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蓝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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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城市河道蓝线规划研究进展综述

国内城市河道蓝线规划研究进展综述

55ZHIHUAI 2019.9置换方案报批工作。

淮水北调工程通水后,按照“优水优用”的原则,将工业生产用水逐步置换为外调水,地下水尽量用于保障居民生活及食品行业,促进水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5.加强水资源监管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新时期水利发展总基调,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区域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监控。

尽快组织各县区全面开展取水工程核查登记专项行动,逐一登记、建档、汇总形成全市取水工程核查对象名录。

6.继续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水法》《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水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政策制度等,广泛深入宣传淮北市水情、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性和节约用水的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意识■(作者单位:安徽省淮北市水务局 235000)国内城市河道蓝线规划研究进展综述王立甫一、前言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广义上,即河道工程的保护范围控制线,其范围包括河道水域、沙洲、滩地、堤防、岸线等,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外侧因河道拓宽、整治、生态景观、绿化等目的而规划预留的河道控制保护区域。

国内学者目前对于蓝线规划主要聚焦于蓝线规划的多线协调、生态导向与文化视角、规划内容与理念及规划原则与控制要素等方面展开研究。

本文基于国内学者对城市河道的研究现状,从蓝线规划的目标、规划导向与设计理念、规划要素、存在的主要问题四个方面进行归纳总结,并对未来国内蓝线规划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

二、编制蓝线规划的目标与原则1.编制蓝线规划的目标要本着充分发挥水体的资源、生态、景观、防灾四大基本功能的原则,增强水体生物多样性特征、生态服务功能,为全面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社会、经济,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建筑中的各种线的颜色

建筑中的各种线的颜色

文物——紫线;道路——红线;轨道交通——橙线;
河道——蓝线;绿化——绿线;电力——黑线
城市规划中所谓“七线”的具体内容
红线:是指经过批准的建设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黑线:是指高压线用地的控制范围;
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橙线:是指铁路和轨道交通用地范围的控制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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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线”管制制度属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适用于从城市总规到控制性详规等不同层面的城市规划。

“红线”划定规划局批准的建设用地,主要针对道路控制而设立,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对容积率、建设密度和建设高度等的规划管理;
“绿线”划定城市中的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
“蓝线”划定城市水面;
“紫线”划定历史文化街区;
“黄线”划定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影响范围。

凡是被划定的区域,城市建设不得随意侵占,区域内各项建设将受到严格控制。

河道蓝线与建筑物的距离

河道蓝线与建筑物的距离

河道蓝线与建筑物的距离摘要:一、河道蓝线的定义与作用1.河道蓝线的概念2.河道蓝线的作用二、河道蓝线与建筑物的距离规定1.河道蓝线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2.不同区域河道蓝线与建筑物的距离要求三、河道蓝线与建筑物距离规定的意义1.保障城市排水和防洪能力2.保护周边环境和生态系统四、对于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1.法律责任2.行政处罚五、结论正文:一、河道蓝线的定义与作用河道蓝线是指城市规划中为了保护城市河流水系,确保城市排水和防洪能力而设置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城市规划控制线。

简单来说,河道蓝线就是城市河流的“生命线”,对于维护城市水环境、保障居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河道蓝线与建筑物的距离规定为了充分发挥河道蓝线的作用,我国相关法规规定,河道蓝线与建筑物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这个距离的具体数值因城市规划、河流等级和周边环境等因素而异,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河道蓝线与建筑物距离规定的意义河道蓝线与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的规定,旨在保障城市排水和防洪能力,确保城市水环境的安全。

同时,这一规定还有利于保护周边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四、对于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对于违反河道蓝线与建筑物距离规定的行为,我国法律法规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河道蓝线位置或占用河道蓝线范围内的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政府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对于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依法采取更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综上所述,河道蓝线与建筑物的距离规定是城市规划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维护城市水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河道蓝线与建筑物的距离

河道蓝线与建筑物的距离

河道蓝线与建筑物的距离摘要:一、背景介绍二、河道蓝线与建筑物的距离规定1.建筑物退让河道、水系蓝线表2.相关法律规定三、具体距离标准1.北江、大燕河、飞来湖、燕湖、笔架河及其他人工湖、水库等开放水域2.沿排洪渠两侧(有规划道路的除外)3.1kv 以下高压线的安全距离四、乡村河道与建筑物的距离规定五、总结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河道蓝线与建筑物的距离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河道蓝线是指城市规划中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其目的是保障河道的行洪安全、水环境质量和生态景观。

因此,在河道蓝线范围内,建筑物与河道需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二、河道蓝线与建筑物的距离规定1.建筑物退让河道、水系蓝线表在我国,建筑物退让河道、水系蓝线表的规定因地区而异。

一般来说,新建建筑物与河道蓝线的距离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例如,北江、大燕河、飞来湖、燕湖、笔架河及其他人工湖、水库等开放水域,建筑最小退让距离为20 米。

2.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五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三、具体距离标准1.北江、大燕河、飞来湖、燕湖、笔架河及其他人工湖、水库等开放水域,建筑最小退让距离为20 米。

2.沿排洪渠两侧(有规划道路的除外),新建建筑物其后退排洪渠规划蓝线的距离,除有关规划外,不得小于7 米。

3.1kv 以下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为4 米。

四、乡村河道与建筑物的距离规定乡村河道与建筑物的距离规定相对较为明确。

一般来说,距离河道50 米内禁止建房。

五、总结河道蓝线与建筑物的距离问题涉及到河道行洪安全、水环境质量和生态景观等多方面因素。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河道蓝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河道蓝线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河道蓝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4.01.09•【字号】沪水务〔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加强本市河道蓝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24〕6号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水务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构建上海市水网,建设幸福河湖,保障防汛安全、提升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河道蓝线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结合近年来工作实际,就本市河道蓝线管理要求通知如下:一、河道蓝线方案编制原则(一)全市的河道蓝线已通过2017-2018年市政府批复的各区河道蓝线专项规划落图,原则上不宜对已批复的河道蓝线作大范围、大幅度的调整,但从优化河道蓝线可实施性、减少用地矛盾等角度出发,在符合“必须、合理”的原则下可对河道蓝线进行适度调整,调整范围应充分考虑河道的系统性,并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涉及圩区的应将整个圩区纳入论证范围。

(二)如因重大工程建设、地块开发等原因确需调整河道蓝线的,应由调整蓝线的需求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设计单位编制河道蓝线调整方案,充分说明河道蓝线调整的必要性。

骨干河道蓝线原则上不做调整,支级河道蓝线调整应遵循“河湖功能不削弱、河湖面积不减少、调整方案可落地”的原则:河湖功能不削弱指调整后河湖的过流能力及水系沟通能力不降低,原则上规划河口宽度不得缩小;河湖面积不减少指调整范围内的河湖面积总量不减少(如涉及圩区应满足圩区内规划河湖面积不减少);调整方案可落地指调整后的规划河道具备可实施性,尽量避免占用耕地或林地。

(三)原则上刚性控制河道不得调整为弹性控制河湖。

对于弹性控制河湖,在河道蓝线方案中应明确河湖面积以及建议的形态布局和具体位置,并与所在范围的相关项目设计方案充分衔接,提高实施性。

河道蓝线划示工作应急方案

河道蓝线划示工作应急方案

河道蓝线划示工作应急方案一、背景为了保护水域环境以及提高水域利用效率,我国各地对河道进行了蓝线划示工作,以明确界限、规范管理。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突发事件,需要有针对性的应急方案,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顺利进行。

二、应急预案范围本应急方案适用于河道蓝线划示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人员伤害、环境污染等。

三、应急预案内容1. 应急预案组织1.1 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项目经理、安全主管、环保主管等相关人员,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突发事件。

1.2 应急预案组织程序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立即启动,由项目经理、安全主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突发事件防范2.1 自然灾害预防在施工前,需进行详细的环境调查和天气预警,确保施工期间不会受到自然灾害的影响。

2.2 环境污染防范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栏,并配备环境监测设备,确保施工期间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3. 突发事件处置3.1 自然灾害处置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组织人员疏散,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2 设备故障处置在设备出现故障时,立即停止施工,并派遣维修人员前往现场处理,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3.3 人员伤害处理一旦发生人员伤害,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前往现场,组织施救和医疗救治,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实际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5. 应急资源保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各种资源,包括人员、设备以及资金等,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6. 应急预案的修订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其适应性和实用性。

四、应急预案的执行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河道蓝线划示受理须知

河道蓝线划示受理须知

河道蓝线划示受理须知
一、实施依据
1.《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
2.相关镇域、园区河道蓝线规划及松江区河道蓝线规划等
二、许可条件
建设项目已立项批准。

三、所需材料
1.河道蓝线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3.申请项目用地范围示意图;
4.申请项目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最新标准地形图(规格400×500毫
米),纸质版1:2000或1:1000地型图2套及电子版地形图1套(①我局存档一套②拼接图概不受理③图纸请勿剪裁、折叠);5.其他相关材料(如:涉及水系调整的,需提交市水务局相关批文;
原先已划示过的蓝线图原件等);
6.涉及市管河道请至市水务局划示河道划线(地址:虹梅路1535号
1号楼,联系电话:34760122)。

四、领取方式
在接水务部门通知后,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或根据约定到松江区水政管理所(松江区普照路70号)领取。

五、联系电话:
受理电话:67736139
咨询电话:57814827
上海市松江区水务局
松江区水务局河道蓝线申请表
注:除了河道名称一栏,其它空白处均应为申请方必填内容。

松江区水务局河道蓝线划示记录单受理号:受理人:。

河道蓝线与建筑物的距离

河道蓝线与建筑物的距离

河道蓝线与建筑物的距离摘要:1.河道蓝线的定义和作用2.河道蓝线与建筑物的距离规定3.河道蓝线与建筑物距离的重要性4.河道蓝线与建筑物距离的测量方法5.河道蓝线与建筑物距离的法律规定6.河道蓝线与建筑物距离的实际应用案例7.河道蓝线与建筑物距离的未来发展趋势正文:河道蓝线是指城市规划中规定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的保护范围线,其主要作用是保障水域的安全、生态和美观。

河道蓝线的划定对于城市的发展和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不仅可以防止水域被随意侵占和污染,还可以为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休闲空间。

在河道蓝线的管理中,河道蓝线与建筑物的距离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根据《城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河道蓝线范围内禁止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这是为了保障河道的行洪安全,防止建筑物等设施对水流造成阻碍,从而导致洪水泛滥。

河道蓝线与建筑物距离的重要性不仅体现在防洪安全方面,还与生态环境和城市美观密切相关。

如果建筑物过于靠近河道,可能会对水质造成污染,破坏河道生态系统的平衡。

同时,过于密集的建筑物也会破坏城市景观,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

在实际操作中,河道蓝线与建筑物距离的测量方法一般采用卫星遥感技术、地形测绘技术和现场勘测等方法。

通过这些方法,可以准确地测量出道河蓝线与建筑物的距离,从而为城市规划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河道蓝线与建筑物距离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已经非常明确,但是仍然有一些开发商为了谋取利益,违规建设靠近河道的建筑物。

对此,政府应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处罚违规行为,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

河道蓝线与建筑物距离的实际应用案例有很多,比如北京市的玉渊潭公园,该公园内的湖泊就是严格按照河道蓝线与建筑物距离的规定进行规划和建设的,既保障了湖泊的行洪安全,又为市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休闲空间。

随着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河道蓝线与建筑物距离的管理也将面临更多的挑战。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总规、控规、修规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总规、控规、修规

红线、绿线、蓝线、紫线、总规、控规、修规•2015•全套规划术语规划红线一般称道路红线,指城市道路用地规划控制线。

包括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对“红线”的管理体现在...七线:红线、绿线、蓝线、紫线、黑线、橙线和黄线“红线”主要针对道路控制;“绿线”是规划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蓝线”规定城市水面,主要包括河流、湖泊及护堤;“紫线”规定历史文化街区;“黑线”规定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管网。

“橙线”轨道交通管理“黄线”地下文物管理。

"红线"是指道路用地与其它建设用地分界线,红线与建筑控制线之间还有可能存在绿线,黄线等。

红线所谓“建筑红线”,就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划定的用以界定公路两侧能否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界线。

建筑红线控制就是路政管理部门按照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红线范围以内建盖永久性非公路设施的管理过程。

建筑红线由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组成。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基地与道路邻近一侧,一般以道路红线为建筑控制线,如果因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可在道路线以外另订建筑控制线,一般称后退道路红线建造。

任何建筑都不得超越给定的建筑红线。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规定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除基地内连通城市管线以外的其它地下管线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1.在人行道地面上空:(1)2米以上允许突出窗扇、窗罩,突出宽度不大于0.4米;(2)2.50米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1米,并不应大于3米;(3)3.50米以上允许突出阳台,凸形封窗、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1米;(4)5米以上允许突出雨棚、挑檐,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减1米,并不大于3米。

河道生态保护蓝线管制规则

河道生态保护蓝线管制规则

河道生态保护蓝线管制规则
首先,河道生态保护蓝线管制规则会规定禁止在蓝线范围内进行破坏性开发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乱倒垃圾、非法采砂、乱搭建建筑物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河道周边的植被、动物栖息地和水域生态系统,防止人为活动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其次,蓝线管制规则还会限制沿岸开发和建设的范围和方式。

例如,可能规定禁止在蓝线范围内新建工业厂房、仓储设施等对水质和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筑物,或者要求严格控制沿岸的土地利用,确保开发活动对河道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另外,蓝线管制规则还可能规定河道岸线的保护带宽度和保护措施,要求在蓝线范围内进行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作。

这可能包括植树造林、湿地恢复、河道清淤和水质监测等措施,以促进河道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保护。

此外,蓝线管制规则还可能涉及到对河道污染物排放的管制和监测,以及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罚和整改措施。

这些规定旨在通过法律手段强化对河道生态环境的保护,确保河道水质和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的来说,河道生态保护蓝线管制规则是为了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这些规
则的实施有助于保护河道周边的生态系统,维护水质和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通州区河道蓝线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通州区河道蓝线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通州区河道蓝线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的规划、保护与管理,改善城乡水环境,确保河道和水工程的运行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二、三、四级河道蓝线的划定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河道蓝线,是指河道及其配套工程防汛减灾、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水环境治理与改善、水生态修复与健康、水景观建设规划用地控制线。

一般包括河道规划中心线、河口线以及陆域控制线。

河道蓝线是实施河道规划用地控制、河道治理建设和保护的依据,也是沿、穿、跨河等涉河建(构)筑物建设与管理的依据。

河道蓝线控制范围包括:水域、滩地、坡面、河槽、青坎、堤防、护堤地等河道管理范围及其外侧因河道整治和生态景观建设、绿化造林防护等需要而划定的河道保护范围和规划保留区。

第四条 河道蓝线管理应建立政府主导、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河道完好和安全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河道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

第二章 蓝线划定第六条 区、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依据防洪排涝规划、水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专业规划,合理确定河道蓝线控制范围,科学编制河道蓝线控制规划。

第七条 二级河道的蓝线控制规划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三、四级河道的蓝线控制规划由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编制。

城区河道的蓝线控制规划由区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第八条 河道蓝线控制规划在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河道蓝线规划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河流河道的红蓝线规则

河流河道的红蓝线规则

河流河道的红蓝线规则
首先,让我们来谈谈红蓝线规则的具体含义。

红线表示船舶的禁止区域,船舶不得进入红线标示的区域,以免发生碰撞或者其他危险情况。

而蓝线则表示船舶的安全通航区域,船舶可以在蓝线标示的区域内安全航行。

其次,红蓝线规则的设立是为了保障船舶航行的安全。

通过在河道中划设红蓝线,可以有效地引导船舶航行,避免船舶相撞或者擅自进入禁止区域,从而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另外,红蓝线规则也是为了维护河道秩序和保护河道环境。

通过规定船舶只能在蓝线标示的区域内航行,可以减少对河道生态环境的破坏,保护河道的清洁和整洁。

此外,红蓝线规则的执行需要得到船舶驾驶员的配合和遵守。

船舶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红蓝线规则,按照规定的航道进行航行,确保船舶的安全和河道环境的保护。

总的来说,红蓝线规则是为了引导船舶安全航行、维护河道秩
序和保护河道环境而设立的一种导航标志系统,船舶驾驶员应当严
格遵守并配合执行这一规定,以确保河道航行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

通州区河道蓝线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通州区河道蓝线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通州区河道蓝线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的规划、保护与管理,改善城乡水环境,确保河道和水工程的运行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二、三、四级河道蓝线的划定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河道蓝线,是指河道及其配套工程防汛减灾、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水环境治理与改善、水生态修复与健康、水景观建设规划用地控制线。

一般包括河道规划中心线、河口线以及陆域控制线。

河道蓝线是实施河道规划用地控制、河道治理建设和保护的依据,也是沿、穿、跨河等涉河建(构)筑物建设与管理的依据。

河道蓝线控制范围包括:水域、滩地、坡面、河槽、青坎、堤防、护堤地等河道管理范围及其外侧因河道整治和生态景观建设、绿化造林防护等需要而划定的河道保护范围和规划保留区。

第四条 河道蓝线管理应建立政府主导、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下级管理服从上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河道完好和安全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河道蓝线管理行为进行检举。

第二章 蓝线划定第六条 区、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依据防洪排涝规划、水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专业规划,合理确定河道蓝线控制范围,科学编制河道蓝线控制规划。

第七条 二级河道的蓝线控制规划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三、四级河道的蓝线控制规划由镇(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编制。

城区河道的蓝线控制规划由区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

第八条 河道蓝线控制规划在征求相关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的基础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河道蓝线规划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河道蓝线和河道管理范围的异同

河道蓝线和河道管理范围的异同

河道蓝线和河道管理范围的异同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一直会遇到河道蓝线和河道管理范围的术语,二者的范围有什么差别?一、先说蓝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5号令《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蓝线管理工作。

第七条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当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并明确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的要求。

第八条在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划定的城市蓝线,规定城市蓝线范围内的保护要求和控制指标,并附有明确的城市蓝线坐标和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第九条城市蓝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条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二)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三)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四)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五)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十一条在城市蓝线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从以上可知,城市蓝线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各类城市规划时划定。

城市蓝线应当与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蓝线的划定和管理。

二、河道管理范围以河南省为例。

(一)黄河依据《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2号)1.城镇乡村建设控制线第十三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

城镇建设的临堤界线为堤脚外五百米,乡村建设的临堤界线为堤脚外一百米。

在编制和审查沿河城镇、乡村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黄河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2.黄河河道管理范围第十八条黄河河道管理范围为黄河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滞洪区、库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应当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蓝线

河道蓝线

蓝线是指河道工程的保护范围控制线。

河道蓝线范围包括河道水域、沙洲、滩地、堤防、岸线等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外侧因河道拓宽、整治、生态景观、绿化等目的而规划预留的河道控制保护范围。

[1]河道蓝线是城市规划的控制要素之一,是水务部门依法行政,指导河道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建设用地定界依据之一。

河道蓝线主要作用是控制水面积不被违法填堵,确保防汛安全。

根据市、区水利行政部门批准的水利等河道规划,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河道规划用地范围控制线的绘制。

一般有五条线组成,有河口线,河道中心线和陆域控制线。

[2]二、编制河道蓝线的原则河道蓝线的编制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它不仅要考虑河道行洪、排涝、航运等功能,还应考虑到人与水的和谐相处,因此,河道蓝线编制的指导思想应是:以人为本、追求人与水和谐相处,保持上海所具有的江南水乡特色;与上海水务发展总体思路相一致,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相统一,做到水资源“安全、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使河道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达到较好的结合。

这样,河道蓝线的编制就不应是任意的、盲目的,而必须遵循如下一些基本原则:1 遵循流域水利规划和区域水利规划的原则。

这是河道蓝线编制的依据。

流域水利规划是全流域内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符合全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是为全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

而区域水利规划是流域规划在一定区域的具体化,它必须符合流域水利规划,是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

对上海而言,上海市河道蓝线的编制既要符合长江流域和太湖流域的水利规划,同时,也必须符合上海市水利分片治理规划,是上海市水利分片治理规划所确定的河湖水网系统的具体体现。

2 遵循与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这是河道蓝线编制不可缺少的环节。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是上海城市建设发展的方向和依据,河道是上海城市发展的基础设施,河道蓝线的编制应充分体现河道服务社会的基本功能。

因此,河道蓝线的规模和走向除应满足流域水利规划要求外,还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中对河道功能的要求,如防洪、排水、航运、引水、城市景观等功能。

徐州河道蓝线

徐州河道蓝线
第十八条 老房亭河
规划20年一遇,水位32.81-32.57米,护砌。规划老房亭河尺寸为:河底宽10米,河底标高 28-27米,边坡1:2.5,河口两侧各留5米滩面,筑堤,堤顶标高34米,堤顶宽4米。河口宽11-32 米。加固桥6座。
第十九条 三道中河
三道中河河道尺寸以现状为准。规划三道中河尺寸为,河底标高29.8米,河道尺寸,河 坡1:4,河底宽15米,河口宽43米,地面标高33.4米。河口宽28-34米。
2)丁楼闸-西三环段
规划河道尺寸与西三环-铁路桥相同,河道向中泓北侧拓宽。规划河底标高33.5米,百年一 遇,河底宽50米,采用自然河坡,坡度1:4,岸顶高39.5米。河口宽51-100米。
3)西三环-铁路桥段:
规划标准为百年一遇,水位为37.75-37.617米。规划此段河道的尺寸为,河底标高33.5米, 河底宽50-100米,全为浆砌护岸,岸顶高39.5-38.5米。河口宽51-212米。
2)荆马河中段规划20年一遇,水位32.82-32.93米,浆砌石护砌。规划荆马河中段尺寸为,河道 底宽10米,底高程29-30米,边坡1:2.5,距河口1米处采用直墙护岸,两侧留5米滩面,按1:2 坡度抬高0.8米,铺10米绿化路段。
3)荆马河东段规划此段河道的尺寸同中段。规划荆马河东段尺寸为,河道底宽10米,底高程2930米,边坡1:2.5,距河口1米处采用直墙护岸,两侧留5米滩面,按1:2坡度抬高0.8米,铺10 米绿化路段。
第一节 主要河流防洪排涝及新建、改建水工构筑物规划
第十一条 京杭大运河
京杭大运河在规划区范围是从蔺家坝-解台闸段,堤顶标高按100年一遇洪水水位加高2米超 高,按原尺寸疏浚,河道全线进行块石护坡。规划京杭大运河尺寸为,底宽60米,河底标高27 米,堤顶标高为36.14米-34.4米,堤顶宽10米,堤坡1:4。河口宽74-212米。加固、重建引水、 排水穿堤口门30余处,加固跌水、涵洞6座。

河道蓝线划示工作应急方案

河道蓝线划示工作应急方案

河道蓝线划示工作应急方案河道蓝线划示工作是保障河道安全、防止洪水泛滥和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措施。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制定一套全面、高效的应急方案至关重要。

本方案旨在明确应急响应流程,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组织力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河道的生态安全。

一、预警监测系统建立1. 建立完善的河道蓝线预警监测系统,包括水位、流量、水质等关键指标的实时监测。

2.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无人机、遥感技术等,提高监测效率和准确性。

3. 定期对预警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其稳定运行。

二、紧急响应机制启动1. 根据预警系统提供的信息,判断河道安全状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紧急响应机制。

2. 成立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

三、人员安全与疏散1. 在紧急情况下,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及时组织疏散和安置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2. 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人员,确保疏散过程中的安全。

四、河道监测与评估1. 在紧急响应期间,加强对河道的实时监测,掌握河道状况的动态变化。

2. 组织专家对河道安全进行评估,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信息发布与沟通1. 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河道安全信息和应急响应进展,消除恐慌情绪,增强社会信任。

2. 加强与上下游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六、资源调配与支持1. 根据应急需要,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寻求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共同应对河道蓝线划示工作中的挑战。

七、恢复与重建计划1. 在紧急响应结束后,制定河道恢复与重建计划,尽快恢复河道的正常功能。

2. 加强河道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工作,提升河道的生态环境质量。

八、后期评估与总结1. 对应急响应过程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方案。

2. 将评估结果和改进措施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通过本应急方案的实施,我们将能够更有效地应对河道蓝线划示工作中的紧急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河道的生态安全。

《区委河道蓝线规划通知》

《区委河道蓝线规划通知》

《区委河道蓝线规划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河道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障防洪安全,改善生态环境,遏制违法侵占河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号《关于开展全市河道蓝线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确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河道蓝线规划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水和谐的治水理念,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水利发展规律,统筹水利设施建设,优化水利投资结构,强化规划计划管理,加强河道设施保护利用,确保我区防汛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河道蓝线规划范围河、河河道蓝线,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划定。

河、河、河等区管河道蓝线,由区水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划定。

三、规划原则(一)统筹兼顾水系的整体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改善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保障城乡水系安全。

(二)与同阶段城乡规划、防洪规划深度保持一致。

(三)控制范围界定清晰。

(四)适当考虑河道管理范围开发利用的发展空间。

(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一)安排部署阶段(年3月-年4月上旬)下发《开展全区河道蓝线规划工作的通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实保障经费。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上旬-年6月上旬)1、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河、河、河等区管河道,编制河道蓝线规划。

2、根据河道防洪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其它专业规划,现场勘测调查,初步划定河道蓝线,明确河道水域、滩地、堤防、护堤地、岸线等保护范围,以及因河道整治、绿化、生态景观等需要而划定的规划预留区。

(三)审核报批阶段(年6月)河道蓝线位置由区水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划定,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河道蓝线规划经区规划、国土部门审核,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宿迁市河道蓝线管理规定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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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河道蓝线管理规定精选文档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宿迁市河道蓝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工程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水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宿迁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蓝线,是指河道工程的保护范围控制线。

河道蓝线范围包括河道水域、沙洲、滩地、堤防、岸线等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外侧因河道拓宽、整治、生态景观、绿化等目的而规划预留的河道控制保护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湖泊、干渠等。

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湖泊、干渠等工程应当划定蓝线。

主要有:㈠流域性河道、湖泊:淮河、怀洪新河、新汴河、新濉河、老濉河、徐洪河、中运河、淮沭河、新沂河、洪泽湖、骆马湖等。

㈡区域性河道:西沙河、西民便河、废黄河、总六塘河、邳洪河、大涧河、北六塘河、柴米河、沂南河、岔流新开河、沭新河、古泊善后河、前蔷薇河、黄泥新伍河等。

㈢骨干排涝河道:老汴河、拦山河、安东河、濉河、濉北河、利民河、黄码河、高松河、成子河、马化河、朱成洼河、肖河、五河、古山河、张稿河、淮泗河、葛东河、泗塘河、小黄河、刘柴河、爱东河、颜倪河、邢马河、邢西河、柴塘河、老涧河、马河、南崇河、北崇河、塘沟河、柴南河、古屯河、柴沂河、路北河、东民便河、山东河、友谊河、虞姬沟、万公河等。

㈣县乡河道和灌溉干渠工程。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蓝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河道蓝线管理工作;县(区)河道管理机构或才派出机构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河道蓝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河道蓝线应当根据流域防洪规划、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宿迁市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和其它专业规划等划定,合理确定河道蓝线控制对象和范围。

宿迁市河道蓝线管理办法

宿迁市河道蓝线管理办法

宿迁市河道蓝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工程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水环境,促进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宿迁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蓝线,是指河道工程的保护范围控制线。

河道蓝线范围包括河道水域、沙洲、滩地、堤防、岸线等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外侧因河道拓宽、整治、生态景观、绿化等目的而规划预留的河道控制保护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湖泊、干渠等。

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湖泊、干渠等工程应当划定蓝线.主要有:㈠流域性河道、湖泊:淮河、怀洪新河、新汴河、新濉河、老濉河、徐洪河、中运河、淮沭河、新沂河、洪泽湖、骆马湖等。

㈡区域性河道:西沙河、西民便河、废黄河、总六塘河、邳洪河、大涧河、北六塘河、柴米河、沂南河、岔流新开河、沭新河、古泊善后河、前蔷薇河、黄泥新伍河等。

㈢骨干排涝河道:老汴河、拦山河、安东河、濉河、濉北河、利民河、黄码河、高松河、成子河、马化河、朱成洼河、肖河、五河、古山河、张稿河、淮泗河、葛东河、泗塘河、小黄河、刘柴河、爱东河、颜倪河、邢马河、邢西河、柴塘河、老涧河、马河、南崇河、北崇河、塘沟河、柴南河、古屯河、柴沂河、路北河、东民便河、山东河、友谊河、虞姬沟、万公河等.㈣县乡河道和灌溉干渠工程.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蓝线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河道蓝线管理工作;县(区)河道管理机构或才派出机构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河道蓝线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河道蓝线应当根据流域防洪规划、宿迁市城市总体规划、宿迁市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和其它专业规划等划定,合理确定河道蓝线控制对象和范围。

河道蓝线划定应当明确河道整治用地界线;各县(区)在改、扩建或者整治河道时,应当符合河道蓝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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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线是指河道工程的保护范围控制线。

河道蓝线范围包括河道水域、沙洲、滩地、堤防、岸线等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外侧因河道拓宽、整治、生态景观、绿化等目的而规划预留的河道控制保护范围。

[1]
河道蓝线是城市规划的控制要素之一,是水务部门依法行政,指导河道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工程建设用地定界依据之一。

河道蓝线主要作用是控制水面积不被违法填堵,确保防汛安全。

根据市、区水利行政部门批准的水利等河道规划,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河道规划用地范围控制线的绘制。

一般有五条线组成,有河口线,河道中心线和陆域控制线。

[2]
二、编制河道蓝线的原则
河道蓝线的编制是一项系统性较强的工作,它不仅要考虑河道行洪、排涝、航运等功能,还应考虑到人与水的和谐相处,因此,河道蓝线编制的指导思想应是:以人为本、追求人与水和谐相处,保持上海所具有的江南水乡特色;与上海水务发展总体思路相一致,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相统一,做到水资源“安全、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使河道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达到较好的结合。

这样,河道蓝线的编制就不应是任意的、盲目的,而必须遵循如下一些基本原则:
1遵循流域水利规划和区域水利规划的原则。

这是河道蓝线编制的依据。

流域水利规划是全流域内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符合全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的,是为全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

而区域水利规划是流域规划在一定区域的具体化,它必须符合流域水利规划,是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

对上海而言,上海市河道蓝线的编制既要符合长江流域和太湖流域的水利规划,同时,也必须符合上海市水利分片治理规划,是上海市水利分片治理规划所确定的河湖水网系统的具体体现。

2遵循与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的原则。

这是河道蓝线编制不可缺少的环节。

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是上海城市建设发展的方向和依据,河道是上海城市发展的基础设施,河道蓝线的编制应充分体现河道服务社会的基本功能。

因此,河道蓝线的规模和走向除应
满足流域水利规划要求外,还应满足城市总体规划中对河道功能的要求,如防洪、排水、航运、引水、城市景观等功能。

城市总体规划也应为河道提供必要的空间通道条件,协调河道规模、走向与城市总体规划中道路、铁路(包括地铁、轻轨)、电力、港口、居住、商业等城市功能规划布局的相互关系。

也就是,河道蓝线的编制要与城市总体规划中其它基础设施规划相互协调,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

3遵循以人为本,坚持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相统一,体现生态型河道的原则。

人类依水而生,上海更具江南水乡特色。

因此,河道蓝线的编制一方面应尽量考虑到现状的河湖水网生态系统,使之保留传统的江南水乡地方特色,另一方面应更多体现出现代社会人与水的和谐关系,使生态型河道更加符合现代大都市水都特色。

是传统和现代化并存的河湖水网格局,更充分地发挥河湖水网系统的综合功能。

三、编制河道蓝线的基本技术要素
河道蓝线通常被认为是河道的上口宽控制线和河道两侧的防汛抢险通道控制线。

笔者通过对太浦河、张家浜、川杨河等已建河道工程的运行管理分析后认为,河道蓝线的编制要素不仅包括河道的河口规划控制线,还应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和河道安全运行以及河道配套工程的规划控制线,在河道立面上也应予以控制。

下面从三个方面分别阐述编制河道蓝线的基本技术要素。

1河道蓝线的平面控制要素。

河道蓝线的平面控制主要指五条线,即河道中心线,河道两侧河口控制线,以及河口控制线外侧的河道安全防护控制线。

其中河道中心线是一条虚拟的河道的中心线,实地上是不存在的,是作为图纸上控制的基准线,特别对规划实地开河、拓宽河道以及有些以此为基准的村、镇、区、县、省、市的行政边界线尤为重要。

河口控制线是河道的河口边线,是根据河道的规模和走向来确定的最小河口控制范围,通常是关于河道中心线对称的两条线。

河口控制线外侧的安全防护控制线是考虑了河道的防汛通道,河道堤防安全,河道绿化,河道生态景观以及河道岸边建筑物的安全等因素后确定的最小控制范围,一般也是关于河道中心线对称的。

对弯曲河道还应考虑减少水流阻力、防止冲淤河床的河道水力半径,如有通航要求时,还应根据航道等级来考虑航道的转弯半径。

在水力半径和转弯半径中取较大者作为河道的弯曲半径。

如太浦河河道两侧各修建了一定范围的堤防安全带,与绿化结合,形成了一条景观林带。

张家浜西段两侧将防汛抢险通道与小区道路、沿河安全与绿化结合起来形成河滨公园,使河道与周围景观融为一体,成为新区河道综合整治的样板工程。

2河道立面控制要素。

河道立面控制要素也是河道蓝线的重要组成要素之一。

河道立面控制主要是河道断面控制,是根据水利规划确定的河道过水能力要求而拟定的最小河道断面,一般概化为梯形断面来进行控制,即由河底高程、河底宽度、河道边坡和河口高程等主要要素组成。

对于满足过水能力要求的河段,可以进行优化断面形式,结合陆上规划进行局部放大断面。

提倡亲水边坡和生态护岸。

有通航要求的河道还应根据航道等级来考虑河道断面,取其中较大的断面要素作为河道规划控制断面。

3河道附属工程控制线。

河道附属工程控制线同样也是河道蓝线的重要组成要素之一。

河道附属工程主要指河道工程的附属工程,在上海地区常见的主要有水闸、泵站及其管理房,以及河道管理站,这些附属工程是河道工程得以正常运转发挥综合效益的关键性工程,与河道工程一起构成一个整体,在河道蓝线编制工作中,也应予以规划控制。

综上所述,河道蓝线的编制应包括平面、立面及相关附属工程的控制线,才构成完整的河道规划控制线。

在满足过水能力及调蓄库容的前提下,河道蓝线的走向可以结合陆域规划,适当“裁弯取直”或“裁直取弯”。

四、加强河道蓝线的规划管理
1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按照《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严格实行按河湖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职责。

在水务执法中,充分发挥市、区(县)、镇、村各级部门水务规划管理的积极性。

联合城市规划管理执法,加强河道蓝线和水务规划管理执法。

2尽快修订完善新一轮区域水务规划,加紧编制河道蓝线,尽早纳入流域水利规划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各方面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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