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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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审批服务指南

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审批服务指南一、政策依据(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9月14日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八条第二款“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修订)第四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辽宁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程序》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按照本程序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号)第二十二条“(二)下放市级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管理13项:6.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五)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丹政发〔2015〕38号)“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县区管医疗机构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下放至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二、申请条件(一)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

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一、行政许可内容执有卫生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开展普通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变更、换证)。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云南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放射诊疗许可条件1.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2.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配套设施。

3.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4.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5.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6.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7.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 机等设备。

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场所入口处,应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六条、《云南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十七条)(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变更的许可条件(不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变更。

(法律依据:《云南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三)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换证许可条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换证。

(法律依据:《*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第*条)五、申请材料(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资料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4.放射诊疗设备清单、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原件1份);5.放射诊疗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年度放射防护监测报告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6.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计配备、使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法律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省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第*条)(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变更(不包括地址、许可项目的变更)申请资料1.放射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书(原件1份,应加盖申请人公章);2.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3.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4.营利性医院变更单位名称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5.变更法人或负责人的还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法人对负责人的授权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简介分解ppt课件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简介分解ppt课件
注意:立体定向放射治疗 (伽马刀) 、质子 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 断层扫描诊断 (PET) 等放射治疗建设项目的预 评、控评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 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职业病 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 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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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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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备注:序号中带“*”的项目为“关键项”,其他为“一般项”,“不适用”项 不列入审查统计。 审核结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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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建议批准:审核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 建议整改:发出《整改通知书》 (《卫生监
督意见书》) 建议不批准: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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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设置与审批 (续)
➢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与验收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项目施工前—— 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 表或书) ,申请卫生审查 (三十日内,符合国家 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
项目竣工验收前——提交职业病危害控制效 果评价 (表或书) ,申请卫生验收。
主要内容: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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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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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监测方案一、监测范围每个试点地区选择15家医院开展放射诊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工作。

其中三级医院5家(包括省肿瘤医院、省人民医院)、二级医院5家(包括2家县人民医院)、一级医院5家(包括2家乡镇卫生院)。

监测医院应在试点城市中选择,如监测设备数量达不到要求,可适当扩大监测医院范围。

二、监测内容(一)放射治疗设备安全防护与质量安全控制监测。

1.监测数量。

每个试点地区监测放射治疗设备18台。

其中医用电子加速器10台,钴-60远距离治疗机3台,头部伽玛刀2台,后装治疗机3台。

2.监测依据的标准。

(1)医用电子加速器依据《医用电子加速器性能和试验方法》(GB 15213-94)。

(2)钴-60远距离治疗机依据《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 161-2004)。

(3)头部伽玛刀依据《X、γ射线头部立体定向外科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 168-2005)。

(4)后装治疗机依据《后装γ源治疗的患者防护与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262-2006)、《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 16364-1996)。

3.监测指标。

(1)医用电子加速器(监测指标共13项,其中X射线7项,电子线6项)。

X射线的性能:辐射质、辐射野的均整度、辐射野与光野的重合、辐射野的对称性、剂量示值的重复性、剂量示值的线性、剂量示值的误差;电子线的性能:辐射质,辐射野的均整度,辐射野的对称性,剂量示值的重复性、剂量示值的线性,剂量示值的误差。

(2)钴-60远距离治疗机(监测指标共7项)。

准直器旋转中心,灯光野与照射野的重合性,半影区宽度,辐射野对称性,输出剂量的重复性,输出剂量的线性,治疗计划的吸收剂量偏差。

(3)头部伽玛刀(监测指标共7项)。

焦点剂量率,焦点计划剂量与实测剂量的相对偏差,机械中心与辐射野中心之间的距离,辐射野半影宽度,辐射野尺寸(FWHM)与标称值最大偏差,透过准直体的泄漏辐射,非治疗状态下杂散辐射。

放射诊疗设备及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清单

放射诊疗设备及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清单

注:1、主要参数是指放射诊疗设备的电流(mA),电压(kV),加速器线能量等重要参数。

2、所在场所是指放射诊疗设备目前存放的地点,如设备废弃请额外标注。

注:设施、用品检定机构是指采购时或购买后定期所委托的有专门针对设施、用品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如未进行检测请划“/”。

注:1、技术职称应写明所任职的专业科目。

2、医师执业范围为医师资格证书中所许可执业的科目。

3、相关证书是指“医师资格证”、“技师资格证”、“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等与放射诊疗设备应用有关的证书。

4、工作岗位是指所目前从事的放射诊疗工作的具体岗位或具体科室。

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全文

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全文

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全文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一)放射治疗;(二)核医学;(三)介入放射学;(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4.18.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一)放射治疗;(二)核医学;(三)介入放射学;(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六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放射诊疗设备及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清单

放射诊疗设备及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清单

注:1、主要参数是指放射诊疗设备的电流(mA),电压(kV),加速器线能量等重要参数。

2、所在场所是指放射诊疗设备目前存放的地点,如设备废弃请额外标注。

注:设施、用品检定机构是指采购时或购买后定期所委托的有专门针对设施、用品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的技术服务机构;如未进行检测请划“/”。

注:1、技术职称应写明所任职的专业科目。

2、医师执业范围为医师资格证书中所许可执业的科目。

3、相关证书是指“医师资格证”、“技师资格证”、“大型医用设备上岗证”等与放射诊疗设备应用有关的证书。

4、工作岗位是指所目前从事的放射诊疗工作的具体岗位或具体科室。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

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工作,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程序.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照本程序,负责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相关事宜,依法履行对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第三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程序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许可工作的具体实施程序。

第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公布受理机构名称、地点、受理和批准条件、受理时间和审批期限等事项。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按照本程序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并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医疗机构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应当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附1);(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其中(一)和(四)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二)《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三)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四)如果是《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提交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按照所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类别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一)使用X射线CT机、CR、DR、普通X射线机或牙科、乳腺X射线机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二)开展(一)所列放射诊断工作,同时开展介入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设区的市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5篇)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5篇)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分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四类。

第二章放射诊疗许可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有与所开展的放射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条件。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诊疗活动的类别,按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许可证发放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开展核医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的受理、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

第八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介入放射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

第九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许可证发放工作。

第十条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由具有最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

第十一条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附件1);(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2)和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培训(进修)证明(复印件);(四)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附件3);(五)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六)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七)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八)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你知道什么是放射诊疗吗?放射诊疗的管理规定又有哪些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发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诊疗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放射诊疗工作。

第四条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分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和X射线影像诊断四类。

第二章放射诊疗许可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有与所开展的放射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条件。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诊疗活动的类别,按本办法的规定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许可证发放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开展核医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许可的受理、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

第八条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介入放射学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和许可证发放工作。

第九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的受理、审查、审批、许可证发放工作。

第十条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由具有最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

第十一条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附件1);(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2)和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培训(进修)证明(复印件);(四)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控设备清单(附件3);(五)卫生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出具的放射防护检测报告;(六)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七)放射防护规章制度和放射事故应急预案;(八)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精品文档校验《放射诊疗许可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申请表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只交副本正页和年审页)复印件;《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许可证》本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和工作场所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校验周期指100张床位以下者为一年一审,100张床位[包括100张]以上者为三年一审;性能和场所监测每年必须监测一次);
4、本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清单(如有新进人员,则需补交相关资质[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放射工作人员证复印件]);
5、本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设备、防护用品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防护用品清单需注明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购买日期、铅当量);
6、本校验周期内放射诊疗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放射诊疗设备变更情况;
(2)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增减情况;
(3)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方案实施情况;
(4)本校验周期内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包括职业
健康检查、剂量监测、培训和《放射工作员证》持证情况);
(5)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7、以上材料凡属复印件者均需标明“系原件复印”或“与原件一致”,当事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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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诊疗许可所需提交材料

放射诊疗许可所需提交材料

放射诊疗许可所需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属于配置许可管理的放射诊疗设备,尚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3、《辐射安全许可证》(复印件);
4、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
5、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年度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复印件);
6、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7、放射防护管理组织和人员名单;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方案、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设备的,应当提供放射性同位素或含放射源设备的处理方案;
8、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检测档案资料、放射卫生法规及防护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医疗设备类别清册(2023)

医疗设备类别清册(2023)

医疗设备类别清册(2023)一、背景本文档旨在提供医疗设备类别清册,以便于2023年相关医疗机构和监管部门的使用和参考。

该清册基于独立决策,未寻求用户协助,并遵循简单策略,避免法律复杂性。

二、医疗设备类别清单以下是2023年的医疗设备类别清单,按照一定的分类进行整理:1. 诊断设备类别- X射线机- CT扫描机- 磁共振成像设备- 超声波设备- 心电图机- 血压监测设备- 血液分析仪2. 治疗设备类别- 手术台- 输液泵- 医用激光设备- 电刀- 呼吸机- 透析设备- 体外循环设备3. 康复设备类别- 理疗仪器- 运动康复设备- 步态训练机器人- 假肢和矫形器具- 水疗设备- 功能评估仪器4. 实验室设备类别- 试剂盒- 离心机-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气相色谱仪- 高效液相色谱仪- 核磁共振仪器- 原子吸收光谱仪5. 辅助设备类别- 医用冰箱- 洗消设备- 医用废物处理设备- 医用气体供应设备- 医用垃圾处理设备- 医用供氧设备- 医用供电设备三、注意事项- 本清册仅为参考,具体医疗设备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和采购。

- 清册中的设备类别仅列举了一部分常见设备,不包含所有可能的类别。

- 在使用医疗设备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清册中的设备类别和规格应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得引用未经确认的内容。

以上是2023年医疗设备类别清册的内容。

如有任何疑问或补充,请及时联系。

谢谢!。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申请与管理要求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申请与管理要求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申请与管理要求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放射防护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放射卫生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等,现介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

5.《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

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卫监督发〔2006〕375 号。

7.《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 号。

8.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

9.《医用常规X射线诊断设备影像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76。

10.《医用X射线诊断受检者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16348。

1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

12.《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

13.《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1。

医疗机构的放射科开展放射诊疗工作,需要根据上述规定,由医院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审查,医院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条件,即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才能发证。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一台放射诊疗设备从购买安装到使用,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需要经过以下3个环节: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如果该设备属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范畴的,在购买前,还应按规定申请配置审批。

1.申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放射诊疗设备在购买或安装前,应委托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该设备机房(或拟新建机房进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预评价报告后,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并提交下列资料。

放射科设备及办公用品清单

放射科设备及办公用品清单

放射科设备及办公用品明细表名称单位数量数字化X线机(DR)台 1 设备配套工具套 1 三相交流稳压器台 1 观片灯(双联)台 1 UPS电源个 1
激光相机台 1
胶片14x17 件 1
胶片8x10 件 1
诊断系统套 1 报告书写电脑台 1 专业诊断显示器(4M) 台 1 HIS系统电脑台 1 激光打印机台 1 硒鼓个 1 射线防护套装套 1 射线防护铅三角巾个 1 长袖工作服套 2 短袖工作服套 2 辐射剂量笔个2
固定电话机部 1 裁片刀台 2 操作间工作椅把 2 防辐射警示牌个 2 操作间办公桌个 1 科室、机房及操作间
个各1 标示牌
文件柜个 1
机房方凳个 1
机房挂衣架个 1 机房更衣屏风套 1
机房储物柜个 1 移动紫外线灯台 1 免洗消毒洗手液瓶 2 84消毒液瓶 2 大容量移动硬盘个 1 中性笔盒 1 塑料档案盒(1孔)个10 牛皮纸文件袋个10
A4打印纸包 2
订书机个 1
订书针盒 1
长嘴剪刀把 1 会议记录本本 1 患者登记本本 1 紫外线消毒记录本本 1 物表及地面消毒记录
本 1 本
交接班记录本本 1 结核病患者登记本本 1 放射科不良事件登记
本 1 本
设备运行记录本本 1 设备维修记录本本 1 胶水瓶 1
热水壶个 1
宽胶带卷 1
印泥盒 1
插线板个 2
垃圾桶个2
毛巾条 1
垃圾袋把 2
抹布块 2 橡胶手套(厚)双 1
一次性PU手套盒 1
扫帚把 1
拖布把 1
台历个 1 负一楼消防应急灯灯个 2
注:1、需要提前与DR厂家沟通预留端口方便与HIS系统对接!
2、红色部分为有疑问设备及耗材!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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