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案例分析真题(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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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商法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法律商法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于2008年开发了某居民小区,并于同年交付使用。

小区共有业主1000户,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了房屋维修基金。

然而,自交付使用以来,小区内部分公共设施出现损坏,如楼顶防水层老化、外墙脱落等,需要进行维修。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在了解情况后,向开发商提出维修申请,但双方就维修基金的使用产生争议。

二、争议焦点1.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决定使用房屋维修基金?2. 开发商是否有义务承担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责任?三、案例分析1. 业主委员会是否有权决定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决定使用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等资金。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接受业主监督。

”因此,业主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决定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在本案中,业委会作为小区业主的法定代表机构,有权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维修。

开发商无权干涉业委会的决定。

2. 开发商是否有义务承担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由业主共同承担费用。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由业主共同决定。

”因此,开发商作为小区的开发商,在小区交付使用后,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业主共同承担。

在本案中,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向业主收取了房屋维修基金,且小区公共设施的损坏并非由开发商直接造成。

因此,开发商无义务承担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责任。

四、答案及法律依据1. 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2. 开发商无义务承担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责任。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分析题(3篇)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A国某居民B被告:C国某跨国公司D案由: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基本事实:1. A国某居民B居住在某市,该市附近有一座化工厂,该化工厂为C国某跨国公司D的子公司。

2. 2010年,该化工厂发生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周边居民生活环境严重恶化,包括原告B在内的多名居民的健康受到严重影响。

3. 原告B及其他受害居民多次向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投诉,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解决。

4. 2012年,原告B将C国某跨国公司D诉至A国某法院,要求赔偿因其环境污染所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跨国公司是否应承担环境污染责任?2. 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如何确定?三、法律分析(一)跨国公司环境污染责任1. 国际法律体系根据国际法律体系,跨国公司环境污染责任主要涉及以下法律:(1)国际环境法: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的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巴塞尔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

(2)国际私法:如《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以下简称《华盛顿公约》)等。

2. 国内法律体系A国国内法律体系对跨国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主要包括:(1)环境保护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2)侵权责任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

(二)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范围和标准1. 赔偿范围根据A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1)直接损失:如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

(2)间接损失:如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2. 赔偿标准根据A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环境污染责任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1)实际损失:即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实际损失。

(2)法定赔偿:根据法律规定,环境污染责任赔偿的最高限额。

四、判决结果1. 法院经审理认为,C国某跨国公司D作为化工厂的所有者,应对其环境污染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 法院判决C国某跨国公司D赔偿原告B因环境污染所造成的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XX万元。

《商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排序版)

《商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题库(排序版)

《商法》十年期末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排序版)(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说明:1.试卷代号:1058;2.适用专业及层次:法学本科;3.资料整理于2019年4月11日,涵盖了2010年1月至2018年7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案情介绍]1.2006年1月16日,A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A公司供应电脑100台,货款为50万元,交货期为2006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2015年7月试题]2.2006年1月16日,A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A公司供应电脑100台,货款为50万元,交货期为2006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2017年6月试题]3.2006年1月16日,A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电脑购销合同,双方约定:由乙公司向A公司供应电脑100台,货款为50万元,交货期为2006年1月25日,货款结算后即付3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

[2018年1月试题]1月24日,A公司向乙公司签发并承兑商业汇票一张,金额为50万元,到期日为2006年4月24日。

2月10日,乙公司持该汇票向S银行申请贴现,S银行审核后同意贴现,向乙公司实付贴现金额47.2万元,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S银行。

该商业汇票到期后,S银行持A公司承兑的汇票提示付款,因该公司银行存款不足而遭退票。

于是,S银行向A公司交涉票款。

A公司以乙公司未履行合同为由拒绝付款。

2006年11月2日,S银行又向乙公司追讨票款,未果。

为此,S银行诉至法院,诉称:(1)汇票的承兑人A公司偿付票款50万元及利息。

(2)要求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A公司辩称:该商业承兑汇票确系由A公司签发并经承兑,但乙公司未履行合同,有骗取票据之嫌,故拒绝支付票款。

乙公司辩称,原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太短,无法按期交货,可以延期交货,但汇票追索时效已过了6个月,S银行不能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商法案例一,合同纠纷。

案例描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1000台手机,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一个月后。

然而,在交货期限届满后,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履行自己的销售合同。

甲方因此向乙方提起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乙方未能按时交付货物,构成了违约行为。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乙方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在此案例中,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因延迟交货而导致的损失,如合同约定的罚款、因延迟交货而导致的利润损失等。

商法案例二,侵权责任。

案例描述,甲公司在市场上推出了一款名为“快速充电宝”的产品,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乙公司的商标。

乙公司发现后,立即向甲公司提出警告,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甲公司却以为乙公司的商标并未注册,因此拒绝了乙公司的要求。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标的使用受到法律保护,无需注册也可以主张权利。

在此案例中,甲公司未经乙公司授权擅自使用其商标,构成了侵权行为。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包括名誉损害赔偿金、经济损失等。

商法案例三,股东责任。

案例描述,甲公司是一家刚刚成立不久的公司,乙、丙、丁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了该公司。

然而,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丁因个人原因长期不履行股东责任,导致公司出现了经营困难,最终破产。

乙、丙两人因此向丁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公司破产的责任。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应当履行出资、监督、决策等责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在此案例中,丁因长期不履行股东责任,导致公司经营困难甚至破产,构成了股东责任不当的行为。

乙、丙两人有权要求丁承担公司破产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结论,商法案例中,合同纠纷、侵权责任、股东责任等问题都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合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商业活动的合法、有序进行。

商法案例分析题(1)

商法案例分析题(1)

案例分析题:〔案情〕上海某电器厂系国有企业,因长年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经其主管单位同意,于2003年7月向上海某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

该法院经审查,裁定宣告上海某电器厂破产。

在破产还债程序中,清算组负责人将该厂某电器商标以总价1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上级公司另一下属企业。

部分债权人认为清算组转让的价格过低,向法院提出异议。

此外,2002年该厂向安徽省某儿童福利院出售一批电热油灯,在使用过程中,一台油灯爆炸,导致福利院收养的3名婴儿死亡,6名婴儿致残,福利院及6名婴儿起诉该厂要求赔偿。

另外,破产清算过程中,上海市财税局某分局向清算组申报该厂欠税款500万元和滞纳金罚款110万元。

问:1、破产清算组低价转让商标的行为是否有效,应如何处理?2、清算组是否可以考虑对遭受油灯爆炸损害的福利院和儿童给予全额赔偿?3、破产企业拖欠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应否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答:1、这里涉及到破产财产的管理,根据我国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对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必须经由出现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半以上。

所以破产清算组低价转让商标的行为是否有效,一方面要看认为清算组低价转让商标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否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一半以上,另一方面要看破产债务人是否有无财产可供分配而导致破产程序终结。

如果破产债务人有财产可供分配,则在没有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况下,破产清算组低价转让商标的行为有效。

根据我《公司破产法》第123作了相应规定,若债务人出现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是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2、对于该公司在破产清算之前发生的民事案例纠纷,即遭受油灯爆炸损害的福利院和儿童要求赔偿,清算组可以考虑对遭受油灯爆炸损害的福利院和儿童给予全额赔偿,但是要根据破产清偿程序进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约或侵权等民事纠纷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因履行清算职责对他人违约或者侵权引起的民事诉讼,发生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的,由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在破产程序中一并处理。

商法.案例分析题

商法.案例分析题

商法.案例分析题1.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组建,总投资为100万元。

甲按总投资的25%出资,乙按总投资的45%出资,丙按30%出资。

甲、乙、丙三方在协议中德约定,无论盈亏均按出资比例分担。

在经营过程中,该合伙企业获利200万元,购置了两台设备和一辆汽车,享有债权100万元,欠外债600万元。

如果该企业破产,请分析一下,该企业的财产将如何分配?假如甲、乙、丙三方没有出资比例,也没有在协议中约定盈亏分配比例,那么又该如何处理呢?答:合伙企业的共有财产包括:(1)三方出资的资金100万元;(2)利润+债权为300万元;(3)债务600万元;(4)两台设备;(5)一辆汽车。

该合伙企业亏损200万元(600-300-100),减去两台设备,一辆汽车的价值所剩下部分,即为该企业的总债务。

按协议约定的分担比例甲承担总债务的25%,乙承担45%,丙承担30%,由于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各合伙人不得以该份额对抗债权人。

如果没有约定债务分担办法,则由甲、乙、丙三方平均分担。

2.自然人甲、乙、丙决定共同作为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甲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经评估作价400万元;乙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 万元;另外,丙以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

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问:(1)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2)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3)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答:(1)符合法定人数。

《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

(2)符合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公司法》第81条规定,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我国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本案中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完全符合要求。

法律商法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法律商法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被告: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第三人:丙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2010年,甲公司通过公开竞拍取得一块土地使用权,并开始进行房地产开发。

2015年,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决定将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给乙公司。

双方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乙公司以人民币5亿元的价格收购甲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协议签订后,乙公司依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2016年,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在收购股权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即乙公司未如实披露其财务状况、项目进展及潜在风险。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要求乙公司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

乙公司则辩称其行为不构成欺诈,且甲公司已充分了解相关情况。

另查明,乙公司在收购股权时,丙公司作为中介机构参与了股权转让过程。

甲公司认为丙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未尽到尽职调查义务,也应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欺诈?2. 丙公司是否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在本案中,乙公司在收购股权过程中存在以下虚假陈述:1. 未如实披露其财务状况:乙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未向甲公司如实披露其财务状况,导致甲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2. 未如实披露项目进展:乙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未向甲公司如实披露项目进展情况,导致甲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3. 未如实披露潜在风险:乙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未向甲公司如实披露潜在风险,导致甲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综上所述,乙公司在收购股权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其行为构成欺诈。

(二)丙公司是否应对甲公司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介人在中介活动中未尽到尽职调查义务,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商法案例分析题:某公司的销售员小张在与客户谈判时,误将自己的意图当作公司的实际意图表示,导致产生误解。

客户据此签订了一份合同,并向该公司支付了合同项下的款项。

后来,客户发现合同中的附加服务并未提供,要求公司返还已付款项。

公司认为是小张个人的问题,不应该由公司承担责任。

请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小张对公司的代理责任及公司的违约责任。

答案:小张作为公司的销售员,是公司代理人的一种。

根据代理法的有关规定,代理人应在代理行为中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并发挥必要的勤勉和忠诚。

在本案中,小张作为公司的代理人,他的行为是代表公司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

尽管小张在谈判中发生了误解,但由于他是代表公司的意图行事,因此公司应对客户的误解承担相关责任。

客户根据小张的陈述和谈判结果签订了合同并支付了款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概括性文件,合同内容应符合双方的真实意图。

在本案中,虽然客户根据小张的错误陈述签订了合同,但合同是客户基于小张代表公司意图的理解而签订的,客户是合法的合同订立方。

因此,客户有权要求公司履行合同项下的附加服务,并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公司认为小张的错误陈述属于个人问题,并不应由公司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其代理人的行为是承担代理责任的,即代理行为应当视为公司自身行为。

因此,公司不能以小张个人问题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根据代理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小张作为公司的代理人,在代表公司期间,其行为代表了公司的意图。

因此,小张对公司的代理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客户根据小张的陈述签订的合同有效,并有权要求公司履行合同,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公司不得以小张个人问题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商法复习(案例分析题)

商法复习(案例分析题)

1 . 甲拾得某银行签发的金额为5000元的本票一张,并将该本票背书送给女友乙作生日礼物,乙不知本票系甲拾得,按期持票要求银行付款。

假设银行知晓该本票系甲拾得并送给乙。

对于乙的付款请求,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答:D. 甲取得本票不合法,且乙无对价取得本票,银行得拒绝支付2. A公司向凤凰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水泥,价值150万元,A公司开具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汇票上背书“不得背书转让”字样。

凤凰有限责任公司在汇票到期日前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

由于凤凰有限责任公司与B公司是多年的商业伙伴,就接受了汇票。

B公司为了偿付贷款,又将其背书转让给某服装厂。

服装厂购买原材料,又将汇票背书后转让给轮胎厂。

轮胎厂用汇票支付了丁的租赁费。

丁于汇票付款期届至时,去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该汇票上有不得背书转让的记载拒绝付款。

丁向B公司、凤凰有限责任公司和A公司等等追索,均遭拒绝。

丁无奈之下,将轮胎厂告上法庭。

当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时答: A. 凤凰有限责任公司不可以将汇票转让给B公司C. 服装厂可不以将汇票转让给轮胎厂3. 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

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

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

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答: A. 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4. 甲、乙签订一份购销合同。

甲用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在汇票的背书栏记载有“如果乙不按期履行交货义务,则不享有票据权利”,乙又将此汇票背书转让给丙。

下列对该票据有关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答: C. 无论乙是否履行交货义务,票据背书转让后,丙取得票据权利D. 背书上所附条件不产生汇票上效力,乙无论交货与否均享有票据权利5. 甲股份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拟以增发股票的方式从市场融资。

公司董事会在讨论股票发行价格时出现了不同意见。

商法案例试题及答案

商法案例试题及答案

商法案例试题及答案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价值100万元的机械设备。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发现该批设备存在严重缺陷,无法正常使用。

甲公司决定不履行合同,乙公司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

请问乙公司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答案:乙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1) 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2) 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返还已支付的货款;(3) 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4) 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乙公司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5) 如果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乙公司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2. 某上市公司A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的资产抵押给银行B,用于贷款。

后来,由于A公司经营不善,无法偿还贷款,银行B要求行使抵押权。

请问银行B的抵押权是否有效?答案:银行B的抵押权无效。

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

A公司未履行法定程序,擅自处置公司资产,其行为无效。

因此,银行B不能基于无效的抵押行为行使抵押权。

3. 张三与李四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

张三出资50万元,李四出资30万元。

合伙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利润分配比例。

请问利润应如何分配?答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的,应当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

因此,张三和李四的利润分配比例应为50:30,即张三应分得利润的62.5%,李四应分得利润的37.5%。

4. 某公司发行了一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债券转换为公司股票。

债券发行时,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每股10元。

请问在债券转换为股票时,转换价格应如何确定?答案: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价格应当不低于发行时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

因此,转换价格应不低于每股10元。

具体的转换价格可以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和市场状况由公司确定。

生意经济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生意经济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商业连锁企业(以下简称“原告”)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各类商品的零售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原告在市场上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稳定的客户群体。

2018年,原告发现其知名商标“X+”被某家电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被告”)在其生产的家电产品上使用,未经原告许可,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原告遂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在收到律师函后,并未停止侵权行为,反而继续在其产品上使用“X+”商标。

无奈之下,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2. 如果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3. 原告能否获得赔偿?三、案例分析(一)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商标权。

本案中,被告在其生产的家电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X+”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二)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 停止侵权行为:被告应立即停止在其产品上使用“X+”商标,消除侵权行为的影响。

2. 消除侵权商品:被告应将其侵权商品全部销毁或移除。

3. 赔偿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被告应赔偿原告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具体赔偿金额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原告的损失等因素进行确定。

4. 惩罚性赔偿: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情节严重,人民法院还可以判决被告支付惩罚性赔偿。

(三)原告能否获得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本案中,原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其品牌形象受到损害,市场份额下降,因此有权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侵权商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在商法领域,案例分析是非常重要的学习方法。

通过分析真实的案例,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并且能够帮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应对类似的情况。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商法案例,并对其进行分析和解答。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商品,并约定在货款支付后七天内交付货物。

然而,在货款支付后的第八天,甲公司却以某种理由拒绝交付货物。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违反了合同约定,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却认为乙公司在支付货款时存在欺诈行为,拒绝交付货物是正当的行为。

双方就此事发生了争执。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本案中,甲公司在货款支付后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货物,而不得擅自拒绝履行合同。

同时,合同法也规定了当事人违约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货款支付后拒绝交付货物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

而对于甲公司所称的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的主张,应当在实际情况下进行证据的充分调查和审查。

如果甲公司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那么甲公司可以据此主张合同无效。

否则,甲公司无权擅自拒绝履行合同。

综上所述,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公司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交付货物,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某公司与甲、乙两家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某公司向甲、乙两家公司提供服务,并约定服务费用分别为10万元和8万元。

然而,在某公司向甲、乙两家公司提供服务后,甲公司却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并且以服务质量不达标为由拒绝支付费用。

乙公司则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服务费用。

某公司认为甲公司违约,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分析题(3篇)

国际法律商法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背景韩国与伊朗之间的石油合同争议源于1995年,当时韩国三星物产公司与伊朗国家石油公司(NIOC)签订了一项石油开发合同。

根据该合同,三星物产公司有权在伊朗的一个油田进行勘探和开发。

然而,由于伊朗国内的政治和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伊朗政府于2004年单方面终止了与三星物产公司的合同,并要求其赔偿损失。

三星物产公司认为,伊朗政府的单方面终止合同违反了《伊朗-韩国投资保护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因此向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提起仲裁请求,要求伊朗政府赔偿损失。

伊朗政府则辩称,其终止合同是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不构成对三星物产公司的违约。

二、仲裁庭组成根据《ICSID公约》的规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其中,三星物产公司提名了一名仲裁员,伊朗政府提名了一名仲裁员,双方共同选定了一名仲裁员作为首席仲裁员。

三、仲裁庭审理过程1. 开庭审理仲裁庭于2008年开庭审理本案。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分别提交了证据、证人证言和专家意见。

仲裁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并对证人进行了询问。

2. 证据交换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交换了与案件相关的文件、照片、录音、视频等证据。

3. 专家证人出庭双方当事人分别指派了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专家证人就合同条款、伊朗国内政治和经济状况、国际投资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4. 最终陈述在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最终陈述。

四、仲裁庭裁决1. 合同效力仲裁庭认为,三星物产公司与伊朗国家石油公司签订的石油开发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伊朗政府终止合同的行为仲裁庭认为,伊朗政府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伊朗-韩国投资保护协定》中关于合同效力、履行的规定,构成对三星物产公司的违约。

3. 赔偿金额仲裁庭综合考虑了以下因素:合同终止给三星物产公司造成的损失、伊朗政府的违约行为、伊朗国内政治和经济状况等,最终判定伊朗政府应向三星物产公司赔偿损失。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商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甲方”)与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软件开发合同。

合同约定,乙方负责为甲方开发一款新的移动应用程序,甲方需支付乙方开发费用共计100万元。

合同还规定,若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软件,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问题:1. 若乙方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完成了软件开发,但甲方在验收后发现软件存在严重缺陷,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如何处理?2. 若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软件开发,甲方是否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可以,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什么?3. 假设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可以,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什么?答案:1. 甲方在发现软件存在严重缺陷后,首先应当与乙方沟通,要求乙方修复缺陷。

若乙方拒绝修复或修复后软件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修复义务、减少合同价款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 根据合同约定,若乙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软件开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 = 合同金额× 违约金比例× 逾期天数。

在本案例中,违约金比例为千分之五,即0.5%。

3. 若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是否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一般情况下,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通常由合同约定,若合同未明确约定,则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

分析:在商法案例分析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解除等问题是常见的讨论点。

本案例中,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需要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

对于软件缺陷问题,甲方应首先寻求乙方的修复,若乙方无法满足要求,则甲方有权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对于违约金的计算,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应按照约定执行。

商法案例分析题(20210121130846)

商法案例分析题(20210121130846)

商法案例分析题(20210121130846)1、1991 年II 月25日,德国A 公司向香港B 有限公司发出如下要约:Jettish 彩色复印机2000台,每台汉堡船上交货价(FOB)4000美元,即期装运,要约的有效期截止到12月30 日。

A 公司发出要约后,又收到了巴黎某公司购买该种型号复印机的要约,报价高于A 公司发给香港B 有限公司的要约价格。

由于当时香港B 有限公司尚未对该要约作出承诺,故而A 公司于12 月15 日向香港B 公司发出撤销11 月25 日要约的通知,而后与巴黎方面的公司签约。

但是,12 月22日,A 公司收到了香港B 有限公司的承诺,同意德国A 公司的要约条件,并随之向A 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A 公司履行合同。

后因A 公司末履约,香港B 公司诉诸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要求A 公司赔偿损失。

A 公司的律师辩称,该公司于1991年11月25日发出的要约已于12月15日被该公司撤销,该要约已失去效力,因而B 公司12月22 目的承诺没有效力,购销合同没有成立。

[问题](I)A 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A 公司11月25 日发出的要约能否被撤销。

(2) A 公司与B 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

[参考答案](1)A 公司的辩称不成立。

A 公司I1 月25 日发出的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2)A 公司与B 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解析]本案涉及到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问题。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生效前要约人将其取消。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5 条的规定,一项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也可以撤回,要撤回要约的通知于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该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

所谓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前,要约人将其取消。

根据该《公约》第16 条的规定,要约是可以撤销的,但撤销通知须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但这项规定有一定限制,根据该《公约》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销:第一,在要约申已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表明它的不可撤销性。

2023年电大商法历届试题案例分析题汇总

2023年电大商法历届试题案例分析题汇总

商法历届试题案例分析题汇总(0701--1107)0701六、案例分析29.甲、乙合作经营一建材商店,合作协议中约定:凡5万元以上旳业务须经甲乙二人一致同意。

乙为负责人。

某日,甲外出采购,乙与前来购置建材旳丙签订了一份购置协议。

因流动资金局限性,乙向银行贷歇5万元,银行规定提供抵押,乙以该商店作为抵押,但未办理登记。

丁见甲乙两人旳生意很红火,便向乙提出入伙旳祈求,乙给甲打,却没能联络上甲。

乙怕丁反悔,遂同意了丁旳入伙祈求。

由于丙未及时缴纳货款,导致建材商店无力偿还银行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

(1)乙与丙签订旳协议与否有效?为何?(2)该合作与银行签订旳抵押协议效力怎样?为何?(3)丁旳入伙效力怎样?为何?(4)假如银行向法院起诉后,债权未得到所有清偿,能否对甲旳个人财产进行迫偿?为何?答题要点:29.(1)有效。

由于合作企业旳合作协议是合作人之间旳内部约定,只具有内部效力,而不具有外部效力。

(4分)(2)无效。

由于店面是不动产,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抵押协议才能产生效力。

(4分)(3)效力未定。

吸取新旳合作人需要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方生效。

事后甲若同意,则丁入伙有效,甲若不一样意,则丁入伙无效。

(4分)(4)可以。

合作企业旳债务应先以合作企业旳所有财产进行清偿,局限性部分由各合作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分)30.张某新购一辆中巴车跑省内长途客运,同步在甲保险企业为该车购置了机动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后乙保险企业保险代理人向张某推销该企业旳车险,张某心动,又在乙企业投保了一份第三者责任险。

很快,在一次运送途中,乘客王某到站下车落地未稳时想起落了样东西在车上,想上车去取。

而该车已经启动,王某未能上车摔倒在地。

王某规定张某赔偿,张某则向甲乙两保险企业分别索赔。

保险企业认为王某不是第三者责任险中旳合格第三者,遂拒赔。

张某不服,起诉至法院。

(1)何为第三者责任险?(2)本案中王某与否第三者?(3)张某分别在甲乙两企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旳行为在保险法上称为何行为?该行为旳法律后果是什么?(4)保险企业应否赔偿?假如需要赔偿,甲乙两企业应怎样赔偿?30.(1)第三者责任险,指保险人或其容许旳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旳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旳赔偿金额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协议旳规定予以赔偿;(3分)(2)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及其家庭组员,以及保险车辆上旳一切人员之外旳由保险车辆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毁损旳人。

商法案例分析

商法案例分析
(四)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座仓库,董事会责成总经理对仓库投保火灾险。公司总经理在福安保险公司陈述时称仓库堆放金属零件和少量的润滑油,没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福安保险公司以该仓库处在居民区,周围的火源比较多,为安全起见,反复声明易燃易爆物品与仓库安全的意义。但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称没有问题。福安保险公司遂与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订立了仓库火灾保险合同。在合同生效的第二个月,福安保险公司发现该仓库里还堆放了2吨石油液化气,石油液化气属于高度危险物品,福安保险公司当即要求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将石油液化气立即转移出去,但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表示没有其他仓库存放,拒绝转移石油液化气,福安保险公司遂解除了该保险合同。在合同解除的第三天,仓库发生火灾,损失100万元。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以保险合同是双方签订的,福安保险公司无权单方解除,所以合同继续有效,福安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损失
(3)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股份公司的董事会至少应当有5名董事组成,该公司董事会只有4名董事,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八)史建华就自己的一辆新捷达轿车向永安保险公司投保全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史建华的车辆被后面的车辆追尾,史建华跳下车,发现追尾的是其好朋友常晓芙,遂转怒为笑,称我的车已经保险了,我找永安保险公司赔偿,你就不要管了。史建华找永安保险公司验了车,然后修车花了4300元,要求永安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永安保险公司要求史建华告知肇事者的姓名以便行使代位索赔权,但是史建华称肇事者是自己的朋友,已经不要她赔偿了,永安保险公司听说此情况后就拒绝赔偿。
(5)圣雅诗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要求福安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因为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保险关系。
(五)金福股份有限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本数额40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二年来,经营业绩良好。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申请公司上市。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认为金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条件不完全具备。金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吹毛求疵,转而求助一家证券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出具一份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意见。如果你是该证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你认为在法律意见书中至少应当陈述哪些内容?

传统商业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传统商业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是一家从事服装批发业务的企业,成立于2005年,主要经营国内外知名品牌的服装。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优质的产品和良好的服务在市场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A公司逐渐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尤其是在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争议等方面。

以下将结合具体案例,对A公司在传统商业活动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例描述1. 合同管理问题2019年,A公司与B服装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B服装厂向A公司提供一批服装,总价为100万元。

合同中明确了货物的质量标准、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内容。

然而,在货物交付过程中,B服装厂提供的服装存在质量问题,导致A公司无法按期完成销售任务。

A公司遂要求B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但B服装厂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质量标准为由拒绝赔偿。

2.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A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一批与公司经营的品牌服装外观相似的仿冒产品,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利益。

A公司立即采取措施,收集证据,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经调查,该批仿冒产品由C服装厂生产,C服装厂承认其侵犯了A公司的知识产权。

然而,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C服装厂以A公司未及时申请商标注册为由,主张其不构成侵权。

3. 劳动争议问题A公司员工D因工作原因与公司发生争议,认为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加班费。

D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在仲裁过程中,A 公司承认存在加班费未支付的情况,但以公司财务状况不佳为由,拒绝全额支付。

三、案例分析1. 合同管理问题本案中,A公司与B服装厂之间的合同纠纷主要源于合同条款不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本案中,合同未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A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合同条款,明确约定质量标准、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等关键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对合作方进行充分调查,了解其信誉和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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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40小题13分,第41小题10分,共23分)1、某中学为更新学校的电教设备在开学前与某品牌电脑代理商签订了购买30台电脑的合同,双方约定了电脑的品牌、型号及价格等,并约定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付款。

合同签订后第8天,该品牌电脑生产商为促销将该型号电脑每台降价200元,该校得知后要求代理商按新价格结算,代理商以货是先订的为由不同意降价,并于合同签订后第9日送货到学校,学校拒收。

请回答:(1)当事人变更合同内容的条件是什么?(2)学校的降价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3)针对学校拒收,代理商可以向法院提出什么诉讼请求?答:(1)条件。

①变更前合同合法有效;②当事人对变更合同协商一致;③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④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明确。

(2)无法律依据。

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当事人根据市场状况协商确定的,若变更依法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单方无权变更。

(3)可以要求。

①继续履行合同;②赔偿逾期收钱付款造成的损失;③学校承担诉讼费。

2、2008年1月12日,李某向张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协议,协议约定李某将自己的一处房屋作为抵押物,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其中约定2009年1月12日,李某连本带息一次性还清借款。

为了简化手续,未办理登记。

借款期满后,张某多次向李某催还借款,但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

2009年3月15日,李某将作为抵押的房屋转让给第三人,张某得知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并依抵押合同的约定将房屋判归张某。

请回答:(1)张某是否就房屋享有合法的抵押权?为什么?(2)李某与第三人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张某是否就卖房屋价款有优先受让权,为什么?(4)法院对该案会如何判决?答:(1)不享有。

因为房屋是不动产,房屋作为抵押物属于必须进行登记的范围,所以未登记抵押权未设立(或未成立)。

(2)买卖合同有效。

因为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

(3)没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因为抵押权未设立(或未成立)。

(4)李某与张某的债务关系成立,李某向张某偿还10万元的借款本息,驳回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3、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训职工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签字盖章。

乙工厂出资500万元征用土地并培训职工,工作接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

乙工厂遂起诉到人民法院。

请回答:(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5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答(1)合同未成立。

因甲公司未在合同上签字和加盖公章。

(2)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因为甲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是一种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责任发生在双方订立合同的过程之中。

(3)甲公司应当赔偿乙工厂损失(或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因为乙工厂的损失属于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信赖利益的损失。

甲公司因缔约过失致对方损失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李四与王五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李四从王五处购买价值10万元的货物,为付货款,李四开具了一张票面金额为10万元的汇票交付王五。

汇票承兑后,王五将汇票背书转让给赵六,在赵六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孙三时,孙三要求赵六提供保证,赵六请王五(前背书人)在票据上保证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黄二,黄二请求付款人付款时,发现付款人逃匿。

请回答:(1)该汇票上的保证是否有效?为什么?(2)黄二可向哪些人行使什么权利?(3)若李四与王五签订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李四是否可以以此作为对抗其他人(除王五外)的抗辩事由?为什么?答(1)无效,因王五是汇票的债务人,不能为保证人。

(2)黄二可向赵六、孙三、王五、李四行使追索权。

(3)不能作为对抗其他人的抗辩事由,因票据具有无因性,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分离。

5、2010年1月5日,张三与某化肥厂签订了一份标的为50吨化肥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某化肥厂视生产情况在1年内交货,张三预付化肥款10万元,张三依约预付了化肥款。

2008年3月正是化肥旺销季,张三前往化肥厂提货,但厂方称无货且履行期未到,后多次协商未果。

由于化肥销售季节性强,张三提出解除合同,要求厂方退还10万元的预付款,厂方以无资金为由不退。

2008年6月15日,张三发现化肥厂已于2008年5月15日无偿向关联企业转让财产,并放弃对甲企业于2008年4月15日到期的债权。

请回答:(1)合同约定的履行期是否明确,该合同应如何履行?(4分)(2)对化肥厂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张三可以行使什么权利,在什么时间内行使该权利?(4分)(3)对化肥厂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张三可以行使什么权利?该权利行使的范围多大?(4分)答(1)不明确。

债权人(或张三)可随时要求债务人(或化肥厂)履行。

债务人(化肥厂)也可以随时履行。

(2)张三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张三)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2008年6月15日前行使)。

(3)张三可以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张三)的债权为限。

即10万元。

6、甲、乙、丙、丁四家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000万元人民币。

2007年10月1日,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该公司共有董事7人,有5人亲自出席。

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007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企业的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监事;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人民币。

请回答:(1)在董事会会议中A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为什么?(3分)(2)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监事是否合法?为什么?(5分)(3)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净资产额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为什么?(3分)答(1)A不能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因为当董事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只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2)股东大会会议做出的由甲企业杨某代替乙企业韩某的决议符合公司法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会议做出的公司职工曹某代替赵某的决议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

(3)公司的净资产额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即可发行公司债券。

7、甲公司于2006年3月1日给乙公司发电报称:“现有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要,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1周内回复为盼。

”3月1日乙公司接到电报,3月3日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

”回答下列问题:⑴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⑵若乙收到电报后于3月10日才复电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

”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⑶若乙收到电报未回复,直接于3月3日到甲公司所在地要求付款提货,而甲公司已将这50吨玉米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责任?为什么?答:(1)甲乙之间合同关系不成立。

因为乙公司的答复已改变了甲公司要约中的实质性条款,属于新要约。

(2)甲乙之间合同关系不成立。

因为乙公司的答复时间超过了甲公司要约的有效期,属于新要约。

(3)乙公司完全可以在要约有效期内前去付款提货,以实际行为与甲公司建立合同关系。

甲公司在要约有效期内将玉米卖给他人,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乙公司以实际行为做出承诺时,甲公司因无法履行其义务,应向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8、A公司长期拖欠供电公司电费累计已达300万元,供电公司经调查了解到,A公司因管理不善,严重亏损,并且负债累累,遂于2005年10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A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便依法宣告其破产,清算组的报告提供如下情况:①A公司总资产为2000万元。

②A公司现负债2600万元,其中,应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320万元,欠供电公司300万,甲厂800万元,乙厂900万元,应付税款280万元。

③在A公司的固定资产中有一处房产已于2003年6月向某银行借款时用于抵押,它们变现价值为100万元,与银行贷款额本息基本可以相抵。

④在A公司的资产中,土地使用权属于国家专有财产,其评估价格为900万元。

清算组根据国家有关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政策,将其全部用于安置A公司职工。

⑤A公司的破产费用为150万元。

根据A公司的清算情况,回答下列问题:⑴A公司的破产财产是多少,写明计算过程。

⑵A公司的破产财产应按什么顺序清偿债务?⑶可供破产债权人分配的财产有多少?⑷供电公司能得到多少偿付?答:(1)A公司的破产财产为2000万元-100万(已抵押房产)-900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用于安置职工)=1000万;(2)顺序:①支付破产清算费用;②支付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③支付所欠税款;④清偿公司债务。

(3)可供破产债权人分配的财产为1000万元-150万元-320万元-280万元=250万元。

(4)供电公司可获得:300万元×=37.5万元9、张三为了支付B公司多次讨要的欠款,于是假冒A公司开出了一张以某银行为付款人,B公司为收款人,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

B公司因支付李四货款背书转让给李四,李四在与王五的买卖合同中欲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王五,但王五要求李四提供保证方可接受。

于是李四找B公司作保证人,B公司同意并在票据上写明保证人、被保证人及保证日期。

王五接受汇票后将票据金额改成25万元,背书转让给赵三以支付欠赵三25万元的款项。

赵三持票向付款人某银行提示承兑,被银行拒绝。

请回答下列问题:(1)赵三作为持票人被拒绝承兑后应如何实现自己的权利?若向王五主张权利,王五承担20万元还是25万元的责任?(2)B公司是否可以为保证人?为什么?(3)若B公司偿付了后手的请求金额,是否能通过对张三行使票据权利以实现自己的权利,为什么?(4)A公司是否承担票据责任,为什么?答:(1)行使追索权,王五承担25万元的责任。

(2)B公司不可为保证人,保证人应为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

(或B公司为票据债务人,不能为保证人)(3)不能,张三不是票据的行为人(或张三的名字未在票据上出现),不承担票据法上的责任。

(4)不承担。

A公司不是票据行为人(或虽然A公司的名称在票据上出现,但不是A公司所为,不承担票据法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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