被询问(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询问(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页共页。

新工商询问笔录模板

新工商询问笔录模板

XX工商行政管理局
询问(调查)笔录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第次地点:
询问(调查)人:、
被询问(调查)人:性别:民族: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住址:
工作单位:职务:
询问(调查)人:我们是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已向你出示了我们的执法证件。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向你询问(调查)了解有关情况,你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

同时,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如果你认为办案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你有申请办案人员回避的权利,请问你是否听清楚?是否申请回避?
答:你们出示的执法证件我已看清楚了,我不申请执法人员回避,我会如实回答询问,配合你们调查。

问:你的姓名、职业、年龄及住址?
答:
问:你今天因何事到我局?
答:
问:
答:
问: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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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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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还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吗?答:没有,希望从轻处理。

问:以上所说是否属实?答: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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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办案询问笔录的操作方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办案中,证据调查作为办案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而作为证据调查中的人证调查,询问当事人及制作询问笔录,是开展人证调查的基本方法。

一、当前制作询问笔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逻辑混乱,含糊不清。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无计划、无目的的开展询问,前言不搭后语,所制作的询问笔录不能反映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全貌。

(二)相互矛盾,繁琐不清。

制作询问笔录时,所提到的人证、物证、书证不能自圆其说,有些甚至虎头蛇尾,自我否定,给案件定性带来负面影响。

(三)概念模糊,粗枝大意。

对一些涉案的基本问题,比如违法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过程等环节没有作必要询问;有些在询问时对重点违法事实一带而过,致使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违法事实不清,给证据收集带来一定难度。

(四)提问不精,方法简单。

不善于用精练、简洁的语言发问,导致对一些比较复杂的违法情节及事实,无法用精练的语言将其准确记录在案,造成日后在行政诉讼、复议时授人以柄。

(五)主观臆断,疑案从有。

一些办案人员在接触当事人时,不善于通过人证调查,从中发现疑点和问题,而仅凭滥用执法权力和主观判断的结果定案,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显失执法公正。

比如:有些在询问笔录开始时,就直接问“你知道工商部门找你是什么事”,只要当事人稍一停顿,就说:“你这个人不老实,想通了再来”;有些在询问笔录结束时习惯记一笔:问“你违反了工商法规,我们要对你作出处罚,你是否接受,”等等语句。

在询问调查阶段,就将案件终结的结果提前告知当事人,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程序违法。

针对以上制作询问笔录的一些常识性错误,分析其原因,除了与办案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有关联之外,关键一点,是目前工商部门强调办案程序的重要性之后,办案机构在如何规范办案程序方面做文章,而忽视对证据调查中的人证收集的研讨和学习,没有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理论方法,从而导致整体办案水平不高。

笔者认为,制作询问笔录,应围绕以下几点通盘考虑。

即:一是什么人;二是什么时间;三是在什么地点;四是怀着怎样的动机和目的;五是以怎样的手段和方法;六是对怎样的对象;七是实施了怎样的行为;八是造成了怎样的后果;九是有何从重、从轻、减轻、免除情节;十是全面分析看有何矛盾及疏漏之处,并加以分析论证。

二、制作询问笔录的技巧(一)询问笔录的准备阶段。

制作询问笔录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关系到整个询问工作的成败。

办案人员在接触个案之前,只有经过缜密的分析、梳理,有步骤、按计划地展开询问工作,才是制作询问笔录的第一步。

笔者认为,制作询问笔录的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4个步骤:1、了解基本案情。

办案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本案已有的材料。

如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参与人员、案件的性质和经过、已有证据材料等。

了解这些基本案情,可以在大脑内搜索当事人大概的违法事实。

这对个案的定性,笔录的定势将起到关键作用。

不仅可以提高询问的效率,而且可以减少询问的盲目性。

2、确定询问对象的先后次序。

在个案中,询问之前了解涉案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再确定询问对象的先后次序,对个案进展起着事半功倍的效果。

同样一个当事人,同样是一个办案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只是询问的先后次序不一样,最后的结果可能就不一样。

因为,有些涉案当事人,他在整个违法事实中,有的是知情者、主谋者,有的是协从者、参与者,如若不加以分析,把主次顺序搞错了,可能导致询问工作无功而返。

在通常不加以注意的情况下,个案中先询问涉案的知情者,他就有可能把其所知情的违法事实推向参与者;如若执法人员再来询问参与者,事实上他本身是不知情者,这样就会使已知变为不知,不知的还是不知,影响询问的进度和效果。

3、确定询问的必需物品和地点。

除了在外执行临时紧急任务之外,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对必需的物品和地点有所选择。

准备必需的物品除了办案文书以外,另外还应备有用于计算的工具,用于查阅的法规资料,以及与当事人违法事实相关的已知证据材料;除此之外,还应对当事人涉案的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有必要进行控制、抽样、鉴定、分析。

在确定询问地点方面,原则上因陋就简,以静制动,但要对涉案的第三人及其他与案情无关的人员进行回避。

4、制定周密的询问计划或询问提纲。

实践表明,周密的询问计划及询问提纲,犹如作战的行军图,夜行中的指南针,不仅是已方主动出击的有力武器,而且是牵着彼方团团转的牛鼻绳。

制定周密的询问计划是一项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群体工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对一起案情简单的个案,办案人员可草拟几条应付了事;但对一起案情复杂,涉及多个违法当事主体,且涉案金额较大的案子,则需要静下心来分析、论证,步步设防,步步为营,既要考虑“剥竹笋”,又要提前“设防区”。

防止当事人打惊之后,造成难以弥补及难以挽回的损失。

因此,就一个案情较为复杂的个案而言,在制定询问计划或询问提纲时,应把握以下五点关键。

一是应明确本次询问的主要目的和所要查清的问题。

即执法人员找当事人做询问笔录,首先要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假如不解决这个问题,是否对本案的处罚定性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

二是确定准备向被询问者提出的问题及提问方式。

在制作询问笔录时,是直截了当讲明已方观点,还是迂回突破,故意卖关;是暗中框定违法事实,还是真枪实弹,正面交锋;是采取釜底抽薪,暗渡陈仓的方式,还是声东击西、欲擒故纵。

三是预测询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准备好相应的防漏、防堵措施和对策。

对一些敏感问题和关键细节,要预测当事人是否会翻供,全盘否定;是否会突然沉默,避重就轻。

如若当事人对前面已讲的违法事实翻供,或者突然明白办案人员的意图之后沉默不语或全盘否认,办案人员下一步应采取什么样的应急措施;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对当事人构成威慑或无效之后,则需要另辟奚径,采取第二套或第三套方案以打破僵局。

四是在询问过程中,需要使用哪些证据,如何使用及何时使用。

五是办案人员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比如主审与记录人员应处在什么角色位置上,区分被询问对象如何配合发问等。

(二)制作询问笔录的制作阶段。

在询问过程中,办案人员可根据个案的具体特点、已方掌握证据的情况、以及被询问人回答问题的态度,采取不同的询问问话策略。

笔者认为,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方法:一是由远及近,迂回问话法。

有些个案,办案人员仅在现场即时掌握了违法经营活动的一些证据,但数量较少,不足以对当事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作直接证明。

这种情况则宜采取以虚掩实,迂回包抄的问话策略。

办案人员有意识地先不涉及主要问题,而是隐蔽主攻方向,询问一些似乎与案情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问题,以分散其防御的注意力,使其无意中说出某些与主要问题有关的细节,或者暴露出矛盾和破绽,使其陷入不得不讲实话的处境。

比如:在办案过程中,通常对当事人的非法所得感到头痛。

因为这是一个敏感问题。

若在制作询问笔录时,先避开非法所得这个敏感话题,而是询问他的成本,主要是房租、水电、人员工资、招待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成本支出;再询问当事人的收入,从已知证据入手,主要是日生产、月积累、年收入的情况。

待其认可之后,再来一次“回头问”,确定他的经营收入、支出固定值,再除去税费及其他合理支出,就可以得出当事人非法经营的所得情况。

这样算出来的结果,当事人一般无话可讲。

打开缺口之后,对当事人的抵触心理可以起到瓦解作用。

二是声东击西,欲擒故纵法。

在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会碰到这样一些案例,对一些相当关键的已知物证、书证,在询问时不注意方法,当事人不仅不承认与已有关,反而被其摸到底之后,往往容易被对方反戈一击,实施“反控制”,而使已方陷入被动困窘的局面。

这类事例,往往在商标侵权、仿冒、假冒等个案中容易碰到。

明知道是当事人自己干的,他就是不承认。

但若改变问话策略,很可能变被动为主动,使当事人束手无策。

具体来讲,对案情作出分析之后,制造假象,引导当事人作出错误判断,使其丧失警惕,思想松懈,然后抓住要害做文章,引申出其违法事实。

三是开门见山、直接问话法。

在办案实践中,对一些违法行为明显、证据充分齐全、定案把握大的简单个案,所采取的通用作法。

一般对当事人违反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包括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擅自发布虚假广告,以及制假售假案件的偶犯、从犯时,惯用的手法之一。

其特点是抓住个案的关键性违法节点及问题,开门见山,直接向当事人提出,问清是否,并且穷追不舍,直至当事人完全交待。

制作询问笔录的语言策略询问笔录是我们在调查案件中常常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是我们目前办理案件的主要证据之一。

制作询问笔录也是办案人员与当事人斗智斗勇的一个过程,体现了办案人员的办案水平,如果我们掌握一些常用的询问语言技巧并综合运用,就可能会带来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开门见山法。

开门见山法适合对事实已基本清楚,且案值不是很大的案件很有效。

在询问当事人时,马上让他了解我们的意图,告诉当事人只想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如果当事人想采取撒谎的方法蒙混过关,办案人员可将当事人言语不实之处点出,将案件的基本事实直接摆出来即可让当事人原形毕露。

二、刚柔并济法。

刚柔并济法需要两个办案人员的默契配合。

一个办案人员在询问时要加重语气“打当事人的嘴巴”,可以采取举重罚案件的例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讲法律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等言语,使当事人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

另一个办案人员则去“揉”,讲我们重教育、轻处罚处理原则,举当事人坦白从宽处理的例子,以博取当事人的信任。

采用这种方法当事人往往会心平气和地对后者讲出实情。

三、寻根究底法。

寻根究底法主要针对那些爱打“卷烟被调包”、“自己抽的烟”、“他人寄放的烟”等幌子的当事人,打这些旗号的当事人说谎的占了绝大多数。

当事人撒一个谎,就有可能需要五个甚至十个谎言来配合。

比如当事人说烟是他人寄放的,你就可以问是谁寄放的,什么时候寄放的、寄放了多少、怎么联系等等。

也许你只需当着当事人的面打个免提电话就戳穿当事人谎言。

四、各个击破法。

各个击破法非常适合有多个当事人案件,也适合对违法行为比较了解的多人。

由于几个当事人做的是同一违法行为或比较知悉案件的情况,他们对案件真实情况的描述应当大致相同。

这时,办案人员只需将几个人同时分开,做一份问同样问题的询问笔录,如果其中一个不讲实情,就会相互矛盾。

办案人员在接下去的询问中逐一点出矛盾之处,当事人就只能承认案件事实。

五、一石多鸟法。

对付那些案中有案的当事人,特别是搞“二次批发”、“拎篮子”的违法案件当事人。

使用这种方法往往有“意外收获”。

这些当事人往往有固定的地下销售网络,一个大的案件会牵扯出好几个甚至十几个其他案件。

这样的询问笔录成为其他案件的重要佐证,可谓“一箭双雕”~所以询问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务必究其卷烟来源渠道、销售台帐、销售网络等情况。

制作询问笔录五忌五宜作为案件定性的证据,询问笔录的制作必须符合法律要求,遵循法定程序,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在制作询问笔录过程中注意一些细节,掌握一定技巧,总结一套规律,从而取得较好的询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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