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受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个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
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人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等问题进行鉴定。
司法精神病鉴定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2.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笔迹真伪、印章印文真伪、印刷、打英复印及传真文件特征同一性、文书的制作工具及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伪钞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
微量物证鉴定:运用物理学、化学和仪器分析等科学方法,通过对有关物质材料的成分及其结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检材的种类、检材和嫌疑样本的同类性和同一性进行鉴定。
1.无机物分析:对送检材料(简称检材)中的无机元素、无机阴离子、无机阳离子的种类及含量进行检测,包括重金属检测,微量元素检测等。
2.有机化合物分析:对送检的有机化合物进行定性分析,确定化合物的结构,对于可以提供标准品的化合物还可以进行定量分析,测定该物质的含量。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一、引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涉及法律、医学和科学等多个领域,其业务范围广泛而复杂。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介绍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具体业务范围,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领域。
二、尸体检验和尸体鉴定1. 尸体检验尸体检验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基础工作之一。
通过对尸体进行外表观察、解剖和组织学检查等手段,确定死者的死因、死亡时间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尸体检验对于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审判具有重要意义。
2. 尸体鉴定尸体鉴定是指通过对尸体的特征和痕迹进行分析和比对,确定尸体身份的过程。
在无法通过常规手段确认身份的情况下,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员可以通过DNA检验、指纹比对、牙齿特征鉴定等技术手段进行尸体鉴定。
三、人体损伤鉴定1. 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指通过对受害者身体损伤进行检查和评估,确定其损伤程度和对个人生活能力的影响。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员通过对伤情的鉴定可以提供客观的证据,为刑事案件的定性定罪提供支持。
2. 损伤原因鉴定损伤原因鉴定是指通过对损伤的特点和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和研究,确定损伤的形成原因和过程。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员可以通过对伤情的鉴定、事故现场勘查和相关证据的分析,确定损伤是由于事故、自然灾害还是他人故意造成的。
四、精神病鉴定精神病鉴定是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针对有关精神疾病的司法问题进行鉴定。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员通过对精神病患者的行为、言语和心理状态的观察和评估,确定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为司法机关作出判决提供专业意见。
五、毒物鉴定毒物鉴定是指通过对生物体内或环境中的毒物进行检测和分析,确定其种类和含量的过程。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员可以通过对尸体、血液、尿液等样本的检测,确定死者是否中毒以及毒物的种类和致死量,为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司法审判提供科学依据。
六、酒精鉴定酒精鉴定是指通过对生物体内的酒精含量进行检测和分析,确定其是否达到醉酒状态的过程。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员可以通过对血液、尿液、呼气等样本的检测,确定被告人是否醉酒驾驶或者在特定场合饮酒,为刑事案件的定性定罪提供科学依据。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是一项重要的司法鉴定工作,它主要涉及法医学、临床医学和司法学等多个学科领域,旨在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对法医学和医学上的问题进行鉴定,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客观、准确的鉴定结论,从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
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概念与作用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是指根据司法机关委托,法医鉴定人员通过对案件相关的医学、法学和相关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最终提供具有科学依据的鉴定结论的一项工作。
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死因和伤害程度: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可以通过对尸体的解剖、病理学分析以及对伤害相关证据的检验,确定死因和伤害程度,为刑事案件的侦办提供重要依据。
2. 鉴定创伤和伤害性质: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可以通过对受害人的伤势、病史以及相关证据的分析,鉴定创伤和伤害的性质,为刑事案件的定性和定罪提供科学依据。
3. 验证人身伤害和虐待: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可以通过对受害人的身体和心理状况的评估,判断是否存在人身伤害和虐待行为,为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提供支持。
4. 鉴定病因和医疗事故: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可以通过对病人的病史、病情、医疗记录等进行分析,鉴定病因和医疗事故的责任,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5. 防止错误判决和冤假错案: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可以通过对案件相关证据的检验和分析,提供客观、准确的鉴定结论,避免因证据不足或误判导致的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业务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尸体解剖鉴定:通过对尸体的解剖、病理学分析,确定死因和伤害程度,为刑事案件的侦办提供重要依据。
2. 伤情鉴定:通过对伤害相关证据的检验和分析,鉴定伤害的性质、程度和形成过程,为刑事案件的定性和定罪提供科学依据。
3. 人身伤害和虐待鉴定:通过对受害人的身体和心理状况的评估,判断是否存在人身伤害和虐待行为,为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提供支持。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制度(1范本)
司法鉴定业务管理制度一、引言司法鉴定是指通过科学的方法,根据法律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证据的鉴定工作。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业务的管理,提高司法鉴定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本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司法鉴定业务的规范化、高效化和透明化,从而保证司法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三、业务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执行司法鉴定任务的相关人员,包括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专家、鉴定助理以及与司法鉴定相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四、业务流程4.1 委托申请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需要填写鉴定委托书,明确鉴定的要求和目的,并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2.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后,根据申请的内容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当事人是否接受委托。
4.2 鉴定准备1.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后,根据委托书上的要求,确定鉴定组成员,并书面通知相关人员。
2.鉴定组成员根据鉴定要求,制定鉴定方案,并进行技术准备,包括案件的资料搜集、实验设备准备等。
4.3 鉴定实施1.鉴定组成员按照鉴定方案,进行实验、分析与判断,并记录实验过程和结果。
2.在鉴定过程中,如遇到实验设备故障或其他突发情况,应立即报告鉴定机构,并由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4 鉴定报告1.鉴定结果应以鉴定报告的形式呈现,并经过鉴定组成员的严格审核。
2.鉴定报告应包括鉴定程序、鉴定方法、鉴定依据、鉴定结果等内容,确保有据可依。
3.鉴定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委托方,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延期提交。
4.5 鉴定备案1.鉴定机构应将鉴定报告归档并进行备案管理,确保鉴定结果的可追溯性和便于管理。
2.鉴定备案应包括鉴定报告、实验记录、鉴定方案等重要文件的归档。
五、质控措施为了确保司法鉴定的质量,鉴定机构应采取质控措施: 1.定期开展质量检查与评估,对鉴定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鉴定机构应建立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的机制,提高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3. 鉴定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内部审计、质量改进等环节。
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
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司法鉴定相信⼤家都有⼀定的了解了吧。
司法鉴定⽐较⼴泛应⽤于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亲⼦鉴定、书画鉴定等领域。
对我国的⼀些民事纠纷案件具有⼀定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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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根据《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条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运⽤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进⾏司法鉴定活动的⽅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第三条本通则适⽤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进⾏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五条司法鉴定实⾏鉴定⼈负责制度。
司法鉴定⼈应当依法独⽴、客观、公正地进⾏鉴定,并对⾃⼰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司法鉴定⼈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及其委托的⼈。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隐私。
第七条司法鉴定⼈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回避。
第⼋条司法鉴定收费执⾏国家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进⾏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的,由司法⾏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政处罚;对于有违反司法鉴定⾏业规范⾏为的,由司法鉴定协会给予相应的⾏业处分。
第⼗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司法鉴定⼈违反本通则规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第⼆章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第⼗⼀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分类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分类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分类主要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进行划分。
具体分类如下:法医类司法鉴定:包括法医病理学鉴定、法医临床学鉴定、法医物证学鉴定、法医毒物学鉴定等。
物证类司法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等。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包括电子数据鉴定、图像技术鉴定等。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等。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包括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检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分析等。
司法会计鉴定:包括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
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评估和鉴定。
农业司法鉴定:包括农业种植、养殖、农业机械、农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鉴定。
特殊种类动物及其制品司法鉴定:包括野生动物、实验动物、动物制品等的鉴定。
人类遗传资源司法鉴定:包括人类基因组、基因突变等方面的鉴定。
此外,根据不同的专业领域和实际需要,还可以进行其他类型的司法鉴定,如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动车价值评估司法鉴定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司法鉴定业务需要由相应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不同类型的司法鉴定机构也具有不同的业务范围和专业领域。
因此,在进行司法鉴定时,需要根据具体需要进行选择。
司法鉴定范围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范围是怎样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其主要内容包括:个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鉴定,顾名思义就是鉴别、确定。
在社会生活中,出于不同目的需要鉴定的事项很多,范围很广,涉及社会的各行各业,如古玩字画真伪的鉴定、商品质量鉴定等。
那么,司法鉴定范围是怎样的?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欢迎阅读!▲一、司法鉴定范围法医临床鉴定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受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其主要内容包括:个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二、法医病理鉴定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
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人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三、文书司法鉴定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等问题进行鉴定。
▲四、司法精神病鉴定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五、法医物证鉴定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司法鉴定科是干什么的
司法鉴定科是干什么的一、司法鉴定科是干什么的司法鉴定科是依法进行司法鉴定的法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
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二、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哪些法医类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
物证类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像资料鉴定、计算机司法鉴定。
环境监测司法鉴定、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产品质量司法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税务司法鉴定、农业司法鉴定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枪弹痕迹司法鉴定三、从事司法鉴定有什么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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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科是运用科学技术或者刑侦知识对诉讼中的证据或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意见和结论的机构,依法进行司法鉴定的法定机构。
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
浙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工作,实现审判、执行与对外委托工作的分离,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有效的服务和保障,根据《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司法鉴定的范围包括: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医疗事故;文件笔迹、痕迹;会计审计(包括工程造价)、评估;建筑工程质量;药品、产品(包括农药、种子)质量;计算机技术、声像资料;知识产权;文物珠宝、书画作品;其他相关诉讼证据的技术鉴定。
ﻫ审判、执行中涉及的委托拍卖事项,按本细则规定执行。
第三条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的职能部门,负责统一对外委托、组织协调和监督鉴定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相关工作。
未设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ﻫ在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中,各相关业务庭与司法鉴定机构应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并接受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ﻫ第四条各级司法鉴定机构以本级人民法院的名义建立“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名册”(以下简称“鉴定人名册”),实行择优入册制度。
ﻫ第五条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鉴定人的确定,采取由当事人协商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
ﻫ第六条依法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社会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入册登记ﻫ第七条本细则所指的社会鉴定机构,是指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具有行业执业资格和相应技能的机构;以及虽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但在该行业中享有较高技术权威,并实际承担该行业相关技术鉴定事务的机构。
第八条入册的社会鉴定机构的必备条件:(1)有6名以上取得行业鉴定人资格或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其中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少于3名;(2)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有与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4)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经济欠发达地区注册资金可不少于30万元,但须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
司法鉴定业务分类
司法鉴定业务分类司法鉴定业务分类司法鉴定业务分类根据《河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司法鉴定业务类别规范。
一、关于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一)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定义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是通过计算机及相关技术手段和设备,对诉讼所涉及的计算机或其他电子存储介质上的数据进行恢复、鉴别和判断;或利用网络技术对通过网络进行的攻击、入侵、版权侵权等行为进行判定,为诉讼中认定事实提供电子数据证据材料的行为。
(二)上述执业类别按照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中“司法鉴定意见书”样式出具鉴定意见。
(三)申请设立“电子数据司法鉴定”的机构,提交的材料中应当包括:1、行业资质证书: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该证书上写明的经营范围应具有与电子数据鉴定、计算机技术服务等相关的内容;(申报单位仅限于具备一定计算机相关技术研发能力、检测能力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或其它特殊单位。
)2、基本仪器、设备清单及凭证:电子数据读娶恢复、鉴定等使用的专用设备如计算机取证勘察箱系统、电子数据取证专用机、电子数据取证分析服务器、动态虚拟仿真取证系统等,电子存储介质的读取设备,鉴定专用的计算机及服务器、刻录机、打印机等;3、人员资格证书:3名以上具有计算机、网络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且执业年限5年以上的工程师;或具有计算机、网络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
(四)申请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应具备司-法-部《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
提交的材料中应当包括:1、计算机、网络或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计算机、网络或相关专业的本科毕业证、工程师职称证书及执业5年以上的证明;2、与拟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三金”费用的证明材料。
已经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为计算机司法鉴定的机构,符合上述条件的,可到省司法厅申请增加“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执业类别。
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
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
司法鉴定许可证是指由司法鉴定机构依法颁发,授权其具备执业资格的个人或单位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证书。
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文书鉴定:主要包括各类证明、鉴定书、意见书、报告等文书的鉴定。
2. 物证鉴定:主要包括对各种物品的鉴定,如工程、房产、车辆、器械、文物、证件等。
3. 生物鉴定:主要包括对人体、动物、植物等生物的鉴定,如人体伤害鉴定、DNA鉴定、鉴定药物成分、鉴定种类等。
4. 案件鉴定:主要包括对各类案件的鉴定,如刑事案件的指纹、DNA、药物、毒品鉴定等,民事案件的伤残评定、财产评估等。
5. 专项鉴定:主要包括对特定领域的鉴定,如计量、环境、水质、地质、化学等专项领域的鉴定工作。
以上就是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的主要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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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司法鉴定中心农业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及执业类别
河北农业司法鉴定中⼼农业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及执业类别河北农业司法鉴定中⼼农业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及执业类别管理办法我中⼼依据《农业法》、《农业技术推⼴法》、《森林法》、《畜牧法》、《渔业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诉讼实际需要,根据当前我国农业司法鉴定的专业设置情况、学科发展⽅向、技术⼿段、检验和鉴定内容,并参考国际惯例⽽制订,在我中⼼受理鉴定业务和鉴定实施过程中遵照执⾏:(⼀)种植技术鉴定:包括农作物品种技术鉴定,植物栽培与病⾍害防治技术鉴定;农业⽣产资料安全使⽤(试验技术)鉴定;农业⽣产事故原因与损失程度(现场技术)鉴定;农⽥⽔利、⼟壤改良与⽔⼟保持、⽓象环境等农业资源与农业⽣态安全技术鉴定;农产品收获、加⼯、保鲜、储藏和运输技术鉴定;种植环境对农作物影响的鉴定;农作物产量、产值评估鉴定。
(⼆)植保技术鉴定:包括植物病⾍害等有害⽣物防治技术、农业投⼊品安全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技术鉴定活动。
(三)林业技术鉴定:包括种苗种属及品种鉴定、林⽊病⾍害、林⽊病理、林⽊栽培、林⽊产品质量及加⼯鉴定;林业投⼊品安全使⽤鉴定;林⽊鉴定如实际材积、未造材前⽴⽊蓄积量的计算、林地⾯积、数量、权属、地界、价值等;林地鉴定如林地和⾮林地上现有或原有林⽊、四旁树的起源、权属、林种、树种、蓄积量调查鉴定;古树名⽊科属、种类、年龄、保护级别经济价值评估;野⽣动植物;林⽊相关的造林⼯程质量、⼯程造价鉴定;林⽊⽣长环境对林⽊影响的鉴定;林⽊损坏原因和程度等相关技术鉴定。
(四)林果技术鉴定:包括果树品种(科属、种类、树龄)相关鉴定;果树价值(产量、产值)评估;林果产品收获、加⼯、保鲜、储藏和运输技术鉴定;果树损害(受害减产、死亡)原因及程度等相关技术鉴定。
(五)畜牧业技术鉴定:包括动物品种鉴定,动物养殖与疫病防治技术鉴定;农业⽣产资料安全使⽤(试验技术)鉴定;农业⽣产事故原因与损失程度(现场技术)鉴定;畜产品收获、加⼯、保鲜、储藏和运输技术鉴定;畜禽⽣产环境对畜禽养殖的影响鉴定;畜禽业的产量、价值评估鉴定。
成都司法鉴定机构
成都司法鉴定机构简介成都司法鉴定机构是四川省司法厅直属的鉴定机构,成立于1992年。
该机构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鉴定团队,包括了法医鉴定、检验检测、文物鉴定、工程检测、土地测绘、计量检定等领域。
成都司法鉴定机构具有国家承认和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拥有完整的试验检测设施和科研机构,在司法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主要业务成都司法鉴定机构的主要业务包括:法医鉴定法医鉴定是司法科学中的重要领域,能够对犯罪行为、刑事案件、意外事故等进行科学鉴定,并提供对于司法事物的科学性证据和技术支持。
成都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医鉴定专家团队拥有全国领先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鉴定包括但不限于死因、伤情、性侵害、毒品、血型、DNA等。
成都司法鉴定机构的检验检测业务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化妆品、玩具、建材、汽车、机械等各个领域的检测。
该机构的检验检测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保证了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科学性。
文物鉴定成都司法鉴定机构还拥有国家文物鉴定资格,专门从事文物鉴定工作。
该机构的鉴定专家对于各种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文物进行鉴定,给出准确的物品年代、种类、价值等信息,为文物收藏爱好者提供依据。
工程检测成都司法鉴定机构的工程检测业务主要是为各类工程提供检测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土木工程、水利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电力设备等方面的检测。
成都司法鉴定机构拥有土地测绘资质,能够为个人和组织提供土地测绘数据和地图制作服务。
业务范围广泛,包括土地调查、车辆导航、移动测量等。
计量检定成都司法鉴定机构拥有计量检定资质,能够为各类仪器设备提供校准、检验检测等较为专业的服务。
实力机构成都司法鉴定机构不仅专业技术领先,而且硬件设施齐全。
该机构拥有高精度的检测仪器、设备以及全套检测方法及验收标准,试验检测设施齐全,偏重于实验室检测。
同时,该机构注重与同行业进行交流和合作,不断推行创新鉴定服务。
综合评价成都司法鉴定机构以其独具特色的业务、先进的技术、一流的设备和设施,为广大社会成员提供了周全、专业、贴心的司法鉴定服务,是社会公众理性和公正的朋友。
司法所的业务范围
司法所的业务范围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具有一定的行政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司法鉴定、公证等法律服务,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对司法所的业务范围进行详细介绍。
一、法律咨询服务司法所是居民获取法律咨询的重要窗口。
市民可以前往司法所咨询各类法律问题,如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劳动合同、债务追讨等。
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会根据市民提出的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市民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途径,引导市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纠纷调解服务司法所是基层纠纷调解的重要机构。
当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纠纷时,可以选择将纠纷提交给司法所进行调解。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公正、中立地进行调解,帮助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公证服务司法所也是公证机构之一,为市民提供公证服务。
市民可以前往司法所办理各类公证业务,如婚姻家庭公证、财产权益公证、委托代理公证等。
司法所的公证员会依法为市民提供公证服务,保障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市民提供法律保障。
四、司法鉴定服务司法所还承担司法鉴定的工作。
司法鉴定是司法机关对案件中涉及的技术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以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司法所的鉴定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科学鉴定能力,可以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鉴定意见,帮助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
五、法律援助服务司法所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层组织。
对于无力负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司法所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性质,为其提供免费或减免费的法律援助,帮助其维护合法权益。
六、其他业务除了上述主要业务外,司法所还开展其他一些与法律相关的工作,如法制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等。
司法所通过组织法制宣传讲座、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升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同时,司法所也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对判决缓刑或假释的罪犯进行监督和教育。
司法鉴定中鉴定事项有哪些
司法鉴定中鉴定事项有哪些在⽣活中我们都会有买黄⾦、买⽟的时候,黄⾦、⽟价格昂贵,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够买得起的,所以⼤家对此都会⽐较谨慎,去做鉴定,究竟是不是真假。
店铺⼩编在此带⼤家知悉⼀下在法律案件等事情上司法鉴定中鉴定事项有哪些?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运⽤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书司法鉴定,主要包括:笔迹真伪鉴定、图章真伪鉴定、⽂件形成时间鉴定、⽂件制作⼯具鉴定、伪造⽂件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具体鉴定如下:(⼀)笔迹真伪鉴定:对可疑⽂件上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是否为当事⼈所写进⾏鉴定。
要求:1、原则上为原件,如确实⽆法提供原件。
2、样本材料(当事⼈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材料)原则上为原件。
样本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签名字迹或书写字迹应为同⼀时期(同⼀年,或上下相差⼆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
3、样本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与检验材料中的书写字迹两者必须要有相同的字迹,原则上相同的字迹越多越好。
(⼆)印章印⽂真伪鉴定对可疑⽂件上的印章印⽂真伪进⾏鉴定,在鉴定中需要注意的是:1、检验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且印章印⽂要清晰完整2、样本材料应为原件,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与检验材料中的印章印⽂应为同⼀时期(同⼀年,或上下相差⼆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再作具体分析)。
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要清晰可辨,样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最好提供三枚以上。
(三)涂改、添加⽂书鉴定对可疑⽂件上的字迹或书写内容是否存在涂改、添加等进⾏鉴定。
要求: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四)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件的鉴定对可疑印刷、打印、复印及传真等⽂件进⾏鉴定。
要求:1、检验材料必须是原件。
2、要有相应的同时期样本材料。
(五)打印字迹、书写字迹与印章印⽂的时序鉴定对可疑⽂件上的打印字迹、书写字迹与印章印⽂的时序进⾏鉴定,以判断⽂件的真伪。
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
司法鉴定许可证业务范围
1.证据鉴定:对案件中的物证、文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进行鉴定,确定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2. 技术鉴定:对案件中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如交通事故中的车速、碰撞力度等技术问题。
3. 专利鉴定:对专利申请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申请的要求。
4. 商品鉴定:对商品的品质、成分、质量等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
5. 环境鉴定:对环境问题进行鉴定,如污染源、噪声、震动等问题。
6. 价值鉴定:对财产价值、股权价值、知识产权价值等进行鉴定,确定其价值大小。
以上业务范围仅为常见范畴,实际上司法鉴定可以涉及到更广泛的领域,如生物医学、化学、土木工程等专业。
但无论何种业务范畴,司法鉴定都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准确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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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机构名称:湖北精诚法医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20007029
住所: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金龟山
法定代表人:荣繁机构负责人:荣繁
联系电话:0724-8591250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司法鉴定
执业司法鉴定人:
成传伏杨敬欣郭孝平高汉平向华荣繁
*在2016年度司法鉴定机构检查督导中被省司法鉴定协会评定为“合格”等次。
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
湖北省
(2017年度)
湖北省司法厅编制
2016年12月
湖北省司法厅公告
为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提高司法鉴定社会公信力,满足诉讼需要和保障公民诉权,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湖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湖北省)》(2017年度),并予以公告。凡未取得司法鉴定机构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和未列入本《鉴定名册》(新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除外)的组织和个人不得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活动,谨请司法机关、社会各界监督。
*在2016年度司法鉴定机构检查督导中被省司法鉴定协会评定为“合格”等次。
机构名称:湖北襄南法医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20009178
住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环山路210号
法定代表人:周铁城机构负责人:周铁城
*在2016年度司法鉴定机构检查督导中被省司法鉴定协会评定为“合格”等次。
机构名称:湖北楚垣法医司法鉴定所
许可证号:420008140
司法鉴定规定
司法鉴定规定司法鉴定是指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指定的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依法对案件中需要科学技术鉴定的问题进行鉴定。
司法鉴定工作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司法鉴定的规定也非常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的司法鉴定规定。
司法鉴定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的规定,司法鉴定分为以下几种:1.技术鉴定:采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对证据、物证、文书等进行检验和分析,以达到查明事实、认定问题的目的。
2.鉴定意见书:指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因鉴定职责所做出的对鉴定事项的结论性文件。
3.鉴定证据:指经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审查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物品及其他证据,该等记录、物品及其他证据所做出的有关鉴定结论。
4.辅助鉴定: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调查案件所需要了解的与案件相关的科学技术问题,在调查取证过程或诉讼过程中需要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进行鉴定的。
司法鉴定的适用范围司法鉴定是在我国司法体系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司法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事项需要进行司法鉴定:1.查明案件事实的问题;2.识别、鉴别、检验、检查、鉴定、分析等需要科学技术知识的问题;3.对领域内专门问题的鉴定需要专门知识和技能,并掌握相应的鉴定方法,有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及鉴定规范和操作规程;4.涉及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案件,有关机关需要鉴定。
司法鉴定的程序司法鉴定是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中进行的,因此鉴定程序也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法》的规定,司法鉴定的程序如下:1.条件审查: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应审查是否具备开展鉴定的基本条件;2.材料审查: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应审查需鉴定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现场勘查: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应对案件管辖区域内的现场进行勘查;4.检验、检查、鉴定:按照鉴定规范和操作规程,采用各种科学技术手段进行鉴定;5.鉴定意见书:对鉴定事项做出结论并出具《鉴定意见书》;6.鉴定结果传送:将鉴定结果送交有关机关、当事人和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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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
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受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个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法医病理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
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人定、生前伤与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文书司法鉴定
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文书的笔迹、印章、印文、文书的制作及工具等问题进行鉴定。
司法精神病鉴定
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法医物证鉴定
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种族和种属认定等。
2.
文书司法鉴定:
运用文件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对笔迹真伪、印章印文真伪、印刷、打英复印及传真文件特征同一性、文书的制作工具及形成时间等问题进行鉴定、伪钞鉴定、纸张及笔墨成份鉴定等。
微量物证鉴定:
运用物理学、化学和仪器分析等科学方法,通过对有关物质材料的成分及其结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检材的种类、检材和嫌疑样本的同类性和同一性进行鉴定。
1.无机物分析:
对送检材料(简称检材)中的无机元素、无机阴离子、无机阳离子的种类及含量进行检测,包括重金属检测,微量元素检测等。
2.有机化合物分析:
对送检的有机化合物进行定性分析,确定化合物的结构,对于可以提供标准品的化合物还可以进行定量分析,测定该物质的含量。
包括有毒有害化学品、农药、毒品、兴奋剂等的分析。
3.食品检测:
对送检的食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肉、蛋、禽、水产品等45类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微生物、抗生素、添加剂、重金属等的限量进行检测。
4.环保分析:
(1)空气质量检测:
可以对家庭空气质量检测、办公环境空气质量检测、建筑工程空气质量检测、环境空气质量检测、车内空气质量检测。
(2)装修材料污染检测:
对粘合剂、水性涂料、聚氨酯涂料、溶剂型木器涂料等装修材料中有害物质如甲醛、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卤代烃、重金属等的限量等进行检测。
(3)对土壤中的重金属、氟化物指标进行检测。
(4)对地表水中的有机物和无机物进行鉴定。
痕迹司法鉴定:
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的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
运用枪械学、弹药学、弹道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枪弹及射击后残留物、残留物形成的痕迹、枪支和弹药及杀伤力进行鉴定。
计算机司法鉴定:
运用计算机理论和技术,对通过非法手段使计算机系统内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或系统正常运行造成的危害行为及其程度等进行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
运用物理学、计算机学的原理和技术,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的记录声音、图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鉴定,并对记录的声音、图象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同一认定。
法医病理学鉴定:
运用法医病理学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
其主要内容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推断、致伤(死)物认定、生前伤和死后伤鉴别,死后个体识别等。
法医临床鉴定:
运用现代临床医学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人身伤害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的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医疗纠纷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法医物证鉴定:
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等进行鉴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个体识别、亲子鉴定、性别鉴定等。
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技术(也称父子鉴定)极大地推进了亲权鉴定,它以DNA作为遗传标记来判断“父亲”或“母亲”与子女是否存在亲生关系。
目前在国际上,亲子鉴定越来越多的依赖于DNA鉴定技术。
法医毒物鉴定:
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现代仪器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动力学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