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印发奉贤区河道管制实施细则.doc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河

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单位:奉贤区人民政府

文号:沪奉府[2004]108号

发布日期:2004-12-1

执行日期:2005-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

《奉贤区河道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

奉贤区河道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河道长效管理,确保防汛安全,改善水环

境、水生态,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奉贤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区管、镇管和市托管河道(包括湖泊洼淀、人工水道、河道沟叉)的整治、利用、养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统一规划与分期实施相结合、河道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合理利用与积极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奉贤区水务局是本区河道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细则的实施工作。

第五条奉贤区水务局应履行以下河道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本区范围内的河道日常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对全区河道管理和保洁养护工作进行考核检查;

(二)对本区范围内的河道实行统一管理、规划,并负责实施河道的综合治理工作;

(三)受理本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核发《审核同意书》;

(四)受理本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核发《施工同意书》;

(五)受理本区河道范围内临时使用水域或陆域的申请,核发《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

(六)对临时使用青坎岸线的单位和个人,如有损毁堤防、护堤地、围堰等行为,依照有关、进行处罚;

(七)对本区水面积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各镇河道管理分所应当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各自

区域范围内河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镇(开发区)河道保洁社负责各自区域内河道的日常保洁及养护工作,并接受奉贤区水务局的监督、指导、考评。汛期的保洁必须服从河道防汛调度要求。

第七条区管、镇管河道专业规划,由区水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编制河道专业规划涉及航道的,区水务局应当事先征求航务部门的意见。

各单位在编制详细规划涉及到河道管理范围的,应当事先征求区水务局的意见。

第八条区管、镇管河道规划控制线方案,由区水务局拟定,经区规划局批准后实施。涉及航道的,应当征求区航务部门的意见。

第九条河道岸线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所占用区域的防汛安全责任;专用岸段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维护,发现水工程受损,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区水务局报告。维修费用由岸段使用者负担。

专用岸线使用单位或个人可以委托区水务局管理,委托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委托管理所需费用。

第十条禁止擅自填堵河道。因特殊情况确需填河道的,建设单位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规划论证后,须向区水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报市水务局批准后实施。涉及水系调整的,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在沿河第一线堤防施工或开缺、凿洞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区水务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发放《施工同意书》后方可施工。有防汛要求的建设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区防汛指挥部指令调度。

第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废水以及生活垃圾、粪便;

(二)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三)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四)损毁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

(五)放牧、垦殖、砍伐盗伐护堤护岸林木;

(六)水上水下作业影响河势稳定、危及河道堤防安全;

(七)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排涝的活动。

第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区水务局批准,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一)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挖掘、堆放物料;

(二)设置渔簖、网箱及其它捕捞装置;

(三)爆破、取土、钻探、打桩、打井、挖筑鱼塘等影响河道堤防安全的活动。

(四)未经区水务局批准的其他项目活动。

第十四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占用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或者水域的,建设单位应当予以补偿;由于施工原因对河道堤防等水工程设施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河道淤积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赔偿或者清淤的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细则规定的,由区水务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河道行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区水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区水务局可以依法申请人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奉贤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公布包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员名单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文号:沪港安〔2007〕3号

发布日期:2007-1-8

执行日期:2007-1-8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为进一步规范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工作,上海市港口管理局于2006年12月对从事包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的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和考试。现将获得上海市包装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员资格的134名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尤文杰、吕敏、张卫芝、徐勇、沈峰、汪宗鹿、马海生、赵腹平、严毅、张家杰、王秋芬、黄斌、沈培敏、林惠兰、沈平、沈甦平、冯捷、王志强、张俊华、文旭、李军、顾鑫法、徐斌、张永美、颜昌栋、方钦、陈钢、龚永明、赵云、郭超、樊晓桦、李峰、金晓琳、许军、周昕元、张浩、张依琳、张建斐、邱晓峰、赵秦燕、王晓玲、翟佳妮、曹凤英、刘冰、张玉英、章志远、郭绍荣、傅嘉琪、韩生林、陈豪、许光裕、金钧、吴志强、钱俊秋、王仕敏、沈媚媚、秦佳、徐军、董彬、候翔、陈强、徐俊海、林颖、陈骏、施春宝、邓治平、吴庆松、沈炯毅、曹轶华、冯麒麟、潘宗焘、谢臣亮、倪捷、顾思伟、杨玮旭、郑佳毅、邓峰、刘俊、卢骏、林文贵、梁佩英、柳成、章昕、倪伟、夏鸿霞、何奕、蔡斌、彭晓云、陈乔一、吴建、李海荣、王海新、陆星伟、刘炜、周林宝、王丽华、程永旭、韩晓晨、虞晶、李晓君、程子颖、许莉、吴蓓华、吕庆昱、王芳荃、张华倩、夏梦娴、王军、徐国荣、张玉华、胡斌、周涛、李琦琦、倪建荣、石波、向明、敖翔、蔡显英、陆翔、吴熠、谢钢、周青、马明秋、黄颖、曹建军、金颖、丁晓华、朱俐、顾雄刚、孙敏、郑建、沈浩波、陈磊、刘骏。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