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2017年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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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照护等级标准

上海老年照护等级标准

上海老年照护等级标准上海老年照护等级标准是一系列用于评估老年人需求和提供相应照护服务的指南。

该等级标准旨在确保老年人获得适应他们健康状况、需求和偏好的照护服务。

以下是上海老年照护等级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一、目的:上海老年照护等级标准的目的是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日常生活能力和特殊需求,对他们的照护需求进行评估和等级划分,以便为他们提供恰当的支持和照护服务。

二、评估因素:1. 健康状况:评估老年人的身体和认知状况,包括慢性疾病、残疾、大型手术史、失能情况等。

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将其划分为轻、中、重度等级。

2. 日常生活能力:评估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包括个人卫生、进食、穿着、行走、如厕、转移等。

根据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将其划分为独立、部分独立、不独立等级。

3. 住宅环境:评估老年人的居住条件,包括住房结构、安全设施、生活设备等。

根据住宅环境的适应性,将其划分为适应、不适应等级。

三、照护等级划分:1. 一级照护:适用于健康状况较好、自理能力较强、住宅环境适应的老年人。

此等级的老年人只需要定期健康检查和日常生活辅助服务,如购物、清洁、烹饪等。

2. 二级照护:适用于健康状况较差、自理能力较强、住宅环境适应的老年人。

此等级的老年人需要定期健康监测和护理服务,如药物管理、个人卫生、营养饮食等。

3. 三级照护:适用于健康状况较差、自理能力较弱、住宅环境不适应的老年人。

此等级的老年人需要定期健康监测和全方位照护服务,如护理、日常生活协助、康复训练等。

四、照护服务提供:根据老年人的照护等级划分,相应提供以下服务:1. 一级照护服务:提供居家护理、康复训练、心理支持等服务,帮助老年人保持健康状态和独立生活能力。

2. 二级照护服务:提供居家护理、定期健康监测、日常协助等服务,帮助老年人保持生活质量和自理能力。

3. 三级照护服务:提供长期护理、定期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帮助老年人克服日常生活障碍,提高生活质量。

五、补充照护服务:对于特殊需求的老年人,可以提供补充照护服务,如心理咨询、社交活动、紧急救援等。

上海市某城镇居家老人长护险评估现状分析

上海市某城镇居家老人长护险评估现状分析

上海市某城镇居家老人长护险评估现状分析作者:孙译宏俞丽娜来源:《健康必读·下旬刊》2019年第03期【摘要】目的:通过对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及莘庄工业区长护险申请居家老人评估情况分析,为后期长护险的推进普及提供依据。

方法:以该社区范围符合申请长护险评估条件(具有本市户口,60周岁及以上,参加医疗保险的居家老人)并于本地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交申请的1047位居家老人为研究对象,进行上门评估。

结果:参与研究的居家老人评估等级与年龄呈正相关,与性别无关,建议每年重新评估,以社区护理服务为依托,推动长期护理保险的推广[1]。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护理评估;居家老人Abstract Objective:To provide basi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long-term home care insurance through analyzing the current health assessment situation of home-based elderly in Zhuanqiao town and Xinzhuang industrial district of Minhang District, Shanghi. Methodology:1047 senior applicants of long-term home care insurance were adopted as research objects. Health assessments were conducted by means of on-site visits. Results:Healthy grade is in positive accordance with age, while uncorrelated to gender. It is suggested to implement yearly re-assessment on elder health situations, urging the development of long-term home care insurance on the ground of community nursing service[1].Key words:long-term home care insurance; nursing assessment; the elderly【中图分类号】 R715【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2-3783(2019)03-03-256-01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以基本医疗保險为依托,适用于本市60周岁及以上,经过老年人照护统一需求评估鉴定,失能等级大于二级的老年居民[2]。

上海市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表

上海市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表
b.包括擦浴、淋浴等。
《评估表参数项目》
参数项目二:认知能力(主要参数)
评估事项
程度等级
判断评分
正常
轻度依赖
中度依赖
重度依赖
(1)
近期记
回想近期发生的事情。
对近期发生的事情记忆清晰。
对近期发生的事情记忆模糊。
对近期发生的事情遗忘,在提示下能记起部分。
对近期发生的事情经提示也不能记起。
正常轻度缺失中度缺失
打扫房间
□是□否
每周()次
陪诊
□是□否
陪同就诊□帮助配药□
购物
□是□否
每周()次
康复保健
□是□否
每周()次
其他服务
建议服务形式
□社区居家养老
□机构养老
原因:
《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三:养老服务建议(持续评估时填写)
照料等级
□正常□轻度□中度□重度
服务内容
是否继续提供
服务程度及频次
送餐
□是 □否
每日()次
物品整理
□是 □否
每月()次
物品清洁消毒
□是 □否
洗涤
□是 □否
衣物□被褥□每月次尿布□
打扫房间
□是 □否
每周()次
陪诊
□是 □否
陪同就诊□帮助配药□
购物
□是□否
每周()次
康复保健
□是 □否
每周()次
其他服务
建议更改服务形式
□社区居家养老
□机构养老
原因:
《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四:评估报告的确认
评估表基本信息
喜怒无常或毫无
正常轻度异常中度异常重度异常
1分
2分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
本标准将老年人的照护需求分为八个级别:正常、照护一级、照护二级、照护三级、照护四级、照护五级、照护六级和建议就医级别。

评估结果采用国际通用的分类拟合工具,即线性判断法和支持向量机法。

这些级别的划分是基于老年人的自理能力和疾病轻重两个维度来评估的。

第一条:目的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老年照护服务的有机衔接,科学确定老年人的照护需求,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依据
本标准是在整合现行的上海市老年照护等级评估、上海市高龄老人医疗护理服务需求评估以及XXX出入院标准的基础上统一制定的。

第三条:评估结果
本标准采用国际通用的分类拟合工具,将老年人的照护需求分为八个级别,包括正常、照护一级、照护二级、照护三级、照护四级、照护五级、照护六级和建议就医级别。

第四条:分级维度
本标准将老年人的照护需求分为两个维度,即自理能力维度和疾病轻重维度。

自理能力维度包括三个方面,即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认知能力。

每个方面对应的权重分别为65%、10%和25%。

疾病轻重维度则主要包括一些老年人常见的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病、肺炎、帕金森病、糖尿病等。

每种疾病分成局部症状、体征、辅助检查和并发症四个分项,对应的权重分别为30%、30%、30%和10%。

第五条:级别划分
根据自理能力和疾病轻重两个维度的评估结果,本标准将老年人的照护需求分为八个级别,其中建议就医级别是指建议老年人到相关医疗机构就诊。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长者照护之家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长者照护之家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长者照护之家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11.12•【字号】沪民福发〔2015〕27号•【施行日期】2015.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长者照护之家建设的通知沪民福发〔2015〕27号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4〕28号)要求,鼓励因地制宜兴办家庭化、小型化养老机构,探索养老服务供给模式,进一步完善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本市于2014年开展了长者照护之家的试点,2015年将新增20家长者照护之家列入了市政府实事项目。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长者照护之家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工作原则长者照护之家是为老年人就近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般采取小区嵌入式设置,辐射周边社区。

推进长者照护之家建设,是本市探索符合特大型城市特点的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创新举措,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需求导向。

从社区老年人养老需求出发,提供符合老年人生活习惯、切合中国传统养老观念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推进机构服务家庭化、家庭照护专业化。

因地制宜。

各区县尤其是中心城区要充分盘活资源,利用社区内各种闲置、存量设施改造为长者照护之家。

注重效益。

通过探索先进管理方式、引入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展连锁化经营等措施实现资源良性运转,扩大长者照护之家服务对象覆盖面,放大设施和人员的利用效率,促进效益最大化。

整合资源。

长者照护之家可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整合设置或邻近设置,优化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打造社区内链接机构服务与居家服务、专业服务与辅助服务的资源配置枢纽和推送中心。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
2020年1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以解决城市老年民众护理服务的一站式待遇和问题。

该办法针对当前老年照护服务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如老人无人照顾、照护不足等,提出了全面而有效的改革建议和措施,以满足老年人的多样照护需求。

首先,根据《办法》,上海市将建立统一照护评估体系,统一实施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工作,立足老年人实际情况,统一采用照护能力评估标准。

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老人科学定制的个性化服务,充分满足老人的护理需求。

其次,《办法》还规定,上海市将建立老年照护服务管理机制,统一管理本地区老年照护服务业。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本市老年照护服务管理要求,负责本区域老年照护服务管理,及时制定年照护专项计划,加强本地区老年照护服务的统筹协调,完善服务资源配置和分配机制,推动老人服务更加全面、优质、高效。

此外,《办法》还加强了对老年照护服务的监管,规定要对老年照护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实行统一审核,严格执行服务标准,把安全、合理使用照护资源作为服务内容,要求照护服务机构配备专业护理技术人员。

同时,也要求照护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建立老人健康服务登记,保证服务安全可靠。

通过上述规定,上海市将把老年人护理服务作为城市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以科学的照护评估体系和合理的服务管理机制,更好地维
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改善和保障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实现老年人共同拥有良好的生活品质。

衷心希望通过《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拓宽老年人护理服务的遍及面,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为上海市老年民众提供更加优秀、安全、可靠的护理服务。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践——上海案例分析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践——上海案例分析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践——上海案例分析胡苏云【摘要】上海于2017年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在3个区试点,制度覆盖60岁以上上海户籍全体医保人员.上海以老年人统一需求评估体系为依据,对评估等级2-6级者提供服务.试点区调研中发现,目前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存在评估等级划分过细,评估等级偏医学;42项服务项目设置不尽合理,总体服务项目内容有限,但同时存在内容重叠等问题;居家服务没有得到倾斜支持;护理人员短缺依然存在,护理服务定价、支付也存在问题;长护险信息系统设计和过程监管不尽合理,而且造成养老院照护压力和经济成本;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体系衔接不佳.在试点全面推行时,上海要进一步明确长护险保障责任和可能的范围;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统一需求评估内容,发挥评估的综合效应;进一步完善长护险服务项目,推进社区居家长护险服务开展;进一步加强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培养,缓解服务瓶颈;持续改善优化长护险信息系统.让上海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行更为顺畅,惠及众多百姓.【期刊名称】《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8(033)004【总页数】9页(P84-92)【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调研;政策建议【作者】胡苏云【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上海20023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0.61长期照护是由非正式提供照顾者包括家庭、朋友或邻居、专业人员(卫生、社会和其他人)开展的活动系统,以确保缺乏完全自理能力的人能根据个人的优先选择,保持最高可能的生活质量,并享有最大可能的独立、自主、参与,获得个人充实和人类尊严① 世界卫生组织:《建立老年人长期照顾政策的国际共识》,世卫组织网站(http://www.who.int/publications/list/WHO_HSC_AHE_00_1/zh/index.html )。

;长期照护的特点是包括照料和护理,兼顾健康和生活。

长期照护保险则是以失能(失智)老人为主,提供健康护理和生活照顾并重的一项独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为了保证本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的实施,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沪府发〔2017〕97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保险年度本市实行长护险年度,第一类人员的长护险年度跟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年度执行;第二类人员的长护险年度跟从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年度执行。

二、登记缴费长护险第一类人员和第二类人员按照现行的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有关登记征缴规定办理登记缴费手续。

三、需求评估申请登记参保人员要享受长护险待遇的,须经过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但在试点阶段,参保人员享受住院医疗护理的逐步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参保人员按规定到本市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进行长护险需求评估申请。

四、需求评估符合申请条件的参保人员在申请受理后,需按规定接受长护险定点评估机构(以下简称“定点评估机构”)的评估。

长护险试点实施前,已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且评估有效期在2018年1月1日之后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长护险,根据评估等级,享受长护险规定的相应待遇,其评估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19年12月31日。

符合长护险规定的参保人员,申请长护险待遇所发生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五、待遇享受(一)第一类人员的待遇享受条件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已按规定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规定等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二)第二类人员的待遇享受条件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按规定完成居民医保缴费且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规定等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可在长护险年度内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三)社区居家照护待遇1.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后,社区居家照护服务时间根据相应的评估等级进行确定。

2.对于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者,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1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以及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选择每月增加相应的服务时间或领取现金补助,选定后,原则上在一个评估有效期内不得更改。

上海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践与思考

上海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践与思考

上海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践与思考陈霆【期刊名称】《上海农村经济》【年(卷),期】2017(000)010【总页数】3页(P7-9)【作者】陈霆【作者单位】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正文语种】中文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

上海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

经过长时间的不懈努力,目前上海已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整体水平和均等化程度不断提升。

自“十二五”以来,上海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手,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不断加大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力度,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城乡差距逐年缩小。

2014年制订出台《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暨2013-2015年建设规划》,2016年制订出台《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明确到2020年城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从政策导向看,着力点放在制度化、标准化和均等化上。

建立服务项目确立、项目和标准动态调整、服务供给、资金保障、考核评价等一整套制度,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制度基础。

一是建立项目清单制度。

将所有基本公共服务及其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保障标准等信息汇总形成清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通过清单,既为公众了解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了窗口,又规范了各级政府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也为加强服务项目之间的统筹平衡提供了政策工具。

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是政府责任清单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清单管理制度,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

二是财政管理制度。

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的项目,财政予以优先保障。

在明晰服务内容和保障标准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基本公共服务财政预算管理。

三是评价考核制度。

核心是评估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是否做到应保尽保,将评估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和干部考核范围。

同时,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探索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合格供应商制度,即对某个特定的服务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列出提供该服务的具体标准,凡符合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可提供服务,服务对象可在这些机构中自主选择,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试行)2.0版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试行)2.0版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试行)2.0版第一条(目的)为加强社区居家照护、养老机构、老年护理机构等老年照护服务的有机衔接,科学确定老年人的照护需求,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依据)本标准在整合现行的上海市老年照护等级评估、上海市高龄老人医疗护理服务需求评估以及上海市老年护理医院出入院标准的基础上统一制定。

第三条(评估结果)采用国际通用的分类拟合工具(线性判断法和支持向量机法),将评估结果分为:正常、照护一级、照护二级、照护三级、照护四级、照护五级、照护六级、建议至相关医疗机构就诊。

第四条(分级维度)(一)自理能力维度自理能力维度包含三个方面: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对应的权重分别为65%、10%、25%。

1.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包括:大便是否失禁、小便是否失禁、洗脸/洗手、梳头/化妆、使用厕所、进食、坐立位起身、坐凳椅、平地步行(移动)、穿/脱上衣、穿/脱裤子、上下楼、洗浴等20项。

2.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包括:搭乘公共交通、现金和银行账户的管理等8项。

3.认知能力包括:定向能力、计算能力、记忆力、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判断能力和情绪精神症状等22项。

(二)疾病轻重维度主要包括当前老年人群患病率比较高的慢性阻塞性肺病、肺炎、帕金森病、糖尿病、脑出血、高血压、晚期肿瘤、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梗塞、下肢骨折、认知障碍等疾病。

每种疾病分成局部症状、体征、辅助检查、并发症4个分项,对应的权重分别为30%、30%、30%、10%。

其中,每一个分项包括若干子项,每一个子项有若干选择项及分值,全部分项的得分值相加为该种疾病的得分。

第五条(级别划分)评估等级由自理能力和疾病轻重两个维度的得分值决定,分值范围为0~100分,分值越高表示所需的照护等级越高。

1.疾病维度得分小于或等于30分的,根据自理能力维度得分的大小,从低到高划分为:正常、照护一级、照护二级、照护三级、照护四级、照护五级。

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医疗照护需求评估表

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医疗照护需求评估表
医疗照护分级
□级
0级:基础护理为不依赖或轻度依赖且常规治疗护理或康复护理为不依赖
1级:基础护理为不依赖或轻、中度依赖且常规治疗护理或康复护理为轻度依赖
2级:基础护理为中、重度依赖,常规治疗护理或康复护理为中度依赖
3级:常规治疗护理或康复护理为重度依赖
4级:接受特殊治疗/护理
□不依赖:预防护理
□轻度依赖:需在指导下独立掌握预防措施及相关康复锻炼
□中度依赖:需在指导和协助下进行预防措施及康复锻炼
□重度依赖:需进行专业护理干预及康复锻炼
特殊治疗/护理
包括:化学治疗;持续吸氧/吸痰;压疮Ⅲ-Ⅳ级;频繁伤口换药(大换药/特大换药);静脉营养;气管切开处理;透析
□极重度依赖:过去7天内评估对象所接受的特殊治疗项目或状态,包括在家及医院门诊接受的治疗
表B.7医疗照护需求评估表
基础护理
包括:晨间护理、晚间护理、协助翻身、呕吐清洁、排泄护理、压疮预防等
□不依赖:能独立完成日常基础护理
□轻度依赖:部分基础护理需指导和协助下完成
□中度依赖:大部分护理由护理员协助完成
□重度依赖:由专业护理人员完成基础护理
常规治疗护理
包括:生命体征监测、会阴护理、口服给药、物理降温、坐浴、鼻饲、血糖检测、吸氧、特殊口腔护理、压疮换药、静脉采血、肌注、灌肠、导尿、膀胱冲洗等
□不依赖:能独立完成日常治疗护理
□轻度依赖:部分治疗护理工作需指导和协助下完成
□中度依赖:需专业护理指导,大部分护理由护士协助完成
□重度依赖:需专业护理指导,由护士完成护理工作
康复护理
包括:预防继发性疾和并发症的发生;功能训练的护理;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训练;假肢、矫形器、自助器、步行器等的使用指导及训练

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医疗照护需求评估表

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医疗照护需求评估表

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医疗照护需求评估

医疗照护需求评估表B.7包括五个等级,从不依赖到极重度依赖。

不依赖的人能够独立完成日常基础护理,如晨间护理、晚间护理、协助翻身、呕吐清洁、排泄护理、压疮预防等。

重度依赖的人需要专业护理人员完成基础护理,包括生命体征监测、会阴护理、口服给药、物理降温、坐浴、鼻饲、血糖常规治疗护理检测、吸氧、特殊口腔护理、压疮换药、静脉采血等。

中度依赖的人需要专业护理指导,大部分护理由护士协助完成,如肌注、灌肠、导尿、膀胱冲洗等。

此外,中度依赖的人还需要预防继发性残疾和并发症的发生,进行功能训练康复护理的护理,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训练,以及假肢、矫形器、自助器、步行器等的使用指导及训练。

四级的人需要接受特殊治疗/护理,如化学治疗、持续吸
氧/吸痰、压疮Ⅲ-Ⅳ级、特殊治疗/护理频繁伤口换药(大换药/特大换药)、静脉营养、气管切开处理、透析等。

轻度依赖的人需要在指导下独立掌握预防措施及相关康复锻炼,部分治疗护理工作需指导和协助下完成。

中度依赖的人需要在指导和协助下进行预防措施及康复锻炼,重度依赖的人需要进行专业护理干预及康复锻炼,由护士完成护理工作。

不依赖的人能够独立完成日常治疗护理,轻度依赖的人需要部分基础护理需指导和协助下完成。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

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上海市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人口老龄化问题也更加突出。

为有效提高老年照护服务水平,提升老年居民健康状况,上海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了《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此加强老年照护服务管理,以高质量的老年照护服务改善老年居民的健康状况。

一、定位目标《办法》提出,老年照护服务要针对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培养关怀意识,完善服务产品,创新服务模式,全面推进老年照护服务。

二、建立统一需求评估机制照护服务评估是建立质量管理框架的基础,上海市将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机构共同研究制定老年照护服务统一需求评估指引,规范各地区老龄办、机构等对老年照护服务设置的标准、条件和要求,并依据该指引开展老年照护服务评估。

三、服务人员技能建设《办法》明确,上海市将积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开展老年照护服务人员技能培训,提高医护、护理、心理治疗等老年照护服务人员的业务技能。

同时,上海市还将开展老年照护服务人员职业技能认证,确保老年照护服务人员的技能水平更上一个台阶。

四、服务质量管理为从源头上保证老年照护服务质量,上海市将建立服务管理规范,推行质量监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服务记录等,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五、深化服务创新《办法》还提出,上海市将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模式,采集照护服务相关数据,积极发展社、互、联、网络等新型老年照护服务。

通过建立家庭照护服务、智慧照护服务和共享型老年照护等新型照护服务模式,满足不同老年群体的照护需求,实现照护服务的科学化、智能化、工业化。

综上所述,《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及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旨在通过完善照护服务管理体制,全面加强老年照护服务,改善老年居民的健康状况。

同时,要加强老年照护服务人员的职业技能认证,为老年照护服务护航。

今后,上海市会不断健全老年照护服务管理体系,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老年照护服务水平,以保障老年居民健康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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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2017年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名称:徐汇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项目预算单位:徐汇区民政局项目实施单位:徐汇区社会组织评估中心委托单位: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8年7月摘要 (1)●概述 (1)●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2)●经验教训和建议 (2)一、项目基本情况 (5)(一)项目概况 (5)(二)绩效目标 (12)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3)(一)绩效评价目的 (13)(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制定过程 (13)(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14)(四)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15)(五)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17)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17)(一)评价结论 (17)(二)具体绩效分析 (17)四、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8)(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26)(二)存在的问题 (27)(三)建议和改进措施 (28)附件: (29)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30)2.基础数据表 (34)3.访谈汇总分析报告 (40)4.问卷调查汇总分析报告 (45)5.指标评分底稿 (49)为加强徐汇区民政局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绩〔2014〕22号)的要求,徐汇区民政局对徐汇区2017年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项目展开绩效评价。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徐汇区民政局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具体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

概述依托上海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涵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需求评估体系、行业监管体系五位一体”的总体要求,《徐汇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6-2018年行动计划》(徐府发〔2016〕24号)要求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5〕7号)文件精神,以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为前提,依据老年人身体照护等级、高龄程度以及经济困难等情况,加强养老服务业务管理监督。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徐府发〔2014〕28号)的要求,整合社区居家养老、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机构养老、老年护理院等各类资源,开发徐汇区老年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不断优化、拓展,建立老年照护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形成服务管理、服务运行、服务监管三大数据集合,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和老年照护运行服务管理,实现服务内容对接、服务过程跟踪、服务质量监督。

徐汇区民政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徐汇区社会组织评估中心,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和老年照护运行服务管理工作,以达到服务内容对接、服务过程跟踪、服务质量监督的工作要求。

2017年相关协议,上海徐汇区社会组织评估中心受徐汇区民政局委托,根据“徐汇区统一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称平台)提交的信息,按照《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调查表》开展身体照护等级评估工作。

●评价结论运用由项目组设计并经相关部门确认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及访谈,对徐汇区2017年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项目绩效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为93分,绩效评级为“优”。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1.关注“三个注重”,有效应对评估井喷期上海徐汇区社会组织评估中心为确保2017年3月底完成全区2500名存量老人的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评估数量和评估质量并举;二是注重评估调查表的审核;三是注重评估质量控制。

针对31家养老机构2000余名存量老人,各社区卫生中心出1-2组评估员到养老机构开展评估。

对新手评估员进行指导和实操带教28批次,评估实操后正式评估时做好了评估表初审和再次审定,保证新手评估员正确掌握评估老人现状。

同时对养老机构院长和业务人员进行评估指标解读,使业务人员在理解指标的基础上,确保存量老人评估按时间节点完成。

2.评估队伍建设良好,操作流程规范完善2017年共安排评估员602名(A1类评估员23名、A2类评估员138名、B类评估员441名),实际操作254名评估员,相较于2016年新增157名。

针对新手期的评估员,评估中心建立了社区卫生中心联络员例会制度,通过联络员例会把徐汇区长护险保险工作小组会议精神及评估工作及时传达和布置。

同时,建立评估员指导实操机制,提高评估员从理论掌握到实践知识的把握,建立评估员指导老师审核机制,避免评估表基础项目和疾病诊断相互之间的矛盾和违反逻辑;通过联络员会议,把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带给评估员,使评估员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本项目的实施契合徐汇区老年照护事业发展规划,发挥着积极的民生保障作用:在徐汇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中,评估中心积极遵守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客观、公平、科学的原则,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全市推广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积累了经验。

总体上,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保障了徐汇区老年照护服务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存在的问题1.项目相关日常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于本项目,徐汇区民政局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以明确规定各子项目开展的流程和方式,日常管理通过合同约定内容开展,并针对服务提供方年度工作内容在数量、质量及时效等多方面的完成情况委托评估中介进行考核验收,依据验收结果支付合同尾款,总体上,管理工作形成闭环,能够有效保障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开展。

但考虑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的逐渐增加,委托事项与政府部门职能密切相关,故认为针对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应当进一步加强监管。

2.老年统一照护需求评估知识普及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经了解,养老机构对存量老人评估等级存在8%左右的异议,其原因在于老人对政策知晓的程度不足,对评估知识的理解有所偏差。

长护险评估等级不是以老人单一需求服务而定,而是反映老人在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情绪行为、视力、疾病诊断等方面的综合现状。

(三)建议和改进措施1.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逐步形成相关管理制度建议预算单位继续针对服务提供方年度工作内容在数量、质量及时效等多方面的完成情况委托评估中介进行考核验收,并形成相关书面管理制度,将评估中介的考核验收工作纳入常态化工作范围,并对评估中介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闭环管理机制,有效保障工作的高质量、高效率开展。

2.不断传播评估理念、普及评估知识,降低评估等级异议率针对老人对政策知晓程度不足的问题,建议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让老人理解长护险评估等级不是以老人单一需求服务而定,而是反映老人在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情绪行为、视力、疾病诊断等方面的综合现状,通过不断传播评估理念、普及评估知识,降低评估等级异议率。

徐汇区2017年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为加强徐汇区民政局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绩〔2014〕22号)的要求,徐汇区民政局对徐汇区2017年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项目展开绩效评价。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受徐汇区民政局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具体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1.立项背景及目的截至2016年底,徐汇区户籍总人口数为92.07万人,60周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数为29.36万人,占户籍总人口数的32%,呈现总量大、增速快,独居、纯老家庭多的特点。

依托上海市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涵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需求评估体系、行业监管体系五位一体”的总体要求,做好徐汇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徐汇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6-2018年行动计划》(徐府发〔2016〕24号)要求根据《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老工发〔2015〕7号)文件精神,以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为前提,依据老年人身体照护等级、高龄程度以及经济困难等情况,加强养老服务业务管理监督,完善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形成梯度化补贴机制。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徐汇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徐府发〔2014〕28号)的要求,整合社区居家养老、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机构养老、老年护理院等各类资源,开发徐汇区老年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并不断优化、拓展,建立老年照护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形成服务管理、服务运行、服务监管三大数据集合,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和老年照护运行服务管理,实现服务内容对接、服务过程跟踪、服务质量监督。

徐汇区民政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徐汇区社会组织评估中心,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和老年照护运行服务管理工作,以达到服务内容对接、服务过程跟踪、服务质量监督的工作要求。

2017年依照《徐汇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项目委托协议》及《徐汇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项目临时服务协议》,上海徐汇区社会组织评估中心受徐汇区民政局委托,根据“徐汇区统一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称平台)提交的信息,按照《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调查表》开展身体照护等级评估工作。

2.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1)项目预算与资金来源2017年本项目年初预算金额70万元,后根据《关于安排区民政局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相关经费的请示》(徐财行〔2017〕31号),报区政府批准,调增预算56.2万元,调整后预算127.2万元,来源于徐汇区公共财政。

预算明细如下表:表1-1:2017年预算测算明细表2017年本项目调整后预算127.2万元,实际支出127.2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015年本项目调整后预算55万元,实际支出17.4万元,预算执行率31.64%。

2016年本项目调整后预算70万元,实际支出47.96万元,预算执行率68.51%。

2015-2017年预算及执行情况如下表:表1-2:2015-2017年预算及执行情况汇总表老人收取,180元由政府支付,评估总人次预估约7000人;持续评估240元/人/次,其中120元由评估机构向老人收取,120元由政府支付,评估总人次预估约100人。

徐汇户籍的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及重残无业残疾人,评估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由政府支付100%;徐汇户籍的低收入对象,评估费用的个人自付部分,由政府支付50%。

协议合计金额为127.20万元,费用采用预付的方式,首次支付总金额的70%即89.04万元,余款待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评估人数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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