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地震应急救援体制

合集下载

日本应急管理体系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研究

日本应急管理体系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研究

61李宁,西华大学应急管理学院副教授,工学博士,硕士生导师,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南充、宜宾等市应急管理专家。

主要从事地质灾害致灾机理、遥感与GIS、风险评价与管控、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与处置技术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长期从事地震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地质灾害致灾机制与长期演化效应、地质灾害风险评价与管控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主持和参与科研课题8项,其中国家级课题4项,省部级课题2项,西华大学人才引进项目1项,教育部协同育人产学研项目1项;参与和主持横向项目10余项,成都市揭榜挂帅应急类项目1项。

软件著作权3项,发明专利公开实审3项。

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SCI、EI 收录6篇,CSCD 收录7篇。

引言纵观我国应急管理工作发展历程,逐渐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关口不断前移;从灾后救助到灾前预防转变;从单一灾种到综合减灾转变,宏观上应急体系的发展已取得显著进步,但人身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对比日本在应急方面的建设,我国应急在微观方面建设还存在缺陷。

例如应急行政主体横纵向之间的联系仍不够紧密,对社会基层应急不够重视,灾情监测和信息共享网络建设技术不够成熟,忽略了培养应急文化的作用,应急能力培训方面理论化和形式主义严重,应急物流管理体系仍存在漏洞,等等。

本文通过总结日本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概况,结合我国实际归纳总结了我国还需改进的地方,以期为我国应急管理工作的发展提供借鉴。

日本应急管理体系发展概况(一)应急管理体制日本采取地方自治制度,创建了中央、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应急管理体制,各级政府都有对应的灾害对策部门。

在中央政府层面,中央防灾会议是最高议事决策机构,日本首相是内阁(日本最高行政机关)的总理大臣,同时任职中央防灾会议会长。

灾害发生时,由内阁官方统筹协调,由中央防灾会议成立灾害对策本部来应对决策。

灾害对策本部又分为非常灾害对策本部(一般由防灾担当大臣、国务大臣或相关厅厅长担任部长)日本应急管理体系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研究燕怡文 李宁* 周玉CITY AND DISASTER REDUCTION和紧急灾害对策本部(由首相担任部长,防灾担当大臣担任副部长)。

国外应急救援体系

国外应急救援体系

国外应急救援体系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了解国外的应急救援体系,对于提升我们自身的应急管理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美国作为世界上的强国,其应急救援体系较为成熟和完善。

美国建立了以联邦应急管理局(FEMA)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制。

FEMA 负责协调和整合联邦、州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应急资源和行动,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FEMA 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调动各种资源,包括人员、物资和设备等,进行救援和恢复工作。

美国的应急救援体系强调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的全流程管理。

在预防阶段,通过风险评估和制定预案等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

在准备阶段,进行培训、演练和物资储备等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

在响应阶段,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行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恢复阶段,进行重建和恢复工作,帮助受灾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另外,美国还注重应急救援的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先进的应急指挥系统和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了各级政府、部门和救援机构之间的信息快速传递和共享,提高了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日本由于其特殊的地理环境,经常面临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威胁,因此也形成了一套具有特色的应急救援体系。

日本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灾害应对体系,包括中央防灾会议、都道府县防灾会议和市町村防灾会议等。

各级防灾会议负责制定和实施防灾计划,协调各方力量应对灾害。

日本非常重视公众的防灾教育和培训。

通过学校教育、社区宣传等方式,提高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在日本,几乎每个家庭都备有应急包,里面包含了食品、水、药品、手电筒等应急物资。

在应急救援的技术和装备方面,日本也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例如,日本研发了先进的地震预警系统,能够在地震发生前几秒到几十秒发出预警信息,为人们争取宝贵的逃生时间。

此外,日本的救援队伍训练有素,装备精良,能够在复杂的灾害环境中迅速展开救援行动。

浅谈国外应急管理体制

浅谈国外应急管理体制

浅谈国外应急管理体制国外应急管理体制是指国外各国家在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等紧急状况时采取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措施。

应急管理体制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在面对紧急状况时的响应能力和效率。

今天,我们就来浅谈一下国外应急管理体制,了解一下各国在这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我们可以以美国为例。

美国应急管理体制在国际上是比较有代表性的。

美国的应急管理体制主要由联邦、各州和地方法律组成的三级体系,相互合作,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应急管理网络。

在美国,联邦应急管理总署(FEMA)是主要的负责机构,负责协调国家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

各个州也有自己的州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州的应急预案、资源储备和紧急响应等工作。

美国地方法律也设有县级和市级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应急管理工作。

这种多级应急管理体制使得美国在应对各种紧急状况时,能够快速响应、协调一致,提高了国家的整体应急管理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的私营部门在应急管理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美国政府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应急管理工作,通过与政府合作,提供紧急服务和资源,增强国家应急管理的整体能力。

美国的应急管理体制不仅包括政府机构,还涉及到私营企业和社会组织,形成了多方合作的应急管理格局。

接下来,我们可以看一下日本的应急管理体制。

日本地处环太平洋火山带,经常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因此应急管理一直是日本政府高度重视的工作。

日本的应急管理体制中,首先是国家与地方法律都设有专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国家和地方的应急工作。

日本还设有专门的灾害预警机构,负责发布台风、地震等灾害的预警信息,帮助公众做好防范和应对措施。

在日本,政府还会定期举行应急演习和培训,提高国家和地方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紧急应对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日本在应急管理方面还注重科技的应用。

日本政府不仅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地震、火山和气象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还积极发展无人机、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提高国家在灾害预测、紧急救援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能力。

中日灾害应急管理对比

中日灾害应急管理对比

中日灾害应急管理对比中日两国位于环太平洋地震带,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频发。

中日两国在灾害应急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国情和文化等因素的不同,灾害应急管理仍存在一些差异。

首先,中日两国在灾害应急管理组织层面存在差异。

日本设有专门的灾害管理厅,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统一标准和政策,并与地方政府密切合作。

而中国的应急管理体系相对分散,存在着多个部门分散负责的情况。

此外,日本还在地方层面设有专门的灾害对策机构,灾害应急管理更加精细化和协同化。

其次,中日两国在灾害应急预警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

日本的地震早期预警系统已经相对成熟,能够提前数秒至数十秒发出预警信息,让民众做好防护措施。

而中国的地震预警系统相对较为滞后,尽管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与日本相比尚有差距。

此外,日本在台风、洪水等灾害的预警系统也比中国更加精细完善。

此外,在防灾教育和民众参与方面,中日两国也存在差异。

日本通过学校、社会团体等渠道广泛推广防灾知识,将防灾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

而中国的防灾教育相对较为薄弱,很多民众对于灾害应急知识了解不足。

此外,日本的民众参与度较高,自治组织和民间自救队伍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中国的民间组织在这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最后,中日两国在国际合作方面也有一些差异。

日本在灾害救援方面的国际协作经验较为丰富,积极参与全球灾害救援行动,并与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中国在近年来也加强了与国际机构的合作,但在国际协助方面仍有一些限制。

综上所述,中日两国在灾害应急管理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日本在组织体系、预警系统、防灾教育和国际合作方面具有一定优势,而中国在这些方面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两国可以通过加强交流合作,借鉴对方经验,共同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日本防震救灾体制面面观

日本防震救灾体制面面观

LI LU N D A O B A O四口园口日本防震救灾体制面面观●严圣禾由于地处环太平洋地震带之上,岛国日本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地震大国”。

据日本内阁府统计。

世界上每5次地震中就有1次发生在日本周边。

在日本常驻了3年之久的记者对日本的地震频发也已适应.不会像刚到日本时那样一觉得房间晃动就惊慌失措。

5月8日凌晨的茨城地震并投有给当地造成人员伤亡或巨大的财产损失,记者在东京市内也没有看到有人慌忙地跑到大街上避难。

由于日本政府一再要求强化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呼吁民众将房间内的衣柜等家具固定在墙上,日本国民也知道地震发生后千万不要急着往外逃生,而是应该在早已储备了应急食品和饮用水的房间内找一个牢固的角落避难。

日本人民对于频频发生的地震并没有怨天尤人,而是制定出一套相对比较成熟的防震救灾体制.他们相信“有备无患”,只要进行精心细致的准备,就可以将地震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就可以在地震发生后尽快进行有效的救援并帮助受灾地区尽早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健全的法律体系在日本,从地震的预测到防震的准备,从救灾活动到灾后重建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使得与防震救灾有关的一切活动都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按部就班地进行。

日本有关防震救灾的一部最基本的法律就是于1961年开始实施的《灾害对策基本法》,该法律的内容涵盖防灾组织、防灾计划、灾害预防、灾害应急对策以及灾后重建等各个领域,确立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其他公共组织关于地震等灾害预防的必要体制,明确了这些组织的责任,规定了在进行制定防灾计划、灾害预防、灾害应急对策以及灾后重建时实施的财政金融措施以及其他必要的灾害对策的基本措施,全方位、有计划地推进了日本的防灾行政。

在《灾害对策基本法》之后。

日本还相继制订了《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置法》、《在地震防灾对策强化区域与地震对策紧急整备事业相关的国家财政上的特别措置法》以及《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置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置法》规定要强化观测和测量体制从而进一步完善地震预测工作,规定各单位要事先做好警报发出后的人员避难计划等准备工作。

日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解析

日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解析

日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解析出自: 《电子政务》 2007年7期作者:姚国章摘要:分析了日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基础和行政主体及其分工,进一步介绍了日本的应急组织体系、灾害救援体系以及应急教育、社会应急宣传和动员,总结了日本应急管理体系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日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灾害救援日本是一个有着约1.26亿人口、37.78万平方公里土地面积,由四个大岛和大约4000个小岛组成的岛国。

2005年,日本的人均GDP为36486美元。

日本全国分为“1都(东京都)、1道(北海道)、2府(大阪府和京都府)、43县”,一共47个相当于中国“省”一级的行政区。

都、道、府、县在法律地位、政治体制、行政权限上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其名称上的差别基本上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

都、道、府、县的事务机关称为“厅”,即“都厅”、“道厅”、“府厅”、“县厅”,行政首长称为“知事”。

都、道、府、县之下设“市”和“郡”(相当于我国的市、县),再下设“町”(其性质相当于我国的“镇”和“村”)。

其事务机关称为“役所”或“役场”,例如“市役所”、“区役所”、“村役场”;其行政首长称为“市长”、“町长”、“村长”。

日本列岛地理上位于欧亚板块、菲律宾海板块、太平洋板块的交接处,处于太平洋环火山带,台风、地震、海啸、泥石流、火山喷发、暴雨等各种灾害极为常见,是世界上最易于遭受自然灾害的国家之一。

发生于1995年1月17日的大阪、神户地区的“阪神大地震”共造成6000多人死亡及失踪,生命、财产损失十分严重。

在人为灾害方面,日本拥有数量十分庞大的木结构建筑群,存在“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尽管随着消防能力的不断提升,目前大面积烧毁的火灾事故已基本得到控制,但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人口集中的设施中产生数量较多死伤者的火灾事故则有增无减。

另外,因石油、瓦斯等需求量的不断增大而引发的石油泄漏、瓦斯爆炸等新型态的人为灾害持续增加。

日本灾害救济制度

日本灾害救济制度

日本大地震与日本防震减灾法律制度日本防震减灾法律制度,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是防灾方面的一般性法律,如《灾害对策基本法》、《关于为处理严重灾害采取特别财政援助等的法律》、《关于国家为防灾促进集团转移事业采取的财政特别措施等的法律》、《灾害救助法》、《关于拨发灾害抚恤金等的法律》及《关于为保护特定非常灾害受害者权益采取特别措施的法律》等;二是与防震减灾有关的专门法律,如《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关于与地震防灾对策加强地区地震对策紧急整备事业有关的国家财政特别措施的法律》、《关于阪神淡路大震灾复兴基本方针及组织的法律》及《关于为处理阪神淡路大震灾的特别财政援助及扶助的法律》;三是与防震减灾相关的其他法律,如《公共土木设施灾害恢复事业费国库负担法》、《关于农林水产业设施灾害恢复事业费国库补助暂定措施的法律》、《关于台风常袭地带防除灾害的特别措施法》及《活动火山对策特别措施法》等。

1964年发生新泓地震,这是一次次生灾害很突出的大地震。

地震除直接摧毁建筑物和设施外,地基的液化失效和油库大火造成了巨大损失,社会各界纷纷要求对地震灾害立法。

政府官员和科学家开始认识到地震预报是一种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手段,此后就开始了日本政府的地震预报五年计划以中央防灾会议与地方防灾会议为依托以防灾计划为基础的防震减灾应急预案体系目前的日本防震减灾法律制度一个最重要的特色,就是以防灾会议为依托的“防灾计划”体系。

这一制度包含了防震减灾的“组织体制”与“规划或预案体系”等等防震减灾组织管理和预防准备的内容,表明日本防震减灾法律制度价值核心在于“预防为主”、“管理优先”。

具体说来,日本的防震减灾组织体制建设,分为中央防灾会议和地方防灾会议。

而防灾计划同时也与组织体制密切关联,分为中央防灾计划与地方防灾计划两类。

1961年出台的《灾害对策基本法》对此做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1、中央防灾会议(1)中央防灾会议的基本法律职责在总理府设置中央防灾会议。

国外应急救援体系

国外应急救援体系

国外应急救援体系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应急救援体系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减少损失和恢复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不同国家由于其地理环境、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应急救援体系。

美国作为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应急救援体系相对较为完善。

美国建立了以联邦应急管理署(FEMA)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实行“全危险”管理模式,即对所有可能的灾害和危机进行综合管理。

在联邦层面,FEMA 负责协调各部门和机构的应急行动,制定国家应急预案,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各州和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应急事务。

此外,美国还建立了强大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消防队、警察部队、医疗急救队伍和志愿者组织等。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各部门和队伍之间密切协作,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日本是一个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因此其应急救援体系具有高度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日本建立了以中央防灾会议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制,该会议负责制定国家防灾基本计划和协调各部门的防灾工作。

在地方层面,都道府县和市町村都设立了防灾对策本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日本还注重灾害预防和公众教育,通过普及防灾知识、开展应急演练等方式,提高民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在应急救援技术方面,日本拥有先进的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建筑抗震技术和应急通信技术,为有效应对灾害提供了有力保障。

德国的应急救援体系强调“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原则。

联邦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

各州政府负责具体的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和组织应急演练等。

在应急响应时,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实行分级响应机制。

此外,德国还注重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应急救援行动,分享经验和技术。

日本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日本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日本地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灾情通报
1、地震发生后,各级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组织相
关力量开展灾情调查和信息采集,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地震灾情。

2、地震发生后,各级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灾情发展变化,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灾情动态和救援进展。

二、生命救助
1、地震发生后,各级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组织相
关力量对现场人员和群众生命进行搜救和救助,组织医疗力量进行伤员救治。

2、地震发生后,各级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根据灾情发展
变化,加强生命搜救和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三、物资保障
1、地震发生后,各级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受灾区域的物资保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2、地震发生后,各级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组织力量,及
时向受灾地区运送救援物资,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社会协调
1、地震发生后,各级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协调社会各界
力量,共同参与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

2、地震发生后,各级地震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积极组织社会
志愿者和义工,共同参与受灾地区的救援工作。

日本的灾害对策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的灾害对策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的灾害对策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日本是世界上地震、台风、海啸、暴雨等自然灾害最多的国家之一,素有“地震国”之称。

在与自然灾害的长期抗争中,日本形成了一套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完善的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的综合性灾害对策体制,主要表现在灾害对策立法、灾害应对机制及防灾教育机制三个方面。

一、日本的灾害对策立法作为世界上较早制定灾害对策法律的国家,日本已经形成了庞大的灾害对策法律体系,每一次重大灾害发生后往往就会出台一部重要法律。

日本灾害对策法律共53部,按照内容和性质可以分为灾害对策基本法、灾害预防和防灾规划相关法、灾害紧急对应相关法、灾后重建和复兴法以及灾害管理组织法五大类。

①其中,《灾害对策基本法》是日本灾害预防、灾害紧急应对和灾后重建的根本大法,可以说是日本防灾减灾抗灾的“总宪章”、“防灾宪法”,其他灾害对策法律法规均在这部“抗灾宪法”的基础上展开。

②日本关于地震的法律涉及地震观测、紧急应对、抗震支援、地震研究等方面,与地震灾害有关的基本法有三部,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及财政金融措施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有《建筑物抗震改修促进法》(1995年)、《地震对策财政特别措施法》(1980年)、《地震保险法》(1965年)、《受灾者生活再建支援法》(1998年)等24部。

③1978年12月,日本政府国土厅制定了《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

1995年1月日本发生举世震惊的阪神大地震后,制定了《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④,并对1950年就制定的《建筑基准法》进行了1996年、2000年、2006年连续三次修订,大大提高了各类建筑的抗震基准。

1995年日本还制定了《建筑物抗震改修促进法》,要求学校、体育馆、医院、剧院、商场等公用建筑增加超过普通楼房的抗震强度。

⑤日本的其他灾害立法包括《气候变暖对策法》、《防洪法》、《森林法》、《气象业务法》、《灾害资助法》、《海岸法》等。

⑥二、日本的灾害应对机制依据上述法律,日本建立起了完善的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和灾害应对处理机制:第一,建立全国性防灾组织体制。

国外应急救援体系

国外应急救援体系

国外应急救援体系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各种突发事件和灾害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威胁。

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成为了各国政府关注的重点。

不同国家由于其地理环境、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应急救援体系。

美国作为世界上经济和科技最为发达的国家之一,其应急救援体系具有较高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美国的应急救援体系采用了“全灾种、全过程”的管理模式,涵盖了从预防、准备、响应到恢复的各个环节。

在预防方面,美国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对各类风险源的监测和评估,提前采取措施降低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

在准备阶段,美国注重应急资源的储备和管理,建立了大量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并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公众的应急意识。

在响应阶段,美国建立了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整合各方力量,开展救援行动。

在恢复阶段,美国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日本由于地处地震多发地带,其应急救援体系在应对地震灾害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日本建立了完善的地震监测预警系统,能够在地震发生前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同时,日本注重建筑抗震设计,通过严格的建筑法规和标准,确保建筑物在地震中具有较好的抗震性能。

在应急救援方面,日本成立了专门的地震救援队伍,配备了先进的救援设备和技术,能够在地震发生后迅速展开救援行动。

此外,日本还非常重视公众的地震安全教育,通过定期组织演练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德国的应急救援体系以其高效的协调机制和专业的救援队伍而闻名。

德国建立了统一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各部门和地区之间的应急救援行动。

在救援队伍方面,德国拥有一支由消防队、警察、医疗急救人员和志愿者组成的专业救援力量,他们经过严格的培训和实战演练,具备较高的应急救援能力。

此外,德国还注重应急救援技术的研发和应用,不断提高救援效率和质量。

日本地震海啸应急预案编写

日本地震海啸应急预案编写

日本地震海啸应急预案编写
根据日本地震海啸的特点,我们编写了以下应急预案:
1. 应急响应组建立:在地震和海啸发生时,立即组建应急响应小组,包括政府部门、救援机构、医疗人员和志愿者,确保快速响应和救援。

2. 预警系统完善:加强地震和海啸的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民众的应急意识和逃生能力。

3. 疏散演练:定期组织地震和海啸的疏散演练,培养民众的逃生技能和应对能力。

4. 收集和分发救援物资:建立救援物资储备库,并制定分发计划,确保救援物资能够迅速到达灾区。

5. 健康卫生保障:加强医疗队伍的组建和培训,确保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提供医疗救援和卫生保障。

6. 志愿者招募和培训:招募和培训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参与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7. 灾后恢复:制定灾后重建计划,包括房屋重建、基础设施修复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帮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以上应急预案将有助于对抗日本地震海啸带来的灾害,保护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国外应急救援体系

国外应急救援体系

国外应急救援体系国外应急救援体系指的是国外国家和地区建立起来的专门用于处理紧急情况的救援机制和组织体系。

这些体系的建立旨在提供实时、高效、专业的救援服务,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下面将介绍几个典型的国外应急救援体系,以供参考和借鉴。

一、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FEMA)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是一个负责协调和管理国内灾害应对的联邦机构,其成立于1979年。

FEMA的目标是通过提供培训、资源和技术支持来加强各级政府和民众的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该机构分为七个区域办公室,每个区域办公室下设州和地区办公室。

在灾害事件发生时,FEMA会调动各种救援队伍和资源,提供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的支持。

二、日本自卫队灾害救援部队日本自卫队灾害救援部队是日本政府下属的救援机构,主要负责在灾难事件中展开救援行动。

该部队下设陆上、航空和海上三个部门,分别拥有相应的救援队伍和装备。

在灾难发生后,日本自卫队灾害救援部队会迅速出动,进行人员搜救、物资运输等救援活动,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

三、欧盟应急响应机制欧盟应急响应机制是由欧盟成员国共同建立的一套应对紧急情况的机制。

该机制旨在协调和支持欧盟成员国在灾害和紧急事件中的救援行动。

欧盟应急响应机制由一个应急响应协调中心和一支专门的快速反应队伍组成。

当一个成员国无法单独应对紧急情况时,可以申请欧盟应急响应机制的支持,其他成员国将提供相应的救援人员和资源。

国外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得益于国家和地区的高度重视和持续投入。

这些体系以其专业性、高效性和灵活性而备受赞誉,并在多起紧急情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外经验,加强我国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提高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以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挑战。

国外应急救援体系

国外应急救援体系

国外应急救援体系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各种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等突发事件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了解国外应急救援体系的运作方式和特点,对于提高我国的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的安全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美国作为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其应急救援体系相对较为完善。

美国建立了以联邦应急管理署(FEMA)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

FEMA 负责协调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应急救援行动,在灾害发生前制定预案,进行风险评估和预警;灾害发生时迅速响应,调配资源,组织救援;灾害过后则负责恢复重建工作。

此外,美国还注重社区在应急救援中的作用,通过开展社区应急响应小组(CERT)培训,提高居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日本由于地处地震多发地带,在应急救援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日本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防灾减灾体系,政府设立了专门的防灾机构,如内阁府的防灾担当大臣等。

在地震监测方面,日本拥有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能够提前发出预警。

同时,日本非常重视民众的防灾教育,通过学校、社区等渠道,向民众普及防灾知识和技能,定期组织地震演练,提高民众的应急反应能力。

德国的应急救援体系则以高效和专业化著称。

德国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救援法律体系,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救援队伍方面,德国拥有专业的消防队、医疗急救队和技术救援队等,这些队伍装备精良,训练有素。

此外,德国还注重跨区域、跨部门的合作,通过建立联合指挥中心,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协同。

澳大利亚在应对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方面有着独特的经验。

澳大利亚建立了国家应急管理中心(EMC),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的应急救援工作。

在森林火灾防控方面,澳大利亚采取了预防为主的策略,通过加强森林管理、设置防火隔离带等措施减少火灾发生的风险。

同时,澳大利亚还注重利用航空力量进行火灾监测和扑救。

这些国家的应急救援体系虽然各有特点,但也有一些共同之处。

首先,都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明确各部门、各组织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和权利,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法可依、有序进行。

日本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六大特点

日本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六大特点

日本应急管理法律体系的六大特点顾桂兰日本地处欧亚板块、菲律宾板块、太平洋板块交接处,处于太平洋环火山带,台风、地震、海啸、暴雨等各种灾害极为常见,是世界上易于遭受自然灾害的国家之一。

在长期与灾难的斗争中,日本在应急管理特别是防灾减灾方面,法规健全、体制完善、机制顺畅、宣传到位、保障有力,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成效显著,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综合性防灾减灾对策机制,归纳起来主要有六大特点,非常值得我国借鉴学习。

一、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健全完善所谓应急管理,是为了降低突发灾难性事件的危害,基于对造成突发事件的原因、突发事件发生和发展过程以及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的科学分析,有效集成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地应对、控制和处理的一整套理论、方法和技术体系。

20世纪50年代末和90年代初,日本先后发生了伊势弯台风、阪神大地震等重大灾害,国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惨重,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事故灾害和传染病蔓延等其他灾害不断增多。

面对各种灾害特别是自然灾害的严峻挑战,日本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经过不断总结完善,形成了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应急管理体系。

在预防和应对灾害方面,日本坚持“立法先行”,建立了完善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

1946年,国家颁布了《灾害救助法》。

1961年进而制定颁布了《灾害对策基本法》。

该法对防灾理念、目的、防灾组织体系、防灾规划、灾害预防、灾害应急对策、灾后修复、财政金融措施、灾害紧急事态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是日本的防灾抗灾的根本大法,有“抗灾宪法”之称。

根据《灾害对策基本法》,日本还颁布了《河川法》、《海岸法》、《防沙法》等法律法规。

目前,日本共制定应急管理(防灾救灾以及紧急状态)法律法规227部。

各都、道、府、县(省级)都制定了《防灾对策基本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显著提高了日本依法应对各种灾害的水平。

为了确保法律实施到位,日本要求各级政府针对制订具体的防灾计划(预案)、防灾基本计划、防灾业务计划和地域防灾计划,细化上下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社会团体和公民的防灾职责、任务,明确相互之间的运行机制,并定期进行训练,不断修订完善,有效增强了应急计划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中日灾害救助体系之我见

中日灾害救助体系之我见

中日灾害救助体系之我见2008 年 5 月 12 日的四川汶川大地震和 2011年 3月11日日本特大地震海啸,都属于两国几十年不遇的特大自然灾害。

灾害发生后,两国政府、社会各界都进行了紧急救援。

在紧急救援过程中,两国在很多方面呈现出截然不同的表现和特点,这主要根源于中美不同的紧急灾害救助体系,本文将致力于对此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灾后救助表现对比无论何种政体的政府,对自然灾害进行救助都是其对社会应承担的义不容辞的公共责任。

但由于政治体制、文化历史传统等方面的差异,中日两国在紧急灾害救助的反应方式、组织形式、资源调动方式上都存在重大差别,这在汶川大地震和日本地震海啸救助中得到较为集中的体现。

首先,从国家领导人的介入来看。

汶川地震两个小时后,温家宝总理即飞往四川,并紧急成立了以他为总指挥的抗震救灾指挥部。

地震后的一段时期,他一直坚守在灾区,甚至进入震中地区,进行现场指挥。

日本地震发生后,菅直人和内阁大臣除了不停地在东京开发布会,没有人去灾区视察情况。

日本媒体4月30日发布的最新民意调查结果显示,近八成日本民众不满首相菅直人应对地震、海啸和核事故时的领导力,超过半数地方政府官员不满菅直人应灾表现。

其次,从灾害救援中干部任免来看。

汶川地震后,中国及时或破格提拔使用了一批表现突出的干部和普通党员,同时也处置了”不作为”干部,甚至就地免职。

都江堰市民政局副局长、蒲江镇原团结村党支部书记等被就地免职。

北川县也因组织抗灾不力撤职了几名基层党员干部。

广元市几名局长、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因违纪被组织处理。

茂县公安局局长、车管所所长也被撤消或暂停职务。

还有一些干部因擅用地震捐款被免职。

在日本,由于受到救灾不力的广泛批评,日本首相菅直人提出辞职。

在6月27日晚,菅直人组建的灾后重建领导班底名单才终于出台。

当晚,菅直人才确定了自己辞职的具体时间。

最后,从灾后大众及媒体的反应来看。

在汶川地震的巨大灾难中,中央政府开展了快速、高效救援工作,获得了广泛的赞誉。

日本地震政策及震后应急措施

日本地震政策及震后应急措施

研 本地震对策基本体系如图 1-2 所示:


划 规 市 城
CAUPD

院 究 研 计 设 划
规 图 1-2 日本地震对策基本体系 D 日本的地震防灾体系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市 P 1)政府初期应急体制 U 1995 年开始,内阁情报调查室设立情报集约中心,以便在灾害发生时迅速向内阁报告 城 A 和联络。当社会发生影响重大的灾害时,内阁可以迅速采取初期应急对策,紧急召集各相关
南关东区域直下型地震对策大纲 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置法 改定防灾基本计划 对灾害对策基本法进行修订 对大规模地震特别措置法进行修订 制定促进建筑物抗震改修法 人口密集地区防灾改造促进法
1999 年
受灾者生活再建支援法
规 图 1-1 日本地震防灾相关法律的发展历程
1959 年9 月,日本发生了伊势湾台风灾害,受灾损失超过7 000 亿日元。可以说,正
该基本法对防灾责任者与组织结构、防灾规划的制定进行了介绍,对灾害预防、灾害应急、 灾后修复、灾后复兴各阶段各机构的作用与权限、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财政金融措施以及紧 急事态下的具体对策进行了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规 (1) 责任与义务: D 基本法针对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规定了国家、地方和市民参与防灾计划实施过程以及 市 P 相互协作支援的责任和义务。 U (2)防灾组织
国土交通省 法务省 内阁府,法务省,总务省,国土交 内阁府 农林水产省 农林水产省 中小企业厅 中小企业厅 国土交通省 财务省 厚生劳动省 环境省 国土交通省 财务省
城 C 计 1.3.1 《灾害对策基本法》概要 国 划设 《灾害对策基本法》是日本防灾体系的根本大法,是日本灾害发生时所采取对策的依据;
市 U 研 风灾水害连绵不断,导致中央储蓄金严重透支,1899年《备荒储蓄法》被废止,开始实施《罹 灾者救助基金法》。该法对设立救灾基金,及国家每年酌情向道府县支付部分救助补贴金进 A 行了规定。明治后期,日本的利根川、淀川等大河川每年发大水,特别是1894 的水灾使日

日本紧急疏散预案

日本紧急疏散预案

一、预案背景日本地处环太平洋地震带,自然灾害频发,如地震、台风、洪水等。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2. 保障疏散人员的安全,确保疏散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3. 做好救援、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日本全国范围内因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紧急疏散工作。

四、预案组织体系1. 成立紧急疏散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疏散工作。

2. 设立各市、县、区紧急疏散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疏散工作。

3.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现场救援、疏散指导和安全保障。

五、疏散原则1.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 快速反应,有序疏散,确保疏散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3. 疏散与救援相结合,及时救治伤员,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4. 疏散与重建相结合,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六、疏散准备1. 制定疏散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疏散计划,明确疏散路线、集结点、临时安置点等。

2. 建立疏散队伍:组织应急队伍,负责疏散现场的指挥、引导、救援等工作。

3. 做好物资保障: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如食品、饮用水、帐篷、药品等。

4. 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疏散实施1. 紧急启动:接到紧急疏散指令后,立即启动预案,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2. 指挥调度:紧急疏散指挥部统一调度,确保疏散工作有序进行。

3. 疏散路线:按照预定路线,有序组织人员疏散。

4. 集结点设置:在疏散路线沿线设置集结点,确保人员安全。

5. 临时安置:在临时安置点,为疏散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6. 救援保障: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对伤员进行救治,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八、疏散后的工作1. 救援恢复:组织救援队伍,对受灾地区进行救援和恢复。

2. 疏散人员安置:妥善安置疏散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规模大,具有组织性、持续性和自我完备性。
1 个连队(约500 人,100 辆车) 5~8小时
1.组织机构
(3)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日本 自卫队
救援 队伍
日本灾害 救援队 日本国际 营救组
1. 组织体制
(3)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日本国际营救组
技术工程组 搜救组 医疗组
建于1985 年,全组 60人
1.组织机构
1. 组织机构
(3)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侦察部队出动 日本自卫队 (飞机侦察、地上侦察) 30 分~1小时
1 个中队(约100 人,20 辆车)
解救城市和市民生活圈的人员,搜寻下落不明者, 2~3小时 对受灾者给予生活援助,对毁坏的道路建筑物进行 处理等。
4~6小时
1 个大队(约200 人,40 辆车)
日本地震应急救援体系概述
概述
组织机构
法律体系
日本地震 应急救援 体系
防灾技术 系统
1. 组织机构
(1)中央和地方防灾指挥机构
平时 中央 地方 中央防灾会议 灾害时 非常灾害对策本部、 紧急灾害对策本部 灾害对策本部
都道府县防灾会议、 市町村防灾会议
1. 组织机构
(2)日本气象厅地震管理和研究工作简况
(3)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日本 自卫队
救援 队伍
日本灾害 救援队 日本国际 营救组
1. 组织体制
(3)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日本灾害救援队
搜索救援队 专业救助队 医疗队 生活自给充足的管理队
高效的联络队
按国际救援培训指导教材进行培训的教育队
2.法律体系
基本法
灾害对策基本法(国土厅) 1 山地滑坡等防止法(农林水产省、林业厅、 建设省) 2 防止陡倾斜地崩坍灾害的法律(建设省) 3 为防灾促进集团转移事业国家财政上的特别 措施法律(国土厅) 4 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国土厅) 5 地震防灾对策强化地域地震对策紧急整备事 1 海上保安厅法(海上保安厅) 业国家财政上的特别措施法律(国土厅) 2 消防法(消防厅) 6 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国土厅、科学技 3 自卫队法(防卫厅) 术厅) 1 公共土木设施灾害恢复事业费国库负担法 4 灾害救助法(卫生省) 7 促进建筑物抗震维修加固法律(建设省) (建设省) 5 日本红十字会法(卫生省) 8 石油企业等灾害防止法(通商产业省、消防 2 农林水产业设施灾害恢复复兴事业费国库补 厅) 助暂行措施法律(农林水产省) 3 公立学校设施灾害恢复费国库负担法(文部 省) 4 灾害对策特别财政援助等法律(国土厅) 5 受灾市街地复兴特别措施法(建设省)
灾害预防
灾害应急 对策 灾害恢复 与复兴
3.防灾技术系统建立
防灾救灾
指挥中心建设
灾害情报
收集系统建设
防灾相关
防灾
通信网络
防灾技术 系统
科学研究
3.防灾技术系统建立
有线 无线 卫星 日本防灾 相关通信网络
中央防灾网
都道府县
基层政府 机构
总理府
各部省
各相应厅级 其他中央部门
警察学校
救灾组织
东京都政府投入268 亿日元(约合18 亿人民币)建立了 防灾指挥技术系统。 指挥部位于都厅办公大楼第8—9 层,指挥室面积413 平 方米,设107 个座席,200 英寸大屏幕,可同时实时显示 现场灾害和救灾场面、破坏与伤亡分布、对策本部设立、 气象海潮、物资储备与分发等有关信息,中心配有指令 信息室、通讯室以及值班室等,配备先进的通讯、震害 快速评估等灾情收集、分析、报告硬件和软件系统。 全市设有包括都厅楼顶在内的6 处全方位高空摄像监视, 并通过卫星通讯、移动多路无线通讯等多种手段收集灾 情,联络指挥。在数十公里外的基岩场地立川市,还有 备用指挥中心。 东京都指挥中心是日本规模最大最全面的防灾救灾指挥 中心
①海啸预报 ②及时发布地震的震源、震级以及各地的烈度等地 震信息 ③东海地震预报 ④发表震源等地震观测成果气象厅海啸地震预测网: 地震仪共有18间隔布设。
1.组织机构
(3)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日本 自卫队
救援 队伍
日本灾害 救援队 日本国际 营救组

3.防灾技术系统建立
防灾科学研究方向
防灾的科技研发 防灾系统、设施与设备的强化
营造计划设计规范的严格要求
紧急应急及复原运作
落实信息及通讯系统等方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