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新中央电大完整标准经济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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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经济法案例分析

电大经济法案例分析

五、案例分析(11分)李某在一百货大楼购买一台29寸彩电,说明中写明一年内保修,李某回家后调试彩电常,5个月后,彩电在使用中显象管突然爆炸,将李某左眼炸伤,花医药费5000元,李某找到货大楼要求赔偿,经查属电视机质量问题和李某长时间收看引起爆炸。

百货大楼不同意购同意退货,要赔偿找生产厂家。

李某欲向法院起诉百货大楼。

问:法院是否受理?如何处理此案?法律依据是什么?1.法院应当受理,百货大楼是此案因果关系明确的被告。

2.本案不属违约侵权责任,而是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因此百货大楼按违约责任退货的理由不成立。

3.百货大楼要求找厂家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责任。

如果是生产质量问题百货大楼可在赔偿后向生产者追偿。

4.百货大楼应赔偿李某电视机的损失及人身伤害损失、医药费5000元。

5.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五、案例分析(10分)某养猪厂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

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输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台商场。

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检验,该批猪肉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

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

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的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20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经济法案例集自动保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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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出资成立个人独资企业A,为了吸引更多的合作伙伴,获得更高的信誉,在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的20万作为出资。

后在经营过程中,欠下50万元债务,A企业无力清偿,债权人提出变卖甲的住宅,但是甲却坚持该房屋的产权人是其爱人乙的名字,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与企业债务无关。

请问:甲的房屋是否应该作为其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偿债财产?分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该房屋应该作为偿债财产。

因为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甲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A,从事服装批发业务。

经营过程中甲委托乙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但是为了加强对企业的控制,在委托经营协议中约定,凡从事标的额为10万以上的业务,必须经过甲的批准。

其后,乙在经营过程中与丙谈妥一单生意,标的额为14万元。

乙准备向甲请示,但当时甲正在国外考察,无法取得联系。

为促成该比业务,乙便与丙签订了合同。

请问:此合同是否对A企业发生效力?分析:此合同对A企业发生效力,因为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2015年3月,某公务员甲出资15万元,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取名为红星公司。

假设后来该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因业务繁忙,便聘请朋友乙负责事务管理,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2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

6月,乙未经甲同意,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购入3万元价值货物的合同。

2015年10月,因企业连续亏损,甲解散了个人独资企业。

2015年12月,丙要求甲偿还在企业存续期间所欠其货款1万元。

甲以企业已解散为由,拒绝偿还债务。

请问:(1)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要求?(2)乙与丙签订的购入3万元价值货物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甲以个人独资企业已解散为由拒不还款,其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分析:(1)不符合法律要求之处有:①甲不能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014年中央电大最新经济法案例分析_188

2014年中央电大最新经济法案例分析_188

2014年中央电大最新经济法案例分析_1881、李先生在某商店购买一条中华香烟售价540元,李先生拆开包装后发现是假烟,马上到商店要求退换,商店负责人回答:香烟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李先生遂向烟草专卖管理局投诉,经鉴定确系假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许民到星星家具城,看到一套外观美丽家具(在不醒目处标价19万元),甚感兴趣,试坐其中一张沙发椅子,未想到刚刚坐下沙发靠背部分突然断裂。

家具城经理及工作人员马上围过来,要求19万元成交,许民苦苦哀求,表示自己无力购买。

经理表示赔偿1万元也可。

许民依然不肯,经理要求工作人员对许民强行搜身,并从其身上搜出8千元强行夺走,经理表示8千元作为赔偿,已便宜了许民。

请问家具城损害许民哪些权利?案例二:2005年11月1日,福州新生商场向浙江梧桐棉布厂发出传真,请求该厂在一个月内提供三万米纯棉布料,价格每米120元,由供方送货到需方,10日内回复有效。

11月8日,棉布厂发回传真,提出每米价格140元。

11月9日商场回电:同意,请按时送货。

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15年2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 29.A公司与B公司销售部订立一份化肥买卖合同。

合同中规定,B公司销售部负责供应A公司化肥20吨,并规定了交货日期和方式,A公司应预付定金20万。

此外,合同中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B公司销售部未能交付化肥。

对此,A公司要求乙公司销售部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经查,B公司销售部乃是B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未领取营业执照且未取得法人资格。

试分析:(1)B公司销售部是否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签订合同?为什么?(2)你认为该案应如何处理?答题要点(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的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本案中,B公司的销售部只是B公司的内部职能机构,既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也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它无权作为经济法主体与A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2)本案中,由于B公司销售部不能作为经济法主体对外签订合同,因此,A公司与销售部之间的化肥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履行。

双方对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均负有责任,根据平等原则以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B公司销售部应该将A公司的定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还给A公司,而A公司无权要求B公司销售部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应按各自的过错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30.甲厂是国有企业,经批准进行股份制试点。

其试点计划为:(1)以甲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

(2)股份公司中,预计资本总额为8000万元,发起人股东占总股本的70%,其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资产占总股本的47%,发起人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另向社会募集股份,占总股本的30%。

试分析:(1)对于甲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是否合法?为什么?(2)该厂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部分是否合法?为什么?答题要点(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人可以根据情况自由选择设立方式,但设立方式都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

2014电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案例

2014电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案例

论述题:1、2008年后的国际金融合作有何特点?你认为中国应如何参与到这一轮的国际金融合作?(第2小题偏题)答:(1)全球性金融合作进展有限,但区域性金融合作却有了极为可喜的进步;(2)受欧元成功实施的鼓励,国际金融合作理论又获得发展的好时机。

许多学者纷纷将欧元的成功经验与某些地区的货币合作相比较,由此而发展出一些新的金融合作理论;(3)苏联、东欧的解体,以及中国融入国际社会脚步的加快,使得原来排除在国际金融合作之外的国家也纷纷加入其中,从而真正实现了“国际”间的金融合作;(4)国际金融合作的领域和范围继续扩大,几乎只要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问题领域,它都有所涉及。

2008年这次金融危机除了以往资本主义世界金融危机原有的特点以外,还具有如下的波及范围广、危机程度大、影响程度深的特点。

个人认为,中国应该坚守以下政策及措施:(1)以扩大内需为基本立足点,大规模增加政府支出、扩大消费需求(2)以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大范围实施产业调整振兴规划。

(3)以深化改革为强大动力,大强度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

(4)以科技创新为重要支撑,大力度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

(5)以改善民生为根本目的,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这些政策和措施,是针对中国实际和国际经济形势新变化实施的,突出的特点是坚持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有机结合,坚持长期发展目标和短期增长目标有机结合,坚持扩大内需和稳定外需协调发展,坚持改善民生与扩大内需内在统一,既着眼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又致力于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既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注意体现政策的灵活性和可持续性,为我们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如何看待G20在与国际经济政策协调中的地位与作用?(优,可能考试)答:G20峰会国际合作与协调机制架构的形成,是本着世界各国共同利益的根本所在,成为全球经济与金融政策协调的重要机制。

其在与国际经济政策协调中的地位与作用具体概述如下:1、通过G20平台,扩大“南北”合作。

国开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国开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国开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题库五、案例今新发说明:更新至2023年3月试题;适用于2023年7月国开电大期末纸质考试。

[案例]2000年,某市市民邓某找到过去的朋友杨某合计着捞点外快,挣点钱。

杨某称:现在乡镇企业搞得很红火,有的产品无销路,有的要扩大生产补充设备,我们何不来个沟通沟通从中牟利。

据悉,当地有个小电器厂,由于技术力量、产品质量均不佳,已停工数月,准备将厂承包出去,杨某欲承包下来,生产紧俏电器。

邓某与杨案一拍即合,承包了某小电器厂。

该电器厂是生产日光灯镇流器的。

杨和邓将镇流器上的标牌全部标为上海镇流器厂出品,并冒用安全认证标志投入市场。

该镇流器质量低劣,内部绝缘层过早老化,使得线圈容易击穿,造成漏电事故。

某用户在使用该镇流器时因线圈击穿酿成火灾。

试分析:1 .邓某、杨某的行为构成哪类违法行为?答:所谓假冒是不正当地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致使与他人商品发生混清的行为。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销售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以及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均属于假冒行为。

伪劣产品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规定,故意掩盖产品的质拿状况,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本案中,杨某和邓某合伙生产的日光灯镇,流器就属于假冒伪劣产品。

2 .对产品质量认证标志的使用,法律是怎样规定的?答:产品质量认证分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和《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通过审查、检验批准的产品,产品质量认证部门才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并允许在该产品上使用认证标志。

1981年4月以来,我国对电子元器件,电工产品等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未经安全认证的电工产品不准进入市场流通。

杨某、邓某严重触犯法律,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案例]2001年,某省某县19户村民在县种子站购买了某农技研究所培植的高产抗病棉花种子。

经济法法律案例(3篇)

经济法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李某,男,35岁,汉族,某公司员工被告:某公司,住所地:某市某区某路某号2010年1月,李某入职某公司,担任公司市场部经理。

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李某的月薪为人民币1万元,年终奖金为月薪的百分之二十。

合同中还约定了李某的试用期、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条款。

2014年6月,李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与某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

然而,在离职后不久,李某发现某公司未支付其应得的年终奖金。

李某遂向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公司支付年终奖金人民币2万元。

某公司答辩称,李某在试用期内未完成公司规定的业绩指标,因此不符合年终奖金的发放条件。

同时,某公司还辩称,李某在离职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因此公司有权扣除其年终奖金。

二、仲裁庭审理过程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仲裁庭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条、离职证明等。

李某提交了其工作期间的业绩报告,证明其完成了公司规定的业绩指标。

某公司则提交了李某试用期的考核结果,证明李某未完成业绩指标。

仲裁庭认为,李某在试用期内未完成业绩指标,但其在试用期满后已经完成了公司规定的业绩指标。

因此,李某符合年终奖金的发放条件。

至于某公司关于李某未支付违约金的辩称,仲裁庭认为,李某在离职时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违约金,因此某公司无权扣除其年终奖金。

三、仲裁裁决某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决如下:1. 某公司应支付李某年终奖金人民币2万元;2. 某公司应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四、案件评析本案涉及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年终奖金发放条件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奖金、津贴等福利待遇。

电大实用法律基础案例(3篇)

电大实用法律基础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知识普及和法治观念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

电大(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作为成人高等教育的重要形式,承担着培养具有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的任务。

本文将通过几个电大实用法律基础案例,对电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法治观念的培养。

二、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情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照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但乙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

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电大法律咨询部门寻求帮助。

【案例分析】1.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

2.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乙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3. 追偿权的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三、案例二:知识产权侵权【案情简介】丙公司未经丁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同类产品上使用与丁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

丁公司发现后,向电大法律咨询部门寻求帮助。

【案例分析】1. 知识产权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丁公司的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

2. 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构成侵权。

3. 维权途径丁公司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1)与丙公司协商解决;(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四、案例三:劳动争议【案情简介】戊公司员工乙某因工作原因受伤,治疗期间工资待遇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

2014年7月中央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4年7月中央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4年7月中央电大法学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能够体现经济法的“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功能的是( )。

C.经济法综合、系统调整的本质2.关于经济法主体,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C.国家机关的地位与在传统民法中的地位并无实质差异3.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B.7日4.下列债务中信用度最高、流动性、变现力、担保力都较强的是( )。

A.国债5.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执行货币政策的需要,可以决定对商业银行贷款的数额、期限、利率和方式,但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

C.1年6.关于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的区别,不正确的表述是()。

D.适用的程序上基本不同7.“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正当竞争行为最主要的构成要件是( )。

D.经营者有主观故意的过错8.我国制定《食品安全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一宗旨的核心是( )。

B.保证食品安全9.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 )。

A.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10.在消费者的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和经营者始终处于( )的状态。

A.对立统一二、多项选择题11.市场调节失灵时资本主义国家具体地干预和参与经济生活的主要方式有( )。

A.通过国有化直接控制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部门B.以立法手段直接干预资本家公司构成及其内部事务C.搞“福利社会”D.运用金融等经济手段控制经济进程12.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必须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的有( )。

A.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B.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C.为关联方提供担保D.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所有的企业投资13.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14.关于债权人会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电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电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电器销售公司(以下简称“电器公司”)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张先生(以下简称“张先生”)在使用过程中受伤。

张先生认为电器公司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电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电器公司则认为,产品已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不存在质量问题。

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例争议焦点1. 电器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认定。

三、案例分析1. 电器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张先生在使用电器公司生产的产品过程中受伤,且经鉴定,该产品存在缺陷。

因此,电器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认定(1)产品质量检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

”在本案中,电器公司未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无法证明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因此,电器公司存在未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产品的行为。

(2)产品质量缺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产品质量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在本案中,张先生在使用电器公司生产的产品过程中受伤,经鉴定,该产品存在缺陷。

因此,电器公司生产的该产品存在质量缺陷。

(3)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张先生受伤与电器公司生产的该产品质量缺陷存在因果关系。

因此,电器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根据上述分析,法院判决电器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张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产品质量责任问题,通过分析可以看出,电器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产品,导致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经济法学》形考任务1及4网考题库答案剖析

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经济法学》形考任务1及4网考题库答案剖析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国家开放大学一网一平台电大《经济法学》形考任务1及4网考题库答案形考任务1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50分)1.我国经济法的理念中的主导思想是()。

【正确答案】以消费者为本的理念2.以下哪一项是我国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正确答案】锥护社会公平原则3.经济法律关系是()经过经济法调整后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正确答案】经济关系4.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及人合兼资合公司。

典型的资合公司是0【正确答案】股份有限公司5.与公司、合伙企业相比,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表述错误的是()0【正确答案】个人独资企业依法具有法人資格6.根据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结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是()。

【正确答案】股东会7.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以下表述错误的是()【正确答案】应当经全体股东同意8.下列主体中,属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的是()。

【正确答案】购买化肥的农民许某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以下哪一项不在此范围内?【正确答案】家电产品1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以下哪一项不属于“消费者金融信息”()。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6分,共30分)1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正确答案】市场规制关系【正确答案】宏观调控关系12.以下哪些选项属于市场规制关系?()【正确答案】企业公司等登记关系【正确答案】市场准入关系和市场退出关系【正确答案】市场竞争关系13.以下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有()。

【正确答案】消费者【正确答案】经营者【正确答案】各级政府【正确答案】行业协会1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下列哪些选项()0【正确答案】发行债券【正确答案】进行大额捐赠【正确答案】分配利润【正确答案】解散、申请破产15.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若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包括()。

电大经济法律案例题(3篇)

电大经济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被告: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案由:合同纠纷案情:A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建筑材料销售的企业,主要从事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的批发业务。

B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2018年6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供应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供应一批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用于B公司承建的某住宅小区项目。

合同约定,建筑材料总价款为1000万元,分三次支付,即合同签订后支付300万元,材料到货后支付500万元,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向B公司供应了第一批建筑材料,B公司也按照约定支付了300万元。

然而,在第二批建筑材料到货后,B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约定支付500万元。

A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将B公司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B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第二批建筑材料款?2. 如果B公司应当支付,A公司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三、法院审理1. 关于B公司是否应当支付第二批建筑材料款的问题法院认为,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建筑材料供应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应在材料到货后支付500万元,但B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

因此,B公司应当支付第二批建筑材料款。

2. 关于A公司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的问题法院认为,A公司与B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该约定合法有效。

由于B公司未按约定支付第二批建筑材料款,构成违约。

因此,A公司有权要求B公司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第二批建筑材料款500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

1. 合同的履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本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建筑材料供应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试题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试题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

(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试题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精华版)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经济法学》期末试题标准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096)考试说明:本人汇总了历年来该科所有的试题及答案,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标准考试题库,对考生的复习和考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会给您节省大量的时间。

内容包含: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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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1.资本主义经济法最早产生于( )。

B.德国2.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是( )。

B.法律事实3.某从事建材行业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王某准备在其他企业兼职,下列关于该兼职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C.王某可以到某商品流通企业兼职,无须征得本企业任何机构同意4.企业的破产案件由( )。

D.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国家税务局系统主要负责征收的税种有( )。

A.增值税6.《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

A. 10亿元人民币7.全国电力事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 )。

A.能源部8.对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说法,下列正确的是( )。

B.应当履行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的职责9.我国国务院现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是( )。

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10.消费者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是( )。

C.保障安全权11.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律事实中事件范围的是( )。

A.战争12.某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关于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以及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的说法正确的是( )。

C.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150万元,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13.有权决定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是( )。

2014电大财务案例分析1

2014电大财务案例分析1

一、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股权关系及内部治理结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第一家以保险为核心的,融证券、信托、银行、资产管理、企业年金等多元金融业务为一体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公司成立于1988年,总部位于深圳。

2004年6月和2007年3月,公司先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名称“中国平安”,香港联合交易所股票代码为2318;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为601318。

中国平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设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人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产险”)、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控股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深圳市商业银行。

平安信托依法控股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商业银行依法控股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平安海外依法控股中国平安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及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会: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中国平安集团公司董事会由19名成员构成,其中执行董事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9名,独立非执行董事7名。

在2008年报告期内,董事会的运行主要采取会议机制,共召开会议8次,会议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08年,审计委员会共举行5次会议,审阅了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08年6月30止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此外,为了更好的评估公司财务申报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所有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于报告期内与外聘会计师事务所举行会议,审核其表现、独立性及客观性。

2008年报告期内,薪酬委员会共举行两次会议,会议根据公司业绩,审阅了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表现及薪酬待遇。

根据每位成员的岗位职责等诧异,聘请独立顾问进行年度薪酬市场比较。

《经济法学》案例:

《经济法学》案例:

《经济法学》案例:第一篇:《经济法学》案例:《经济法学》案例:1、外方A企业与中方B企业签订协议成立合资经营公司C。

各出资15万元,以30元为注册资本。

当年1月29日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审批。

3月9日C公司召开首次董事会形成关于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决议:承包单位为B公司,约定承包期是九年,平均每年上交两万美元给外资方,承包结束之后C公司的外资方的全部股本资产归中方投资者。

合同经当地公证处公证。

后来A企业要求B企业履行合同并请当地政府协调未果,于是提起诉讼要求C公司返还合资资产,要求B企业支付承包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在承包期期间,B企业和C公司因在法定期限内未年检已经分别于01年和02年被吊销营业执照,C 公司在A企业起诉时尚未进行清算。

问:(1)本案中合营企业的发包合同是否有效?(2)法院是否应该支持A企业的诉讼请求,为什么?答:(1)合营企业发包合同无效。

按照法律规定,C公司成立后,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并按合营合同的约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从C司关于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与B企业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的内容可以认定,该承包经营合同实质上4、某国有酒厂2003年全年度实现销售收入6000万元,销售成本40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40万元。

此外,还有其他收入200万元,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2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

该厂发生的其他费用如下:(1)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2)直接向某革命老区捐赠50万元,帮助老区建设;(3)支付增值税滞纳金20万元;(4)向有意进行联营的单位赞助20万元。

根据以上材料,分析并计算该酒厂2003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答:(1)该酒厂的收入总额:6000+200:6200万元(2)现在分别计算准予扣除的项目:①销售成本4000万元,可以完全扣除;②销售税金及附加40万元,可以完全扣除;③国库券利息收入20万元可以扣除,但企业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不可扣除;④业务招待费30万元不能全部扣除,应计算出扣除限额;根据规定:全年收入在1500万元以下的,限额为0.5%;6、刘某从百货商店购买了一台电扇,回家后高高兴兴地装好电扇,刚一打开电扇,不料电扇漏电,将刘某击倒在地,不省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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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最新中央电大完整标准经济法案例10、1996年10月初,某市新华书店由于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与该市联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购销合同。

合同规定:华联公司10月底以前,供给该新华书店“联想586”电脑10台,价款总额11万元:华联公司10月底以前,供给该新华书店提货时负款5万元,余款2个月内负清。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均按合同违约部分标的总价款额的15%承担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华联贸易公司如约向新华书店提供“联想586”电脑10台,但新华书店仅在提货时付款5万元,余款迟迟未付。

华联贸易公司多次交涉,新华书店都由于上级主管部门的干预而未能履行付款义务。

其上级主观部门市文化局认为,该新华书店未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置电脑,违反财经纪律。

所以,新华书店与华联公司的合同无效。

为此,华联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请问:此案应如何审理?答:在本案中,新华书店与华联公司所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主体合格,内容合法,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具体,应视为有效经济合同。

既为有效经济合同,在新的协议没有达成之前,合同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与合同规定的有关违约责任。

新华书店的上级主管部门市文化局对于新华书店未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购置电脑,是属于违反财经纪律,新华书店与华联公司的合同无效的认识与行为,是缺乏法律意识,侵犯企业经营劝,是完全错误的。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即企业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新华书店作为独立法人的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上的需要,与华联贸易公司签订电脑购销合同,是属于正常行使自己的权利,物质采购权是企业经营权的一部分,而其上级主管部门市文化局的干预行为无疑是侵犯企业经营权,是完全错误的。

在本案中,新华书店仅在提货时付款5万元,余款迟迟未付,属于违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与合同规定的有关违约责任。

法院应支持市华联贸易公司有关要求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判决市新华书店履行合同,清偿所欠余款并按照合同规定,按合同违约部分标的总价款额的15%承担违约金。

11、北方某市第四棉纺织长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

该厂直接向所在地C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该法院受理此案。

请问:该法院是否应该受理此案?为什么答:法院不应该受理此案。

《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均可以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

但是,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如果是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的,应当检查“破产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同意其申请破产的意见”及有关资料才能受理。

在本案中,第四棉纺厂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已资不抵债。

直接向所在地C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C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是不对的。

12、2000年6月,某市甲、乙两企业与王某个人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创办议价以开发某种老年保健饮料为主业的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甲、乙两企业出资人民币25万元,王某以其个人所有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50万元,三方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和两名监事,以董事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协议还规定,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王某受托于2000年8月向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报此手续,结果未被批准成立公司。

请问:这是为什么?本案有下列违法之处:(1)王某以其个人所有的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人民币50万元超出了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

(2)三方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违反了公司法规定。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只能承担有限责任。

(3)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应为股东会而非董事会。

(4)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13、某国有企业为了转换经营机制决定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该国有企业自己对资产进行评估,共计6000万元。

该企业与他人协商确定了三人为发起人,并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公司,拟定公司注册资本为980万元,划分股份为980万股,三个发起人认购35%的股份,其中含有两项专利技术作价出资220万元,然后指定了公司章程,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

最后该国有企业准备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请问:(1)企业自己对资产进行估计是否合法?为什么?(2)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是否合法?为什么?(3)拟定公司注册资本为980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4)两项专利技术作价出资220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5)由企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在方式上存在哪些缺陷?答:(1)不合法,因为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其资产评估工作由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进行,该国有企业无权自行评估。

(2)不合法,依《公司法》规定,国有企业改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采取募集方式设立。

(3)符合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4)不符合规定,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两项专利的作价人民币220万元高于公司法所规定的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到20%。

(5)公司欲设立,应报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然后由该公司创立大会产生的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14、三个企业准备投资组建一新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协商,其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

其中,章程中有如下条款:(1)公司有甲、乙、丙三方组建;(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但非高新技术企业。

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折价出资,占着册资本的30%;(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5)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张负责董事会工作;(6)公司经理有董事会聘任,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等。

请问:上述章程中的条款,哪些符合规定?哪些不符合规定?为什么?条款中符合规定的是:(1)第1条公司由三方组建。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

(2)第2条公司注册资本30万人民币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人民币。

(3)第5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须设董事会。

(4)第6条规定公司经理为法定代表人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法规定,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均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其余的条款均不符合法律规定:(5)第3条约定以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等折价出资的金额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不符合规定;(6)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是依出资人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和承担风险的,因此,第4条约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规定;(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存续期间,出资不得抽回出资,如确须抽回投资,须按转让投资的方式进行。

因此,第7条的约定是不符合规定的15、张某为某证券公司公关部负责人,由于工作关系,经常掌握一些股票价格涨落的情况.按照公司业务规定,工作人员掌握的信息不得向外泄露成为自己谋利益.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获悉了公司董事们对股市的分析预测.李某将预测结果告诉了其丈夫宋某.宋某因此买了4000股飞乐股。

.数月后,飞乐股股价大幅上扬,宋某卖出股票,获利6000余元.请问:宋某的收入是合法收入吗?为什么?答:不是。

参看教材有关内幕交易部分。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得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的行为称作内幕交易。

16、某股份公司在沪市交易所临近收盘时通过4个A字头的个人账户进行连续交易,以不转让证券所有权的方式虚假买卖,以抬高本公司股票的价格,致使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比前日上涨102%.此后1个月中,该公司证券部先后动用资金近2000万元,买入本公司股票 12万股.后来,该公司证券部将上述股票及此前所存股票全数抛出,共获利587.97万员.请问:该公司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答:该公司的行为属操纵市场行为,构成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

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称作操纵市场价格。

3.A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由几家原国有企业依法设立,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发行股票90万股,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股票被允许上市交易.该公司1994年至1996年连续3年微利;可供分配的股息.红利总共只有100万元,难以支付股东股利;1997年经营更不景气,前6个月处于亏损状态,资金周转困难.为解决资金短缺,维护公司股票的信誉.董事会于1997年7月作出增资发行新股的决定,交股东大会讨论通过.股东大会决定发行10万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股票以面值出售,筹集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决定后.于1997年10月擅自在报纸上刊登发行新股的公告,开始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请问:A股份有限公司这样做合法吗?为什么?答:参看公司发行新股的法定条件及其处理规定。

新股发行除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外,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并公告有关内容。

否则,将被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17、某针织厂向某百货公司推销羊毛衫,每件价格380元,共5000件,同年3月底前全部交货。

百货公司表示,如价格降至每件350元,可以要3000件。

针织厂同意减少供货数量至3000件,并还价每件360元,3月底前全部交货。

该百货公司回函表示同意。

针织厂和百货公司双方遂签订义愤羊毛衫购销合同。

请问:针织厂和百货公司的行为是订立合同的什么过程?双方各处于什么地位?答:要约、承诺的过程。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经过反复要约,一方当事人作出承诺,各方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即告成立。

20、1996年7月,贷款人张某为购买价值47万余美元的外销公寓,与建行某支行签订了为期5年的按揭货款合同,贷款额为23.7万美元,按季度分20期还清.同时,开发商对此笔贷款承担担保责任,但张某因“资金周转困难”,直至今年6月只支付贷款利息1万美元,此前开发商以保证人的身份代为偿还了利息9000余美元.银行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将张某及开发商诉至法院.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答:该项按揭贷款合同合法有效,因而张某与开发商作为产生纠纷的主要责任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责任,逾期给付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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