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药房调剂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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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药房调剂操作规程

一、收方、审方收方后收方人员要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处方前记中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临床诊断住院号或门诊号等项目,以及处方后记中处方医生签名是否完整。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婴幼儿要注明体重。

(二)处方中药品名称、规格书写是否正确。药名应为药品通用名称。

(三)处方中需要皮试的药品是否有皮试结果。

(四)核对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是否有重复用药现象。

(五)核对用药的剂量、用法是否合理、准确规范处方中不能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是否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延长的,医师是否注明理由。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注射剂是否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是否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是否超过7日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是否超过7日用量;处方用量延长的,医师是否注明理由。癌痛、慢性中、重度疼痛患者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注射剂是否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是否超过7日用量;控缓释剂型是否超过15日用量。盐酸哌替啶是否为一次用量,并且仅限于

本院内使用。

(七)给药途径和溶媒选择、用量是否合理。

(八)处方中药物配伍是否合理、有无禁忌。

(九)对处方中短缺的药品,应及时反馈给处方医师。

二、调配

(一)按处方次序调配,每次只能接一人次的处方调配,以免造成差错。

(二)调配人员首先要认真仔细阅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对用药合理性。

(三)调配时按处方药品顺序逐个调配,并检查药品质量、效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

(四)在药品用药标签或药袋上写上患者的姓名、用法、用量。

(五)处方调配完成后应进行核查。内容包括再次审核一遍处方内容,逐个核对处方与调配的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是否一致逐个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是否合格,核查无误后在处方上签名,并交给复核发药人员。

三、复核发药

(一)进入电脑发药系统,与处方对应的患者,按“四查十对”要求,逐个核对处方与调配的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用法、用量是否一致,检查药品质量是否合格等。

(二)按处方发票姓名呼叫患者到相应窗口取药。发药前确认患者身份(查对发票、姓名、性别、年龄等),确认无误后将药品逐个

发给病人并交待用法用量以及注意事项等发药完毕在处方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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