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章政府审计组织与审计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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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章审计的种类、方法和程序

2第二章审计的种类、方法和程序

账册审阅(直接证据)
例如,审查企业其他应收帐款明细分类账。 一般的业务记录都有借方、贷方,即便有几笔借 方记录,也属金额较小、时间较短的正常业务。 经查有一笔500 000元的借方记录至年底仍未归 还,后经进一步核查,原为投资单位抽走的投资 款。
报表审阅
报表的审阅比较复杂。财务报表的审阅决不 止采用审阅一种技术,而是一个复杂的应用有关 审计技术体系的问题。从审阅技术上讲,应着重 审阅报表的项目是否填列齐全,表内的对应关系 和平衡关系是否正确无误、报表附注是否填写、 有关主管经营人的签字盖章是否齐全。
证帐核对
例如,将银行存款支出凭证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 应根据凭证的内容核对日记账上所记载的日期、记账凭 证编号、支票号码、对方科目、金额、内容摘要等是否 相符。
帐帐核对
例如,审计人员审查某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时,发现 应付帐款项目余额1 500 000元比其明细分类账余额合计1 450 000元多出50 000元,将明细表与明细分类账各账户 余额核对无误。再核对资产负债表上预付账款项目余额 250 000元,与其明细分类账合计数200 000元核对出50 000元。凭经验看出可能有同一客户,既为购货人,又为 供货人,由于过账串户引起上述不符。审计人员将“应付 帐款”账户的贷方发生额同记账凭证核对,发现某月将应 过入“应付帐款”明细分类账户该客户贷方的50 000元误 过到“预付帐款”明细分类账的贷方,以致引起了上述帐 帐不符的情况,通过审阅取得了书面显示证据,查明账簿 之间不符的问题。
第二章 审计的种类、方法和程序
2.1 审计的种类

2.2 审计的方法

2.3 抽样技术在审计中的应用 导
航 2.4 审计程序
贺雪荣 iyhxr@

政府审计第二章审计组织和业务分类

政府审计第二章审计组织和业务分类

第四节 政府审计的常见类型
政府审计按照不同的标志,可以划分不同类型,比 较常见的划分有: 1、按审计主体分: 2、按照审计的内容和目标为标志分类:


3、按照审计结果形式划分: 4、按照审计的范围划分:


我国最高审计机关设审计长一人,副审计长
若干人,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由国 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人选, 国家主席任命,副审计长由国务院任命。县 级(含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负责 人(审计厅长、审计局长)是本级人民政府 有组成成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任免,副职(副厅长、副局长)由本级人 民政府任免。
10、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范围的主要负责人, 进行审计监督。 11、除本法规定的审计事项外,审计机关对其 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 审计的事项,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12、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 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 告审计调查结果。
第三节 政府审计人员
一、政府审计人员的组成 政府审计人员是指在各级审计机关中接受审 计委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从事审计工 作的领导人员和专业人员,也就是审计“公 务员”。政府审计人员本质上是代表国家行 使审计监督权,是具体从事审计业务的执行 者。
我国最高审计机关设审计长一人,副审计长
若干人,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由国 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人选, 国家主席任命,副审计长由国务院任命。县 级(含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的负责 人(审计厅长、审计局长)是本级人民政府 的组成成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任免,副职(副厅长、副局长)由本级人 民政府任免。
二、政府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文章来源:/Content-1080.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第五章审计程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报文章来源:/Content-1080.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审计法规与准则》 PPT课件

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审计法规与准则》  PPT课件
8
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
1
审计职业道德
2
审计独立性
3
审计职业胜任能力
4
审计职业作风
1
第二章之审计职业道德原则(国外)
(一)IFAC:正直,客观,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保密,职业行为; (二)IIA:正直,客观、保密,胜;任能力; (三)GAO:公共利益,正直,客观,正确使用政府信息、资源和地位, 职业行为; (四)INTOSAI:正直,独立客观和公正,保密,胜任能力。
➢审计准则关于审计人员独立性的规定 —可能损害审计人员独立性的情形 —避免损害审计人员独立性的措施
4
第二章之独立性影响因素
自身利益威胁
自我评价威胁
独立性 影响因素
密切关系威胁
外部压力威胁
5
第二章之避免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措施 ➢审计人员: ——报告可能损害审计独立性的情形(重要事项记录)(16) ——不得参加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活动(管理、咨询活动)(17)
➢审计机关: ——要求审计人员回避(18) ——对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范围作出限制(18) ——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追加必要的复核程序(更多关注)(18) ——建立人员交流制度(交叉审计)(19) ——考虑外聘人员的独立性(尤其是小地方,就那么几个专家)(20、21)
6
第二章之审计职业胜任能力
审计组(20、21、23)
2
第二章之审计基本道德
















3
第二章之审计独立性
➢审计法律法规关于审计独立性的规定(环境上) —审计机关组织的独立 —审计职权的独立(比较宽泛的,权限比较大) —审计机关经费独立 —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任期和职务保护 —审计人员回避和履行职务的法律保护

(审计学习题集及答案第2章审计组织体系与审计规范

(审计学习题集及答案第2章审计组织体系与审计规范

第二章审计组织体系与审计规范一、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X”)1.政府审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重点地区、部门设立派出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 )2.政府审计机关是依照宪法和审计法规定建立的,实行的是任意审计。

( )3.政府审计机关无权审查财政预算的执行和财政决算。

( )4.我国政府审计机关是司法型审计机关。

( )5.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隶属于监事会。

()6.内部审计机构其性质和会计检查机构基本相同,因此不必分设。

( )7.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比,业务范围的广泛性,是国内外内部审计共同的特征。

( )8.西方国家内部审计机构的隶属关系,全部由本单位总裁或总经理领导。

( )9.我国民间审计的振兴,始于1980年的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恢复和重建。

( )10.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必须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同意才能以个人名义承办业务。

( ) 11.注册会计师只有与委托单位保持形式上的独立,才能够以客观、公正的心态表示意见。

( )12.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降低收费的方式招揽业务。

( )13.或有收费是收费与否、收费多少以签证审计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的收费形式。

14.审计失败是注册会计师因为没有遵守独立审计准则而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

()15.审计风险是注册会计师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却提出了错误的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16.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对于报表使用人来说,是对被审计单位今后生存发展及其经营效率、效果所作出的保证。

()17.利用计算机辅助技术执行审计程序,应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改变审计的总体目标和范围。

()18.审计业务属于法定业务,所以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

()19.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未能发现现金短缺时,被审计单位可以以过失为由控告注册会计师,而注册会计师又可以说现金等问题是由于缺乏适当的内部控制造成的,并以此为由来反击被审计单位的诉讼。

这种情况在追究责任时,可定为“共同过失”。

《政府审计学》(第2版)第二章 政府审计组织和人员

《政府审计学》(第2版)第二章 政府审计组织和人员

示和规章,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指导编制全国审计工作计划;
• (3)办理审计署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组织对全国财政收支有关
的特定事项的专项调查研究;
• (4)领导管理全国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以及其他审计工作;
• (5)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指导、监督全国的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
师审计工作。

审计署由署机关、派出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组成。署机关可以分
• (八)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
• 机关要求向社会公布的; (2)社会公众关注的; (3) 法律法规规定向社 会公布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 (九)提请协助权
• 提请协助权是指审计工作遇到困难时,审计机关请求有关职能部门予以 协助的权力。
第三节 政府审计人员
一、政府审计人员的组成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规定,审计署设审计长一人,副审计长若 干人。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决定人选,国家主席直接任免;副审计长则由国务院任免。
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四)行政强制措施权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有 权予以 制止或通知暂停拨付款项、责令暂停使用款项 (五)建议纠正处理权
当审计机关认为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 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应当建议有关主管部门纠正; 有关主管部门不予纠正的,审计机关应当提请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权威性一般体现在国家法律对审计组织的权限和地位方面的规定。
(二)审计机关设置的法律依据 政府审计的权力来源于法律,必须依法设立,依法取得。 (三)我国审计机关的设置
我国的审计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部分,是根据《宪法》、《审 计法》的规定建立起来并实施审计工作的。根据《宪法》以及《审计法》 (2006年修订)的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1.中央审计机关

第02章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

第02章审计组织与审计规范
会计师执业准则与国际审计准则体系的趋同倾向。构 成该准则体系的48个准则中,有46个与国际审计准则 体系相对应,另有两个中国特色的准则,即《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 沟通》、《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 资》。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职业道德准则 CPA业务准则
定性的或定量的 历史的或预测的 主观的或客观的 期间的(内控)或时点的(验资)
(四)标准
1、定义 基准、“尺子”、不唯一性 2、类型 正式:既定的 非正式(单位内部制定):专门制定的 3、适当的标准的特征 层次性、时间性、地域性、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
立性、可理解性
(五)证据
计划和执行鉴证业务、收集充分适当证据过程中保持 职业怀疑态度的必要性
国家审计机关、人员及规范 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及规范 社会审计组织、CPA及规范
第一节 政府审计机关与规范
(一)政府审计的含义
(二)设置模式
立法型 行政型 司法型 独立型
(三)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由国务院领导—行政型)
1、隶属关系:四个等级;两个层次(中央和地方)
2、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中国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全面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制度的含义
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实现本准则规定的 目标而制定的政策,以及为执行政和监控政策 的遵守情况而设计的必要程序。
(二)质量控制制度的七要素
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2、职业道德规范 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4、人力资源 5、业务执行 6、业务工作底稿 7、监控
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时) 鉴证业务风险的内容
重大错报风险 检查风险

(朱锦余)审计学(第四版)章后习题参考答案:第2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职业规范体系习题

(朱锦余)审计学(第四版)章后习题参考答案:第2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职业规范体系习题

第2章审计组织与审计职业规范体系习题参考答案1.世界上政府审计机关的主要类型及其主要特征。

【答】国家(政府)审计机关是代表国有资源所有者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它具有国家法律赋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其主要类型有以下四种:(1)立法型模式立法型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隶属立法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行使审计监督权,一般直接对议会或国会负责,并向议会或国会报告工作。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属于立法型审计机关。

立法型审计机关地位高、审计范围广、独立性强、权威性大,不受行政当局的控制和干预,因而是一种较为理想的国家审计机关设置模式。

(2)司法型模式司法型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司法部门,一般以审计法院的形式存在,1拥有很强的司法权,从而强化了国家审计的功能。

司法型审计机关可以直接行使司法权力,具有司法地位,因而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3)行政型模式行政型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部门,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根据政府赋予的权限,对政府所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对政府负责,保证政府财经政策、法令、计划、预算的正常实施。

行政型审计机关依据政府法规开展审计工作,其独立性相对较低。

(4)独立型模式国家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之外。

这样可以确保国家审计不带政治偏向地、公正地行使审计监督权职能。

一般说来,这类审计机关只受法律约束,而不受政府机关的直接干预。

2.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有哪些方面的职责和权限?【答】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审计署是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国审计工作,对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1)政府审计机关的主要职责2①审计监督职责。

审计监督的对象包括: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中央银行和国家的事业组织,以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等。

审计学各章习题及答案(朱锦余主编)

审计学各章习题及答案(朱锦余主编)

审计学各章习题及答案(朱锦余主编)第一章概述一、填空题1._____ 的通过,宣告了世界上第一个立法模式政府审计制度的诞生。

2.世界第一个注册会计师是___ ,第一个注册会计师专业团体是____ 。

3.民间审计的发展先后经历了_____________、___ ____、___ ____。

4.民间审计起源于___ ____合伙企业制度,形成于英国股份制企业制度,发展和完善于____________发达的资本市场。

5.中国第一位注册会计师是________,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规是1918年9月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的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的颁布实施,为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提供了法律保障,保证了审计监督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7.受托人要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来使用和管理受托资源。

8.在审计职能中,___ _______是基础。

二、单项选择题1.()首次将上计制度上升到法律高度,以法律作为保证,从而将审计监督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A.战国B.秦朝C.汉代D.唐代2.()是最早迈进政府审计现代化的国家。

A.法国B.中国C.美国D.英国3.世界上最大的注册会计师专业团体()。

A.爱丁堡会计师协会B.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C.澳洲会计师公会D.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4.审计由三方面关系人构成,他们依次是()。

A.审计人,委托人和被审计单位B.委托人,审计的主体和审计的客体C.被审计单位,审计人和委托人D.受托人,被审计单位和委托人5.下列各项关于政府审计与民间审计区别表述不正确的是()。

A.政府审计是强制审计,民间审计是受托审计B.相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政府审计与民间审计均具有较强的独立性C.政府审计是无偿审计,民间审计是有偿审计D.在审计独立性上,政府审计体现为单项独立,民间审计体现为双向独立6.审计的对象,可以高度概括为()。

审计作业(全版综合)含答案

审计作业(全版综合)含答案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经济学与商务管理系20**级《审计学》第一作业第一章一、判断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X”)1.西周是我国政府审计制度初步形成阶段,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也在那时产生。

(x)2.“宰夫”一职是我国政府审计的雏形,“司会”是内部审计的萌牙。

( √ ) 3.秦汉时期逐渐形成了审计机构与监察机构相结合、经济法制与审计监督制度相统一的模式。

( √ )4.自20世纪80(30)年代以后,我国首次在一些大城市中相继成立了会计师事务所,民间审计得到了发展。

( X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国家没有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审计制度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得以恢复和重建。

( √ )6.在西方,民间审计的产生早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

( X )7.1853年在苏格兰的爱丁堡成立了“爱丁堡会计师协会”,这是世界上第一个职业会计师的专业团体。

(√ )8.审计的独立性是审计的最根本属性。

(√ )9.财政、银行所从事的经济监督活动,同样可称为审计。

(X )10.基本分类中的审计类别,分别从不同角度说明审计的概念。

(√)11.全部审计的优点是审查详细彻底,缺点是工作量太大、花费时间太多(√)12.事前审计和不定期审计是两个相同的概念。

(×)13.一般来说,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贪污、受贿案件而进行的财经法纪审计等,属于不定期审计。

(√)14.报送审计主要适用于政府审计机关对大型企业的审计。

(×)15.预告审计方式,主要用于对贪污盗窃和违法乱纪行为进行的财经法纪审计(×)16.详细审计最早在美国产生。

(×)17.综观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审计无不表现为经济监督活动,履行着为统治者服务的职能。

( X)18.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是审计产生的客观基础。

(X)19.审计监督体系是由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三类审计组织机构共同构成,在该体系中,政府审计是主导,内部审计是基础,注册会计师审计是补充。

2第二章 政府审计组织与审计法律规范

2第二章 政府审计组织与审计法律规范

• (七)提请协助权
• 提请协助权是指审计工作遇到困难时,审计机关请求 有关职能部门予以协助的权力。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 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 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
三、审计的法律责任
(一)被审计单位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 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提 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对被审计单位的上述行为,审计机关有权责令改正,可以 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行政模式
1.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或隶属于政府某一部门 2.审计机关拥有调查权和建议权,但没有处理权。 3.财政部支付、独立核算。 这一模式的国家:前苏联、东欧、中国、瑞典、巴
基斯坦、泰国、越南
中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 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 、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 我国审计署属于国务院
(三)双重领导关系
• 地方审计机关受其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地方政 府的双重领导,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以业务领 导为主,本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以行政领导为主。 • 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关系
三、中国政府审计体制的设置
(一)审计机关设置的法律依据 •《宪法》:确定政府审计法律地位 •《审计法》:确定审计部门职责、权限
(二)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 支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二、审计机关的审计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8号2010-09-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已经审计署审计长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审计长刘家义二○一○年九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三章审计计划第四章审计实施第一节审计实施方案第二节审计证据第三节审计记录第四节重大违法行为检查第五章审计报告第一节审计报告的形式和内容第二节审计报告的编审第三节专题报告与综合报告第四节审计结果公布第五节审计整改检查第六章审计质量控制和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的行为,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是执行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评价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第三条本准则中使用“应当”、“不得”词汇的条款为约束性条款,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必须遵守的职业要求。

本准则中使用“可以”词汇的条款为指导性条款,是对良好审计实务的推介。

第四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适用本准则。

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审计机关的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加审计业务,也应当适用本准则。

第五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应当区分被审计单位的责任和审计机关的责任。

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履行法定职责、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按照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编报财务会计报告、保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被审计单位的责任。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准则的规定,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独立实施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是审计机关的责任。

第六条审计机关的主要工作目标是通过监督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审计法规制度汇编.doc

审计法规制度汇编.doc

上级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三章审计机关职责第四章审计机关权限第五章审计程序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依据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

第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

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决议。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问题的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五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二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七条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审计长是审计署的行政首长。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1996年12月6日审计署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明确审计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是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是实施审计、反映审计结果、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是衡量审计质量的基本尺度。

第三条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时,适用本准则。

第四条审计机关办理审计事项必须由合格的审计人员承担。

审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审计。

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应当真实反映审计结果,客观评价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意见书和作出审计决定。

第五条审计机关行使审计监督权时,应当在法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保持自身的独立性。

第二章一般准则第六条一般准则是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

第七条审计机关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独立的审计组织和合格的审计人员;(二)法定的职责和权限;(三)健全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四)必需的经费保证。

第八条承办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掌握会计、审计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三)有一定的会计、审计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四)具有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第九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并保持严谨、稳健、负责的职业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7.10.21•【文号】国务院令[第231号]•【施行日期】1997.10.2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审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1号)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鹏1997年10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法独立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监督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第三条接受审计监督的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接受审计监督的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各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以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为审计评价和处理、处罚依据。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的情况、本级预算执行中调整情况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征收预算收入情况;(三)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预算级次和程序,拨付本级预算支出资金情况;(四)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财政管理体制,拨付补助下级人民政府预算支出资金和办理结算情况;(五)本级各部门执行年度支出预算和财政制度、财务制度以及相关的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情况,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预算收入上缴情况;(六)各级国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收入的收纳情况和预算支出的拨付情况;(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专项管理的预算资金收支情况;(八)法律、法规规定的预算执行中的其他事项。

审计学(第二版高教版)练习题答案: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人员

审计学(第二版高教版)练习题答案:第二章 审计组织与审计人员

第二章练习题答案一、名词答:政府审计:是指由政府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国有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公共资金的收支与运用情况所实施的审计。

内部审计:是指由组织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内部控制的健全性与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的一种监督活动。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指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分为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两种形式。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

二、简答1.答:(1)独资会计师事务所独资会计师事务所又称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由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个人独立开业,承担无限责任。

(2)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两位或两位以上合伙人组成的合伙组织。

合伙人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会计师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

(4)有限责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在我国又称特殊的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无过失的合伙人对于其他合伙人的过失或不当执业行为以自己在事务所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不承担无限责任,除非该合伙人参与了过失或不当执业行为。

2.答:(1)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取得非执业会员。

(2)必须加入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两年以上的审计业务工作经历。

(3)符合其它审批条件,向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才能凭证执业,成为一名注册会计师。

3.答:(一)、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的关系不同点:(1)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2)两者的审计标准不同。

(3)两者的经费或收入来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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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关系
三、中国政府审计体制的设置
(一)审计机关设置的法律依据 •《宪法》:确定政府审计法律地位 •《审计法》:确定审计部门职责、权限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利马宣言》规定:“最高审计 机关的建立及其独立的程度应在宪法中加以规定。”
(二)中国政府审计机关的组织模式
• 专业审计司负责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组织派出机构 和地方审计机关进行行业审计,对派出机构和地方审 计机关进行业务指导等
• 综合行政部门(办公厅、法规司、国际合作
司、人事教育司、直属机关党委)
2.派出机构
• 派出机构包括特派员办事处和派出审计 局两大类。
• 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18 个),如审计署驻武汉办事处。
• 我国直辖市:共有4个直辖市(北京市(京)、天
津市(津)、上海市(沪)、重庆市(渝))...
• 计划单列城市:大连;厦门;青岛;深圳
• 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设置 派出审计局(25个),如审计署外交外事审计局。
其主要职责是:对管辖范围内的所在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及其在 京直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务收支进行审 计监督,对所在部门或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财 政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对所在部门驻京外的直属 单位提出加强审计监督的建议。
理权。 3.审计经费由议会支付、独立核算。
• 实施这种模式的国家:英国、美国、加拿大、
澳大利亚、奥地利
美国:
参议院(senate): 是西方两院制法机关中的上院,最高的立法机构。
“建议与同意”权(如批准条约的权力)授权仅由参议院单独行使。
众议院:众议院一般被认为较参议院更具党派色彩。
中国: 人大:国家权力机关,监督“一府两院”,人大更强调代表性

复习思考题
• 1.我国政府审计的组织模式属于哪种模式?我 国政府审计的领导关系属于哪种领导关系?
• 2.我国政府审计的审计职责主要包括哪些?我 国政府审计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
• 3.简述我国政府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内容。 • 4.简述我国政府审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内容。
(一)立法模式
1.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国家的立法机关 2.审计机关拥有检查、建议和报告权,但没有处
任免应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第二节 政府审计组织的职责、权限和法律责任
《宪法》规定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 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行政模式 审计署由署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
业单位组成
1.署机关
• 专业审计司(财政审计司、金融审计司、行政
事业审计司、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社会保障审计 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外资运用审计司、经济责 任审计司、企业审计司、境外审计司)
第二讲 政府审计组织与审计法律规范
政府审计组织
• 一、政府审计体制的组织模式(隶属关系) • 二、政府审计体制的领导关系(地方审计机
关与国家审计机关的关系)
• 三、中国政府审计体制
一、政府审计体制的组织模式
• 目前,160多个国家或地区设立了政府审计制度,按 录属关系可划分为以下四类:• 立法模式 • 司来自模式 • 行政模式 • 独立模式
• 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审计署计划安排,对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 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监督;对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国有金融 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署 授权的中央部门所属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 和决算,国际组织援助、赠款和贷款项目的财务收 支进行监督。
• 地方审计机关受其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 • 在垂直领导体制下,中央审计机关与地方审计机关可
以分别对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资金进行监督,但地方审 计机关在业务上要接受中央审计机关的领导。 • 例如印度各邦的主计审计长
(三)双重领导关系
• 地方审计机关受其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地方政 府的双重领导,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以业务领 导为主,本级地方政府的领导以行政领导为主。
二、政府审计体制的领导关系
• 分级领导关系:美国 • 垂直领导关系:印度 • 双重领导关系 :中国
(一)分级领导关系
• 分级领导关系是指中央审计机关和地方审计机 关各自独立,没有任何领导或指导的关系。
• 这种领导关系适用于联邦制国家。(邦联制? 欧盟)
• 例如,美国地方审计机关
(二)垂直领导关系
3.直属事业单位
• 审计署直属事业单位有审计干部培训中 心、审计科研所、计算机技术中心、出 版社、报社等,主要负责干部培训、审 计科学研究、审计信息化建设、审计图 书资料的编辑出版等。
(三)中国政府审计机关的领导关系
• 双重领导体制,即地方审计机关要受本级人民政 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
• 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以行政领导为主 • 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以业务领导为主, • 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还体现在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的
、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 我国审计署属于国务院
(四)独立模式
1.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部门,单独形成国
家政权的一个分支,以民间或半民间半官方的身份从 事独立的审计监督和审计规制活动。 2. 审计机关没有处理权,需交司法机关处理。
这种模式的国家有:日本、德国、韩国、孟加拉国、阿尔及利亚、尼 泊尔、不丹、塞浦路斯、斯里兰卡等。
。 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二)司法模式
1.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国家的司法机关。
2.审计机关拥有司法权,具有审计和经济审判的职能。
有权直接对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的任何事项和人进行处理。
3.审计经费由议会支付、独立核算。
这一审计模式:法国(审计法院、调查权和审判权)、
意大利、西班牙等西欧大陆、南美和非洲的一些国家
(三)行政模式
1.国家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或隶属于政府某一部门
2.审计机关拥有调查权和建议权,但没有处理权。 3.财政部支付、独立核算。
这一模式的国家:前苏联、东欧、中国、瑞典、巴
基斯坦、泰国、越南
中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 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 、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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