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风险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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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项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项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项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信用证业务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得到了充分发展,银行承担审单人的责任也越来越大,同时单据方面的操作风险也明显增加。

银行面临的风险增加,银行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完善信用制度,将风险置于可控范围之内,有效减少银行损失维护自身利益。

本文不仅列举了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同时也给出了相应的具体解决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银行风险防范措施1.信用证特征与银行面临的风险的联系1.1.独立性产生的信用证风险信用证一经开出后,即使出现信用证中存在条款与合同不符的现象,无论是申请人还是受益人都无权要求银行终止业务。

信用证基于该特性产生的风险主要在于合同买卖双方。

1.2.单据业务导致的信用证风险信用证业务以单据形式开展,该方式无疑简化了国际贸易结算过程,但同时也为信用证存在风险埋下了伏笔。

由于开证行仅需要对审核信用中表面的真实性负责,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特点,伪造虚假单据对开证行进行欺诈,而开证行审单过程中并不会发现单据是伪造的。

1.3.“银行信用”导致的信用证风险开证银行作为第一付款人,如果进出口双方利用信用证业务作为间接从银行进行融资的手段,此时会给银行造成巨大风险。

若买方与银行勾结一同欺诈卖方,那么信用证业务也会给卖方造成巨大风险。

2.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面临的风险2.1.欺诈风险欺诈在各国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且欺诈是各种交易中最常见的一个问题,欺诈是一种道德风险问题。

信用证欺诈的风险具有较大的风险表现为其负面影响较为严重。

信用证欺诈具有国际性的特点,自上世纪40年代以来呈扩张趋势,且发展中国家受影响颇为严重。

信用证欺诈给公司和银行都造成极大的损失和不可挽回的影响,银行信用受损。

信用证是基于银行信用而产生的银行支付方式,信用证欺诈极大地损害了银行信用,给银行支付体系造成了影响,同时会对金融体系造成影响。

2.2.监管制度风险我国目前针对规范国内信用证的规章制度过于单一,仅有人民银行制定的《国内信用证结算方法》。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 信用证是什么?信用证,听起来挺高大上的,其实就是一种支付工具,常用于国际贸易。

简单来说,信用证是银行给买卖双方的一个保证:买家通过银行向卖家提供一定金额的保证,卖家只要按照约定交货,银行就会付款。

这就像是在打麻将时,有人给你撑腰,你敢放开手脚,哈哈!但,虽然听起来很不错,可这背后却藏着不少风险。

2. 信用证的风险2.1 风险一:买家违约首先,买家的违约是个大问题。

想象一下,你辛辛苦苦做了货,结果买家一声不吭,直接跑路了,简直让人心痛不已。

这种情况虽然银行会介入,但你心里的那份失落和焦虑可不是金钱能弥补的。

毕竟,信任建立得不易,轻轻松松就给推翻了,真是让人心累。

2.2 风险二:卖家不按约然后就是卖家不按约。

这情况同样让人抓狂。

你准备了货物,结果卖家一忙,搞错了规格、数量,甚至干脆给你送了个空箱子。

那时候你就像是掉进了一个黑洞,想要追究责任却发现自己根本无从下手。

哎,这就是为什么大家在做生意时,要认真审核每一个细节,不然可就得为一时的疏忽付出惨痛的代价。

2.3 风险三:银行信用风险还有一种风险,就是银行的信用风险。

虽然大多数银行都还算靠谱,但总有些小银行可能会出现问题。

万一哪天银行跑路了,你的货和钱就成了泡影,想想就让人毛骨悚然。

所以啊,在选择银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别选了个“小霸王”给自己添麻烦。

3. 如何防范这些风险?3.1 签订合同防范这些风险,首先得从签订合同开始。

在合同中,要把所有细节都写得清清楚楚,不留死角。

这就像买房子时,房产证上得有你名字,买卖合同上同样得清楚明确,谁的责任、义务,一目了然。

这样一来,如果出问题,至少能有个底儿,心里也踏实。

3.2 选择可信赖的伙伴再者,选择合作伙伴时可得谨慎点。

就像交朋友一样,别光看表面,得多花点时间了解对方。

可以通过多方渠道查查对方的背景,听听圈子里的人怎么说。

交朋友讲究的是“以诚相待”,做生意更是如此,大家都有了信任,合作才会顺利,生意也能做得风生水起。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下,国际贸易日益频繁,而信用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在促进贸易往来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

了解并防范这些风险对于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和个人来说至关重要。

一、信用证的基本概念与特点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 L/C)是指银行根据进口商(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出口商(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在一定条件下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其特点主要包括:1、银行信用:信用证是银行对出口商的付款承诺,而非进口商的直接信用。

2、独立性: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的自足文件。

3、单据交易:银行只根据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付款,而不管货物的实际情况。

二、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一)开证行风险开证行的信誉和实力直接影响到信用证的支付保障。

如果开证行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不稳定、政治动荡,或者开证行本身经营不善、信誉不佳,可能导致无法按时付款或拒绝付款。

(二)信用证条款风险1、“软条款”风险:一些信用证中可能存在隐蔽的“软条款”,这些条款使得受益人在履行合同、提交单据时处于被动地位,给进口商提供了拒付或压价的机会。

例如,要求受益人提交无法获得的单据、规定某些条件需由进口商确认等。

2、条款模糊不清:信用证中的某些条款表述不明确、不完整,容易引起理解上的分歧和争议,导致付款延误或拒付。

(三)单据风险1、单据不符: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如果与信用证的要求存在任何不符点,即使是细微的差异,都可能被银行拒付。

2、伪造单据:不法分子可能伪造或篡改信用证相关单据,以骗取货款。

(四)贸易欺诈风险1、进口商欺诈:进口商可能与开证行勾结,故意设置陷阱条款或提供虚假的信用证,骗取出口商的货物而不付款。

2、出口商欺诈:出口商可能提供虚假的货物或单据,以获取不当利益。

(五)汇率和利率风险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由于结算时间较长,汇率和利率的波动可能导致收付款的实际价值发生变化,给一方带来损失。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之一,它的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存在一些主要风险。

本文将分析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信用证存在欺诈风险。

一些不良商家可能利用信用证的复杂性,提供虚假文件或进行伪造等欺诈行为。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银行应对信用证的申请人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可靠性和信誉度。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信用证的复核,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防止欺诈情况的发生。

其次,信用证存在付款风险。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买方在开立信用证后可能会出现资金问题,导致无法按时付款。

为了降低这种风险,建议银行在开立信用证前要仔细审查买方的资信状况,并要求买方提供足够的抵押品或担保。

此外,银行还应及时催促买方履行付款义务,并保持与买方的良好沟通,确保款项的及时到账。

第三,信用证存在操作风险。

由于信用证流程复杂,涉及多个环节,操作中可能出现疏忽、错误等问题,导致付款延迟或文件无效。

为了减少这种风险,银行应加强对信用证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其熟悉信用证操作流程,并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体系。

此外,银行还应加强对信用证操作过程的监控和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操作错误。

第四,信用证存在政治和法律风险。

国际贸易中涉及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易,当国际关系出现变动或发生法律冲突时,可能对信用证产生一定影响。

为了应对这种风险,银行应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及时了解相关政治和法律变化,并在必要时与法律专业人士进行沟通,以确保信用证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最后,信用证存在货物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由于长途运输和不同国家之间的货物检验标准存在差异,可能导致货物的质量、数量或完整性出现问题。

为了防范这种风险,银行应建立健全的货物检验机制,确保货物符合合同要求。

此外,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也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标准,以减少相关争议的发生。

综上所述,信用证业务存在一些主要风险,包括欺诈风险、付款风险、操作风险、政治和法律风险以及货物风险。

信用证操作注意事项——避免操作中的错误和风险

信用证操作注意事项——避免操作中的错误和风险

信用证操作注意事项——避免操作中的错误和风险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其操作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交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在操作信用证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以避免错误和风险。

一、确认信用证的有效性在开始操作信用证之前,首先需要对信用证进行确认。

确认信用证是否有效,确认银行那个开具的信用证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

如果发现有任何不一致的情况,需要第一时间联系银行进行沟通,以避免交易受到影响。

二、确认单证的要求在确认信用证的有效性后,需要进一步了解信用证要求的单证内容,了解所有条款与细节,以确保单证能够正确地填写、交付。

同时,要注意单证的有效期限,避免逾期提交单证而影响交易。

三、仔细阅读信用证条款除了对单证的了解,也需要对信用证中的所有条款进行仔细审阅,了解所有具体要求和支付方式,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同时,也需要注意信用证中对付款方的限制性条件,以便及时作出决策。

四、避免错误的单证操作在填写单证时需要非常仔细,确保所有填写项目与银行所要求的一致,避免瑕疵单证的出现,影响交易的进行或者支付。

同时,还需要注意单证上的签名和盖章,确保其真实可信。

五、及时反馈交易进展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和交易对方,让对方及时了解交易的进展情况,避免交易因为种种事物而被耽误。

同时也需要及时反馈银行的各种要求和指示,确保交易的进行顺畅。

六、防范交易风险在操作信用证时,还需要注意防范各种风险,例如可疑的交易行为,信用证作假等情况,通过仔细了解和低位反应以防止交易风险的发生。

在遵守以上注意事项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高效、顺畅地进行信用证操作;避免交易风险,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这也是未来贸易操作的发展方向所在。

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项下的银行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摘要当前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推动了信用证业务的充分发展,使其成为国际贸易通用的结算方式和重要的融资方式。

信用证不仅提高了贸易双方的交易达成率,降低贸易风险,也为银行带来了高额的利润。

由于信用证自身的缺陷和不确定性,银行在享受丰厚利润的同时也面临一些常见的风险,例如欺诈风险、审单业务风险、操作风险、融资风险、法律及监管制度风险、政策风险等。

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银行必须认真分析识别,同时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正确防范风险,从而保护自身利益。

本文基于信用证的特点和银行责任,对银行将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银行风险防范措施在19世纪80年代,英国的商业信用危机频发导致贸易双方互不信任,极大地制约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信用证应运而生。

用较为可靠的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信用证为交易双方提供了一种安全付款的保证,也反过来促进了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

但是伴随着信用证拒付率的不断提高和其他贸易结算方式的发展,自九十年代起,信用证使用率开始逐渐降低。

随着国际贸易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信息化的迅速发展使得获取资信报告更加容易,越来越多的企业不愿意使用信用证进行国际结算,而更多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采取保理、赊销等方式进行结算和融资。

信用证的使用逐渐面临危机,也给银行带来了各种风险。

一、信用证项下的银行责任及审单原则(一)信用证项下的银行责任开证行一般情况下为进口地银行,进口商应开证行的要求,交纳押金和手续费后申请开证,开证行接受开证人的委托,依据开证申请书的各项条款,及时、正确地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开出后,第一付款责任由开证行承担,对信用证独立负责。

此外,开证行还应承担独立的承付责任。

通知行的责任是受开证行的委托,向受益人的银行通知或转交信用证,一般情况下为出口地银行或开证行的代理行,通常与开证行有业务往来。

通知行的责任,仅仅是“合理谨慎”地审查被通知信用证,且审查只要满足“表面相符”原则。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风险的防范与救济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风险的防范与救济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风险的防范与救济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很常见的交易方式。

它可以保障卖方的支付,同时又可以保障买方的交付。

但是,信用证交易也存在一些风险,比如信用不良、付款延时等。

为防范这些风险,卖方和买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了解和评估对方的信用状况。

在确定交易前,卖方和买方都应该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掌握其过往交易记录和信誉评级。

这样可以在交易前评估对方是否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并在需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2.确认交易文件的真实性。

在交易前,双方应核实所有涉及的文件,确认其真实性,避免借助虚假文件进行欺诈行为。

比如,检查销售合同及其附件,核对提货单、保险单等文件。

3.保险措施。

双方在交易中可以采取保险措施,比如运输保险、信用保险等,以保障交付和支付的安全。

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任何风险损失,保险公司可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4.采用仲裁解决纠纷。

在国际贸易中,跨国纠纷可能很难通过当地法律系统得到解决。

因此,卖方和买方可以在信用证的条款中议定仲裁解决方式,以确保在任何纠纷出现时可以公正地得到解决。

当出现信用证风险时,卖方和买方可以通过以下手段进行救济:1.申请仲裁。

如果卖方或买方认为对方没有遵守信用证的相关条款,他们可以根据之前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申请,以得到公正的裁决。

2.向信用证银行提出索赔。

如果信用证涉及的银行没有履行其责任,会导致卖方或买方的经济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向信用证银行提出索赔,以期得到赔偿。

3.采取法律手段。

在某些情况下,卖方或买方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寻求救济。

这种方式可能更为繁琐和耗费时间,但如果需要的话,它也是一种有效的手段。

总之,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一种安全的交易方式,但仍存在一些风险。

以预防为主,做好交易前的各种准备工作,遇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同时保留救济的权利,这是卖方和买方的智慧之选。

信用证的风险种类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种类及其防范措施

信用证的风险种类及其防范措施信用证本身具有很多独特的性质,常为不法商人行骗冒假所利用。

首先是信用证的“严格一致”原那么,详细说就是要受益人做到“ 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

同时,开证行不用核对受益人提示单据的真伪,只要文字一致,那么就构成合格的单据提示,这种盲目的一致性给开证申请人带来了风险。

其次是信用证的“独立性”原那么。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xx修订本) 《UCP600》的规定,银行“须审核交单,并仅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外表上构成相符交单”。

信用证在开证行、保兑行与信用证受益人之间形成了一个独立的合同,其独立性表现在它完全不同于受益人与信用证开证申请人之间的主合同。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根底贸易相别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

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1.合同、单据与信用证不符的风险合同、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应属在信用证支付中较易形成的风险。

受益方常遇的风险有以下几种:(1)买方成心给卖方设置障碍,蓄意在信用证中增添一些难以履行的条件,如装运方式与交货期限相互矛盾,或者设置一些陷阱,作为日后拒付的理由。

(2)因受益方需以信用证为依据来提交单据,某些买方蓄意要求不易获得的单据,使受益方根本无法履行,以此方式遮掩买方不愿履行合同,而将责任推给受益方。

(3)在国际贸易中,各国文化法律的差异是不可防止的,在设立信用证条款时极易遇与买方法律规定不符的风险。

如各国银行对D/P与D/A的认识有的时候会出现不一致。

防范措施: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为了防止以上风险,受益方必须做好预防措施,以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审证是受益方防止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因此要做到认真仔细,对内容检查,进展逻辑分析,不放过任何字误。

卖方应重点审查的事项有:信用证的金额与货币;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条款;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有效期和到期地点,要求提供单据的种类和份数及填制方法;信用证中的特殊条款等。

银行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银行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银行信用证的风险与防范措施一、信用证不符点风险不符点是信用证支付中最常见的风险。

“不符点”指买家开出信用证后,卖家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一旦卖方的单证跟L/C上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即便一个字母或一个标点符号与信用证不相符合,都记为一处不符点。

一旦存在不符点,信用证的银行信用就不复存在,进而转变成客户的商业信用。

因为单证不符,银行无需承担偿付责任,你能否收回款项,就全凭客户信用。

如果客户拒付,卖家将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这就是信用证不符点的风险所在。

信用证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两大类:(1)时间类不符点,包括信用证过期、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受益人交单过期等。

(2)单据内容类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九种:①交单单据不齐,如缺少装船通知或快递单据、证明等;②提单没有"运费付讫"字样(一般来说,如果客户是做FOB的,出的又是船东提单,船公司是不允许提单上出现“FREIGHT PREPAID”字样的);③船证没有按信用证要求出具(船证一般由船公司出具,但大部分船公司都有自己的固定格式,不能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显示,因此产生不符);④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⑤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⑥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没有按要求背书;⑦货物短装或超装(一般信用证都会有±5-10%的数量上落差允许,可以在客户开证之前再做提醒);⑧单据没按要求签字盖章;⑨单据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包括提单,这是可以提前与货代沟通的)。

【信保建议】当收到信用证草稿的时候,要注意看信用证的有效期、出货日期是否在我们能安排的范围内,信用证中是否有要求一些由客户或其他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或文件,谨记:只有受益人自身能做的单据和文件,才是可控的。

要想更好地控制不符点,提前做好准备是关键。

二、信用证软条款风险软条款,是一种“陷阱条款”,简单的讲就是出口方(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需要第三方配合,即买方掌握了整个交易的主动权。

信用证不可不知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信用证不可不知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信用证不可不知的风险与防范措施中国信保接到了来自A企业的求助电话,企业在电话中显得极其郁闷,原因是企业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已经将货物生产好准备装箱出运了,这才发现对方在信用证条款中设置了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装船日期,受益人(卖方)才能装船的“软条款”。

眼看信用证快过有效期了,买方却迟迟不予配合,在A企业的多次催促下,买方竟然提出了货物打折的要求。

A企业已成立多年,虽然很多同行们都已经接受信用销售方式,但是出于风险考虑,企业一直采用以信用证结算方式为主的保守经营方式,直至遭遇此次风险,才惊觉原来信用证背后也陷阱重重,因此向中国信保求助。

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相较于汇付、托收支付方式中商业信用带来的不安全性,信用证由于其银行信用带来的自身安全高效的特点被进出口商广泛应用。

可是随着全球国际贸易不断深化和演变,贸易实务中信用证业务比例不断降低的同时,信用证业务风险频频发生,打破了“低风险甚至零风险”的传统观念。

中国信保在日常的业务咨询、案件处理中,也接触了很多存在潜在风险的信用证案例,接下来,中国信保就对信用证潜在风险进行梳理。

一、信用证不符点风险不符点是信用证支付中最常见的风险。

“不符点”指买家开出信用证后,卖家没有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一旦卖方的单证跟L/C上有不相符合的地方,即便一个字母或一个标点符号与信用证不相符合,都记为一处不符点。

一旦存在不符点,信用证的银行信用就不复存在,进而转变成客户的商业信用。

因为单证不符,银行无需承担偿付责任,企业能否收回款项,就全凭客户信用。

如果客户拒付,卖家将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这就是信用证不符点的风险所在。

信用证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两大类:1. 时间类不符点,包括信用证过期、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受益人交单过期等。

2. 单据内容类不符点,常见的有以下九种:(1) 交单单据不齐,如缺少装船通知或快递单据、证明等;(2) 提单没有"运费付讫"字样(一般来说,如果客户是做FOB的,出的又是船东提单,船公司是不允许提单上出现“FREIGHT PREPAID”字样的);(3) 船证没有按信用证要求出具(船证一般由船公司出具,但大部分船公司都有自己的固定格式,不能完全按照信用证要求显示,因此产生不符);(4) 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5) 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6) 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没有按要求背书;(7) 货物短装或超装(一般信用证都会有±5-10%的数量上落差允许,可以在客户开证之前再做提醒);(8) 单据没按要求签字盖章;(9) 单据份数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包括提单,这是可以提前与货代沟通的)。

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

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

信用证欺诈风险防范
信用证欺诈是指利用信用证交易过程中的漏洞或者制造虚假情况,达到骗取钱财的行为。

为了防范信用证欺诈风险,以下措施可以被采用:
1. 认真审核客户的信用:在接受客户信用证交易申请时,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了解,避免与不知名的客户进行交易。

2. 遵守义务和交易标准: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则和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并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机制。

3. 仔细检查信用证文件:在接收信用证文件后,认真核对信用证的各项条件,并且进行详细的审查。

4. 支付前的再次确认:在交易完成前,再次确认全部的信用证条款,确保交易条件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5. 提高员工的警觉性: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意识,使他们能够意识到信用证交易中存在的风险,能够有效地预防和避免欺诈行为的出现。

以上这些措施可以大大提高信用证交易的安全性,降低风险的出现。

新形势下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新形势下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尽量避免选择涉及高风险地区 的银行作为开证行,以减少潜 在风险。
谨慎处理单据
仔细审核单据内容,确保单据与 信用证规定一致,避免单据错误
或欺诈行为。
及时处理单据,避免单据延误或 遗失。
加强与客户的沟通,确保单据传 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04
案例分析
案例一:开证行破产风险防范
总结词
开证行破产是常见的信用证结算风险之一,需采取有效措施防范。
法律风险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不 同,开证行可能因违反相关法律或 规定而面临法律纠纷或处罚。
来自受益人的风险
交货风险
受益人可能无法按照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质量交付货 物,导致申请人拒绝支付 或要求退款。
单据风险
受益人可能因单据制作不 当或与实际货物不符,被 申请人以单据不符为由拒 绝支付。
政治风险
提高交易效率
信用证结算流程相对简单 、明确,能够提高交易的 效率。
02
信用证结算的风险
来自开证行的风险
违约风险
开证行可能因各种原因,如财 务困难、政治动荡等,无法履 行其在信用证中的承诺,导致
受益人无法按时收到款项。
欺诈风险
开证行或其员工可能串通申请人 进行欺诈,如虚开信用证、伪造 单据等,使受益人遭受损失。
由于政治原因,如贸易制 裁、战争等,受益人可能 无法按时收到款项。
来自市场的风险
价格风险
由于市场价格波动,申请人可 能以价格为由拒绝支付或要求
退款。
汇率风险
由于汇率波动,受益人可能因 汇率损失而无法获得预期的收
益。
利率风险
由于利率波动,受益人可能因 利率上升而无法获得预期的收
益。
03
信用证结算风险的防范措 施

课题研究论文: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以及防范

课题研究论文: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以及防范

114500 国际贸易论文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以及防范一、信用证以及它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负有第一付款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之后,只要出口方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责任。

2.信用证独立于买卖合同,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虽然信用证是依据买卖合同开立的,但是不同于买卖合同,它是独立的,仅是开证行对出口方保证付款的承诺。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

银行以交付的单据为准,而不理会货物的实际交付情况。

只要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银行应无条件付款。

二、为什么会产生风险在信用证之前,国际贸易结算的方式主要是汇付和托收,由于交易建立在商业信用根底上,对买卖双方都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开展。

随着银行参与国际结算,逐步形成了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经过反复的实践问题依然存在,一直没能很好地解决。

第一,产生欺诈行为的人利欲熏心。

由于欺诈带来的利润十分丰厚,因此有不少人甘愿铤而走险。

第二,被欺诈的人防范意识太差,反欺诈的能力也不是很强。

就被欺诈的银行而言,一般银行为了降低风险度都会投保,一旦发生了信用证欺诈,开证银行承当的赔偿也会有保险公司出面给予补偿的,因此银行不会有很大动因去反信用证欺诈。

第三,我国有些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相关人员缺乏专业知识,银行是没有义务审核信用证单证文件的。

此外,国际贸易方面管理秩序混乱、飞速开展的高科技在造假之中的应用等都是信用证欺诈高发的原因。

三、信用证面临的风险1.来自进口国的经济或政治风险。

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要复杂地多,进口国外贸政策的变化对国际贸易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即使出口方提交了合格的单证,开证行也做出了付款的承诺,这时如果进口国遇到了经济危机,或者发生了政治动乱,开证行也无法按时付款,这些都会影响我国出口贸易的开展。

2.来自开证行的风险。

信用证开立后,开证行承当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开证行的资信和付款能力是关键性问题。

在全球数量众多的银行中,不是每家银行都能开出让人放心的信用证。

银行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银行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1、本文概述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信用证是开证行根据申请人(买方)的要求和指示签发的书面文件,承诺在特定条件下并凭特定文件向第三方(受益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付款。

在这个过程中,银行作为信用证的中心环节,也面临着各种风险。

本文旨在探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申请人、受益人和第三方的风险,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本文旨在通过对这些风险的深入分析和探索,为银行开展信用证业务的风险管理提供参考和建议,以确保银行资金安全和业务稳定。

同时,本文也希望能吸引更多学者和从业者关注和反思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的风险管理问题,共同促进信用证业务的健康发展。

2、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面临的风险信贷风险:这是银行面临的最直接、最重大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信用证申请人或受益人可能无法履行其在信用证交易中的义务,导致银行需要预付资金的可能性。

例如,如果信用证申请人破产或失去支付能力,银行可能需要向受益人付款,无法从申请人那里收回资金。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涉及银行内部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引起的风险。

在信用证结算过程中,银行操作错误、系统故障或欺诈行为都可能导致损失。

例如,银行员工的不正确操作可能导致不正确的付款或拒绝付款,从而导致法律纠纷或经济损失。

法律和合规风险:银行在处理信用证结算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惯例。

如果银行不遵守这些规定,它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包括罚款、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的差异也可能给银行带来额外的合规风险。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波动导致银行资产价值下降的风险。

在信用证结算中,如果涉及货币兑换,汇率波动可能会影响银行的收益。

经济环境的变化也可能影响信用证交易双方的支付能力。

欺诈风险:由于其独特的“有条件支付”机制,信用证结算方式容易成为欺诈行为的目标。

例如,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可能串通进行欺诈或伪造文件以骗取银行的付款。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国贸实务第一次个人作业题目: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姓名:班级:学号:指导老师:信用证业务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摘要:由于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要比其它的结算方式如汇付和托收等安全的多;银行信用代替了商业信用;所以信用证被认为是国际贸易结算中最重要的支付结算方式;是十九世纪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但在国际贸易中; 屡屡有中国的外贸企业在采用了信用证支付方式后; 而遭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而近些年来;信用证使用比率也在逐年下降..信用证作为支付手段究竟有什么样风险及如何防范呢本文将就这两个问题展开分析..关键词:信用证支付手段风险措施一、信用证概况及特点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开证银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由于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汇付和托收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国际贸易的需要;19世纪后期开始出现了由银行保证付款的信用证..信用证的作用主要有安全保证和资金融通..信用证的付款人是银行;银行拥有高于付款人为进口商的信用;因此比较其他支付方式;信用证安全可靠..出口商在交货前;可凭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地银行借取打包贷款;用以收购、加工、生产出口货物和打包装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办理货物出运;并提交汇票和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叙作押汇取得货款..这是出口地银行对出口商提供的资金融通;从而有利于资金周转;扩大出口..信用证方式有以下三个特点:1、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2、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3、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二、信用证风险概述理应指出;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绝不是完美无缺的..例如;买方不按时开证、不按合同规定条件开证或故意设下陷阱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或履行交货、交单后因不符合信用证规定被拒付而使出口人遭受损失..而且无论是申请开证;还是审证、审单;技术性均较强;稍有疏漏差错都会造成损失..1、对进口商而言的风险1出口商交货严重违反贸易合同的要求由于信用证是一项自足的文件;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信用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完全以L/C条款为依据..银行对于买卖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如货物品质、数量不符概不负责..若出口商以次充好;以假冒真;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单据与L/C相符;出口商照样可得到货款;而深受其害的则是进口商..(2)出口商伪造单据实施欺诈UCP600第4条规定“信用证就性质而言是独立于可能作为其依据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涉及该合同; 银行亦与该合同完全无关; 且不受其约束”;第5 条规定“银行仅处理单据; 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根据其文意; 出口方如果提交了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的单据; 就能保证安全迅速收汇; 即使他没有履行合同..3出口商勾结承运人联合欺诈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性质; 出口商有时会勾结承运人联手进行欺诈..一是在货物实际装船日期已晚于信用证所规定期限时; 为了使提单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相符; 出口商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上规定的装运日期签署提单;这称作倒签提单; 二是出口商由于货未装船或未备妥或船期延误未到港; 担心不能按期提供提单而要求承运人先行签发已装船提单; 这种在货物装船前被出口商“借走”的提单即预借提单; 三是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即出口商发的货有重大缺陷而要求承运人签发信用证要求的清洁提单; 承运人出于自身利益往往要求出口商出具保函..2、对出口商而言的风险1由于交货期、交货数量、规格等不符点而造成的风险..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常常发生出口方未按信用证条款规定交货的情况;如品质不符;数量与信用证规定有异;逾期交货等;任何一个不符点都可能使信用证失去其保证作用;导致出口商收不到货款;即使出口方完全按信用证规定出货;但由于疏忽而造成单证不符;也同样会遭到开证行拒付..2因软条款而导致的风险..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开证人可以任意、单方面使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即使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也可解除其付款责任..这种信用证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销的信用证..常见的软条款有以下几种:①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收货人、装船日期等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②货物备妥待运时须经开证人检验..开证人出具的货物检验书上签字应由开证行证实或和开证行存档的签样相符..③货到目的港后须经开证人检验才履行付款责任..④信用证暂不生效:本证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或待货样经开证人确认后通知生效..带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其支付完全操纵在进口商手中;从而可能使出口商遭受损失..3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出口商;引诱出口商发货;骗取货物..4正本提单直接寄进口商..有些目的港如香港、日本等地;由于路途较近;货物出运后很快就抵达目的港..如卖方同意接受信用证规定“1/3正本提单径寄客户;2/3提单送银行议付”的条款;则为卖方埋下了风险的种子..因为3份正本提单中任何一份生效;其他两份自动失效..如果一份正本提单直接寄给客户;等于把物权拱手交给对方..客户可以不经银行议付而直接凭手中的提单提走货物..如果寄送银行的单据有任何不符点而收不到货款;银行将不承担责任..实质上这是将银行信用自动降为商业信用..5进口商申请开立不合格信开证;并拒绝或拖延修改;或改用其他付款方式支付..此时卖方若贸然发货;将造成单证不符或单货不符的被动局面..6开证行倒闭或无力偿付信用证款项..此时;出口商只能凭借买卖合同要求进口商付款;须承担商业信用风险..三、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信用证决不是一种无懈可击的支付方式;银行信用不可能完全取代商业信用;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商业风险;必须注意对信用证项下风险的防范..1、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重视资信调查..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进行深入的资信调查;包括买方卖方之间的相互自信的了解;银行与开证申请人、受益人之间的资信了解..外贸企业应建立客户信息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客观分析客户资信情况..在交易前通过一些具有独立性的调查机构仔细审查客户的基本情况;对其注册资本、盈亏情况、业务范围、公司设备;开户银行所在地址、电话和帐号、经营作风和过去的历史等等;进行必要的调查评议;选择资信良好的客户作为自己的贸易伙伴..在交易中;经常与业务员沟通交流;对业务员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疑点、难点问题给予指导帮助..交易后以应收未收帐作为监控手段;防止坏帐的产生;这样;可以最大可能地避免风险;为业务的顺利进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2、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外贸业务人员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是防止风险的关键..随着竞争的日趋激烈;瞬息万变的市场对业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贸易做法也越来越灵活多变;业务上如果不熟;碰到问题看表面而不看实质;对风险缺少充分的估计;盲目乐观;很容易造成巨大损失..从以往的应收未收帐的案例分析;绝大多数是由于业务员工作马虎;忽视风险而造成的..3、认真审核信用证..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认真地对信用证与合同条款进行审核;对于软条款要特别警惕..一旦卖方发现信用证中存在不符之处或无法接受的条款;应立即向买方提出改证要求;否则将陷入被动局面..4、开证行应认真审查开证申请人的付款能力;严格控制授信额度;对资信不高的申请人要提高保证金比例;落实有效担保..通知行应认真核对L/C的密押或印签;鉴别其真伪..议付行应认真仔细审核议付单证;确保安全及时收汇..总之;信用证是一种相对安全的结算方式; 只要我们时时提高警惕; 严格审证、谨慎制单; 一定会在国际贸易中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将外贸业务越做越好..。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风险与防范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风险与防范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风险与防范在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是一种常见的支付方式,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一种可靠的交易保障。

然而,跟单信用证的使用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探讨这些风险以及如何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欺诈风险:在国际贸易中,诈骗者经常利用跟单信用证进行欺诈。

例如,他们可能会提供虚假的单据或文件来骗取货物或资金。

这种欺诈行为往往会给贸易双方带来重大损失。

操作风险:跟单信用证的操作过程较为复杂,涉及多个环节和当事人。

由于操作不当或疏忽,可能会导致一些重要细节的错误,如单据不符或货物质量不符等。

汇率风险:在使用外币进行交易的跟单信用证业务中,由于汇率波动可能会导致实际支付金额发生变化,从而给交易双方带来损失。

违约风险: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如果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会导致另一方的损失。

例如,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或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货款等。

加强贸易伙伴的资信调查:在开展贸易活动前,应对贸易伙伴进行详细的资信调查,以确保对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这有助于降低欺诈风险和违约风险。

严格审核单据和文件:在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应严格审核各种单据和文件,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应与卖方保持密切,及时了解货物运输和装卸情况,以防止出现虚假单据。

选择可靠的银行和金融机构:选择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经验的银行和金融机构作为跟单信用证业务中的第三方参与者,能够降低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

灵活运用国际贸易惯例:熟悉和灵活运用国际贸易惯例,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可以帮助贸易双方在处理争议和纠纷时更加有理据。

加强内部管理:对于涉及跟单信用证业务的公司和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规范操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降低操作风险。

运用科技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运用区块链、物联网等新兴技术来跟踪和监控交易过程,可以有效地降低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

跟单信用证在为国际贸易提供便利的也带来了诸多风险。

论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

论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

论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随着全球贸易的增长和国际贸易的扩大,国际商务支付方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越来越关键。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但它也存在一些风险。

本文将讨论信用证支付方式下的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一、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定义及特点信用证是一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指一家银行以其信用为保证,为国际买方(进口商)向国际卖方(出口商)支付货款的方式。

它可视为进口商的银行对卖方银行的担保,以确保卖方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

信用证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 银行作为第三方担保支付:进口商的银行向出口商保证支付货款,这意味着出口商不必担心买方无法履行支付义务。

2. 以文件为基础:信用证的支付必须依据合同要求的文件,如发货单、提单、保险单等。

只有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出口商才能获得货款。

二、信用证支付方式的风险尽管信用证是一种相对较安全的支付方式,但它仍存在一些风险。

1. 贸易文档风险:出口商必须按要求提交所有需要的文件,而这些文件必须严格符合要求才能获得货款。

如果提交的文件不符合要求,出口商将无法获得货款。

2. 银行信誉风险: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可靠性取决于信用证银行的信誉度。

如果银行信誉度不高,那么卖方在获得货款方面的风险将会增加。

3. 汇率风险:支付货款时,银行将使用货币兑换相应的货币,这意味着卖方可能面临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三、信用证支付方式的防范措施为了防范信用证支付方式的风险,以下是一些防范措施。

1. 仔细审查和了解信用证:卖方应该在合同签订前认真审查和了解信用证的所有条款,确保能够符合要求提交所需的文件。

2. 确认银行的信誉度:卖方应该在选择合作银行时进行调查,以确保银行信誉度不受影响。

3. 货物保险:为了保护货物和避免潜在的财务损失,卖方应该购买货物保险。

4. 汇率风险管理:卖方可以使用远期汇率合约等工具来对抗汇率波动。

5. 及时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卖方必须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交符合要求的文件,以确保能够获得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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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迅猛推进,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带来了各种支付手段的广泛应用,其中最主要的支付手段就是信用证支付。

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结算多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

信用证的使用极大地提高了资金流通和利用效率,促进生产国际化和资本国际化,并且为迅速、便捷的贸易打开了方便之门。

因此,自其诞生以来,日益受到各国贸易商的青睐,甚至被誉为“国际贸易的生命血液”,一去干预会令血液无法畅通即会对国际贸易带来无可估计的损害。

然而,由于金融管理机制及信用证机制本身的漏洞,极大地增加了外贸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风险,而且银行的付款与买方的收货在信用证交易中是两个毫无瓜葛的环节,从而给一些不法商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以致信用证诈骗现象遍及全球,世界各国深受其害。

我国由于法制不健全,银行业务人员水平不高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管等诸多原因,我国已成为信用证诈骗的主要受害国。

例如1984年我国有关部门与外商签订进口钢材合同,并租用意大利某航运公司的“欧洲快车”号轮承运,船东签发假提单诈骗,给我国造成1400万美元的损失。

1993年李文凯化名高桥秀雄在海外黑势力操纵下,诈骗我国国内多家单位信用证开证费、手续费2300万元。

而同年又发生中国农业银行衡水中心支行100亿美元备用信用证诈骗案,该案虽经多方努力,未造成对外支付,但为此已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

信用证诈骗案屡屡发生,触目惊心,危害极大。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信用证诈骗进行综合分析,来探寻我们防范之法。

2 信用证结算欺诈内涵界定19世纪末期,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货物开始大量长途跨国运输,但由于买卖双方分居两地,对贸易伙伴的资信情况不甚了解,因此往往不信任对方,不愿意把货物或货款先交给对方,害怕一旦对方违约,将使自己钱货两空。

同时,在货物买卖中,卖方希望在发货后立即得到货款,买方则希望收到货物后再付款。

为了缓解这些矛盾,商人们创造性地发明了信用证制度,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遵守的国际惯例。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最主要、最常用的结算方式是跟单信用证,因为有银行信用为保障,因此受到买卖双方的信任。

但是由于银行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对单证作表面的审查,不负责采取进一步的行动调查单据的真实性,从而无法审查货物,这使得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信用证诈骗案件屡屡发生。

2.1 信用证的概念根据UCP500第2条的定义,所谓信用证,“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根据此约定,一家银行(开证行)按其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根据该定义,信用证是银行(即开证行)按照进口商(即开证申请人或买方)的要求和指示,对出口商(即受益人或卖方)发出的、授权出口商签发以银行或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必须承兑和付款的一种约定。

跟单信用证,只要卖方在指定的期限内提示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银行就向卖方支付规定数额的款项。

银行决定单据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及单据之间是否相互一致,即“单证相符”。

2.2 信用证结算欺诈含义所谓信用证结算欺诈是指在国际贸易信用证支付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假象或隐瞒事实真相,诱使其他当事人陷于错误认识或依赖于该事实而失去属于自己的有价财产或放弃某项法律权利,以达到从中获取一定的不当利益的目的而为的行为。

在这里,当事人包括出口商(受益人)、进口商(开证申请人)、开证行、船东;欺诈行为主体可能是受益人、开证申请人、受益人和船东共谋、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共谋、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共谋。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发展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参与过程中逐步发展而形成的。

它把由进口商履行的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来履行,从而保证出口商安全迅速收到货款,买方也可以按时收到货运单据,得到货物。

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商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同时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融资的便利。

所以,自信用证出现以来,这种结算方式发展很快,并成为国际贸易结算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

但是,信用证的内在交易基本原则存在导致欺诈产生的理论缺陷,存在着很强的利用单据进行欺诈的风险;同时,由于信用证是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自足性文件,对单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任何一个单据上的误操作都可能导致信用证拒付的风险,存在着较多的操作性技术风险。

与单据有关的这两种风险是信用证最重要最常见的风险,是出口商不得不面对的,任何一种都可能导致出口商“钱货两空”。

3 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在我国对外经济和贸易活动规模不断扩大的形势下,利用信用证诈骗的案件有逐年增多之势。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3.1 信用证运行机制本身缺陷信用证被定义为“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商申请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向第三者(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我们从这一定义来分析信用证的运行机制。

首先,对进出口商双方有利。

信用证业务完全具备了作为一种结算方式,能被广泛使用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特别是实现了对进出口双方的公平。

即银行替出口方承担了进口方不付款的风险(银行的有条件付款承诺),且进口商只要付款就可能从银行手中得到单据(单据代表货物),整个结算过程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来完成的。

其次,对银行有利。

银行在结算中提供信用及服务,同时实现了业务收入,可是银行又不想自己被牵连到进出口双方的纠纷中。

因此又在《UCP500》第4条、第15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特别条件,概不负责;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诚信或行为及不行为,清偿能力及资信情况等,也不负责。

”所以,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既不管单据、货物和贸易合同,也不管贸易双方的资信与履约情况如何,而只要“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就必须付款。

这保正了银行在信用证业务中的独立性自主性。

而诈骗分子正是利用信用证的这一运行机制的特点,以伪造或变造的单据、文件使开证行因形式上单据相符而承担付款责任,这就是信用证诈骗案发生的内在原因。

3.2 法律制度尚不健全,缺乏打击力度现行国际间广泛接受的惯例主要是《UCP500》。

但该惯例并无处罚欺诈行为的条款,国内与之配套的法规甚少,打击力度不够。

另外信用证诈骗是一种非暴力犯罪,其危害性容易被人们所忽视,信用证诈骗活动较之其他诈骗活动又具有“二低一高”(低风险、低成本、高利润)的特点,使得不法分子诈骗时多存侥幸心理。

有的银行在识破了犯罪分子的手段以后,在自己没有上当的情况下,息事宁人,更加助长了诈骗者的气焰。

3.3 当事人的警觉性与素质不高在信用证诈骗中,行骗者始终围绕着信用证自身的特点和利用被害人自身的弱点进行诈骗。

我国是外国卖方利用假单证行骗的主要受害国,其中重要原因就是水平不高,不懂信用证业务,不懂航运,消息也不灵通,甚至缺少一般的常识与警觉,给骗子以可乘之机。

4 跟单信用证诈骗的特点4.1 跨国性、复杂性信用证业务主要是国际贸易结算服务的。

而国际贸易是在世界各国间进行的,跨洋越界,涉及的范围极为广泛,一般涉及两个以上国家的当事人。

由此发生的信用证诈骗案件自然也会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

同时信用证业务涉及到众多的环节以及国际惯例、法律和复杂的专业技术知识。

例如一项信用证业务涉及许多单据,包括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商业发票及其它单据以及这些单据下面的运输、保险、检验、仓储等专业技术。

还涉及到各国政府的政策、法规等法律知识。

对一般商人来说,全面了解和掌握这些繁琐的程序和实际情况并做出精确判断是有困难的,而且在这些环节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间隙与漏洞。

4.2 手段多样性当今先进的高科技造假水平,使得伪造单据文件变得易如反掌,从而为不法分子成功施骗提供了方便。

因银行付款时只审单不看货,一些不法商人乘机而入,使用假信用证、假单据、相互开证、代理开证等手段相欺诈,风险时常出现。

假冒或伙印鉴(签字)诈骗所谓假冒或伪造印鉴(签字)诈骗。

诈骗分子在以打字机打出并将通过邮递方式寄出的信用假冒或伪造开证行有权签字人员的印鉴(签字),企图以假乱欺受益人(出口商)盲目发货,最终达到骗取出口货物目的。

例如:河南某外贸公司曾收到一份以英国标准麦加利银行伯明翰分行(STANDARD CHARTERED BANK LTD.BIRMINGHAM BRANCH,ENGLAND)名义开立的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37,200.00元,通知行为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NATIONAL WESTMINSTER BANK LTD .LONDON)。

因该证没有象往常一样经受益人当地银行专业人员审核,发现几点可疑之处:(1)信用证的格式很陈旧,信封无寄件人地址,且邮戳模糊不清,无法辩认从何地寄出;(2)信用证限制通知行-伦敦国民西敏寺银行议付;有违常规;(3)收单行的详细地址在银行年鉴上查无;(4)信用证的签名为印刷体,而非手签,且无法核对;(5)信用证要求货物空运至尼日利亚,而该国为诈骗案多发地。

根据以上几点,银行初步判定该证为伪造信用证,后经开证行总行联系查实,确是如此。

从而避免了一起伪造信用证件诈骗。

4.3 违法的多重性一般来讲,信用证诈骗都是在一定贸易过程中发生的。

信用证诈骗不仅具有犯罪性质,而且具有民商法意义上的违约和侵权性质,构成多重的违法性。

诈骗者利用合同和信用证作掩护,通过非法手段占有他人或银行的财产,丝毫没有履约的本意,其结果必然是造成违约和侵权。

尽管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信用证诈骗并非都涉及到刑事,而且实践中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的只占极少数,但从每一宗信用证诈骗所涉及的触目惊心的数额及危害后果看,几乎都已构成犯罪。

可以说,信用证诈骗在法律上的违约、侵权以及犯罪是并存的。

5 信用证欺诈的表现形式关于信用证结算的风险分类目前有许多的观点,大同小异。

但是这些分类方法都没有有效的突出信用证风险的特殊性,所描述的风险很多和其他结算方式的风险相雷同。

对于信用证这种特殊的结算方式,本文认为有如下风险值得探讨:5.1 信用证风险5.1.1 假信用证风险假冒信用证是以根本不存在的虚假银行名义开立的假信用证,或是冒用其他银行名义开立的伪造信用证。

这些信用证有以下特征:电开证无密押或使用第三家银行的密押而第三家银行的确认电却没有加押;伪造或假冒开行的签字或印鉴;信用证大多是直接寄给进口商的;信用证的金额大、装效期短,以促使受益人仓促发货;要求1/3提单直接寄给申请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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