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原则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双方自愿的,没有任何一方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况。
例如,在购房合同中,买方自愿选择购买房产并签订购房合同,卖方也自愿出售房产并签订购房
合同。
如果有一方被强迫或者欺骗,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平等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是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不存在一方处于强势地位
压制另一方的情况。
例如,在劳动合同中,雇主和员工双方应当在平等的地位下签订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应当相等。
如果雇主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强制员工签订不合理的劳动合同,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诚实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行为。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应当如实告知商品的质量和缺陷,买方也应当如实告知购买的用途和要求。
如果
一方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信用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信守承诺。
例如,在租赁合同中,租户应当按时交租金并保护房屋设施,房东应当按时提供房屋并维护房屋设施。
如果一方
违反合同约定,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
总之,自愿、平等、诚实、信用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保障合同双方利益的重要保障。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认真履行这些原则,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
合同法条文实际履行原则
合同法条⽂实际履⾏原则在法律上,合同履⾏是法律规定双⽅签订合同只有要遵守的原则以及义务,当事⼈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
那么,民法典条⽂实际履⾏原则有哪些,有没有那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针对这个问题,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实际履⾏原则合同的履⾏的原则,是当事⼈在履⾏合同债务时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在这些基本准则中,有的是基本原则,例如诚实信⽤原则、公平原则、平等原则等;有的是专属合同履⾏的原则,例如适当履⾏原则、协作履⾏原则、经济合理原则、情事变更原则等。
实际履⾏原则指当事⼈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其含义是:1、在合同履⾏中,要履⾏标的,不能⽤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标的。
就是说,对于有效成⽴的合同,其标的规定是什么,义务⼈就应当履⾏什么。
2、要实际履⾏标的,不能轻易地以违约⾦或赔偿⾦代替履⾏标的。
义务⼈如果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给付,即使向对⽅偿付了违约⾦或赔偿⾦,也不能轻易免除其交付标的的义务。
当然,实际履⾏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不加以适⽤。
如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当该标的灭失时,实际履⾏已不可能。
⼆、实际履⾏的使⽤条件1、须有违约⾏为的存在实际履⾏责任是违约⽅不履⾏合同的后果,只有在违约⽅不履⾏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另⼀⽅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
由于迟延履⾏中违约当事⼈已经作出了履⾏(只是履⾏不符合期限的规定),因⽽不适⽤实际履⾏。
针对不适当履⾏⽽采取的修理、重作、更换的补救措施,由于《民法典》第五百七⼗七条将继续履⾏与这些补救⽅式区别开来,因此可适⽤实际履⾏的违约⾏为不包括不适当履⾏。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九条规定和第110规定,适⽤实际履⾏的违约⾏为主要包括拒绝履⾏和部分履⾏。
2、⾮违约⽅提出继续履⾏的请求我国民法典从保护债权⼈的利益出发,将是否请求实际履⾏的选择权交给⾮违约⽅,由⾮违约⽅决定是否采取实际履⾏的⽅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6篇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经济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订立的合同关系。
第三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设立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五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第六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与法律相一致的事项,也可以约定法律未规定而属于当事人自由决定的事项。
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产生效力,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以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方式排除或者限制自己的法定权利;(二)实施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该合同无效。
第九条合同无效,其效力自始没有发生。
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支持商事信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三条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形式。
法律规定必须为书面形式的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的方式订立合同。
第十五条定金是买卖合同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
支付方违约不能履行约定合同时,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六条投标商要求投标人对未投标成功的工程承揽合同提供定金,一方违约给对方无过错的一方无条件退还已交的定金。
第十七条关于买卖合同的约定买卖合同项下的需供品应当具有按照约定要求的质量。
第十八条消费者合同部分无效第十九条关于消费合同履行第二十条关于租赁合同履行第二十一条学术论著合作交流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二条关于技术合作合同的约定第二十三条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约定第二十四条关于服务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五条关于借款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六条关于担保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七条关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第三十八条关于租赁合同的约定第三十九条关于承揽合同的约定第四十条关于追偿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一条关于补充通知的约定第四十二条关于媒体合同的约定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七条
第七条当事⼈订⽴、履⾏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释义】本条是对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的规定。
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
⼀般来讲,合同的订⽴和履⾏,属于合同当事⼈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涉及当事⼈的利益,只要当事⼈的意思不与强制性规范、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相抵触,就承认合同的法律效⼒,国家及法律尽可能尊重合同当事⼈的意思,⼀般不予⼲预,由当事⼈⾃主约定,采取⾃愿的原则。
但是,合同绝不仅仅是当事⼈之间的问题,有时可能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涉及维护经济秩序,合同当事⼈的意思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表⽰,不是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为,国家应当予以⼲预。
⾄于哪些要⼲预,怎么⼲预,都要依法进⾏,由法律、⾏政法规作出规定。
必须遵守法律的原则与⾃愿原则是不是⽭盾呢?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这两个原则的关系呢?⼀⽅⾯,⾃愿原则⿎励交易,促进交易的开展,发挥当事⼈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活跃市场经济;另⼀⽅⾯必须遵守法律的原则保证交易在遵守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前提下进⾏,使市场经济有⼀个健康、正常的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
所以说,遵守法律原则和⾃愿原则是不⽭盾的,⾃愿是以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同时,只有遵守合同法,依法订⽴合同、履⾏合同,才能更好地体现和保护当事⼈在合同活动中的⾃愿原则。
依法保护当事⼈的合法权益同依法禁⽌滥⽤民事权利是统⼀的。
法律、⾏政法规有关合同条⽂的规定,有不同的情况,有强制性的规定,有⾮强制性规定。
对强制性规定当事⼈在合同活动中是必须执⾏的。
例如,禁⽌⾮法借贷,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利益等。
对⾮强制性规定,由当事⼈⾃愿选择。
例如,合同法规定,合同内容由当事⼈约定,合同⽣效后当事⼈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先是由当事⼈协议补充。
合同法总则法条
合同法总则法条
一、合同的定义和基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
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
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合同的成立。
1. 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真实、有效,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
三、合同的履行。
1.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履行合同义务。
2.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
拖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四、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 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过书面形式确认。
2. 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五、合同的履行和违约。
1. 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未能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以上为合同法总则法条范本,具体情况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合同履行的原则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各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履行各自的义务,以达到合同的目的和效果。
合同履行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合同法规定的各种履行义务和责任的基础。
本文将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合同履行的原则,并介绍合同履行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一、自愿自由原则自愿自由原则是合同成立的基础。
它要求合同是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或欺骗行为。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应当保持自愿自由,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二、平等原则平等原则要求合同各方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当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遵循平等原则的合同才是有效的。
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种不平等的情形,如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合同内容存在垄断或者不正当竞争等情况,都属于不平等的情形。
三、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的核心原则之一。
它要求各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应当保持诚实信用,相互信任,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和约束。
合同各方当事人不得以欺诈、虚假陈述、隐瞒信息等不诚实的行为对待合同义务,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违反合同的约定。
四、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保护当事人利益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要求各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过程中应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非法侵害。
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合法合理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也有权利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确保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合同的目的是各方当事人达成合同的目的和效果。
确保合同目的实现的原则要求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合同的目的可以顺利实现。
如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存在阻碍或困难,各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合作,共同解决问题,确保合同的目的得到实现。
六、按期履行的原则按期履行的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之一。
合同的约定通常会规定履行的时间和方式,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合同的义务,不能迟延或拖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
合同法全文第一章通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思自治的原则,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条【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修改、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自愿订立合同,应当自主确定合同的内容、形式和其他条款。
第四条【平等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第五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社会公平和诚信。
第六条【保护国家利益原则】法律法规对合同内容的设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保护国家经济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
第七条【善意信赖原则】善意第三人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不受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变更、撤销。
第八条【期限】依照法律规定,民事活动的期限从合同订立、诺告、履行、承认、确认、消失、索赔办理等行为的发生时起算。
第九条【排除违法条款】合同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第十条【合同格式】法定格式的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应当按照法定范本。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十一条【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二条【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民事活动的成立时间,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对于未约定成立时间,应当自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
第十三条【要素】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包括订立合同的内容和方式。
第十四条【成立要件】合同的成立,应当符合下列要件: 1. 有相互的意思表示; 2. 有明确的标的; 3. 合同内容合法。
第十五条【预交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以买方尚不拥有的物物担保的方式提供给买方预交货物,卖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预交货物;预交货物应当具体生产、准备或者划分。
第十六条【约定期限】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
第十七条【未约定履行期限】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的履行期限的,按照约定的事物履行期限确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合同履行的原则根据中国合同立法及司法实践,合同的履行除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外,还应遵循以下合同履行的特有原则,即适当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2015《合同法》(合同的履行)
(四)提前履行
提前偿还银行的 房地产按揭贷款, 银行有权拒绝吗?
《合同法》第71: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具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 变更发生在合同生效后履行终止前。 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 情势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因情势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情势:系指作为合同法律行为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 包括政治,经济、法律及商业上的种种客观状况如:国家 政策、行政措施、现行法律规定、币值等。
《合同法》第60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 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 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
全面履行与诚实信用
全面履行: 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 体 在适当的期限、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正确地完 成 合同义务(适当履行、正确履行、严格履行)。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 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主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必胜客续杯慢 免费续杯是“忽悠”
家乐福返包白条鸡冒充鲜柴鸡
麦当劳销售过期食品
关于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 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 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 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 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本章的结构框架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与意义
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 或法律规定,全面、正确 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二条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是指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三条合同的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订立、变更、终止合同的自由。
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诚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得以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履行合同,不得恶意拖延履行合同义务,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五条合同的要件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物或者服务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三)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四)合同签订日期和地点。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变更或者约定其他条款。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过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
第七条表示意思的真实性当事人应当对其表示的意思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订立的合同无效,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条广告作为要约广告是指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的,以介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宣传行为。
广告作为要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明确商品或者服务的种类、性能、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履行条件等内容;(二)可被广告收件人接受;(三)广告中所述内容构成要约;(四)广告中的内容不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
第九条订立合同的要求订立合同,当事人应当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过特定程序订立合同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第十条不当得利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利益,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该利益无效,另一方有权要求恢复损失。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2024精)
最新合同法全文(2023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与发展,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法治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法。
第二条合同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和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依法平等地设定、变更、终止合同,自愿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保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第六条合同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对方披露与合同有关的情况。
第八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恶意拖延履行或者以不合理方式履行合同。
第九条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性质约定合同的形式。
第十条合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标的、数量、质量、期限、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方式和时间。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提供或者采取排除一个当事人责任的条款。
第十二条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处理。
第十三条其他法律对合同订立、履行和解除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合同的成立第十四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合同成立。
第十五条合同书的订立可以以字据、信件、数据电文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六条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以要约、承诺的文件或者交换要约、承诺的数据电文订立合同的,也视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法律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依照其规定。
口头形式的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
第十八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
第十九条订立合同应当依法开始。
第二十条合同应当有明确的标的。
第二十一条合同约定的标的是无事物内容或者法律禁止的,该部分合同无效。
第二十二条合同的标的以及标的的权益可以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得转让的外。
第二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当事人不得撤销或者变更约定的标的。
体现诚信原则的法条
体现诚信原则的法条
1. 民法总则第4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
2. 刑法第159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
者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
3. 合同法第113条,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
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行为。
4.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
假宣传、不正当比较、商业诋毁等,这些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5. 《公司法》第152条,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忠实、勤勉、诚实信用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禁止商家虚假宣传、欺诈消
费者等行为,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7. 《劳动合同法》第11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
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平等协商订立劳动合同。
这些法条体现了诚信原则在不同领域的应用,旨在维护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诚信原则是社会交往的基础,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文8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了规范经济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经济交易活动。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自愿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三条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订立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欺诈和胁迫手段订立合同。
第四条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和要素要求。
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清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合同订立后应当加盖合同专用章或者签字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条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合同的效力不因当事人的身份、地位等因素而受影响。
合同的效力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依法解决。
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应当清算债务、归还财产并履行约定的赔偿义务。
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第三方利益。
合同中有关条款约定保密义务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在合同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五章合同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篇2协议编号:【编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签订地点:【地点】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鉴于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合作事项名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乙双方同意,通过本次合作实现【目的】,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正规范本(通用版)
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基本制度。
第二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客体,合同的对象应当是可以把握、计量和转让的财产或者可以用财产评价的权益;2.客体应当是能够履行合同的民事主体的财产权益,或者是有实际合法意义的行为;3.主体,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4.非禁止的形式要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的订立,当事人应当互相有表达意思的真实意思,并达成协议。
第六条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有效,未成年人通过代理人订立的合同,需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意思表示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当事人因虚假意思表示或者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九条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是法律规定不得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当事人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的除外。
第十条书面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或者居住地;2.合同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性能、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3.有关履行规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一条合同订立时生效,但是法律上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的法律效力可以依法确定。
第十四条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同履行和变更第十六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七条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的,应当经过债权人同意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第十八条合同的履行期限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第十九条合同的履行地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合同的履行原则法条精编
合同的履行原则法条精编第一、民法总则第十九条:民事主体行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债务的性质和合同的性质,履行债务。
第三、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
期限不明确或者不足以明确债务履行的时间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
第四、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债务人履行债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履行的内容符合约定或者合同的性质;(二)履行的方式符合约定、合同的性质,或者符合债权人的合理要求。
第五、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债务人履行合同后,有权要求债权人提供相应的书面或者其他凭据,证明债务已经履行。
第六、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按照约定或者合同的性质履行债务。
第七、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可以约定检验的程序和方法。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行业惯例或者合同的性质决定。
第八、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当事人对合同的履行可以约定违约金。
如果债务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合同法第一百五十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支付预付款的利息或者提供担保财产的收益。
第十、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当事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当事人可以在与第三人请求其履行合同义务的同时,请求赔偿损失。
第十一、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合同留有余地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变动的情况变更合同约定,但是双方约定或者合同性质不适合变更的除外。
第十二、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当事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以上是合同的履行原则的法条精编,涵盖了合同的履行义务、履行方式、履行期限、检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则
劳动合同的履⾏原则劳动合同的履⾏原则是什么?想必⼤家也有疑问,今天⼩编要讲的就是“劳动合同的履⾏原则”法律规定有哪些,相信看过下问你会有更多的了解,如果你有兴趣就跟店铺⼩编⼀起往下看吧,相信您会有所收获的。
劳动合同的履⾏原则(1)亲⾃履⾏原则,这是由劳动本⾝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
劳动合同是特定⼈之间的合同,即⽤⼈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当事⼈来履⾏,劳动合同的双⽅当事⼈也有责任履⾏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当事⼈以外的其他⼈代替履⾏。
(2)实际履⾏原则,即除了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能履⾏的以外,当事⼈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全⾯履⾏原则,是实际履⾏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即劳动合同⽣效后,当事⼈双⽅除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式,按质、按量地履⾏全部义务。
(4)协作履⾏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双⽅当事⼈在履⾏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当事⼈在履⾏劳动合同遇到困难时,他⽅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尽⼒给予帮助,以便双⽅尽可能地全⾯履⾏劳动合同。
订⽴劳动合同,遵循哪些原则呢?《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内容:1、合法;2、公平;3、平等⾃愿;4、协商⼀致;5、诚实信⽤。
⽽在《劳动法》第17条,确⽴的劳动合同的订⽴原则仅有以下3⽅⾯内容:1、平等⾃愿;2、协商⼀致;3、不得违法。
⼆者相⽐,《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公平”、“诚实信⽤”的规定。
这样规定体现了“公平”对于劳动者的现实意义,⽽“诚实信⽤”对于倡导诚实美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也起到了积极作⽤。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单位⾃⽤⼯之⽇起即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
⽤⼈单位应当建⽴职⼯名册备查。
”第10条规定:“建⽴劳动关系,应当订⽴书⾯劳动合同。
民法典的合同履行的原则有什么规定
民法典的合同履⾏的原则有什么规定对于签订合同⼤家应该都毕竟熟悉了,⽣活中很多时候双⽅做⽣意都是会签订合同的,这样的话对于双⽅来说就有⼀定的约束⼒。
但是合同履⾏也是有规定的,那么合同履⾏的原则规定是怎样的呢?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
⼀、民法典的合同履⾏的原则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民法典合同履⾏原则有:1.当事⼈应当按照约定全⾯履⾏⾃⼰的义务。
2.当事⼈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的和交易习惯履⾏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当事⼈在履⾏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态。
⼆、合同约定不明确且双⽅⽆法达成⼀致约定时如何处理当事⼈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上述⽅法仍不能确定的,适⽤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业标准履⾏;没有国家标准、⾏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的的特定标准履⾏。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合同时履⾏地的市场价格履⾏;依法应当执⾏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
3、履⾏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其他标的,在履⾏义务⼀⽅所在地履⾏。
4、履⾏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可以随时履⾏,债权⼈也可以随时请求履⾏,但是应当给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的的⽅式履⾏。
6、履⾏费⽤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义务⼀⽅负担;因债权⼈原因增加的履⾏费⽤,由债权⼈负担。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合同履⾏的原则包括了⼏点内容,当事⼈应该要按照规定来履⾏义务,还有遵循诚信的原则,不可以欺骗,否则的话合同是不成⽴的,⽽且要承担⼀定的后果。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合同的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的履行的原则是什么?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
兼顾附随义务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且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由合同性质、目的或交易习惯确定的附属性、补充性义务。
合同的履行的原则是指合同的履行的过程中需要遵守的规则问题,关于合同履行的原则有很多,但最主要的原则有哪些呢?我们要遵守什么样的原则?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介绍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帮助您更好的理解我们的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的原则是什么?▲一、全面履行原则《合同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这一规定,确立了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
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间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当事人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是自明之理。
法律谚语中有“契约必须遵守”的说法,而我国早先颁布的《民法通则》第88条第1款也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尽管《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相对应的规定在用词上有“全部”和“全面”的差别,但实际上表达了相同的意思。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在合同履行问题上将诚实信用作为基本原则的确认。
从字面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
从内容上看,诚实信用原则并没有确定的内涵,因而有无限的适用范围。
履行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履行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范本专家的建议:
在起草合同范本时,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履行合同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诚实守信,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事
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的基础,也是法律所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
2. 自愿原则,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
迫或欺骗。
合同范本中应当清晰表明双方的自愿意愿,并且未受到任何不当干扰。
3. 公平原则,合同应当符合公平原则,合同条款不得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范本中的条款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不得对一方造成明显的不公平待遇。
4. 合法合规原则,合同范本中的条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履行必须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起草合同范本时,必须充分考虑以上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同时,合同范本专家应当根据具体的合同类型和客户需求,灵活运用这些原则,定制合适的合同范本,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和支持。
为履行合同而进行的准备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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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的前提是合同已经生效。
一、合同履行原则
二、合同履行规则
三、合同履行中涉及到第三人的关系
四、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问题
五、涉及到部分履行和提前履行的问题
六、合同履行中合同保全制度的问题
其中,最重要的是履行规则(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问题;合同履行中的合同的保全制度的问题。
一、合同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诚实信用原则。
二、合同履行规则
履行规则(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关于履行地点的确定,在买卖合同中,注意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和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一百六十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三、合同履行中涉及到第三人的关系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遵循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作为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中,第三人实际上是有请求权的。
四、双务合同履行中抗辩权问题
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都是双务合同中才有的抗辩权;都是暂时的抗辩权而非永久的抗辩权。
无论是同时履行抗辩还是先履行抗辩,其中如果有一方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时候,另一方当事人原则上还是有抗辩权的。
不安抗辩权,注意三点: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可以中止履行。
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五、涉及到部分履行和提前履行的问题
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七十二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原则上不允许部分履行和提前履行。
除非部分履行和提前履行不会给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的除外。
六、合同保全问题
重点掌握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内容。
代位权和撤销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
注意债的保全和担保不一样。
担保是积极的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债的保全是消积的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不受到侵犯。
代位权中债务人的行为是怠于行使,而撤销权中,债务人行为是恶意侵犯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债权人的权利已经不再局限于针对债务人,还可以针对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所以,债的保全制度是合同的相对性的例外。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提到的,建设工程合同中,也有相对性例外。
合同法的三百一十三条,在单式联运合同中,也有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一)代位权
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一条: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
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1.注意,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三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由此可知,强调债权人的债权也要到期。
2.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二条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对于债权人的债权,不管是什么性质的债权,都可以主张代位权。
3.代位权诉讼中强调的几个问题
(1)代位诉讼中管辖地问题,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代位权诉讼中主体地位,债权人就是原告,第三人是被告,债务人是第三人。
(3)原来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是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的。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4)代位诉讼中法律效果的问题。
费用承担的问题,在代位权诉讼中,根据第七十三条规定,费用原则上是由债务人承担的,但是需要考虑,在代位诉讼中,如果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法律效果上,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通过代位权诉讼获得了优先权。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在相应的额度内归于消灭。
(二)撤销权
1.注意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在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时候必须让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2.撤销权的性质
3.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以及诉讼管辖问题。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是原告,债务人是被告,受益人是第三人。
必要费用原则上也是由债务人承担,但是,如果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4.撤销权的消灭,分为是一年期间、五年期间。
五年期间在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