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学生手册
江南大学实习手册(同名44904)
![江南大学实习手册(同名44904)](https://img.taocdn.com/s3/m/f2432741482fb4daa58d4b7e.png)
江南大学实习手册(同名44904)
江南大学教学实习手册
实习名称
学院(系)数字媒体学院
学号0305110424
姓名权艺
学院(系)指导教师孟磊
2015年月日
1、根据《江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暂行规定》凡进入实习教学阶段的学生均应按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在实习过程中认真做好实习日记,完成实习报告(设计)、实习小结等工作任务。
2、本手册中(除《实习鉴定表》外)各项内容由学生认真填写记录,若某项内容的纸张不够填写可另附纸张。
实习结束后,应将本手册交学院(系)指导教师。
3、各专业的实习要求不尽相同,若手册中的实习报告格式不适用于专业实习报告(设计)的要求,可另行确定报告(设计)的格式,作为实习教学实习手册的一部分,学院(系)也可根据学科(如:师范类、医学类、艺术类等)特点,自行拟定“教学实习手册”供实习学生使用。
4、实习教学计划、学生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材料是实习教学的重要资料,请学院(系)注意收集保存。
江南大学实习教学计划
江南大学实习教学计划
江南大学实习日记
江南大学实习日记
江南大学实习日记
江南大学实习日记
江南大学实习日记
江南大学实习日记
江南大学实习日记
江南大学实习日记
江南大学实习日记
江南大学实习日记
江南大学实习小结
江南大学实习报告
江南大学实习鉴定表。
江大的大作业要求及上传步骤
![江大的大作业要求及上传步骤](https://img.taocdn.com/s3/m/52e05766a98271fe910ef9fc.png)
1.131201重修大作业上传时间:10月9日—11月10日,审核截止日期11月12日。
2.131202老生课程大作业上传时间:10月18日—11月17日,审核截止日期11月19日;
新生(1309批次)课程大作业上传时间:10月23日-11月24日,审核截止日期11月25日。
说明:(1)Internet应用、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艺术设计专业上交作品的课程设定为附件上传,其余大作业课程都为文本框上传形式;
(2)正文用宋体小四号字体,排版整齐(具体操作说明请参照资料下载中“大作业上传平台操作说明”或大作业题目下载表中“上传操作说明”);
(3)大作业上传浏览器建议选用IE8.0版。
上传步骤:进入江南大学的平台--------点击过程作业------点击上传大作业--------复制大作业里面的所有内容(包括封面)----------粘贴在文本框内----点击提交
进入江南大学平台----过程作业----上传大作业
复制所有的大作业内容到下面的文本框,点击允许访问
粘贴所有大作业内容至文本框内
最后点击提交
结束。
江南大学1、学籍管理办法
![江南大学1、学籍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b693537a5e9856a56126063.png)
1、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正式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包括注册、缴费、领取教材等)。
第二条正式录取的新生如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入学者,在开学两周前经本人申请并附地级医院或有关证明,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保留学籍申请,经学院审批后,可保留学籍一年。
逾期二周不办理入学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对专升本学生的专科学历资格和高起专学生的高中学历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入学学历资格审核权为江苏省教育厅。
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入学者,取消学籍。
学生由于弄虚作假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入学学历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学生均作退学处理。
第四条在籍学生每学期必须按学院规定日期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必须履行申请手续,未经批准而逾期二周不注册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第五条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按学期进行选课、考核。
单独进行考核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以及毕业论文(设计),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第六条学生每学期已选的课程,都必须按时参加考核。
考核成绩及相应的学分载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七条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
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期末考核成绩占总评成绩的80%。
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记载,毕业论文(设计)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百分制与五级制的比照关系:90-100分相当“优秀”;80-89分相当“良好”;70-79分相当“中等”;60-69分相当“及格”;59分以下相当“不及格”。
第八条对本学期已选修并预约考试的课程,如未参加考试的及未取得课程考试资格的,其考试成绩记“0”分,并需重修。
第九条旷考、作弊者注明“旷考”、“作弊”字样。
第十条重修不计平时成绩。
第十一条课程成绩以历次考试最高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课程考试结束后,学生可在本人的学习平台中查询成绩,或向所属学习中心查询。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0da2f4d181c758f5f61f67b6.png)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江南大学12、学生证管理使用办法
![江南大学12、学生证管理使用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f638cedc8d376eeaeaa3163.png)
12、学生证管理使用办法
为了加强学籍管理,促进学风、校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证是在籍学生的身份凭证和标志,应妥善保管,爱护使用,不准转借他人,不得损坏及涂改;若发现非本校在籍学生使用本校学生证时,将严肃查究。
学生应遵纪守法,维护学校荣誉。
二、学生入学报名、录取、注册、交费在籍后方可发给学生证。
三、学生证统一编号、登记。
四、学生在参加课程考试和领取教材、光盘等学院组织的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学生证。
五、学生变更专业后,应持原学生证到当地学习中心办理更改登记手续。
六、学生证不能享受购买火车票半价待遇。
七、学生退学、毕业离校时,须将学生证交回当地学习中心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八、学生证如有遗失,应向当地学习中心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补领手续。
如有遗失不报,被坏人利用,以致造成不良后果者,由本人承担责任。
九、遗失学生证补办办法:
1、学生在当地学习中心详细填写《申请补办学生证登记表》,一式两份,原学生证编号、学号等全部栏目,不得漏缺,按序交学院一份,当地学习中心自留一份备查。
2、补办学生证应交纳工本费10元。
十一、已补领学生证的,如丢失的学生证找到后,应立即交当地学习中心注销。
如发现一人二证,视情况严肃处理。
拾到他人学生证时,应立即交还当地学习中心。
江南大学:现代教务管理系统
![江南大学:现代教务管理系统](https://img.taocdn.com/s3/m/4d916a6da98271fe910ef9a4.png)
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本科生操作指南(2006学生篇)江南大学教务处编印2006年6月学生网上评教流程1.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自己的帐号和密码登录教务处现代教务管理系统(网址:/jndx),登录页面如下:.2.学生登录后,在质量评价下拉菜单中,选择评价课程,页面如下:3.点击要评价的课程后,系统自动转到评价页面,页面如下:学生针对页面中设置的子项目逐项选择打分,全部子项目选择完毕之后,点击保存;然后再选择其他要评价的课程进行评价,等全部课程评价完毕之后,才能点击提交按钮进行提交。
学生网上成绩查询流程1、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选择信息查询栏目中的“成绩查询”。
选取成绩查询2、学生可选择三种查询方式,“按学期查询”、“按学年查询”和“在校学习成绩查询”。
按学年查询:首先选择要查询的学年。
然后再单击按学年查询。
按学期查询:首先选择要查询的学期。
然后再单击按学期查询。
在校学习成绩查询:单击在校学习成绩查询可以查出在校所学课程的成绩。
按打印按纽可以把查询的结果输出到打印机。
3、查询结果如下图学生网上个人信息查询流程1.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选择信息维护栏目中的个人信息。
单击“个人信息”2、点击“个人信息”,可以查看登录学生本人的相关信息,如:学号、姓名、性别、出生地、所学专业、家庭情况等。
公共选修课网上选课流程1、 选公选课登陆教务处网页(/jndx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2、进入后如下图示:点击“网上选课----选公选课”2、 在如下界面选中相应信息(课程归属、上课时间):3、 决定选择某门课程后“提交”即可完成选课,如果要选其它课程,则先退已选课程后再重复以上操作,如下界面:网上选课——选公选课学生网上重新选课流程1、点击教务新系统进入登录窗口,在如下页面中输入用户名与口令(用户名为学号、原始口令为学号)。
2、点击网上选课中的重修或补修选课进入报名系统。
3、此时会弹出重修或补修选课页面。
按图示进行如下操作(注意:⑴本选课对象为: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因转专业、休复学等原因需要补修课程者。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试题及答案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试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3c5c9faaa8114431b80dd805.png)
1、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义务包括:(ABCD)A、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B、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C、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D、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2、下列哪些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ABCD)A、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B、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C、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D、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3、综合测评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公式为(A)A、综合测评成绩=德育20%+智育60%+体育10%+科研与创新能力10%B、综合测评成绩=德育30%+智育50%+体育10%+科研与创新能力10%C、综合测评成绩=德育10%+智育70%+体育10%+科研与创新能力10%D、综合测评成绩=德育10%+智育80%+体育5%+科研与创新能力5%4、综合测评中德育扣分标准: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A);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E);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C);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D);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B)。
A、10分B、35分C、20分D、25分E、15分5、本科生的学业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类,其奖学金额度分别为( A )、( B )、( D )、A、3000元B、1500元C、1000元D、800元6、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包括:(ABCD)A、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B、当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C、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基地班”学生当学年GPA排名位于前80%,其他班学生GPA达3.0以上。
无不及格课程。
D、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7、(B)奖为江南大学学生最高荣誉奖。
A、三好标兵B、校长特别奖C、优秀团员D、十佳大学生8、校长特别奖可以通过哪些形式申报(ABD)A、自荐B、教授推荐C、同学推荐D、组织推荐9、校级三好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BD)A、当学年GPA达3.2以上B、当学年GPA达3.0以上C、当学年综合测评和德育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四分之一D、当学年综合测评和德育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三分之一10、校级三好学生标兵须符合以下条件(ABCD)A、当学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
江南大学新生入学说明
![江南大学新生入学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180fa6e7551810a6f524860a.png)
江南大学新生入学说明校训:笃学尚行止于至善校训"笃学尚行,止于至善"是江南大学师生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追求。
她充分表明了学校既注重学生知识的传授,又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既注重科学素养的形成,又注重人文素质的提高;既强调求真务实、锲而不舍的学风,又强调开拓创新、追求卓越的进取精神。
注:最短学习期限,从教育部学籍正式注册时间开始算起(通常春季为3月1日;秋季为9月1日),不含毕业发证时间。
1)修业期限下限:是指最短学习时间,不含发证时间。
2)毕业证书中的所学专业注明"方向"。
收费标准[报名费] 20元[入学测试费] 60元(免试入学学生不需交纳)[学费标准] 按学分收取,按照学院对各地学习中心批准的学费标准交纳[教材费] 根据选课配发教材,首次预交500元,以后根据教材领取情况多退少补相应的费用。
[课程重修费] 一门课程两次考试机会(正考、补考),首次补考免费,第二次补考即第三次考试需要缴纳重修费,150元/门/次[论文重修费] 按实际学分收取[补办学生证] 10元教学时间安排1. 开学时间:每年3月和9月2. 课程考试时间:每学期结束前,一般为7月和次年1月或6月和12月开学前准备1. 预定教材:新生由学习中心协助预定教材,老生根据开课情况先行配发,后续确认是否领用。
新生入学第一学期预交教材费500元/人,如所订购教材超过预交教材费,应在根据实际订购情况补交相应的费用,离校结算多退少补;2.交费:采用网上银行方式交费。
新生第一学期交不低于30学分学费,以后学期建议按开课计划就高线取整交纳,即按:20学分或30学分交纳,最后学期交足余额部分;3. 验证:学习中心初审学生毕业证书原件,加盖学习中心初审章,保证复印件清晰整洁,并将毕业证书复印件放入学生档案中,如为高中起点毕业证明需提交加盖红章的原件。
奥鹏中心复审网上学历信息。
无法在学历认证网查询到的专科起点及以上层次的学生,需由学生自行办理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江南大学大作业步骤
![江南大学大作业步骤](https://img.taocdn.com/s3/m/d0895072168884868762d699.png)
江南大学大作业上传平台操作说明(学生平台)
一、上传步骤:
1、上传位置:学习平台—过程作业—上传大作业
好的考试计划下需上传的课程大作业界面如下:
3、点击“开始上传”,出现以下界面:
提交大作业前要把这句提示语删
除,否则不能提交成功。
4、将大作业内容复制到指定位置,然后提交。
提交前请仔细阅读页面下方“说明”内容。
上传时间段内可以重复提交,每提交一次覆盖之前稿件,以最后一次提交的为准。
二、文件命名(附件上传的命名规则,仅限机械专业有图片的作业):
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等设定为附件上传的课程,文件命名方式为:“学号姓名”,例如:张三911310060(姓名和学号之间没有空格)大作业格式不变。
大作业上传浏览器请尽量选用IE8.0版。
江南大学新生攻略
![江南大学新生攻略](https://img.taocdn.com/s3/m/b4c796368bd63186bcebbcf3.png)
江南大学选课指南选课指南1.选修课学分应该修几分?修几门?答:课程体系共分为必修课,实践课,通识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开放课。
每学期一般需修满25学分,2018-2019-2选修课学分=25分—必修课学分—实践课学分。
打开电脑—进入教务处—学籍成绩—学习完成情况,可以看到你专业的所有修读课程。
使用电脑版本2.可以选网课吗?答:大一下学期不可以选网课,之后每个学期最多选一节网课。
3.开放课是什么?答:开放课是其他专业的专业课,比如我学英语专业,但对风景园林专业课有兴趣或想转专业,可以选择开放课,普通同学可以用选修课学分代替开放课学分。
4.考查课和考试课怎么选?评奖和保研考虑选修课分数吗?答:考试课比考查课课时短,但更严格。
考试课可以拉分,也可以提分。
选择需谨慎。
评奖学金时,一般不考虑选修课分数;保研一般考虑选修课分数(各学院具体情况不同)。
二.选择心仪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分为八个模块:历史与文化A、艺术与审美B、数学与自然科学C、社会、经济与管理D、创新创业E、其他类别H。
经、管、法、艺学位的学生需从ABC每个模块至少选修2学分;农、理、工学位的学生需从ABD每个模块至少选修2学分。
所有学生创新创业E每个模块至少选修2学分(具体以各专业培养方案为准)。
每个同学的需求不同,有些同学喜欢轻松的课,有些同学根据兴趣选择,有些同学根据发展专业素养选择,所以大家要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不要盲目跟风。
江南大学必备清单一、证件资料类1、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2、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4份、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4份(部分高校院系报到需要)、兵役证(符合条件的新生,部分高校报到时需要)3、团员档案(团员证以及转团组织关系)、学籍档案(非常重要!要从高中拿来,切记不可开封)4、免冠一寸照片至少12张,两寸照片2—4张(学生证、团关系转接证、学生档案转借手续证、军训表现录入表、社团会员证、学生会入会申请表、体检单等都需要用)5、户口迁移证明(想把户口迁到学校的同学需要带)6、银行卡(至少一张。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答案
![江南大学学生手册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3c5c9faaa8114431b80dd805.png)
1、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义务包括:(ABCD)A、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B、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C、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D、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2、下列哪些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ABCD)A、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B、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C、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D、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3、综合测评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公式为(A)A、综合测评成绩=德育20%+智育60%+体育10%+科研与创新能力10%B、综合测评成绩=德育30%+智育50%+体育10%+科研与创新能力10%C、综合测评成绩=德育10%+智育70%+体育10%+科研与创新能力10%D、综合测评成绩=德育10%+智育80%+体育5%+科研与创新能力5%4、综合测评中德育扣分标准: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A);受警告处分者每次扣(E);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每次扣(C);受记过处分者每次扣(D);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扣(B)。
A、10分B、35分C、20分D、25分E、15分5、本科生的学业奖学金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类,其奖学金额度分别为( A )、( B )、( D )、A、3000元B、1500元C、1000元D、800元6、学业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包括:(ABCD)A、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B、当学年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C、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基地班”学生当学年GPA排名位于前80%,其他班学生GPA达3.0以上。
无不及格课程。
D、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宿舍个人卫生总评成绩当学年两学期均在80分以上。
7、(B)奖为江南大学学生最高荣誉奖。
A、三好标兵B、校长特别奖C、优秀团员D、十佳大学生8、校长特别奖可以通过哪些形式申报(ABD)A、自荐B、教授推荐C、同学推荐D、组织推荐9、校级三好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BD)A、当学年GPA达3.2以上B、当学年GPA达3.0以上C、当学年综合测评和德育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四分之一D、当学年综合测评和德育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三分之一10、校级三好学生标兵须符合以下条件(ABCD)A、当学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
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校区学生手册内容
![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校区学生手册内容](https://img.taocdn.com/s3/m/ecd28804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6c.png)
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校区学生手册内容哈尔滨师范大学江南校区学生手册内容如下:一、报到必备证件材料大学新生报到,往往因为准备不足而显得捉襟见肘,所以入大学报到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录取通知书中的须知内容,逐一落实。
1、两证一书“一书”指通知书,这是大学报到的身份证明。
另外,身份证是必需的,可以提前复印几张,因为有些大学报到体检、寝室登记、注册信息等有可能用的到。
高考时的准考证也要带着,说不定有些时候用得着,准备充足总不会有错!2、档案各省(市、区)的政策要求都会有些不同,若需要新生报到时自己携带纸质档案到校的,考生切记一定要保管好且不要自己拆封,到校后尽快交给老师。
3、党团转接手续(1)若已是党员,切记在大学报到前,到学校党组织开具党组织关系转出证明。
还要记得带上自己的团员证、党员证,以及党、团关系的转接证明。
(2)若是团员,应由团籍所在学校团委在团员证上填写转至高校团委并加盖公章。
3、户口准大学生,如果需要迁户口到高校所在地的话,则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并将户口迁移证上交学校办理迁入手续。
办理时要带上自己的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以及家里的户口簿。
4、家庭情况调查表+经济困难证明家庭情况调查表是针对家庭的经济情况进行调查,要求对家庭情况的填写要真实。
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到由乡(镇)、街道办以及民政部门等开具贫困证明并盖公章。
以上这些东西关系到你在大学期间的奖助学金。
对于经济困难的同学,学校一般会给予照顾,比如提供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机会。
这些东西是入学新生最容易忽略的,很多真正家庭困难的学生,因为提前不知道办理这些证明,到学校后收到相关通知,但来不及回家办理而白白错过一些助学金,是很可惜的。
5、照片一寸和两寸的免冠照片要提前准备一些,因为新生报到时,需要办理很多手续。
所以提前准备好,一定用的到。
虽然学校周边也有照相馆,但是当天肯定要排队,而且价钱也贵。
照片最好留存电子版。
这样在报到登记、体检、寝室登记、学生证办理,以及参加社团可以做到有备无患。
江南大学至善学院学生管理办法
![江南大学至善学院学生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a9383f98762caaedd33d49f.png)
江南大学创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创业教育形成体系、提升水平、创建特色,推进教育部创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区和江苏省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工作,学校成立了创业学院,在积极推进创业知识普惠教育、学生创业意识培养和创新创业氛围营造等方面工作的同时,为真正有创业兴趣和意愿的学生及其创业项目提供成长和发展的平台和帮助,每年招收一批学生进行更为系统深入和个性化的培养,为保证培养效果,提高培养质量,加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管理(一)学校成立创业学院管理委员会,负责制订学院各类管理制度,决定学生选拔、考核等重大事项。
(二)创业学院负责学生培养、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日常事务。
(三)创业学院学生由创业学院及其所在源学院双重管理,学生在源学院的管理模式基本不变,各学院(部门)配合支持创业学院的工作。
二、培养目标创业学院将通过“创业通识教育+创新创业项目训练实践+各级创业计划竞赛+创业项目孵化实习”为主要内容的四级培养体系,着力培养学生系统掌握创业相关的商业、营销、管理等知识,了解企业创办的流程内容,体验创业项目经营运作,提升自主创新创业的精神意志,为使学生将来能成为既具有开拓市场业务和分析解决企业管理实践问题的综合能力,又具有国际视野和团队精神的社会创业型人才打下坚实基础。
三、培养思路创业学院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以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的目标为统领,以全面素质提升为根本,以核心能力培养为重点,以系统知识学习和职业基本技能训练为基础,开发学生创新创业潜能,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与创新创业优势。
基本思路是坚持“五个有机统一”,做到“五个突出”:在课程体系上,将专业教育、素质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统一,构建综合性、立体化的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突出课程的融合性;在培养内容上,将学科系统理论学习与创新创业实践演练有机统一,构建探究性、递进式课程和项目载体,突出创业项目的实践性;在培养方式上,将指导教师的启发引导与学生的自主建构有机统一,构建师生主体间平等互动的教学方式,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在培养空间上,将激活第一课堂与拓展第二、三课堂有机统一,构建校区、山水城科教园区与江南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区的“三区联动互助”模式,发挥校内与校外企业资源优势,形成合作培养机制,突出培养的协同与联动;在学业评价上,将指导师评价与多主体、多形式的评价有机统一,构建平等多元化的评价体系,突出评价的社会性与发展性。
江南大学食品学院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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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江南大学德智体综合测评方法》和《江南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南大学食品学院在读本科生。
第三条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自每学期第二周开始。
第二章名额分配与组织机构第五条奖学金名额分配以班级整体考核为基础,以考察班级学风为核心准则,对班级综合情况进行考评。
第六条班级成绩=本班所有同学综合测评总成绩/班级总人数(除留学生、降级生外)第七条个人综合测评成绩=20%德育成绩+60%智育成绩+10%科技创新成绩+10%体育成绩第八条班级奖学金,按照专业,分别排名。
按照各班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减。
第九条组织机构:资助管理中心奖学金部第三章德育测评(20%)第十条德育测评=同学互评分(35分)+思想表现分(20分)+宿舍卫生(15分)+上课出勤(10分)+学生活动(15分)+附加分(5分)第十一条同学互评分(35分)同学互评分=同学互评总分(去掉1/10最高分和1/10最低分)/4/5学生同学互评分由各班班团及委员负责组织打分。
第十二条思想表现分(20分)由各班班主任根据学生本学期综合表现给出,同时参考班团意见。
第十三条宿舍卫生(15分)以宿管科提供的个人宿舍卫生成绩和集体宿舍卫生成绩计算。
第十四条上课出勤(10分)由各班负责考勤同学进行日常考勤,公共管理中心抽查、通报并酌情扣分。
第十五条学生活动(15分)(一)学生活动是特指学院要求的各类非学术性活动。
(二)记录与评定:由活动承办组织以及资助管理中心奖学金部监督评定。
(三)加分细则:(1)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基础分5分。
(2)参加学院要求的国家级、省级、校极、院级活动,具体加分按活动规模、所获成绩、耗时长短、认真参与程度等综合评定。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习简明手册【模板】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习简明手册【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83928ed2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ba.png)
**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习简明手册网络教育是一种新型教学模式,要求学习者有更多的自主性和自律性,需学习者养成经常上网的习惯,利用网络、多媒体技术来提高学习效率。
以下是**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习过程,主要分三个步骤:①报名入学②课程学习③毕业环节第一步:报名入学参照招生简章,或根据“网上江大”(【网址】)首页的“合作办学”栏目(如图1)中公布的学习中心列表及联系方式,选择就近的校外学习中心进行报名。
图1㈠报名报名方式以现场报名为主,并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照片等)。
1、报考资格。
报考高起专层次需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层次需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
关于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的说明见附件1。
2、如实填写《**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报名登记表》的有关信息。
如图2。
图23、学习中心将仔细核对学生填写的信息并上传学院平台。
㈡入学测试参加入学测试的学生按照网院安排的时间准时到学习中心参加考试。
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毕业生免试入学。
1、参加入学测试的同学应提前报名。
2、入学测试辅导。
校外学习中心将组织报考学生参加入学测试辅导,入学测试样卷请至“网上江大”主页的“样卷下载”中下载(如图3)。
图33、考场座位。
按照学习中心安排的名单座位号进行测试。
4、入学测试事项。
(1)机考方式➢登录“网上江大”主页界面,如图4。
图4➢正式考试登录界面,学生需按界面要求输入四项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
(注:验证码由学习中心老师为学生提供,用户名、证件号、姓名由学生填写,需与报名信息一致。
)如图5。
图5(2)笔试方式报考学生需持身份证、准考证、2B铅笔及黑色水笔参加入学测试。
准考证号码为15位的身份证号码(如身份证号码为18位,请去掉其中的“第7位”、“第8位”和“最后一位”三个数字)。
5、查询录取情况。
入学测试一周后发布录取结果。
学生可向学习中心咨询录取结果,或进入“网上江大”主页查询。
如图6。
江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
![江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aa1eead168884868662d688.png)
江南大学本科生学分绩点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的教学管理模式,激发教与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准确地反映学生的学习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学分绩点制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以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即GPA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是衡量学业完成“量”的情况,与所授课时相对应,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相应的总学分才能取得毕业资格;平均学分绩点是反映学生学习“质”的重要依据,与成绩和课程学分相对应,学生必须达到相应的总平均学分绩点才能取得学位资格。
二、课程成绩的评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
学生所修课程考核成绩按照教学大纲的考核规定分三类评定:(一)百分制评定;(二)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等五级制评定;(三)合格、不合格二级制评定。
原则上一个教学班的考核成绩应呈正态分布,一门课程考核成绩优秀率(90分以上)和不及格率(60分以下)均不应超过20%如果确因考试题型设置及难度等原因造成成绩偏离正态分布的,由课程负责人(或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研究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江南大学物联网工程学院学生手册后,可允许对成绩统一进行标准化处理,相关成绩处理办法的说明及审批材料应与试卷一同存档。
素质教育课程(含军事理论)、公共选修课程和公共体育课程等统一采用二级制评定课程考核成绩。
实行二级制成绩考核的课程不纳入学分绩点计算。
经学校组织选拔的赴国(境)外(含港澳台)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所修课程成绩,按《江南大学与国(境)外校际交换学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江大校办〔2010〕20号)相关规定办理。
三、成绩绩点的计算(一)百分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对于任课教师所授教学班的学生成绩小于60分者,对应成绩绩点为0;大于等于60分者,按名次比例(即名次一及格人数X 100%转化为成绩绩点,转化关系为:(二)五级制成绩与成绩绩点的转换关系第一章日常管理四、课程学分绩点的计算某一门课程的学分乘以该门课程考核成绩所对应的成绩绩点,即为该课程所取得的学分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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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学生手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
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第十七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第十八条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
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十九条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第二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二)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四)应予退学的;(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休学与复学第二十二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
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五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
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退学第二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二)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三)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四)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末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六)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八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第三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
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三十三条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三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第四十条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第四十四条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
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四十七条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
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条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五十条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