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讲义_法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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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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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律知识第一章:法理学重点一:法的定义法是指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重点二: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

这是指法律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包括确定的指引、有选择的指引。

确定指引一般是规定义务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有选择的指引一般是规定权利的规范所具有的作用。

2.评价作用。

这是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

这是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

4.强制作用。

这是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5.教育作用。

这是对一般人的行为的作用。

重点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一、法与经济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二、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在多大程度离不开政治,政治在多大程度便离不开法。

三、法与道德两者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

区别:1.法与道德的生成方式不同。

2.法和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

3.法和道德的评价标准不同。

4.法和道德的调整范围不同。

5.保证法和道德实施的手段不同。

四、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都属于文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都是社会规范,都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是宗教同时也能控制人的精神。

五、法与执政党政策区别:1.意志属性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

3.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

4.稳定程度、程序化程度不同。

六、法与人权所谓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该享有或者享有的权利。

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尊严权、获助权、公正权、发展权、民族自决权等。

人权不是天赋的,也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历史地产生的,最终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1.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人权是法的源泉。

2.法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

重点四:法的分类一、法的一般分类1.国内法与国际法这主要是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分类。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法律篇(十一)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法律篇(十一)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法律篇(十一)民法一、基本原则(一)平等(二)自愿(三)公平(四)诚信(五)不得违反法律、公序良俗(六)绿色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一)自然人1.民事权利(出生-死亡)2.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上+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与年龄智力相适应;不能完全辨认、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与智力、精神健康相适应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不能辨认4.监护——保护利益、监督行为、管理财产【未成年子女监护责任】按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承担监护的个人/组织(经部门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按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承担监护的个人/组织(经部门同意)5.宣告失踪——达到法定期间+申请+宣告+设财产代管人(1)法定期间——2年(2)申请——利害关系人(人身、财产关系)(3)宣告——人民法院(寻找公告3个月)6.宣告死亡(1)法定期间:普通期间(4年);意外事件(2年)(2)法院宣告:公告期间(失踪1年);证明不可能生存(3个月)三、法人(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分类:1.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法人2.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四、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类:1.个人独资2.合伙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篇)一、法律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三、宪法修正案(四)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3月14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由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权威,因此对于宪法的每一次修改,都会引起各界的广泛关注。

这一次修改是对1982年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共14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2003年8月27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获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的颁布与实施,是继1989年《行政诉讼法》及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行政法制建设领域又一部极其重要的法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又一座里程碑。

五、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

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2)必须是行为依法确认违法的。

(3)必须存在损害事实。

(4)损害事实是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发生的,而且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法律篇(十七)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法律篇(十七)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法律篇(十七)侵权责任一、概述(一)要件1.违法行为2.损害事实3.因果关系4.主观过错(二)免除、减轻责任事由1.受害人过错或故意:混合过错/过失相抵(减轻)2.第三人过错:替代责任3.自感风险:免责4.自助行为:为保护自己权利,扣留他人财务;请问iu国家机关处理二、侵权责任承担(一)监护人责任——替代责任(无过错责任)1.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2)监护人尽到责任,减轻侵权责任2.(有财产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不足部分,监护人出2.委托他人监护(1)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2)受托人过错,承担相应责任(二)用人者责任(无过错责任)代替责任、单独责任、(向故意/重大过失工作人员)享追偿权(三)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1.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连接等必要措施2.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并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扩大部分损害,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永禄承担连带责任。

(四)产品责任1.产品=加工和制作+用于销售(产品可以用于销售、租赁、奖励)产品因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2.责任主体(1)因缺陷造成损害,可向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2)一方错过,另一方可以向错过主体追偿3.补救措施发现缺陷,生产或销售停止小手,警示、召回;未即使补救或补救不力的,对扩大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五)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1.因果关系推定,受害人无需证明;污染者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2.故意,造成严重后果,被侵权人请求相应惩罚性赔偿;如果是公共利益受损,人民检察院等机关主张惩罚性赔偿3.受害人可自由选择侵权人或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4.生态环境能修复的,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未修复的,机关或组织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费用由侵权人负担。

(六)高度危险责任——无过错责任1.责任(1)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经营者承担侵权责任(2)管理人证明已采取足够安全的措施并充分警示,减轻或不承担责任(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1.一般责任(1)动物损害他人,饲养人或管理员采取安全措施,承担侵权责任(2)被侵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不承担或减轻责任2.违反管理规定的损害责任,(1)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承担侵权责任(2)能证明故意造成,减轻责任3.饲养禁止的危险动物,无论是否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能免除或减轻饲养人或管理员责任(八)高空坠物损害责任——公平责任1.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2.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非能证明不是自己的除外)3.建筑物管理人(1)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2)未采取措施,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篇一、法律的定义法律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并公布、具有强制力的规则或准则,以解决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并规范国家公权力、社会关系和人类行为的系统性规范。

二、法律的种类根据法律的性质和作用,法律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宪法:宪法是国家一定时期内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基本制度和国家意志的最高体现。

2.民法:民法是指对个人和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规定和制度,包括婚姻家庭、财产权、合同、侵权责任等法律规定。

3.刑法:刑法是指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包括犯罪与刑罚、刑事诉讼等方面。

4.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诉讼等。

5.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行为的法律规范,包括劳动合同、合资合作、外商投资、福利保障等方面。

三、法律的适用原则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法律的适用有一些原则:1.平等原则:法律适用必须平等,一视同仁,禁止歧视。

2.独立自主原则:法律适用必须保持独立自主,不得受到外来干扰和影响。

3.公开透明原则:法律适用必须公开透明,保证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4.依法行政原则:政府工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行事,维护法律的权威。

四、法律与生活法律是社会生活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它贯穿于各个领域,包括家庭、教育、医疗、商业、金融等。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遵守法律,守法纳税,保障他人权益,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同时,我们也要学会维权,不断了解和学习新的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让自己拥有更强的法律素质,为自己的权益保驾护航。

总之,优秀的公民不仅要自律,更要依法自律。

积极参与和维护法律的实施,让法律成为我们生活中的护盾,让法律成为我们维护公正和和谐社会的利剑。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1.法的概念和本质。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3.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

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讲义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讲义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讲义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讲义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讲义1、法人的概念。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或目的性财产。

2、法人的特征。

法人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区隔社团与社团成员的人格。

若社团具有法人资格,则社团与其成员就是民法上各自独立的人。

法人是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具有三方面的独立性:①人格独立;②财产独立;③责任独立。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法人成员以出资额为限对法人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典型真题1、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700万元债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B、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和萨摩国总部及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清偿C、无论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能否清偿,凯旋公司都应承担连带责任D、当德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凯旋公司承担补充责任【答案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48条和《公司法》第3条,对于公司债务,公司以其法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对于德胜公司的700万元债务,应当由德胜公司以其全部的法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②德胜公司是一人公司。

《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题目并未交待一人公司(德胜公司)与股东(凯旋公司)出现财产混同,股东凯旋公司不用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无须承担补充责任。

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该。

2、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VS公司的无限责任(1)公司法人负担的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无限责任。

(2)公司法人负担的'债务,公司股东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公共基础知识讲解整理打印版法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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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讲义(法律篇)法律之宪法概述(什么是宪法)一、宪法的形式特点1.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最高。

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真题-多选】宪法的特征主要有()。

A. 宪法具有最高效力B.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C. 宪法的制定要通过特定的程序D. 宪法的修改要通过特定的程序ABCD二、宪法的原则1. 人民主权原则2. 基本人权原则3. 权力制衡原则4. 法治原则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真题-单选】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 )。

A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B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D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权力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2.组成和任期:省级区域选出的代表组成。

每届任期为5 年。

3.职权(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通过:全体代表的2/3 以上的多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真题-多选】下列属于国家宪法修改程序组成部分的内容是:( )A.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B. 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C. 全体到会代表的2/3 以上多数通过D. 全体代表2/3 以上多数通过ABD【真题-单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权属于()。

A.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3)监督权: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注: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

公共基础知识讲义最新整理(打印版)—法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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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讲义(法律篇)法律之宪法概述(什么是宪法)一、宪法的形式特点1.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最高。

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真题-多选】宪法的特征主要有()。

A. 宪法具有最高效力B.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C. 宪法的制定要通过特定的程序D. 宪法的修改要通过特定的程序ABCD二、宪法的原则1. 人民主权原则2. 基本人权原则3. 权力制衡原则4. 法治原则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真题-单选】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 )。

A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B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D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权力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2.组成和任期:省级区域选出的代表组成。

每届任期为5 年。

3.职权(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通过:全体代表的2/3 以上的多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真题-多选】下列属于国家宪法修改程序组成部分的内容是:( )A.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B. 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C. 全体到会代表的2/3 以上多数通过D. 全体代表2/3 以上多数通过ABD【真题-单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权属于()。

A.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3)监督权: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注: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人大决定)(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

公共基础知识讲义—法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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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讲义 (法律篇)目录法律之宪法 (5)权力机关 (5)国务院(行政机关) (7)国家元首(国家主席) (8)军事机关(军委主席)............... .. (9)立法体制 (10)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1)国家基本制度 (15)宪法的产生 (18)法律之行政法..... .. (19)行政主体 (20)行政行为 (21)行政处罚 (23)行政许可 (26)行政强制 (29)其他行政行为 (31)法律之行政复议诉讼法 (32)行政复议 (32)行政诉讼 (35)国家赔偿 (40)法律之民法 (42)民事主体 (43)物权 (46)共有 (47)债权 (48)不当得利 (48)无因管理 (49)合同 (49)担保物权 (52)人身权 (52)知识产权 (53)婚姻法 (55)继承 (56)诉讼时效 (57)法律之刑法 (58)犯罪论 (59)犯罪构成 (60)排除犯罪行为 (62)犯罪过程 (64)共同犯罪 (66)刑罚 (68)量刑 (70)刑罚裁量 (71)刑罚执行 (72)刑罚消灭 (73)法律之宪法概述(什么是宪法)一、宪法的形式特点1.内容: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最高。

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真题-多选】宪法的特征主要有()。

A. 宪法具有最高效力B.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C. 宪法的制定要通过特定的程序D. 宪法的修改要通过特定的程序ABCD二、宪法的原则1. 人民主权原则2. 基本人权原则3. 权力制衡原则4. 法治原则核心价值: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真题-单选】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 )。

A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B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D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徽、国歌、国旗、首都C权力机关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性质: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公共基础知识》第六部分 法律

《公共基础知识》第六部分  法律

第六部分法律第一章法理学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法的概念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出现的,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依据的,具有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者意志并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称。

第二节当代中国法的形式一、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的,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二、法律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即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概括性最强的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的权力可以分为两方面。

一方面它可以修改自己制定的法律;另一方面可以对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目的或其事项范围主要有二:一是为执行法律,对某些行政管理事项作出规定,一般在有关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等,这被称为一般行政的授权立法;二是对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国务院可以直接制定行政法规,这被称为行政的职权立法。

四、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即省级人民政府、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此外,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决定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在本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的法规。

五、自治法规自治法规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法规的通俗称谓,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县级,它们也可以制定法规,即县的自治法规。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民法讲义-1-民法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民法讲义-1-民法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四章民法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如公司)和非法人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人企业)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无隶属关系)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注:(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不平等主体,如交警开罚单。

(2)法律调整的是彼此间的权利和义务,如财产的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合同),人身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如婚姻、监护)。

二、民法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包括照顾弱势群体)(二)自愿原则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不等同于合同)(三)公平原则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五)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六)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三、民事法律的适用规则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注:以上为本节全部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讲座摘要(法律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讲座摘要(法律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们的政府目的是打造一个有限的政府,而在过去,我们的政府是企图办成一个全能的政府。

行政许可法恰恰对其做了一个定位。

本部法律具有跨时代的意义国家要求地方组织对这部法律的学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95年的《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99年《行政复议法》——最先把“便民原则”加入200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根据老百姓(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申请,经过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是依申请的行为。

(没有申请就没有许可)2、是行政机关的管理性行为。

3、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

(这一点使得“行政许可”区别于“行政审批”)4、是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机关给男女颁发结婚照,并不是行政许可,只是行政确认行为。

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的区别,后者的外延更加宽泛一些,后者不仅包括外部行政管理行为,也包括内部行政管理行为。

二、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许可法1、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需要:行政许可在实践当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大致可概括为:(1)行政许可设定权不明确,造成许可范围的失控;(2)行政许可的程序过于繁琐,不完善;2、从法律上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2002年开始,国家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大量削减收费项目。

3、适应加入WTO新形势的需要:中国在加入WTO之前,就中国的行政许可向世贸组织做出了一系列的承诺。

三、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就是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只有四家单位享有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国务院、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省级人民政府。

(例如长沙市人民政府如果设定行政许可法,那么就是违法的,他们就违反了合法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2024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1

2024年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1

法律知识【宪法】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集中体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调整国家根本社会关系,确认和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1.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2.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 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民法】第一节民事主体一、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 概念: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3.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 概念:是指自然人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 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①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①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讲义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讲义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讲义一、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公布、具有强制力的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

其内容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二、法律的种类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结构、权力运行方式、公民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内容。

2. 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公布、具有普遍效力的法律文书,用于规范特定的社会关系和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规范行政管理行为的法规,其效力与法律相同,与地方性法规等法规相比,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公布的法规,适用于各地的行政区域。

对于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具体实施,地方性法规有重要的补充作用。

5.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对法律适用的规定,是对法律条文的具体解释,也是人民法院统一裁判标准的依据。

三、法律的特征1. 法律的普遍性法律适用于全体社会成员,不存在例外。

无论是个人、组织还是政府,都要遵守法律。

法律具有强制力,当个人或机构违反法律时,国家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加以制裁。

3. 法律的稳定性法律具有长期稳定的特征,其制定过程以及修正过程是相对较慢的,有较高的稳定性,法律的适用也不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发生根本性变化。

4. 法律的公正性法律是为了保障人民的权益而制定的,其根本目的是实现社会公正与民主,强调平等和正义。

四、法律的作用1. 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并为其提供了法律保护。

2. 维护社会秩序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3. 促进社会发展法律的制定与执行可以引导社会各方面的行为,为社会的长期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五、法律的适用原则1. 合法性原则所有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以非法的行为进行犯罪嫌疑人。

公基法律知识讲义

公基法律知识讲义

目录第一章法理学 (2)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 (2)第二节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与法律行为 (3)第三节立法、执法、司法 (5)第四节法的价值、法治 (6)第二章宪法 (8)第一节宪法基本理论 (8)第二节国家基本制度 (11)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4)第四节国家机构 (15)第三章民法 (21)第一节概述 (21)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民事主体 (23)第四节民事行为 (27)第五节诉讼时效 (29)第七节民事权利 (31)第八节民事责任 (43)补充:劳动法律制度 (46)第四章刑法 (52)第一节刑法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节犯罪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节刑事责任...........................................................................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节刑罚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节重点罪名...........................................................................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行政法 (52)第一节行政法概述 (52)第二节行政行为 (52)第三节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57)第四节公务员制度 (60)真题练习 (63)第一章法理学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法的概念、特征与本质1.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1]2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1]2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第一篇: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用于规范社会成员之间的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

它是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种重要手段。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是指广大公众应该了解和掌握的法律知识,以提高法律素养,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法律的基本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不分贵贱,人人平等。

无论身处何种社会地位,每个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

2.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律规定行为的范畴是有限的,只有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才是违法的,其他未被法律禁止的行为都是允许的。

因此,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公民享有较大的自由。

3. 法律的公正性:法律应该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以保证社会公平和公正。

法律的制定和执行过程应当公开透明,尊重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

4. 法律的准确性和确定性:法律应当具有明确、具体和具备可操作性的特点。

人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应当依据明确的法律规定。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 生命权:法律保障每个人的生命权,禁止任何人侵犯他人的生命,同时也要求每个人不得进行自杀、故意伤害自己和破坏自己的健康。

2. 人身自由和人身安全权:法律规定每个人都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禁止任何人非法拘禁、非法逮捕和非法审判,保障人身安全。

3. 财产权:法律保障每个人的财产权利,禁止任何人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同时也要求每个人依法保护自己的财产。

4. 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权:法律保障每个人有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权利,但也要求言论和新闻自由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

5. 社会公共秩序维护的责任:每个公民都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责任,不得进行破坏社会稳定和秩序的行为,同时也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帮助和配合执法机关的工作。

三、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1. 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是指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涉及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包括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法律篇(二十三)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法律篇(二十三)

公共基础知识整理——法律篇(二十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一、适用范围1.企业、个体,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预支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分类(一)订立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二)要求1.先建立劳动关系,后订立合同,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2.用工满1年,为订立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劳动关系的建立,自用工之日起(三)分类1.固定期限2.无固定期限(1)连续工作满10年(2)初次/重新订立合同,连续工作满10年,并距离退休不足10年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劳动合同效力(不存在可以撤销,只有无效)无效/部分无效的情形:1.欺诈、胁迫订立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3.违反法律等四、劳动合同条款(一)试用期规定1.适用期限(1)劳动合同3个月-1年,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2)劳动合同1-3年,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3)劳动合同超过三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二)试用期工资不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三))试用期社保缴纳社会保险费(四)违约金条款1.服务期条款数额不得超过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金不得超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2.竞业限制条款(1)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不能到同行业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2)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3)竞业年限期限最长2年五、劳动基准制度(一)工作时间1.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2.一半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二)休息休假1.每周至少休1日2.带薪年假工作1-10年,带薪休假5天工作10-20年,带薪休假10天工作超过20年,带薪休假15天六、劳动合同解除(一)协商一致解除(二)劳动者单方解除1.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三)用人单位解除无过失性辞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提前30天书面通知;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三)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补偿标准: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6个月-1年,按一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注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履行完毕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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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讲义
(法律篇)
目录
法律之宪法 (5)
权力机关..........................................
5
国务院(行政机关) (7)
国家元首(国家主席) (8)
军事机关(军委主席)............... .. (9)
立法体制 (10)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1)
国家基本制度 (15)
宪法的产生 (18)
法律之行政法..... .. (19)
行政主体 (20)
行政行为 (21)
行政处罚 (23)
行政许可 (26)
行政强制 (29)
其他行政行为 (31)
法律之行政复议诉讼法 (32)
行政复议 (32)
行政诉讼 (35)
国家赔偿 (40)
法律之民法........................................
42
民事主体 (43)
物权 (46)
共有 (47)
债权 (48)
不当得利 (48)
无因管理 (49)
合同 (49)
担保物权 (52)
人身权 (52)
知识产权 (53)
婚姻法 (55)
继承 (56)
诉讼时效 (57)
法律之刑法 (58)
犯罪论 (59)
犯罪构成 (60)
排除犯罪行为 (62)
犯罪过程 (64)
共同犯
罪 (66)
刑罚 (68)
量刑 (70)
刑罚裁量 (71)
刑罚执行 (72)
刑罚消灭 (73)
法律之宪法
概述(什么是宪法)
一、宪法的形式特点
1.内容:
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最高。

3.制定和修改的程序:
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真题-多选】
宪法的特征主要有()。

A. 宪法具有最高效力
B.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性问题
C. 宪法的制定要通过特定的程序
D. 宪法的修改要通过特定的程序ABCD
二、宪法的原则
1. 人民主权原则
2. 基本人权原则
3. 权力制衡原则
4. 法治原则
核心价值:
限制国家权力
保障公民权利
【真题-单选】
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体系是( )。

A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B 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徽、国歌、国旗、首都
C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D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徽、国歌、国旗、首都
C
权力机关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

2.组成和任期:省级区域选出的代表组成。

每届任期为5 年。

3.职权
(1)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
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通过:全体代表的2/3 以上的多数通过。

(2)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真题-多选】
下列属于国家宪法修改程序组成部分的内容是:( )
A. 1/5 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
B. 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议
C. 全体到会代表的2/3 以上多数通过
D. 全体代表2/3 以上多数通过
ABD
【真题-单选】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权属于()。

A.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3)监督权:
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注: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全国
人大决定)
(4)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制;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与和平。

【真题-不定选】
依据我国宪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置的批准机关是(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国务院
D. 国家主席
A
4.全国人大代表
①提出议案、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30 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才能提出议案.
②言论、表决免责权。

③刑事豁免权。

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
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注意:乡级代表无刑事豁免权
【真题-单选】
在我国,人大代表是通过会议的方式依法集体行使职权,而不是每个代表个
人直接去处理问题。

下列权力中属于我国人大代表职权的是()
A.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
B.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和质询权
C.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D.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和控告权
B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1.性质:
是国家立法机关。

与全国人大之间是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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