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前广告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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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国际影城银幕映前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发布广告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广告发布内容

1. 电影银幕映前广告:?

1.1. 广告品牌:?

1.2. 发布时间:?

1.3. 发布影城:万达国际影城

1.4. 广告发布内容、位置、场次、区域:?

1.5. 发布形式:以上影城银幕映前广告。

二、合作方式:

1. 合同期内,甲方在乙方所属1个影院共计3个影厅的所有放映场次,进行映前银幕广告的投放。

2. 甲方应于2014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供映前银幕发布广告拷贝MPG格式文件一份。

二、广告费用与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费用为每月Y 4000元(大写:肆仟圆整)。

2.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2.1. 本合同全部款项甲方均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2.2. 付款方式:甲方在广告上刊前 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的80%爽项即Y 3200元(大写:

叁仟贰佰圆整);甲方在本合同结束前 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的20%爽项即Y 800元(大写:捌佰圆整)。

2.3. 乙方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24甲方支付上述款项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项目为广告发布费的正规发票。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1. 甲方对乙方在上述影院发布的上述广告有权进行检查监控。

1.2. 甲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广告的各项规定,不得要求乙方发布违反《广告法》的内容。

1.3. 甲方应保证广告内容的真实,并按乙方要求播放格式制作广告内容。

1.4.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

2. 乙方的权利义务

2.1. 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若乙方发现有不符合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未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甲方承担;

2.2.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准确、及时发布甲方广告。

四、广告发布监督

1. 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广告监播证以待甲方监播。

2. 甲方发现乙方发布的广告如有漏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正,乙方应对漏播发布的广告按漏一补二的原

则进行补放。

3. 甲方及甲方客户对广告进行监播时,乙方应积极配合。

五、知识产权及其它发布内容事项

1. 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甲方发布的广告应确保不含有任何侵害他方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内容或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3. 甲方要求乙方发布的广告不得导致乙方陷入任何法律纠纷;

4.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发布含有色情、暴力或政治、宗教的内容;

5. 甲方发布的广告版权归甲方客户所有。

六、保密约定

在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任何时间内,任何一方都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价格、商务,

技术,运作和与另外一方财务有关的内容。如有违反,违约方将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 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中止、终止

或解除本合同。

2. 一方要协议变更合同的,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然后进行协商,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合同的,该变更无效。

3. 任何一方违反约定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当地政府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命令等原因造成本合同约定广告不能正常发布,双方均不

承担违约责任,但需按实际发布天数进行费用结算。

八、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身的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

经济损失。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以《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中普通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判断)、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经济损失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已履行部分的总标的。

2. 甲方应按期支付费用,如迟延付款,每迟延一天,则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迟延未付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直

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但累计最高不超过本合同已履行部分的总标的价值。

3. 如因乙方过错原因导致乙方最终不能按规定的数量和时间发布广告,则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未能发布部分

的费用。

4. 如因甲方过错原因导致乙方最终不能按规定的数量和时间发布广告,则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未能发布部分

的费用。

5. 如遇政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广告不能正常发布,广告费用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

责任。

九、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 转让。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

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

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4. 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

清。

5. 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及相关确认函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及相

关确认函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6.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7. 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未果,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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