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知县、县令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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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自居易集》卷54《裴克谅权知华阴县令制》。
二、宋代知县、县令的设置及品级
(一)知县、县令的设置 宋代县的长官称“知县”或“县令”。宋初知县的全称为“权知某县事”。又
称“判县事”后称“知县”或“县令”。①诸县事务要剧者以京朝官或武臣幕职 领。②宋初制度凡户口多,地理位置重要,地域广的地区,一般都派京朝官或武 臣担任。称知县事简称“知县”,边远地区的小县一般有选人担任称“县令”。但 后来参用试衔,幕职及三班使臣领县者也称“知县事”。知县习惯上又常称为 县令或令。此外还有军使兼“知县者”。③如仁宗皇祜二年--Yt诏“雄州归信, 容城知县,自今罢差京朝官,其令本路转运司举武臣有才勇及晓两地民情者为 之。”④徽宗崇宁八年“河南府永安军使兼知县事。”⑤
pointed tO the counties of the different levd.
Part three deals with the powers and tenures of the county mag—
istrate.It covers his powers and functions of the tenure system.in—
注释:
①明·周瑛等《兴化府志》卷1《叙官》,引自朱瑞熙撰写的《中国历代官制讲座——复 杂多变的宋朝官制》,载《文史知识)1986年第4期。
②《宋会要辑稿》(以下简称《宋会要》职官48之25)。 ③④⑤《宋会要》职官48之25至26、32。 ⑥《唐会要》卷69。 ⑦邓小南《试论北宋前期任官制度的形成》。载绀E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0年第2 期。 ⑧参见赵葆寓撰写的《关于宋代县望等级的几个问题》,载《北京师院学报》,社科版, 1987年第1期。 ⑨《宋会要》职官11之76。 ⑩《职官分纪》卷42(县令》。 ⑩《宋会要》职官48之25,建隆四年六月。 ⑥《宋会要》职官8之3至4。 @《职官分纪》卷42(县令》。 ⑩《宋史》卷168(职官八》。
The commanding official of the administrative institution at the
county level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the feudal society,of course,Song Dynasty is without exception.The
一、宋以前县令制的沿革
县令在周代称县正。《文献通考》卷63云“周宫有县正,四百里为县,各掌 其县之政令,而赏罚之”。
春秋时期,建立了中央集权国家,开始设置郡县。郡县最初都是设在边远 地区,目的是为了加强防守,但郡的地位在县以下。早期的县还带有采邑的色 彩,如春秋初年,晋国赏胥臣以先茅赏士伯瓜衍之县。到春秋晚期,赵鞅还以 县和郡作为将士立功的赏格∞。到了春秋中晚期已有较多的县作为国家的地 方政权建置。晋灭祁氏,羊舌氏后,分其田为十县,每县由中央派人治理,称为 县大夫⑤。正如《文献通考》卷63所言“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县邑之长日 宰、日尹、日公、日大夫,其职一也。”
tages.
Part six sums up the status of the county magistrate in the level of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宋代知县、县令制度研究
我国封建社会历代统治者,都很重视地方官员的选任与管理,这关系着国 家政局稳定与否,财政收入增减,百姓是否安居乐业等重大问题,但是就宋代 县级机构的专题研究成果看,目前能见到的仅有台湾齐觉生的《北宋县令制度 之研究》《南宋县令制度之研究》∞,陈振的《论宋代县尉》《论宋代县尉与尉 司》②及李立的《宋代县主簿初探》③等几篇文章。由此看来,宋代县级机构的 研究仍属薄弱环节,故本文试图对宋代知县、县令制度作简要论述,以便作为 县级行政制度研究的引玉之砖。
eluding its disadvantage and reasonout.
Part four analyses the system and operation of selecting the county magistrate in Song Dynasty.
Part five states the checkup system and supervision,the system of rewards and penalties,involving in their advantages and disadvan—
唐沿隋制,但唐代以赤、畿、雄、望、紧、上、中、下之名目划分县的等级。 “京都所治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其余则以户口多少,资地美恶为差,五代 犹然”。@县的长官仍为县令,不过,除称县令之外,已有“权知县令”之称谓。@
随着政治经济的发展,封建国家对各地划分出县的等级,这不仅与赋役有 关,而且也与官吏铨注有关,这样更便于国家机器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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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户以下为下,自今每三年一次升降。⑨宋政府这样划分县的等级,目的是 不同等级的县,应向国家承担不同数量的赋役,国家也向不同等级的县委派不 同品级和不同数额的官员。故知县、县令的品级在宋前期规定为,赤县令正五 品(开封、祥符县)三京畿县令正六品上,诸州上县令从六品上,中县令正七品 上,中下县从七品上,下县令从七品下。⑩如太祖建隆四年六月诏,监察御史 (宋初正八品上,元丰后从七品)王秸知魏县,屯田员外郎(从六品上)于继徽知 临清县。@元丰新制,京畿县令从八品,县令正九品@。元祜时官品又定为,开 封府两赤县令正七品;开封府畿县令,三京赤县令,三京畿县令正八品;诸州 上、中、下县令正九品o。南宋时升诸州上、中、下县令为从八品,余与元}右时 同@。
本文分六个部分探讨宋代知县、县令制度的基本情况:
一、宋以前县令的沿革。介绍历代县宰,随时代前进而发展变 化的基本概况。
二、宋代知县、县令的设置及品级。介绍“知县”官名的由来及 宋代不同等级的县,派遣不同品级官员的制度。
三、宋代知县、县令的职权与任期。文中介绍知县、县令的职 能、任期和任期制的作用、弊端及其产生的原因等。
注释:
①载台湾《国立政治大学学报/18.19期。 ②载《中州学刊》1987年第6期;《宋史研究论文集}1984年年会编刊。 ③载《城市研究11995年第4期。 ④《左传》僖公三十三,宣公十五年,哀公二年。 ⑤《左传》昭公二十八年。 ⑥《文献通考》卷63(职官十七》。 ⑦参见彭邦炯所撰写的《从相邦到伍考》,载《文史知识》1984年第4期《中国历代官 制讲喳》。 ⑧⑨⑩《文献通考》卷63(职官十七》。 ⑩《文献通考》卷63《职官十七》;《五代会要》卷20《量户口定州县等级》。
三、宋代知县、县令的职权与任期
(一)知县、县令的职权 县邑之长的职权自秦到南北朝基本未变,令长掌治一县,即“皆掌治民、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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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赋、恤民时务、秋冬集课,一::计于所属郡国”。㈦到了 唐代职掌范围变化不大,可更加具体了,《新唐书·百宦志》云:“县令掌导风化, 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收授,县令给之。每岁季终,寺乡饮酒礼,籍帐、传驿、 仓库、盗贼、堤道,虽有专官,皆通知。”随着社会经济≮化的繁荣发展,县级政 权的职能也随之繁重。有关宋代知县、县令的职权、i宋会要》职官48之29 《哲宗正史职官志》载:
秦始皇统一天下以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郡县制度,县受郡节制,县 级长官“万户以上为令,不足万户为长”,@均由朝廷任命。令长以下置丞。协 助令长办事。同时在少数部族地区则设道相当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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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沿秦制,实行郡县两级制度,但汉高祖鉴于秦朝孤立败亡的历史教训, 大封同姓诸王建立封国。汉代的县仍以户数为标准,《汉书·百官公卿表》日: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 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县一级的编制, 还有其它名称“列侯所食县日国,皇太后、公主所食曰邑,有蛮夷曰道”@。王 莽改制把县令长改为宰。
(二)知县、县令的品级 宋代知县、县令的品级是根据宋廷所划分的县的不同而定的等级。宋代 的县分赤、次赤、畿、次畿、望、紧、上、中、中下、下十等。赤县是指四京,即东京 开封府、西京河南府、南京应天府、北京大名府所在的县。畿县是指四京所辖 属县。次赤、次畿主要指十个次府所在的县,即颖昌府、真定府、太原府、京兆 府、河中府、风翔府、江宁府、江陵府、成都府、兴元府的治所所在县及其辖 县@。其余是以户口的多寡而定。宋太祖建隆元年(960)十一月诏,四千户以 上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
河南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宋代知县、县令制度研究 姓名:邢琳 申请学位级别:硕士 专业:中国古代史 指导教师:张德宗;苗书梅
20000501
摘要
溴级地方行政机构的长官,在封建社会国家政治体制中占有重
要的地位,宋代也不例外。宋政府深刻地认识到“以县令一职,最为 亲民之尤者,上以宣导王泽,下以阜安百姓,苟非其人,则百里蒙其 害,此固不得不慎也。”故宋统治者在前代的基础上使县级行政长官 制度更加完善。卜一r一
rulers of Song Dynasty made the system more perfect on the basis of
the predecessors’one. This paper consists of six parts: Part one introduc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ystem of the official
作为县级行政长官“知县”这一官名,不是宋代新创,它经过一个漫长而曲 折的发展变化过程,唐代后期,藩镇往往擅自派僚属摄知其辖区内的州县事, 而不向中央申阙,代宗时曾在一定限度内承认了这种局面。曾诏“诸州府录事 参军及县令,其有带职、兼官、判、试、权、知、检校等官者,自今以后,吏部不在 用缺之限。”@这种藩镇,径自差人假摄的状况,使中央人事权力遭到严重削 弱。到了五代时期,各府州县邑的治事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武夫悍将之手, 或系武人视职,或经藩镇辟署。中央政权深知其中利害,因而倚军事实力为后 盾,进行着集中权力的斗争。在加强集权的过程中,五代各中央又对诸道武夫 专横之弊进行惩治,渐以派朝官(主要是文臣)开始出知军州事,知县事。∞
Part two states the set—up and ranks of the county magistrate
in Song Dynasty.It introduces the origin of the official IMme“Zhi
Xian”.It also expounds the fact that the various rank officials are aD—
四、宋代知县、县令的选任方法。介绍宋代知县、县令的选拔和 任用制度及运行情况。
五、宋代知县、县令的考核制度。文中介绍宋政府是如何对知 县、县令进行考核、监察奖惩等情况及考核制度在具体运行中的利
与弊。 六、宋代知县、县令地位。通过以上几部分的分析,归纳出知
县、县令在宋代政权结构中的地位。
Abstract
随着人口的增长,社会经济的发展,到战国时期由于各国之间战争与交往 的频繁,边境地区逐渐繁荣起来,由于人口的增多和民族事务的繁杂,各国又 在郡内划分若干县,受郡管辖。“至于战国则郡大而县小矣。”@此时的县长 官,齐国称令外,也称大夫。从《秦简》看,秦的县令也叫大啬夫∞,另外还设有 丞、尉、司马、司空、少内等各种副官与属官。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地方政权,基本上沿袭东汉末年形成的州、郡、县三级 制。州、郡辖区越来越小,数量越来越多,而县数变化较小,州置刺史,郡有太 守,县有令长。
隋鉴于南北朝时期地方行政体制的混乱,将州、郡、县三级制度改为州县 二级制度。县的长官仍是“令、长”,大县为令,小县为长。隋县“有令、有长、炀 帝以大兴、长安、河南、洛阳四县令,并增正五品,诸县皆以所管闲剧及冲要之 处,以为等级。”o
at the county level.It involves the basic su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vey of the successive dv. nasties’county magistrate system which developed and changed with the lapse of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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