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器测试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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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GB001-2006

燃油燃气燃烧器测试规则

(征求意见稿)

Testing Regulation for Oil and Gaseous fuel burn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6年月日

目录

燃油燃气燃烧器测试规则 (1)

附件 A 燃烧器测试条件和要求…………………………………………………………

(3)

附件 B 燃烧器安全性能测试内容和要求………………………………………………

(9)

附件 C 燃烧器运行测试内容和要求……………………………………………………

(11)

附件 D 燃烧器测试记录…………………………………………………………………

(26)

附件 E 燃烧器测试报告…………………………………………………………………

(32)

燃油燃气燃烧器测试规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是测试燃油燃气燃烧器的安全性能是否能够满足TSG GB002-2006《燃油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定》和TSG GB003-2006《燃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以及燃油燃气燃烧器的技术性能是否能够达到燃烧器制造单位的设计要求,为燃烧器的型式试验、技术鉴定提供性能测试依据。

第二条本规则规定了燃油燃气燃烧器的安全技术性能和主要技术参数的测试项目和方法。

本规则适用于以油和气体为燃料的燃烧器,包括一体式和分体式全自动燃烧器,同时适用于双燃料燃烧器;其它形式和其它燃料的燃烧器可以参照本测试规程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主要技术要求依据和参考以下规范、标准:

TSG GB002-2006《燃油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定》;

TSG GB003-2006《燃气燃烧器安全技术规定》;

GB13271-200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2888-1991《风机和罗茨鼓风机噪声测量方法》。

第四条测试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测试仪器设备应当符合要求,其测试点的布置、过量空气系数、燃烧产物要求、噪声要求、测试结果的数据处理等应当符合要求。

具体的燃烧器测试条件和要求见附件A。

第五条燃油燃气燃烧器测试的项目,包括安全性能、运行、燃烧排放测试。安全性能、运行、燃烧排放测试主要项目如下:

(一)安全性能测试,包括安全时间(点火安全时间、熄火安全时间和吹扫时间)、电气安全、结构功能等测试(启动前测试、点火测试以及安全控制装置的测试);

(二)运行测试,包括气密性(对燃气燃烧器)、滴油(对燃油燃烧器)、耐热性、控制与安全装置温度、火焰稳定性(点火时火焰稳定性测试和运行时火焰稳定性)、输出功率范围(最大输出功率测试和最小输出功率测试)、工作曲线和测试曲线、电压改变

时的测试等。

(三)燃烧排放测试(在运行测试中进行),包括林格曼黑度、烟尘浓度、燃烧产物成分等测试。

安全性能、运行、燃烧排放测试的内容和要求见附件B、C。

第六条测试机构根据本规则对燃烧器进行测试,应当做好记录,及时出具测试报告,作出结论意见。结论意见包括测试通过、测试不通过。对未通过测试的燃烧器,应当在测试报告中说明原因。

测试记录格式见附件D,测试报告格式见附件E。

第七条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

附件A

燃烧器测试条件和要求

A1 测试燃料要求

(1)在对燃油燃烧器进行测试时,应该使用在燃烧器入口处粘度为 1.6mm2/s~6.0 mm2/s(20℃时)以及氮含量在70mg/kg~200mg/kg之间的燃料油。当使用其它燃油时,应该测定其粘度和氮含量;

(2)燃烧器测试前应该将燃料取样,由具备化验资质的检测实验室分析检测。对于气体燃料,分析项目为:气体成分、相对密度、低位热值、华白数;对于液体燃料,分析项目为:元素分析、粘度(20℃)、密度、低位热值。

A2 测试环境与系统要求

(1)燃烧器必须安装在通风良好的空间,适宜的室内环境温度为5~35℃;

含量应该小于

(2)在测试过程中,实验室内空气中的CO含量应该小于0.002%,CO

2

0.2%,同时,测试现场不得有影响燃烧的气流;

(3)燃烧器的系统连接要求安全、牢固、密封性能好,严格按照燃烧器制造单位提供的阀组、管路、电气元件的布线图和连接图施工,法兰及相关部件的连接应该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保测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4)电源条件:燃烧器测试实验室应当提供燃烧器所需的稳定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的电源。

A3测试炉的要求

A3.1 结构的基本要求

(1)试验台装设的火焰测试炉,其本体的设计应该根据燃烧器的最小输出功率和最大输出功率来确定其内径和长度,每只测试炉的容积热负荷与测试功率的误差不能超过设计值的±10%;

(2)在测试炉的燃烧室出口或烟囱内,应该安装可以改变燃烧室压力的调节挡板,通过它来调节燃烧室的压力;

(3)测试炉除前墙以外,都应该被冷却;测试炉上应该有密封的观察孔,能够观察火焰;测试炉上应当布置一定数量的测压点,能够测量燃烧室内压力;

(4)对于在负压条件下工作的燃烧器测试,应该在测试炉系统中的下游安装引风机,通过手动调节装置或自动压力控制系统来调节燃烧室的压力;

(5)如果燃烧器的输出功率超过测试炉的测试范围,可以用锅炉代替测试炉进行测试。

A3.2冷却条件要求

(1)在进行启动测试、耐热性测试、点火时火焰稳定性测试以及燃用易脱火燃气时的火焰稳定性和运行安全性测试期间,测试炉冷却介质的温度应该维持在20℃至60℃之间;

(2)在进行燃烧特性测试、输出功率范围测试以及燃用易回火燃气时的火焰稳定性和运行安全性测试期间,测试炉冷却介质的温度应该保持在40℃至80℃之间,而且系统必须维持热平衡。

A4 测点布置要求

测点按照图A4-1图布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燃烧室压力测点:布置在测试炉前墙上,与前墙内壁齐平,并且位于燃烧器的上方;

(2)烟气分析测点:布置在烟道中,与烟气流动方向垂直,插入深度为烟道直径的1/3处,测试时不能有空气漏入;

(3)烟道压力测点:布置在距离烟气分析测点0.15D处;

(4)烟气温度测点:布置在距离烟道压力测点0.15D处;

(5)烟道压力测点距离测试炉后墙的距离为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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