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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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引言:北邮研究生奖学金是北邮为了激励、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而设立的一项奖励制度。

其评定标准是对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定,以选拔出优秀的研究生并给予相应的资助和荣誉。

在制定评定标准的过程中,需考虑到研究生的学术水平、科研潜力及社会责任感等因素,使评定标准能够全面、公正地评价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一、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其评定应综合考虑学生所修课程难易程度、学分绩点、课程考试成绩等因素,具体包括:1.1 课程学分绩点:对于各专业的研究生,应以其所修课程的学分绩点作为评定的重要指标。

绩点高的学生代表其在学业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应得到适当的奖学金资助。

1.2 课程考试成绩:课程考试成绩是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体现,考试成绩良好的学生在奖学金评定中应得到相应的认可和资助。

1.3 学术论文和科研报告: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报告也应作为评定的依据之一。

具有一定水平和创新性的学术成果应得到肯定和奖励。

二、科研成果除了学业成绩外,研究生的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科研项目参与、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具体包括:2.1 学术论文发表:学术论文的发表是研究生科研成果的重要体现,其在核心期刊、国际会议上的发表情况应视为重要的评定标准之一。

学生在学术上有所突破、在学术界产生一定影响的论文应得到重点关注和资助。

2.2 科研项目参与:研究生能否积极参与并完成科研项目也是评定的重要指标。

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应当作为评定的重要参考。

2.3 科研成果转化:研究生能否将科研成果成功转化为实际应用,推动科研成果向产业领域转化也是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方面,主要包括学术素养、科研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社会责任感等方面,具体包括:3.1 学术素养: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意识等是评定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志,这反映在平时的科研报告、学术讨论、学术交流等方面。

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一、引言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关键阶段。

为了激励、奖励和培养优秀的研究生,促进其学术研究和科学创新能力的提高,文学与艺术学院制定了《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二、奖学金评定范围本奖学金评定标准适用于北邮文学与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定标准1. 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术成绩评定包括课程成绩、学位论文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

(1)课程成绩: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要求奖学金申请者在课程成绩中获得良好及以上的评价。

(2)学位论文成绩: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学位论文成绩直接反映了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写作方面的水平。

要求奖学金申请者在学位论文成绩中获得优秀或者被认可的评价。

(3)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项目成果等,要求奖学金申请者在科研成果方面有一定的积累和表现。

2. 学术能力学术能力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关键要素之一。

包括研究生的科研潜力、创新能力、学术影响力等方面。

(1)科研潜力:考虑研究生在科研实践中的表现,包括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科研讨论和交流等。

(2)创新能力:包括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技创新方面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

(3)学术影响力:考虑研究生在学术领域中的学术交流、学术活动参与等方面的表现。

3. 学术潜力学术潜力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包括研究生的学术发展潜力、学术领域发展前景等方面。

(1)学术发展潜力:考虑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的发展潜力。

(2)学术领域发展前景:考虑研究生在特定学术领域中的研究方向、学术前景等方面。

四、奖学金评定流程1. 评定委员会设立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等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负责对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和筛选。

2. 申请材料奖学金申请者需提交包括学术成绩单、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平均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具体奖励标准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分等级、分档次确定,其最高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范围为全日制硕士在校生总数的40%、全日制博士在校生总数的70%。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高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审。

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五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名额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励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制定旨在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科研和创新的积极性,促进优秀研究生的成长和发展。

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对于激励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实力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重点从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分类、评定指标和标准权重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制定提供一些建议。

一、奖学金评定标准的分类1. 学业成绩类学业成绩是研究生能力的重要体现,学业成绩类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之一。

学业成绩包括研究生的课程成绩、学位论文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表现。

学业成绩类的评定标准应该包括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表现,并采用量化的指标进行评定,以客观地反映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2. 科研实践类科研实践是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重要表现,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科研实践包括科研项目参与、科研成果发表、科研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表现。

评定标准应该根据研究生在科研实践方面的表现,具体包括科研项目的参与情况、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等指标,以客观地反映研究生在科研实践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3. 综合素质类综合素质类评定标准是对研究生在学术道德、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综合素质包括学术道德、创新意识、学术交流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评定标准应该考虑到研究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具体包括学术道德、创新意识、学术交流能力等指标,以客观地评价研究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二、评定标准的指标和权重1. 学业成绩类指标和权重(1)课程成绩:根据研究生的课程成绩排名进行评定,课程成绩的权重为30%;(2)学位论文成绩:根据学位论文的质量和完成情况进行评定,学位论文成绩的权重为40%;(3)科研成果:根据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取得的成果进行评定,科研成果的权重为30%。

2. 科研实践类指标和权重(1)科研项目参与情况: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进行评定,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的权重为40%;(2)科研成果发表:根据研究生在学术期刊上的发表情况进行评定,科研成果发表的权重为30%;(3)科研能力提升:根据研究生在科研实践中的能力提升情况进行评定,科研能力提升的权重为30%。

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1、研究生奖学金政策南京邮电大学助学金每人每年6000/人。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覆盖面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万元(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有资格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江苏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北京邮电大学:学费7600/年,助学金6000,覆盖率100%,一等奖学金8000,覆盖率70%,二等奖学金4000,覆盖率30%。

华东师范大学得4000元。

如果再加上国家奖学金或者专项奖学金,就更多了。

上海交通大学1、研究生奖学金政策因为我们是第一届研究生全面收费,所以奖学金的具体政策还未全部确定,先把已经确定的一些政策做一简单介绍:1)国家助学金6000元,是全国统一的,交大分12个月发放,每个月500元;2)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阶段评两次,研一入学根据保研和考研成绩进行评定,30%的同学12000,70% 6000元,所以第一次的学业奖学金覆盖率是100%。

(其中,保研学生占25%,每人12000元,按考研成绩,初试+复试,排名前5%的同学也是12000元);研三上根据研一和研二的综合表现再评一次,具体比例还未公布,分三档,一等12000,二等6000,三等没有即考核不核标准。

3)交大在研二上和研三上还会分别进行奖学金申请,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各类企业奖学金,只要努力应该都可以拿到奖学金,而且每个人不能同时申请两项奖学金,所以覆盖率较高。

4)实验室补贴:(以交大图像所为例)研一和研三每个月500元,研二每个月800元,每学期结束时根据实验室绩效会评定“阳光普照奖学金”,最低1000元。

每学年还会有图像所学业奖学金,同样根据实验室绩效评定。

已将学业奖学金评定文件随附件发送。

就目前来看,专硕和学硕在奖学金方面没有太大区别,在企业奖学金评定时,可能会专硕和学硕名额分开,但是影响不大。

[金牌原创]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金牌原创]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保持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和奖助体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的原则,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合理使用各项资金,切实提高研究生待遇,改善研究生学习、生活和科研条件,激发研究生创新活力,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

二、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院)、科技处、财务处、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研究、制定学校奖学金政策、规则、方案,审定各培养单位评定办法;协调和解决奖学金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日常管理事务。

2.各培养单位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相关党政管理干部、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实施细则制定、宣传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研究生奖学金体系1.落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依据《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MBA、定向、委托培养等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

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原则上在校期间不得重复享受。

2.落实陕西省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依据陕西省相关规定执行。

3.实施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

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于MBA、委托培养、定向培养以外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研究生教育在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激励和奖励优秀研究生,北京邮电大学设立了研究生奖学金,旨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科研创新,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向研究生教育倾斜。

为了保证奖学金评定公正、公开、科学和合理,北邮制订了一系列具体的评定标准。

一、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生在研究生阶段的学业成绩反映了其在学术能力、专业知识掌握等方面的水平。

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将对学生的学术成绩进行全面考核,包括课程成绩、论文成绩、综合考核等,通过综合评定学生在学术上的表现。

二、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研究生在科研方面的表现和成果反映了其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将重点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科研成果数量、质量、科研能力等方面,通过对科研能力的评估来评定奖学金。

三、学术活动参与学术活动参与也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学生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如学术讲座、学术交流、学术竞赛等,能够展现其学术素养和综合能力。

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将对学生在学术活动中的积极参与予以重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是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最终环节。

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将以上述指标为基础,综合考量学生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活动参与等方面的表现,通过专家评审和学院审核等程序,确定获奖名单。

在综合评定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保证评定的公正公平。

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全面考察学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旨在激励和奖励那些在学业和科研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鼓励更多的学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为学术进步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评定标准的公开和透明性也将保证评定过程的公正和公开,为研究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舞台。

希望北邮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能够不断完善,促进研究生教育和科研创新水平的提升,为培养更多高端科研人才做出贡献。

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一、总则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是根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的,旨在激励和奖励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同时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评定对象北邮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在校注册并已修完学业年限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包括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三、评定标准(一)学业成绩1. 硕士研究生:学业成绩应当在同年级同专业中名列前茅。

2. 博士研究生:学业成绩应当达到或超过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

(二)科研成果1. 包括科研论文、专利、科研项目成果等。

2. 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或者取得的科研项目成果,将被优先考虑。

(三)学术活动1. 学术交流、学术赛事、科技项目等方面的参与和表现。

2. 在学术领域取得的突出成果、担任学术职务等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四)社会实践1. 社会工作、志愿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2. 在社会实践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社会效益的活动将被充分考虑。

(五)其他1. 如有特殊情况或特殊贡献,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四、评定程序(一)自评研究生根据评定标准,填写个人自评材料,陈述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成绩和表现。

(二)推荐导师或院系推荐,并提供学术评价和推荐意见。

(三)评定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教授、学科带头人等组成,负责对研究生成绩进行评定。

(四)公示对获奖学金的研究生成绩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师生的监督和评议。

五、奖学金级别根据研究生成绩,按照综合评定结果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奖学金金额从高到低排列。

六、奖学金管理获奖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奖学金管理办法,认真对待奖学金,并按规定使用。

七、奖学金终止对违反学校规定或影响学校声誉的研究生成绩,奖学金将被终止,并可能被追回。

八、其他对于特殊情况,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

以上即是北邮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希望这一标准能够鼓励研究生们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方面全面发展,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和表现。

信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

信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

信息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激发和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文素养、科学素养和艺术修养,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的指导性意见》,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评审方案。

第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0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章参评范围和条件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范围和参评年限:(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范围包括:评定年度9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含留学生及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未转入学校的研究生)。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参与硕士或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三)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最长为基本修业年限,即学术硕士研究生为3年,专业硕士研究生为2年。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参评条件为:(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创新成果较为突出。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意识。

(六)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费。

第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一)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二)评定学年所学课程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及格线的相关规定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三)评定年度存在休学或者发生退学、提前毕业等学籍异动者。

(四)研究生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第六条奖学金的等级、比例和金额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范围为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所有参评对象,以总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不同等级的获奖名额,若在名额计算时出现小数,请按四舍五入取整。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1)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1)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2014年3月31日校务会审议通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不含MBA、MPA、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有工作单位的定向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在投入全部国家拨款的基础上,将部分学费收入用于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具体情况见下表:硕士研究生: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公益活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 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的研究生;2.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3. 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北京邮电大学学术与道德规范管理办法》;4. 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研究生。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实施动态管理模式,每学年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时评定,每年评定一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参评学业奖学金,但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六条入学第一年学业奖学金应综合入学考试总评成绩、潜在科研素质等情况进行评定,以后每年根据学习和科研表现等动态评定。

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评定:1.以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年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以后每年根据学习和科研表现参与评定;2.入学第一年,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中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北邮的硕士研究生,以后每年根据学习和科研表现参与评定;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的第一年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以后每年根据学习和科研表现参与评定;4.参加行政保研、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研究生的学习第一年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以后每年根据学习、科研及工作表现参与评定;5.自2014级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入学第一年按照录取成绩参加奖学金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7 X fUniversity of Technology金杨科学易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A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种类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 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与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企业捐赠奖助学金或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但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与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 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6. 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7.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在实验室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实验室事故者。

(5)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北京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奖学金管
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北京大学文件
校发﹝﹞90号
关于印发《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本部: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经6月29日第74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6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6月29日第74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
一、为吸引优秀生源,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从事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北京大学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在资助之列)。

专业学位研究生另有规定。

三、资助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

四、评审机构
1.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审定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2.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3
2020年4月19日。

2014最新各大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汇总

2014最新各大高校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汇总

其他985高校的去向包括军队的科研院所、军事试验基地、一线作战部队的指挥和技术岗位等。

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非在职(档案转入学校)的全免一等奖(10%的名额)享受每月600元生活费(一年10个月,共计6000元);二等奖(20%的名额)享受每月450元生活费(一年10个月,共计4500元);三等奖(70%的名额,即时最低标准,跟原来的一样,每月300元,一年10个月共3000元)。

中央民族大学10000元一年专硕没有奖学金学术型硕士奖学金:三等:8000,70%,等于学费二等:10000,前20%,8000学费+1200住宿费+800奖学金一等:10100,前10%,8000学费+1200住宿费+1800奖学金从2011-2012学年开始,学术研究生的奖学金开始覆盖全部的学生哦~这一点比较不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在职硕士生学费共计1.8万元,分三年缴纳,每年0.6万元;非在职硕士生学费共计1.0万元,分三年缴纳,第一年0.4万元,第二、三学年分别为0.3万元。

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用于资助非在职硕士生的生活费和学费,并分为一等和二等,最长资助三年,具体设置标准如下:一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生人数的50%,第一学年每人0.7万元,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为每人0.6万元;二等基本奖学金:资助比例为每年级非在职硕士生人数的30%,第一学年每人0.5万元,第二学年、第三学年分别为每人0.45万元。

硕士生基本奖学金每学年考核、动态管理。

第一学年根据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录取硕士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以后每学年由硕士生向导师申请,导师根据院(系)制定的考核标准对其综合业绩进行考核并确定等级。

211高校非211高校。

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新资助政策精神,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0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08〕1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标准与评审条件第二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助学金共分2等,一等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每生每年1000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评审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原则上应是我校注册的经济困难本科生。

第三章预算下达与名额分配第四条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到学校,学校在开学初将具体名额下发到各学院。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提交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审。

评审步骤为: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和辅导员推荐,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院公示,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全校范围内公示,向教育部上报。

第八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章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条各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学院相关领导和年级辅导员负责对全院把关,对评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把关,进行最终审定。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有关要求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每年评审一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我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当年下达的任务执行。

第三条各学院/研究院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对新入学的研究生进行评价时,可适当参考其招生考试、复试阶段等成绩和科研潜力。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含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财务处、监察处、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名额分配方案,统筹、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六条学院/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成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研究生教学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不少于7人。

学院/研究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以及相关组织、评审等工作。

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3〕143号)、《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合工大政发〔2014〕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基本条件与要求(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在校研究生上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学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2、有经认定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3、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4、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5、未按照规定承担助教、助管工作;6、本人导师书面建议取消其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7、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本原则1、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学校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

2、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二年级、三年级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根据研究生的综合测评与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奖学金等级降一档评定。

3、奖学金评定排序,按照学生所学专业的一级学科进行。

各等级奖学金指标数,按照各一级学科学生总数,以学校规定的比例分配。

4、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以及学籍变动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评定按《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合工大政发〔2014〕102号)执行。

三、综合测评办法(一)内容及工作程序1.评定内容奖学金评定采用多项指标评估研究生各方面素质,从而较为真实地反映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总体状况,达到检测教育效果,促进创新人才培养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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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2014年3月31日校务会审议通过),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不含MBA、MPA、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有工作单位的定向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在投入全部国家拨款的基础上,将部分学费收入用于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具体情况见下表:
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公益活动。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 未按规定时间缴纳学费的研究生;
2. 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
3. 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北京邮电大学学术与道德规范管理办法》;
4. 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研究生。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实施动态管理模式,每学年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时评定,每年评定一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参评学业奖学金,但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六条入学第一年学业奖学金应综合入学考试总评成绩、潜在科研素质等情况进行评定,以后每年根据学习和科研表现等动态评定。

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评定:
1.以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年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以后每年根据学习和科研表现参与评定;
2.入学第一年,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中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北邮的硕
士研究生,以后每年根据学习和科研表现参与评定;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的第一年可获得一等学
业奖学金,以后每年根据学习和科研表现参与评定;
4.参加行政保研、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研究生的学习第一年可获
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以后每年根据学习、科研及工作表现参与评定;
5.自2014级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入学第一年按照录取成绩参加奖
学金评定。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学生事务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处和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及导师代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名额分配方案,统筹、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八条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成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研究生教学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

学院/研究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以及相关组织等工作。

第九条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同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十条各学院/研究院根据评定细则和名额组织本院的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经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研究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如申诉人对本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章奖学金发放
第十四条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与课程成绩一起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如因参加联合培养项目出国,学业奖学金照常发放。

第十六条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待其恢复学籍后发放。

第十七条研究生在读期间,在获得当年学业奖学金后退学的,需按照实际在校月份数(按照每年十个月)核算,剩余月份的学业奖学金需全部退回。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根据每年的情况动态调整本细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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