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二轮规划志书委托编纂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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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开发区修志工作全面启动 - 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

闵行开发区修志工作全面启动 - 上海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

闵行开发区修志工作全面启动2017年3月16日下午,上海市开发区协会开发区志编撰办公室主任(简称协会修志办)王烈强携其工作团队来到闵联公司,就闵行开发区修志工作与闵联公司开展工作对接,这也标志着闵行开发区修志工作的全面启动。

闵联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倪红带领部门员工参加了会议。

根据《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撰规划》,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启动了《上海市志(1978—2010)》编撰工作,其中设立了《上海市志·开发区分志》,闵行开发区是其第一章。

鉴于修志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量大以及上级部门对闵行开发区的修志工作提出了很高的工作要求,将闵行开发区列为《开发区分志》中的开篇之作,故经研究,并报请闵虹集团同意,此次闵行开发区修志工作采取委托协会修志办承担的工作模式。

为做好该项工作,闵联公司综合管理部先期已与协会修志办开展了多次工作协商,双方确定了修志工作的组织构架与人员安排,明确了修志工作的总体方案与委托协议书文本等,为本次协会修志办的进场奠定了基础。

会议上,王烈强主任首先代表协会修志办感谢闵行开发区对该办的信任,委托该办具体承担闵行开发区的修志工作,并称闵行开发区作为上海最早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位十分重要,对闵行开发区的修志工作上海市开发区协会领导非常重视,协会内部组成了工作领导小组,由协会会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协会-1-修志办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了编撰组,前期已经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包括在与闵联公司综合管理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理清了工作思路,编撰组工作人员也已开始熟悉闵行开发区提供的素材资料,收集了三大报刊对开发区的新闻报道等。

相信在闵联公司的大力配合支持下,加上编撰组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一定会把闵行开发区志的编撰工作做好。

闵联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倪红在会上说,闵虹集团、闵联公司领导对闵行开发区志的编撰工作高度重视,指示一定要将此项工作做好,对闵行开发区的历史负责。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6.28•【字号】沪府办发[1997]38号•【施行日期】199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志编纂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1997]3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方志编纂工作的意见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的优良传统,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

截止1997年4月,本市已正式出版县志10部、区志7部、专业志18部。

作为上海修志工作的主体工程--《上海通志》,已进入总纂阶段,预计于1997年底完成总纂稿,1998年出版。

上述志书的出版,对于积累和保存地方文献,帮助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认识市情、地情,借鉴历史经验,进行科学决策,推动两个文明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要在本世纪内全面完成本市的修志工作,任务还相当艰巨。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本市的地方志编纂工作还存在许多困难,如不切实加以解决,将严重影响和制约修志工作的进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和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上海市地方志第四次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的地方志编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编纂地方志的指导思想。

编纂地方志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全面真实地反映本市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治、教化、存史、兴利”的功能,为本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上海市二轮规划志书委托编纂申报指南

上海市二轮规划志书委托编纂申报指南

上海市二轮规划志书委托编纂申报指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申报说明本次公开招标范围为列入《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由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编写的部分志书。

所招标志书编纂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以及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上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意见。

志书质量总体要求观点正确、体例严谨、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资料翔实、表达通顺、文风端正、印制规范。

所有志书编纂均需先编纂资料长编(注明资料出处)后编纂全书。

资料包括文字、口述、图片、实物等各种形式。

基本史实的阶段性资料连贯,能反映事物发生、发展、演变的过程。

人、事、物、时间、地点、事件经过等要素齐全。

资料经过鉴别、考证、核实,史实、数据准确。

有歧义但不可或缺的资料,一说为主,多说并存。

资料具有代表性、权威性,注重使用原始资料。

资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一、《上海市志·方志卷》1.编纂任务:《方志卷》为《上海市志·档案方志分志》的组成部分,也是一部独立完整的志书,全书约60万字。

2.编纂内容:全面客观系统地记载上海诞生地方志书以来至2010年,上海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不缺失事业发展的主要方面和重要阶段。

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志书编纂、方志机构、人员队伍、组织管理、规划条例、开发利用、研究交流、人物等,需要制作相应图、录、索引以及撰写概述、大事记等,并需整理制作地方志编纂研究成果一览表,包括志书、年鉴、地情书、研究论著等。

二、《上海市志·社会生活卷》1.编纂任务:《社会生活卷》为《上海市志·民政民生分志》的组成部分,也是一部独立完整的志书,全书约60万字。

2.编纂内容:全面客观系统记载1978年至2010年上海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不缺失主要衣食住行等主要方面和社会生活发展的重要阶段。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上海市地方志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上海市地方志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上海市地方志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3.15•【字号】沪志办[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度上海市地方志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沪志办〔2013〕13号)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修志机构:《 2013年上海地方志研究课题指南》经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同意,即日起正式发布,课题申报工作同时开始。

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3 年度上海地方志研究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推进上海地方志工作而努力。

二、2013年度上海地方志研究课题共有9个选题,申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设计申报,也可从实际出发自行设计题目,课题设计论证要求理论性、实证性、对策性三者统一,课题研究要求半年内完成。

申报者填写所附的《2013年度上海市地方志研究课题申请书》(下载网址:),申报截止期为2013年4月25日。

申报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研究室。

三、申报课题由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立项。

课题批准立项后,由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下发《2013年度上海市地方志研究课题立项通知书》(以下简称《立项通知书》),同时进行网上公布()。

立项时间从《立项通知书》发出之日算起。

课题申报者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填写回执,在一个星期内寄回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研究室。

无特殊情况,逾期视自动放弃,不再办理立项和拨款手续。

四、课题资助经费由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拨付,每个课题经费壹万元整,分三次拨款,专项使用,超支不补。

上海级志书编纂实施方案解读梅森

上海级志书编纂实施方案解读梅森

上海市级志书编纂实行方案解读(梅森)讲三个问题:上海市级志书编纂实行方案构成及制定过程、上海市级志书编纂实行方案旳实行重点、实行方案内容几种要点。

地方志书编纂实行方案是一轮志书编纂旳总纲,是蓝图、规划目旳、工作原则和组织原则。

一、上海市级志书编纂实行方案构成及制定过程地方志书编纂实行方案小概念仅指“实行方案”自身,大概念包括其他围绕方案实行而制定旳一系列配套文献。

(一)编纂实行方案构成1. 小概念实行方案指《<上海市志(1978-2023)>编纂实行方案》和《上海市级专志编纂实行方案》。

2. 大概念实行方案包括大小9个文献:《〈上海市志(1978-2023)〉编纂实行方案》(含《〈上海市志(1978-2023)〉卷目及分工》、《〈上海市志(1978-2023)〉行文规范》)、《上海市级专志编纂实行方案》(含《上海市级专志志目及编纂分工》)、《上海市地方志书评审验收规定》、《上海市志评审专家库入选原则》、《〈上海市志(1978-2023)〉编纂经费预算》、《〈上海市志(1978-2023)〉出版印刷版式规定》等。

(近来还要制定《上海市级志书资料长编若干规定》)(二)制定过程及根据1. 根据(1)2023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旳《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旳历史与现实状况旳资料性文献。

(参见《〈上海市志(1978-2023)〉卷目及分工》、《上海市级专志志目及编纂分工》。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地方志工作旳领导。

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地方志书每23年左右编修一次。

(首轮大部分志书下限1990年)(2)2023年2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旳《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2.制定过程第二轮上海市级志书编纂实行方案在全国二轮修志以来,在全国是形成时间最长旳一种方案。

自2023年12月开始调研论证,2023年春节期间写出第一稿,至2023年终编纂委员会主任会议基本定稿,后大部制改革、汶川大地震等,到2023年1月8日召开全市地方志工作会议启动,前后调研、起草、论证、修订了整整7年时间。

2024年街办地方志第二轮修志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2024年街办地方志第二轮修志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三篇)

2024年街办地方志第二轮修志工作实施方案范文____年街办地方志第二轮修志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地方志是记录和反映一个地方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重要资料和文献。

通过地方志的编修工作,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挖掘和传承本地方的历史文化,促进地方发展和社会进步。

为了进一步完善地方志,____年将开展街办地方志的第二轮修志工作。

二、工作目标1. 继承和弘扬本地方的文化传统,记录和反映地方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2. 挖掘和整理本地方的历史文献资料,建立起一套丰富、详实、可靠的地方志资料库。

3. 推动地方志编修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为地方发展提供可靠的参考和依据。

三、工作内容1. 调研筹备阶段(1)成立地方志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工作责任分工和工作计划。

(2)调查研究已有的地方志编修经验和成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为本地方志的修编工作提供参考。

(3)进行地方志编修工作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编修水平和专业能力。

2. 资料搜集阶段(1)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和机构,征集、收集与本地方发展相关的历史文献资料、照片、地图等。

(2)建立地方志专项资金,用于购买和整理修编工作需要的资料。

(3)建立地方志数据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资料的数字化整理和存储。

3. 分工协作阶段(1)根据地方志的编修内容和范围,划分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2)成立各类专业编纂委员会,由志编领域的专家和学者担任,对各类文献资料进行审核和编辑。

(3)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开展地方志修编工作。

4. 审定出版阶段(1)对修编完成的地方志进行综合审定,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可信。

(2)进行地方志的排版和装帧设计,保证外观美观、质量上乘。

(3)选择合适的出版社与印刷厂进行合作,完成地方志的出版和发行工作。

四、工作阶段1. ____年1月至12月,为地方志第二轮修编工作的总体时间。

2. ____年1月至6月,为调研筹备阶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志·人民政府分志(1978―2010)》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志·人民政府分志(1978―2010)》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志·人民政府分志(1978―2010)》编纂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08•【字号】沪府办发[2013]46号•【施行日期】201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上海市志·人民政府分志(1978-2010)》编纂委员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4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加强对《上海市志·人民政府分志(1978-2010)》编纂工作的领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上海市志·人民政府分志(1978-2010)》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

编委会组成人员如下:主任:屠光绍常务副市长副主任:李逸平市政府秘书长委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坚、王建平、王剑华、王瑜、王德忠、刘华、刘海生、吕国强、孙建平、孙雷、朱咏雷、汤志平、齐峻、吴建中、吴振国、宋依佳、张全、李铭俊、李惠德、李瑞阳、李毓毅、李耀新、杨劲松、陆月星、陈华文、陈虎祺、周海洋、林湘、郑善和、俞北华、俞建明、施小琳、祝君波、胡劲军、赵卫星、徐力、徐权、徐建光、徐美华、顾国林、顾炬、顾金山、盖国平、阎祖强、黄小路、程九龙、谢毓敏编委会下设主编、执行主编、副主编,具体负责编纂《上海市志·人民政府分志(1978-2010)》的日常工作。

主编由盖国平同志兼任,执行主编由郑辛逸同志担任,副主编由陆文兴、徐明亮同志担任。

今后,编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8月8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9•【字号】沪府办发[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规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1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四月十九日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规划2006-201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关键时期。

上海地方志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推进上海地方志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不断拓展地方志工作新领域,全面提高上海地方志工作的整体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服务,为上海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

二、主要目标--依法修志得以全面落实。

--各级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体制和机制更加健全,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

--第二轮新方志编纂全面推开,旧志整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更加完备。

--地方志成果质量进一步提高,地方志理论研究水平全面提升。

--地方志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明显提高。

三、具体任务(一)全面启动第二轮志书的编纂总结第一轮新方志编纂的经验,结合实际,全面启动第二轮新方志的编纂,力争多出精品良志。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

申请人提供新建㊁改建㊁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新建㊁改建㊁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二十㊁市邮政管理局(1项)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取消申请材料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的材质鉴定报告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的材质鉴定报告)二十一㊁上海海事局(1项)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取消申请材料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报告,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报告;由海事管理机构直接承担审核工作)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2016年12月7日)沪府发 2016 101号各区㊁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㊁办㊁局:经评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沪府发 2012 28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特此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2016年12月2日)沪府办发 2016 55号各区㊁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㊁办㊁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为推进上海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和«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一㊁工作基础和发展机遇多年来,在上海市委㊁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经过全市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地方志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上海市地方志事业以修志编鉴为主业,各项工作平稳㊁有序㊁健康发52 (2017年第1期)展,正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一)机构体系和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按照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㊁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和确保认识到位㊁领导到位㊁机构到位㊁编制到位㊁经费到位㊁设施到位㊁规划到位㊁工作到位的要求,上海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地方志工作机构体系和具有特色的地方志编纂㊁收藏㊁研究和宣传工作格局.市㊁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健全,各区县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地方志工作中各司其职,协调发展.(二)修志工作进展良好根据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2010-2020年,全市将完成148部«上海市志(1978-2010)»分志㊁分卷,70部上海市级专志和25部区县续志编纂工作.截至2015年底,市志编纂启动率达到95%,专志编纂启动率达到70%,区县续志编纂启动率达到96%.(三)综合年鉴市㊁区全面覆盖«上海年鉴»已连续出版20年,并发行英文版㊁电子版和网络版.各区全部公开出版综合年鉴,提前实现«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提出的2020年综合年鉴全覆盖的目标.全市拥有行业㊁部门年鉴近百种.在全国年鉴评比中,上海市获奖等级和数量均居前列.(四)地情资料编纂成果不断涌现编纂出版«上海通志(干部读本)»«汶川特大地震上海市对口援建都江堰市志»«汶川特大地震上海市救灾援助实录»等重要地情资料.整理出版«上海府县旧志丛书»«上海乡镇旧志丛书»和«民国上海市通志稿(第一册)»«上海市年鉴(1935)»等具有较大影响的典籍资料.各区㊁各部门㊁各单位根据自身特色,编纂出版500余本部门志㊁专业志㊁专题志和特色地情图书.(五)宣传和研究成效明显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志法规宣传活动,营造修志㊁读志㊁用志的地方志文化氛围.发挥广播㊁电视㊁报刊㊁图书㊁网站㊁微信㊁微博等作用,宣传地方志工作和成果.通过课题㊁论文㊁著作㊁研讨和论坛,提升地方志研究水平.上海地方志工作要继续按照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提出的新任务㊁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明确在改革发展大局中的目标任务,科学规划,积极创新,实现新的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推进力度,加强地方志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地方志工作创新和资源开发利用,不断提升地方志工作成效和作用.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㊁四中㊁五中㊁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㊁毛泽东思想㊁邓小平理论㊁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改革创新道路,发挥地方志 存史㊁育人㊁资政 作用,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开创具有时代特征㊁上海特点和全国影响的地方志事业新局面.(二)基本原则1.坚持依法治志.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志法规和规划纲要,健全完善上海市地方志工作规章,宣传依法治志的意义,树立依法治志的理念,培育依法治志的环境,完善依法治志的制度.市㊁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依法履行组织㊁指导㊁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的法定职责;根据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有编纂任务的相关单位要依法承担地方志工作职责.2.坚持全面发展.围绕中心㊁服务大局,加强修志编鉴著史,统筹兼顾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㊁文献收藏保护㊁理论研究,推进信息化建设㊁通志(方志)馆建设㊁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2017年第1期)623.坚持继承创新.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优良传统,深化对地方志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认识,找准时代定位,紧跟时代步伐,勇于改革㊁敢于创新㊁善于作为,思想上不断有新突破㊁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㊁工作上不断有新举措.4.坚持质量第一.将求真务实精神和精品意识贯穿于规划㊁编纂㊁评审㊁出版全过程,严把政治关㊁史实关㊁体例关㊁文字关㊁出版关,打造无愧于时代㊁无愧于人民的精品佳志,为后世留下堪存堪鉴之记述.5.坚持修用并举.顺应发展趋势,创新用志理念,拓展用志广度,加大用志力度,用好地方志资源,形成修用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使地方志成为上海的 精神名片 .6.坚持开放共享.创新体制机制,动员社会力量,营造众手成志的工作格局.推进地方志成果社会共知,提高地方志资源社会共享水平,发挥地方志贵在史识㊁重在致用的重要作用.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总体目标全面完成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推进专题志和区县部门志㊁专业志等编纂工作;坚持综合年鉴市㊁区全覆盖,提升综合年鉴和行业㊁部门年鉴质量;完成上海通史重修,积极探索地方史规划㊁编纂㊁指导和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完成上海市地情资料数字化工程;推进市㊁区县通志(方志)馆建设,上海通志馆新馆建成运行.基本建成由志鉴史编纂工作体系㊁质量保障体系㊁收藏保护体系㊁开发利用体系和理论研究体系组成的上海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二)主要任务1.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目标.落实工作责任㊁细化工作任务㊁创新工作方式,以2020年为节点,按照年度推进和落实资料收集㊁初稿撰写㊁评审验收和出版工作.2.创新年鉴编纂工作.鼓励探索创新,优化体例结构,突出内容特色,拓展形式载体,扩大应用范围,服务社会发展.提高市㊁区县综合年鉴的时效性㊁权威性㊁影响力.加强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支持行业㊁部门年鉴编纂工作,打造品牌年鉴.3.强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㊁地方志书评审验收办法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等规范,完善资料报送㊁质量评价㊁评审验收㊁批准出版以及修订㊁重修㊁再版的制度.坚持主编(总纂)负责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支持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发挥专家学者在编纂㊁评审㊁研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4.拓展地方志资料收(征)集和保护.探索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地方志承编单位妥善保管资料,及时向同级通志(方志)馆移交.运用社会调查㊁口述历史等方法,拓展地方志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地方志资料库,充实市㊁区县通志(方志)馆馆藏.5.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加强对地情文献资料专门研究,编纂出版一批具有上海文化特色的地情书籍和反映上海乡土历史的普及性成果.挖掘地方志丰富的历史经验和启迪,发挥地方志的智库作用.有条件的区县政府㊁部门㊁单位可以开展地方史编写工作.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㊁进农村㊁进社区㊁进校园㊁进企业㊁进军营.加强重大事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纂工作,整理具有重要价值的地方志文献,抢救和保护近现代上海历史文化遗产.6.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地方志+互联网,发挥新媒体作用,完善各级地情网站内容功能,建立地方志收藏㊁编修㊁研究㊁宣传㊁服务信息技术平台.推动 数字化上海市地情资料库 和数字化市㊁区县通志(方志)馆建设.探索地方志信息化标准工作,实现全市地方志资源互联互通㊁共建共享.7.推进地方志理论研究.开展地方志基础与应用研究,以创新的理论成果指导工作实践.发挥学术团体㊁报刊杂志㊁研讨会等平台作用,营造学术氛围,推出一批有份量的研究成果.扩大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增强地方志文化影响力.8.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思想教育与业务指导相结合㊁专职与兼职相结合㊁在岗与挂职交 72 (2017年第1期)流相结合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等措施,建立人员稳定㊁结构合理㊁政治素质高㊁业务能力强的人才队伍,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的地方志专家.制定学术带头人制度,探索修志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与高等院校㊁科研院所合作,鼓励和支持专业培养㊁继续教育与人才交流.完善培训制度,经常性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四、保障措施(一)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健全完善上海市地方志规章制度.加大地方志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二)组织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㊁政府主持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㊁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体制.各区县政府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本行政区域㊁本系统㊁本单位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发挥统筹规划㊁组织协调㊁督促指导作用.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建设,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㊁配强工作队伍.(三)制度保障健全和完善地方志编修工作由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㊁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市㊁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加强督促检查,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㊁督查通报制.完善地方志工作评估激励机制,表彰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与个人.(四)工作保障将地方志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区县政府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地方志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保障人员编制,稳定编修队伍,完善工作条件,完成编修任务.(五)宣传保障创新形式,大力宣传地方志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㊁新贡献.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精品.鼓励全社会利用地方志资源,弘扬地方志文化,推动社会进步.各区县政府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本规划纲要落到实处.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划纲要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㊀㊀㊀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报㊀㊀㊀㊀2017年第1期(总第385期)㊀㊀㊀㊀㊀㊀㊀1月5日出版主管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刷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印中心网㊀㊀址:w w w.s h a n g h a i.g o v.c n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 N31G1854/D 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12•【字号】沪府办发[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二月十二日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上海市首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工作自1987年5月全面启动以来,市地方志办公室和各部委办局、区县地方志机构编纂出版了一大批新编地方志书,包括一部10册、46卷,近1100万字的《上海通志》和10部县志、12部区志、110部专志,总字数1亿6千余万字。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的规定,目前本市地方志书已具备全面续修的条件。

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全面、客观、系统地编纂地方志,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和《上海市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规划》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总结首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的经验,严格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系统地记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上海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充分反映上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程,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资料基础和智力支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服务。

第二轮上海级志书编纂的理论思考

第二轮上海级志书编纂的理论思考

第二轮上海市级志书编纂的理论思考作者:梅森《上海地方志》2007年第4期编纂方法以操作性为主,谈不上多少理论,但它需要理论的支撑。

用“理论思考”为本文命题主要目的是强调本文是个人行为,因为组织行为要谨慎得多、稳健得多,故这里的文字只是抛砖引玉,引起人们的关心,当然也就文责自负了。

但又不能不说明,自2004年市地方志办公室把第二轮上海市级志书编纂方案的起草工作交给我处(市地方志办公室方志编纂处,又名委办联络处),至今已经3年多的调研论证,“思考”中含有集体的意见,这里需要说明。

去年首轮的《上海通志》出版发行,标志上海第一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纂任务的完成,2007年第二轮上海市级志书的启动准备工作应该到了关键阶段。

一轮修志的编纂方案,包括篇目及分工,并非是前志的简单衔接(“一对一”),也不是机械地照搬他学科的分类,而地方志的结构设计、篇目安排,我认为是关涉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方面的综合分类,而社会是在发展的,时代是在进步的,地情也是在变化的,因此每轮编纂方案的准备是对时代和地情基本情况的大体研究。

最近我研究了传统方志和社会主义第一轮新方志的篇目分类,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好的篇目的拟定要处理好基本门类、时代特点门类、地域特点门类、专业门类(专业特点与现代社会分工结合)、志种等五大因素。

对于上海市第二轮新的市级志书编纂方案和篇目的拟订:“基本门类”,就是需要从首轮上海市级志书《上海通志》、《上海市专志系列丛刊》中分析出稳定的不变的门类;“时代特点门类”,因为首轮修志内容主要是封建社会、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社会的形态内容,第二轮修志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的形态内容,因此要提炼出反映市场经济时代特征的门类;“地域特点”,首轮修志主要记述的是中国特大型城市上海的地域特点,而第二轮修志是记述国际大都市的上海的地域特点,如首轮修志的经济部类以第二产业和商贸内容为主,而第二轮修志经济部类重点是“退二进三”,重点记述“四个中心”(经济中心、经贸中心、金融中心、航运中心),所以在门类设置上要反映这些特点;“专业门类”,主要是在门类设置上系统科学地反映各专业的类目;“志种”因素,主要考虑《上海市志》这一省级志书的资料容量大大大于中等城市和区县志,以及出版方式等原因,还有城市志与省志反映的重点并不一致,故上海市志要从“省级”和国际性、都市性“城市”角度去谋篇布局。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志·报业卷》编纂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志·报业卷》编纂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志·报业卷》编纂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沪新出报[2014]3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4.04.01
【实施日期】2014.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志·报业卷》编纂工作的通知
(沪新出报〔2014〕30号)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教育报刊总社、本市各报纸出版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的通知》和上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上海市志(1978-2010)编纂实施方案》的要求,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牵头承编其中的《新闻出版分志·报业卷》。

作为《上海市志》整体系列中的组成部分“报业卷”的时间跨度上限是1978年,下限至2010年,也即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到“十一五”规划结束。

为了便于此项工作的开展,请各单位在2014年4月15日前,将《上海市志》“报业卷”编纂工作联系表(见附件)反馈我局新闻报刊管理处。

联系人:胡楙
联系电话:64370176-6205,64339117(F)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4年4月1日附件:<。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市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市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市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志办[2013]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发布日期】2013.01.20【实施日期】2013.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开展本市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沪志办[2013]4号)各区县地方志办公室、各委办局修志机构、各市级专门年鉴编辑部: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国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的通知》(中指办字[2012]34号)要求,本市将在以往统计的基础上,开展2012年度地方志系统统计工作,填报范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版的各类志鉴成果及方志馆建设、网站建设、修志机构、修志队伍情况。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各项统计指标要求认真填写,电子版请从“上海通”网站(http://)下载。

并于2013年3月10日前以电子版的形式或电子邮件将统计结果报送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同时,中指组通知要求,为使统计信息准确无误,请各单位在寄送统计表格时,附寄样书2部,以便核查。

首轮、第二轮地方志工作规划如有调整,请同时报送或注明。

以往统计如有漏报、误报的,亦请及时补充纠正。

联系人:秘书处:吴秀云,电话54892726,邮箱wxy@市志处:李洪珍,电话54892205,邮箱lhz@区县处:吴韵,电话54892207,邮箱wuyun@年鉴处:王师师,电话54891915,邮箱wss@传真:54892706联系地址:斜土路2567号A2座五楼邮编:200030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2013年1月20日附件:1.首轮省、市、县三级志书规划与出版情况统计表1-1.省级志书出版情况统计表1-2.地市级志书出版情况统计表1-3.县区级志书出版情况统计表2.第二轮省、市、县三级志书规划与出版情况统计表2-1.省级志书出版情况统计表2-2.地市级志书出版情况统计表2-3.县区级志书出版情况统计表3.全国地方志系统年鉴出版情况统计表3-1.省级综合年鉴出版情况统计表3-2.地市级综合年鉴出版情况统计表3-3.县区级综合年鉴出版情况统计表3-4.专业年鉴出版情况统计表4.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出版情况统计表5.乡镇村志、街道社区志出版情况统计表6.山水名胜古迹志出版情况统计表7.地情书出版情况统计表8.教材、理论著述、工具书出版情况统计表9.历代方志整理出版情况统计表10.省、市、县三级方志馆、网站建设情况统计表11. 地方志工作机构情况统计表12. 地方志工作人员情况统计表(统计表下载地址http://)附件1首轮省、市、县三级志书规划与出版情况统计表(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1日)。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报名参加上海市级志书编纂人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报名参加上海市级志书编纂人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报名参加上海市级志书编纂
人员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0.03.01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3.01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关于报名参加上海市级志书编纂人员业
务培训班的通知
上海市级志书承编、参编单位以及区(县)地方志办公室:
2010年2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沪府发【2010】5号);26日,上海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发了《上海市志(1978-2010)编纂实施方案》(沪志委【2010】第1号)、《上海市级专志编纂实施方案》(沪志委【2010】第2号)。

根据三个文件启动初期须举办上海市级志书编纂人员业务培训班培训编纂队伍的工作要求,本办拟于近月开办“上海市级志书编纂人员业务培训班”,讲授方志知识和修志业务。

参加人员为市志分志、分卷和市级专志各志编纂室负责人、编纂业务骨干及区(县)地方志办公室年轻业务人员。

请将参班人姓名、联系方式于3月15日前报本办市志处张玉叶处,以便安排。

具体第一期开班日期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54892505、137****9621
传真:54892706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2010年3月1日。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志办[2011]1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发布日期】2011.03.20【实施日期】2011.03.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沪志办[2011]19号)本市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2011年5月18日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5周年纪念日,也将是《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施行之时,经市委、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领导同意,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将于2011年5月14-20日联手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举行以“依法修志编鉴,传承历史文脉”为主题的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

希望各单位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市地方志办公室举办的上海市地方志成果展等活动,并根据《2011年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方案》精心策划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区县地方志机构至少举办一项宣传活动,部委办局、大型企事业单位地方志机构也可结合实际组织宣传活动。

各单位请将宣传周活动方案及项目于4月5日前报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申报表见附件三,也可从上海通网站下载,网址:http://)。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做好总结,将宣传活动总结报告和音像资料于6月15日前报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单位在制定活动方案中应增加安全预案的内容,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范,确保宣传周活动的顺利开展。

本次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是今年全市地方志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积极争取本单位领导的支持,落实相关活动经费,以优质高效的工作业绩,回报社会各界对地方志工作的支持和关心,为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附件: 1、2011年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方案2、2011年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宣传口号3、2011年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项目申报表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2011年3月20日附件12011年上海市地方志法规宣传周活动方案地方志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瑰宝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文化事业。

试谈二轮志书的编纂

试谈二轮志书的编纂

作者: 姚金祥
作者机构: 上海市徐汇区龙漕路145号503室,200235
出版物刊名: 中国地方志
页码: 39-44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7期
主题词: 二轮志书;质量;评价
摘要:第二轮志书与首轮志书相比的确存在不足,如可读性弱,篇幅偏大,歌功隐过,记“工作”多等,甚至在志稿阶段就存在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在首轮志书编纂过程中也同样存在,并非二轮修志独有。

由此尚不能得出二轮志书不如首轮志书的结论。

二轮志书与首轮相比,有其明显的进步之处,即篇目结构更趋合理和科学,时代特点和地方特点更加鲜明,入志资料更为齐备、可信,理论研究给予的支撑更为有力。

评价志书应采用两点论,而不是一点论。

如果评论不符合实际情况,也可能会挫伤地方志工作者的积极性。

今后,修志业务工作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合理布局,二是显示特色,三是确保征信,四是控制篇幅,五是精雕细琢,六是研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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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二轮规划志书委托编纂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8月19日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第五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沪府办发…2010‟5号)内由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方志办公室”)承编或组织专家编写的志书(以下简称“志书”)编纂工作,根据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地方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书委托编纂管理的内容,包括组织申报、申报评定、编纂实施、经费管理和成果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申报
第三条市地方志办公室根据上海市第二轮地方志书编纂规划要求、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安排,制定并发布《上海市二轮规划志书委托编纂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第四条委托编纂采取招投标形式,中标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应与市地方志办公室签订志书委托编纂合同,并编制编纂方案,报市地方志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必须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在上海市工作或者居住。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志书编纂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担负实质性编纂工作。

项目负责人须以单位名义申报,个人不得申报。

以单位名义而无具体项目负责人的申报不予受理。

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承担其他志书编纂未完成者不得申报。

项目负责人只能申请一项市地方志办公室委托的志书编纂任务。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志书编纂有一定的理论积累和实践经验;对所申报志书记载领域比较熟悉;能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编纂任务(委托志书的编纂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八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项目负责人通过市地方志办公室网站()及其他相关网站下载《上海市二轮规划志书委托编纂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并根据《申报指南》和《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按规定时间送达。

第九条中标单位须对《申请书》、项目负责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供编纂条件、承担管理任务及信誉保证,在认真核查基础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按时申报。

第三章申报评审
第十条志书委托编纂申报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

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请书》进行评审。

评审程序为:
1.资格审核。

市地方志办公室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入评审阶段。

2.组织评审。

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方式。

须有5位以上(含5位)专家组成评审组;评审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出席才能召开;评审结果须经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同意方能有效。

投票汇总表和评分表须由专家签名,由市地方志办公室归档。

3.呈报审批。

评审结果报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审批。

4.下发通知。

申请被批准后,对中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无疑义后,由市地方志办公室下发《上海市二轮规划志书委托编纂立项通知书》(以下简称《立项通知书》)。

第四章编纂实施与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中标单位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填写回执,并在10个工作日内寄回市地方志办公室。

无特殊情况,逾期视自动放弃,不再办理委托编纂手续。

第十二条市地方志办公室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

并将经费按编纂节点进度分阶段划拨至中标单位的银行账户,由其统一管理。

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要对编纂经费单列财务账目,专款专用,加强代管和监督。

第十三条编纂经费一次核定,专项使用,超支不补。

若委托方
新增编纂要求,则超额部分另签协议增拨。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在中标单位财务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支配编纂经费,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资料费(指从事该志书编纂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报刊购置等)。

2.志书编写费(不得超过编纂经费的50%)。

3.小型会议费。

4.调研差旅费。

5.志稿打印、复印费。

6. 内部评审费及专家咨询费(指为开展志书编纂而进行的问卷、专家咨询、内部评审等支出的费用)。

7.管理费(由中标单位提取,最高不超过5000元)。

8.其他(须说明具体用途)。

第十五条市级评议审定验收以及出版印刷费用由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

第十六条志书编纂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会同中标单位财务部门将历年收支明细如实编制经费决算表,并提交市地方志办公室。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中,如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市地方志办公室将终止经费拨付、追回已拨付经费的剩余部分,中标单位还须负责追回全部不合理开支。

第十八条项目负责人须按进度要求按时提交志书编纂进展报
告,并接受市地方志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各阶段进度检查中,如发现或经评估表明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已不具备按计划完成编纂任务的条件和能力,或难以取得预期的编纂成果时,市地方志办公室可视情中止拨款或撤销委托编纂。

编纂过程中所收集的资料及其形成的各阶段成果,须全部移交市地方志办公室。

第五章成果管理
第十九条委托编纂志书的质量标准及其评审验收程序,遵循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和市地方志办公室《上海市地方志书评审验收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

第二十条委托编纂志书经市地方志办公室验收通过后,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统一安排出版。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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