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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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GMP》及公司实际
目的:规范计量器具的管理
范围:计量器具的购置、使用、维修、检定、流转、报废
1.计量管理员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
2.计量器具的购置
2.1 对购置计量器具的计划进行审批,使所购置计量器具的准确度、量程、功能满足测量参数的要求。
2.2 不得购置无生产许可证单位的产品。
2.3 对购置的计量器具进行入库验收,确保质量符合要求,对质量不合格及运输过程所致的精度下降或损坏应及时处理。
2.4 验收合格的计量器具办理入库手续,按计量器具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妥善保管。
2.5 对于已报废计量器具,使用部门及时报购置计划,购置计划包括计量器具名称、测量范围、规格、型号及测量点等。
3.计量器具的使用
3.1 使用前要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领用人填写领料单,才能出库。
3.2 在使用中出现问题,经检修后精度仍不能达到原标准,但误差在下一级精度内的,可降级使用。
3.3 所有计量器具均应贴有法定部门颁发的周期检定合格证,无证不得使用。
3.4 保持计量器具的清洁、干燥,放置台案应无振动。
3.5 与计量器具无关的人员严禁拆装、调动仪表及其附件。
3.6 在使用时发现计量器具发生故障、准确度或精密度下降,必须及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4.计量器具的检定
4.1 根据国家计量管理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编制强检和自检计量器具目录进行分类管理。
4.2 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及时送法定计量检测部门进行检定,并取得证书。
4.3 自检的计量仪器,制定检定操作规程,按周期由公司有资质的计量检定员进行自检,并有自检记录,若无有资质的计量检定员可委托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定。
4.4 公司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计量检定单位的培训合格后,依法取得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书,并标明所能进行的检定项目,凭证上岗进行计量检定。
4.5 强检和自检计量器具及检定周期
4.6 为保证计量量值准确,所有计量器具除规定的一次性检定以外,必须
按规定检定周期进行检定。
4.7 公司任何部门的计量器具必须按计划检定,不得借口拒检或拖延检定时间。
4.8 周检后的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由工程设备部保存。
5.计量器具的维修
5.1 由省、市、县计量局专业人员或制造厂家进行维修,其它人员不得私自拆卸维修。
5.2 计量仪器维修后,应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计量器具的流转
6.1 计量器具应严格控制流转频率,严禁外借。
6.2 对于不固定计量器具在公司内流转,由计量管理员负责审批。
7.如性能不稳定、主要部件损坏或老化、无修复价值、淘汰的计量器具经总经理批准作报废处理。
8.统一编号并造册登记健全计量器具档案。
9.严格控制检定不合格或未检定(包括超周期)的计量器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