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AQ2034-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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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36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目录的公告

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36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目录的公告

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36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目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4.07.15•【文号】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告2024年第5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告2024年第5号关于调整36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目录的公告根据安全生产标准优化评估结论,现将《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色谱分析及指标优选方法》等36项现行行业标准类别由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调整为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代号由“AQ”调整为“KA”,顺序号、年代号和内容保持不变(见附件),归口部门由应急管理部调整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现予公告。

附件:36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目录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4年7月15日附件36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目录序标准名称现标准编号原标准编号号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色谱分析及指标优选方1KA/T 1019—2006AQ/T 1019—2006法2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KA/T 1047—2007AQ/T 1047—2007 3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测定方法KA/T 1065—2008AQ/T 1065—2008 4矿井风流热力状态预测方法KA/T 1067—2008AQ/T 1067—2008 5煤自燃倾向性的氧化动力学测定方法KA/T 1068—2008AQ/T 1068—2008煤矿灾变环境混合气体测试方法与爆炸危险性6KA/T 1084—2011AQ/T 1084—2011判定规则7煤矿矿井瓦斯地质图编制方法KA/T 1086—2011AQ/T 1086—2011 8煤矿堵水用高分子材料KA/T 1087—2020AQ/T 1087—2020 9煤矿加固煤岩体用高分子材料KA/T 1089—2020AQ/T 1089—2020 10煤矿充填密闭用高分子发泡材料KA/T 1090—2020AQ/T 1090—202011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KA/T 1093—2011AQ/T 1093—2011 12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导则KA/T 1099—2014AQ/T 1099—2014 13煤矿低浓度瓦斯气水二相流安全输送装置技术规范KA/T 1104—2014AQ/T 1104—2014 14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KA/T 1120—2023AQ/T 1120—2023 15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KA/T 1121—2023AQ/T 1121—2023 16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KA/T 1122—2023AQ/T 1122—2023 17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KA/T 2033—2023AQ/T 2033—2023 1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KA/T 2034—2023AQ/T 2034—2023 19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KA/T 2035—2023AQ/T 2035—202320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KA/T 2050.1—2016AQ/T 2050.1—20162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KA/T 2050.2—2016AQ/T 2050.2—20162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KA/T 2050.3—2016AQ/T 2050.3—2016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尾矿库实施指南KA/T 2050.4—2016AQ/T 2050.4—20162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通用技术要求KA/T 2051—2016AQ/T 2051—2016 2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通用技术要求KA/T 2052—2016AQ/T 2052—2016 2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KA/T 2053—2016AQ/T 2053—2016 27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技术规范KA/T 2063—2018AQ/T 2063—2018 28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KA/T 2064—2018AQ/T 2064—2018 29地质勘查安全防护与应急救生用品(用具)技术规范KA/T 2071—2019AQ/T 2071—201930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电力绝缘安全工器具电气试验规范KA/T 2072—2019AQ/T 2072—2019 31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高压开关设备电气安全检测检验规范KA/T 2073—2019AQ/T 2073—201932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报告通用要求KA/T 2074—2019AQ/T 2074—201933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目录KA/T 2075—2019AQ/T 2075—2019 3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在用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KA/T 2080—2023AQ/T 2080—2023 35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带式输送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KA/T 2081—2023AQ/T 2081—2023 36煤矿用非色散红外甲烷传感器KA/T 6211—2008AQ/T 6211—2008。

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

山东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规范
7
工业广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有序,地面整洁干净,道路硬化。生产区与生活区应分区设置,相对独立。矿石堆存区(废石堆场)与办公、生活区、矿井安全出口及重要的设备设施或场所之间应设置围墙并保持安全防火距离.设置固定的安全文化及安全知识宣传栏,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矿山办公用房应是永久建筑,并与生产区保持安全防火距离。矿山各组织机构的办公室应齐全并悬挂标志牌,单独设立调度室(监控中心,下同)、安全教育培训室、安全生产档案室等.调度室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设备、设施安全保护装置齐全,运行日志等填写规范,资料放置整齐,清洁卫生。安全教育培训室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具备音像播放条件,配备矿山安全方面的书籍、影像资料等。
5——所有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
6——新招录人员应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接受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
7——新从事矿山井下工作和改变工种的井下从业人员,除应按规定参加岗前培训外,还应由技术熟练工人带领工作至少6个月,特殊工种可延长到12个月,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矿山应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矿山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将其纳入矿山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实行统一部署、统一培训、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统一奖惩。
矿山应建立以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机制,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的内容、范围和方法。矿长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系统的矿山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登记,并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矿长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结束后,由矿长或委托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验收。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及时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矿山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矿山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应当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确认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评估报告(或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及执行规定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及执行规定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及管理制度签发人: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防突细则》有关要求,特对压风自救系统安装标准及管理规定如下:一、压风自救系统管路要求1、管路规格:掘进面及采面两巷的压风自救管路为直径不小于50mm的钢管,其他分散用风地点所用钢管直径不小于25mm。

2、管路敷设牢固平直,接头严密不漏风;气源接口处要有总阀门,便于压风自救的维护,不合格罚款50元/处。

3、必须在管路上设置油水分离器(小风包),保证供风清洁,防止自救袋喷头经常堵塞,否则罚款50元/处。

二、自救袋安装标准1、压风自救系统必须安装在井下压缩空气管路上。

2、长距离掘进面:自掘进面全风压回风口开始,每隔50m设置一组自救袋,每组自救袋数量不少于5个,靠近迎头一组不少于15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离。

3、回采工作面:①回风巷距采面上出口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进风巷在采面下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安装一组自救袋,以上两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最多工作人数确定。

②工作面放炮警戒位置设一组(5个)自救袋,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不得小于0.1m3/min。

4、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并不得影响正常通风行人。

5、自救袋的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2~1.3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三、躲避硐建造标准躲避硐设在掘进工作面附近和放炮员操作放炮的地点,躲避硐数量及距掘进工作面距离应根据具体条件而确定。

1、躲避硐内必须设有供给新鲜空气的设施,每人供风量不得小于0.3m3/min,如用压缩空气供风时,应有减压装置和带阀门控制的呼吸嘴。

否则,罚款50元/项。

2、躲避硐必须设置向外开启能自动关闭的隔离门,门轴设在可能突出的方向,门墙采用砖砂结构,厚度不小于0.5米,上部要设置一个边长为15-20cm的方形通风孔,并在通风孔上设置防逆风装置,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米,深度和宽度分别为3.6米、3.6米,每人使用面积不得小于0.5m2,具体规格在措施中注明,达不到要求罚款100元/项。

《AQ2020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编制说明

《AQ2020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编制说明
2.制定标准编制大纲
根据收集到的资料及现场的实际情况,标准编制组对标准编制内容进行反复讨论。同时,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要求,起草了标准编制大纲。
3.制定草案
根据标准编制大纲,编制组结合多方意见,编制出修订标准的草案。
4.制定征求意见稿
草案形成后,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于2018年10月23日在重庆组织召开标准修订的研讨会,会上,各编制单位及专家对草案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编制组根据专家的意见对标准进行了修改,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
(征求意见稿)
修订说明
标准编制组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任务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下达(项目编号:2018-安全生产基础司-安全生产标准-25),由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山东科技大学等单位参与。该标准为修订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六、作为强制性标准或者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及理由
随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化管理的不断深入,急需一部规范对该系统进行要求。一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亟需提供规范的技术途径;二是监管部门开展“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安全生产检查,迫切需要技术性强的标准作为指引;三是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实现对企业公正公平评定。因此,该项目的实施可减少企业事故发生的概率,从而降低企业因为事故带来的停产整顿、罚款等产生的间接经济损失,具有良好的经济性。
对独头掘进巷道的供气阀门间隔确定为不大于200m。同时对压பைடு நூலகம்自救装置使用人数及供气量做了基本要求。
条文4.15 压风自救系统管道颜色应符合GB7231的规定。

地下矿山六大系统规范

地下矿山六大系统规范

地下矿山六大系统规范篇一: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xx矿业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2013年10月14日第一次修订文件编号 AQ-33 1 目的为确保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效运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山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矿;本制度适用于与xx承揽地下矿山业务的承包单位。

3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AQ 2007.1-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导则》AQ 2007.2-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 AQ 2031-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 2032-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 2033-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 2034-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 2035-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 2036-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讯联络系统建设规范》4 职责与权限4.1安全环保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射频卡发放、使用、回收、更换、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相关管理工作;4.2 设备能源室负责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更新、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4.3计划调度室负责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日常信息汇报、中心机房设备监管、视频监视系统监控及相关管理工作;4.4运检工序配合设备能源室做好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安装、更换、更新、日常维护及相关管理工作;4.5综合管理室负责地下矿山六大系统材料申购,组织各工序、组(室)及协作单位进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学习培训。

5管理要求及考核5.1监测监控系统管理5.1.1设备能源室指定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安全员每班对监控检测系统设备设施、电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计划调度室,由计划调度室协调进行维护和处理,在汇报后2个工作日不进行处理的,按照200元/次考核;5.1.2设备能源室每半月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调校、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更换,并建立设备检查、维护台账;5.1.3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时,如出现有毒有害气体超标,调度员通知该区域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作业区域,并通知当班安全值班员进行现场督促落实,待警报解除后方可进行作业,安全值班员将具体情况向计划调度室汇报,计划调度室做好处置记录;5.1.4设备能源室每月3日前将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月度报表报安全环保室,安全环保室整理汇总后将报表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5.1.5设备能源室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根据毛平矿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以及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5.1.6监控室每3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5.1.7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生产技术室归档保存。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根据安监总煤装【2011】33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压风自救系统建设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在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压风系统的基础上,必须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向所有采掘作业地点提供压风供气的要求,进一步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2.空气压缩机应设置在地面,空压缩机房管路出口总阀门处必须安装空气过滤净化器,并定期更换滤芯。

3.在压风各支线管路的入口处设置阀门,在各用户管路终端安装排气阀门。

4.入井管路应在井口附近将管路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5.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应按矿井需风量、供风距离、阻力损失等参数计算确定,但主管路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采掘工作面管路直径不小于50毫米。

6.采区避灾路线上均应敷设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

有条件的情况下,可设置压风自救装置。

7.掘进工作面应敷压风管路,并设置供气阀门。

8.主送气管路应装集水放水器。

在供气管路与自救装置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和汽水分离器。

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以保证系统正常使用。

9.压风自救装置应符合《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的要求,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10.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毫米的现象。

11.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兆帕;在0.3兆帕压力时,压风自救装置的供气量应在100~150升/分钟范围内。

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分贝。

12.压风自救装置安装在采掘工作面巷道内的压缩空气管道上,设置在宽敞、支护良好、水沟盖板齐全、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5米以上,管路敷设高度应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doc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doc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2011-07-15发布2011-09-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161-2008 矿山安全标志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3 术语和定义3.1紧急避险系统 emergency refuge system在矿山井下发生灾变时,为避灾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由避灾路线、紧急避险设施、设备和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3.2紧急避险设施 emergency refuge facility在矿山井下发生灾变时,为避灾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具有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毒有害气体处理、通讯、照明等基本功能,主要包括避灾硐室和救生舱。

3.3自救器 self-rescuer由入井人员随身携带、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的一种呼吸保护器具。

4 建设要求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并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4.2紧急避险应遵循“撤离优先,避险就近”的原则。

4.3紧急避险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4.4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自救器。

4.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4.6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或及时升井时,避灾人员应就近撤到紧急避险设施内。

4.7紧急避险设施的额定防护时间应不低于96h。

4.8紧急避险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救生舱及其他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六大系统建设规范》

AQ2031-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2011-07-15发布? 2011-09-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AQ 2013.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AQ 2013.3?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通风系统检测EJ 378-1989? 铀矿山空气中氡及氡子体测定方法3术语和定义3.1监测监控系统? monitoring and supervision system由主机、传输接口、传输线缆、分站、传感器等设备及管理软件组成的系统,具有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处理、显示、打印和声光报警功能,用于监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风速、风压、温度、烟雾、通风机开停状态、地压等。

3.2主机? host用于接收监测信号,并具有校正、报警判别、数据统计、磁盘存储、显示、声光报警、人机对话、输出控制、控制打印输出等功能的计算机装置。

3.3分站? substation监测监控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

3.4传感器? transducer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5有毒有害气体传感器? deleterious harmful gas transducer连续监测地下矿山环境气体中一氧化碳、二氧化氮、硫化氢、二氧化硫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装置。

AQ标准大全

AQ标准大全
4/1/2007
10.00
33
AQ1040-2007煤矿用启闭风门绞车安全检验规范
4/1/2007
10.00
34
AQ1041-2007煤矿用无机绳调速机械绞车安全检验规范
4/1/2007
10.00
35
AQ1042-2007煤矿用液压防爆提升机和提升绞车安全检验规范
4/1/2007
14.00
36
AQ1043-2007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AQ2015-2008石膏矿地下开采安全技术规范
1/1/2009
10.00
101
AQ2016-2008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失控井口点火时间规定
1/1/2009
10.00
102
AQ2017-2008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公众危害程度分级方法
1/1/2009
10.00
103
AQ2018-2008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公众安全防护距离
4/1/2007
10.00
25
AQ1032-2007煤矿用JTK型提升绞车安全检验规范
4/1/2007
12.00
26
AQ1033-2007煤矿用JTP型提升绞车安全检验规范
4/1/2007
12.00
27
AQ1034-2007煤矿用带式制动提升绞车安全检验规范
4/1/2007
10.00
28
AQ1035-2007煤矿用单绳缠绕式矿井提升机安全检验规范
1/1/2009
10.00
64
AQ1071-2009煤矿用非金属瓦斯输送管材安全技术条件
1/1/2009
12.00
65
AQ1072-2009瓦斯管道输送水封阻火泄爆装置技术条件

矿山六大系统

矿山六大系统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一、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

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

②每个采场入口处应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掘进天井时,应按照独头掘进巷道的要求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④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应设定为0.0024%。

⑤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行车。

(2)风速传感器设置。

①地下矿山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②矿井主通风机房应设置风速和风压传感器,实现对全矿井总风量的动态监测。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以下简称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编制依据《煤炭工业矿井制定规范》GB 50215—2005《煤矿安全规程》2010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特别规定》2009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3基本要求3.1压风自救系统组成: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阀门、汽水分开器、压风自救装置〔包括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部件及防护袋或面罩〕。

压风自救系统的防护袋、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MT 113的规定。

3.3压风自救装置配有面罩时,面罩用材料应符合GB 2626的规定。

3.4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

3.5压风自救装置的外表面应平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

3.6压风自救系统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

3.7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

3.8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

3.9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 MPa,在0.3 MPa压力时,每台压风自救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 L/min范围内。

3.10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 dB(A)。

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φ150mm;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φ100mm;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φ50mm。

4安装要求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优良、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坚持在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

压风自救系统下面不得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的现象。

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的设计

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的设计

第21卷1矿山压风自救系统气源的安全设计地下矿山发生灾难事故时,压风自救系统是能够为井下遇险人员提供维持生命呼吸的最为快捷的措施之一。

因此在灾变发生时,首先要保证压缩空气气源的安全可靠,及时为井下遇险人员提供所需的压缩空气。

1.1灾变时压缩空气设计需要量的计算灾变时的压缩空气设计需要量如何确定呢?AQ2034-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未明确规定,仅规定“供风量每人不低于0.3m 3/min ”,未明确人员数量如何确定。

按照矿井提升系统升降人员时间要求,结合目前矿山生产管理情况,在计算灾变时的压缩空气需要量,应当按最大班下井人数再增加10%富裕量进行计算。

最大班下井人数应包括当班采掘工人、跟班技术人员、设备维检人员、安全巡视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

10%富裕人员数应包括外来参观人员、上级部门检查人员、实习人员、未预见的其他人员。

1.2压风自救系统生产能力的确定井下分散布置的空气压缩机,无法在灾变时提供安全可靠的压缩空气,需在地表建独立的压缩空气制备系统,为灾变时提供安全可靠的压缩空气。

系统生产能力要根据灾变时压缩空气设计需要量确定。

该系统它包括空气压缩机、储气罐、高效除油器,必要时还需配备压缩空气冷却器等。

AQ2034-2011规范中未规定设备的选型要求,设计时可参照生产设备的选型原则进行设计。

地表集中布置方式,空压机选型时根据井下设备的最大用气量和长时用气量综合考虑,优化选型。

设备产气能力,在满足生产最大用气量的前提下,还需要有大于总计算用气量20%的备用气量,且设备备用台套数量最少不得小于1台。

此时,压风自救系统可与生产系统合用一套压缩空气制备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的设计吴东燕(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石家庄050021)摘要:从压风自救系统的气源制备到避灾硐室供气系统的安全设计进行了论述。

提出了灾变时压缩空气设计需要量的计算方法,对灾变用压缩空气质量要求进行了量化,并简述了压缩空气的净化流程,同时对避灾硐室内三级供气系统安全设计进行了论述。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1. 引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是我国矿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环境复杂、工作条件恶劣,事故隐患常常存在。

其中,火灾和瓦斯突出等压力异常事故是矿山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在地下矿山的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的压风自救系统是必不可少的。

2. 压风自救系统的定义和目标压风自救系统,是指在地下矿山中,通过合理布置、互相补充的防爆风机设备,提供充足的新鲜空气给被困矿工使用,并排除矿井中的有害气体。

其目标是在矿山事故发生后,确保矿工能够迅速逃离事故现场,并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3. 构建压风自救系统的原则在制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3.1 安全性原则:系统中的风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经过专业机构的检测和认证。

3.2 可靠性原则:系统应当保证在压力异常事故发生时,能够正常运行并提供足够的氧气供应。

3.3 紧急性原则:系统的应急排放系统应当具有快速排放有害气体的能力,避免矿井内有害气体积聚造成的二次事故。

3.4 建造性原则:设计和建设压风自救系统应考虑矿山的特殊性,确保设备布置合理、易维修、易操作。

4. 压风自救系统的建设要求4.1 风机设备:压风自救系统中的风机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采用防爆型号,具备抗压、抗震能力,并配备应急正转及方向控制装置,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启动并排除有害气体。

4.2 压力监测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应配备压力监测系统,即时监控矿井中的压风情况,并能及时报警。

4.3 应急排放系统:应急排放系统应具备切换排气通道、安全可靠的排气装置,并能在发生事故后快速排放矿井中的有害气体。

4.4 充氧装置:充氧装置应负责提供足够的新鲜空气供被困矿工使用,具备稳定、连续供氧能力。

5. 我的观点和理解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压风自救系统在矿工的生命安全保障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矿山安全标准目录

矿山安全标准目录
70
AQ 1091-2011
煤矿瓦斯抽采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71
AQ 1092-2011
煤矿防突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72
AQ 1094-2011
煤矿通风安全监测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73
AQ 1095-2014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施细则
74
AQ 1096-2014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
125
AQ 2059-2016
磷石膏库安全技术规程
126
AQ 2061-2018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
127
AQ 2062-2018
超深竖井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128
AQ 2065-2018
地下运矿车安全检验规范
129
AQ 2068-2019
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系统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测检验管理规范
75
AQ 1097-2014
井工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
76
AQ 1098-2014
露天煤矿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导则
77
AQ 1100-2014
煤矿许用炸药井下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78
AQ 1101-2014
煤矿用炸药抗爆燃性测定方法和判定规则
79
AQ 1102-2014
煤矿用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量测定方法和判定规则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验规范 第1部分:固定式空气压缩机
122
AQ 2056-2016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空气压缩机安全检验规范 第2部分:移动式空气压缩机
123
AQ 2057-2016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货运架空索道安全检验规范

井工矿山安全设施设计

井工矿山安全设施设计

1 设计依椐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1、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09062120038320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302000001612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阿拉坦图矿区铁矿生产详查报告》评审意见书(内国土资储评字[2011]005号)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国土资储备字[2011]26号)。

4、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海勃湾区千里山阿拉坦图磁铁矿年开采30万吨铁矿石技改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审核的通知”(乌安监发[2013]102号)。

5、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勃湾区千里山阿拉坦图磁铁矿年开采30万吨铁矿石技改扩建项目的通知”(内经信投规字[2015]36号)。

1.2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13号)2014.12.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1992〕65号)1993.5.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1996〕74号)1997.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2014〕9号)2015.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1994〕28号)2013.7.1;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6号)2009.5.1.;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52号)2011.12.31;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2004.3.1;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2004.1.7;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2006.9.1;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2007.6.1;1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2004);1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号令,200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4-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4-2011)

AQ2034-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2011-07-15发布2011-09-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3术语和定义3.1在矿山发生灾变时,为井下提供新鲜风流的系统,包括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三通及阀门、油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等。

3.2安装在压风管道上,通过防护袋或面罩向使用人员提供新鲜空气的装置,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功能。

3.3油水分离器oil mist separator分离压缩空气中油滴和水分的装置。

4建设要求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安全避险的实际需要,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可以与生产压风系统共用。

4.2压风自救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4.3压风自救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并能在10min内启动。

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地点有效供风时,可以安装在风源质量不受生产作业区域影响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的井下地点。

4.4压风管道应采用钢质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

4.5压风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主要地点。

4.6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压风管道上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4.7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向外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有毒有害气体涌出的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压风自救装置。

4.8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4.9压风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应为0."1~0."3MPa,供风量每人不低于0."3m3/min,连续噪声不大于70 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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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
建设规范
Regulation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compressed-air self-help system in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目次
前言 (1)
1 围 (2)
2 规性引用文件 (2)
3 术语和定义 (2)
4 建设要求 (2)
5 维护与管理 (3)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用于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煤科工集团研究院、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马矿山研究院、中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延松、文贵、朱丕凯、祁保明、周玉新、王云海、旭阳、牟声远、王者鹏、王东武、梅国栋、坤。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压风自救系统compressed-air self-help system
在矿山发生灾变时,为井下提供新鲜风流的系统,包括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三通及阀门、油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等。

3.2
压风自救装置compressed-air self-help equipment
安装在压风管道上,通过防护袋或面罩向使用人员提供新鲜空气的装置,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功能。

3.3
油水分离器oil mist separator
分离压缩空气中油滴和水分的装置。

4 建设要求
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安全避险的实际需要,建设完善压风自救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可以与生产压风系统共用。

4.2压风自救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4.3压风自救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并能在10min启动。

空气压缩机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地点有效供风时,可以安装在风源质量不受生产作业区域影响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的井下地点。

4.4压风管道应采用钢质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

4.5压风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主要地点。

4.6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压风管道上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4.7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向外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有毒有害气体涌出的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压风自救装置。

4.8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4.9压风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并设置供气阀门,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应为0.1~0.3MPa,供风量每人不低于0.3m3/min,连续噪声不大于70 dB(A)。

4.10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安装地点应宽敞、稳固,安装位置应便于避灾人员使用;阀门应开关灵活。

4.11主压风管道中应安装油水分离器。

4.12压风自救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13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 维护与管理
5.1应指定人员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5.2应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布置图应标明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压风管道的走向等。

5.3应定期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5.4应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压风自救系统正常使用。

5.5应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5.6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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