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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婚姻自由原则

试论婚姻自由原则

试论婚姻自由原则法学院09级法学一班,婚姻法期末作业姓名:舒宜民,学号:0907023,成绩:婚姻自由是指男女双方有依法缔结或解除婚姻关系而不受对方强迫或者他人干涉的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婚姻自由中,结婚自由是主要的, 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补充.一、结婚自由原则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 即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强迫他方或第三者加以非法干涉,即男女任何一方的选择均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婚姻自由中, 结婚自由是主要的,他是人们生活中的首要问题。

宪法规定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原则。

1。

结婚条件是婚姻自由的首要条件结婚,又叫婚姻的成立,指男女双方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年龄经过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符合法律规定结婚条件的准予结婚.婚姻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并要求政府为实现公民的这些权利提供保障,原则上不允许政府或任何组织、个人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加以限制和剥夺。

对公民基本权利作出限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必须符合保护公民权利的目的,而不能为了限制而限制;第二,限制的理由必须具有明显、公认的合理性;第三,其限制只能出于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其它机关除非得到立法机关或宪法、法律的明确授权,否则,不得行使此项权利。

因此,以宪法的基本理论来考察在校大学生结婚的问题,可以看出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的规定明显具有不合宪性,它限制了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

结婚的法定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这一规定说明结婚自由虽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关系的主体.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男女结婚必须达到一定的年龄。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原则是什么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原则是什么

结婚⾃由离婚⾃由原则是什么
(⼀)结婚⾃由,是指婚姻当事⼈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由。

当事⼈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其本⼈的权利,任何⼈⽆权⼲涉。

⾃愿是实现婚姻⾃由的前提,双⽅意思表⽰⼀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

但⾃愿必须不违背法律依据的条件和程序,因为结婚⾃由不意味着当事⼈可以在婚姻问题上为所欲为。

(⼆)离婚⾃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由。

但在保障离婚⾃由的同时,反对轻率离婚。

因为离婚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将会引发⼀系列的法律后果,对双⽅当事⼈及家庭都会造成⼀定影响。

所以不能滥⽤离婚⾃由。

民政部门、⼈民法院对于离婚⼀般⾸先要调解,以减少轻率离婚现象。

《民法典》第⼀千零四⼗六条,结婚应当男⼥双⽅完全⾃愿,禁⽌任何⼀⽅对另⼀⽅加以强迫,禁⽌任何组织或者个⼈加以⼲涉。

《民法典》第⼀千零七⼗⼋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确实是⾃愿离婚,并已经对⼦⼥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千零七⼗九条,夫妻⼀⽅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调解或者直接向⼈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同居; (⼆)实施家庭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被宣告失踪,另⼀⽅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分居满⼀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规定婚姻自由权(3篇)

法律规定婚姻自由权(3篇)

第1篇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特征。

婚姻自由权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幸福和尊严,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本文将从婚姻自由权的概念、法律规定、实施保障以及现实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婚姻自由权的概念婚姻自由权是指公民依法自主决定结婚与不结婚、选择配偶的权利。

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结婚自由是指公民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自由选择配偶;离婚自由是指夫妻双方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有权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自由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与人的尊严、自由和平等等价值观念密切相关。

在我国,婚姻自由权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二、法律规定1.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有宗教信仰自由。

有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这一规定确立了婚姻自由权的宪法地位,为婚姻自由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

2. 婚姻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规范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婚姻自由权的规定如下:(1)第三条规定:“婚姻自由,一夫一妻。

”(2)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得强迫或干涉。

”(3)第五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4)第三十一条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5)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这些规定明确了婚姻自由权的具体内容,为公民行使婚姻自由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3. 其他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宪法》和《婚姻法》外,还有一些其他法律规定也涉及婚姻自由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三、实施保障1. 法律监督我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对侵犯婚姻自由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公民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论婚姻自由原则

论婚姻自由原则

论婚姻自由原则内容提要本文主要探讨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形态决定的婚姻自由原则,讨论关于结婚、离婚、家庭关系和财产中几点影响婚姻自由原则的问题。

关键词婚姻自由原则感情财产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合法性成为婚姻的本质属性。

①婚姻从表现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特点的社会结合。

②婚姻自由原则是法学发展的历史范畴,是社会形态的表现之一。

它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代表人类思想的进步。

一、结婚自由的原则(一)结婚自由的底线婚姻自由原则如所有的规则一样都有一个底线。

这底线既是最低限度的要求,也是判断好处是否如同所说一样真实存在的界限。

正如所有的游戏不能违反它的规则一样,婚姻自由的原则同样不能超过底线,一旦超过底线,它的自由将不存在或受到限制。

所以,对“自由”的最底限制不但没有减少自由的成份,反而使自由更具体更纯粹。

1、禁止血亲通婚。

我国《婚姻法》第7条所规范的血亲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就血亲而言,他们相互之间的婚姻就是一种触范婚姻自由原则底线的行为。

但这一问题复杂且繁琐,有许多例外之处。

例如,一个男人和自己的妻子是兄妹或姐弟,他们是同一父母,但彼此并不知情。

这至少会有两种情况:一,父母已故多年且兄妹或姐弟失散时尚不经事,没有对此形成记忆。

另一种情况是因父母想让子女结合而为逃避法律或道德的谴责,精心策划的一场骗局,其原因是迷信这样会使“代表阶级高低”的血统更加纯正。

这一行为在中世纪及更早时期,许多国家曾经长期存在,如古代印度法律禁止不同种姓的通婚,若不同种姓通婚其后代为杂种种姓,地位很低。

甚至规定他们必须住在村外,只能穿死人的衣服,只能从事低贱的职业。

多数国家对血统的信仰根深蒂固,如我国的传宗接代这一封建思想也是以“种”这一血统信仰为根源。

这一信仰还可在当今发达国家对马的选种等一些领域作为理论支持。

民法典中的自由婚姻原则

民法典中的自由婚姻原则

民法典中的自由婚姻原则自由婚姻原则是指个人在合法年龄内,根据自愿和保证家庭生活的自由选择,与他人建立婚姻关系的权利。

在中国的新民法典中,自由婚姻原则被视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旨在保护婚姻自由和个人尊严。

本文将深入探讨民法典中的自由婚姻原则,包括其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对婚姻自由的保护。

一、自由婚姻原则的基本原理自由婚姻原则的基本原理是以自主意愿为基础,即个人有权自由选择配偶并建立婚姻关系。

这一原则体现了现代社会对于个人自由和尊严的重视,确保婚姻建立在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之上。

根据自由婚姻原则,任何未满限制婚龄的成年人都有权选择配偶,并且无论其性别、种族、国籍、宗教信仰等因素如何,都不得以此限制其婚姻自由。

这为每个个体提供了平等和公正的婚姻选择权利。

二、自由婚姻原则的适用范围自由婚姻原则适用于所有合法年龄内的成年人,无论其是否为中国国籍。

这意味着无论是中国公民还是外籍人士,在满足法定婚姻年龄的前提下,都享有自由选择配偶的权利。

此外,自由婚姻原则也适用于婚姻的建立和解除。

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任何一方都有权自由选择结束婚姻关系,而无需另一方的同意。

这进一步保障了个体的婚姻自由和尊严。

三、对婚姻自由的保护自由婚姻原则在民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保护,以确保个体在选择婚姻对象时不受外界压力和干涉。

民法典规定,任何以欺诈、胁迫、虚伪行为等手段导致的婚姻建立,都将被视为无效。

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强迫另一方与其建立婚姻关系,或者通过虚伪宣誓等手段诱骗对方结婚,这样的婚姻将被法院视为无效,保护了个体的婚姻自由。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禁止包办婚姻和其他侵犯婚姻自由的行为。

通过明确禁止这种干涉个体自主权利的行为,民法典进一步保护了每个人的婚姻自由和尊严。

四、自由婚姻原则的局限性和应对措施尽管自由婚姻原则在民法典中得到了充分保护,但其实施仍然面临一定的局限性。

首先,社会观念的落后和传统思想的影响可能会对个体的婚姻自由产生负面影响。

婚姻自由原则选修论文

婚姻自由原则选修论文

摘要: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的首要原则。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二者不可偏废,共同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

婚姻自由体现的是自然人对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是婚姻内在价值的体现,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和界定。

关键词: 婚姻自由; 价值; 离婚; 法律保护婚姻是人类幸福的殿堂,也是人类繁衍生息之所必须。

对于处于现代婚姻自由理念指引下的人们来说,人人都有获取自由幸福婚姻的权利。

结婚无疑是人生最重大和最幸福的时刻,然而,不仅幸福生活始于结婚,有些情况下离婚也正始于结婚。

一、婚姻自由的内涵婚姻自由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由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迫和干涉。

为贯彻此项原则,新婚姻法作了一些具体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1)结婚自由结婚自由是指公民自由决定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不准其他任何人加以强迫、包办或干涉,也就是指自然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何时结婚、何地结婚、采取何种仪式结婚等等,均由公民自由决定,不受强迫、包办和干涉。

根据结婚的具体情形,结婚自由可分为初婚自由、复婚自由和再婚自由。

结婚自由包括三方面的含义:1、结婚的主体应当为异性自然人。

两性差别和性本能是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然条件,因此,只有异性双方当事人,方符合法律上的结婚自由原则。

2、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的自由决定。

这一方面是讲一方不得强迫、诱使、威胁另一方与自己缔结婚姻。

3、婚姻当事人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履行必备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其婚姻关系就可成立。

(2)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合法存在的婚姻当事人在夫妻感情破裂、不愿意再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可自由决定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自由也包括三方面的含义:1离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人。

只有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人,才存在离婚问题。

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原则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原则是指个体在婚姻选择上享有完全自主权利的一项原则。

它强调每个人都有权利自主地选择自己的婚姻对象,无论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或其他社会因素。

婚姻自由原则是现代社会对传统婚姻观念的一种革新,它反映了个人权利和自由意志的尊重。

婚姻自由原则的形成是伴随着人权思想的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产生的。

传统婚姻观念中,婚姻被视为一种家庭利益、社会地位和传承血脉的工具,个体的意愿和选择被较少考虑。

然而,随着人权意识的提升,社会价值观的转变以及法律的改革,人们越来越意识到每个人在婚姻选择上应该享有自由的权利。

婚姻自由原则的实施对于现代社会的发展有积极的影响。

首先,婚姻自由原则充分尊重了个体的意愿和人权,保障了每个人在婚姻选择上的自主性。

这使得婚姻更加平等和公正,消除了传统婚姻制度中的不平等与歧视。

其次,婚姻自由原则也为个人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

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自由地选择伴侣,有利于培养健康、平等和可持续的婚姻关系。

最后,婚姻自由原则也为社会带来了更多的多样性和包容性。

不同性别、种族、宗教等不同的群体都享有了平等的婚姻权利,这有助于构建一个多元、和谐和包容的社会。

然而,婚姻自由原则也会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某些传统观念与文化价值观可能会对婚姻自由原则提出质疑。

在某些社会和地区,婚姻被视为家族和社会利益的工具,个体选择的权利不被重视。

其次,一些人担心婚姻自由原则会导致婚姻的不稳定和家庭关系的破裂。

他们认为传统婚姻制度中的稳定性和家族责任对社会秩序和个体福祉至关重要。

最后,关于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和道德性的争议也引起了一些婚姻自由原则的质疑。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在面对这些挑战和争议时,我们应该找到平衡和妥协的办法。

尊重个体权利和多样性的同时,也要考虑家庭、社会稳定和文化传统的重要性。

法律和制度的改革应该与社会公众和文化共识相结合,以平衡各方的权益和关切。

同时,社会教育和宣传也很重要,以增强人们对婚姻自由原则的理解和接受。

民法典下的婚姻自由原则

民法典下的婚姻自由原则

民法典下的婚姻自由原则婚姻是人类社会中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而婚姻自由原则是保护个人自由和人权的基石。

民法典近期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婚姻领域带来了全新的变化和保障。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民法典下的婚姻自由原则以及它对个人自由的重要意义。

一、婚姻自由原则的含义与重要性婚姻自由原则是指个人在选择结婚对象、确定婚姻关系以及维护婚姻稳定性等方面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利。

民法典的颁布使得婚姻自由原则得到了更加明确和强调,也为个人留下了更多的自由选择空间。

婚姻自由原则的重要性在于它充分尊重了个人的自主意愿和人权,使得每个人都能够在适当的时间和选择下建立和维护幸福的婚姻关系。

二、民法典下的禁止包办和买卖婚姻民法典的发布将包办和买卖婚姻归类为不合法和违背道德伦理的行为。

婚姻应当是基于双方自愿的选择和彼此之间的真实感情,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利益交换都必须被明确禁止。

这一规定进一步保护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使得每个人都能够在平等、自主的基础上选择自己的婚姻伴侣,而不是被迫接受他人的安排或者受到金钱利益的左右。

三、民法典下的离婚自由和离婚保护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离婚自由的原则,使得每个人都有权利自主选择离婚,而无需获得他人的同意或经过复杂的程序。

这一规定反映了当代社会对个人自由和婚姻保护的新认识。

同时,民法典也加强了对离婚后弱势方利益的保护,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离婚后个人权益的合理保障。

四、民法典下的同性婚姻合法化民法典对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作出了显著的改变。

以往,同性婚姻在法律上并未被承认,但现今的民法典颁布了合法化的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婚姻自由原则的意义。

这一举措反映了社会对性少数群体权利的尊重和平等对待。

五、民法典下婚姻自由原则的限制尽管民法典强调了婚姻自由原则的重要性,但也设置了一些必要的限制。

例如,婚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选择与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法自主决策的人结婚,而婚姻的真实性和诚信性也需要得到认可和保护。

这些限制是保护婚姻自由原则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个人利益。

论婚姻自由原则定稿毕业论文

论婚姻自由原则定稿毕业论文

论婚姻自由原则【内容摘要】婚姻自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亦是各国婚姻制度的立足点。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不仅是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和是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在婚姻家庭领域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而且亦是司法机关执法、司法以及对婚姻法和婚姻法相关法规、条例进行解释的依据,具有原则性和导向性。

学习和研究婚姻自由原则,对正确理解婚姻自由和准确把握婚姻法的精神实质,正确适用婚姻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主要从婚姻自由原则的概念、内容及法律特征入手,探讨在婚姻法的适用过程中如何保障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以及婚姻自由权利行使的相对性,防止婚姻自由权的滥用,妨害婚姻家庭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善良的公序良俗,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婚姻自由;表现形式;婚姻自由的相对性;特殊群体;公序良俗;意见建议。

一、婚姻自由原则的概念和内容(一)婚姻自由原则的概念及含义婚姻自由原则是指依照我国《婚姻法》规定:达到法定婚龄的公民,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和干涉。

它具有以下四方面的含义:1.婚姻自由权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和干涉。

2.婚姻自由权是法定权,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3. 婚姻自由权是相对权。

其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不得妨害法制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善良的公序良俗。

4.婚姻自由权的行使及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有效性以合法性为前提。

(二)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容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容包含两个方面: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结婚自由是主要方面,是离婚自由的前提和基础,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补充和保障。

1. 结婚自由权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自由是具有婚姻行为能力无配偶的公民,依法享有与异性缔结婚姻关系的自主权。

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完全自主自愿,不受一方和任何第三方的强迫和干涉。

论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原则

论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原则
4、婚 姻 自 由 既 包 括 结 婚 自 由 , 也 包 括 离 婚 自 由 。离 婚 自 由 与 结 婚 自 由 密 不 可 分 , 是婚姻自由的基本组成部分。不过婚姻自 由主要方面还是结婚自由, 每一个人都会 面临结婚的的问题, 都有行使结婚自由权 的 时 候 。离 婚 自 由 是 婚 姻 自 由 的 次 要 方 面 , 但如果没有离婚自由, 就不符合婚姻自由 的本质。
其次, 鼓励跨地区兼并培育大企业集 团, 提高行业集中度。
目前我国汽车产业组织结构不合理, 企业集团竞争优势不明显。据统计, 我国汽 车整 车 生 产 企 业 数 量 119 家 , 按 企 业 集 团 统计约 80 家。从 2003 年到 2005 年, 前三家 企 业 集 团 的 生 产 集 中 度 由 49.3% 下 降 为 46.1%。国 内 汽 车 产 业 行 业 集 中 度 呈 现 下 降 的趋势。为了改变这种趋势, 提高整个行业 的国际竞争力, 政府各部门应该大力推进 汽车生产企业之间的跨地区、跨部门联合 重组, 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 团等。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最基本的原 则 。所 以 笔 者 在 此 重 点 讲 座 该 项 原 则 。实 行 婚姻自由,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这是我国婚 姻法的核心。其基本含义是指公民享有婚 姻自主公, 男女双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 决 定自己的婚姻大事。结婚和离婚都不附带 任何外在条件, 以男女双方是否有感情人 微言轻婚姻成 立 、延 续 或 解 除 的 唯 一 根 据 。 禁止买卖婚姻、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 自由行为。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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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原则
□汪晶/ 文 摘 要:本文主要探讨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的几个问题,即婚姻自由 \ 婚姻自主与婚姻 自由的区别及距离。 关键词:婚姻法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 婚姻自主

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

婚姻家庭法基本原则

3月5日凌晨,在遭受孔维闯无端殴打后,对丈夫的暴虐感到失望的张某决定离家外出打工。可张某万万没有想到,尚未踏上打工路,却被逼上了黄泉路。3月6日,孔维闯在杞县汽车站找到正准备去东莞打工的张某,强行将其拉回家。在回家途中,孔维闯又强行将张某的衣服扒掉扔在路上。返回家后,孔维闯连续两天用白皮电话线和棍棒、皮带对一丝不挂的张某进行侮辱和毒打,致张某遍体鳞伤(经法医鉴定有三处均已构成了轻伤),逼其交代和谁相好,为什么私自外出打工。3月8日上午,不堪丈夫百般折磨的张某以自杀的形式,结束了她年仅37岁的生命。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 注意区别:法律上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重婚罪、事实婚姻。
禁止重婚
第二节 一夫一妻制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该司法解释对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法律界定作了新的概括,以1994年2月1日为界,分别情况作出不同处理。
“一夫同日娶两妻”:如何进行法律定性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曹诗权:陈世君与叶海秀、戴小美之间发生的“一夫同日娶两妻”事件,如果仅仅从“联名发结婚请帖、大摆喜宴、举办婚礼”这一特定时段的现象上观察,只不过可以说是一种荒唐闹剧和无聊的生活玩笑。但从法律上解读这一事件,不能仅停留于此,而应透过这一表象进一步弄清客观实质。其中,尤其要注意三个关键性的事实构成要素:一是陈、叶、戴三人对身份角色的期待、自认和互认,是否有缔结“婚姻”,形成“三角”夫妻关系,挑战现行婚姻法的角色认知、期待和主观恶意;二是陈、叶、戴三人在“举办婚礼”后的关系状态,是否按婚姻形式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即是否在事实上构成“一夫两妻”的“三角”同居关系;三是陈、叶、戴三人的关系所产生的社会反映效果,是否被一定范围的社会群众基于其“结婚仪式”和公然的“夫妻”同居生活而产生了社会对其“婚姻”和“夫妻”关系的知晓,形成了类似于“事实婚姻”的公示影响。

论婚姻自由原则2

论婚姻自由原则2

论婚姻自由原则一个关于婚姻自由的案例及其分析案例:吴某的儿子李某,也与吴某大姐的孙女小枚同岁。

虽然两家人住在不同的村里,但是李某与小枚经常在一起玩耍,而且在学校里也是同班的同学。

虽然李某名义上是小枚的长辈,但青梅竹马,两小无猜。

高中毕业后,两人都没有考上大学,于是相约一起到外地打工。

过年回家的时候,两人就分别向父母提出要与对方结婚。

双方的父母都极力地反对,认为长辈与晚辈之间不能通婚,由于李某与小枚没有到法定婚龄而暂时作罢。

达到法定婚龄后两人再次提出结婚,并到村委会开出了婚姻状况证明,随即亲自到乡政府申请结婚登记。

请问:民政部门可以给两人登记结婚吗?分析:李某与小枚是旁系血亲,旁系血亲代数的计算方法如下: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李某与小枚的同源直系血亲最近的应该是李某的外祖父祖母,也即小枚的外曾祖父祖母。

然后从李某往上数至两人的同源直系血亲,李某算一代,数到外祖父祖母时为三代(李某——李某母亲——李某的外祖父祖母);小枚也往上数,数到外曾祖父祖母为四代(小枚——小枚母亲——小枚的外祖父祖母——小枚的外曾祖父祖母)。

两边代数不同,取代数较大的,即李某与小枚是四代的旁系血亲。

现行婚姻法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结婚。

李某与小枚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畴,因此民政部门可以予以结婚登记。

下面我们就婚姻自由做具体论述:一、婚姻自由原则概述(一)婚姻自由的概念婚姻自由指婚姻当事人依法自主决定其婚姻问题,不受其他任何人强迫或干涉的权利。

(二)婚姻自由的具体内容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是离婚自由的基础,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

结婚自由是指公民自由决定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不准其他任何人加以强迫、包办或干涉,也就是指自然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何时结婚、何地结婚、采取何种仪式结婚等等,均由公民自由决定,不受强迫、包办和干涉。

结婚自由的含义有两个方面:首先,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自由的五大原则须知

婚姻自由的五大原则须知

婚姻自由的五大原则须知
婚姻自由的五大原则须知
1、婚姻自由原则
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结婚自由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2、一夫一妻原则
一切公开的或者隐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
3、男女平等原则
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平等。

在结婚和离婚方面,男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在家庭关系中,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
4、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5、计划生育原则
每个公民都应遵循计划生育的原则。

自由婚姻离婚协议书范本2024年通用

自由婚姻离婚协议书范本2024年通用

自由婚姻离婚协议书范本2024年通用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自愿结为夫妻,基于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在婚姻期间及离婚后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婚姻期间1.1 甲乙双方自结婚之日起,互敬互爱,互相扶持,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1.2 甲乙双方在婚姻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有违法行为。

1.3 甲乙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照顾子女、赡养老人等。

二、财产分割2.1 甲乙双方在婚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股权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房产:甲方获得房产的50%份额,乙方获得房产的50%份额。

(2)车辆:甲方获得车辆的50%份额,乙方获得车辆的50%份额。

(3)存款、股票、债券、股权等:甲方获得存款、股票、债券、股权等的50%份额,乙方获得存款、股票、债券、股权等的50%份额。

(1)房贷:甲方承担房贷的50%,乙方承担房贷的50%。

(2)车贷:甲方承担车贷的50%,乙方承担车贷的50%。

(3)信用卡债务:甲方承担信用卡债务的50%,乙方承担信用卡债务的50%。

三、子女抚养3.1 甲乙双方共同子女:________________3.2 甲乙双方同意,离婚后,子女由乙方抚养,甲方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____元,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

3.3 甲乙双方同意,离婚后,双方均有权定期探望子女,甲方每季度一个周末探望一次,乙方每月第二个周末探望一次。

四、违约责任4.1 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婚姻自由原则有何内容

婚姻自由原则有何内容

婚姻自由原则有何内容
婚姻自由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1)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

结婚自由主要有两点内容:一是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包办及非法干涉。

二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结婚自由还包括再婚的自由和不结婚的自由。

(2)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离婚自由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夫妻双方有共同和离婚决定、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者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维持下去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权利。

二是离婚同结婚一样,必符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婚姻婚约合同范本

婚姻婚约合同范本

婚姻婚约合同范本前言婚姻婚约合同是为了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规范夫妻之间的家庭生活而签订的合同。

本合同的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并防止因误解、不了解、计算疏漏等问题出现争议,维护夫妻双方的感情和睦。

一、婚姻自由和平等原则1. 本人和对方自愿结婚,不存在任何婚姻权利的强制、限制或威胁。

2. 双方婚姻平等,双方意见应在决策中取得平衡。

3. 本人和对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并自觉履行婚姻义务。

4. 双方生育后,对子女平等地承担抚育、教育和决策责任。

二、财产约定1. 双方应共同维护夫妻家庭的利益和稳定,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共同承担家庭支出。

所以,双方一起努力创造我们的幸福家庭生活。

2. 如果一方有个人财产,应当在婚前婚后进行明确,本人有个人财产的,本人和对方应签订资产公证书。

3. 本人和对方应每月拿出固定的家庭用品费,比如食品、日用品、保健品等,共同维护夫妻家庭。

三、权利义务1. 双方应共同负责家庭的支出和收入。

2. 双方有权要求对方派遣家务人员,但需要事先征得对方同意。

3. 在婚姻生活中,双方要维护对方的合法权益,尊重对方的意见和惯,互相忠诚,互相信任。

四、离婚约定1. 本合同双方均认可离婚是最后的手段,并应尽力妥善解决各种分歧。

2. 如果最终无法和平解决问题,双方应在法律程序下办理离婚手续。

五、其他约定1. 若双方有特殊需求,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制定相应条款。

2. 本人和对方在签署本婚约合同时,代表双方对所有相关条款和表述作出十分认可且无抵触情况。

六、协议的修订1. 双方有权协商、修订本协议。

2. 协议的修改应经双方签署确认后生效。

结语婚姻是爱情的圆满,婚姻合同的订立可以更加明确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婚姻的稳定和持久。

任何一份合同都是为了适当的风险和利益分配,以达到双方的共赢,婚姻婚约合同也不例外。

希望双方能恪尽职守、相互爱护,建立和谐、美好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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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原则
婚姻自由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婚姻法最基本的原则。

从现代文明发展的历史演变看,婚姻自由是各国婚姻法律制度的一个核心立足点。

作者认为,有了婚姻自主并不意味着就婚姻自由。

一、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婚姻家庭是一种社会历史的现象。

它并不是自始存在、永恒不变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体现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并为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

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这种亲属关系是其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及至收养关系而发生的。

两者是密切联系的,婚姻是产生家庭之前提,家庭是婚姻缔结之结果。

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有其本身的自然属性。

不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制度,是基于一定经济结构的上层建筑,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构成的制度,它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正体现了一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要求。

那些破坏统治阶级制定的婚姻家庭制度的行为,就会被视为违法,严重的则构成妨害婚姻家庭的犯罪。

二、婚姻自由制度
自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男女两的结合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
程序,合法性成为婚姻的本质属性。

婚姻家庭法,又称“婚姻法学”。

研究婚姻家庭法和与此相关的法律现象的部门法学。

它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1]婚姻法(marriagelaw),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体现[2]。

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是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

[3]
婚姻自由原则:婚姻自由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有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

[4]“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

中世纪以前各国的立法,通常将子女的婚事置于家长权、家你权的支配之下。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首要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从现代文明发展的历史演变看,婚姻自由是各国婚姻法律制度的一个核心立足点。

新婚姻法在对婚姻自由的规定方面,有其新的突破,即在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婚姻自由权利的同时,附设了道义的“羁绊”。

应该说,在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理念基础上构建新婚姻法的体系,这无疑是我国婚姻法律制度建设的一大现实进步,也是以变应变,用切实可行的法律手段来强化维护有涉社会安定之基石的婚姻家庭关系的良性举措。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在法律与伦理道德结合得最紧密、也是冲突最多的婚姻家庭社会领域,如何才能寻找到最合适的定位和标尺,让法律与道德携手合作,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互动融合,优势互补这不仅是一门立法技术,更是一项社会管理的综合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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