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花江硝基苯污染事件
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
请阅读下面资料后回答问题。 资料1:松花江的苯类污染物, 总量在100 t左右。苯类污染物是 高毒性的化学物质,对人体具有 致癌作用。有害物质硝基苯不易 被微生物分解,且水溶性低,容 易在松花江底泥土沉淀积聚,并 顺水流入其他江河。
资料2:中国松花江受严重化 学污染的事故,上升为国际事件。 松花江吉林段流出的污水团经过 哈尔滨市700公里后,将汇入位于 中俄边界的黑龙江,黑龙江是俄 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区150万居民的 主要饮用水源。
(1)硝基苯污染松花江后会对松花 江里的生物带来怎样的影响?
答:有害物硝基苯进入松花江 后,会进入水中的生物体内,并在 鱼类等水生生物体内积聚,严重危 害水生生物的生存。而且由于硝基 苯不易分解,水溶性低,容易在松 花江底泥土沉淀积聚,长期残留于 江水,所以对水中生物的危害是长 期的。
答:被污染的松花江水可以 流到附近国家,进而给生活在 那里的人们带来灾害,所以上 升为国际事件。
Hale Waihona Puke (4)谈谈这次松花江污染事件 给你的启示。 答:由于生物圈是一个统一的 整体,人们在一个地方制造的生态 环境问题往往会给其他地区带来不 同程度的灾难,人类应意识到自身 活动对生物圈的巨大影响,努力保 护生物圈,保护所有生物共有的家 园。
(2)硝基苯污染江河后对人们的生 活造成了什么影响?
答:有害物硝基苯对人类的生 活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人们食用含 有硝基苯的水或吃被污染的鱼后会 损害身体健康。专家指出居民至少 半年内不能食用江鱼,今后的江水 在作为饮用水源之前也要严格检测。
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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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事件起因
2005年11月13日13时45分,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 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18 时左右在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现场附近看到,爆炸区上空仍 有浓烟,附近居民仍在疏散,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气味。
事件结果
爆炸发生后,因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 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 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导致约100吨苯类物质(苯、 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江水严重污染,沿岸数 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2005年11月21日,哈尔滨市 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称全市停水4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致突变性
生殖毒性:影响精子生成,影响睾丸、附睾和输精管。
硝基苯毒性
硝基苯的主要毒作用: 形成高铁血红蛋白的作用:主要是硝基苯在体内生物转化所产生的中 间产物对氨基酚、间硝基酚等的作用。
溶血作用:发生机制与形成高铁血红蛋白的毒性有密切关系。硝基苯
进入人体后,经过转化产生的中间物质,可使维持细胞膜正常功能的还 原型谷胱甘肽减少,从而引起红细胞破裂,发生溶血。 肝脏损害:硝基苯可直接作用于肝细胞致肝实质病变。引起中毒性肝 病、肝脏脂肪变性。严重者可发生亚急性肝坏死。 急性中毒者还有肾脏损害的表现,此种损害也可继发于溶血。
应对措施
污染事件发生后,吉林省有关部门迅速封堵了事故污染物排放口;加
大丰满水电站的排放流量,尽快稀释污染物;实施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应 急措施,组织环保、水利、化工专家参与污染防控;沿江设置多个监测点 位,增加监测频次,有关部门随时沟通监测信息,协调做好流域防控工作。 11月22日18时,吉林省境内第二松花江干流所有断面苯和硝基苯已全部达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课件
吉林省吉林市
污染物质及来源
污染物质
苯、苯胺、硝基苯等有毒化学物 质
来源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 生爆炸事故,导致大量有毒化学 物质泄漏进入松花江
影响范围与程度
影响范 围
松花江下游多个城市及俄罗斯哈巴罗 夫斯克边疆区
影响程度
导致松花江水质严重恶化,对生态环 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引发国 际关注。
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厉 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效果评估及持续改进方向
治理效果评估
定期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总结 经验教训,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01
科技创新
02 加强科技创新,研发高效、环保 的治理技术和设备,提高治理效率。
社会参与
鼓励社会参与,加强公众教育和 宣传,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03
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通过地表径流和渗 漏进入水体,造成污染。
畜禽养殖污染
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水体中氨氮、总磷等污染 物超标。
农业废弃物处理不当
农作物秸秆等废弃物在堆放和处置过程中,易产生渗滤液和有害气 体,对水体造成污染。
生活污水排放
城市生活污水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排放量不断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 导致污水直排现象严重。
通过宣传教育、科普活动等方式,提高公众对环境保护的 认识和参与度。
鼓励和支持公众、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对违法行为 进行举报和曝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
06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未来防范与应对策略建 议
完善跨界水污染防治机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建立跨界水污染联合防治 机制
加强跨界水污染信息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 议,共同研究解决跨界水污染问题。
吉林双苯厂爆炸事故原因分析
吉林双苯事故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乐晓磊一、事故概述2005年11月13日(星期日)13:35左右,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9人轻伤,其中40多人住院治疗,有四万人紧急疏散。
事故及救灾所排放出的含苯、苯胺、硝基苯等有机物的污水,由厂区的排水口直接流入了松花江,形成江面上一条长达80公里的污染带,流经吉林、黑龙江多个县市。
经过俄罗斯,最后流入了太平洋,由安全事故灾害,演变成环保污染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和范围之大,恐怕已不仅仅是安全生产的灾害。
分析这起特大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环境,对于我们提高今后的安全工作水平,防范此类事故发生,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中石油吉化公司,有五十年历史,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松花江北岸,其前身是吉林化学工业公司,是国家“一五”期间兴建的全国第一个大型化学工业基地。
1954年开工建设,1957年建成投产。
1998年,吉化公司划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是集石油、化学、橡胶、塑胶于一体的综合性石油化工企业。
发生这起事故的双苯厂位于吉林市龙潭区吉化中部工业区,拥有员工1300多人,年产苯胺13. 6万吨、苯酚丙酮12万吨,共有新旧两座苯胺装置,新苯胺装置于2003年投入生产。
是中国大陆当时最大的苯胺制造厂。
在这个制造流程中,原料苯、中间产物硝基苯、成品苯胺及苯酚丙酮都属于有毒化学品,尤其硝基苯还属于危险化学品。
爆炸发生时,现场约百余人正在厂区内工作,新苯胺装置T-102塔、T-101塔最先发生爆炸,造成附近管线及设备不同程度的泄漏,并很快被蔓延的火势引燃,爆炸声接二连三,大火产生的刺鼻浓烟弥漫整个厂区,共发生15次爆炸,其中较大爆炸六次,现场之火势至14日凌晨才被扑灭。
二、事故经过因为发现硝基苯精馏塔塔釜蒸发量不足、循环不畅,工人停止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的进料,排放硝基苯精馏塔塔釜残液。
但硝基苯精制岗位操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汽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后工人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至正常值。
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
2005松花江污染事件201119090056 安成宪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量苯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引发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
这一事件给松花江沿岸特别是大中城市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辞职2005年11月13日,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连续爆炸。
在这之后,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该车间附近的第二松花江(即松花江的上游),造成水质污染。
14日10时,吉化公司东10号线入江口水样有强烈的苦杏仁气味,苯、苯胺、硝基苯、二甲苯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松花江九站断面5项指标全部检出,以苯、硝基苯为主。
随着污染物逐渐向下游移动,这次污染事件的严重后果开始显现。
特别是黑龙江省省会、北方名城哈尔滨市,饮用水多年以来直接取自松花江,为避免污染的江水被市民饮用、造成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11月23日起在全市停止供应自来水,这在该市的历史上从未发生过。
停水之后,苏家屯断面(哈尔滨市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16公里处)硝基苯浓度24日18时为0.4417毫克/升,超标25;19时为0.5177毫克/升,超标29.45倍;25日零时为0.5805毫克/升,超标33.15倍,达到最大值,随后浓度开始下降。
在松花江水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之后,该市于11月27日恢复供水。
松花江污染事件的严重后果,通过媒体的报道,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引起了高度关注。
由于该河最终注入国际河流黑龙江(俄罗斯称阿穆尔河),这一事件还使我国与相邻国家的关系受到了考验。
幸而,我国政府及时做了表态并向对方提供了多项援助,还积极地向国际组织通报了事件进程及我方的处理结果。
而且我国政府在事故发生后,已经尽了最大努力,通过水库放水稀释污染物、筑坝拦截污染物等措施将损害限制在本国管辖范围内,履行了国际环境法上的损害预防义务。
这些措施使得这次污染事件没有造成太大的国际关系后果。
2005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
2005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时间:2005年11月13日◆地点:吉林省吉林市◆公司:中石油吉化双苯厂◆事故概况:吉林省吉林市吉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部分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对松花江造成严重污染,事故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
事故区域排出的污水主要通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进入松花江;超标的污染物主要是硝基苯和苯,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事件影响:◆殃及拥有400万人口的哈尔滨市,致使哈尔滨市被迫停水四天,工厂饮食服务业全部停产、停业;◆吉化总经理辞职;◆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辞职;◆俄罗斯强烈投诉;………◆福安纺织撤离东莞事件◆时间:2008年8月◆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公司: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事件概况: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福安座落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占地230余亩,拥有22栋厂房,1栋12层中心大楼以及16栋员工宿舍等其它相关设施,厂房的建筑总面积超过40万平方米,高峰时拥有9000多员工。
曾是东莞市投资规模最大、出口创汇最多的外资企业之一,这个曾一度位列全国500强企业榜单的纺织企业,2008年底前撤离东莞。
源于2006年6月,有人向国家环保总局举报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偷排高浓度印染废水。
国家环保总局挂帅的联合调查组发现,福安公司私设了两条管道用来偷排:一条管径达25厘米的铁制暗管,直接将部分生产车间出来的印染废水排入厂外的总排污管;另一条是号称设计用于清污分流和雨水收集的明渠,也混杂着生产废水,没有经过污水处理就进入厂外总排污管。
2006年7月,广东省环保局开出了21.7万元的罚单。
随后,东莞市环保局向福安公司追缴1155万元的排污费。
事件影响:◆企业停产搬迁;◆追缴1155万排污费;◆裁员3000多;。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宁波大学答题纸(20 11—20 12学年第2学期)课号:课程名称: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学改卷教师:学号:姓名:得分: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学号:姓名:摘要:本文介绍了2005年11月13日由于吉林石化双苯厂爆炸对松花江造成水流污染所引发的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松花江水污染的主要原因是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爆炸。
之后又发生连续爆炸,爆炸发生后,约100吨苯类物质(苯、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通过上游水体污染,硝基苯浓度超标,造成了江水严重污染,截至同年11月14日,共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近70人受伤。
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
污染时间在吉林经历大约10天,流经哈尔滨持续大约40个小时,采取停水防止市民饮用有毒自来水,用截流措施防止被污染水流进入下游重要地区,在哈尔滨采用活性炭来消毒。
,最后处罚了中国石油100万,但是国家政府为了治理被污染的水流却花费了78.4亿元,国务院召开会议,制裁处罚相关负责人员,完善中国环保法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的应急处理。
经过治理松花江水污染得到良好治理。
关键词松花江吉林石化爆炸苯硝基苯水污染哈尔滨松花江是我国七大江河之一,有南北两源,北源嫩发于大兴安岭伊勒呼篱栅南坡,南源第二松花江发源于长白山天池。
两江在三岔河汇合后称松花江干流,松花江汇入黑龙江后,经俄罗斯注入太平洋。
松花江流域面积54.6×104 km2,其中在黑龙江省境内26.9×104 km2,占全流域49.3%,占全省面积59%。
松花江干流,流域面积1805×104 km2 [ 1 ]。
可见,如果松花江水流发生污染,那么黑龙江整个省将会遭到严重的水污染,将会导致黑龙江缺水乃至下游的俄罗斯也会遭到严重的水污染,就有可能造成巨大的国际关系影响。
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中国最大的化工企业建立在松花江的上游,在吉林市建成了大批化工企业,这些化工企业排除的废物,尤其是有毒化学物质,如果管理不好,很容易就会流入松花江给下游大片区域造成严重污染。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严肃处理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
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的汇报。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这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会议同意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吉林省环保局等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会议强调,当前正值冬春事故高发期,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把加强安全生产和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要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不放过一起事故的处理。
事件回放:松花江污染案2005年11月23日,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故发生后,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造成水质污染。
苯类污染物是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有机物。
接到报告后,国家环保总局高度重视,立即派专家赶赴黑龙江现场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污染防控工作,实行每小时动态监测,严密监控松花江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污染事件发生后,吉林省有关部门迅速封堵了事故污染物排放口;加大丰满水电站的放流量,尽快稀释污染物;实施生活饮用水源地保护应急措施,组织环保、水利、化工专家参与污染防控;沿江设置多个监测点位,增加监测频次,有关部门随时沟通监测信息,协调做好流域防控工作。
黑龙江省财政专门安排1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污染事件应急处理。
吉化公司爆炸事故
吉化公司爆炸事故2005年11月13日13时40分,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60人受伤。
新苯胺装置、1个硝基苯储罐、2个苯储罐报废,导致苯酚、老苯胺装置、苯酐装置、2、6-二乙基苯胺等4套装置停产。
而此次爆炸事故也导致了一起跨省际、跨国界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吉化爆炸后的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硝基苯超标28.08倍。
整个污水团长度约80km,以每小时约2km的速度向下游移动,受污染的松花江水流过的江面总长度为1?000多km。
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
安全事故原因直接原因: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主要原因: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
污染事件的原因直接原因: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主要原因: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
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
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
四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
2005年吉林石化爆炸、松花江污染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爆炸。
截至同年11月14日,共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近70人受伤。
爆炸发生后,约100吨苯类物质(苯、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江水严重污染,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
2005年11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称全市停水4天,“要对市政供水管网进行检修”。
此后市民怀疑停水与地震有关出现抢购。
同年11月22日,哈尔滨市政府连续发布2个公告,证实上游化工厂爆炸导致了松花江水污染,动员居民储水。
同年11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媒体通报,受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俄罗斯对松花江水污染对中俄界河黑龙江(俄方称阿穆尔河)造成的影响表示关注。
中国向俄道歉,并提供援助以帮助其应对污染。
新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2006年1月7日要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规划到省、任务到省、目标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确保沿江群众吃上干净水。
2005年11月底,国家环保总局称,这次污染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是吉化公司双苯厂。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因这起事件提出辞职,2005年12月初,国务院同意他辞去局长职务,任命周生贤为局长。
吉化公司双苯厂厂长申东明、苯胺二车间主任王芳、吉林石化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于力,先后于2005年11月底~同年12月初被责令停职,接受事故调查。
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气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及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一)事故原因1.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基苯精制岗位外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在停止粗硝基苯进料后,未关闭预热器蒸气阀门,导致预热器内物料气化;恢复硝基苯精制单元生产时,再次违反操作规程,先打开了预热器蒸汽阀门加热,后启动粗硝基苯进料泵进料,引起进入预热器的物料突沸并发生剧烈振动,使预热器及管线的法兰松动、密封失效,空气吸入系统,由于摩擦、静电等原因,导致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并引发其它装置、设施连续爆炸。
2.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安全生产管理重视不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劳动组织管理存在缺陷。
3.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是:双苯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漏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4.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
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
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分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
四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
吉化双苯厂硝基苯装置爆炸事故(2005年11月13日)
吉化双苯厂硝基苯装置爆炸事故(2005年11月13日)2005年11月13日13时35分,吉林某石化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制塔T102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908万元,并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1 事故经过2005年11月13日,双苯厂苯胺二车间化工二班班长徐某替休假的硝基苯精馏岗位内操顶岗操作。
根据硝基苯精馏塔T102塔釜液组成分析结果,应进行重组分的排液操作。
10时10分,徐某进行排残液操作,在进行该项操作前,错误地停止了硝基苯初馏塔T101进料,但没有按照规程要求关闭硝基苯进料预热器E102加热蒸汽阀,导致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升高,在15分钟内温度超过150℃量程上限,超温过程一直持续到11时35分。
在11时35分左右,徐某回到控制室发现超温,关闭了硝基苯进料预热器蒸汽阀,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温度开始下降,13时25分降至130.4℃。
13时21分,徐某在T101进料时,再一次错误操作,没有按照投用换热器应“先冷后热”的原则进行操作,而是先开启进料预热器的加热蒸汽阀,7分钟后,进料预热器温度再次超过150℃量程上限。
13时34分启动了硝基苯初馏塔进料泵向进料预热器输送粗硝基苯,当温度较低的26℃粗硝基苯进入超温的进料预热器后,由于温差较大,加之物料急剧气化,造成预热器及进料管线法兰松动,导致系统密封不严,空气被吸入到系统内,与T101塔内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硝基苯中的硝基酚钠盐受震动首先发生爆炸,继而引发硝基苯初馏塔和硝基苯精馏塔相继发生爆炸,而后引发装置火灾和后续爆炸。
本次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伤,59人轻伤。
事故发生时,在现场作业和巡检的6名员工当场死亡;与双苯厂一墙之隔的某农药公司一名员工在本单位厂房内作业时受爆炸冲击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某通信公司一名员工在距事故现场1000 m以外的路上骑摩托车时被爆炸碎片击成重伤,经抢救无效于12月1日死亡。
在受伤人员中有23名员工,其它为企业外人员。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分析及缓解措施调研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分析及缓解措施调研摘要:2005年11月1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
由于吉林石化公司事后的污水处理存在先天缺陷,巨大的“水污染团”向松花江下游流去,最终将汇入黑龙江,造成了严重的水污染。
关键词:松花江水污染苯苯胺硝基苯正文:2005年11月13日下午,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101厂)新苯胺装置发生爆炸,引起化工原料火灾。
经过吉林市各界20多个小时的扑救和救援,事故并没有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但由于吉林石化公司事后的污水处理存在先天缺陷,巨大的“水污染团”向松花江下游流去,最终将汇入黑龙江.11月24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在介绍我国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有关情况时明确指出:“事故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
事故区域排出的污水主要通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进入松花江;超标的污染物主要是硝基苯和苯,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这次污染事故负主要责任的是吉化公司双苯厂,这次污染事故的责任是非常明确的,应该由吉化公司双苯厂负责。
”环保总局就松花江污染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张力军回答香港凤凰卫视记者问:“苯这个东西有沉淀性,沉入泥土之后,有一个持续挥发的过程,对于这样的问题,可能是比较中长期的问题,政府有什么样的措施?”他说:“在此期间,吉林省政府做的工作有:封堵了吉化的排污口,切断了污染源继续向江里排放,同时加大了丰满电站的放流量,来稀释水中的污染物浓度。
”1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来到哈尔滨,察看松花江水体污染情况提出:第一,严密监测水污染情况。
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污染防控的指导,地方要沿江跟踪污水流过的城市、乡村,逐段检测水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第三,切实做好水污染的善后工作。
对污水流过的地方要进行环境质量评估,采取措施彻底清除污染物,不留隐患、要及早研究解决水体污染可能对江水造成的影响,研究治污的根本之策。
吉林石化双苯厂爆炸案
北大师生公益诉讼
二、原告主体资格
• 原告一:鲟鳇鱼 所处栖息地:中国黑龙江省松花江水体内 委托代理人:汪 劲,北京大学法学院松花江 所处之地域:中国东北地区吉林省、黑龙江省 委托代理人:甘培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师 委托代理人:王社坤,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 3)操作员徐某在常规的化工工艺操作过程 中,多次出现错误操作,暴露出岗位操作 人员技术水平低、业务能力差,反映出在 员工素质的培训方面不扎实,员工在应知 应会方面还不能适应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 4)生产技术管理存在问题。在车间工艺规 程和岗位操作法中,对于该岗位在排液操 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以及岗位存在的安全 风险、削减措施没有明确,对超温可能带 来的严重后果,也没有在规程中提示应加 以注意。工艺规程对装置的技术特点和安 全风险没有明确阐述,岗位操作法缺乏指 导性和可操作性。
• 而被告在侵害了鲟鳇鱼、松花江和太阳岛 的利益的同时,也侵害了我们的利益。审 美和优美的环境如同优裕的经济生活一样, 是我们社会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成分,许 多人而不是少数人享受特定环境利益的事 实并不降低通过司法程序实施法律保护的 必要性。如果仅因许多人都遭受同一种损 害而否定某些受害人的诉讼资格,那就意 味着没有人能够对危害性更严重的行为提 起控告。松花江,太阳岛,那首著名的歌 多少年来都让我们对松花江上的美景心驰 神往。
• 5)工厂、车间在生产组织上存在漏洞,在 整个排液操作中,只有班长一人里外操作, 缺少相互配合。班长在外操作时,操作室 无人监控温度,也无人对温度控制负责, 在超温后无人进行及时的调节或汇报,使 得操作严重失控,导致事故。
• 3.污染直接原因: • 工厂没有事故状态下防止受污染的“清
净下水”流入松花江的措施,爆炸事故发 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泄漏 出来的部分物料和循环水及抢救事故现场 消防水与残余物料的混合物流入松花江。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历史追忆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历史追忆!松花江水污染航拍图。
楔子2005年11月13日下午,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101厂)新苯胺装置发生爆炸,引起化工原料火灾。
经过吉林市各界20多个小时的扑救和救援,事故并没有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但由于吉林石化公司事后的污水处理存在先天缺陷,巨大的“水污染团”向松花江下游流去,最终将汇入黑龙江.黑龙江省政府及哈尔滨市政府面对这一次重大的污染事件,全方位展开一次公众利益的救赎行动,保住了公众的利流,践行了执政为民的责任。
然而,污染不仅影响了黑龙江省,随着水污染团流向松花江的下游——黑龙江,这次污染更成为一次国际事件,因为隔江相望的是俄罗斯的数座城市,这使得中国政府要进行一次国家利益的救赎。
第一幕梦魔江城11月13日13点30分,家住吉林市龙潭区、在吉化工作了30年的退休工人林师傅正在午睡,突然紧随而来的两声巨响将他惊醒,随后,山崩地裂般的震动使他顷刻间清醒了。
“什么情况?不会是……” 2001年10月8日和2004年12月30日,双苯厂苯酚车间和102厂爆炸的声音和震动还让人心有余悸,这次会是……这是位于龙潭区徐州路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101厂)新苯胺装置发生爆炸。
13时38分,吉林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火警,消防官兵迅速赶到,此时吉化公司自己的消防支队已经开始了抢险搜救的工作。
林师傅察看了一下家里受损的情况,他的住处离双苯厂有1 000米,爆炸的震波却将他家面对爆炸方向的窗玻璃震碎了,庆幸的是他在别的房间午睡,家中的损失不大。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是“一五”期间成立的国有老厂。
该项目总投资上亿元,拥有年产13.65万吨苯胺的生产能力,是国内最大的苯胺生产基地。
2003年3月年产7万吨苯胺装置的二期工程启动。
三年来,运行一直正常,而且一个月以前刚刚经过了大检修。
苯胺车间由办公厂房、苯胺车间、氢压机房和55号储罐区组成。
55号储罐区有13个总储量达2 818立方米的苯胺、对二甲苯成品罐,两个400立方米的氢气罐。
从松花江硝基苯污染的变化趋势中总结应急监测的采样频率
从松花江硝基苯污染的变化趋势中总结应急监测的采样频率2005年11月13日吉林发生松花江污染事件,自11月22日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松花江苏家屯断面对硝基苯污染带流经全过程中对水质、水生生物、底泥样品进行样本采集和分析。
根据监测结果和收集到的相关数据,分析判断本次污染事件松花江苏家屯断面上游硝基苯污染具有由单一点源“瞬间”排放变为底泥和冰层面源排放、再由底泥面源“延续”衰减排放转变为多个底泥点源“间歇”排放的特征;其污染程度呈逐渐下降趋势。
由这一趋势分析对今后应急监测中科学有效的布设采样频次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标签:松花江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硝基苯变化趋势采样频率0 引言2005年11月13日,吉化公司“双苯”车间发生爆炸,爆炸地点距离松花江较近,导致苯、硝基苯等大量污染物流入松花江。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自11月22日开始在松花江苏家屯断面对污染带流经的全过程中进行水质监测。
本文只是简单地整理监测数据和很局限地收集了一些相关数据,来分析污染事故中污染物的变化过程,旨在总结应急监测中制定科学高效的采样频率,进而达到在获得有代表性的监测数据的同时,可以降低人力和物力的投入的目的。
仅为一己之见,谨慎地为相关部门决策和专家学者研究提供一点参考。
1 污染类型分析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2005年11月23日20时第一次定性检出硝基苯。
在此后连续进行采样监测,污染带流经期间采样频率由密到疏,共获得硝基苯监测数据102个。
1.1 污染带高峰——瞬間点源分析硝基苯的污染带高峰具有明显的高斯扩散曲线特征。
我们应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推荐的河流水质数学模型原理,对本次硝基苯污染虚设瞬时点源污染趋势进行模拟,建立了如下的数学模型公式:Q=Q0exp[-K(t- t0)2](1-1)Q:断面污染程度(无量纲)Q0:最大污染程度(无量纲)K:修正系数t:迁移时间(小时)t0:扩散启始时间(小时)我们对实测污染趋势图峰前的数据做镜像复制,见图1,与镜像复制图相比,实测的污染浓度变化出现了托尾现象,我们认为,这是由于高浓度污染物带受到水流迁移的机械扰动等因素影响,使实测到的硝基苯浓度值出现了减缓下降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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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硝基苯污染事件
事故起因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
事故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
事故区域排出的污水主要通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进入松花江;超标的污染物主要是硝基苯和苯,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2005年11月22日,吉林市松花江沿线,前不久的化工厂爆炸对这里造成污染,江边出现死鱼
11月航拍的受污染的松花江
根据环保部门监测结果,目前松花江吉林段水质已经于22日18时全面达到国家地表水标准。
在黑龙江段,哈尔滨市取水口上游16公里的苏家屯断面,在24日凌晨3时硝基苯开始超标。
24日中午12时,最新监测数据显示,硝基苯超标10.7 倍,苯未超标。
这个污水团长度约80公里,在目前江水流速下,完全通过哈尔滨市需要40小时左右。
延伸阅读
吉林石化辨称,苯爆炸与此次松花江污染事件无关。
因为苯只要遇到80.6摄氏度的高温便会彻底燃烧,而且爆炸发生后吉林石化为防止泄漏的苯造成污染,有意识地将泄漏的苯在空中燃烧尽。
但专家指出,当消防人员用水冲洗现场时,作为制造苯原料的硝基苯很容易伴随其他有机物一起被冲刷出来,然后当成污水被排放,并最终流入松花江。
“这也正是为什么此次松花江污染中没有苯,而发现大量硝基苯超标的症结所在。
”(中国石化新闻网)
黑龙江的气温在-10℃左右,松花江面开始结冰。
苯和硝基苯是否会被冻结在冰中,会否造成二次水体污染?同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张亚雷说,由于苯的凝固点与冰点非常接近,因此,苯是比较容易被冻结在冰里的。
由于冰下的水流动缓慢,更加不利于苯等有毒物质的挥发。
但由于凝固成冰的仅仅是松花江表层的水体,因此,被冻结在冰里的苯和硝基苯都只能是微量的,大部分的苯和硝基苯等有毒物质依然留存在冰下缓慢流动的水体中。
“冰中的苯等有毒物质是不会挥
发的,将一直冻结到明年春天坚冰融化的时候。
”对于污染的活性碳深处理技术,张亚雷认为,即使安装了该净化装备,如果污染浓度过高,在污染水体的突然冲击下,短时间内该套设备也很有可能无法承受而失去效力。
由于松花江水域宽广,流量过快,在江中实现化学反应的成本代价将是非常高的。
(东方早报)
思考题
在这次污染事件中,你认为应该重点关注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哪些迁移转化过程?
附:硝基苯理化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