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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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内容 0
学校各功能室使用规则 (1)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2)
学校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3)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4)
学校心理辅导员工作制度 (6)
学校心理咨询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7)
来访者须知 (8)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内容
一、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自我意识,树立人生理想和信念,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掌握学习策略,开放学习潜能,提高学习效率,积极应对考试压力,克服考试焦虑;
三、正确认识自己的人际关系状况,培养人际沟通能力,促进人际间的积极情感反应和体验,正确对待和异性同伴的交往,知道友谊和爱情的界限;
四、帮助学生进一步提高承受失败和应对挫折的能力,形成良好的意志品质;
五、在充分了解自己的兴趣、能力、性格、特长和社会需要的基础上,确立自己的职业志向,培养职业道德意识,进行升学就业的选择和准备,培养担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学校各功能室使用规则
一、咨询员及来访者应做好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自觉维护和保持各室卫生。咨询员下班时必须关好各室门窗,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
二、严禁在本室私接电源,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功能室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私用,否则后果自负。
四、各功能室物品使用时需要大家的爱护,如发现有故意破坏公物者,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功能室内物品设备使用及书籍翻阅后请放回原位,并整理有序,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借出和翻阅咨询室的资料及档案。
学校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一、辅导室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按时下岗。
二、辅导人员接待来访者时,必须热情周到,想人所及。
三、辅导人员在咨询或者辅导时,须学会倾听,做好记录。
四、辅导人员在分析问题时,要做到客观、仔细、耐心。
五、辅导人员要及时整理来访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与总结。
六、辅导人员要为来访者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后果自负。
七、辅导人员若不能当时解决问题,须查阅相关资料后再行约定时间解决。如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八、辅导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要将咨询或者辅导情况归档,备以后查阅。
九、辅导人员遇到确有心理问题严重到精神问题者可介绍到他处就医。
十、辅导测量用表由咨询室统一管理使用,不可外借。
十一、辅导人员要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要求自己,做到爱室如家。
十二、对非工作人员,非辅导人员要阻挡入室。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心理咨询基本原则
一、保密性原则
咨询人员应保守来访者的内心秘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来往信件、测试资
料等材料。如因工作等特殊需要不得不引用咨询事例时,也须对材料进行适当处理,不得公开来访者的真实姓名、单位或住址。
二、理解与支持原则
咨询人员对来访者的语言、行动和情绪等要充分理解,不得以道德和个人价值的眼光评判对错,要帮助来访者分析原因并寻找出路。
三、积极心态培养原则
咨询人员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来访者分析问题的所在,培养来访者积极的心态,树立自信心,让来访者的心理得到成长,自己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时间限定的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遵守一定的时间限制。咨询时间一般规定为每次45分钟左右,原则上不能随意延长咨询时间或间隔。
五、来访者自愿的原则
到心理咨询室求询的来访者必须出于完全自愿,这是确立咨访关系的先决条件。没有咨询愿望和要求的人,咨询者不应主动去找他(她)并为其心理咨询,只有自己感到心理不适,为此而烦恼并愿意找咨询人员诉说烦恼以寻求咨询者的心理援助的人,才能够获得问题的解决。
六、感情限定的原则
咨访关系的确立和咨询工作的顺利开展的关键,是咨询者和来访者心理的沟通和接近,但这也是有限度的。个人间接触过密不仅容易使来访者过于了解咨询者内心世界和私生活,阻碍来访者的自我表现,也容易使咨询者该说的不能说,从而失去客观公正地判断事物的能力。
七、重大决定延期的原则
心理咨询期间,由于来访者情绪过于不稳和动摇,原则上应规劝其不要轻易作出诸如退学、转学等重大决定。在咨询结束后,来访者的情绪得以安定、心境得以整理之后作出的决定,往往不容易后悔或反悔的比率较小。就此应在咨询开始时予以告知。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一、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
二、组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
三、开展学生心理知识系列讲座。
四、开展学生团体素质拓展活动。
五、负责对专、兼职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志愿者的培训。
六、指导“学生心理健康”的各项活动。
七、建立学生心理档案。
八、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活动,适时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九、举办专题讲座、咨询活动,指导家庭教育。
十、建立和维护学校网站心理健康教育栏目。
学校心理辅导员工作制度
一、咨询老师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定期参加培训,提高咨询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二、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尊重、关心和理解来访者,与来访者相互沟通,建立平等、信赖的工作关系。
四、忠于科学,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以当事人为中心,提供最佳心理咨询服务。坚持整体性、发展性、坚持性、灵活性等原则,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
五、明确自己工作性质,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心理咨询人员只能接受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来访个案,如果发现无法帮助来访者,应作好适当的转询建议。
六、不得应用心理咨询技术进行非专业性的活动和其它不正当目的的活动。不得与当事人发生任何有经济利益的关系。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未经来访者许可,不泄露来访者秘密的信息。
七、做到按时上岗,使心理咨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八、在咨询(辅导)活动中,应注意咨询关系有助于来访者心理成长,应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辅导)员的过分依赖。
九、在进行正规心理测试前,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十、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记录》,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