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美标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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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美标准的思考
所谓审美标准,是指用以评价对象审美价值的尺度。个人在审美活动中,由于审美趣味、生活经验的不同,往往有自己的审美标准,而个人审美标准则受很多因素的影响。
第一、个体心态的影响。我们都有这样的感受:当心情愉快的时候,看周围的一切感觉都是美的,哪怕是一些平常不感兴趣的东西。而心情沮丧的时候,总是无心去欣赏周围的美,即使是非常喜欢的东西,此时也无法纳入到你的审美对象之中。
第二、个体素养的影响。罗丹说过:“生活不缺少美,只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这说明要具有一定的审美素养,才能更好的发现美。每个人的审美标准,都与其自身的审美素养密切相关。比如,当看到一幅优秀的书法作品的时候,如果你没有相关的书法知识,那么书法作品就不会是你的审美对象了。而如果你拥有比较丰富的生活阅历与知识素养的时候,当你看到一个优秀的作品时,就可以产生联想和想象,你就可以获得更加丰富的审美体验。
第三、个体观点的影响。人们在长期的生活经历中,往往会形成自己的审美观点,这个观点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比如一些商人,在他们的观点中,是注重利益的,所以商人们有时就难以发现生活中的一些美。每个人看待事物的观点不同,得到的审美体验也是不同的。
人们会产生不同的审美趣味,即个人在审美活动和评价中表现出的主观爱好和倾向。由于主观条件的不同,人们产生各种审美趣味是合理的。审美趣味的不同,则充分表明了审美中的个性差异。然而社会性是影响个人审美趣味的主要因素,所以,个人审美标准、审美趣味的形成,既有个人的主观因素影响,又有社会条件的影响。
俗话说“情人眼里出西施”,这句话似乎表明审美只存在个人偏好的主观性,但是事实上,人们在审美活动中,是希望和别人来分享自己的审美愉快的,个人的审美是希望得到社会认可的。一个姑娘的漂不漂亮,是个人主观无法决定的,这需要社会来进行检验。
而社会审美标准又是什么呢?我感觉要符合两点。第一,要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人们虽然有很强的主观差异性,但是人们是可以形成一个统一的观点的。首先,人类生理结构和机制以及心理活动的规律大致相同。其次,从历史的角度看,人类在社会实践中,不断积淀着历史的文明,建构了人类社会相对普遍的心理结构。
但是,仅有社会普遍认可这一点是无法构成社会审美标准的,因为社会普遍观点有时是不正确的。比如清朝时期,人们普遍认为小脚的女人是漂亮的,因此就有了“裹小脚”这个习俗,但是这个习俗在我们现在看来是非常不符合美的标准的,甚至是丑陋的。而且还有很多杰出的艺术家,他们的一些观点和看法,往往超出了一般人的审美能力,甚至他们通过自己,开辟了新的审美领域。
所以,社会审美标准还要符合第二点,即经受住历史和实践的检验。社会审美标准离不开社会实践的检验。而这个检验的标准又是什么呢?我认为,这个检验的标准就是是否具有“真、善、美”三个价值。何为真?真的内容是客观世界及其固有的规律。而美是人类合规律性的实践活动在现实中得到感情的肯定,那么,一个对象符合“真”的要求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就可以说这个对象是具有美的呢?我感觉是可以的。比如“裹小脚”,它违背了客观规律,尽管当时得到大众的普遍认可,但是它没有经受住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因此,它不符合美的标准。那何为善呢?善是指客观对象对于人的功利价值。善是人类在实践中所追求的目标,这种目标通过社会实践而实现,从而体现在客观对象上面。因此,美总是以善为基础的。善的价值有满足人眼前物质要求的直接功利价值,还有满足人精神价值的。当人们忽略其功利价值,追求其精神愉悦时,则就可以获得美的体验。所以有“真”“善”,自然就有“美”。
总体来说,我认为审美标准是对审美客体的审美价值进行评价,看其审美客体是否具有“真、善、美”三个主要价值,如果它具有“真、善、美”,那么它就可以经受住历史和社会实践的考验。如果历史和实践证明了它的审美价值,那么大众慢慢就会认可它符合审美标
准,但被大众所认可,并不代表它符合审美标准。以上就是我对于审美标准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