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讲_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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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意思表示行为。

【案例】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提出的意见、劝告、提供的咨询服务(如气象报告)等,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3.行政机关在作出正式的行政行为之前,与行政相对人就某些问题作出的不具有法律效果的协商行为。

【案例】为了修建桥梁、机场等公共设施,行政主体与企业签订的有关共同投资建设的行政合同,在订立合同前的协商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4.具体行政行为的衍生行为或相关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指行政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作出的事实行为。

【案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殴打的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三、救济途径

行政主体已经作出的,违法行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的行政事实行为,行政相对人有权提出国家赔偿。

四、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为了达到某种行政目的,在其职权范围内采用希望、劝告、建议、指示等非强制性手段谋求行政相对人协助或合作的行政活动。

1.行政指导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

2.作出行政指导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

3.行政指导行为应当受行政法治原则制约(有法律依据、在职权范围内实施、遵守有关程序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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